正是因為古時候統治者對於刀具管製嚴格,所以才有我國的一句成語……“揭竿而起”。


    “揭竿而起”。揭:高舉;竿:竹竿,代旗幟。砍了樹幹當武器,舉起竹竿當旗幟,進行反抗。指人民起義。


    秦朝統治時期,全國人口不過二千萬,但是被征發築長城、守衛開發南方、修築奢華的阿房宮、造秦始皇大墓等等勞役,合起來共用了二三百萬人之多,耗費了不知多少人力財力。賦稅.兵役.徭役.刑法也很重,百姓們的負擔太重了,生活得很苦很苦。


    公元前二零九年陽城(河南省登封縣東南)的地方官派了兩名軍官押送九百名民工到漁陽(北京市密雲縣西南)去防守。他們每天都急著趕路,怕誤了日期。因為秦朝的法令很嚴酷,誤了期限,就要被殺頭。


    這些人走到大澤鄉(安徽省宿縣東南)時,趕上連日大雨,路被淹沒,無法通行。他們隻好停下等待,眼看著時間一天天過去了。


    民工中有一個叫陳勝的,他和他的朋友吳廣偷偷商量:“這裏離漁陽有幾千裏遠,怎麽走也趕不上期限了,難道我們白白去送死嗎?”吳廣說:“咱們逃跑吧。”陳勝說:“不行,逃走被抓回來也是死,反正都是死,不如起來造反,就是死了也比白送死強,百姓們吃秦朝的苦也吃夠了。聽說秦二世是小兒子,該當皇帝的是他哥哥扶蘇。還有楚國的大將項燕是條好漢,咱們打著扶蘇和項燕的名義。號召天下人去打二世,楚國的人一定會來幫助我們的。”


    於是陳勝把大家召集起來說:“男子漢不能白白去送死,死要死出個名堂。王侯將相,難道是命中注定的嗎?”


    大家讚成,一致推選陳勝、吳廣為首領,九百人一下子把大澤鄉占領了,他們打起了“楚國”的旗號。


    附近的農民聽到消息紛紛響應,沒有武器。他們就砍木棒做刀槍,削了竹子做旗竿,隊伍很快壯大起來,曆史上把這叫做“揭竿而起”。


    這支起義軍打下了陳縣(河南省淮陽),陳勝被擁戴為“王”,國號叫“張楚”。


    在這支起義軍的帶動下,各地百姓紛紛殺了官吏。響應起義,風暴席卷了大半個中國。


    但是因為起義軍的戰線太長,號令不統一,在秦軍的猛烈反擊又孤立無援的情況下,僅維持了三個月就失敗了,陳勝也被叛徒殺害了。但是由他們點起的反秦烈火到處燃燒起來,導致了秦朝的滅亡。


    因為古時候統治者對於刀具管製嚴格。所以論是黑風嶺天罡的這一夥土匪,還是清風山地煞的那一夥強盜,武器都是一些棍棒罷了。


    可是世事無絕對,無論統治者如何管製刀具,有些刀具則是無法進行管製的。


    斧頭是一種金屬砍削工具,主要用於伐木;另為一種兵器,與戈矛同時,亦為古仗之一。一種金屬砍削工具,用一相當厚的金屬開刃的頭裝在柄上而成,刃口與柄平行,以便砍削,專用於伐木、劈木柴和砍木料。又稱為斧子,帶斧


    斧頭是一種用於砍削的工具。斧是利用杠杆原理和衝量等於動量的改變量原理來運作的。分為兩個部分:斧頭和斧柄。斧頭為金屬所製(一般為堅硬的金屬,如鋼鐵)。斧柄一般為木質(也有金屬的)。刀口形狀一般為弧形(有時也為直線形)。形或扁形。


    與戈矛同時。亦為古仗之一。黃帝時即有斧銊之名,在當時非但用為兵器,抑且用為刑罰之具。《刑書釋名》載:“黃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鋸、鑽鑿、斧銊、鞭撲、是也”。由此推之,則斧之始於黃帝時也,其理甚明;“惟當時並無所謂三十六法,對敵時不過亂砍亂劈而巳;迄漢時,南中蠻人創斧法。亦如槍法之創於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創者之為何人,則不可考據矣”。其法初亦無三十六手之多,後之武師。從而增益之,使變化不測,成為戰陣之利器,故今傳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斧之溯源甚早,原始人類,即知拾利石為劈器。而最早之銅斧,見於商代,不僅用於武事,而且有的雕刻嵌鏤,極為精美,已為儀仗之用。周代用斧風氣不如商代,到了雙鋒劍出,與刀並用後,斧就更少人使用了,隻作為砍迤工具,或為樂舞儀仗及斬殺之器。斧雖不作為主要兵器使用,但各代均有使斧者,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區的民族,喜練斧類兵器。


    石斧的曆史大約可追溯到幾十萬年以前。那時人們用磨製粗糙的石斧,砍斫器物、捕獵禽獸,是不可缺少的勞動工具之一。古漢字中“斤”就是砍木頭的斧字,所以後來從斤字旁的漢字多有斬截、折取的意思。鉞是由原始社會的勞動工具——石斧演化而來的。在新石器時代的文化遺址中,曾發現過一種磨製非常精細的石鉞,鉞體扁平,刃部寬闊,弧曲度大,兩角微微上翹。這種精心製作的石鉞顯然不適宜砍伐林木或用於農作。據推測很可能是古人專門製造的原始兵器。


    在民用方麵,斧頭通常用以砍伐樹木,也可以用做木工工具,砍削一些粗大的部件。


    斧頭也是消防員的常規裝備,是辟開諸如門窗等救援障礙物的有效工具。


    在格鬥、狩獵中,斧都有很強的近距離戰鬥力。是給人強烈的粗暴感觀的砍擊兵器。除了近戰格鬥,一些特製的斧頭還可以用以投擲。在古代,裝備戰斧的軍隊往往能夠輕易擊敗使用刀劍的敵軍。


    斧頭劈、砍、剁、抹、砸、摟、截等,舞動起來顯得粗獷、豪壯,可以顯出劈山開嶺的威武雄姿。


    第三部古老傳說天仙配(下)第二百二十章不了了之(求點推收賞評)


    正是由於斧頭既是屬於武器的十八般兵器【十八般兵器。泛指多種技藝,其內容在各個時期有所不同。其名稱,始見於元曲。近代戲曲界有人稱之為刀、槍、劍、戟、斧、鉞、鉤、叉、鞭、鐧、錘、撾、镋、棍、槊、棒、拐、流星十八種兵器。】裏麵的一種,但是斧頭同樣屬於木工的工具。


    無論什麽樣的社會,工匠總是少不了。


    對於古時候來說,木工明顯是一個重要工種。


    而對於古時候的木工來說,斧頭可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可是,如果因為統治者的刀具管製。木工沒有斧頭這種必不可少的工具,木工還能怎麽樣幹活?


    沒有木工,很多事情都是做不了。


    怎麽辦?


    還是讓他們成立行會吧?這樣由行會進行管理自然就萬無一失。


    畢竟,與其他的勞動人民比較,木工還是屬於高收入階層。


    而且,即使是一個小範圍的木工行會成員參加了造反,也可以以連坐【連坐。中國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與犯罪者有一定關係的人連帶受刑的製度。又稱相坐、隨坐、從坐、緣坐。舊時一人犯法,其家屬親友鄰裏等連帶受處罰。指本人未實施犯罪行為,但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係而受牽連入罪。連坐起源甚早,夏、西周、春秋、戰國時期都有連坐製度。商鞅變法時,立相坐之法:1十家為伍,有問題要互相糾舉揭發,否則連坐。如不告奸。腰斬;匿奸與降敵同罪。2怠貧收孥法,對於因怠惰而貧苦的平民收錄其妻子,沒入官府為奴婢。3裏典和伍老也因其該管範圍有人“犯罪”未檢舉而連坐。漢承秦製,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廢收孥相坐律令。唐律對謀反、惡逆、不道,凡不在族誅之列的,如年15以下的子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姐妹,都沒入官府充當奴婢。但有例外:凡男夫年80及有篤疾,婦人年60及有廢疾的,女已訂婚尚未嫁出的,媳已訂婚尚未娶入的。兒子被別人收養或出家、入道的,都不連坐。明、清律規定:凡謀反大逆不在族誅之列的年15以下男子及母女妻妾姐妹、子的妻妾,都給功臣家為奴。清律還擴大連坐範圍,對於奸黨、交結近侍、反獄、邪教諸項,都有連坐。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在一定區域實施保甲製度,也以戒嚴令、行政命令規定連坐辦法。衛鞅(即商鞅)在秦國變法,為了鞏固君主統治,頒布連坐法。這是在戶籍編製的基礎上實行的。衛鞅一派法家認為。要使君主政權達到“至治”,必須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而不害於親,民人不能相為隱”。就是說。最親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府檢舉揭發,使得任何“惡”“非”都不能隱匿。隻有這樣,“其勢難匿者,雖蹠不為非焉”(《商君書?禁使篇》)。實行連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得人民互相保證,互相監視,互相揭發,一人有罪,五人連坐,即使是蹠也沒有辦法為非作惡。《秦律》中多次提到“伍”的組織,例如說:“何謂四鄰?四鄰即伍人謂殹(也)。”凡是大夫以下,“當伍及人”,都應該編入“伍”的戶籍,一人犯罪,“當坐伍人”(《秦律?法律答問》)。這種連坐法不但實行於鄉裏的居民之中,也實行於軍隊的行伍之中。《商君書》說“行間之治連以五”(《畫策篇》);又說“其戰也,五人來(當作“束”)簿為伍,一人羽(當做“逃”)而輕(當作“剄”)其四人”(《境年篇》),說明在作戰時,五人編為一伍,登記在名冊上,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處罰,這就是在軍隊裏實行連坐法。】逼迫其他地方的木工行會成員組成斧頭軍攻擊那些參加造反的木工行會成員。


    因為,隻要這些沒有參與造反的木工行會成員解決了那些參與造反的木工以後,這些沒有參與造反的木工行會成員就沒有了罪責,否則這些沒有參與造反的木工行會成員也是可能受到嚴苛的處罰。


    如此雙管齊下,參與造反的木工行會成員極其稀少。


    如此一來,木工便是成為了可以合法擁有武器……斧頭的特殊團體。


    這也是木工行會之所以被叫做“斧頭幫”的由來。


    和有著真刀實槍的“斧頭幫”對著幹,拿著棍棒就是武器的……無論是黑風嶺天罡的這一夥土匪,還是清風山地煞的那一夥強盜,都是沒有這個膽量。


    不過,“惹不起躲得起”吧??


    因此,黑風嶺天罡的這一夥土匪和清風山地煞的那一夥強盜都是心照不宣。


    黑風嶺天罡的這一夥土匪和清風山地煞的那一夥強盜繼續胡吃海喝一會兒,除了留下了幾個兄弟監視以外,黑風嶺天罡的這一夥土匪和清風山地煞的那一夥強盜其他人都是灰溜溜返回了各自的根據地去了。


    黑風嶺天罡的這一夥土匪和清風山地煞的那一夥強盜先前的計劃,就這樣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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