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是他自己的,另一份是他替胖老板認購的,這個事兒胖老板還不知道,不過他曾經說過,劉老板買啥他也買啥,現在實現這個承諾的機會來了,就是不知道胖老板會不會認可。


    洪濤知道這是劉老板在給自己幫忙,這點小錢在劉老板和胖老板看來,基本屬於掙不掙兩可的範疇,之所以這麽上趕著來投資,完全是出於友情。


    不過洪濤也由衷的感歎,好人有好報啊!自己的這個計劃基本就是穩賺不賠、而且利潤豐厚的項目,劉老板和胖老板的這些友情投資不僅不會打水漂,還會給他們兩人增加一筆可觀的收入,而且自己還的一輩子念他們兩個人的好兒,你說這事兒上哪兒說理去!?


    洪濤弄了個什麽計劃能有這麽大的把握賺錢而且還是大賺特賺呢?其實特別簡單,總結起來就是兩個詞:學區房、四合院!


    四合院估計大家都知道,就是北京老城區之內那些在清末或者民國時期建造的民宅。至於它為啥叫四合院,又有什麽相對應的建築特色,就不在這裏一一介紹了,大家要是感興趣就去問問度娘吧,我也說不出什麽花樣來,上麵比我說的全麵多了。


    那為啥洪濤要選擇這個四合院來當做購買對象呢?這裏有一個曆史緣由。北京的老城區基本就是在二環以內,這個不是人為規定的,而是因為當初修建二環路的時候就是沿著過去的護城河修的。


    當初大清朝和民國的時候,北京城是有城牆的,城牆裏麵是就是內城,出了城牆就是城外了,你別看現在什麽中關村、使館區、建國門外、cbd都是繁華地帶,那在當初都是城外的荒地或者墳場。


    其實你隻要聽聽這些地方的名字就知道它們當初是個啥情況,中關村那就是個村,原本應該叫中官村。這個中官就是太監的別稱,那個地方當初就是皇城裏的那些太監們退休之後的一個養老院。


    而城牆以裏則就不一樣了,老北京有句話叫東富西貴、南貧北賤!這裏的東西兩個方位說的就是東城和西城這兩個區域,東城在清末和民國時代雲集了大量的富商,而西城則是官員們的宅邸,所以叫東富西貴。


    至於南北這兩個方位,不是指北京還有南北兩個城區,而是特指前門外和鼓樓、以北到德勝門附近這一帶。當時居住在前門以南的大部分都是三教九流、勞苦大眾,所以就被稱為南貧,都比較窮嘛。而居住在鼓樓以北到德勝門附近的。則以皇宮裏的太監宮女的家屬維多,他們雖然不太窮,但是地位比較低,就稱為北賤。


    說了這麽半天,洪濤為什麽要選擇四合院呢?原因很簡單,因為他知道四合院的價格會飆升,而且幅度極大,一座規整的四合院到了他穿越前的年代,價格已經到了8位數。而且是有價無市,有錢你都買不到。


    這裏麵的原因很複雜,既有城市改造拆毀了大量原有四合院的因素,也有一部分先富裕起來的人為了懷念自己的童年或者標新立異。故意去采購這些四合院並加以休整之後當做住宅的因素。


    而且憑心而論,四合院確實更適合人來居住,接不接地氣啥的咱就不討論了,那玩意是唯心的。至少在這個院子裏有房有地,既能居住又能做一些適當的娛樂活動,而且封閉性還好。不像住在樓房裏,就是一個鳥籠子。


    既然四合院這麽好,那還輪得到洪濤去買嗎?會不會都被劉老板這樣的人買光了?回答是目前這個年代還不會,如果再晚幾年,等到房價真的開始飆升,即使還有殘存的四合院,那依靠洪濤和桃心頭的這個經濟能力,估計有也買不起了。


    北京的四合院除了少數比較大或者比較有名的之外,目前的狀況其實並不是以四合院的麵貌存在的。在文革時期裏,大部分四合院都被作為私產沒收為公有了,也就是歸了房管局來管理,還有一些雖然依舊是私產,但是也被強行安排進去了不少住戶,變成了大雜院。


    這些房產在北京叫做文革房,住在這些房產裏的住戶都是受政策保護的,房主不能以任何形式來趕他們走,隻有當他們自願搬出或者有了別的住房時,才可以把原來的房子騰出來,還給房主。而且在他們居住的時間裏,隻會以政府確定的公租房的房租來支付,具體數字作者也不清楚,反正一間20平米左右的房子,一個月的房租也就十幾塊錢的樣子。


    您琢磨吧,在北京這個寸土寸金的地方,但凡是有人住在這樣的房子裏,他會輕易搬出去嗎?這個時期大部分單位已經取消了福利分房,就算你想搬走,也得有房子搬啊。住在這裏的人大多都是平民老百姓,你想等著他們靠工資攢夠了買房錢,那你就等吧,你最好立一份遺囑,讓你孫子接著等,你和你兒子恐怕是看不見這一天了。


    那又有人問了,人家房主都趕不走的住戶,你洪濤就能有辦法趕走!?吹牛吧!


    這個真不是吹牛,凡是在北京居住生活時間比較長的人都應該知道,房管局是個很神秘的單位,它的手裏掌握著絕大部分公房的房源。啥叫公房啊?就是歸政府所有,並且出租給老百姓居住的那些房子。


    現在大家去售樓處買的那些樓房肯定不歸房管局管,那些房屋都是有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你買了之後產權屬於你自己,當然了,這個產權是臨時的,大概70年之後就沒了,至於怎麽沒的,為何要沒,這裏就不談論了,太深奧了!


    城裏的這些平房、大雜院除了少部分是屬於私人產權之外,大部分都在房管局的手裏攥著,租給誰基本就是他們說了算。這裏特意提示一下,不租給誰可不是他們說了算,如果要是那樣就亂套了,哪天房管局突然來人,說這間房不租了,你給我搬家,那這戶人家得拿著菜刀和房管局拚命,好嘛,住了好幾代人了,房錢也按時交納,你說不租就不租了?


    所以這種租用公房的在北京叫做使用權,也就是說你有使用這個房子的權利,但是不能轉賣等等。其實這個使用權和那個產權基本沒啥區別,原則上說是不能繼承,但是實際上百分百都是父母住完走了,就留給兒女,而且說是不能轉賣,實際上買賣使用權也不是什麽新聞。


    但是這裏有兩個重點中的重點,首先買賣雙方必須是北京城市戶口,其次房管局的相關人員還要願意為你做出一套看上去非常合理合法的手續,這樣這個使用權才能夠順利轉移,而洪濤正好符合這個條件。


    洪濤是北京正式戶口,這個是父母傳下來的,屬於曆史遺留問題,這裏就不展開了。至於他認識不認識房管局的相關人員,關係到達沒到達人家願意幫他略微承擔一丁丁點的責任來出具這個證明和辦理這套手續的問題,這其實根本就不算是一個問題。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人情社會,既然是社會,那肯定就不是你一個人,需要有很多人的集合才成。這些人裏還肯定包括了你的親屬、朋友、鄰居、同事、上級、下級等等,就算你故意不去認識這些人,你也躲不開,誰是從石頭縫裏蹦出來的啊!(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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