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亨利的死因,格拉斯沒有追查下去。


    事情就這樣平息了,隻是所有人都知道,他們再也回不到從前。


    沒有散夥,完全是因為皮毛還在保護區,大家沒分到錢。


    接下來的幾天,格拉斯開始召集人手,為返回保護區做準備。


    他們要召集十個人,二十匹馬,在下一場大雪來臨之際,冒著嚴寒前往保護區。


    這時候,克裏人應該散去了,如果行動順利,一個來回隻需要一個月,趕在春天到來之前就能分到這筆錢。


    一連三天的準備之後,隊伍在第四天出發了。


    這次由格拉斯帶隊,林耀和泰勒隨行,霍克與威廉則被留下來看家。


    隨行的隊伍中還有十個身世清白,沒有不良嗜好的雇工,用來運送藏起來的二十捆皮毛。


    計劃很順利,一路上沒有遇到克裏人,也沒有出現突**況。


    他們好似郊遊一樣,簡單而輕鬆的拿到了那批皮毛,並順利返回了馬耳他城。


    一去一回,隻用了二十七天。


    返回城中之後,泰勒很快找到了買家。


    二十捆珍惜動物的皮毛,一共賣了兩萬一千美元,刨除路上的開銷與人工花費,每個人分到了兩千美元。


    格拉斯很講信用,他沒有要霍克的那份。


    他知道霍克能夠活下來,完全是林耀三人的功勞,如果他在分一份錢就是不知好歹了。


    霍克的2000美元,格拉斯讓林耀三人分掉了。


    其中,林耀分了600美元,泰勒叔侄每人分了700。


    之所以是他最少,是因為泰勒叔侄一路上都在抬著行動不便的霍克,所以林耀對這個分法沒有異議。


    “我們要回老家了,有了這一筆錢,我們可以買個商店做點小買賣。”


    分完錢後,泰勒叔侄表示出了去意,也對林耀幾人問道:“你們呢,有什麽打算?”


    “我和霍克打算留下來,馬耳他城看起來還不錯,作為居無定所的荒野獵人,我們該找個地方安家了,畢竟霍克的年紀也不小了。”


    格拉斯看了眼霍克,目光中露出溺愛之色。


    其實,霍克並不是他的親生兒子,格拉斯在一次荒野探索中受了傷,被霍克的母親救下來了。


    那時,霍克隻有四歲,格拉斯選擇留下來,跟那個女人生活在一起。


    於是他成了霍克的父親,至於霍克的親生父親,早死在了當地的種族衝突中,一晃就這樣過了十來年,霍克也到了該娶妻生子的時候了。


    “你說的對,孩子們都長大了,回去後我也該給威廉找個老婆了。”


    泰勒揉了揉威廉的腦袋,接著又向林耀問道:“你呢,你準備去哪?”


    “先回家一趟,我幾年沒回去過了,回去看看家裏麵怎麽樣了。以後嘛,聽說有些西部城鎮正在招收人口,去了就給三十畝土地外加三年的商業免稅,我可能去那邊看看,找點發財的小路子。”


    林耀的想法沒有改變,既然來到了這個世界,就得精彩的走一遭才對。


    他要成為大富翁,賺很多很多的錢,享受下金錢帶來的樂趣。


    如果可以,他還想成為一個家喻戶曉的大人物,人這輩子求什麽,不外乎金錢、權利、還有榮譽之類的。


    想到自己可以在曆史上留下濃厚筆墨,林耀就覺得暗爽不已。


    “好想法,那我們就分別吧!”


    泰勒對著大家揮揮手,帶著他的侄子威廉走了。


    格拉斯目送泰勒叔侄遠去,也對著林耀告別道:“祝你好運!”


    “你也是!”


    林耀點點頭,與霍克擺手道:“再見霍克!”


    轉身,灑脫的離開。


    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緣起緣落就是如此。


    林耀背著行囊,他要回家一趟,看一看前身的父母如何了。


    他既然接管了這具身體,理當也承擔些許責任。


    他現在是個有錢人,出售皮毛分到了兩千六百美元,再加上他自己的一百多美元,讓他擁有了兩千七百美元的巨款。


    在1888年,不,聖誕節已經過去了,應該是1889年。


    1889年的兩千七百美元,相當於後世的二十七萬美元。


    哪怕是21世紀的中產階級家庭,想要攢下這筆錢也不容易。


    官方統計,21世紀的美利堅,擁有三十萬美元存款的家庭,占比不到百分之一。


    “回家之前,我得先給自己換換裝備,正所謂:富貴不還鄉,猶如錦衣夜行。”


    “幾年沒回去了,看笑話的人肯定不少,此行一去,可能是我這輩子,最後一次去看前身的父母,沒理由要給他落麵子。”


    林耀肯定是要回去的,這是前身的最後執念。


    打定主意,林耀前往了裁縫鋪。


    挑選許久之後,他相中了一身名為黑色伯爵的冬款大衣。


    大衣以黑熊皮為主材料,保暖的同時又顯得很大氣。


    這款服裝,還有配套的山穀大簷帽,紅色的雄鹿夾克衫,馬鞍牛仔褲,外加一雙帶有紅色條紋的長筒皮靴。


    衣服換下來,整個人都精神了不少。


    果然人靠衣服馬靠鞍,看看鏡子裏的自己,有點西部電影中著名快槍手的樣子了。


    走出去別人一看,能穿得起這身衣服的,不可能是吃不起飯的小牛仔。


    “多少錢?”


    林耀回頭問道。


    老板回答道:“成套的黑伯爵套裝,全套下來是312美元。”


    真貴,這年頭普通人的工資才30塊,一身衣服一年的工資沒有了。


    林耀還是買了下來,誰讓他喜歡呢。


    錢是很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投資自己永遠是最賺的。


    “這套要了,記得在靴子上加上馬刺,另外再送我幾雙襪子。”


    “對了,再要一套火槍手套裝,120美元一套,附送火槍手露指手套的那種,我要用來換著穿。”


    林耀說出自己的要求,並遞上去了五百美元。


    半小時後,煥然一新的他離開裁縫店,又走進了不遠處的武器店。


    他需要一款左輪槍,柯爾特m1883能滿足他的要求。


    這是一款單動左輪槍,一次性能裝填六發子彈,開一槍需要搬動一下扳機。


    市麵上,這是賣的最好的手槍,分為三個版本,騎兵版,陸軍版,海軍版。


    林耀選的是陸軍標準版本,這個版本的手槍槍管更短,更利於拔槍速射。


    電影中的西部牛仔們,大多使用這種手槍,包括赫赫有名的西部小子。


    他曾經在一條大街上,用一把柯爾特m1883,速射殺死了四名向他尋仇的槍手。


    至於步槍,林耀沒有再次購買。


    他有黃金版的卡爾卡諾,這把槍的性能要超過市麵上的大多數步槍,馬耳他城沒有比他更厲害的武器。


    反倒是馬匹,林耀需要購買一匹。


    現階段馬匹才是主要交通工具,而且美利堅的馬匹可以上火車,這使得一匹好馬供不應求。


    林耀相中了一匹黑色的匈牙利純血馬,老板跟他要價480美元,再添20美元還送騎兵馬鞍。


    他沒有拒絕,馬耳他城是北方城市,這裏的馬匹價格相比西部更便宜。


    換成牛仔成群的西部地區,一匹純色的匈牙利純血馬,沒有520美金想也別想。


    一番忙碌下來,林耀模樣大變。


    此時的他,穿著黑色的熊皮大衣,腰間環繞著子彈鏈,背上背著步槍,腰間插著一把左輪。


    再加上**的純血戰馬,頭上的黑色山穀大簷帽,隻以賣相來說,任誰看了都要以為他是個著名槍手。


    穿這身衣服走在大街上,一般人根本不敢招惹你。


    當然,也可能有窮凶極惡之徒,認為你是一隻肥羊。


    “真是花錢如流水,隨隨便便一千美元就沒了!”


    林耀看了看縮水的錢包,帶著剩下的一千七百美元,踏上了前回德克薩斯的火車。


    那裏,有個名叫石頭鎮的小鎮,那是前身的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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