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絕對不想死,可是沒有人能確定下一秒會發生什麽。(.無彈窗廣告)
――――――
若要探求起源,否定抄襲的話,那麽模仿與抄襲的定義必然會混淆。我的《仙途絕唱》亦是如此,付雲的名字或許還要說我抄襲“神馬都是浮雲”的“浮雲”呢!
時代真的發展到這樣的時候,我會義正言辭的說:“胡說,我抄襲的分明是‘浮雲遊子意’的‘浮雲’。”
我喜歡用“義正言辭”這個詞匯,雖然我不知道它的出處,也懶得在寫的時候想到這件事情去查,隻要我知道這個詞我用的合適就好。
那麽究竟為什麽抄襲和模仿會混淆呢?
這裏我可以明確的說:我絕非是因為他人的錯而死去的。
如果我走在路上,被車撞了,那是因為我太胖,而車輛無法躲開。如果是因為機車出現了故障,那麽也是因為我毫無消費能力,因此沒能買到車,避免被直接撞擊的後果的原因。
因此起因是我,得到結果的也是我。就算依法判了罪,我也希望我的親人不要因此而絕望,因為這個結果是我潛意識中期待的。
就當做是一個脆弱的孩子,沒能禁得起惡魔的低語,隨它進入了地獄自甘墮落好了。可以傷心,但是千萬不要絕望。
可是即便如此,我也不是說這件事情是惡魔的錯。
因為不確定是否存在惡魔,所以我要聲明:即便我內心想著這些,也與惡魔毫無關係。就算惡魔親口承認,它曾經在我耳邊低語,隻是我做出這種下*、卑微的決定,這件事也不是惡魔的責任。
因為不管別人說什麽,選擇權不都在我自己身上嗎?既然是自己的選擇,當然是我自己的責任。
另外,如果我是因為完全他人的惡意造成的死亡,這件事情也不是他人的責任。
不管對方是因為什麽而盯上我,肯定也是被盯上的我有錯。或許是我帶了很多的錢不小心拿了出來,或者是穿著花哨,像是他(她)過去的**的裝扮,或者有很多的原因。
所以就算是對方有意的對我動了殺機,那也是我自己的錯誤。我犯了一個錯誤,卻得到了一個自己想要的結果,還請不要笑話我的卑劣。
如果我是因為他人的習慣,比如說是一個習慣於殺人的人而殺死,那當然也不是那個人的錯。
那個人殺掉的,是一個已經年過二十,還未自立的人。他不覺得自己的“殺”毫無價值就好,如果覺得毫無價值,真想從墳墓中走出來道個歉呢!千萬不要憎恨,世界上什麽人都有,隻是恰巧生出了這種人,而這種人的存在,或許也是因為我的存在對應出來的而已。(.好看的小說)
因此一想到這裏,那也是我的罪惡。
能看到這裏的人,千萬不要誤會。我並不是因為自卑,才說出這樣的話的。隻是稍微認識我、熟悉我的人,我希望在發生意外之後,能夠看到我的這些文字,並且適當的為我傷心。
千萬不要產生怨憤的心理。
因為不論對錯,隻有那份傷心才是真的,是最真實的東西。我是追尋著本質而來,所以不要讓我在離開之後,還抱著遺憾。
我不想因此而拖累我最親愛的人們。
同時我也不想因此而傷害我痛恨的人們。
簡單明了的規則不會出現明顯的矛盾,因此我能夠理所當然的活到現在。
當然寫到這裏不得不點題。
今天,我想在身上紋身。這隻是一個比喻,我誠惶誠恐的解釋著我現在要進行的行動。
是的,我想紋身。
有一個“青龍白虎朱雀玄武”四方神獸齊聚的身軀,然後在胸腹之間留下空白,絕對很帥的吧!那樣的文身是我夢寐以求的,在初中看小說的時候就這樣想過,隻是最近決定了。
可是當我走到了店裏的時候,老板把模子擺出來。
“現在這裏有的都不能用。”
這又是何意呢?我不用詳細去問也知道,於是我自覺地找有沒有我期待的“青白朱玄”,發現龍、虎、鳳凰的模子已經有了。
如果我用了,那就是抄襲!所以我說:“我不得不紋四神獸,所以幫我改一下可以嗎?”
沒錯,這時候的老板都是藝術家了。
自己還要設計文身,決不能和其他人一樣,不然就會毀了名聲,那些“考究派”的人們會說:“啊啊!你們看,那條青龍竟然有七成和xx的一樣,這是抄襲啊!真無恥,我們去告他!”
於是藝術家不能工作,在任何領域都臭名遠揚。
當然這還隻是範圍非常低下的影響力之一。
當我走到美術館,想要從中尋求靈感的時候。
美術館中隻有寥寥幾幅畫。
色彩、畫麵飽滿度、人物與景色的比例、形象的風格都完全不同,看起來詭異非常。
我不禁懷疑:“我到底為什麽來這裏?根本就是妖魔鬼怪的殿堂嘛!”
館主如果在這裏,肯定會走出來,或用親切的語氣,或不耐煩的說:“因為作家不敢把自己的作品大量的擺放出來。如果其中一幅作品較為出名,那麽與這幅作品的人物比例、色彩風格有六七成相同,本質卻完全不同的畫作,就會被告上法庭。”
藝術沒落。
然而不隻是藝術,文化也是如此。
除了那些公正嚴明,已經有了確切的格式模範的“公用文”以外。
作品之中,出場角色的分配也是如此,情節的“狗血”再也無法出現,因為任何文化作品的細節,不論其作者如何掩蓋,也難逃“考究派”的人們的火眼金睛。
因此我很欣慰。
火眼金睛是出自西遊記的孫行者,而我在這裏隻是直接借用。並
且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在這裏可以寫字,是因為我並不出名,也沒有可以被壓榨的東西,因此我不怕被做出什麽。
此時的我已經可以感受到,在近代的作家那種寫字之時,需要左右言他來充實內容的苦楚了。
並非想要如此,而是不得不如此,不然看到的人,隻會覺得這是一份“資料”,作者的感情無法感受到。
直接描述出來,用自己的筆力去寫,非常容易被抓住,就出來大肆宣揚,扭曲作者的思想,使其永遠無法翻身。
真是可悲可歎。
於是放棄了文身,也放棄了看畫作的我,默默地回到家裏。
我的家,非常普通。中式日式相結合,其中有不少歐美書籍,還有俄的鍛煉器械少量,空間寬闊和緊窄的部分分明,浴室中馬桶和浴池的麵積相差並不多。
更何況,即便有的人家和我家的布置是相同的,我也有話可說。
就是我家的吊燈。
我家的吊燈是八十年前製作的古老風格,現在市麵上已經不流通了。即便有人和我家的吊燈一樣,現在那些家庭的布置也不可能和我家一樣了。
所以我的家裏,最多隻是“借鑒”了各種時代、各種風格的布置,絕對沒有“抄襲”的嫌疑,甚至還是“創新”呢!在這樣的時代之中,我們的家能夠“創新”到這樣的程度,即便有辯論會開啟,我最後也會受到讚美。
知道這一點的“考究派”,如果自己嚐不到甜頭,也無法讓我鬱悶的話,是絕不會做出這種事的。
當然,說起文學的“借鑒”,如今又哪有“考究派”可以數人觀遍古今中外的文學名著呢?
因此“考究派”之所以會存在,而且如此興盛的原因,是因為他們非常團結,並且參與其中的人在某個領域都比較“博學”,不這樣是不能形成如此規模的。
作為不是總結的總結必須來總結一句話。
在我的角度看:考究是一件好事,諷刺是一件壞事。以諷刺對諷刺,更是惡循環。要打破循環,民眾思想之中必須統一出一個“和諧”的概念才行,不這樣做,惡循環就難以解決。
那麽以上,就是這個例子。
對於這樣一個例子之中,孰對孰錯呢?
我們寫小說常見這句話:“天下文章一大抄。”
你寫一個人從十八歲成長到二十四歲的傳奇經曆,我就不能寫另一個人從十八歲到二十四歲了嗎?
然而如果你寫“我今天爬上了樹木,明天用了兩分鍾就爬上了樹木,後天隻用了十秒,最後我可以在樹木上生活。到現在,失去了語言能力的我,表達方式除了文字以外,就是和猴子一樣用爪子和尾巴交談。”
其他人原封不動的抄過來,並不用書名號,也不分析這句話來說明其他的問題。
那麽就不是“借鑒”。
可是要說這是純抄襲,也並非如此。
如我第一次的舉例――義正言辭這個詞匯。
它必然有一個出處,而我可以隨意的使用這個詞匯,都是創作者的功勞。即便創作者用這個詞匯作為一句話出現,而我把這句話“抄襲”了,“盜用”了,我也沒有負罪感。
同樣適用於名人名言。
所以不管“考究派”如何諷刺或不諷刺,或擺正所有的態度進行真正的“考究”。
當我們開始研究一個東西的時候,必然會遇到正反兩個結果,產生模糊概念的覺悟。
隻要分清其中的善意和惡意就足夠了。
絕不要故意去諷刺;
絕不要接受那諷刺。
因為這不是娛樂,在很多人……至少在我的眼裏,這是一個嚴肅的事情,必須要認真對待的事情。
如果說因為一個諷刺,有一個少年人放棄了自己鍾愛的事情,那絕對是令人值得惋惜的。
即便父母強行扭曲孩子的興趣,我也覺得這是很溫馨的事情,最多說明出一個反麵:父母的蒙昧。可是這個性質,也要比直接來自於外界的諷刺,輕而易舉的放棄了自己鍾愛事情的性質要好得多。
因為父母遲早會知道自己犯的錯,為此傷心的同時,孩子也會能夠理解。
可是他人永遠不會察覺到自己有錯,受到影響的少年人,一輩子也無法理解為什麽自己以前那麽喜歡的東西,現在覺得疲憊甚至是厭惡。
所以,人絕不是自己想死,才去死的。
可是生老病死是自然地,我們要遵循自然的結果;即便出了意外,也不能輕易去怨恨,要知道這並非是主動的選擇,而是無形的影響。
隻要活著,就不要害怕受到影響。就算最後因為一件小事死去,微不足道的同時,不知我們自身能夠明白。
即便是我們的親人、朋友,也能夠明白。
我們堂堂正正的活著,從不愧對於人,是值得驕傲的存在。
這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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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探求起源,否定抄襲的話,那麽模仿與抄襲的定義必然會混淆。我的《仙途絕唱》亦是如此,付雲的名字或許還要說我抄襲“神馬都是浮雲”的“浮雲”呢!
時代真的發展到這樣的時候,我會義正言辭的說:“胡說,我抄襲的分明是‘浮雲遊子意’的‘浮雲’。”
我喜歡用“義正言辭”這個詞匯,雖然我不知道它的出處,也懶得在寫的時候想到這件事情去查,隻要我知道這個詞我用的合適就好。
那麽究竟為什麽抄襲和模仿會混淆呢?
這裏我可以明確的說:我絕非是因為他人的錯而死去的。
如果我走在路上,被車撞了,那是因為我太胖,而車輛無法躲開。如果是因為機車出現了故障,那麽也是因為我毫無消費能力,因此沒能買到車,避免被直接撞擊的後果的原因。
因此起因是我,得到結果的也是我。就算依法判了罪,我也希望我的親人不要因此而絕望,因為這個結果是我潛意識中期待的。
就當做是一個脆弱的孩子,沒能禁得起惡魔的低語,隨它進入了地獄自甘墮落好了。可以傷心,但是千萬不要絕望。
可是即便如此,我也不是說這件事情是惡魔的錯。
因為不確定是否存在惡魔,所以我要聲明:即便我內心想著這些,也與惡魔毫無關係。就算惡魔親口承認,它曾經在我耳邊低語,隻是我做出這種下*、卑微的決定,這件事也不是惡魔的責任。
因為不管別人說什麽,選擇權不都在我自己身上嗎?既然是自己的選擇,當然是我自己的責任。
另外,如果我是因為完全他人的惡意造成的死亡,這件事情也不是他人的責任。
不管對方是因為什麽而盯上我,肯定也是被盯上的我有錯。或許是我帶了很多的錢不小心拿了出來,或者是穿著花哨,像是他(她)過去的**的裝扮,或者有很多的原因。
所以就算是對方有意的對我動了殺機,那也是我自己的錯誤。我犯了一個錯誤,卻得到了一個自己想要的結果,還請不要笑話我的卑劣。
如果我是因為他人的習慣,比如說是一個習慣於殺人的人而殺死,那當然也不是那個人的錯。
那個人殺掉的,是一個已經年過二十,還未自立的人。他不覺得自己的“殺”毫無價值就好,如果覺得毫無價值,真想從墳墓中走出來道個歉呢!千萬不要憎恨,世界上什麽人都有,隻是恰巧生出了這種人,而這種人的存在,或許也是因為我的存在對應出來的而已。(.好看的小說)
因此一想到這裏,那也是我的罪惡。
能看到這裏的人,千萬不要誤會。我並不是因為自卑,才說出這樣的話的。隻是稍微認識我、熟悉我的人,我希望在發生意外之後,能夠看到我的這些文字,並且適當的為我傷心。
千萬不要產生怨憤的心理。
因為不論對錯,隻有那份傷心才是真的,是最真實的東西。我是追尋著本質而來,所以不要讓我在離開之後,還抱著遺憾。
我不想因此而拖累我最親愛的人們。
同時我也不想因此而傷害我痛恨的人們。
簡單明了的規則不會出現明顯的矛盾,因此我能夠理所當然的活到現在。
當然寫到這裏不得不點題。
今天,我想在身上紋身。這隻是一個比喻,我誠惶誠恐的解釋著我現在要進行的行動。
是的,我想紋身。
有一個“青龍白虎朱雀玄武”四方神獸齊聚的身軀,然後在胸腹之間留下空白,絕對很帥的吧!那樣的文身是我夢寐以求的,在初中看小說的時候就這樣想過,隻是最近決定了。
可是當我走到了店裏的時候,老板把模子擺出來。
“現在這裏有的都不能用。”
這又是何意呢?我不用詳細去問也知道,於是我自覺地找有沒有我期待的“青白朱玄”,發現龍、虎、鳳凰的模子已經有了。
如果我用了,那就是抄襲!所以我說:“我不得不紋四神獸,所以幫我改一下可以嗎?”
沒錯,這時候的老板都是藝術家了。
自己還要設計文身,決不能和其他人一樣,不然就會毀了名聲,那些“考究派”的人們會說:“啊啊!你們看,那條青龍竟然有七成和xx的一樣,這是抄襲啊!真無恥,我們去告他!”
於是藝術家不能工作,在任何領域都臭名遠揚。
當然這還隻是範圍非常低下的影響力之一。
當我走到美術館,想要從中尋求靈感的時候。
美術館中隻有寥寥幾幅畫。
色彩、畫麵飽滿度、人物與景色的比例、形象的風格都完全不同,看起來詭異非常。
我不禁懷疑:“我到底為什麽來這裏?根本就是妖魔鬼怪的殿堂嘛!”
館主如果在這裏,肯定會走出來,或用親切的語氣,或不耐煩的說:“因為作家不敢把自己的作品大量的擺放出來。如果其中一幅作品較為出名,那麽與這幅作品的人物比例、色彩風格有六七成相同,本質卻完全不同的畫作,就會被告上法庭。”
藝術沒落。
然而不隻是藝術,文化也是如此。
除了那些公正嚴明,已經有了確切的格式模範的“公用文”以外。
作品之中,出場角色的分配也是如此,情節的“狗血”再也無法出現,因為任何文化作品的細節,不論其作者如何掩蓋,也難逃“考究派”的人們的火眼金睛。
因此我很欣慰。
火眼金睛是出自西遊記的孫行者,而我在這裏隻是直接借用。並
且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在這裏可以寫字,是因為我並不出名,也沒有可以被壓榨的東西,因此我不怕被做出什麽。
此時的我已經可以感受到,在近代的作家那種寫字之時,需要左右言他來充實內容的苦楚了。
並非想要如此,而是不得不如此,不然看到的人,隻會覺得這是一份“資料”,作者的感情無法感受到。
直接描述出來,用自己的筆力去寫,非常容易被抓住,就出來大肆宣揚,扭曲作者的思想,使其永遠無法翻身。
真是可悲可歎。
於是放棄了文身,也放棄了看畫作的我,默默地回到家裏。
我的家,非常普通。中式日式相結合,其中有不少歐美書籍,還有俄的鍛煉器械少量,空間寬闊和緊窄的部分分明,浴室中馬桶和浴池的麵積相差並不多。
更何況,即便有的人家和我家的布置是相同的,我也有話可說。
就是我家的吊燈。
我家的吊燈是八十年前製作的古老風格,現在市麵上已經不流通了。即便有人和我家的吊燈一樣,現在那些家庭的布置也不可能和我家一樣了。
所以我的家裏,最多隻是“借鑒”了各種時代、各種風格的布置,絕對沒有“抄襲”的嫌疑,甚至還是“創新”呢!在這樣的時代之中,我們的家能夠“創新”到這樣的程度,即便有辯論會開啟,我最後也會受到讚美。
知道這一點的“考究派”,如果自己嚐不到甜頭,也無法讓我鬱悶的話,是絕不會做出這種事的。
當然,說起文學的“借鑒”,如今又哪有“考究派”可以數人觀遍古今中外的文學名著呢?
因此“考究派”之所以會存在,而且如此興盛的原因,是因為他們非常團結,並且參與其中的人在某個領域都比較“博學”,不這樣是不能形成如此規模的。
作為不是總結的總結必須來總結一句話。
在我的角度看:考究是一件好事,諷刺是一件壞事。以諷刺對諷刺,更是惡循環。要打破循環,民眾思想之中必須統一出一個“和諧”的概念才行,不這樣做,惡循環就難以解決。
那麽以上,就是這個例子。
對於這樣一個例子之中,孰對孰錯呢?
我們寫小說常見這句話:“天下文章一大抄。”
你寫一個人從十八歲成長到二十四歲的傳奇經曆,我就不能寫另一個人從十八歲到二十四歲了嗎?
然而如果你寫“我今天爬上了樹木,明天用了兩分鍾就爬上了樹木,後天隻用了十秒,最後我可以在樹木上生活。到現在,失去了語言能力的我,表達方式除了文字以外,就是和猴子一樣用爪子和尾巴交談。”
其他人原封不動的抄過來,並不用書名號,也不分析這句話來說明其他的問題。
那麽就不是“借鑒”。
可是要說這是純抄襲,也並非如此。
如我第一次的舉例――義正言辭這個詞匯。
它必然有一個出處,而我可以隨意的使用這個詞匯,都是創作者的功勞。即便創作者用這個詞匯作為一句話出現,而我把這句話“抄襲”了,“盜用”了,我也沒有負罪感。
同樣適用於名人名言。
所以不管“考究派”如何諷刺或不諷刺,或擺正所有的態度進行真正的“考究”。
當我們開始研究一個東西的時候,必然會遇到正反兩個結果,產生模糊概念的覺悟。
隻要分清其中的善意和惡意就足夠了。
絕不要故意去諷刺;
絕不要接受那諷刺。
因為這不是娛樂,在很多人……至少在我的眼裏,這是一個嚴肅的事情,必須要認真對待的事情。
如果說因為一個諷刺,有一個少年人放棄了自己鍾愛的事情,那絕對是令人值得惋惜的。
即便父母強行扭曲孩子的興趣,我也覺得這是很溫馨的事情,最多說明出一個反麵:父母的蒙昧。可是這個性質,也要比直接來自於外界的諷刺,輕而易舉的放棄了自己鍾愛事情的性質要好得多。
因為父母遲早會知道自己犯的錯,為此傷心的同時,孩子也會能夠理解。
可是他人永遠不會察覺到自己有錯,受到影響的少年人,一輩子也無法理解為什麽自己以前那麽喜歡的東西,現在覺得疲憊甚至是厭惡。
所以,人絕不是自己想死,才去死的。
可是生老病死是自然地,我們要遵循自然的結果;即便出了意外,也不能輕易去怨恨,要知道這並非是主動的選擇,而是無形的影響。
隻要活著,就不要害怕受到影響。就算最後因為一件小事死去,微不足道的同時,不知我們自身能夠明白。
即便是我們的親人、朋友,也能夠明白。
我們堂堂正正的活著,從不愧對於人,是值得驕傲的存在。
這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