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旃蒙協洽(乙未),盡著雍閹茂(戊戌),凡四年。
高祖武皇帝天監十四年(乙未,公元五一五年)
春,正月,乙巳朔,上冠太子於太極殿,大赦。
辛亥,上祀南郊。
甲寅,魏主有疾;丁巳,殂於式幹殿。侍中‖中書監‖太子少傅崔光、侍中‖領軍將軍於忠、詹事王顯、中庶子代人侯剛迎太子詡於東宮,至顯陽殿。王顯欲須明行卽位禮,崔光曰:“天位不可暫曠,何待至明!”顯曰:“須奏中宮。”光曰:“帝崩,太子立,國之常典,何須中宮令也!”於是光等請太子止哭,立於東序;於忠與黃門郎元昭扶太子西麵哭十餘聲止。光攝太尉,奉策進璽綬,太子跪受,服袞冕之服,禦太極殿,卽皇帝位。光等與夜直羣官立庭中,北麵稽首稱萬歲。昭,遵之曾孫也。
高後欲殺胡貴嬪,中給事譙郡劉騰以告侯剛,剛以告於忠。忠問計於崔光,光使置貴嬪於別所,嚴加守衛,由是貴嬪深德四人。戊午,魏大赦。己未,悉召西伐、東防兵。
驃騎大將軍廣平王懷扶疾入臨,徑至太極西廡,哀慟,呼侍中、黃門、領軍、二衛雲:“身欲上殿哭大行,又須入見主上。”眾皆愕然相視,無敢對者。崔光攘衰振杖,引漢光武崩趙熹扶諸王下殿故事,聲色甚厲,聞者莫不稱善。懷聲淚俱止,曰:“侍中以古義裁我,我敢不服!”遂還,仍頻遣左右致謝。
先是高肇擅權,尤忌宗室有時望者,太子太傅任城王澄數為肇所譖,懼不自全,乃終日酣飲,所為如狂,朝廷機要無所關豫。及世宗殂,肇擁兵於外,朝野不安。於忠與門下議,以肅宗幼,未能親政,宜使太保高陽王雍入居西柏堂省決庶政,以任城王澄為尚書令,總攝百揆,奏皇後請卽敕授。王顯素有寵於世宗,恃勢使威,為世所疾,恐不為澄等所容,與中常侍孫伏連等密謀寢門下之奏,矯皇後令,以高肇錄尚書事,以顯與勃海公高猛同為侍中。於忠等聞之,托以侍療無效,執顯於禁中,下詔削爵任。顯臨執呼冤,直合以刀鐶撞其掖下,送右衛府,一宿而死。庚申,下詔如門下所奏,百官總己聽於二王,中外悅服。
二月,庚辰,尊皇後為皇太後。
魏主稱名為書告哀於高肇,且召之還。肇承變憂懼,朝夕哭泣,至於羸悴。歸至瀍澗,家人迎之,不與相見。辛巳,至闕下,衰服號哭,升太極殿盡哀。高陽王雍與於忠密謀,伏直寢邢豹等十餘人於舍人省下,肇哭畢,引入西廡,清河諸王皆竊言目之。肇入省,豹等搤殺之,下詔暴其罪惡,稱肇自盡,自餘親黨悉無所問,削除職爵,葬以士禮;逮昏,於廁門出屍歸其家。
魏之伐蜀也,軍至晉壽,蜀人震恐。傅豎眼將步兵三萬擊巴北,上遣寧州刺史任太洪自陰平間道入其州,招誘氐、蜀,絕魏運路。會魏大軍北還,太洪襲破魏東洛、除口二戍,聲言梁兵繼至,氐、蜀翕然從之。太洪進圍關城,豎眼遣統軍薑喜等擊太洪,大破之,太洪棄關城走還。
癸未,魏以高陽王雍為太傅、領太尉,清河王懌為司徒,廣平王懷為司空。
甲午,魏葬宣武皇帝於景陵,廟號世宗。己亥,尊胡貴嬪為皇太妃。三月,甲辰朔,以高太後為尼,徙居金墉瑤光寺,非大節慶,不得入宮。
魏左仆射郭祚表稱:“蕭衍狂悖,謀斷川瀆,役苦民勞,危亡已兆;宜命將出師,長驅撲討。”魏詔平南將軍楊大眼督諸軍鎮荊山。
魏於忠旣居門下,又總宿衛,遂專朝政,權傾一時。初,太和中,軍國多事,高祖以用度不足,百官之祿四分減一,忠悉命歸所減之祿。舊製:民稅絹一匹別輸綿八兩,布一區別輸麻十五斤,忠悉罷之。乙醜,詔文武羣官各進位一級。
夏,四月,浮山堰成而複潰,或言蛟龍能乘風雨破堰,其性惡鐵,乃運東、西冶鐵器數千萬斤沈之,亦不能合。乃伐樹為井幹,填以巨石;加土其上,緣淮百裏內木石無巨細皆盡,負簷者肩上皆穿,夏日疾疫,死者相枕,蠅蟲晝夜聲合。
魏梁州刺史薛懷吉破叛氐於沮水。懷吉,真度之子也。五月,甲寅,南秦州刺史崔暹又破叛氐,解武興之圍。
六月,魏冀州沙門法慶以妖幻惑眾,與勃海人李歸伯等作亂,推法慶為主。法慶以尼惠暉為妻,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複相識,唯以殺害為事。刺史蕭寶寅遣兼長史崔伯驎擊之,伯驎敗死。賊眾益盛,所在毀寺舍,斬僧尼,燒經像,雲“新佛出世,除去眾魔。”秋,七月,丁未,詔假右光祿大夫元遙征北大將軍以討之。
魏尚書裴植,自謂人門不後王肅,以朝廷處之不高,意常怏怏,表請解官隱嵩山,世宗不許,深怪之。及為尚書,誌氣驕滿,每謂人曰:“非我須尚書,尚書亦須我。”每入參議論,好麵譏毀羣官,又表征南將軍田益宗,言:“華、夷異類,不應在百世衣冠之上。”於忠、元昭見之切齒。
尚書左仆射郭祚,冒進不已,自以東宮師傅,望封侯、儀同,詔以祚為都督雍‖岐‖華三州諸軍事、征西將軍、雍州刺史。
祚與植皆惡於忠專橫,密勸高陽王雍使出之;忠聞之,大怒,令有司誣奏其罪。尚書奏:“羊祉告植姑子皇甫仲達雲:"受植旨,詐稱被詔,帥合部曲欲圖於忠。"臣等窮治,辭不伏引;然眾證明昞,準律當死。眾證雖不見植,皆言"仲達為植所使,植召仲達責問而不告列"。推論情狀,不同之理不可分明,不得同之常獄,有所降減,計同仲達處植死刑。植親帥城眾,附從王化,依律上議,乞賜裁處。”忠矯詔曰:“凶謀旣爾,罪不當恕;雖有歸化之誠,無容上議,亦不須待秋分。”八月,己亥,植與郭祚及都水使者杜陵韋儁皆賜死。儁,祚之婚家也。忠又欲殺高陽王雍,崔光固執不從,乃免雍官,以王還第。朝野冤憤,莫不切齒。
丙子,魏尊胡太妃為皇太後,居崇訓宮。於忠領崇訓衛尉,劉騰為崇訓太仆,加侍中,侯剛為侍中撫軍將軍。又以太後父國珍為光祿大夫。
庚辰,定州刺史田超秀帥眾三千降魏。
戊子,魏大赦。
己醜,魏清河王懌進位太傅,領太尉,廣平王懷為太保,領司徒,任城王澄為司空。庚寅,魏以車騎大將軍於忠為尚書令,特進崔光為車騎大將軍,並加開府儀同三司。
魏江陽王繼,熙之曾孫也,先為青州刺史,坐以良人為婢奪爵。繼子叉娶胡太後妹,壬辰,詔複繼本封,以叉為通直散騎侍郎,叉妻為新平郡君,仍拜女侍中。
羣臣奏請太後臨朝稱製,九月,乙未,靈太後始臨朝聽政,猶稱令以行事,羣臣上書稱殿下。太後聰悟,頗好讀書屬文,射能中針孔,政事皆手筆自決。加胡國珍侍中,封安定公。
自郭祚等死,詔令生殺皆出於忠,王公畏之,重足脅息。太後旣親政,乃解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止為儀同三司、尚書令。後旬餘,太後引門下侍官於崇訓宮,問曰:“忠在端揆,聲望何如?”鹹曰:“不稱闕任。”乃出忠為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冀州刺史;以司空澄領尚書令。澄奏:“安定公宜出入禁中,參谘大務。”詔從之。
甲寅,魏元遙破大乘賊,擒法慶並渠帥百餘人,傳首洛陽。
左遊擊將軍趙祖悅襲魏西硤石,據之以逼壽陽;更築外城,徙緣淮之民以實城內。將軍田道龍等散攻諸戍,魏揚州刺史李崇分遣諸將拒之。癸亥,魏遣假鎮南將軍崔亮攻西硤石,又遣鎮東將軍蕭寶寅決淮堰。
冬,十月,乙酉,魏以胡國珍為中書監、儀同三司,侍中如故。
甲午,弘化太守杜桂舉郡降魏。
初,魏於忠用事,自言世宗許其優轉;太傅雍等皆不敢違,加忠車騎大將軍。忠又自謂新故之際有定社稷之功,諷百僚令加己賞;雍等議封忠常山郡公。忠又難於獨受,乃諷朝廷,同在門下者皆加封邑。雍等不得已複封崔光為博平縣公,而尚書元昭等上訴不已。太後敕公卿再議,太傅懌等上言:“先帝升遐,奉迎乘輿,侍衛省闥,乃臣子常職,不容以此為功。臣等前議授忠茅土,正以畏其威權,苟免暴戾故也。若以功過相除,悉不應賞,請皆追奪。”崔光亦奉送章綬茅土。表十餘上,太後從之。
高陽王雍上表自劾,稱“臣初入柏堂,見詔旨之行一由門下,臣出君行,深知不可而不能禁;於忠專權,生殺自恣,而臣不能違。忠規欲殺臣,賴在事執拒;臣欲出忠於外,在心未行,返為忠廢。忝官屍祿,孤負恩私,請返私門,伏聽司敗。”太後以忠有保護之功,不問其罪。十二月,辛醜,以雍為太師,領司州牧,尋複錄尚書事,與太傅懌、太保懷、侍中胡國珍入居門下,同厘庶政。
高祖武皇帝天監十四年(乙未,公元五一五年)
春,正月,乙巳朔,上冠太子於太極殿,大赦。
辛亥,上祀南郊。
甲寅,魏主有疾;丁巳,殂於式幹殿。侍中‖中書監‖太子少傅崔光、侍中‖領軍將軍於忠、詹事王顯、中庶子代人侯剛迎太子詡於東宮,至顯陽殿。王顯欲須明行卽位禮,崔光曰:“天位不可暫曠,何待至明!”顯曰:“須奏中宮。”光曰:“帝崩,太子立,國之常典,何須中宮令也!”於是光等請太子止哭,立於東序;於忠與黃門郎元昭扶太子西麵哭十餘聲止。光攝太尉,奉策進璽綬,太子跪受,服袞冕之服,禦太極殿,卽皇帝位。光等與夜直羣官立庭中,北麵稽首稱萬歲。昭,遵之曾孫也。
高後欲殺胡貴嬪,中給事譙郡劉騰以告侯剛,剛以告於忠。忠問計於崔光,光使置貴嬪於別所,嚴加守衛,由是貴嬪深德四人。戊午,魏大赦。己未,悉召西伐、東防兵。
驃騎大將軍廣平王懷扶疾入臨,徑至太極西廡,哀慟,呼侍中、黃門、領軍、二衛雲:“身欲上殿哭大行,又須入見主上。”眾皆愕然相視,無敢對者。崔光攘衰振杖,引漢光武崩趙熹扶諸王下殿故事,聲色甚厲,聞者莫不稱善。懷聲淚俱止,曰:“侍中以古義裁我,我敢不服!”遂還,仍頻遣左右致謝。
先是高肇擅權,尤忌宗室有時望者,太子太傅任城王澄數為肇所譖,懼不自全,乃終日酣飲,所為如狂,朝廷機要無所關豫。及世宗殂,肇擁兵於外,朝野不安。於忠與門下議,以肅宗幼,未能親政,宜使太保高陽王雍入居西柏堂省決庶政,以任城王澄為尚書令,總攝百揆,奏皇後請卽敕授。王顯素有寵於世宗,恃勢使威,為世所疾,恐不為澄等所容,與中常侍孫伏連等密謀寢門下之奏,矯皇後令,以高肇錄尚書事,以顯與勃海公高猛同為侍中。於忠等聞之,托以侍療無效,執顯於禁中,下詔削爵任。顯臨執呼冤,直合以刀鐶撞其掖下,送右衛府,一宿而死。庚申,下詔如門下所奏,百官總己聽於二王,中外悅服。
二月,庚辰,尊皇後為皇太後。
魏主稱名為書告哀於高肇,且召之還。肇承變憂懼,朝夕哭泣,至於羸悴。歸至瀍澗,家人迎之,不與相見。辛巳,至闕下,衰服號哭,升太極殿盡哀。高陽王雍與於忠密謀,伏直寢邢豹等十餘人於舍人省下,肇哭畢,引入西廡,清河諸王皆竊言目之。肇入省,豹等搤殺之,下詔暴其罪惡,稱肇自盡,自餘親黨悉無所問,削除職爵,葬以士禮;逮昏,於廁門出屍歸其家。
魏之伐蜀也,軍至晉壽,蜀人震恐。傅豎眼將步兵三萬擊巴北,上遣寧州刺史任太洪自陰平間道入其州,招誘氐、蜀,絕魏運路。會魏大軍北還,太洪襲破魏東洛、除口二戍,聲言梁兵繼至,氐、蜀翕然從之。太洪進圍關城,豎眼遣統軍薑喜等擊太洪,大破之,太洪棄關城走還。
癸未,魏以高陽王雍為太傅、領太尉,清河王懌為司徒,廣平王懷為司空。
甲午,魏葬宣武皇帝於景陵,廟號世宗。己亥,尊胡貴嬪為皇太妃。三月,甲辰朔,以高太後為尼,徙居金墉瑤光寺,非大節慶,不得入宮。
魏左仆射郭祚表稱:“蕭衍狂悖,謀斷川瀆,役苦民勞,危亡已兆;宜命將出師,長驅撲討。”魏詔平南將軍楊大眼督諸軍鎮荊山。
魏於忠旣居門下,又總宿衛,遂專朝政,權傾一時。初,太和中,軍國多事,高祖以用度不足,百官之祿四分減一,忠悉命歸所減之祿。舊製:民稅絹一匹別輸綿八兩,布一區別輸麻十五斤,忠悉罷之。乙醜,詔文武羣官各進位一級。
夏,四月,浮山堰成而複潰,或言蛟龍能乘風雨破堰,其性惡鐵,乃運東、西冶鐵器數千萬斤沈之,亦不能合。乃伐樹為井幹,填以巨石;加土其上,緣淮百裏內木石無巨細皆盡,負簷者肩上皆穿,夏日疾疫,死者相枕,蠅蟲晝夜聲合。
魏梁州刺史薛懷吉破叛氐於沮水。懷吉,真度之子也。五月,甲寅,南秦州刺史崔暹又破叛氐,解武興之圍。
六月,魏冀州沙門法慶以妖幻惑眾,與勃海人李歸伯等作亂,推法慶為主。法慶以尼惠暉為妻,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複相識,唯以殺害為事。刺史蕭寶寅遣兼長史崔伯驎擊之,伯驎敗死。賊眾益盛,所在毀寺舍,斬僧尼,燒經像,雲“新佛出世,除去眾魔。”秋,七月,丁未,詔假右光祿大夫元遙征北大將軍以討之。
魏尚書裴植,自謂人門不後王肅,以朝廷處之不高,意常怏怏,表請解官隱嵩山,世宗不許,深怪之。及為尚書,誌氣驕滿,每謂人曰:“非我須尚書,尚書亦須我。”每入參議論,好麵譏毀羣官,又表征南將軍田益宗,言:“華、夷異類,不應在百世衣冠之上。”於忠、元昭見之切齒。
尚書左仆射郭祚,冒進不已,自以東宮師傅,望封侯、儀同,詔以祚為都督雍‖岐‖華三州諸軍事、征西將軍、雍州刺史。
祚與植皆惡於忠專橫,密勸高陽王雍使出之;忠聞之,大怒,令有司誣奏其罪。尚書奏:“羊祉告植姑子皇甫仲達雲:"受植旨,詐稱被詔,帥合部曲欲圖於忠。"臣等窮治,辭不伏引;然眾證明昞,準律當死。眾證雖不見植,皆言"仲達為植所使,植召仲達責問而不告列"。推論情狀,不同之理不可分明,不得同之常獄,有所降減,計同仲達處植死刑。植親帥城眾,附從王化,依律上議,乞賜裁處。”忠矯詔曰:“凶謀旣爾,罪不當恕;雖有歸化之誠,無容上議,亦不須待秋分。”八月,己亥,植與郭祚及都水使者杜陵韋儁皆賜死。儁,祚之婚家也。忠又欲殺高陽王雍,崔光固執不從,乃免雍官,以王還第。朝野冤憤,莫不切齒。
丙子,魏尊胡太妃為皇太後,居崇訓宮。於忠領崇訓衛尉,劉騰為崇訓太仆,加侍中,侯剛為侍中撫軍將軍。又以太後父國珍為光祿大夫。
庚辰,定州刺史田超秀帥眾三千降魏。
戊子,魏大赦。
己醜,魏清河王懌進位太傅,領太尉,廣平王懷為太保,領司徒,任城王澄為司空。庚寅,魏以車騎大將軍於忠為尚書令,特進崔光為車騎大將軍,並加開府儀同三司。
魏江陽王繼,熙之曾孫也,先為青州刺史,坐以良人為婢奪爵。繼子叉娶胡太後妹,壬辰,詔複繼本封,以叉為通直散騎侍郎,叉妻為新平郡君,仍拜女侍中。
羣臣奏請太後臨朝稱製,九月,乙未,靈太後始臨朝聽政,猶稱令以行事,羣臣上書稱殿下。太後聰悟,頗好讀書屬文,射能中針孔,政事皆手筆自決。加胡國珍侍中,封安定公。
自郭祚等死,詔令生殺皆出於忠,王公畏之,重足脅息。太後旣親政,乃解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止為儀同三司、尚書令。後旬餘,太後引門下侍官於崇訓宮,問曰:“忠在端揆,聲望何如?”鹹曰:“不稱闕任。”乃出忠為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冀州刺史;以司空澄領尚書令。澄奏:“安定公宜出入禁中,參谘大務。”詔從之。
甲寅,魏元遙破大乘賊,擒法慶並渠帥百餘人,傳首洛陽。
左遊擊將軍趙祖悅襲魏西硤石,據之以逼壽陽;更築外城,徙緣淮之民以實城內。將軍田道龍等散攻諸戍,魏揚州刺史李崇分遣諸將拒之。癸亥,魏遣假鎮南將軍崔亮攻西硤石,又遣鎮東將軍蕭寶寅決淮堰。
冬,十月,乙酉,魏以胡國珍為中書監、儀同三司,侍中如故。
甲午,弘化太守杜桂舉郡降魏。
初,魏於忠用事,自言世宗許其優轉;太傅雍等皆不敢違,加忠車騎大將軍。忠又自謂新故之際有定社稷之功,諷百僚令加己賞;雍等議封忠常山郡公。忠又難於獨受,乃諷朝廷,同在門下者皆加封邑。雍等不得已複封崔光為博平縣公,而尚書元昭等上訴不已。太後敕公卿再議,太傅懌等上言:“先帝升遐,奉迎乘輿,侍衛省闥,乃臣子常職,不容以此為功。臣等前議授忠茅土,正以畏其威權,苟免暴戾故也。若以功過相除,悉不應賞,請皆追奪。”崔光亦奉送章綬茅土。表十餘上,太後從之。
高陽王雍上表自劾,稱“臣初入柏堂,見詔旨之行一由門下,臣出君行,深知不可而不能禁;於忠專權,生殺自恣,而臣不能違。忠規欲殺臣,賴在事執拒;臣欲出忠於外,在心未行,返為忠廢。忝官屍祿,孤負恩私,請返私門,伏聽司敗。”太後以忠有保護之功,不問其罪。十二月,辛醜,以雍為太師,領司州牧,尋複錄尚書事,與太傅懌、太保懷、侍中胡國珍入居門下,同厘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