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後好事佛,民多絕戶為沙門,高陽王友李瑒上言:“三千之罪莫大於不孝,不孝之大無過於絕祀。豈得輕縱背禮之情,肆其向法之意,一身親老,棄家絕養,缺當世之禮而求將來之益!孔子雲:"未知生,焉知死?"安有棄堂堂之政而從鬼敎乎!又,今南服未靜,眾役仍煩,百生之情,實多避役,若複聽之,恐捐棄孝慈,比屋皆為沙門矣。”都統僧暹等忿瑒謂之“鬼敎”,以為謗佛,泣訴於太後。太後責之,瑒曰:“天曰神,地曰祇,人曰鬼。傳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然則明者為堂堂,幽者為鬼敎。佛本出於人,名之為鬼,愚謂非謗。”太後雖知瑒言為允,難違暹等之意,罰瑒金一兩。
魏征南大將軍田益宗求為東豫州刺史,以招二子,太後不許,竟卒於洛陽。
柔然伏跋可汗,壯健善用兵,是歲,西擊高車,大破之,執其王彌俄突,係其足於駑馬,頓曳殺之,漆其頭為飲器。鄰國先羈屬柔然後叛去者,伏跋皆擊滅之,其國複強。
武帝天監十六年(丁酉,公元五一七年)
春,正月,辛未,上祀南郊。
魏大乘餘賊複相聚,突入瀛州,刺史宇文福之子員外散騎侍郎延帥奴客拒之。賊燒齋合,延突火抱福出外,肌發皆焦,勒眾苦戰,賊遂散走,追討,平之。
甲戌,魏大赦。
魏初,民間皆不用錢,高祖太和十九年,始鑄太和五銖錢,遣錢工在所鼓鑄。民有欲鑄錢者,聽就官爐,銅必精練,無得殽雜。世宗永平三年,又鑄五銖錢,禁天下用錢不依準式者。旣而洛陽及諸州鎮所用錢各不同,商貨不通。尚書令任城王澄上言,以為:“不行之錢,律有明式,指謂雞眼、鐶鑿,更無餘禁。計河南諸州今所行者悉非製限,昔來繩禁,愚竊惑焉。又河北旣無新錢,複禁舊者,專以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例程,裂匹為尺,以濟有無,徒成杼軸之勞,不免饑寒之苦,殆非所以救恤凍餒,子育黎元之意也。錢之為用,貫繈相屬,不假度量,平均簡易,濟世之宜,謂為深允。乞並下諸方州鎮,其太和與新鑄五銖及古諸錢方俗所便用者,但內外全好,雖有大小之異,並得通行,貴賤之差,自依鄉價。庶貨環海內,公私無壅。其雞眼、鐶鑿及盜鑄、毀大為小、生新巧偽不如法者,據律罪之。”詔從之。然河北少錢,民猶用物交易,錢不入市。
魏人多竊冒軍功,尚書左丞盧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核,得竊階者三百餘人,乃奏:“乞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句奏案,更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又,在軍斬首成一階以上者,卽令行台軍司給券,當中豎裂,一支付勳人,一支送門下,以防偽巧。”太後從之。同,玄之族孫也。中尉元匡奏取景明元年已來,內外考簿、吏部除書、中兵勳案、並諸殿最,欲以案校竊階盜官之人,太後許之。尚書令任城王澄表以為:“法忌煩苛,治貴清約。禦史之體,風聞是司,若聞有冒勳妄階,止應攝其一簿,研檢虛實,繩以典刑。豈有移一省之案,尋兩紀之事,如此求過,誰堪其罪!斯實聖朝所宜重慎也。”太後乃止。又以匡所言數不從,慮其辭解,欲獎安之,乃加鎮東將軍。二月,丁未,立匡為東平王。
三月,丙子,敕織官,文錦不得為仙人鳥獸之形,為其裁翦,有乖仁恕。
丁亥,魏廣平文穆王懷卒。
夏,四月,戊申,魏以中書監胡國珍為司徒。
詔以宗廟用牲,有累冥道,宜皆以麵為之。於是朝野諠嘩,以為宗廟去牲,乃是不複血食,帝竟不從。八坐乃議以大脯代一元大武。
秋,八月,丁未,詔魏太師高陽王雍入居門下,參決尚書奏事。
冬,十月,詔以宗廟猶用脯修,更議代之,於是以大餅代大脯,其餘盡用蔬果。又起至敬殿、景陽台,置七廟座,每月中再設淨饌。
乙卯,魏詔,北京士民未遷者,悉聽留居為永業。
十一月,甲子,巴州刺史牟漢寵叛,降魏。
十二月,柔然伏跋可汗遣俟斤尉比建等請和於魏,用敵國之禮。
是歲,以右衛將軍馮道根為豫州刺史。道根謹厚木訥,行軍能檢敕士卒;諸將爭功,道根獨默然。為政清簡,吏民懷之。上嚐歎曰:“道根所在,令朝廷不複憶有一州。”
魏尚書崔亮奏請於王屋等山采銅鑄錢,從之。是後民多私鑄,錢稍薄小,用之益輕。
武帝天監十七年(戊戌,公元五一八年)
春,正月,甲子,魏以氐酋楊定為陰平王。
魏秦州羌反。
二月,癸巳,安成康王秀卒。秀雖與上布衣昆弟,及為君臣,小心畏敬過於疏賤,上益以此賢之。秀與弟始興王憺尤相友愛,憺久為荊州,常中分其祿以給秀,秀稱心受之,亦不辭多也。
甲辰,大赦。
己酉,魏大赦,改元神龜。
魏東益州氐反。
魏主引見柔然使者,讓之以藩禮不備,議依漢待匈奴故事,遣使報之。司農少卿張倫上表,以為:“太祖經啟帝圖,日有不暇,遂令豎子遊魂一方,亦由中國多虞,急諸華而緩夷狄也。高祖方事南轅,未遑北伐。世宗遵述遺誌,虜使之來,受而弗答。以為大明臨禦,國富兵強,抗敵之禮,何憚而為之,何求而行之!今虜雖慕德而來,亦欲觀我強弱;若使王人銜命虜庭,與為昆弟,恐非祖宗之意也。苟事不獲已,應為製詔,示以上下之儀,命宰臣致書,諭以歸順之道,觀其從違,徐以恩威進退之,則王者之體正矣。豈可以戎狄兼並,而遽虧典禮乎!”不從。倫,白澤之子也。
三月,辛未,魏靈壽武敬公於忠卒。
魏南秦州氐反,遣龍驤將軍崔襲持節諭之。
夏,四月,丁酉,魏秦文宣公胡國珍卒,贈假黃鉞、相國、都督中外諸軍事、太師,號曰太上秦公,葬以殊禮,贈襚儀衛,事極優厚。又迎太後母皇甫氏之柩與國珍合葬,謂之太上秦孝穆君。諫議大夫常山張普惠以為前世後父無稱“太上”者,“太上”之名不可施於人臣,詣闕上疏陳之,左右莫敢為通。會胡氏穿壙,下有盤石,乃密表,以為:“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太上"者因"上"而生名也,皇太後稱"令"以係"敕"下,蓋取三從之道,遠同文母列於十亂,今司徒為"太上",恐乖係敕之意。孔子稱"必也正名乎!"比克吉定兆,而以淺改卜,亦或天地神靈所以垂至戒、啟聖情也。伏願停逼上之號,以邀謙光之福。”太後乃親至國珍宅,召集五品以上博議。王公皆希太後意,爭詰難普惠;普惠應機辯析,無能屈者。太後使元叉宣令於普惠曰:“朕之所行,孝子之誌。卿之所陳,忠臣之道。羣公已有成議,卿不得苦奪朕懷。後有所見,勿難言也。”
太後為太上君造寺,壯麗埒於永寧。
尚書奏複征民綿麻之稅,張普惠上疏,以為:“高祖廢大鬥,去長尺,改重稱,以愛民薄賦。知軍國須綿麻之用,故於絹增稅綿八兩,於布增稅麻十五斤,民以稱尺所減,不啻綿麻,故鼓舞供調。自茲以降,所稅絹布,浸複長闊,百姓嗟怨,聞於朝野。宰輔不尋其本在於幅廣度長,遽罷綿麻。旣而尚書以國用不足,複欲征斂。去天下之大信,棄已行之成詔,追前之非,遂後之失。不思庫中大有綿麻,而羣臣共竊之也。何則?所輸之物,或斤羨百銖,未聞有司依律以罪州郡;或小有濫惡,則坐戶主,連及三長。是以在庫絹布,踰製者多,羣臣受俸,人求長闊厚重,無複準極,未聞以端幅有餘還求輸官者也。今欲複調綿麻,當先正稱、尺,明立嚴禁,無得放溢,使天下知二聖之心愛民惜法如此,則太和之政複見於神龜矣。”
普惠又以魏主好遊騁苑囿,不親視朝,過崇佛法,郊廟之事多委有司,上疏切諫,以為:“殖不思之冥業,損巨費於生民,減祿削力,近供無事之僧,崇飾雲殿,遠邀未然之報,昧爽之臣稽首於外,玄寂之眾遨遊於內,愆禮忤時,人靈未穆。愚謂修朝夕之因,求祇劫之果,未若收萬國之歡心以事其親,使天下和平,災害不生也。伏願淑慎威儀,為萬邦作式,躬致郊廟之虔,親紆朔望之禮,釋奠成均,竭心千畝。量撤僧寺不急之華,還複百官久折之秩,已造者務令簡約速成,未造者一切不複更為,則孝弟可以通神明,德敎可以光四海,節用愛人,法俗俱賴矣。”尋敕外議釋奠之禮,又自是每月一陛見羣臣,皆用普惠之言也。
魏征南大將軍田益宗求為東豫州刺史,以招二子,太後不許,竟卒於洛陽。
柔然伏跋可汗,壯健善用兵,是歲,西擊高車,大破之,執其王彌俄突,係其足於駑馬,頓曳殺之,漆其頭為飲器。鄰國先羈屬柔然後叛去者,伏跋皆擊滅之,其國複強。
武帝天監十六年(丁酉,公元五一七年)
春,正月,辛未,上祀南郊。
魏大乘餘賊複相聚,突入瀛州,刺史宇文福之子員外散騎侍郎延帥奴客拒之。賊燒齋合,延突火抱福出外,肌發皆焦,勒眾苦戰,賊遂散走,追討,平之。
甲戌,魏大赦。
魏初,民間皆不用錢,高祖太和十九年,始鑄太和五銖錢,遣錢工在所鼓鑄。民有欲鑄錢者,聽就官爐,銅必精練,無得殽雜。世宗永平三年,又鑄五銖錢,禁天下用錢不依準式者。旣而洛陽及諸州鎮所用錢各不同,商貨不通。尚書令任城王澄上言,以為:“不行之錢,律有明式,指謂雞眼、鐶鑿,更無餘禁。計河南諸州今所行者悉非製限,昔來繩禁,愚竊惑焉。又河北旣無新錢,複禁舊者,專以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例程,裂匹為尺,以濟有無,徒成杼軸之勞,不免饑寒之苦,殆非所以救恤凍餒,子育黎元之意也。錢之為用,貫繈相屬,不假度量,平均簡易,濟世之宜,謂為深允。乞並下諸方州鎮,其太和與新鑄五銖及古諸錢方俗所便用者,但內外全好,雖有大小之異,並得通行,貴賤之差,自依鄉價。庶貨環海內,公私無壅。其雞眼、鐶鑿及盜鑄、毀大為小、生新巧偽不如法者,據律罪之。”詔從之。然河北少錢,民猶用物交易,錢不入市。
魏人多竊冒軍功,尚書左丞盧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核,得竊階者三百餘人,乃奏:“乞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句奏案,更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又,在軍斬首成一階以上者,卽令行台軍司給券,當中豎裂,一支付勳人,一支送門下,以防偽巧。”太後從之。同,玄之族孫也。中尉元匡奏取景明元年已來,內外考簿、吏部除書、中兵勳案、並諸殿最,欲以案校竊階盜官之人,太後許之。尚書令任城王澄表以為:“法忌煩苛,治貴清約。禦史之體,風聞是司,若聞有冒勳妄階,止應攝其一簿,研檢虛實,繩以典刑。豈有移一省之案,尋兩紀之事,如此求過,誰堪其罪!斯實聖朝所宜重慎也。”太後乃止。又以匡所言數不從,慮其辭解,欲獎安之,乃加鎮東將軍。二月,丁未,立匡為東平王。
三月,丙子,敕織官,文錦不得為仙人鳥獸之形,為其裁翦,有乖仁恕。
丁亥,魏廣平文穆王懷卒。
夏,四月,戊申,魏以中書監胡國珍為司徒。
詔以宗廟用牲,有累冥道,宜皆以麵為之。於是朝野諠嘩,以為宗廟去牲,乃是不複血食,帝竟不從。八坐乃議以大脯代一元大武。
秋,八月,丁未,詔魏太師高陽王雍入居門下,參決尚書奏事。
冬,十月,詔以宗廟猶用脯修,更議代之,於是以大餅代大脯,其餘盡用蔬果。又起至敬殿、景陽台,置七廟座,每月中再設淨饌。
乙卯,魏詔,北京士民未遷者,悉聽留居為永業。
十一月,甲子,巴州刺史牟漢寵叛,降魏。
十二月,柔然伏跋可汗遣俟斤尉比建等請和於魏,用敵國之禮。
是歲,以右衛將軍馮道根為豫州刺史。道根謹厚木訥,行軍能檢敕士卒;諸將爭功,道根獨默然。為政清簡,吏民懷之。上嚐歎曰:“道根所在,令朝廷不複憶有一州。”
魏尚書崔亮奏請於王屋等山采銅鑄錢,從之。是後民多私鑄,錢稍薄小,用之益輕。
武帝天監十七年(戊戌,公元五一八年)
春,正月,甲子,魏以氐酋楊定為陰平王。
魏秦州羌反。
二月,癸巳,安成康王秀卒。秀雖與上布衣昆弟,及為君臣,小心畏敬過於疏賤,上益以此賢之。秀與弟始興王憺尤相友愛,憺久為荊州,常中分其祿以給秀,秀稱心受之,亦不辭多也。
甲辰,大赦。
己酉,魏大赦,改元神龜。
魏東益州氐反。
魏主引見柔然使者,讓之以藩禮不備,議依漢待匈奴故事,遣使報之。司農少卿張倫上表,以為:“太祖經啟帝圖,日有不暇,遂令豎子遊魂一方,亦由中國多虞,急諸華而緩夷狄也。高祖方事南轅,未遑北伐。世宗遵述遺誌,虜使之來,受而弗答。以為大明臨禦,國富兵強,抗敵之禮,何憚而為之,何求而行之!今虜雖慕德而來,亦欲觀我強弱;若使王人銜命虜庭,與為昆弟,恐非祖宗之意也。苟事不獲已,應為製詔,示以上下之儀,命宰臣致書,諭以歸順之道,觀其從違,徐以恩威進退之,則王者之體正矣。豈可以戎狄兼並,而遽虧典禮乎!”不從。倫,白澤之子也。
三月,辛未,魏靈壽武敬公於忠卒。
魏南秦州氐反,遣龍驤將軍崔襲持節諭之。
夏,四月,丁酉,魏秦文宣公胡國珍卒,贈假黃鉞、相國、都督中外諸軍事、太師,號曰太上秦公,葬以殊禮,贈襚儀衛,事極優厚。又迎太後母皇甫氏之柩與國珍合葬,謂之太上秦孝穆君。諫議大夫常山張普惠以為前世後父無稱“太上”者,“太上”之名不可施於人臣,詣闕上疏陳之,左右莫敢為通。會胡氏穿壙,下有盤石,乃密表,以為:“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太上"者因"上"而生名也,皇太後稱"令"以係"敕"下,蓋取三從之道,遠同文母列於十亂,今司徒為"太上",恐乖係敕之意。孔子稱"必也正名乎!"比克吉定兆,而以淺改卜,亦或天地神靈所以垂至戒、啟聖情也。伏願停逼上之號,以邀謙光之福。”太後乃親至國珍宅,召集五品以上博議。王公皆希太後意,爭詰難普惠;普惠應機辯析,無能屈者。太後使元叉宣令於普惠曰:“朕之所行,孝子之誌。卿之所陳,忠臣之道。羣公已有成議,卿不得苦奪朕懷。後有所見,勿難言也。”
太後為太上君造寺,壯麗埒於永寧。
尚書奏複征民綿麻之稅,張普惠上疏,以為:“高祖廢大鬥,去長尺,改重稱,以愛民薄賦。知軍國須綿麻之用,故於絹增稅綿八兩,於布增稅麻十五斤,民以稱尺所減,不啻綿麻,故鼓舞供調。自茲以降,所稅絹布,浸複長闊,百姓嗟怨,聞於朝野。宰輔不尋其本在於幅廣度長,遽罷綿麻。旣而尚書以國用不足,複欲征斂。去天下之大信,棄已行之成詔,追前之非,遂後之失。不思庫中大有綿麻,而羣臣共竊之也。何則?所輸之物,或斤羨百銖,未聞有司依律以罪州郡;或小有濫惡,則坐戶主,連及三長。是以在庫絹布,踰製者多,羣臣受俸,人求長闊厚重,無複準極,未聞以端幅有餘還求輸官者也。今欲複調綿麻,當先正稱、尺,明立嚴禁,無得放溢,使天下知二聖之心愛民惜法如此,則太和之政複見於神龜矣。”
普惠又以魏主好遊騁苑囿,不親視朝,過崇佛法,郊廟之事多委有司,上疏切諫,以為:“殖不思之冥業,損巨費於生民,減祿削力,近供無事之僧,崇飾雲殿,遠邀未然之報,昧爽之臣稽首於外,玄寂之眾遨遊於內,愆禮忤時,人靈未穆。愚謂修朝夕之因,求祇劫之果,未若收萬國之歡心以事其親,使天下和平,災害不生也。伏願淑慎威儀,為萬邦作式,躬致郊廟之虔,親紆朔望之禮,釋奠成均,竭心千畝。量撤僧寺不急之華,還複百官久折之秩,已造者務令簡約速成,未造者一切不複更為,則孝弟可以通神明,德敎可以光四海,節用愛人,法俗俱賴矣。”尋敕外議釋奠之禮,又自是每月一陛見羣臣,皆用普惠之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