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著雍敦牂(戊午),盡旃蒙赤奮若(乙醜),凡八年。


    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開元六年(戊午,公元七一八年)


    春,正月,辛醜,突厥毗伽可汗來請和;許之。


    廣州吏民為宋璟立遺愛碑。璟上言:“臣在州無他異跡,今以臣光寵,成彼諂諛;欲革此風,望自臣始,請敕下禁止。”上從之。於是他州皆不敢立。


    辛酉,敕禁惡錢,重二銖四分以上乃得行。斂人間惡錢鎔之,更鑄如式錢。於是京城紛然,賣買殆絕。宋璟、蘇頲請出太府錢二萬緡置南北方,以平價買百姓不售之物可充官用者,及聽兩京百官豫假俸錢,庶使良錢流布人間;從之。


    二月,戊子,移蔚州橫野軍於山北,屯兵三萬,為九姓之援;以拔曳固都督頡質略、同羅都督毗伽末啜、霫都督比言、回紇都督夷健頡利發、仆固都督曳勒歌等各出騎兵為前、後、左、右軍討擊大使,皆受天兵軍節度。有所討捕,量宜追集;無事各歸部落營生,仍常加存撫。


    三月,乙巳,征嵩山處士盧鴻入見,拜諫議大夫;鴻固辭。


    天兵軍使張嘉貞入朝,有告其在軍奢僭及贓賄者,按驗無狀;上欲反坐告者,嘉貞奏曰:“今若罪之,恐塞言路,使天下之事無由上達,願特赦之。”其人遂得減死。上由是以嘉貞為忠,有大用之意。


    有薦山人範知璿文學者,並獻其所為文,宋璟判之曰:“觀其良宰論,頗涉佞諛。山人當極言讜議,豈宜偷合苟容!文章若高,自宜從選舉求試,不可別奏。”


    夏,四月,戊子,河南參軍鄭銑、朱陽丞郭仙舟投匭獻詩,敕曰:“觀其文理,乃崇道法;至於時用,不切事情。宜各從所好。”並罷官,度為道士。


    五月,辛亥,以突騎施都督蘇祿為左羽林大將軍、順國公,充金方道經略大使。


    契丹王李失活卒,癸巳,以其弟娑固代之。


    秋,八月,頒鄉飲酒禮於州縣,令每歲十二月行之。


    唐初,州縣官俸,皆令富戶掌錢,出息以給之;息至倍稱,多破產者。秘書少監崔沔上言,請計州縣官所得俸,於百姓常賦之外,微有所加以給之。從之。


    冬,十一月,辛卯,車駕至西京。


    戊辰,吐蕃奉表請和,乞舅甥親署誓文,又令彼此宰相皆著名於其上。


    宋璟奏:“括州員外司馬李邕、儀州司馬鄭勉,並有才略文詞,但性多異端,好是非改變;若全引進,則咎悔必至,若長棄捐,則才用可惜,請除渝、硤二州剌史。”又奏:“大理卿元行衝素稱才行,初用之時,實允僉議;當事之後,頗非稱積,請複以為左散騎常侍,以李朝隱代之。陸象先閑於政體,寬不容非,請以為河南尹。”從之。


    玄宗開元七年(己未,公元七一九年)


    春,二月,俱密王那羅延、康王烏勒伽、安王篤薩波提皆上表言為大食所侵掠,乞兵救援。


    敕太府及府縣出粟十萬石糶之,以斂人間惡錢,送少府銷毀。


    三月,乙卯,以左武衛大將軍、檢校內外閑廐使、苑內營田使王毛仲行太仆卿。毛仲嚴察有幹力,萬騎功臣、閑廐官吏皆憚之,苑內所收常豐溢。上以為能,故有寵。雖有外第,常居閑廐側內宅,上或時不見,則悄然若有所失;宦官楊思勖、高力士皆畏避之。


    渤海王大祚榮卒;丙辰,命其子武藝襲位。


    夏,四月,壬午,開府儀同三司祁公王仁皎薨。其子駙馬都尉守一請用竇孝諶例,築墳高五丈二尺;上許之。宋璟、蘇頲固爭,以為:“準令,一品墳高一丈九尺,其陪陵者高出三丈而已。竇太尉墳,議者頗譏其高大,當時無人極言其失,豈可今日複踵而為之!昔太宗嫁女,資送過於長公主,魏征進諫,太宗旣用其言,文德皇後亦賞之,豈若韋庶人崇其父墳,號曰酆陵,以自速其禍乎!夫以後父之尊,欲高大其墳,何足為難!而臣等再三進言者,蓋欲成中宮之美耳。況今日所為,當傳無窮,永以為法,可不慎乎!”上悅曰:“朕每欲正身率下,況於妻子,何敢私之!然此乃人所難言,卿能固守典禮,以成朕美,垂法將來,誠所望也。”賜璟、頲帛四百匹。


    五月,乙醜朔,日有食之。上素服以俟變,徹樂減膳,命中書、門下察係囚,賑饑乏,勸農功。辛卯,宋璟等奏曰:“陛下勤恤人隱,此誠蒼生之福。然臣聞日食修德,月食修刑;親君子,遠小人,絕女謁,除讒慝,所謂修德也。君子恥言浮於行,苟推至誠以行之,不必數下製書也。”


    六月,戊辰,吐蕃複遣使請上親署誓文;上不許,曰:“昔歲誓約已定,苟信不由衷,亟誓何益!”


    秋,閏七月,右補闕盧履冰上言:“禮,父在為母服周年,則天皇後改服齊衰三年,請複其舊。”上下其議。左散騎常侍褚無量以履冰議為是;諸人爭論,連年不決。八月,辛卯,敕自今五服並依喪服傳文,然士大夫議論猶不息,行之各從其意。無量歎曰:“聖人豈不知母恩之厚乎?厭降之禮,所以明尊卑、異戎狄也。俗情膚淺,不知聖人之心,一紊其製,誰能正之!”


    九月,甲寅,徙宋王憲為寧王。上嚐從複道中見衛士食畢,棄餘食於竇中,怒,欲杖殺之;左右莫敢言。憲從容諫曰:“陛下從複道中窺人過失而殺之,臣恐人人不自安。且陛下惡棄食於地者,為食可以養人也;今以餘食殺人,無乃失其本乎!”上大悟,蹶然起曰:“微兄,幾至濫刑。”遽釋衛士。是日,上宴飲極歡,自解紅玉帶,並所乘馬以賜憲。


    冬,十月,辛卯,上幸驪山溫湯;癸卯,還宮。


    壬子,冊拜突騎施蘇祿為忠順可汗。


    十一月,壬申,上以岐山令王仁琛,藩邸故吏,墨敕令與五品官。宋璟奏:“故舊恩私,則有大例,除官資曆,非無公道。仁琛向緣舊恩,已獲優改,今若再蒙超獎,遂於諸人不類;又是後族,須杜輿言。乞下吏部檢勘,苟無負犯,於格應留,請依資稍優注擬。”從之。


    選人宋元超於吏部自言侍中璟之叔父,冀得優假。璟聞之,牒吏部雲:“元超,璟之三從叔,常在洛城,不多參見。旣不敢緣尊輒隱,又不願以私害公。向者無言,自依大例,旣有聲聽,事須矯枉;請放。”


    寧王憲奏選人薛嗣先請授微官,事下中書、門下。璟奏:“嗣先兩選齋郎,雖非灼然應留,以懿親之故,固應微假官資。在景龍中,常有墨敕處分,謂之斜封。自大明臨禦,茲事杜絕,行一賞,命一官,必是緣功與才,皆曆中書、門下。至公之道,唯聖能行。嗣先幸預姻戚,不為屈法,許臣等商量,望付吏部知,不出正敕。”從之。


    先是,朝集使往往齎貨入京師,及春將還,多遷官;宋璟奏一切勒還以革其弊。


    是歲,置劍南節度使,領益、彭等二十五州。


    玄宗開元八年(庚申,公元七二〇年)


    春,正月,丙辰,左散騎常侍褚無量卒。辛酉,命右散騎常侍元行衝整比羣書。


    侍中宋璟疾負罪而妄訴不已者,悉付禦史台治之。謂中丞李謹度曰:“服不更訴者出之,尚訴未已者且係。”由是人多怨者。會天旱有魃,優人作魃狀戲於上前,問魃:“何為出?”對曰:“奉相公處分。”又問:“何故?”魃曰:“負冤者三百餘人,相公悉以係獄抑之,故魃不得不出。”上心以為然。


    時璟與中書侍郎、同平章事蘇頲建議嚴禁惡錢,江、淮間惡錢尤甚,璟以監察禦史蕭隱之充使括惡錢。隱之嚴急煩擾,怨嗟盈路,上於是貶隱之官。辛巳,罷璟為開府儀同三司,頲為禮部尚書。以京兆尹源幹曜為黃門侍郎,幷州長史張嘉貞為中書侍郎,並同平章事。於是弛錢禁,惡錢複行矣。


    二月,戊戌,皇子敏卒,追立為懷王,諡曰哀。


    壬子,敕以役莫重於軍府,一為衛士,六十乃免,宜促其歲限,使百姓更迭為之。


    夏,四月,丙午,遣使賜烏長王、骨咄王、俱位王冊命。三國皆在大食之西,大食欲誘之叛唐,三國不從,故褒之。


    五月,辛酉,複置十道按察使。


    丁卯,以源幹曜為侍中,張嘉貞為中書令。


    幹曜上言:“形要之家多任京官,使俊乂之士沈廢於外。臣三子皆在京,請出其二人。”上從之。因下製稱幹曜之公,命文武官效之,於是出者百餘人。


    張嘉貞吏事強敏,而剛躁自用。中書舍人苗延嗣、呂太一、考功員外郎員嘉靜、殿中侍禦史崔訓皆嘉貞所引進,常與之議政事。四人頗招權,時人語曰:“令公四俊,苗、呂、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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