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項複擾邊,上欲擇可為邠寧帥者而難其人,從容與翰林學士、中書舍人須昌畢諴論邊事,諴援古據今,具陳方略。上悅曰:“吾方擇帥,不意頗、牧近在禁廷。卿其為朕行乎!”諴欣然奉命。上欲重其資履,六月,壬申,先以諴為刑部侍郎,癸酉,乃除邠寧節度使。


    雍王渼薨,追諡靖懷太子。


    河東節度使李業縱吏民侵掠雜虜,又妄殺降者,由是北邊擾動。閏月,庚子,以太子少師盧鈞為河東節度使。業內有所恃,人莫敢言,魏謩獨請貶黜。上不許,但徙義成節度使。


    盧鈞奏度支郎中韋宙為副使。宙徧詣塞下,悉召酋長,諭以禍福,禁唐民毋得入虜境侵掠,犯者必死,雜虜由是遂安。


    掌書記李璋杖一牙職,明日,牙將百餘人訴於鈞,鈞杖其為首者,謫戍外鎮,餘皆罰之,曰:“邊鎮百餘人,無故橫訴,不可不抑。”璋,絳之子也。


    八月,甲子,以禮部尚書裴休同平章事。


    獠寇昌、資二州。


    冬,十月,邠寧節度使畢諴奏招諭黨項皆降。


    驍衛將軍張直方坐以小過屢殺奴婢,貶恩州司戶。


    十一月,立憲宗子惴為棣王。


    十二月,中書門下奏:“度僧不精,則戒法墮壞;造寺無節,則損費過多,請自今諸州準元敕許置寺外,有勝地靈跡許修複,繁會之縣許置一院。嚴禁私度僧、尼。若官度僧、尼有闕,則擇人補之,仍申祠部給牒。其欲遠遊尋師者,須有本州島公驗。”從之。


    宣宗大中七年(癸酉、八五三年)


    春,正月,戊申,上祀圜丘;赦天下。


    夏,四月,丙寅,敕:“自今法司處罪,用常行杖。杖脊一,折法杖十;杖臀一,折笞五。使吏用法有常準。”


    冬,十二月,左補闕趙璘請罷來年元會,止禦宣政。上以問宰相,對曰:“元會大禮,不可罷。況天下無事。”上曰:“近華州奏有賊光火劫下邽,關中少雪,皆朕之憂,何謂無事!雖宣政亦不可禦也。”


    上事鄭太後甚謹,不居別宮,朝夕奉養。舅鄭光曆平盧、河中節度使,上與之論為政,光應對鄙淺,上不悅,留為右羽林統軍,使奉朝請。太後數言其貧,上輒厚賜金帛,終不複任以民宮。


    度支奏:“自河、湟平,每歲天下所納錢九百二十五萬餘緡,內五百五十萬餘緡租稅,八十二萬餘緡榷酤,二百七十八萬餘緡鹽利。”


    宣宗大中八年(甲戌、八五四年)


    春,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罷元會。


    上自卽位以來,治弒憲宗之黨,宦官、外戚乃至東宮官屬,誅竄甚眾。慮人情不安,丙申,詔:“長慶之初,亂臣賊子,頃搜擿餘黨,流竄已盡,其餘族從疏遠者,一切不問。”


    二月,中書門下奏,拾遺、補闕缺員,請更增補。上曰:“諫官要在舉職,不必人多,如張道符、牛叢、趙璘輩數人,使朕日聞所不聞足矣。”叢,僧孺之子也。


    久之,叢自司勳員外郎出為睦州刺史,入謝,上賜之紫。叢旣謝,前言曰:“臣所服緋,刺史所借也。”上遽曰:“且賜緋。”上重惜服章,有司常具緋、紫衣數襲從行,以備賞賜,或半歲不用其一,故當時以緋、紫為榮。上重翰林學士,至於遷官,必校歲月,以為不可以官爵私近臣也。


    秋,九月,丙戌,以右散騎常侍高少逸為陝虢觀察使。有敕使過硤石,怒餅黑,鞭驛吏見血,少逸封其餅以進。敕使還,上責之曰:“深山中如此食豈易得!”謫配恭陵。


    立皇子洽為懷王,汭為昭王,汶為康王。


    上獵於苑北,遇樵夫,問其縣,曰:“涇陽人也。”“令為誰?”曰:“李行言。”“為政何如?”曰:“性執。有強盜數人,軍家索之,竟不與,盡殺之。”上歸,帖其名於寢殿之柱。冬,十月,行言除海州刺史,入謝。上賜之金紫,問曰:“卿知所以衣紫乎?”對曰:“不知。”上命取殿柱之帖示之。


    上以甘露之變,惟李訓、鄭注當死,自餘王涯、賈餗等無罪,詔皆雪其冤。


    上召翰林學士韋澳,托以論詩,屏左右與之語曰:“近日外間謂內侍權勢何如?”對曰:“陛下威斷,非前朝之比。”上閉目搖首曰:“全未,全未!尚畏之在。卿謂策將安出?”對曰:“若與外廷議之,恐有太和之變,不若就其中擇有才識者與之謀。”上曰:“此乃末策。自衣黃、衣綠至衣緋,皆感恩,纔衣紫則相與為一矣!”上又嚐與令狐綯謀盡誅宦官,恐濫及無辜,密奏曰:“但有罪勿舍,有闕勿補,自然漸耗,至於盡矣。”宦者竊見其奏,由是益與朝士相惡,南北司如水火矣。


    宣宗大中九年(乙亥、八五五年)


    春,正月,甲申,成德軍奏節度使王元逵薨,軍中立其子節度副使紹鼎。癸卯,以紹鼎為成德留後。


    二月,以醴泉令李君奭為懷州刺史。初,上校獵渭上,有父老以十數,聚於佛祠。上問之,對曰:“醴泉百姓也。縣令李君奭有異政,考滿當罷,詣府乞留,故此祈佛,冀諧所願耳。”及懷州刺史闕,上手筆除君奭,宰相莫之測。君奭入謝,上以此獎厲,眾始知之。


    三月,詔邠寧節度使畢諴還邠州。先是,以河、湟初附,黨項未平,移邠寧軍於寧州,至是,南山、平夏皆安,威、鹽、武三州軍食足,故令還理所。


    夏,閏四月,詔以“州縣差役不均,自今每縣據人貧富及役輕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檢署訖,鏁於令廳,每有役事委令,據簿定差。”


    五月,丙寅,以王紹鼎為成德節度使。


    上聰察強記,宮中廝役給灑掃者,皆能識其姓名,才性所任,呼召使令,無差誤者。天下奏獄吏卒姓名,一覽皆記之。度支奏漬汙帛,誤書漬為清,樞密承旨孫隱中謂上不之見,輒足成之,及中書覆入,上怒,推按擅改章奏者罰謫之。


    上密令翰林學士韋澳纂次諸州境土風物及諸利害為一書,自寫而上之,雖子弟不知也,號曰處分語。他日,鄧州刺史薛弘宗入謝,出,謂澳曰:“上處分本州島事驚人。”澳詢之,皆處分語中事也。澳在翰林,上或遣中使宣旨草詔;事有不可者,澳輒曰:“茲事須降禦劄,方敢施行。”淹留至旦,上疏論之;上多從之。


    秋,七月,浙東軍亂,逐觀察使李訥。訥,遜之弟子也,性卞急,遇將士不以禮,故亂作。


    淮南饑,民多流亡,節度使杜悰荒於遊宴,政事不治。上聞之,甲午,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崔鉉同平章事,充淮南節度使;丁酉,以悰為太子太傅、分司。


    九月,乙亥;貶李訥為朗州刺史,監軍王宗景杖四十,配恭陵。仍詔“自今戎臣失律,幷坐監軍。”以禮部侍郎沈詢為浙東觀察使。詢,傳師之子也。


    冬,十一月,以吏部侍郎柳仲郢為兵部侍郎,充鹽鐵轉運使。有閭閻醫工劉集因緣交通禁中,上敕鹽鐵補場官。仲郢上言:“醫工術精,宜補醫官;若委務銅鹽,何以課其殿最!且場官賤品,非特敕所宜親,臣未敢奉詔。”上遽批:“劉集宜賜絹百匹,遣之。”他日,見仲郢,勞之曰:“卿論劉集事甚佳。”


    上嚐若不能食,召醫工梁新診脈,治之數日,良已。新因自陳求官,上不許,但敕鹽鐵使月給錢三千緡而已。


    右威衛大將軍康季榮前為涇原節度使,擅用官錢二百萬緡,事覺,季榮請以家財償之。上以季榮有開河、湟功,許之。給事中封還敕書,諫官亦上言,十二月,庚辰,貶季榮夔州長史。


    江西觀察使鄭祗德以其子顥尚主通顯,固求散地,甲午,以祗德為賓客、分司。


    宣宗大中十年(丙子、八五六年)


    春,正月,丁巳,以禦史大夫鄭朗為工部尚書、同平章事。


    上命裴休極言時事,休請早建太子,上曰:“若建太子,則朕遂為閑人。”休不敢複言。二月,丙戌,休以疾辭位;不許。


    三月,辛亥,詔以:“回鶻有功於國,世為婚姻,稱臣奉貢,北邊無警。會昌中虜廷喪亂,可汗奔亡,屬奸臣當軸,遽加殄滅。近有降者雲,已厖曆今為可汗,尚寓安西,俟其歸複牙帳,當加冊命。”


    上以京兆久不理,夏,五月,丁卯,以翰林學士、工部侍郎韋澳為京兆尹。澳為人公直,旣視事,豪貴斂手。鄭光莊吏恣橫,積年租稅不入,澳執而械之。上於延英問澳,澳具奏其狀。上曰:“卿何以處之?”澳曰:“欲置於法。”上曰:“鄭光甚愛之,何如?”對曰:“陛下自內庭用臣為京兆,欲以清畿甸之積弊;若鄭光莊吏積年為蠹,得寬重辟,是陛下之法獨行於貧戶耳,臣未敢奉詔。”上曰:“誠如此。但鄭光殢我不置,卿與痛杖,貸其死,可乎?”對曰:“臣不敢不奉詔,願聽臣且係之,俟征足乃釋之。”上曰:“灼然可。朕為鄭光故撓卿法,殊以為愧。”澳歸府,卽杖之;督租數百斛足,乃以吏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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