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平既然願意插手李美雲的事情,顧守仁和林生一直懸著的心,總算是可以擱回肚子裏了。[]
很簡單,因為楊國平的女婿許達茂,即是這個長平縣的縣官老爺,管著這一方百姓。
有了楊國平出麵,將李美雲被譚家大房設計陷害的事情,匯報給許達茂,再求著他將事情查個水落石出,將譚家沈氏繩之以法,這個事情就容易成功得多了!
縣官許達茂受了丈人委托,自然也不會把這事等閑視之,情況了解得差不多,自然還是要走正常程序。
先由顧守仁打聽到放告日期,這才由李美雲帶著寫好的狀紙,來到縣中擊鼓鳴。
這案子的背景和過程,在訴狀裏是不可能詳細展開的,如何抓住要害,簡明扼要地敘述清楚,就需要一位很好的寫狀人。
又是楊國平,出麵幫李美雲請了一位刀筆訟師,據說他的筆就如刀那樣厲害,可以把人殺死。可見他的厲害。
隨著一聲咳嗽,縣太爺許達茂邁著八字步走上堂來,端坐在公堂案桌後的官椅上,頭頂是明鏡高懸的匾額。如狼似虎的衙役分列兩班,驚堂木一聲脆響:“升堂———噢———”
這是李美雲有生以來,第一次出現在這種場合。忐忑不安,害怕,擔憂,她的心裏真是說不出來什麽滋味。
縣太爺許達茂升堂之後,這才接過狀紙細看。
按照審判程序的規定,先審原告,再審被告,其後詢問證人。首先由原告李美雲跪在公案左邊的原告石上,按照要求,將案由和事實陳述清楚。
許達茂受理了此案。自然不能偏聽偏信,依例傳喚被告譚家沈氏,以及一應證人和四鄰,調查明白,才好判斷。[]
沈妙琪見這事已經發作出來,也隻好鎮定了心神,乖乖來到公堂之上。
沈妙琪跪在公案右邊的被告石上,將冷冷的目光瞪視了原告李美雲一眼。這女人居然還是那樣容顏嬌美。風姿楚楚。仿佛歲月格外垂憐於她,不舍得在她身上流下一絲刻痕似的。
有那麽一霎,沈妙琪有一種惡向膽邊生的感覺:當初就不應該讓李美雲活著出了譚家,若是想個法子將她弄死了,哪會有今日的麻煩?可見自己還是不夠狠,一時的婦人之仁。如今可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啦!
許達茂便根據李美雲的控訴,訊問沈妙琪道:‘譚沈氏,你快快將如何設計陷害李氏美雲與人通奸。並將其趕出譚府,強霸家產的事,從實招來。免受皮肉之苦。”
沈妙琪朗聲道:“大人,民婦冤枉啊!這李氏美雲自先夫過世,不守婦道,與世井之徒勾搭成奸。此事不但捉奸在床,且人證物證俱全。大人可以提證人詢問。至於將其趕出譚府,剝奪財產,亦是由譚家族長與族人商議後決定的,並非民婦一人作主。求大人明鑒。”
許達茂見這沈妙琪伶牙俐齒,神色自如,曉得是個不好對付的主兒。於是一拍驚堂木道:“傳喚證人。”
先是原告方的證人丁媽上了公堂,她把自己知曉的一五一十說了出來。
許達茂不動力聲色地問沈妙琪道:“譚沈氏,你有何話分辯?”
沈妙琪陰毒的眼光掃過丁媽,隨即恢複了平靜,口齒清晰地說道:“這個丁媽原是譚家仆婦,因為屢次偷盜,所以將之趕出府去。定是她心生怨恨,所以連同這李氏美雲聯手,前來誣告民婦。民婦亦有證人琴兒,可以證明清白。[.超多好看小說]”
許達茂點點頭:“傳這琴兒上堂。”
琴兒上得堂來,一雙眼睛滴溜溜亂轉,這才對著堂上拜了幾拜,對許達茂的詢問答複道:“琴兒曾經服侍過李氏美雲,親眼目睹她與人勾搭成奸,不時奸宿。然後畏懼她壓製,並不敢告訴他人。那日合該事發,才會有捉奸在床一事。奴婢所說的話句句屬實,不敢欺瞞。前幾日,李氏美雲的後夫自稱姓林,找到奴婢,約到茶坊詳談,許以錢財,威逼利誘,想要奴婢為他們做假證,誣告譚府主母。這姓林的有沒有和奴婢在一處,詢問茶坊的茶博士,一問即知。這是當時他給奴婢的銀子,並許諾事成之後,再給奴婢兩百兩銀子。”
李美雲目瞪口呆地看著琴兒,沒想到她居然豬八戒倒打一耙,說假話說得比真話還要真,手指著琴兒道:“你怎麽可以這樣血口噴人?人做事,天在看,你就不怕老天爺懲罰嗎?”
事情到了這一步,許達茂隻得傳喚了茶博士,茶博士便一五一十地把自己眼見的事情都說了。林生也被拘了來,自然是實話實說。可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該聽誰的呢?
李美雲向上叩頭道:“大人聽稟,當時陷害民婦,其中最為關鍵的人物,即是這柳一揮,人喚作小柳兒,隻要將他傳喚來,事情自然水落石出。”
許達茂發了一枝簽道:“即刻傳這小柳兒到堂聽審。”
候了好久,書記官俯耳告知許達茂,說是這小柳兒人不見了。與他關係曖昧的小寡婦田小芳提供消息,指小柳兒躲藏在朋友某某處,而這個某某卻堅稱沒有見到小柳兒。
於是此案一時陷入了僵局。許達茂就算相信李美雲,也有心想幫她,總不可能就這樣判李美雲贏吧?他的官聲仕途重要,還是幫李美雲重要?傻子也會做出取舍的。何況沈妙琪那邊也尋人打點到了他這裏,所送財物不菲。
就在此時,河邊浮起了一具男子屍體,有人報了官。
衙役奉命將屍體打撈上來,由仵作檢驗一番,得出的結論是:“按屍斑及屍體僵硬程度來看,此人已經死了一日以上。身體並無傷痕與打鬥痕跡,應屬溺水身亡。”
這個屍體的左肩有一處刺青,刺的是一條隨風搖擺的柳枝,青青的柳葉,象真的一樣。許達茂發布告示,要求知情者提供線索,有賞。
小寡婦田小芳聽說這屍體左肩的刺青,大叫一聲暈倒在地方。悠悠醒轉之時,哭了出來:“是我害了他呀!”
原來這具屍體便是小柳兒。他死了,死於溺水。可是這溺水到底是自己失足掉下水的,還是被人推下水的呢?沒有人知道。
經過仵作解剖屍體,證實屍體生前喝了很多酒,也許是酒醉之後,頭昏眼花,一時不辨不清水麵還是地麵,於是就掉進了水裏,也說不定吧?
李美雲這邊的證人,隻有一個丁媽。還是因為屢次偷盜,被沈妙琪趕出譚府的仆婦。
這件事經由譚府的眾下人證實,確實如此,不容丁媽抵賴。那麽,她挾隙報複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再說沈妙琪那邊,不光有琴兒可以為她做證,就是當日捉奸的一幹人,有管家,還有三個男仆,都言之鑿鑿地證明,小柳兒和李美雲,當真是赤身裸體在床上被人發現的。
就是譚家族長也說:“如果真是冤枉的,李氏美雲早就可以告到公堂,卻為何事隔幾年之後,才來擊鼓鳴冤呢?由此可見,定是她與人串通之後,才妄圖翻案不假!對於這種不知廉恥的刁婦,大人應該嚴懲不貸!”
許達茂雖然很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結果,卻不得不判處李美雲敗訴,且受杖刑四十,拘役一年。就是林生和丁媽也逃不脫應有的懲罰。
即使是有楊國平在裏頭來往周旋,也無法改變這個判決。許達茂說得也對:“這樣對李美雲,其實已經算是很輕的了。不可能說誣告她人,一點懲罰都沒有吧?”
李美雲和林生簡直是欲哭無淚,卻無法可施。顧家人這才曉得:眾口一詞,積非成是;流言可畏,能顛倒是非,置人於死地。
就是秀菱,也是瞋目結舌。她真沒想到,本來看著穩贏的一段官司,居然落得了這樣的下場。不,她不能眼看著這件事就這樣了結。秀菱連和顧守仁都沒有商量,直接去找了楊國平一起想辦法。
而沈妙琪這邊則不一樣了,知道自己官司打贏了,李美雲不但沒有扳倒她,還要受杖刑時,她格格笑著說:“好啊!。讓她嚐一嚐去衣受刑的苦,看她以後還敢不敢和我做對!”
她又暗中托人收買施刑的衙役,要他們趁縣太爺還未升堂之時,便把李美雲早早帶到堂上,剝去衣裙等待受刑。據說這有個名目叫晾臀。若縣太爺今日不升堂,那這醜可就算白出了!
等到李美雲受過杖刑之後,不待她衣裙穿好,就要將其拖起來,讓她出醜。這也有個名目叫賣肉。
都說有錢能使鬼推磨,沈妙琪的銀子花了下去,要做到這一點,又是什麽難事啦?
嗬嗬,李美雲,讓你晾完臀,賣完肉,你還有臉見人麽?沈妙琪得意地忖道。
接下來,她要開慶功宴,大肆慶祝一番。不光是慶祝,也是一種示威,讓那些對她心懷不滿的人看一看,與她做對,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而對於幫助過她的人,也到了論功行賞的時候。(未完待續)
很簡單,因為楊國平的女婿許達茂,即是這個長平縣的縣官老爺,管著這一方百姓。
有了楊國平出麵,將李美雲被譚家大房設計陷害的事情,匯報給許達茂,再求著他將事情查個水落石出,將譚家沈氏繩之以法,這個事情就容易成功得多了!
縣官許達茂受了丈人委托,自然也不會把這事等閑視之,情況了解得差不多,自然還是要走正常程序。
先由顧守仁打聽到放告日期,這才由李美雲帶著寫好的狀紙,來到縣中擊鼓鳴。
這案子的背景和過程,在訴狀裏是不可能詳細展開的,如何抓住要害,簡明扼要地敘述清楚,就需要一位很好的寫狀人。
又是楊國平,出麵幫李美雲請了一位刀筆訟師,據說他的筆就如刀那樣厲害,可以把人殺死。可見他的厲害。
隨著一聲咳嗽,縣太爺許達茂邁著八字步走上堂來,端坐在公堂案桌後的官椅上,頭頂是明鏡高懸的匾額。如狼似虎的衙役分列兩班,驚堂木一聲脆響:“升堂———噢———”
這是李美雲有生以來,第一次出現在這種場合。忐忑不安,害怕,擔憂,她的心裏真是說不出來什麽滋味。
縣太爺許達茂升堂之後,這才接過狀紙細看。
按照審判程序的規定,先審原告,再審被告,其後詢問證人。首先由原告李美雲跪在公案左邊的原告石上,按照要求,將案由和事實陳述清楚。
許達茂受理了此案。自然不能偏聽偏信,依例傳喚被告譚家沈氏,以及一應證人和四鄰,調查明白,才好判斷。[]
沈妙琪見這事已經發作出來,也隻好鎮定了心神,乖乖來到公堂之上。
沈妙琪跪在公案右邊的被告石上,將冷冷的目光瞪視了原告李美雲一眼。這女人居然還是那樣容顏嬌美。風姿楚楚。仿佛歲月格外垂憐於她,不舍得在她身上流下一絲刻痕似的。
有那麽一霎,沈妙琪有一種惡向膽邊生的感覺:當初就不應該讓李美雲活著出了譚家,若是想個法子將她弄死了,哪會有今日的麻煩?可見自己還是不夠狠,一時的婦人之仁。如今可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啦!
許達茂便根據李美雲的控訴,訊問沈妙琪道:‘譚沈氏,你快快將如何設計陷害李氏美雲與人通奸。並將其趕出譚府,強霸家產的事,從實招來。免受皮肉之苦。”
沈妙琪朗聲道:“大人,民婦冤枉啊!這李氏美雲自先夫過世,不守婦道,與世井之徒勾搭成奸。此事不但捉奸在床,且人證物證俱全。大人可以提證人詢問。至於將其趕出譚府,剝奪財產,亦是由譚家族長與族人商議後決定的,並非民婦一人作主。求大人明鑒。”
許達茂見這沈妙琪伶牙俐齒,神色自如,曉得是個不好對付的主兒。於是一拍驚堂木道:“傳喚證人。”
先是原告方的證人丁媽上了公堂,她把自己知曉的一五一十說了出來。
許達茂不動力聲色地問沈妙琪道:“譚沈氏,你有何話分辯?”
沈妙琪陰毒的眼光掃過丁媽,隨即恢複了平靜,口齒清晰地說道:“這個丁媽原是譚家仆婦,因為屢次偷盜,所以將之趕出府去。定是她心生怨恨,所以連同這李氏美雲聯手,前來誣告民婦。民婦亦有證人琴兒,可以證明清白。[.超多好看小說]”
許達茂點點頭:“傳這琴兒上堂。”
琴兒上得堂來,一雙眼睛滴溜溜亂轉,這才對著堂上拜了幾拜,對許達茂的詢問答複道:“琴兒曾經服侍過李氏美雲,親眼目睹她與人勾搭成奸,不時奸宿。然後畏懼她壓製,並不敢告訴他人。那日合該事發,才會有捉奸在床一事。奴婢所說的話句句屬實,不敢欺瞞。前幾日,李氏美雲的後夫自稱姓林,找到奴婢,約到茶坊詳談,許以錢財,威逼利誘,想要奴婢為他們做假證,誣告譚府主母。這姓林的有沒有和奴婢在一處,詢問茶坊的茶博士,一問即知。這是當時他給奴婢的銀子,並許諾事成之後,再給奴婢兩百兩銀子。”
李美雲目瞪口呆地看著琴兒,沒想到她居然豬八戒倒打一耙,說假話說得比真話還要真,手指著琴兒道:“你怎麽可以這樣血口噴人?人做事,天在看,你就不怕老天爺懲罰嗎?”
事情到了這一步,許達茂隻得傳喚了茶博士,茶博士便一五一十地把自己眼見的事情都說了。林生也被拘了來,自然是實話實說。可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該聽誰的呢?
李美雲向上叩頭道:“大人聽稟,當時陷害民婦,其中最為關鍵的人物,即是這柳一揮,人喚作小柳兒,隻要將他傳喚來,事情自然水落石出。”
許達茂發了一枝簽道:“即刻傳這小柳兒到堂聽審。”
候了好久,書記官俯耳告知許達茂,說是這小柳兒人不見了。與他關係曖昧的小寡婦田小芳提供消息,指小柳兒躲藏在朋友某某處,而這個某某卻堅稱沒有見到小柳兒。
於是此案一時陷入了僵局。許達茂就算相信李美雲,也有心想幫她,總不可能就這樣判李美雲贏吧?他的官聲仕途重要,還是幫李美雲重要?傻子也會做出取舍的。何況沈妙琪那邊也尋人打點到了他這裏,所送財物不菲。
就在此時,河邊浮起了一具男子屍體,有人報了官。
衙役奉命將屍體打撈上來,由仵作檢驗一番,得出的結論是:“按屍斑及屍體僵硬程度來看,此人已經死了一日以上。身體並無傷痕與打鬥痕跡,應屬溺水身亡。”
這個屍體的左肩有一處刺青,刺的是一條隨風搖擺的柳枝,青青的柳葉,象真的一樣。許達茂發布告示,要求知情者提供線索,有賞。
小寡婦田小芳聽說這屍體左肩的刺青,大叫一聲暈倒在地方。悠悠醒轉之時,哭了出來:“是我害了他呀!”
原來這具屍體便是小柳兒。他死了,死於溺水。可是這溺水到底是自己失足掉下水的,還是被人推下水的呢?沒有人知道。
經過仵作解剖屍體,證實屍體生前喝了很多酒,也許是酒醉之後,頭昏眼花,一時不辨不清水麵還是地麵,於是就掉進了水裏,也說不定吧?
李美雲這邊的證人,隻有一個丁媽。還是因為屢次偷盜,被沈妙琪趕出譚府的仆婦。
這件事經由譚府的眾下人證實,確實如此,不容丁媽抵賴。那麽,她挾隙報複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再說沈妙琪那邊,不光有琴兒可以為她做證,就是當日捉奸的一幹人,有管家,還有三個男仆,都言之鑿鑿地證明,小柳兒和李美雲,當真是赤身裸體在床上被人發現的。
就是譚家族長也說:“如果真是冤枉的,李氏美雲早就可以告到公堂,卻為何事隔幾年之後,才來擊鼓鳴冤呢?由此可見,定是她與人串通之後,才妄圖翻案不假!對於這種不知廉恥的刁婦,大人應該嚴懲不貸!”
許達茂雖然很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結果,卻不得不判處李美雲敗訴,且受杖刑四十,拘役一年。就是林生和丁媽也逃不脫應有的懲罰。
即使是有楊國平在裏頭來往周旋,也無法改變這個判決。許達茂說得也對:“這樣對李美雲,其實已經算是很輕的了。不可能說誣告她人,一點懲罰都沒有吧?”
李美雲和林生簡直是欲哭無淚,卻無法可施。顧家人這才曉得:眾口一詞,積非成是;流言可畏,能顛倒是非,置人於死地。
就是秀菱,也是瞋目結舌。她真沒想到,本來看著穩贏的一段官司,居然落得了這樣的下場。不,她不能眼看著這件事就這樣了結。秀菱連和顧守仁都沒有商量,直接去找了楊國平一起想辦法。
而沈妙琪這邊則不一樣了,知道自己官司打贏了,李美雲不但沒有扳倒她,還要受杖刑時,她格格笑著說:“好啊!。讓她嚐一嚐去衣受刑的苦,看她以後還敢不敢和我做對!”
她又暗中托人收買施刑的衙役,要他們趁縣太爺還未升堂之時,便把李美雲早早帶到堂上,剝去衣裙等待受刑。據說這有個名目叫晾臀。若縣太爺今日不升堂,那這醜可就算白出了!
等到李美雲受過杖刑之後,不待她衣裙穿好,就要將其拖起來,讓她出醜。這也有個名目叫賣肉。
都說有錢能使鬼推磨,沈妙琪的銀子花了下去,要做到這一點,又是什麽難事啦?
嗬嗬,李美雲,讓你晾完臀,賣完肉,你還有臉見人麽?沈妙琪得意地忖道。
接下來,她要開慶功宴,大肆慶祝一番。不光是慶祝,也是一種示威,讓那些對她心懷不滿的人看一看,與她做對,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而對於幫助過她的人,也到了論功行賞的時候。(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