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國家將進一步打擊官、黑勾結以及一切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活動,還人民一個安寧、穩定的社會生活環境。在這裏,特別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慣偷、以及有組織強迫婦女賣yin等一些原本算不上重大刑事案件卻又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會受到嚴重損失和危害的行為和人員的此等犯罪行為進行了修正,國家將對一些案件的違法犯罪人員進行嚴重處罰,上升為刑事案件,不再隻是罰款、拘留這樣輕的處罰。”
zg有句老話說得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偷銀”,這次國家的修正法案裏特別對小偷小摸的行為進行了定性,不再是以前規定的對於輕的情節罰款了事,重的情節才會行政拘留或判處刑罰。老百姓在現實生活中見得太多了,對這些小偷的行為進行罰款算得了什麽呢?出來以後還不是繼續偷竊。他們的錢財從哪裏來?那是他們的正當勞動所得嗎?那都是從老百姓的口袋裏掏出來的錢,隻是簡單罰款的話,說白了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變相的成為老百姓為他們的犯罪行為買單。老百姓是受害一方卻還要為侵害自己的人的過錯買單,這是正常的邏輯嗎?
而且現在社會上的小偷行為已經成行成業,形成了有組織的偷盜、販賣一條龍行業。同案犯對於有反抗的事主進行阻擋、攔截等,對於見義勇為的群眾英雄進行身體傷害、報複等等一係列犯罪行為。造成了現在國人對於這些小偷小摸的狀態持冷漠的態度,雖然也有不少的見義勇為的行為,但是真的很少很少,而且這些英雄過後還要麵對這些犯罪分子的報複和被救事主不出來佐證等等一係列不平之事,這樣的事情見多了以後誰還敢麵對犯罪行為的時候挺身而出呢?
一些時候被偷的人也因為損失小而選擇不報案,而看見這樣偷竊行為的人也很有選擇的扭過頭去,“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已經成了很多國人現在的心態了,這更助長了小偷人員的膽量和氣焰。如果有強力的法律保護和民眾忌惡如仇的心態,讓挺身而出的英雄們不再擔憂犯罪分子的報複,不再擔心受傷後的不平事情,有誰會正視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不去製止呢?社會機製的不完善,以及犯罪份子的窮凶急惡,有恃無恐,才造成了現在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向年輕化,低齡化,產業化發展。不過這樣的事情也就到此為止了,修正法案裏對這些行為已經做出了明確的定性和不同情節的相應刑罰,會從很大程度上打擊這樣的行為,他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買單,而不隻是罰個款就能無事了。
新法是為了創造出一個更“幹淨“的社會環境而定,讓國人不再有不勞而獲的思想,要讓一些人知道,幸福的生活是靠雙手去努力的而不是靠“第三支”手“賺”來的。新法一出,一些國人會認為量刑過重,但是有些時候,有事也必須要重拳出擊的。
而對於那些鑽未成年人保護法漏洞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和人員也作出了修正,在最大限度保證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對這些犯罪行為和人員進行打擊,從重處罰。
現在很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的“孩子”們,一天無所事事,沒錢了,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搶。拿著砍刀,帶著匕首威脅著過往的男男女女,通常為了那麽一兩塊錢就能致人重傷或鬧出一條人命,這樣的事情還少嗎?這麽小就喊打喊殺,等以後大了那還不知道鬧出多少人命出來。
“國家擬定了刑滿釋放人員盡快融入新社會修正細則,對那些刑滿釋放後真正悔過的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崗位;對刑滿釋放後繼續為惡的人員將采取極端的措施,從嚴處理,這些人員若出現三次重大犯罪行為將會在第三次刑事犯罪時不再適用現行任何法律法規,直接判處死刑。以上提及的具體細則請大家明天購買人民日報時仔細閱讀附贈的《新法》一書。”說到這裏的時候壹主席滿臉的威嚴,但是仔細觀察,能在主席的眼睛裏讀出,他也是多麽的不忍,畢竟那是一條條的人命,但是更多的是堅定。
主席此話一出,全國上下甚至國外華人和關注今晚z國事態發展的外國民眾是一派嘩然。什麽時候z國變得這麽專製和沒有人權了?這可算得上的高壓政策了。
但是,就在大多數國人都在搖頭,歎氣的時候,電視機前的某些人卻在暗自流淚,對國家的這個政策持支持的態度。
“兒子,媳婦還有我那可愛的孫子,你們的仇總算可以報了。”一位白發蒼蒼的老婆婆對著電視流淚。她為什麽流淚?就是因為他兒子一家三口就在不久前被剛剛釋放刑滿,在六年前和十五年前因為醉酒過失致人死亡的同村之人再次醉酒害死了,在這人的手裏已經有了六條人命了。但是因為是醉酒過失致人死亡,而這人平時除了凶點以外並無多大惡跡的情況下,法院在前兩次並沒有直接叛處他直接死刑,而再次導致了一個家庭的破碎。(關於這事大家不必噴我,這樣的事情是有案可查的。我所在的城市就有這樣的事發生,一個人在五年還是十年前因為一時氣憤拿刀捅了對方一刀,那人最後搶救無效死亡,這人被判過失殺人罪,刑滿以後結婚生子,現在孩子一歲大。前段時間,他所開的三輪摩的因與一輛出租車司機就車輛搶道問題再次發生口角,最後他又順手捅了一刀出租車司機,最後也是搶救無效死亡。至於這次他被判什麽刑我就不知道了。以上隻是小天根據案例進行文學加工後得出情節,大家看看就好,不必較真)
其實對於這條的頒布,在討論的時候,上層的反對聲音也是很多的。畢竟這牽扯到一條條鮮活的生命以及要花費警察部門更多的資源去調查、取證還有法院部門對這些案件的定性問題,一個把握不好,那可就是踐踏了一個人的生命權。不過好在最後主席和總理拿出了葉寧從龍伯那裏拿來的外星星球對於這一塊所施行過的一些法律法規,結合z國的實際情況製定出來的,基本上杜絕了冤案的發生。畢竟現在國家的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日益嚴重,再不加大力度打擊,等過得十年八年,他們成了青年一代,再想挽回他們的思想就難了,到時候誰能確定這些從小就違法亂紀的“孩子們”會向什麽方向發展?他們現在本就是一幫“被拋棄”的人,我們隻有盡早的把他們“挽救”回來才能預防於未然。
zg有句老話說得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偷銀”,這次國家的修正法案裏特別對小偷小摸的行為進行了定性,不再是以前規定的對於輕的情節罰款了事,重的情節才會行政拘留或判處刑罰。老百姓在現實生活中見得太多了,對這些小偷的行為進行罰款算得了什麽呢?出來以後還不是繼續偷竊。他們的錢財從哪裏來?那是他們的正當勞動所得嗎?那都是從老百姓的口袋裏掏出來的錢,隻是簡單罰款的話,說白了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變相的成為老百姓為他們的犯罪行為買單。老百姓是受害一方卻還要為侵害自己的人的過錯買單,這是正常的邏輯嗎?
而且現在社會上的小偷行為已經成行成業,形成了有組織的偷盜、販賣一條龍行業。同案犯對於有反抗的事主進行阻擋、攔截等,對於見義勇為的群眾英雄進行身體傷害、報複等等一係列犯罪行為。造成了現在國人對於這些小偷小摸的狀態持冷漠的態度,雖然也有不少的見義勇為的行為,但是真的很少很少,而且這些英雄過後還要麵對這些犯罪分子的報複和被救事主不出來佐證等等一係列不平之事,這樣的事情見多了以後誰還敢麵對犯罪行為的時候挺身而出呢?
一些時候被偷的人也因為損失小而選擇不報案,而看見這樣偷竊行為的人也很有選擇的扭過頭去,“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已經成了很多國人現在的心態了,這更助長了小偷人員的膽量和氣焰。如果有強力的法律保護和民眾忌惡如仇的心態,讓挺身而出的英雄們不再擔憂犯罪分子的報複,不再擔心受傷後的不平事情,有誰會正視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不去製止呢?社會機製的不完善,以及犯罪份子的窮凶急惡,有恃無恐,才造成了現在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向年輕化,低齡化,產業化發展。不過這樣的事情也就到此為止了,修正法案裏對這些行為已經做出了明確的定性和不同情節的相應刑罰,會從很大程度上打擊這樣的行為,他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買單,而不隻是罰個款就能無事了。
新法是為了創造出一個更“幹淨“的社會環境而定,讓國人不再有不勞而獲的思想,要讓一些人知道,幸福的生活是靠雙手去努力的而不是靠“第三支”手“賺”來的。新法一出,一些國人會認為量刑過重,但是有些時候,有事也必須要重拳出擊的。
而對於那些鑽未成年人保護法漏洞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和人員也作出了修正,在最大限度保證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對這些犯罪行為和人員進行打擊,從重處罰。
現在很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的“孩子”們,一天無所事事,沒錢了,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搶。拿著砍刀,帶著匕首威脅著過往的男男女女,通常為了那麽一兩塊錢就能致人重傷或鬧出一條人命,這樣的事情還少嗎?這麽小就喊打喊殺,等以後大了那還不知道鬧出多少人命出來。
“國家擬定了刑滿釋放人員盡快融入新社會修正細則,對那些刑滿釋放後真正悔過的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崗位;對刑滿釋放後繼續為惡的人員將采取極端的措施,從嚴處理,這些人員若出現三次重大犯罪行為將會在第三次刑事犯罪時不再適用現行任何法律法規,直接判處死刑。以上提及的具體細則請大家明天購買人民日報時仔細閱讀附贈的《新法》一書。”說到這裏的時候壹主席滿臉的威嚴,但是仔細觀察,能在主席的眼睛裏讀出,他也是多麽的不忍,畢竟那是一條條的人命,但是更多的是堅定。
主席此話一出,全國上下甚至國外華人和關注今晚z國事態發展的外國民眾是一派嘩然。什麽時候z國變得這麽專製和沒有人權了?這可算得上的高壓政策了。
但是,就在大多數國人都在搖頭,歎氣的時候,電視機前的某些人卻在暗自流淚,對國家的這個政策持支持的態度。
“兒子,媳婦還有我那可愛的孫子,你們的仇總算可以報了。”一位白發蒼蒼的老婆婆對著電視流淚。她為什麽流淚?就是因為他兒子一家三口就在不久前被剛剛釋放刑滿,在六年前和十五年前因為醉酒過失致人死亡的同村之人再次醉酒害死了,在這人的手裏已經有了六條人命了。但是因為是醉酒過失致人死亡,而這人平時除了凶點以外並無多大惡跡的情況下,法院在前兩次並沒有直接叛處他直接死刑,而再次導致了一個家庭的破碎。(關於這事大家不必噴我,這樣的事情是有案可查的。我所在的城市就有這樣的事發生,一個人在五年還是十年前因為一時氣憤拿刀捅了對方一刀,那人最後搶救無效死亡,這人被判過失殺人罪,刑滿以後結婚生子,現在孩子一歲大。前段時間,他所開的三輪摩的因與一輛出租車司機就車輛搶道問題再次發生口角,最後他又順手捅了一刀出租車司機,最後也是搶救無效死亡。至於這次他被判什麽刑我就不知道了。以上隻是小天根據案例進行文學加工後得出情節,大家看看就好,不必較真)
其實對於這條的頒布,在討論的時候,上層的反對聲音也是很多的。畢竟這牽扯到一條條鮮活的生命以及要花費警察部門更多的資源去調查、取證還有法院部門對這些案件的定性問題,一個把握不好,那可就是踐踏了一個人的生命權。不過好在最後主席和總理拿出了葉寧從龍伯那裏拿來的外星星球對於這一塊所施行過的一些法律法規,結合z國的實際情況製定出來的,基本上杜絕了冤案的發生。畢竟現在國家的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日益嚴重,再不加大力度打擊,等過得十年八年,他們成了青年一代,再想挽回他們的思想就難了,到時候誰能確定這些從小就違法亂紀的“孩子們”會向什麽方向發展?他們現在本就是一幫“被拋棄”的人,我們隻有盡早的把他們“挽救”回來才能預防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