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件案子並不難查,當年那個案子還挺轟動的。馬特通過凱的關係,很容易就進入了警察的檔案係統,從中找出了和那個女人有關的檔案。


    根據街頭的消息,這個女人的代號是薄荷,但幫派分子更喜歡稱呼她為血薄荷。原因是她所到之處,到處都充滿了血腥。


    血薄荷的真名叫做萊利·諾斯,萊利曾經是一個普通的家庭主婦,有著一個老實憨厚的丈夫,一個可愛機靈的女兒,雖然日子不富裕,可卻勝在溫馨。雖然他們的房子需要再還144次貸款,才最終屬於他們,而且他們還要麵臨家庭經濟的危機,但兩夫妻都對未來充滿了憧憬,他們覺得沒有過不去的坎。


    可事情卻在五年前的一場意外的電話而戛然而止。


    原來,萊利的丈夫克裏斯·諾斯有個朋友,攛掇著他一起去打劫城中一名黑幫大佬的小金庫,那位大佬有很多生意,可最賺錢的毫無疑問是賣粉,她丈夫的那個傻缺朋友無意中得知了那位大佬打算進一批貨。毒品買賣嘛,怎麽可能走網上轉賬,自然是現金交易,於是那個蠢貨,迷了眼想要打劫這筆錢……


    都不知道他咋想的,趕去搶毒佬的錢。


    克裏斯出身不好,也是底層社區出身,小時候也不是啥老實孩子,進過幾次監獄,但也犯過什麽大罪,都是小偷小摸,打架鬧事的那種。而且他是那種少有的,多次進宮之後,還能改邪歸正的人。絕對算是美式司法體係下的漏網之魚。


    現在又有了老婆孩子,雖然日子過得有點苦哈哈,但自己賺錢自己花,踏實。


    所以拒絕了好友的拉攏腐蝕。


    原本克裏斯以為這件事就這麽過去了,可誰曉得他那個坑貨朋友,對打劫毒梟這種要命的事都那麽不小心,被毒梟知道了。就這坑爹的保密意識……還想打劫毒梟?


    要知道在美國,你打劫個銀行,了不起坐牢,沒聽說過哪個傻缺因為打劫銀行被處以死刑的,除非你屠殺人質。更何況還隻是計劃而已,哪怕你在警察局大廳裏計劃打劫銀行,警察都拿你沒轍……可打劫毒梟?


    那絕壁是個死,哪怕你隻是計劃。毒梟又不需要講證據。


    而克裏斯打電話拒絕的時候,那個坑貨正好被毒梟抓住。


    其實如果僅僅是這樣,毒梟也不會沒事找克裏斯的麻煩,毒梟是為了賺錢,又不是來舉辦殺人比賽的,沒有利益相關,誰會沒事去殺人?可寸就寸在,毒梟得知,那個傻逼朋友居然知道他的交易時間,現今存放地……這就不是小事了。


    打劫,毒梟最多殺打劫的倒黴蛋,可現在得知這個小癟三居然得知了這麽機密的東西。


    那必須殺人滅口了!


    要不然毒梟睡覺都不踏實!


    他必須要將所有能知道這件事的人都滅口!


    於是克裏斯倒黴的上了必殺名單。


    更糟糕的是,毒梟不知道克裏斯會不會把事情告訴其他人,於是幹脆就對克裏斯滅門!杜絕一切可能性!


    於是在五年前的一天,那是萊利和克裏斯的女兒的生日。


    一家三口久違的放鬆一下,那段時間,萊利和克裏斯都為了財務狀況頭疼不已,但女兒過生日最大。於是一家人打算去遊樂場玩,那一晚三口之家非常開心。


    他們也沒想到,這回是他們最後時光。


    在結束遊樂場之旅之後,他們三人去買冰淇淋然後打算回家,因為萊利看到自己女兒吃冰淇淋把冰淇淋弄在臉上和衣服上,於是折返回冰淇淋車上拿一點紙巾。


    萊利剛剛拿到紙巾還沒來得及轉身。


    就傳來一陣陣槍聲!


    萊利看到自己的丈夫和女兒躺在了血泊之中,她瘋狂的跑向他們,結果一陣槍聲之後,她也失去了知覺。


    等她再次醒過來的時候,已經在醫院了,同時她還得知,自己的家沒了。


    她曾經相信正義公理,她期待司法能夠給自己和家人討回公道,可所有的目擊證人都三緘其口,沒人願意站出來指認凶手。於是她親自指認了那三個搶手!


    但很快,那個流氓律師找到了萊利,他們拿出了一筆錢,讓萊利閉嘴。


    萊利自然不可能接受這樣的事,她趕走了律師。


    可律師卻在她家裏發現了抗抑鬱的藥物,於是在法庭上拿著這一點攻擊萊利,認為她的證詞和指認不可信,都不能夠作為證據。


    而作為該案件的公訴方,本應站在她這邊的檢察官從頭到尾都在消極應對,不斷的和對方律師打配合。


    更絕望的是,本應該作為這起案子最為公正的法官也在公然的偏袒對方,讓陪審團對控方的多項證據不予理睬。


    於是原本鐵板釘釘的鐵案,就這樣在三方的操作下,居然給翻盤了!


    更扯的是,萊利還被當庭認為是神經病……要被關進精神病院……


    這操作……也是迷的可以。


    馬特看到這種記錄,甚至都倒吸一口涼氣。這特麽……太黑了吧。


    馬特雖然隻是一個初出茅廬的律師,但他從小在地獄廚房長大,社會的黑暗麵見得真不要太多。但這麽赤裸裸的玩弄司法,吃完被告,直接弄死原告的做法也讓他頓感毛骨悚然。


    也難怪血薄荷會那樣恨那個法官了。


    之後,血薄荷在被送往精神病院的途中逃走了,再也沒有出現。


    直到最近。


    同時,馬特也查出了到底誰才是血薄荷的仇人。


    ……


    “康奈爾·斯托克斯?這是誰?”馬特拿著自己查到的資料,找到了凱。在看到血薄荷的仇人的名字,凱一陣迷茫,凱基本記得紐約城各大黑幫的頭頭,而這個康奈爾·斯托克斯……還似乎沒聽說過。


    可一個可以把司法係統這麽玩弄的黑幫頭頭,沒道理隻是無名之輩,難道又是一個金並。


    說起金並,也是怪了。這家夥仿佛真的消失一般,徹底沒有了蹤跡。


    好像真的隱退江湖了。


    也不知道是不是沒棄屍荒野了。


    總之,這種人不出來也好,凱總感覺這種銀幣老實呆在暗處也沒什麽,真讓他蹦出來,鬼知道會發生破事。


    “蝮蛇幫的大佬,被稱為哈萊姆的教父,是‘哈萊姆天堂’夜店的老板。”


    “哈?”這麽屌的稱號,為毛凱不知道?


    “他和一般的混混不一樣,他算是那種老派黑幫,講究榮譽和規則,嗯,就和意大利黑手黨一樣。本身並喜歡出風頭,非常低調。甚至還非常熱衷於慈善,他的產業很多,大部分都是合法的,至於私下的非法生意,隱藏的非常好,我和盧克早就盯上了他們,可愣神一點證據都沒抓到。”


    哪怕是馬特這樣討厭黑幫的人,也不得不承認康奈爾是一個極具人格魅力的家夥,他總是西裝革履,說話待人絕對的彬彬有禮,甚至這家夥還會為哈萊姆區的底層黑人主持正義,分發食物之類的。


    所以他在哈姆來區極為受尊重,雖然他明麵上的地盤隻有一個夜店,可實際上,整個哈姆來區都是他的地盤!


    所以哪怕他們搗毀了康奈爾的幾個窩點,讓他的手下被抓。可偏偏沒有任何人背叛他。


    這讓捍衛者小隊對他真的是狗咬刺蝟,無從下口。


    總不能直接衝進去把他打一頓吧?先不說這樣做有沒有用,畢竟揍他又不解決根本問題,不將他的勢力連根拔起,打他一頓最多就是泄憤,更何況打不打得過還兩說呢。


    因為這家夥居然是巫毒教巫師!會一些奇奇怪怪的法術,讓他變得非常非常難纏。


    年輕的時候,他就有一個外號。


    水腹蛇!


    這個外號歸功於一次鬥毆,他被人打掉了滿嘴的牙,於是這家夥就用一種人工材料代替了自己的牙齒,這種材料硬度堪比鑽石。於是有了這個外號,


    加上他利用法術帶來的神力,甚至可以一口咬斷鋼鐵。另外他還有過目不忘的能力,加上他本身也是一個格鬥高手,以及各種奇奇怪怪的法術,這讓他的實力非常的可怕。


    “哈?講究榮譽和規則?所以殺人全家?”凱聽著一陣咂舌,他不知道老派黑幫是怎麽樣的,但……這種殺人全家的做法,在美國黑幫這邊真的很罕見,倒是南美和俄羅斯那邊不稀奇。(這兩個地方的黑幫都是大佬,相比之下俄羅斯黑幫更牛皮一點,這一點不誇張,要說世界那個黑幫戰鬥力最牛批,美國黑幫壓根連提鞋都不配。看看現在美國的黑幫生態就知道了,美國本土黑幫拉胯的要死,那些牛逼轟轟的黑幫全是外來貨,別說什麽黑人黑幫……真碰到以上的大佬,也隻是端茶送水的角色,在黑幫生態鏈中,黑人黑幫一向是底層存在)


    馬特聳聳肩,黑幫麽,不都得這德行。難道還指望一群黑幫中真能跑出什麽憂國憂民的俠客?


    當然,比起那些毫無底線的新勢力黑幫,那些老派黑幫還真好上不少。


    “你打算怎麽辦?”凱問道。


    馬特沉吟了一下,最終決定信任凱:“康奈爾……算不算特殊實物調查部的職權範圍?”


    “你打算讓我來處理?”


    “嗯,讓血薄荷繼續下去,會死很多人……包括她自己。”


    凱敲了敲扶手,考慮了下:“點點頭,這個案子我會讓特殊事物調查部來處理。”


    ……


    哈姆萊區,大團夥“拉丁男孩”的重要窩點。


    血薄荷並沒有聽從馬特的建議,也是,一個連自己命都不在乎的人,怎麽可能被人三言兩語說服?


    血薄荷之所以會找到這個團夥,事情也很簡單,因為她記得當初三個搶手中的其中一個人,身上的紋身中,就有著拉丁男孩的標誌。另外還有一個原因,拉丁男孩的消息相當靈通。他們或許知道些什麽。


    血薄荷不是馬特,擁有凱的支持,她沒有任何資源支持,連槍械都是靠偷的。情報更別提了,情報這玩意必須要足夠的資源來支持,否則街頭的那點消息,壓根做不得數。


    當然,血薄荷也不是一點教訓沒吸取。


    畢竟……她可是差點跪,所以這一次,她沒有選擇莽穿這個黑幫。那些小嘍囉沒什麽價值,倒不如直接找核心成員。血薄荷悄然潛入了窩點核心,找到了這裏的大頭目,將其按在房間裏就一頓痛徹靈魂的拷問。


    這裏她需要感謝大頭目,因為他將自己房間的隔音弄的相當的棒,加上外麵小弟們正和一些失足婦女正在舉行趴體,音樂聲震天響,所以大頭目的慘叫,並沒有讓外麵的人有絲毫察覺。


    血薄荷拿出一張照片懟到了大頭目的臉上:“告訴我!強尼……在哪?!!”


    大頭目雙手被兩把拆信刀紮到了辦公桌上,一隻腿也被血薄荷用裝了消音器的手槍打碎了膝蓋。


    “強尼……法克!誰特麽是強尼!”這個大頭目這會兒腦子正在嗨呢,血薄荷來的時候,他正在吸粉,床上有個一個明顯被下了藥的女孩,看樣子是打算助助興。對了,雖然很多人都傳說,吸那玩意能讓男人在那什麽的時候,更那什麽。可實際上,根據研究……那玩意對男性功能壓根沒有任何增幅效果,甚至還可能讓你更萎靡,更快,更短,直到起不來。那玩意倒是能讓人爽一時,但到了後麵,真就望那啥空流淚了。


    所以朋友們,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少聽那些傻缺瞎嗶嗶,一群白癡拿無知當個性!


    總之現在,這貨還腦子還有點不清楚。


    但血薄荷是誰?為了報仇,敢豁出命去鍛煉自己,讓自己從一個家庭主婦,變成複仇天使的狠人,她會手軟?


    這個女人可是敢用訂書機訂自己皮肉來止血的人,對這種人渣隻會更狠!


    於是短短三秒鍾,這個男人身上就多了三把刀,還有一把刀在他的胯下來回摩擦,隨時準備送他入宮!


    男人立刻就清醒了,畢竟腦子還沒真的被燒壞。


    “強尼……強尼……強尼已經嗝屁了!三年前被他的仇人大卸八塊丟進下水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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