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帶體係的球員往往都比較吃香的,因為這樣的球員要是在球隊的話,那肯定會豐富球隊的打法,比如說這場超音速隊吧,如果超音速隊也有一個類似於加內特這樣的“組織中鋒”的球員的話,那麽超音速隊這場比賽不會這麽被動。
雖然“擋拆戰術”在現今的籃球趨勢來說還沒過時,甚至是沒找到其弱點,但是一旦這種戰術被對手針對的話,那打起來也是很難受的,所以這就必須要開發第二、第三種“戰術體係”了。
上個賽季或許加內特還屬於“炮轟”大前鋒的代表,這樣的球員聯盟一抓一大把,可現如今“組織中鋒”一出,誰與爭鋒啊,要知道不是所有人都能勝任這個“組織中鋒”的……
如果真要是比較出名的“組織中鋒”的話,那還要追溯到1979年超音速冠軍陣容的領袖傑克·希克馬和張大帥了,在1967-1968賽季,張伯倫場均貢獻8.6次助攻,成功當選賽季助攻王。他也成為曆史上唯一一位即獲得過得分王又獲得過助攻王的中鋒球員,也是所有組織型內線的開山鼻祖,是真正的豐碑。
現在幾乎找不到這樣的“組織中鋒”的人選,所以加內特能不吃香嘛……
特別是現如今金州勇士隊的主教練裏克·阿德爾曼早就坐不住了,他現在一門心思就想要加內特來勇士,甚至是以自己的主教練位置來威脅球隊的總經理阿爾·阿特爾斯要求和紐約漢人隊進行交易,想將加內特給交易過來。
這也不難理解,如果真的有這樣的“組織中鋒”絕對的人選,裏克·阿德爾曼不管去那支球隊都能帶出成績了,隻不過前提就是該名球員必須跟他一起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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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裏克·阿德爾曼的成名作就是“普林斯頓體係”,當然也可以叫“阿德爾曼體係”,而這家夥不會別的就隻會打“普林斯頓體係”。
所以加內特在他手裏肯定是有“發揮”空間的,隻不過嘛……
加內特是這麽好交易的嗎,顯然不是,他可是布魯斯的“非賣品”之一呢,即便是勇士隊的總經理阿爾·阿特爾斯給漢人隊總經理米奇·庫普切克打了電話也沒用,米奇·庫普切克是做不了加內特的主的……
事實上,總經理米奇·庫普切克在漢人隊的工作說輕鬆也比較輕鬆,說困難也比較困難。
輕鬆的就是選秀的事情自己不用管,這完全是老板布魯斯一個人負責的,他隻負責日常交易和球隊內部的事情就行。
困難的就是球隊的交易權從來都不是自己做主,而是有老板布魯斯下達命令他執行而已。
這樣搞的連內部有些高層的人都覺得米奇·庫普切克這位總經理可有可無,還不如布魯斯直接來當這個總經理比較好,而大家看米奇·庫普切克也都覺得他完全是布魯斯的“馬仔”,像個聽話的“機器”,一點個人的想法都沒有。
能有想法嗎,不知道誰在給工資所!
按理說這樣的總經理是不是很窩囊,我如果處在米奇·庫普切克那個位置上的話,那早就沒臉待下去了。
可米奇·庫普切克就是臉皮厚你能怎麽辦?
趕他走嗎,人家也沒做錯過什麽事情,以什麽理由辭退……
難道他米奇·庫普切克就不想走嗎?
不,米奇·庫普切克也想離開,可現在工作難找啊,特別是布魯斯在年薪方麵也從沒為難過他,甚至是該有的福利一樣不少,如果換球隊當總經理,自己還會有這些待遇嗎?老板還能給你這樣的福利嗎?
肯定不能撒,再說很多總經理也因交易球員不善而被老板開除的,可在漢人隊不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啊,隻要是布魯斯指定的那些球員不動,其餘球員你想怎麽交易就怎麽交易。
就拿交易加內特這問題來說吧,因為加內特是布魯斯指定的“非賣品”,所以米奇·庫普切克在他的問題上也隻能電話詢問布魯斯,至於交不交易那全取決於布魯斯自己,他米奇·庫普切克不背這個鍋……
所以米奇·庫普切克在接到電話後也陷入了兩難的局麵。
自己打電話告訴太子爺吧,也沒這個必要,畢竟不是加內特本人要求離開的,本著“非賣品”不動的原則,他肯定是不願意打這個電話的。
但是不打電話吧也不合適,畢竟對方開出的籌碼確實不錯,連他都心動了。
最後米奇·庫普切克還是決定打這個電話,不提加內特的事情,“輪休令”這麽大的事情,米奇·庫普切克也必須把“布魯斯二號輪休法則”給太子爺報備一下。
……
華國山城
“……情況就是這樣!”米奇·庫普切克向布魯斯匯報了這幾天關於“輪休令”的情況。
布魯斯不聽還好,一聽到斯特恩真的拿他的名字來命名這項規定後,牙根恨的牙癢癢地……
簡直是欺人太甚了,布魯斯本來以為斯特恩是說的玩笑話開,可沒想到這老頭玩真的啊,真是一點也開不起玩笑的糟老頭子……
恩,對,明年留學美利堅時一定要找個機會找回這個場子回來!
(睚眥必報才是布魯斯的真性情)
算了,就不在這些小事上糾結了,還是趕緊說說要緊的事情吧。
“那聯盟對我或者是球隊有什麽處罰……”這才是布魯斯所關心的。
要知道前世森林狼為什麽被罰選秀權,而且一罰就是五年的選秀資格,這難道就真的不會出現在布魯斯身上嗎?
當然不可能啦,森林狼罰選秀權的具體情況布魯斯還是了解的,畢竟當時鬧的很大,話說喬·史密斯在1998年夏天成為自由球員,森林狼隊為了逃避奢侈稅的製裁,與喬·史密斯達成一份“陰陽合同”。這份合約的正本是給聯盟辦公室看的書麵文本,一共簽署了3次,分別為1998-99賽季年薪175萬美元、1999-2000賽季年薪217萬美元、2000-01賽季225萬美元。而合約副本卻沒有被公布,森林狼老總麥克海爾與喬·史密斯密謀,隻要史密斯樂意前3個賽季以低薪加盟,他將獲得一份7年長約,合約金額不低於4000萬美元,最高可達到8600萬美元,該合約副本上有森林狼老板格倫·泰勒、喬·史密斯與他的經紀人的親筆簽字。
2000年10月份,暗箱操作的醜聞被爆出,森林狼受到聯盟辦公室的嚴厲製裁,被剝奪未來5年首輪選秀權(後來2003年與2005年選秀權被聯盟還給了森林狼隊)外加350萬美元的罰款,喬·史密斯則被強製性轉型為自由球員,1個月後簽約活塞1年。
可以說就是自由球員因為簽合同出的事情,但是這關選秀權屁事啊,斯特恩憑什麽把自由球員簽合同來懲罰在選秀權上,這不是牛頭不對馬嘴嗎?
反正你斯大爺玩這種“乾坤大挪移”玩的得心應手的,可布魯斯卻怕啊,按照斯特恩喜歡“張冠李戴”的特性,他也怕自己的漢人隊也被剝奪未來5年首輪選秀權。
雖然“擋拆戰術”在現今的籃球趨勢來說還沒過時,甚至是沒找到其弱點,但是一旦這種戰術被對手針對的話,那打起來也是很難受的,所以這就必須要開發第二、第三種“戰術體係”了。
上個賽季或許加內特還屬於“炮轟”大前鋒的代表,這樣的球員聯盟一抓一大把,可現如今“組織中鋒”一出,誰與爭鋒啊,要知道不是所有人都能勝任這個“組織中鋒”的……
如果真要是比較出名的“組織中鋒”的話,那還要追溯到1979年超音速冠軍陣容的領袖傑克·希克馬和張大帥了,在1967-1968賽季,張伯倫場均貢獻8.6次助攻,成功當選賽季助攻王。他也成為曆史上唯一一位即獲得過得分王又獲得過助攻王的中鋒球員,也是所有組織型內線的開山鼻祖,是真正的豐碑。
現在幾乎找不到這樣的“組織中鋒”的人選,所以加內特能不吃香嘛……
特別是現如今金州勇士隊的主教練裏克·阿德爾曼早就坐不住了,他現在一門心思就想要加內特來勇士,甚至是以自己的主教練位置來威脅球隊的總經理阿爾·阿特爾斯要求和紐約漢人隊進行交易,想將加內特給交易過來。
這也不難理解,如果真的有這樣的“組織中鋒”絕對的人選,裏克·阿德爾曼不管去那支球隊都能帶出成績了,隻不過前提就是該名球員必須跟他一起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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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裏克·阿德爾曼的成名作就是“普林斯頓體係”,當然也可以叫“阿德爾曼體係”,而這家夥不會別的就隻會打“普林斯頓體係”。
所以加內特在他手裏肯定是有“發揮”空間的,隻不過嘛……
加內特是這麽好交易的嗎,顯然不是,他可是布魯斯的“非賣品”之一呢,即便是勇士隊的總經理阿爾·阿特爾斯給漢人隊總經理米奇·庫普切克打了電話也沒用,米奇·庫普切克是做不了加內特的主的……
事實上,總經理米奇·庫普切克在漢人隊的工作說輕鬆也比較輕鬆,說困難也比較困難。
輕鬆的就是選秀的事情自己不用管,這完全是老板布魯斯一個人負責的,他隻負責日常交易和球隊內部的事情就行。
困難的就是球隊的交易權從來都不是自己做主,而是有老板布魯斯下達命令他執行而已。
這樣搞的連內部有些高層的人都覺得米奇·庫普切克這位總經理可有可無,還不如布魯斯直接來當這個總經理比較好,而大家看米奇·庫普切克也都覺得他完全是布魯斯的“馬仔”,像個聽話的“機器”,一點個人的想法都沒有。
能有想法嗎,不知道誰在給工資所!
按理說這樣的總經理是不是很窩囊,我如果處在米奇·庫普切克那個位置上的話,那早就沒臉待下去了。
可米奇·庫普切克就是臉皮厚你能怎麽辦?
趕他走嗎,人家也沒做錯過什麽事情,以什麽理由辭退……
難道他米奇·庫普切克就不想走嗎?
不,米奇·庫普切克也想離開,可現在工作難找啊,特別是布魯斯在年薪方麵也從沒為難過他,甚至是該有的福利一樣不少,如果換球隊當總經理,自己還會有這些待遇嗎?老板還能給你這樣的福利嗎?
肯定不能撒,再說很多總經理也因交易球員不善而被老板開除的,可在漢人隊不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啊,隻要是布魯斯指定的那些球員不動,其餘球員你想怎麽交易就怎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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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米奇·庫普切克在接到電話後也陷入了兩難的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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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打電話吧也不合適,畢竟對方開出的籌碼確實不錯,連他都心動了。
最後米奇·庫普切克還是決定打這個電話,不提加內特的事情,“輪休令”這麽大的事情,米奇·庫普切克也必須把“布魯斯二號輪休法則”給太子爺報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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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斯不聽還好,一聽到斯特恩真的拿他的名字來命名這項規定後,牙根恨的牙癢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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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就不在這些小事上糾結了,還是趕緊說說要緊的事情吧。
“那聯盟對我或者是球隊有什麽處罰……”這才是布魯斯所關心的。
要知道前世森林狼為什麽被罰選秀權,而且一罰就是五年的選秀資格,這難道就真的不會出現在布魯斯身上嗎?
當然不可能啦,森林狼罰選秀權的具體情況布魯斯還是了解的,畢竟當時鬧的很大,話說喬·史密斯在1998年夏天成為自由球員,森林狼隊為了逃避奢侈稅的製裁,與喬·史密斯達成一份“陰陽合同”。這份合約的正本是給聯盟辦公室看的書麵文本,一共簽署了3次,分別為1998-99賽季年薪175萬美元、1999-2000賽季年薪217萬美元、2000-01賽季225萬美元。而合約副本卻沒有被公布,森林狼老總麥克海爾與喬·史密斯密謀,隻要史密斯樂意前3個賽季以低薪加盟,他將獲得一份7年長約,合約金額不低於4000萬美元,最高可達到8600萬美元,該合約副本上有森林狼老板格倫·泰勒、喬·史密斯與他的經紀人的親筆簽字。
2000年10月份,暗箱操作的醜聞被爆出,森林狼受到聯盟辦公室的嚴厲製裁,被剝奪未來5年首輪選秀權(後來2003年與2005年選秀權被聯盟還給了森林狼隊)外加350萬美元的罰款,喬·史密斯則被強製性轉型為自由球員,1個月後簽約活塞1年。
可以說就是自由球員因為簽合同出的事情,但是這關選秀權屁事啊,斯特恩憑什麽把自由球員簽合同來懲罰在選秀權上,這不是牛頭不對馬嘴嗎?
反正你斯大爺玩這種“乾坤大挪移”玩的得心應手的,可布魯斯卻怕啊,按照斯特恩喜歡“張冠李戴”的特性,他也怕自己的漢人隊也被剝奪未來5年首輪選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