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球隊升值或是影響力必須要選擇不錯的球隊才行,喬丹仔細算了一下,大城市的球隊估計布魯斯很難幫他買到,中小城市倒是還將就,可問題是自己的影響力在那些城市也有限啊,不像黃蜂在夏洛特那樣,可以說隻要自己能買到黃蜂隊的話,那球隊的市值肯定會因為自己往上翻好幾番的。
“我知道了,我會盡快去和斯特恩聯係的!”喬丹也明白了這件事情的嚴重性,他也準備要認真對待了。
“恩,明白就好!邁克爾你這年少搞點花邊新聞或少進幾次賭場可以嗎?!想要黃蜂隊的話那就必須要給全美乃至全世界都樹立一下你的正麵形象,要是你依舊留戀煙花之地或者的賭場的話,那我估計就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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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斯見罵了也罵了說也說了如果喬丹再不聽自己的他也不管了,大不了大家一拍兩散好了!
之所以為什麽布魯斯這麽注重喬丹的正麵形象呢,這當然是有說法的了,喬丹既然要買黃蜂當老板的話那麽首先他的形象就必須要正麵,雖然泡妞和賭錢確實很多NBA老板都經常去,但是如果把事情搞大的話那肯定是有損聯盟形象的,就拿喬治·辛恩這件事來說吧,如果他小心點不去觸碰自己啦啦隊的成員而選擇私底下花錢去外麵的話,那這事也鬧不了這麽大。
人嘛,有時候就會管不住自己,不論是欲望或者其他什麽的都是一個道理。
而喬丹隻要亂來的事情被人無限放大後那麽他就肯定當不了球隊的老板,現在聯盟對於那些想買NBA球隊的投資著查的還是比較嚴厲的,球隊不是你想賣就能賣也不是並非想賣誰就賣誰的,資質審查很重要。
下麵我就來分析一下球隊易主的過程:
球隊歸老板所有,老板當然有權出售,但NBA所有隊伍是一個整體,相互間有利益牽扯,一支球隊易主涉及到多方麵的利益,因此不是老板一個人能做主的。
NBA理事會,這個組織經常在有關NBA的重大決策中出現。NBA理事會是由球隊老板們組成的,對於聯盟的重要決策有決定權。根據規定,NBA任何球隊的轉讓都必須獲得理事會批準,具體方式是投票,除了出售球隊的老板外,其餘球隊的老板,必須要有四分之三的人同意,球隊才可擺上貨架,也就是說至少要有20位老板投讚成票。
球隊不是老板想賣就能賣,但有時候老板不想賣也得賣。就拿喬治·辛恩來說吧,他要是不被去年的“醜聞”傳到街知巷聞的地步,是不可能被聯盟要求出售黃蜂隊的。雖然喬治·辛恩不想賣,但是一旦聯盟的其餘球隊因為這則“醜聞”而影響了自己的利益的話,那喬治·辛恩也不得不被聯盟所有人逼著出售球隊,因為聯盟的老板都是商人,商人逐利,因為你喬治·辛恩的那件事使得聯盟整體收益下降的話,那聯盟所有的老板可是不願意看到的。
當球隊出售提議獲得聯盟理事會批準,接下來就進入選擇買家的階段。NBA有專門的財務委員會對球隊的價值進行評估,同時對易主後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估,一旦預估不利於球隊的未來發展,即便球隊老板認定的買家也隻能出局。
當然了在這一點上90年代的NBA聯盟要求的不是這麽嚴格,可以說你隻要是想要出售球隊的話,那私底下你是可以親自去接觸買家的,隻要最後買家的身份得到聯盟審核通過就行了。
不像新世紀以後聯盟管理的非常嚴了,除了球隊出售提議獲得聯盟理事會批準外,聯盟是可以以招標的方式進入選擇買家的階段的,當然了這些以招標的方式選中的買家肯定要接受聯盟的審核評估。審核評估後才有像拍賣行那樣聯盟和出售球隊的老板商量一下最底價然後給這些買家以“價高者得”的方式得到球隊的產權。
而最關鍵是還是在於聯盟的審核,不是誰都可以成為NBA老板的,這不僅僅是錢的事。NBA要對球隊買家的資質進行審核,若是審核不通過,再有錢也沒用。當年傑裏·巴斯收購湖人,聯盟管理層認為巴斯是個花花公子,這樣一個人難以穩妥地運作球隊。聯盟有意不批準巴斯入主湖人,直到巴斯遞交了發展湖人的計劃書,他提出的娛樂與體育相結合的理念打動了聯盟管理層,這才通過審核。
所以說人品不行,聯盟管理層就還真的會出手進行幹預,這也是布魯斯特別強調這幾年讓喬丹少“亂來”的原因,如果布魯斯和喬丹以這樣的方式失去了購買黃蜂的機會的話,那布魯斯可是要打人的,打的是誰,廢話肯定是始作俑者的喬丹本人撒,浪費了自己寶貴的腦細胞和時間,最後什麽都沒得到,這才是最氣人的。
不過當年布魯斯在成立紐約漢人隊的時候還是經過了聯盟的審核評估的,雖然斯特恩比較眼饞華國市場,但是畢竟布魯斯是華國人而且也不經常逗留美利堅,這點當時已經有不少管理層和球隊老板反對了,再加上美利堅和華國本來也沒多好的關係,當時有美利堅議員公開反對不允許布魯斯成立紐約漢人隊。
就在這個時候布魯斯就以倆年的審核評估為由,讓他從中可以抽時間斡旋此事,果不其然布魯斯在全美各大企業買下了部分股份後,再加上布魯斯成立天漢帝國公司在全美各城市援助貧民窟的善舉,這才打消了管理層和球隊老板以及議員的顧慮,畢竟俗話說的好民意不可為嘛。
布魯斯在當時可是手握保羅·艾倫和比爾·蓋茨這張上流社會的牌,保羅·艾倫幫忙是因為布魯斯幫他拿下了西雅圖超音速隊他對布魯斯的感謝,而比爾·蓋茨幫忙就是因為布魯斯手裏可是握有微軟公司的股份,再加上全美貧民窟的民意,這完全就是“王炸”了,試問誰頂的住。
不得不說布魯斯也是足足花了兩年才處理好這些事情的,而聯盟按照規定程序,啟動了對布魯斯的終極資質調查。布魯斯最後向聯盟提供了調查所需要的所有文件,NBA在進行了一係列的資質審核後,未發現布魯斯有違反聯盟規定的行為,最終聯盟理事會投票通過92年成立紐約漢人隊的計劃,而布魯斯也成為聯盟第一位外籍老板。
就是不知道以後那位俄羅斯人普羅霍羅夫會不會再買籃網,現階段紐約已經出現雙雄了,尼克斯肯定是不會搬遷的,而布魯斯除非是腦殼被門擠了才回搬離紐約,所以籃網現在的地位就很尷尬了,雖然新澤西離紐約很近,但是畢竟不是大都市啊,那麽籃網的價值肯定會被壓縮一下的,畢竟聯盟總不能安排紐約出現第三支球隊吧。
“我知道了,我會盡快去和斯特恩聯係的!”喬丹也明白了這件事情的嚴重性,他也準備要認真對待了。
“恩,明白就好!邁克爾你這年少搞點花邊新聞或少進幾次賭場可以嗎?!想要黃蜂隊的話那就必須要給全美乃至全世界都樹立一下你的正麵形象,要是你依舊留戀煙花之地或者的賭場的話,那我估計就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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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斯見罵了也罵了說也說了如果喬丹再不聽自己的他也不管了,大不了大家一拍兩散好了!
之所以為什麽布魯斯這麽注重喬丹的正麵形象呢,這當然是有說法的了,喬丹既然要買黃蜂當老板的話那麽首先他的形象就必須要正麵,雖然泡妞和賭錢確實很多NBA老板都經常去,但是如果把事情搞大的話那肯定是有損聯盟形象的,就拿喬治·辛恩這件事來說吧,如果他小心點不去觸碰自己啦啦隊的成員而選擇私底下花錢去外麵的話,那這事也鬧不了這麽大。
人嘛,有時候就會管不住自己,不論是欲望或者其他什麽的都是一個道理。
而喬丹隻要亂來的事情被人無限放大後那麽他就肯定當不了球隊的老板,現在聯盟對於那些想買NBA球隊的投資著查的還是比較嚴厲的,球隊不是你想賣就能賣也不是並非想賣誰就賣誰的,資質審查很重要。
下麵我就來分析一下球隊易主的過程:
球隊歸老板所有,老板當然有權出售,但NBA所有隊伍是一個整體,相互間有利益牽扯,一支球隊易主涉及到多方麵的利益,因此不是老板一個人能做主的。
NBA理事會,這個組織經常在有關NBA的重大決策中出現。NBA理事會是由球隊老板們組成的,對於聯盟的重要決策有決定權。根據規定,NBA任何球隊的轉讓都必須獲得理事會批準,具體方式是投票,除了出售球隊的老板外,其餘球隊的老板,必須要有四分之三的人同意,球隊才可擺上貨架,也就是說至少要有20位老板投讚成票。
球隊不是老板想賣就能賣,但有時候老板不想賣也得賣。就拿喬治·辛恩來說吧,他要是不被去年的“醜聞”傳到街知巷聞的地步,是不可能被聯盟要求出售黃蜂隊的。雖然喬治·辛恩不想賣,但是一旦聯盟的其餘球隊因為這則“醜聞”而影響了自己的利益的話,那喬治·辛恩也不得不被聯盟所有人逼著出售球隊,因為聯盟的老板都是商人,商人逐利,因為你喬治·辛恩的那件事使得聯盟整體收益下降的話,那聯盟所有的老板可是不願意看到的。
當球隊出售提議獲得聯盟理事會批準,接下來就進入選擇買家的階段。NBA有專門的財務委員會對球隊的價值進行評估,同時對易主後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估,一旦預估不利於球隊的未來發展,即便球隊老板認定的買家也隻能出局。
當然了在這一點上90年代的NBA聯盟要求的不是這麽嚴格,可以說你隻要是想要出售球隊的話,那私底下你是可以親自去接觸買家的,隻要最後買家的身份得到聯盟審核通過就行了。
不像新世紀以後聯盟管理的非常嚴了,除了球隊出售提議獲得聯盟理事會批準外,聯盟是可以以招標的方式進入選擇買家的階段的,當然了這些以招標的方式選中的買家肯定要接受聯盟的審核評估。審核評估後才有像拍賣行那樣聯盟和出售球隊的老板商量一下最底價然後給這些買家以“價高者得”的方式得到球隊的產權。
而最關鍵是還是在於聯盟的審核,不是誰都可以成為NBA老板的,這不僅僅是錢的事。NBA要對球隊買家的資質進行審核,若是審核不通過,再有錢也沒用。當年傑裏·巴斯收購湖人,聯盟管理層認為巴斯是個花花公子,這樣一個人難以穩妥地運作球隊。聯盟有意不批準巴斯入主湖人,直到巴斯遞交了發展湖人的計劃書,他提出的娛樂與體育相結合的理念打動了聯盟管理層,這才通過審核。
所以說人品不行,聯盟管理層就還真的會出手進行幹預,這也是布魯斯特別強調這幾年讓喬丹少“亂來”的原因,如果布魯斯和喬丹以這樣的方式失去了購買黃蜂的機會的話,那布魯斯可是要打人的,打的是誰,廢話肯定是始作俑者的喬丹本人撒,浪費了自己寶貴的腦細胞和時間,最後什麽都沒得到,這才是最氣人的。
不過當年布魯斯在成立紐約漢人隊的時候還是經過了聯盟的審核評估的,雖然斯特恩比較眼饞華國市場,但是畢竟布魯斯是華國人而且也不經常逗留美利堅,這點當時已經有不少管理層和球隊老板反對了,再加上美利堅和華國本來也沒多好的關係,當時有美利堅議員公開反對不允許布魯斯成立紐約漢人隊。
就在這個時候布魯斯就以倆年的審核評估為由,讓他從中可以抽時間斡旋此事,果不其然布魯斯在全美各大企業買下了部分股份後,再加上布魯斯成立天漢帝國公司在全美各城市援助貧民窟的善舉,這才打消了管理層和球隊老板以及議員的顧慮,畢竟俗話說的好民意不可為嘛。
布魯斯在當時可是手握保羅·艾倫和比爾·蓋茨這張上流社會的牌,保羅·艾倫幫忙是因為布魯斯幫他拿下了西雅圖超音速隊他對布魯斯的感謝,而比爾·蓋茨幫忙就是因為布魯斯手裏可是握有微軟公司的股份,再加上全美貧民窟的民意,這完全就是“王炸”了,試問誰頂的住。
不得不說布魯斯也是足足花了兩年才處理好這些事情的,而聯盟按照規定程序,啟動了對布魯斯的終極資質調查。布魯斯最後向聯盟提供了調查所需要的所有文件,NBA在進行了一係列的資質審核後,未發現布魯斯有違反聯盟規定的行為,最終聯盟理事會投票通過92年成立紐約漢人隊的計劃,而布魯斯也成為聯盟第一位外籍老板。
就是不知道以後那位俄羅斯人普羅霍羅夫會不會再買籃網,現階段紐約已經出現雙雄了,尼克斯肯定是不會搬遷的,而布魯斯除非是腦殼被門擠了才回搬離紐約,所以籃網現在的地位就很尷尬了,雖然新澤西離紐約很近,但是畢竟不是大都市啊,那麽籃網的價值肯定會被壓縮一下的,畢竟聯盟總不能安排紐約出現第三支球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