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99賽季,以聖安東尼奧馬刺隊第一次勇奪總冠軍而落下了序幕。


    當然了在這一年裏除了馬刺奪得總冠軍外,其實NBA還有一件大事引人關注。


    那是發生在常規賽開始之前,也就是前世出現的“陰陽合同”事件。


    前世如此,今生也是如此。


    眾所周知,“陰陽合同”基本上常出現在娛樂圈,而在體育圈也同樣出現過類似的事件,身為主角的明尼蘇達森林狼隊也因為這份“陰陽合同”的暗箱操作付出了不小的代價。


    對於一支NBA球隊來說,在聯盟裏進行“暗箱操作”,這就意味著要冒著損失一大筆金錢和未來選秀權的巨大風險。如果真是決定要冒這樣的險的話,那麽首先要確定的一件事,當然是這個球員值得球隊這麽做。


    這個球員,不,準確的來說應該是這個球星,至少得是一個超級巨星,一個足以改變球隊現狀,甚至可以幫助球隊成為總冠軍競爭者的巨星才行。


    而森林狼選擇了喬·史密斯,可喬·史密斯是這樣的巨星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可森林狼愣是在1998-99賽季前為了他冒了這樣的險。


    沒辦法,受蝴蝶效應的影響,森林狼在95年選秀大會上沒能得到加內特,那麽森林狼的內線怎麽辦呢,前幾個賽季完全是靠湯姆·古格裏奧塔這樣的角色球員來扛旗。


    這些年在自由市場尋覓了很久,一直都沒有球星願意來這地方,所以森林狼的管理層隻能把心思打在那些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員身上了撒!所以森林狼“兵行險著”謀劃了這次“陰陽合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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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麽選擇喬·史密斯呢?!


    1995年選秀大會上,喬·史密斯以狀元秀的身份被金州勇士選中。不巧的是,因為1994年狀元格倫·羅賓遜一進聯盟就向雄鹿漫天要價,並最終得到10年6815萬美元的合同。迫使聯盟在1995年開始使用嚴格的新秀工資標準。同樣是狀元身份的喬·史密斯,隻能得到一份3年853萬美元的新秀合同。


    和一年前的格倫·羅賓遜相比,少了這麽多錢,顯然讓喬·史密斯心懷不滿,因此,當勇士為他開出總價8000萬美金的續約報價時,喬·史密斯選擇了一口回絕,他相信自己可以在自由球員市場上得到更高的報價。


    1998-99賽季,NBA勞資糾紛出現停擺,在停擺結束後,喬·史密斯以自由球員的身份和森林狼簽下了1份1年175萬美金的合同,這一薪金大大低於當時的市場價。其實,那會兒就有不少人好奇為什麽喬·史密斯願意接受森林狼的這份超低報價,畢竟,他可是拒絕過8000萬美金續約合同的人。


    以底薪的價格與森林狼隊簽約,這件事情還是引起了各方的注意。很多人都懷疑,森林狼隊私下與喬·史密斯達成了某種協議,雙方肯定是簽下了“陰陽合同”的。


    不幸的是,沒想到這一事件因為喬·史密斯的經紀團隊內部糾紛而東窗事發。


    在喬·史密斯和森林狼隊簽約的時候,他的經紀人米勒與費雷舍還在為同一個目標而努力。米勒想將經紀公司裏最重要的兩位客戶加內特與喬·史密斯都據為己有,費雷舍對此大為不滿,於是將這些事情披露於眾。


    在當時,米勒將喬·史密斯的“陰陽合同”全部留檔,後來聯盟也就得到了這些白紙黑字寫明的證據。即便是森林狼想要申訴,在這種鐵證如山的情況之下,他們也完全沒有了辯駁的借口。


    根據秘密協議,喬·史密斯連續三次簽下這樣的1年低價合同後,森林狼就能獲得史密斯的“伯德條款”,那意味著他們可以超工資帽續簽他。屆時,森林狼許諾為喬·史密斯提供一份總金額最高可達8600萬美金的大合同。這樣一份私下的協議,顯然是違規操作的,因此,當聯盟最終發現這一秘密時,森林狼的大麻煩來了!


    這個操作對雙方都有益:森林狼方麵,如果他們獲得喬·史密斯的伯德條款,就能夠進行帽上操作續簽他,還能避免奢侈稅,這對森林狼以後的陣容組建和實力提升都有好處;喬·史密斯方麵,他可以先拿到三年底薪,然後得到一份最大金額8600萬美元的頂薪合同,滿足自己對大合同的追求。


    “陰陽合同”東窗事發,聯盟的罰單也在不久之後便被送到了森林狼隊老板格倫·泰勒的桌子上。很多人都表示,這是NBA曆史上最為嚴厲的罰單之一,並且一度影響了森林狼隊和喬·史密斯未來10年的發展。


    對於喬·史密斯,聯盟表示他與森林狼隊簽下的作用合同統統作廢,森林狼隊也不再擁有史密斯的伯德條款。而對於森林狼隊,他們首先被處以了350萬美元的罰金,與此同時,這支球隊未來三年的選秀權都被聯盟剝奪。這也就意味著,森林狼隊為了“投機取巧”簽下喬·史密斯,幾乎徹底斷送了未來。球隊的老板格倫·泰勒和籃球事務副總裁麥克海爾同樣也受到了處罰,他們二人在未來的一年內被禁止現場觀看和參與森林狼隊的全部比賽。


    當然了最後的結果是喬·史密斯依舊還是和森林狼簽約了,不過是按照正常的程序簽約的,雙方簽下了一份6年3400萬的合同。


    至於喬·史密斯的未來是不是依舊和前世一樣那就不得而知了。


    不得不說斯特恩這次處罰的相當嚴厲,完全沒有留手的意思,當然了這也是因為這幾年NBA出現了不少各種各樣地“精彩故事”吧,讓這位總裁大人發狠了的。


    當然,違反遊戲規則就應該接受懲罰,這也是不可辯駁的真理。相信從這之後,“陰陽合同”肯定會在NBA徹底消失,畢竟被逮到處罰後的代價太大了,沒有那支球隊願意承受,而聯盟也會在正常、健康的市場秩序護航下不斷發展,並且成為了全球競技體育職業化、市場化、規範化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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