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下博古特後,鄧方需要考慮的就是姚明和易建聯的合同了。


    姚明和易建聯的合同都是11年夏天簽的,明年夏天結束,姚明下個賽季年薪2000萬,易建聯500萬。


    這兩年姚明和易建聯都在勇士拿到了兩個總冠軍,收入也頗豐。


    當然,相比易建聯,姚明的作用要大得多。


    尤其是練出三分後的姚明!


    如果對方是傳統中鋒,那姚明可以拉出來扔三分,如果對方上一個有三分的大前鋒,姚明又可以到低位背打策應!


    可以這麽說,姚明完美適配現在勇士這個陣容,根本沒有替代者!


    再加上都是中國人,如果可以的話,鄧方會把姚明一直留在勇士,和庫裏一樣!


    不過係統不允許,鄧方也沒辦法。


    下賽季一過,也就是14-15賽季,曆史上的勇士是拿了總冠軍的。


    所以係統要求14-15賽季勇士陣容必須和曆史上一樣,即使有不同,也隻能是一兩個角色球員。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這個賽季一過,姚明和易建聯就要離開勇士了。


    所以怎麽處理兩人的合同就是鄧方現在最頭疼的事了。


    不能虧待兩人,還不能讓勇士的薪資空間鎖住,影響後麵的交易簽約,這可是個難題。


    考慮了好久,又谘詢了一下係統,最終鄧方給總經理蒂姆下了指示。


    首先勇士和姚明簽了一份提前續約合同,合同從14-15賽季開始,每年2000萬,總共四年。


    這份合同對姚明來說年薪並不高,但也夠意思了。


    如果跳出合同到其他隊的話,以姚明的實力,他應該能夠拿到2500萬以上的合同。


    但是姚明並不太在意錢,因為他知道,能夠在NBA煥發第二春,大部分功勞都在鄧方身上。


    當時自己都退役了,是鄧方找了過來,說服自己複出的。


    如果沒有鄧方,自己估計就要開始女兆日月的生活了!


    更重要的是,姚明在意的可不隻是錢!


    留在勇士最大的誘惑是啥?


    冠軍!


    多少球員都說過,得到總冠軍,捧杯的感覺是會上癮的!


    得了一個總冠軍你還想拿第二個!


    這是人類的通病!


    更何況勇士陣容如此好,誰知道離開了庫裏、克萊的吸引牽製,到其他隊自己還會不會有現在的發揮呢?


    這樣的事情可是經常發生的。


    所以說哪怕勇士給的年薪少一些,姚明也想留下來。


    實際上勇士開出的價格並不低,因為姚明的歲數已經不小了。


    姚明是1980年出生的,到2013年夏天已經33歲了。


    加上現有合同的最後一年,新合同四年過後姚明已經38歲了!


    38歲還能一年拿到2000萬,這是一份相當優厚的合同!


    所以姚明不會不同意,簽約的非常爽快!


    和姚明簽下合同後,鄧方又指示蒂姆跟易建聯簽了一份同樣的合同。


    還是四年,每年800萬!


    和姚明一樣,易建聯也很爽快的簽約了。


    既然兩人隻能在勇士打一個賽季了,為啥鄧方要這麽做呢?


    不為別的,隻是為了補償兩人一些錢!


    這些錢給誰都是給,為啥不給自己人呢?


    更何況這些錢還不用全部都從自己口袋出!


    為啥?


    因為有保險!


    球員身體健康險!


    一旦兩人因傷不能上場比賽,那他們的工資就由保險公司負責!


    這樣的保險在NBA是非常多的,幾乎每個運動員都有,尤其大牌球員。


    NBA的籃球比賽可以說是這個世界上最緊張和激烈的運動之一。伴隨著高強度的對抗,球員受傷的幾率也非常大。


    球隊好不容易簽下一位大牌球星,如果他因傷賽季報銷了,那該多倒黴?


    如果大牌球員因傷退役,那就更沒天理了!


    即使不是大牌球員,因傷缺席的比賽太多了也會對球隊戰績有影響。


    因為一支球隊的球員名額是有限的,就那幾個!


    但這還不是全部,對於保障性合同而言,即使對方無法上場打球,該支付的工資卻一分錢不能少。


    既失去了球員,又要承擔工資的重擔,這對NBA球隊來說是個巨大的挑戰。


    於是,NBA也就有了球員傷病保險。


    作為全球最大的籃球聯盟,球員天價保險的金額有多大?


    NBA給球員買的保險叫做“暫時失能保險”,也就是球員因為意外和疾病喪失了工作能力的保險,英文是Temporary Total Disability ID保險。


    在這個保險體製下,每支NBA球隊可以為隊內工資最高的5位球員購買保險。當球員因傷或者因病無法為球隊繼續比賽,保險公司就會支付他們一部分的工資。


    那麽具體觸發條件是什麽呢?對於NBA來說,就是41場比賽,也就是每個賽季82場常規賽的一半。


    如果一名球員連續缺席達到41場比賽,那麽從第42場開始,球隊隻需要支付他薪水的20%,其餘的80%由保險公司來支付。


    而且這個41場是可以與上賽季累計計算的,並不非要限製在一個賽季以內。


    比如說,波什在後世的2016年被診斷為血凝塊疾病,那個賽季他一共缺席了29場比賽。而到了下個賽季,波什缺席12場之後,就達到了TTD保險的觸發點。那以後,熱火隊就隻需要支付他20%的工資了。


    至於繳納的保費,一般是球員工資的1.5%到5%。球員工資越高,保費交的越高,這點很容易理解。


    不過,NBA球隊會嫌貴嗎?當然不會了!畢竟保險就是為了以防萬一,花小錢買個心安。


    相比球員工資那點錢,保費就不算啥了。


    不過,NBA的傷病保險既然這麽好,是不是隻要給那些容易受傷的球星投保,就能免除後顧之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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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不起,保險公司可不會這麽傻的。


    因為每年所有球隊將一共提交150人的投保名單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有權力從其中劃掉14個人的名字。


    這個14個人,當然就屬於有傷病隱患,連續出現重傷等“前科”的球員。


    所以連續3年賽季報銷的球員,肯定是買不了這個保險的。再比如剛剛簽下兩億美元大合同的老球員,被“拒保”的概率也會很大。


    保險公司出台這樣的規定,也是沒辦法。因為給那種“玻璃人”投保,注定是要賠錢的。


    而且還會有NBA球隊選擇鑽空子,他們會給球員小傷大養,沒事就泡病號不上場,這樣就能把工資都轉嫁給保險公司了。


    比較著名的就是當年魔術隊的格蘭特-希爾,他加盟魔術隊之後就不斷受傷,連續3年都讓保險公司支付工資。


    甚至有一個賽季,希爾明明已經恢複了,但是魔術隊就是不讓他上場,目的就是為了讓保險公司支付他的工資。


    也就是從那以後,保險公司才開始對一些重點球員選擇“拒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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