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多年,全國特別是山東臨淄、河間等地水災旱災特別嚴重。
一、史書中有關水災的記載是這樣的:“四十二年五月...東阿、江陵...大水...平地水深丈餘,民舍傾圮;青城、陽穀...陸地行舟.十一月...濟南府屬大水。”
“四十二年五月...昌邑、掖縣淫雨害稼;高密淫雨彌月,禾稼盡沒。八月,鄒平大雨害稼;齊河淫雨四十餘晝夜...濰縣、平度淫雨害稼。”
二、《康熙四十三年記災前篇》對水災的記載是這樣的:“癸未(康熙四十二年)四月,天雨丹,二麥歉收。五月二十四日甲子,風雨竟日,自此霪霖不休,隴中清流瀚澈出焉。農苦不得耨,草迷疆界,與稼爭雄長”。
根據記載,災情很快發生了變化:“六月十九日,始大晴,遂不複雨。低田水沒脛,久晴不涸,經烈日,湯若煮,禾以盡槁。”水災轉為了更為可怕的旱災。對於這場曠日持久的旱災,史書中僅有寥寥數語:“四十三年春,青浦、沛縣、沂州、樂安、臨朐旱。”
三、除了當時“田深半尺無潤土”越來越嚴峻的旱情形勢,還發生了蜚災(臭蟲災害)。“顧久旱,田深半尺無潤土,種麥愆期。”“中秋雨,不可耕,農憋憋自急,”隻好在“犁入地,僅沒其銳,耕且稷,濕覆而幹承之”的惡劣條件下勉強種下希望的種子。
這種強種的結果是“初種者苗出斷複續,細才如絲;後種者不複出。爬視之,一二萌生焉...壟無斷際,但瘠不肥”。
更為不幸的是,一冬無雪,農民們最後的希望破滅了,一整年再沒有霖雨滋潤莊稼。種在高處的雖然勉強度過了旱澇災,卻遭受了蜚災,“高田差耐潦,然多蜚;蜚奇臭,族集禾籜,籜為墳起。”
這種蟲子“類最繁,又善蟄,冬冰雪之不死。”
又“不可逐,不可撲滅,為害無已時。”以致“禾被嘈以枯、以秕,蘸盡臭”。雖然豆子沒有遭蜚災,但同樣由於無雨,“人無複望”。各種農作物歉收最終造成了“六郡皆饑,粟暴貴,臘將盡,麥粱鬥七百,菽粟五百”的結果。
四、根據史書的記載,在這緊要關頭,朝廷仍繼續推行新的貨幣政策:“四十一年,以循舊製改輕錢,私鑄複起,新舊錢暫兼行,新錢千準銀一兩,舊錢準七錢,然私鑄竟不能止。”
新貨幣政策對大災中的百姓來真是雪上加霜:“而錢之選也苛。先是官諭:市中雜錢,姑從民便,都中新錢下,不許複行矣。”買賣的人都很怕這項政策,“非舊日官錢斥不用”,又有私鑄者將官錢一毀為兩,因此正常的貨幣流通受到了嚴重影響。
過了很久,新的貨幣還是沒有發行,“攜千錢並不能糴升米,膠、萊間多有抱錢而餓死者,上下官又嚴刑驅迫.”。這裏指出了朝廷推行新的貨幣政策是加劇自然災害的重要原因,天災加上**使得百姓隻能以“殼倍焉”的糠充饑,處於社會底層的乞丐“即糠秕亦不能嗟來之”。
五、次年(康熙四十三年剛剛下了兩場雪又開始出現旱情:“麥秋種者旱死之,春種者蜚死之,轉灣種者高田亢死之”,“粟至此價亦騰,鬥至千錢”。
百姓隻好食樹葉果腹:“春初,榆皮一空,遙望玉樹成林,楊柳槐因葉及枝,髡之童童焉。”而山東淄川受災更為嚴重:“六郡皆患荒,淄獨患再荒;六郡皆患旱,淄獨兼患蜚”。
老百姓在大災中絕望無奈,“人無複望”。
大災下,治安混亂,盜賊蜂擁,淄川則更為動蕩:“六郡皆患饑,淄兼患盜。自冬警盜,邑無寧村,村無寧日”。
家中如果存有滿鬥的粟,成貫的錢,箱子裏有完整的衣服,那麽就沒人敢閉眼睛睡覺,一旦防備稍稍鬆懈,就會“白刃加頸矣”。
社會財富急劇減少,又分配不均,導致“盜又益多”,“或至四五十人為族,縱火燒村舍,殺人行淫,罔不至”。
大部分百姓麵對強人隻如待屠羔羊一般:“微獨不敢報,亦不敢傷”;敢於反抗的百姓卻麵對著“盜殺人官不問,人殺盜懼官問”的尷尬處境。出現了“蓋為盜官不知,人命官知之”、“盜犯無死法,人命犯無生法也”的黑自顛倒、善惡不分的情況。
這些詳盡的記述使我們清晰地看到:大災當前,清朝政府亦失去了強製力;清代基層官吏管理無力、昏聵;法製軟弱、不合理。得不到官方的支持,百姓對盜賊隻能進行“但矢去鏃,銃去丸以驚之”之類自欺欺人的反抗,隻求盜賊“散焉則已”,心翼翼地苟全性命於亂世。
但是這種軟弱的反抗隻會造成社會更加混亂,混亂導致百姓進一步陷入困苦境地,形成惡性循環。甚至到了“盜日橫”,“惟賊不逃,如虱附物,物雖瘠,未死,尚可附也”的地步。當時底層百姓麵對著三重災難:一重天災,一重**,一重盜賊。
六、大饑荒。史書中是這樣記錄大饑荒的:“四十二年秋,沛縣、毫州、東阿、曲阜、蒲縣、滕縣大饑。冬,汶上、沂州、莒州、兗州、東昌、鄆城大饑,人相食。”
“四十三年春,泰安大饑,人相食,死者枕藉;肥城、東平大饑,人相食;兗州、登州大饑,民死大半,至食屋草;昌邑、即墨大饑,人相食。”
當時淄川農村“淄至是彌望無青草...於是荷擔糨子,流離道中,皆淄人也。”淄人在烈日的烘烤下無奈地離開了故土,有的整個村子都空了:“是時十分淄,耗者死二而逃三,存者人三而賊二。”
百姓們走投無路,“雖生亦忘情”,此刻也顧不得家族親情夫妻情深。自己家人餓死卻置之不顧者有之:“或偕口俱出,死其一,行矣不顧,屍橫路衢,無嗚哭者。”拋兒棄婦者有之;賣兒鬻女者有之:“至是人益賤,垂髫女才易鬥粟。”
逃荒的隊伍中,有人餓死在路邊,“道瑾無人瘞,禽犬分葬之。”災民們流離失所,“蓋上無青草,無食所,下無濕土,無棲所,故子母皆焦斃。”隻因無雨,土地幹燥,逃荒在外的妻女竟被活活曬死在驕陽下!
“郡城為流人所聚,國若焦”,“露穢眠道側”,在這樣惡劣的條件下,流民大量死亡,於是“郊關善士,為掘眢井,深數尺,納屍焉;既滿複掘,蓋十餘井,猶未已也。”這不能稱之為埋葬的埋葬,在活人看來卻是“得入眢井,猶大葬也。”
災情愈演愈烈,最終導致了人世間最慘烈的悲劇:人吃人!“貨人肉者,淩晨驅驢,載送諸市肆,價十分羊之一;或煉人膏而漬之,以杖荷壇,擊銅板市上,價視烏麻之槽磨者。”大災麵前人竟恢複了動物的本性,吃起了自己的同類,人命尚不如羊值錢。
人倫社會在自然災害麵前幾於崩潰!
而且康熙四十一年到康熙四十九年,是疫災高發期,根據史書記載,共發生了次這樣的疫災。
而康熙元年到雍正十三年,一共發生了50多次的疫災,所以康熙年間根本不是什麽盛世。
而選擇這個時候穿越也是最容易拉起反抗大軍,席卷全國。
一、史書中有關水災的記載是這樣的:“四十二年五月...東阿、江陵...大水...平地水深丈餘,民舍傾圮;青城、陽穀...陸地行舟.十一月...濟南府屬大水。”
“四十二年五月...昌邑、掖縣淫雨害稼;高密淫雨彌月,禾稼盡沒。八月,鄒平大雨害稼;齊河淫雨四十餘晝夜...濰縣、平度淫雨害稼。”
二、《康熙四十三年記災前篇》對水災的記載是這樣的:“癸未(康熙四十二年)四月,天雨丹,二麥歉收。五月二十四日甲子,風雨竟日,自此霪霖不休,隴中清流瀚澈出焉。農苦不得耨,草迷疆界,與稼爭雄長”。
根據記載,災情很快發生了變化:“六月十九日,始大晴,遂不複雨。低田水沒脛,久晴不涸,經烈日,湯若煮,禾以盡槁。”水災轉為了更為可怕的旱災。對於這場曠日持久的旱災,史書中僅有寥寥數語:“四十三年春,青浦、沛縣、沂州、樂安、臨朐旱。”
三、除了當時“田深半尺無潤土”越來越嚴峻的旱情形勢,還發生了蜚災(臭蟲災害)。“顧久旱,田深半尺無潤土,種麥愆期。”“中秋雨,不可耕,農憋憋自急,”隻好在“犁入地,僅沒其銳,耕且稷,濕覆而幹承之”的惡劣條件下勉強種下希望的種子。
這種強種的結果是“初種者苗出斷複續,細才如絲;後種者不複出。爬視之,一二萌生焉...壟無斷際,但瘠不肥”。
更為不幸的是,一冬無雪,農民們最後的希望破滅了,一整年再沒有霖雨滋潤莊稼。種在高處的雖然勉強度過了旱澇災,卻遭受了蜚災,“高田差耐潦,然多蜚;蜚奇臭,族集禾籜,籜為墳起。”
這種蟲子“類最繁,又善蟄,冬冰雪之不死。”
又“不可逐,不可撲滅,為害無已時。”以致“禾被嘈以枯、以秕,蘸盡臭”。雖然豆子沒有遭蜚災,但同樣由於無雨,“人無複望”。各種農作物歉收最終造成了“六郡皆饑,粟暴貴,臘將盡,麥粱鬥七百,菽粟五百”的結果。
四、根據史書的記載,在這緊要關頭,朝廷仍繼續推行新的貨幣政策:“四十一年,以循舊製改輕錢,私鑄複起,新舊錢暫兼行,新錢千準銀一兩,舊錢準七錢,然私鑄竟不能止。”
新貨幣政策對大災中的百姓來真是雪上加霜:“而錢之選也苛。先是官諭:市中雜錢,姑從民便,都中新錢下,不許複行矣。”買賣的人都很怕這項政策,“非舊日官錢斥不用”,又有私鑄者將官錢一毀為兩,因此正常的貨幣流通受到了嚴重影響。
過了很久,新的貨幣還是沒有發行,“攜千錢並不能糴升米,膠、萊間多有抱錢而餓死者,上下官又嚴刑驅迫.”。這裏指出了朝廷推行新的貨幣政策是加劇自然災害的重要原因,天災加上**使得百姓隻能以“殼倍焉”的糠充饑,處於社會底層的乞丐“即糠秕亦不能嗟來之”。
五、次年(康熙四十三年剛剛下了兩場雪又開始出現旱情:“麥秋種者旱死之,春種者蜚死之,轉灣種者高田亢死之”,“粟至此價亦騰,鬥至千錢”。
百姓隻好食樹葉果腹:“春初,榆皮一空,遙望玉樹成林,楊柳槐因葉及枝,髡之童童焉。”而山東淄川受災更為嚴重:“六郡皆患荒,淄獨患再荒;六郡皆患旱,淄獨兼患蜚”。
老百姓在大災中絕望無奈,“人無複望”。
大災下,治安混亂,盜賊蜂擁,淄川則更為動蕩:“六郡皆患饑,淄兼患盜。自冬警盜,邑無寧村,村無寧日”。
家中如果存有滿鬥的粟,成貫的錢,箱子裏有完整的衣服,那麽就沒人敢閉眼睛睡覺,一旦防備稍稍鬆懈,就會“白刃加頸矣”。
社會財富急劇減少,又分配不均,導致“盜又益多”,“或至四五十人為族,縱火燒村舍,殺人行淫,罔不至”。
大部分百姓麵對強人隻如待屠羔羊一般:“微獨不敢報,亦不敢傷”;敢於反抗的百姓卻麵對著“盜殺人官不問,人殺盜懼官問”的尷尬處境。出現了“蓋為盜官不知,人命官知之”、“盜犯無死法,人命犯無生法也”的黑自顛倒、善惡不分的情況。
這些詳盡的記述使我們清晰地看到:大災當前,清朝政府亦失去了強製力;清代基層官吏管理無力、昏聵;法製軟弱、不合理。得不到官方的支持,百姓對盜賊隻能進行“但矢去鏃,銃去丸以驚之”之類自欺欺人的反抗,隻求盜賊“散焉則已”,心翼翼地苟全性命於亂世。
但是這種軟弱的反抗隻會造成社會更加混亂,混亂導致百姓進一步陷入困苦境地,形成惡性循環。甚至到了“盜日橫”,“惟賊不逃,如虱附物,物雖瘠,未死,尚可附也”的地步。當時底層百姓麵對著三重災難:一重天災,一重**,一重盜賊。
六、大饑荒。史書中是這樣記錄大饑荒的:“四十二年秋,沛縣、毫州、東阿、曲阜、蒲縣、滕縣大饑。冬,汶上、沂州、莒州、兗州、東昌、鄆城大饑,人相食。”
“四十三年春,泰安大饑,人相食,死者枕藉;肥城、東平大饑,人相食;兗州、登州大饑,民死大半,至食屋草;昌邑、即墨大饑,人相食。”
當時淄川農村“淄至是彌望無青草...於是荷擔糨子,流離道中,皆淄人也。”淄人在烈日的烘烤下無奈地離開了故土,有的整個村子都空了:“是時十分淄,耗者死二而逃三,存者人三而賊二。”
百姓們走投無路,“雖生亦忘情”,此刻也顧不得家族親情夫妻情深。自己家人餓死卻置之不顧者有之:“或偕口俱出,死其一,行矣不顧,屍橫路衢,無嗚哭者。”拋兒棄婦者有之;賣兒鬻女者有之:“至是人益賤,垂髫女才易鬥粟。”
逃荒的隊伍中,有人餓死在路邊,“道瑾無人瘞,禽犬分葬之。”災民們流離失所,“蓋上無青草,無食所,下無濕土,無棲所,故子母皆焦斃。”隻因無雨,土地幹燥,逃荒在外的妻女竟被活活曬死在驕陽下!
“郡城為流人所聚,國若焦”,“露穢眠道側”,在這樣惡劣的條件下,流民大量死亡,於是“郊關善士,為掘眢井,深數尺,納屍焉;既滿複掘,蓋十餘井,猶未已也。”這不能稱之為埋葬的埋葬,在活人看來卻是“得入眢井,猶大葬也。”
災情愈演愈烈,最終導致了人世間最慘烈的悲劇:人吃人!“貨人肉者,淩晨驅驢,載送諸市肆,價十分羊之一;或煉人膏而漬之,以杖荷壇,擊銅板市上,價視烏麻之槽磨者。”大災麵前人竟恢複了動物的本性,吃起了自己的同類,人命尚不如羊值錢。
人倫社會在自然災害麵前幾於崩潰!
而且康熙四十一年到康熙四十九年,是疫災高發期,根據史書記載,共發生了次這樣的疫災。
而康熙元年到雍正十三年,一共發生了50多次的疫災,所以康熙年間根本不是什麽盛世。
而選擇這個時候穿越也是最容易拉起反抗大軍,席卷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