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警官,五百萬在京都夠花嗎?”


    這句話對其他人來說,可能隻是普通的閑聊,但在周南這,意義絕壁完全不同。


    畢竟那行李箱還挺沉的,紅彤彤的毛爺爺尤其讓人過目難忘。


    是記憶中那個人?


    不,聲音對不上。


    而且一個因無生存技能而鋌而走險,走上搶J殺人道路的死刑犯,實在不能想象其與五百萬會扯上啥關係。


    念頭電閃而過,周南聲色半分未動,隨口反問,“你中彩票了?”


    包俊才略顯神經質的一笑,“是啊,五百萬,五百萬呐,我兒子媳婦下半輩子都不用愁嘍!”


    “......”。


    實話說,您這輩子一直出獄入獄的,基本無縫銜接,還真沒有這兩種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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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旁的董所歎氣,“又開始了,這人幻想還挺豐富的,之前還老和其他獄友說自己說不定哪一天會被國家派上戰場,去執行某項特別危險的任務...”


    確實是挺敢想,可如果不這麽幻想,既確定卻又不確定的死期,會把人逼瘋吧。


    同情?大可不必。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死於他手的那倆花季少女又何其無辜。


    所以是趕巧碰上了?


    周南仔細觀察包俊才的麵部表情,在其神經質表麵下,是希望與絕望的交雜。所以,這種胡言亂語大概率隻是一種求生的偽裝?


    這不玩呢嗎!害他白白小激動了一場!


    “周警官,又見到你了。”


    突兀的話語,讓周南注意到包俊才忽然恢複到正常的神情。


    正常人,就要有正常人的對話。


    “找我什麽事?”


    “我想向你提供一條線索。我如果不說出來,你們公安機關,可以說這個案件,是永久什麽時間都破不了的。”


    這話,就很難不想教育教育其如何做人。


    但...算了,死刑犯,犯不上。


    此刻的包俊才,神情已同常人一般無二,“你們不要懷疑,我就是想在死前,洗刷一下自己身上的罪惡。”


    說這話時,他的語氣非常坦誠,十分符合“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推斷。


    “好了好了,既然周警官到場了,到底是什麽線索?現在能講了吧?”董所追問。其實之前他也問過好些回,包俊才就是不肯說,非要等抓他的那位警官來。


    於是周南好奇問了句,“為什麽一定要對我講?”


    包俊才神情篤定,“因為你抓到過我,我覺著隻有你才能破獲這起案件!”


    周南,“......”。嗐,瞎說什麽大實話。


    猝不及防的董所,“......”。


    特瑪的,現在犯人也這麽看人下菜碟嗎?


    本以為包俊才還要先提什麽條件,比如改判之類的,沒想到在見到周南後,他十分痛快的打開了記憶閥門。


    “時間大概是在97年的時候,當時我在東山...”


    “有一天我外出工作時,碰巧看到一個女的,在人家門口把一個孩子給抱走了,是個男娃,兩三歲大的樣子。”


    拐賣?


    周南與董所對視了一眼,均有些意外,誰也沒想到居然會是這麽個線索。


    董所質問,“當時怎麽不報警?”


    周南猜,“應該是怕被逮吧...”


    雖然具體幹什麽工作包俊才沒說,但以其“履曆”來看,大概率是從事盜竊行業。


    如果包俊才所說為真,那麽這將涉及一起分隔二十多年的兒童拐賣案件。


    怎麽又是拐賣?


    雖然已經過去了一個月,西廣那起係列拐賣案周南還記憶猶新。其實不隻他,這起波及數省的案件影響力,遠沒到結束的時候。


    扯的有點遠,二者並無直接聯係,因為時間相差太遠了。現在的問題在於,都二十年過去了,如何知道包俊才是隨口胡說還是確有其事?


    不知道是不是也明白這點,包俊才繼續道,“對,當時我不敢報警,但良心上又過不去,就跟著這個女的,坐車到了南河,焦做。”


    略顯牽強啊兄弟,真有這份心,一個匿名報警電話就能解決的事兒。


    稍稍挪動了下雙腳,包俊才並未覺著自己說的有什麽不妥,“我是一個快死的人,現在就希望警方能破獲這起案件,把孩子還回去,讓他與家人團聚。”


    雖然包俊才交代的這段話中,包含著強烈的悔過之意,董所卻仍舊是那副懷疑的眼神盯著對方。


    類似的死刑犯,他見過太多了。瀕死掙紮,無非想多拖延時間,真正能交代出點東西的反倒沒幾個。真有那立功條件的,也不會硬挺到這個階段才往出吐。


    而且包俊才案底累累,有著“豐富”的對抗經驗,精神狀態又極其不穩定,他話的真實性就更要打幾分折扣。


    “周隊,你看...?”


    周南沒急著做表示,因為他敏銳察覺到包俊才口中的一個字眼,“把孩子還回去”...“還”?


    基於什麽樣的立場,會說出“還”這個字?


    所以這番可信度不高的話,也許有另一種理解方式。


    如果包俊才是嫌犯,或者說是嫌犯之一的話,他這破綻百出的交代,頓時變得可以解釋起來!


    交代的初衷,是為了減刑,但如果是自己犯過的罪,不但減不了,還要數罪並罰。


    在此大前提下,包俊才的供述是否清晰明了?


    而且周南還傾向於確實有這麽個女人存在,因為以包俊才後來的犯罪模式,不太可能會臨時起意,忽然想起去拐賣一個孩子。


    所以大概率,他與這個女人相識,並結伴作案。


    如是推斷後,周南開始提問。


    “孩子具體什麽時間在什麽地點被拐你還記得嗎?”


    包俊才搖頭,“大概是秋天九、十月間,東山廖城我沒待過多久,地方不熟悉,而且過去這麽多年了,印象有些模糊,就記得在開發區一帶,那戶人家門口還有顆大樹。”


    !


    看似不太明確,但有具體的時間97年秋,又有大致地點東山廖城開發區,這樣的範圍圈定起來難度應該不會太大。


    但這不是重點!


    剛才周南就覺著這時間地點有幾分熟悉,具體起來後...不會這麽巧吧?


    郭剛唐?以其尋子為原型的那個劇本還在他手裏呢!細節吻合呐!


    要真是,老郭這二十多年的尋子之路,有望啊!


    但一切仍屬未知,第一步,就要看能不能撬開這個死刑犯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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