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家為什麽要搞出這麽一出田畝改革?因為秀家不敢在這個時間點直接進行分國法改革。
是的,你沒有聽錯,到目前為止宇喜多家都沒有進行過分國法改革,相比較在1561年完成改革的織田家,已經慢了整整20年。
很多人都聽過分國法,但是對他正在的作用和意義卻一知半解。
其實分國法的核心目的就在於加強主家的中央集權,消減豪族、家臣的知行權。從而進一步遏製下臣下克上的可能性。
在分國法以前的室町幕府時代,主家賜予下臣的知行,下臣有100%的權力進行處置,包括律法、稅收、兵役,這些都由領地內豪族自決,主家無權幹涉。
甚至與下臣豪族開墾了多少土地,主家都是無權進行幹預的,這些都是下臣在原有賜予知行的基礎上,在周圍自己開墾出來的,你主家平什麽管?
曆史在這裏陷入一個怪圈,國主無權管理家臣的領地,家臣也無權管理再下級家臣的領地,反而國主經常通過扶持二級家臣來牽製自己的下級家臣。
雖然名義上來說是家臣的家臣不是我的家臣,但是在戰國,我的家臣我反而管不了,我的再下級家臣和我關係反而很親。
在這種畸形的社會結構下,所有的想要探查下級家臣的領地真實情況的辦法如檢地都是非常難以推行下去的,以至於日本許多領國的表高,在農業不斷進步的數千年裏未能增加1石。
這也就導致了戰國初期一大批下克上武家的出現,作為守護代的他們,隱瞞自己的真是實力,並最終在實力超過主家之後,一舉推翻了主家在這個領國的統治。
代表人物就是織田信秀與長尾景虎,奇怪的是,當他們推翻了自己的主家之後又害怕自己被自己的家臣下克上,因而想盡辦法加強自己權威,分國法應運而生。
麵對這樣明顯有損自己家族實力的情況,長尾景虎是憑借自己優秀的軍事實力,打服了領內不同意見的力量,最終將分國法推行下去。
推行下去之後第二年,越後賬麵石高就從24萬石增加到36萬石,其中隱藏的田畝數可想而知。
而信長對於分國法的推行有些不同,他是憑借斬殺今川義元後的威望,以及對於那些在今川義元上洛時期,與義元內通的武家之間以免除處罰為條件進行談判,成功將分國法推行了下去。
那麽分國法的到底是要做什麽呢?
第一條,就是收回了領內豪族立法的權力,使得主家領內的法律得到一統,其實這些改革是分國法的基礎,也是最容易通過的一條。
第二條,收回了家臣自己製定稅收的權力,換句話說,在我織田家領內,稅率統一,家臣不得私自減少或增加。
我還記得以前戰國小說《福星記》中主角獲得知行後第一件事,就是把5公5民變成了4公6民來吸引百姓。但是看得熱血沸騰,長大之後學了曆史才知道,你這麽做信長是要砍你腦袋的!
第三條,收回了家臣對於田畝上報的自主權,以前家臣的田畝,每年產出多少全靠家臣自覺上報,大家按照知行狀上協議的比例上貢給主公定額的糧食。(沒錯,日本戰國賜予的知行在農民與領主55分後,領主還要上貢主家一部分。)
但是再改革之後,家臣上報多少由主家的代官,根據曆年收入進行估算,確立上中下三種田畝,並且每隔幾年還要複查修訂。使得領主給與主家的上貢不在是定額,而是根據知行數量等比例浮動。
第四點條,編製軍役狀,在此之前,家臣領主出兵多少,全靠領主和主家的關係而定,大家類似於鬆散的聯盟,但是分國法後,領主會根據你當地石高數,按照比例要求出兵。
多了不行,你是不是有二心?又或者有瞞報田產情況,少了的話根據具體天災人禍來判斷。
第五條,確立了家臣分級製度,嚴格規定了家臣和主家的義務與權力,確立了下級家臣為家臣的家臣,但是依然是主家的家臣,主家依然有權力進行命令。
有些繞口,總結來說就是家臣的家臣也是我的家臣,家臣聘用下級家臣不再隨意,需要向主家匯報,編製在冊。如果有隱瞞的情況,主家又會覺得,你是不是想造反?
第六條,就是小領代管。在此之前,領地不論大小,都是家臣的封地,但是在這條法令之後,低於一定比例的領地,主家就不再實際授予你了,而是給你相應的俸祿,當然這部分俸祿也是可以世襲罔替的。
通過以上六點,織田信長幾乎完全掌握了領內的經濟、軍勢、政治情況,使得他能在戰敗後快速回血,並且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爆出比敵軍更多的部隊。
也是憑借分國法改革,信長有了建立自己霸業的基礎。
但是這個分國法不是人人都那麽容易推行的,作為信長盟友的鬆平元康(德川家康舊名)在1562看到織田家的強盛,也企圖進行分國法改革,最終引發了一向一揆,最後隻能向家臣妥協。
知道德川幕府時期,盡管德川家有很多嚴苛的法令,但是他們執行的分國法依然是缺少了第三條、不完整的第四條的翹腳的分國法。
德川家對家臣領內的檢地全看家臣對主家的忠誠程度,以至於幕末出現了長洲百萬石幕府卻不知情等情況。
那麽宇喜多家的分國法進行到什麽程度了呢?在宇喜多直家下克上擊敗浦上景宗之前,宇喜多家和浦上家從來沒有進行過分國法改革。
直家掌權後,通過分布改革的方式,進行了領內同法度、同稅收、編製軍役狀等改革,使得宇喜多家的實力有了一定的增長。
但是直家的軍役狀改革是不完整的,因為他下克上的進程中需要許多豪族的幫助,因此對於這些豪族也多有妥協。
秀家第一次出陣上月,前來參陣的美作豪族就大多是自己根據自己上報的軍役狀自行出兵,直家沒有權利進行勘驗精銳程度與人數是否符合真實實力,隻能勘驗人數是否達到了豪族自行上報的軍役數目。
有著德川家康珠玉在前,秀家也不敢來一場猛烈的改革,選擇溫水煮青蛙的方式,通過《四田法案》進行變相的分國法第三條田畝控製改革。
在改革同時,嚴格保護了領地豪族和領民的利益,並且出了獎勵政策,鼓勵豪族、農民開墾新田,保證豪族、農民對土地的基本權利。
在這些改革之中,有一條是秀家絕對不敢越雷池一步的。那就是秀家隻要求與豪族55平分新開墾占田稅收到期後5年的上貢。
對於已經開墾的田畝,秀家不敢要求他們按比例上貢,依舊以最初的約定上貢稅收,不隨占田增加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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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家通過讓渡出一定的經濟利益,再加上秀家2年來常勝帶來的威望,使得領內豪族可以相對平緩的接受《四田法案》。
而秀家也通過《四田法案》掌握了領內的實際經濟狀況、人口數目,使得秀家的軍役狀的編製更加精確。
隻是秀家對於軍役狀的編製改革依然隻限於直領與幾個如詮家、龜井茲矩、吉岡定勝、藤堂高虎等家臣領內。大部分豪族依然由他們自主上報,沒有徹底改革。
在此同時,秀家同時推進了分國法第6條小領代管的改革,明確規定了武士階級受封1500石以下的知行,不再明確授予土地,已經授予的全數上交,轉為給與相應的俸祿,照樣世襲罔替。
秀家這項改革,對於小領武士來說無疑是福音,因為在當下的低級武士,沒有受過係統的內政教育,他們又雇不起專業的家臣,對於領地的治理隻能交給地頭來代理,這其中多少人被地頭蒙蔽。
經過秀家改革之後,這些零散領地全部由秀家統一派經過專業教育的代官前去管理,使得這些武士實際上獲得收入比以前更多了。
秀家在分國法的基礎上加入了自己的特色,那就是小豪族的家臣化,將低於5000時的豪族逐漸進行家臣化官職,與直轄領內的軍製一同進行改革。
相對於大領豪族,這些小領豪族散而難以成勢,更加容易接受秀家全盤分國法的改革。秀家也準備先易後難,逐步加強自己對領內的掌控。
總的來說,目前秀家的改革是不完整的,但是秀家有著遠大的目標,就是全盤高君權化改革,使得自己能夠完全掌握領內。
當然這需要一步一步走,在接下的幾年中,宇喜多家會麵臨賤嶽、小牧長久手、四國征伐、九州征伐等戰役,秀家實在不敢快刀斬亂麻的改革,值得選擇進行部分改革,溫水煮青蛙式的改革。
秀家的下一步是準備通過《四田法》完全掌握領內田畝數目,掌握領內經濟的真實情況,同時通過《宇喜多軍法名目》完全掌握自己的直領的和小領豪族的軍事力量。
隻有在領內農民深切知道宇喜多主家是好主家,不會被領主欺騙;同時自身掌握足夠軍事實力的情況下,秀家才敢繼續對領內豪族家臣動刀,進一步推行按第三條的比例上貢和第四條、第五條。
秀家預計,完成前置條件需要3-5年的時間,隨後秀家就準備對領內的豪族家臣下刀,進行徹底的分國法改革。
曆史上的秀家之所以發生宇喜多騷動,就是秀家在長船綱直的幫助下對分國法推行的太急切,以至於在第三部檢地時候就遭遇了強烈抵抗。
盡管秀家最後在猴子的支持下依然完成了分國法改革,但是卻付出了包括宇喜多詮家、戶川達安、岡家利在內,36名家臣出走的結果,其中還有很多家臣最後加入了東軍與秀家兵戎相見。
但是在此世,秀家相信憑借自己前期建立的威望,以及已經先一步在直轄領內進行的軍製改革,加上旗本隊,使得秀家掌握著一隻8000人的精銳武裝。
秀家相信,領內的豪族會在秀家相對溫和的改革下一次次的妥協,最終完成徹底的君權改革。
當然改革領內豪族還不完事,秀家在控製領內絕對的經濟、軍勢、政治權利之後,就準備對寺廟動刀。
光一個美作經過檢地,就被查出超過2萬石的寺領,這些寺領一不交稅,二不提供兵員,還平白無故的享受這領內豪族、商人、農民的供奉,完全成了宇喜多表高上的蛀蟲。
秀家準備在經過改革之後的的1589年左右,試著對這些脫產佛爺動動刀子,不管怎麽說,要麽供奉交稅,要麽寺領沒收,或者根據你的寺領和供奉提供一定比例的兵員。
總之,秀家對於這些日本禿驢已經眼饞不是一天兩天了,終有一日,要讓他們徹底平民化,為宇喜多家貢獻GDP!。
是的,你沒有聽錯,到目前為止宇喜多家都沒有進行過分國法改革,相比較在1561年完成改革的織田家,已經慢了整整20年。
很多人都聽過分國法,但是對他正在的作用和意義卻一知半解。
其實分國法的核心目的就在於加強主家的中央集權,消減豪族、家臣的知行權。從而進一步遏製下臣下克上的可能性。
在分國法以前的室町幕府時代,主家賜予下臣的知行,下臣有100%的權力進行處置,包括律法、稅收、兵役,這些都由領地內豪族自決,主家無權幹涉。
甚至與下臣豪族開墾了多少土地,主家都是無權進行幹預的,這些都是下臣在原有賜予知行的基礎上,在周圍自己開墾出來的,你主家平什麽管?
曆史在這裏陷入一個怪圈,國主無權管理家臣的領地,家臣也無權管理再下級家臣的領地,反而國主經常通過扶持二級家臣來牽製自己的下級家臣。
雖然名義上來說是家臣的家臣不是我的家臣,但是在戰國,我的家臣我反而管不了,我的再下級家臣和我關係反而很親。
在這種畸形的社會結構下,所有的想要探查下級家臣的領地真實情況的辦法如檢地都是非常難以推行下去的,以至於日本許多領國的表高,在農業不斷進步的數千年裏未能增加1石。
這也就導致了戰國初期一大批下克上武家的出現,作為守護代的他們,隱瞞自己的真是實力,並最終在實力超過主家之後,一舉推翻了主家在這個領國的統治。
代表人物就是織田信秀與長尾景虎,奇怪的是,當他們推翻了自己的主家之後又害怕自己被自己的家臣下克上,因而想盡辦法加強自己權威,分國法應運而生。
麵對這樣明顯有損自己家族實力的情況,長尾景虎是憑借自己優秀的軍事實力,打服了領內不同意見的力量,最終將分國法推行下去。
推行下去之後第二年,越後賬麵石高就從24萬石增加到36萬石,其中隱藏的田畝數可想而知。
而信長對於分國法的推行有些不同,他是憑借斬殺今川義元後的威望,以及對於那些在今川義元上洛時期,與義元內通的武家之間以免除處罰為條件進行談判,成功將分國法推行了下去。
那麽分國法的到底是要做什麽呢?
第一條,就是收回了領內豪族立法的權力,使得主家領內的法律得到一統,其實這些改革是分國法的基礎,也是最容易通過的一條。
第二條,收回了家臣自己製定稅收的權力,換句話說,在我織田家領內,稅率統一,家臣不得私自減少或增加。
我還記得以前戰國小說《福星記》中主角獲得知行後第一件事,就是把5公5民變成了4公6民來吸引百姓。但是看得熱血沸騰,長大之後學了曆史才知道,你這麽做信長是要砍你腦袋的!
第三條,收回了家臣對於田畝上報的自主權,以前家臣的田畝,每年產出多少全靠家臣自覺上報,大家按照知行狀上協議的比例上貢給主公定額的糧食。(沒錯,日本戰國賜予的知行在農民與領主55分後,領主還要上貢主家一部分。)
但是再改革之後,家臣上報多少由主家的代官,根據曆年收入進行估算,確立上中下三種田畝,並且每隔幾年還要複查修訂。使得領主給與主家的上貢不在是定額,而是根據知行數量等比例浮動。
第四點條,編製軍役狀,在此之前,家臣領主出兵多少,全靠領主和主家的關係而定,大家類似於鬆散的聯盟,但是分國法後,領主會根據你當地石高數,按照比例要求出兵。
多了不行,你是不是有二心?又或者有瞞報田產情況,少了的話根據具體天災人禍來判斷。
第五條,確立了家臣分級製度,嚴格規定了家臣和主家的義務與權力,確立了下級家臣為家臣的家臣,但是依然是主家的家臣,主家依然有權力進行命令。
有些繞口,總結來說就是家臣的家臣也是我的家臣,家臣聘用下級家臣不再隨意,需要向主家匯報,編製在冊。如果有隱瞞的情況,主家又會覺得,你是不是想造反?
第六條,就是小領代管。在此之前,領地不論大小,都是家臣的封地,但是在這條法令之後,低於一定比例的領地,主家就不再實際授予你了,而是給你相應的俸祿,當然這部分俸祿也是可以世襲罔替的。
通過以上六點,織田信長幾乎完全掌握了領內的經濟、軍勢、政治情況,使得他能在戰敗後快速回血,並且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爆出比敵軍更多的部隊。
也是憑借分國法改革,信長有了建立自己霸業的基礎。
但是這個分國法不是人人都那麽容易推行的,作為信長盟友的鬆平元康(德川家康舊名)在1562看到織田家的強盛,也企圖進行分國法改革,最終引發了一向一揆,最後隻能向家臣妥協。
知道德川幕府時期,盡管德川家有很多嚴苛的法令,但是他們執行的分國法依然是缺少了第三條、不完整的第四條的翹腳的分國法。
德川家對家臣領內的檢地全看家臣對主家的忠誠程度,以至於幕末出現了長洲百萬石幕府卻不知情等情況。
那麽宇喜多家的分國法進行到什麽程度了呢?在宇喜多直家下克上擊敗浦上景宗之前,宇喜多家和浦上家從來沒有進行過分國法改革。
直家掌權後,通過分布改革的方式,進行了領內同法度、同稅收、編製軍役狀等改革,使得宇喜多家的實力有了一定的增長。
但是直家的軍役狀改革是不完整的,因為他下克上的進程中需要許多豪族的幫助,因此對於這些豪族也多有妥協。
秀家第一次出陣上月,前來參陣的美作豪族就大多是自己根據自己上報的軍役狀自行出兵,直家沒有權利進行勘驗精銳程度與人數是否符合真實實力,隻能勘驗人數是否達到了豪族自行上報的軍役數目。
有著德川家康珠玉在前,秀家也不敢來一場猛烈的改革,選擇溫水煮青蛙的方式,通過《四田法案》進行變相的分國法第三條田畝控製改革。
在改革同時,嚴格保護了領地豪族和領民的利益,並且出了獎勵政策,鼓勵豪族、農民開墾新田,保證豪族、農民對土地的基本權利。
在這些改革之中,有一條是秀家絕對不敢越雷池一步的。那就是秀家隻要求與豪族55平分新開墾占田稅收到期後5年的上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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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秀家也通過《四田法案》掌握了領內的實際經濟狀況、人口數目,使得秀家的軍役狀的編製更加精確。
隻是秀家對於軍役狀的編製改革依然隻限於直領與幾個如詮家、龜井茲矩、吉岡定勝、藤堂高虎等家臣領內。大部分豪族依然由他們自主上報,沒有徹底改革。
在此同時,秀家同時推進了分國法第6條小領代管的改革,明確規定了武士階級受封1500石以下的知行,不再明確授予土地,已經授予的全數上交,轉為給與相應的俸祿,照樣世襲罔替。
秀家這項改革,對於小領武士來說無疑是福音,因為在當下的低級武士,沒有受過係統的內政教育,他們又雇不起專業的家臣,對於領地的治理隻能交給地頭來代理,這其中多少人被地頭蒙蔽。
經過秀家改革之後,這些零散領地全部由秀家統一派經過專業教育的代官前去管理,使得這些武士實際上獲得收入比以前更多了。
秀家在分國法的基礎上加入了自己的特色,那就是小豪族的家臣化,將低於5000時的豪族逐漸進行家臣化官職,與直轄領內的軍製一同進行改革。
相對於大領豪族,這些小領豪族散而難以成勢,更加容易接受秀家全盤分國法的改革。秀家也準備先易後難,逐步加強自己對領內的掌控。
總的來說,目前秀家的改革是不完整的,但是秀家有著遠大的目標,就是全盤高君權化改革,使得自己能夠完全掌握領內。
當然這需要一步一步走,在接下的幾年中,宇喜多家會麵臨賤嶽、小牧長久手、四國征伐、九州征伐等戰役,秀家實在不敢快刀斬亂麻的改革,值得選擇進行部分改革,溫水煮青蛙式的改革。
秀家的下一步是準備通過《四田法》完全掌握領內田畝數目,掌握領內經濟的真實情況,同時通過《宇喜多軍法名目》完全掌握自己的直領的和小領豪族的軍事力量。
隻有在領內農民深切知道宇喜多主家是好主家,不會被領主欺騙;同時自身掌握足夠軍事實力的情況下,秀家才敢繼續對領內豪族家臣動刀,進一步推行按第三條的比例上貢和第四條、第五條。
秀家預計,完成前置條件需要3-5年的時間,隨後秀家就準備對領內的豪族家臣下刀,進行徹底的分國法改革。
曆史上的秀家之所以發生宇喜多騷動,就是秀家在長船綱直的幫助下對分國法推行的太急切,以至於在第三部檢地時候就遭遇了強烈抵抗。
盡管秀家最後在猴子的支持下依然完成了分國法改革,但是卻付出了包括宇喜多詮家、戶川達安、岡家利在內,36名家臣出走的結果,其中還有很多家臣最後加入了東軍與秀家兵戎相見。
但是在此世,秀家相信憑借自己前期建立的威望,以及已經先一步在直轄領內進行的軍製改革,加上旗本隊,使得秀家掌握著一隻8000人的精銳武裝。
秀家相信,領內的豪族會在秀家相對溫和的改革下一次次的妥協,最終完成徹底的君權改革。
當然改革領內豪族還不完事,秀家在控製領內絕對的經濟、軍勢、政治權利之後,就準備對寺廟動刀。
光一個美作經過檢地,就被查出超過2萬石的寺領,這些寺領一不交稅,二不提供兵員,還平白無故的享受這領內豪族、商人、農民的供奉,完全成了宇喜多表高上的蛀蟲。
秀家準備在經過改革之後的的1589年左右,試著對這些脫產佛爺動動刀子,不管怎麽說,要麽供奉交稅,要麽寺領沒收,或者根據你的寺領和供奉提供一定比例的兵員。
總之,秀家對於這些日本禿驢已經眼饞不是一天兩天了,終有一日,要讓他們徹底平民化,為宇喜多家貢獻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