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書記一聽孫副書記完全是一副不講原則和稀泥的口吻,不知如何是好:“這種事怎麽各讓一步?這是原則問題,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分不清是非以後的工作怎麽幹?”


    孫副書記卻諱莫如深地一笑:“這事宛局長做得有些過份,可你也別太認真了。(.好看的小說)這樣吧,我抽空對宋書記說一說,你也可以向宋書記說一說情況。”


    看來孫副書記是管不了,常書記隻好去向宋書記反映。這事總要有個領導主持公道辯出個是非來才行。他把事情的起因和來龍去脈對宋書記講了一遍。最後說:“宛局長來了不到半年,我本不想說他的不是,更不想告他的狀,可是他的作法讓大家不能接受,他目無工作原則,目無集體,目無同誌。另外,他擅自重用提拔了一些幹部,或是朋友或是說不清的金錢關係,內外反響很大,這樣下去單位要搞亂。”他倒完了一肚子的怨氣,等著宋書記給他評理。


    宋書記沉著臉一聲不響地聽完了,慢條斯理地說:“這點小事也值得找我?你黨委書記的職責就是管好黨員的思想工作,搞好學習,行政上的事你少管,讓局長去管,黨政分開嘛。幹部人事你也不要管。另外,你說話要有根據,什麽有說不清的金錢關係了,送錢了,你抓住了?道聽途說要不得,反而敗壞我們黨的形象,這一點你應該懂。”


    常書記對宋書記有明顯袒護的表態深感意外,他沒有得到一點同情和支持反而挨了批評,心裏很不服。可能是宛豐鑫惡人先告狀,宋書記偏聽偏信,沒了解真實情況,受了蒙蔽。他堅持說:“我們黨委會也是按黨章規定的工作程序,黨管幹部也是組織工作的基本原則。”他從身上掏出了《黨章》念到:“黨章三十一條三款規定,‘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是,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維護和執行黨紀,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三十二條規定‘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第三十一條七款說‘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製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宛豐鑫那樣幹就是違反黨章,違反人事製度,違反黨的集體領導製度,誰給他這樣胡作非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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