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春桃說的,每人做兩套,李紅豔算了下布的錢,再加上工費,道:


    “姐,一共是一千七百零八文,您給一千七百文就成,以後您常來照顧我生意!”


    一共十二套衣服,才一千七百文,也不貴。


    春桃問道:“這得什麽時候能拿到?”


    因為,春桃攏共做了十二套衣服,所以,得三天以後才能拿到。


    白天隻有她娘一個人在做衣服,李紅豔白天還要看店,隻有晚上才能幫忙做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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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桃點點頭,三天也行,就三天而已,不急。


    春桃給完錢,李紅豔給她寫了張字據,上麵衣服布料、顏色、尺寸、件數,總價錢,以及時間都寫得清清楚楚。


    絕對沒有糊弄的意思,到時候憑借紙條拿衣服。


    要是春桃自己來,不帶紙條也沒事,隻是防止別人冒充代拿衣服,把衣服給了別人,就麻煩了!


    做生意,還是要小心些才是。


    春桃沒想到李紅豔一個姑娘家還會寫字。


    被春桃盯得有些不好意思,李紅豔解釋道:“做買賣要記賬,還要跟人對賬,不識字會吃虧。”


    說著,李紅豔好像想起了什麽,跟春桃解釋起字據上寫的是什麽。


    春桃當然看得懂。


    雖然從二十一世紀穿越而來,可這個世界的字意外地和二十一世紀的字一模一樣!


    這倒給春桃省去了很多麻煩。


    隻是,她身旁的三個小家夥一臉迷茫地看著她手裏的字據,對這一長串文字露出茫然的表情。


    這擱現代,他們就是文盲!


    雖然這裏讀書的人很少,但是,會識字要方便很多。


    就像李紅豔說的,做買賣不識字會吃虧。


    就如這張字據,要是她不識字,李紅豔在上麵克扣布料,她也不知道!


    瞬間,春桃心裏萌生一個想法,一定要教孩子們識字!


    讓他們識字不是希望他們未來高中明媚門楣,而是,希望他們未來能少吃虧,多條出路。


    回家,春桃就跟楊大河商量了這件事,以後要送孩子們去讀書,正好小盛已經到蒙學的年紀。


    “隻是,咱們村的書塾已經荒廢,老教書先生已經不教了。


    要是想送小盛去書塾,得去鎮上。”楊大河道。


    對於春桃說的,他完全讚同。


    就像春桃說的,送小盛去認字,以後能多條出路,也少吃虧。


    “鎮上?”


    春桃遲疑,那就意味著小盛每天得走一個多時辰去鎮上。


    並且,書塾卯時四刻便開始上課,小盛得寅時六刻就從家出發。


    那會兒天都還沒亮,怕是快走到鎮上,天才亮。


    一想到孩子要摸黑走這麽遠,春桃心裏便放心不下,而且,得寅時四刻就起來,孩子也受罪!


    長期以往下去,對小盛身體怕是遭不住。


    “我再想想辦法,這件事先擱下。”春桃道。


    但是,送小盛去讀書的事在春桃心裏紮根。


    有楊大河加入農忙,二畝荒地的麥子很快用梿枷拍出來。


    不過,畝產才四百八十斤。


    如果是良田,起碼畝產八百斤。


    今年麥子六文一斤,第二天,楊大河就扛去鎮上賣了,這麽多足足賣了五兩七百六十文。


    楊大河賣完,就把錢給了春桃。


    “!!!”


    “放我這兒?”春桃有些懵逼地看向楊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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