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小癡?修訂版》(19)


    我喝完了自己那杯雞尾酒後,將警察絲毫未動的那杯端過來喝著。(.無彈窗廣告)我暗笑。好好做人?什麽叫好好做人?我不偷不搶不欺不騙不敲詐勒索,我用自己的“勞動”掙錢養活自己,難道不算好好做人?


    我真想罵警察你這個混蛋,你以為我們職業情人真的隻是寄生蟲嗎?你以為我們在男人欲望需求下的“勞動”不艱辛不酸苦嗎?你懂個屁!


    今天上午十點多我才起床,本來在刷牙,忽然想回家去看看,於是匆忙刷完牙鎖了門。


    我說的“家”,是我從三年前來到這座城市後租的一個小單元,一室一廳,因為裝修得優雅漂亮我才租了下來。


    我們每個職業情人都有一個自己租住的家,完全屬於自己的地方,除了我們自己願意帶回來的人,任何人都不能侵入。


    這個家,是我們幹淨的家,不光身體幹淨,靈魂也幹淨,在這個家裏,我們可以把自己想像成或打扮成淑女進進出出,結交跟職業情人俱樂部完全不相幹的朋友。


    在我這個家裏,客廳和臥室裏放著很多我各種各樣的靚裝照,但一張也沒有所謂暴露得性感的,那全是生活照。


    從租住了那間樸實的小屋開始,我就沒有回來過。我們在陪主顧參加私人性質的聚會時,會打扮得很淑女也很時尚,隻有單獨在主顧麵前時,可以穿得很暴露很性感,主顧喜歡我們怎麽穿就怎麽穿。我們是兩麵人。


    在我租了簡陋的小屋後,我卻穿得很大眾化,而且是比較保守的那種大眾化。但是在我這個“家”所占用的時間裏,我會穿得很時尚,很高貴,很有品位,完全按照自己的喜好來穿著。


    也許有人會說,用賣身的錢來過“美麗日子”,真是既當婊子又立牌坊。我不認可這種說法,賣身是我的職業,僅此而已,我或許卑賤,但我內心深處也有真正做“人”的願望,不管是法律還是道德,都不能剝奪我這個權力。


    家裏那些照片,讓我感覺到幾分溫暖。雖然至今我還沒有交過一個“清白”的朋友,但是我把自己各種風格的照片想像成自己的朋友,常常和她們談心。


    這個家,其實我很少回來居住,一般情況下,我都是住在主顧給我的房子裏。要麽就是在做美容時,可能會突然想到回來看一看。


    捧著一堆照片,我想到了租住的小屋。我在小屋裏住了快二十天了,怎麽在今天以前一點也沒想到回來看一看呢?難道說這個家已經在我的心裏漸漸淡去了嗎?還是因為我在小屋裏天天寫回憶日記而忘記了這個家?


    我覺得好可笑。


    寫文章?


    我從來沒想到有一天會把自己的經曆寫成文章,我這八年的日子過得太豐富太曲折也太混亂了。現在我居然基本上堅持天天在寫,難道是想修身養性了?還是現在的網絡,給了我一個可以傾訴的地方?沒有讀者無所謂,有沒有人看得到也無所謂,我發現,這十幾天來,“寫”竟然成了我生活的主要部分。


    好諷刺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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