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南在西虹市隻待了一周,考完會考就返回了燕京市。


    一來,那姐的新專輯《征服》即將發售,他之前答應會為她做宣傳的;二來,項南有意在京城多搞一點投資,買點房產、古董、油畫等等。


    臨行之前,項南跟袁建國偷偷談了一次話。


    “爸,兒子現在事業很成功,足夠養家,讓你們過很好地生活。”他說道,“你就不要再貪了,把貪得錢都交上去,主動交代自己的錯誤,相信能夠得到寬大處理。到時候退居二線也好,或者直接退休也好,都不用擔心,由我來養你們。”


    袁華的爸爸是貪官,這在影片中,既有明示也有暗示。


    明示,就如張揚所說,咱家袁叔叔怎麽好好的就進去了。


    暗示,則是通過袁華一家平時的吃喝穿用表現出來。


    比如,九七年袁華家就配置了電腦。當時一台電腦便宜的也要六七千元,不是特別有錢的人家,根本就配備不起。


    而袁華的媽媽雖然之短暫出場幾秒鍾,但也可以清楚看到她帶著珍珠項鏈、銀色手鐲,滿身珠光寶氣。


    九零年代,公務員的工資並不高,甚至比不上沿海電子廠的工人。而袁華一家的生活水平卻遠超常人,由此可見袁華的爸爸的確不幹淨。


    因此之後才犯事進了監獄,而且很可能是在袁華讀大學期間犯得事。不然,袁華如果大學順利畢業,就算父親犯了事,他也根本不用淪落到海上打魚為生。


    “兒子,你瞎說啥呢,我怎麽可能貪錢呢。”袁建國聽兒子這麽說,卻是老臉一紅,矢口否認道。


    “爸,你就別瞞我了。兒子不是笨蛋,就咱家這條件,光靠你那點工資,怎麽可能夠呢。”項南擺擺手道,“你貪了多少錢,還是都還回去吧,不夠的我幫你添上。”


    “不用,不用,我真的沒貪。”袁建國依舊否認道。


    “爸,別死強了,我可是你親兒子,你瞞誰也不該瞞我。”項南苦口婆心地道,“我這麽勸你,也是為你好。


    你想想看,我才出道一年,就已經賺了幾百萬,將來我還會賺更多錢,把咱家的日子弄得紅紅火火。


    可是有朝一日你東窗事發,那我賺再多錢,你也享受不到了。到時候,你就在鐵窗裏後悔去吧。


    沒準兒我也得受你連累。讓人家知道我是貪汙犯的兒子,誰還會喜歡我,誰還會支持我?”


    袁建國想了想,覺得兒子說得有道理。


    他貪錢也是希望改善家裏的生活,讓妻子、兒子生活更好一些。如今,兒子已經賺了很多錢。不誇張的說,比他一輩子賺得錢都多。


    而且這錢是正大光明賺到的。不像他貪那點錢,天天提心吊膽,生怕東窗事發。所以,他還是把錢換回去的好。


    “行,兒子我聽你的。”袁建國點了點頭道。


    ……


    回到京城之後,項南先找張婧初纏綿了一番,隨後就開始在燕京購置房產。


    隨著《致青春》的大賣,項南也收獲了數以百萬計的版稅分成。這筆錢,足夠他花好一陣的了。


    而九零年代,燕京的房價也是真便宜。就算是皇城根下的四合院,也不過幾百萬就能拿下,可以說是相當劃算了。


    項南就趁機買了一座四合院,一棟別墅,以及兩套小戶型。如此算是狡兔三窟,將來帶女人出來嗨皮,不用擔心被堵被窩裏了。


    除了忙於買房子之外,項南還抽空接了兩單廣告。


    其實在他春晚成名之後,就已經有廣告主找上他。


    不過當時多是些小品牌,項南實在是瞧不上眼。再加上他當時也不缺錢,所以就把那些廣告拒了。


    不像夏洛,一朝成名,窮人乍富,居然連人流廣告都接,簡直太不要臉了。


    在《致青春》專輯大賣,尤其項南全國宣傳之後,他在娛樂圈人氣、地位飆升,也使得諸多大品牌都向他遞來了橄欖枝。


    項南考慮之後,先接了兩單廣告。一單是澮源果汁,一單是森馬服飾。


    之所以接這兩單廣告,一來酬金比較合適。薈源果汁代言兩年,一百萬人民幣;森馬服飾代言三年,一百六十萬人民幣。


    二來項南對這兩個品牌還是有感情的。他上學的時候就總買森馬的衣服,過年過節的時候也必喝薈源果汁。


    項南抽時間拍了四條廣告,兩百多萬就袋袋平安了。


    這也是他買房錢的主要來源。


    ……


    值得一提的是,項南現在還沒簽經紀公司,隻是把唱片約簽給了麥苗唱片。他的經紀約則還在自己手上。


    一來,九零年代末,內地還沒有像樣的經紀公司。很多明星都是跑單幫兒,自己找人打理業務。他們的經紀人,不是自己的親人,就是自己的朋友。


    比如那姐的經紀人就是她姐姐;李兵兵的經紀人也是她姐姐;李亜鵬的經紀人則是妻子王斐的朋友,藝人景崗山的妻子……電影中,夏洛也是請秋雅擔任了自己的經紀人。


    直到兩千年,華宜傳媒成立經紀公司,才令市場變得正規化、標準化、係統化。


    在此之前,這個領域基本是一片混亂,因此項南才不敢隨便把自己簽出去。


    二來,其實項南也沒打算把經紀約簽出去。經紀約簽給別人,就等於是給自己套上了籠頭。到時候,自己的演藝生涯都由經紀公司安排。


    他們要是盡心還好說,要是不盡心,那可就拖他的後腿,甚至直接毀掉他的事業。


    曆來毀在經紀公司手中的藝人都不計其數。比如徐懷玉,因為不聽從公司命令,而被公司雪藏,由一代小天後直接成了透明人。最慘的時候,年夜飯餐桌上隻有一隻雞,可以說是相當淒慘了。


    因此後來的藝人都學精了。但凡有了名氣的藝人,多成立自己的工作室。自己當老板,自己雇人打理自己的事業。


    這樣既可以保證自己的利益,而且還不用給經紀公司分成。更大的優勢是,自己還能簽新人,當老板,用自己得人氣、人脈、資本捧新人,賺取分成。


    所以,項南也考慮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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