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輪選秀隨即開始。


    內務府、戶部接到皇後懿旨,都開始忙活了起來。


    最終經過統計,該輪參選的秀女總數超過兩萬之巨。


    畢竟項南已經十三年沒有選秀了,自然有很多秀女被耽擱下來了。


    秀女們如何進京,如何初選,如何排班進宮……自然有有司負責,項南並不在意,他現在正在大力推行反腐倡廉。


    不過第一步,卻是大幅提升各級官員的工資。


    清朝官員的薪俸原本是固定的,一品大員年薪一百八十兩紋銀,七品縣令年薪四十五兩白銀,另外還有數額不同的祿米。


    因為相比他們貪汙所得,這筆銀子、祿米實在不多,所以不少官員鋌而走險,貪贓枉法,損公肥私。


    就像馬克思說得,“有了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就會鋌而走險,有了百分之百的利潤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有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就敢冒上絞刑架的危險!”


    因此雍正年間更改製度,給官員增加了養廉銀子。


    這筆錢就比正俸多多了,一個知縣一年養廉銀子就有一千八百兩。如果是一品大員,兩江總督這類的,養廉銀子更高達幾十萬兩之巨。


    但是隨著這幾年,大清開展海外貿易,以及不斷開疆拓土,掠奪海外的資源,使得大量財富匯聚中原,也導致貨幣出現貶值的現象。


    中國曆朝曆代絕大多數時候,都是缺錢使得。


    比如唐朝時候,因為貨幣流通不足,連絲綢、布帛、絹緡也被視為一般等價物,用於貨幣流通。明朝時候,朝廷缺錢,甚至一度拿胡椒當工資發給官員。


    這主要是由於中國雖然地大物博,但還是缺黃金、缺白銀、缺銅礦。好容易宋朝發明了紙幣——交子,又因為曆代朝廷都喜歡濫發,而導致紙幣的信用極低,民眾根本不願意用。


    但是到了如今,隨著項南征服世界,海量的黃金、白銀、銅礦湧入內地,使得中原再不缺錢使了。而這樣一來,也就造成了貨幣貶值。


    以往十幾兩銀子能買一頭牛,現在可能要幾十兩銀子。以往一枚銅錢一個燒餅,現在就要兩三枚銅錢才可以……


    貨幣貶值,購買力下降,導致官員的收入變相下降。再加上現在朝廷提倡貿易,使得無數人借商貿發財,官員看在眼中難免眼熱,所以貪腐之事也就不可避免。


    也因此,要想治貪,不能隻是簡單地抓人了事。抓人好辦,一抓了之,但是如果製度不變,那抓了一個還會有下一個。


    就像明初朱元璋大力反腐,貪汙六十兩以上就要處以死刑。而且死後還要剝皮萱草,立在衙門口起到警示作用。


    但就算如此,依舊擋不住官員前仆後繼,貪個沒完。歸根結底,就是明朝官員薪俸太低,像海瑞這樣的清官,因為不貪所以一貧如洗,連妻兒老小都要忍饑挨餓。


    所以項南第一步,就是提高官員的薪資待遇。除了正俸、祿米、養廉銀之外,又加了一份恩俸,是養廉銀的一倍。


    如此一來,縣令每年多得一千五百兩,一品大員每年多得三十萬兩。而且這都是朝廷的薪俸,拿得名正言順,正大光明。


    除此之外,退休的官員還有一份退休金,葬禮還能向官府申領一份葬儀,也跟官員品級掛鉤。


    七品官員每年退休金五十兩,一品大員每年退休金二百兩。葬埋銀七品官員一百兩,一品大員兩千兩。


    其實中國古代官員很早時候就有退休金,不過不是每個官員都能享有的。


    漢朝製度規定,薪俸在兩千石以上的官員,退休後能領到相當於三分之一薪俸的退休金。兩千石以下的官員,就沒有這個待遇。


    到了魏晉時期,因為曆朝經濟都不好,所以這項待遇直接取消。


    到了唐朝,商業繁榮,國力強盛,因此官員的退休金得到了保證。五品官以上官員,致士之後能領到一半薪俸。如果做出過卓越貢獻,甚至還能領到全部薪俸。


    宋朝、元朝基本延續了唐製,不過待遇要更好一些。官員退休的時候,甚至官階還可以再提一提,以便獲得更好的退休待遇。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最恨貪官,因此對百官非常苛刻,當官時薪水都不高,退休之後待遇就更差了,沒有退休金。到了明憲宗朱見深時,才開始給致士的官員發放祿米。


    到了清朝,吸取了明朝教訓之後,對於百官就要雍容多了。致士之後,都能獲得一半薪俸的退休金,保證生活。


    ……


    而項南如今不僅加了一倍養廉銀,而且連退休工資都翻了一番,自然令百官都非常的高興,紛紛上折子謝皇上隆恩。


    不過項南緊跟著翻臉無情,利用刑部的一件小案子為起點,把整個江南官場攪得一塌糊塗。


    這個案子其實並不大,就是一個舉人被人告發,與有夫之婦通奸,而後那位婦人的丈夫去世,於是舉人被指是為情殺人,因此鋃鐺入獄,被判秋後問斬。


    舉人家人卻不肯認罪,認為是同縣的某富商,為搶奪舉人家產誣告,因此一路喊冤,狀子甚至遞到了刑部大堂。


    但是經過審訊,刑部官員還是認為舉人有罪,駁回訴訟,宣判今天秋天就要砍了他。


    因為人命關天,所以古代帝王都非常重視死刑犯,每個死刑犯都要親自勾決才行。


    這一製度,從西漢時期就已經立下了,不過那時候隻有重要刑犯才有這樣的待遇。


    到了北魏時期,為了司法嚴明,避免誤殺好人,又確立了“三複奏”製度。


    所謂三複奏,即秋審、朝審定擬情實者,冬至前在刑部尚書、大理寺卿、禦史中丞參與下,皇帝根據招冊,反複斟酌,勾決下達執行死刑命令之日,由刑科給事中三次複奏,請皇帝再予考慮。


    當然製度是好的,但執行起來,很多時候就未必是那麽回事了。


    比如很多犯人被關期間,就已經被折磨死了。或者牢獄之中,環境惡劣,蟲吃鼠咬,吃穿住都不如人意,也很容易造成死亡。


    再加上牢頭、獄霸等勒索錢財、欺壓良善,因此很多人不等秋決,就已經不明不白死了。每年能由皇上勾決的,最多不過百十來人。


    而這個舉人是因為家裏有錢,不斷在牢中打點,所以才能苟全一條性命。若不然,也早輪不到項南勾決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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