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不細,執法不力是看守所內產生“牢頭獄霸”的主要原因


    隨著“躲貓貓”事件愈演演烈,“看守所”這個詞的見報率也越來越高。近幾天九江某一看守所又跟著發生了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更猶如火上澆油,把一些網民的情緒引到了可以說是群情激憤的狀態。看守所到底怎麽了?全國各地的網民在網上不停的在發表著自己的看法;一些“高職稱“的的專家學者,從理論的高度也在闡述著自己的觀點;一些政法口上的政府官員對於看守所存在的問題也一針見血,似乎他們早就知道會出問題。風起雲湧,工作在看守所一線的民警和分管看守所的領導,感覺到了很大的壓力。從人們的議論中,似乎這些問題的發生,就是一線幹警們工作責任心不強,作風散漫造成的。什麽原因,怎麽整治,這幾天的報紙似乎給出了答案。一是看守所的體製不科學,怎麽辦,分離;二是值班幹警責任心不強,怎麽辦,處理;三是看守所內的犯罪嫌疑人素質不高,怎麽辦,教育。這三點做好了,似乎牢頭獄霸現象就可以瞬間消失了。真的是這樣嗎?解決了上麵的三點問題,牢頭獄霸現象真的就沒有了?通過我的調研,好像與他們的觀點有出入。首先,我們先看看什麽是“牢頭”。所謂牢頭,通俗點描述就是在監室內起著一定“領導“作用,平時組織個生產,分配食物什麽的,在一定程度上維持著室內的相對平衡和穩定。“牢頭”生產勞動的時候,有時候是不參加的,但能組織和督促其他人去完成或超額完成指定的生產任務。食物方麵,所內發的饅頭什麽的,他們一般不侵占,他們主要是侵占額外“加餐”的那部份,這部份食物是需要花錢買的。加餐的食物雖然他們吃,但,錢卻從別人帳上劃。個別“牢頭”行為惡劣點的話,常常會打罵同監室內的人,或以做遊戲的方式變相折磨他人娛樂。近期連續報道的雲南看守所的躲貓貓事件,還有江西九江的某看守所又發生一人死亡事件,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這些的“牢頭獄霸”為非作歹的結果。那麽,哪些人能做“牢頭”或者稱為“獄霸”的呢?通過我的觀察,有六種人能成為室內的“牢頭”。第一種人,死刑犯。他們常常以自己反正是要死的人了,誰都不怕,動不動就說臨死也要找一個做伴的等威脅性語言,讓本監室內的人都怕他,這種人如果身體好或者心狠手辣的話,常常能做到“牢頭”的位置;第二種人,在本監室內的呆的時間較長,慢慢的熬到了“牢頭”的位置。這種熬,不是完全靠時間,而是通過逐漸拉攏和打壓周圍的人,形成相對固定的小“團體”,進而做穩“牢頭”這個位置。第三種人,是心狠手辣強行的人。這種人,剛進監室的人時候,可能低一段時間頭,但,慢慢的其心狠手辣的個性就表現了出來,讓周圍的人對他有了威懼感或者就是直接就是通過“打拚”,坐到了“牢頭”的位置。對於看守所而言,這種人是危害最大的,也是防範的重點;第四種人是組織生產能力較強,自己幹活也很利索,自然而然地成為監室內的“牢頭”;第五種人,是經濟狀況較好,出手比較大方,能實打實的改善本監室內的生活,從而成為監室內公認的“頭”;第六種人,就是幹警的所謂的“耳目”。[.超多好看小說]初衷是為了讓他及時報告監室內的活動,但,慢慢的狐假虎威的成了監室內的“管理者”。這種情況,相對來說較少。因為幹警找“耳目”主要是為了解監室內的情況,防止越獄或者自殘自殺現象的發生,而“耳目”都是隱性的,所以說,“耳目”成為“牢頭”的可能性不大;從這六種性質的“牢頭”分析來看,第二種和第三種人危險性最大,監室內出事,也主要是以這二種人為主,特別是第三種性質的“牢頭”,可以說是在監室內無惡不作。


    分析了哪些人能做“牢頭”,我們回過頭來研究一下如何解決“牢頭”的問題。有人說可以通過調整看守所體製和加強看守所幹警責任心這二方麵來解決。行不行?不能說一定作用不起,但,分析這六種性質的“牢頭”形成的原因,我們會發現,體製和責任心的問題不是主要問題。看守所內部管理細則有缺陷,幹警工作主法和工作思路有偏差,是產生牢頭獄霸的誘因。為什麽這麽說呢?了解看守所的人知道,其實,關於對牢頭獄霸的打擊,一直是看守所和駐所檢察室的工作重點,但,為什麽就是打不下去呢?有人說是幹警的問題,每一個牢頭後麵都有幹警的身影,這句話有點以偏蓋全。首先我們看,關於什麽是“牢頭獄霸”這個定義,一些條例和文件上有可操作性的解讀嗎?所謂可操作性,就是說隻要有人跳出來做牢頭獄霸的事,一線幹警就能定性你為“牢頭獄霸”。這種很細的成文性、操作性很強的東西似乎沒有。從另一個層麵上講,對於牢頭獄霸,如何處理,有操作性很強的細則嗎?加刑或者嚴管?加刑這種手段,目前來說根本就無法實施,因為法院好像不大理會你看守所這一塊。嚴管?其實就是把他從所在監室裏調到一個專門的用於嚴管的監室裏,在那個監室裏,不能打,不能餓,不能捆綁等其它限製人身的行為。這種手段從實施後的效果來看,對於“牢頭”們也沒什麽震懾作用。從幹警角度講,什麽是牢頭獄霸,他們難以準確定性。對於“牢頭獄霸”的處理,因各種原因基本上沒有震懾作用。束手無策,久而久之,幹警們也就慢慢的懶得疲於應付了。所以,“牢頭獄霸”現象就能堂而皇之地存在著,隻是打的緊時就收斂點,鬆的時候,就猖狂點。這二天報紙報道,說是雲南省把治理“牢頭獄霸”任務壓給了一線幹警,隻要出現牢頭獄霸,我就收拾你幹警。管用嗎?臨時管用,幹警為了不讓“牢頭獄霸”抬頭,就可能違規收拾他們,二者相比,擇其輕,違規點也比被開除強。如果全國推廣雲南省這一做法,你不信,過一過段時間報紙就會有人報道,幹警歐打犯罪嫌疑人。


    對於“牢頭獄霸”,是不是真的沒有根本解決辦法呢?有,那就是針對當前看守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逐項解決。首先製訂一個可行性很強的細則用於標定什麽“牢頭獄霸”。沒有細則,談什麽治理,都是空的。其次,一旦認定,必須加刑。這不是法院理會不理會的問題,而這是加刑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一旦看守所出具當事人是“牢頭獄霸”這一證明,就是他被加刑的必要條件。第三,對於包室幹警實施承包製,自己發現“牢頭獄霸”可以獎勵,如果被人舉報自個承包的監室有“牢頭獄霸”,對其要有相應的懲治措施。不能說發現了“牢頭獄霸”就懲治幹警,這樣隻會讓一線幹警知而不報,要自糾和他人監督相結合。第四,增強警力,增設監控設施。目前看守所的幹警大部份同誌都是準備從看守所退休的,因為,進入看守所工作的人,就很難在被流動出去。更有甚者,看守所成了某些領導發配有“問題”幹警的地方。既然大家都承認看守所是一個重點單位,那就增派一些業務素質和身體素質都不錯的幹警來。還有就是要增設監控設施,對犯罪嫌疑人實行二十四小時監控,不僅可以及時發現監室內發生的打罵行為,還可以發現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突然發病等情況。而好的監控設施,其財力根本不可能是看守所自身所能承受的。看守所的工作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麵麵共同努力,出事不可怕,出事了,我們去查找原因,找到問題的症結,去解決就是了。怕的是,出事以後,大家都舉著棒子去吆喝,來顯自己的工作力度,而沒有人真正伏下身子去調查研究,去真正的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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