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死刑犯槍斃後屍體處理內幕。(.)。。


    學醫有個好處,那就是與死亡的接觸比較多,所以對於死亡的畏懼就比別人少很


    多。而且,學醫還能做一件事情,就是接觸屍體,並且對屍體進行解剖,我們所


    解剖的,大都是死刑犯的屍體,缺半個腦袋或者腦袋上一個大洞的,一看就是被


    步槍崩的,死相悲慘非常,可是除了這樣的死掉,之後還要被醫學生分屍,那真


    是天大的慘事了!所以,希望人們最好不要犯罪,特別是,千萬要一忍再忍,即


    便真的犯罪也不要去犯死罪。


    記得上解剖課的時候,台子上放著許多人體的骨骼和肌肉關節等等,我真懷疑這


    些東西是怎麽到這個桌子上的,那是最開始的係統解剖學的時候所見到的場景,


    起初我還以為那些都是假的,後來經過仔細的研究,發現它們不是塑料,再研究


    一下發現它們的表麵上都有發黴樣的東西,最後仔細的一聞,一股牛肉幹的味道


    進入鼻孔,我一下子明白過來這就是正經八百的生人肉,但是畢竟沒有看到血淋


    淋的人躺在我的麵前,所以我沒有感到什麽害怕的地方,隻是有一種極度懷疑的


    感覺,這些東西是怎麽來的?


    最開始我有這樣的懷疑並沒有多說,隻是在想可能這是誰為了醫學事業捐獻的身


    體,現在不都是在捐獻這個捐獻那個嗎?然而後來在上台看全屍的時候,才發現


    這些屍體似乎並不是垂死的病人在生命的最後為醫療事業做出的捐獻,而大多都


    是缺了半個腦袋的或者是腦袋上一個大洞的,我才知道,原來這些都是被槍斃的


    犯人。有一次我特意用手(當然是帶了手套的……)在那個洞裏挖了半天,同學


    問我在幹什麽,我說看看能不能找到彈頭……同學就笑我說,有彈頭也早就被挖


    出去了,你是找不到的。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彈頭早就被醫生給屍體放血加關注福爾馬林的時候給摳出去


    了,而且我還仔細的打聽了一下這個屍體的來源,那內幕真的是讓人毛骨悚然的


    據說槍斃犯人的時候,以前是挖一個坑,一人多深,人在坑邊跪著,一槍過後,


    屍體跌落塵埃,人直接栽進坑了,然後就是一陣杆鍬埋了。那個時候是這樣的,


    不過是幾十年前的事情了。


    現在倒好,槍斃的時候,旁邊全都停滿了救護車,醫生們都眼巴巴的盼望著犯人


    被槍斃,聽到槍聲之後,也不顧周邊警察維持秩序,拎個吊瓶扛上擔架就往裏衝


    然後就是一陣窮抓猛搶,新鮮的屍體都差點被這群不吃肉的狼撕碎,緊接著就


    是往擔架上一放,針一插,幾個人顛顛的把死屍抬回車裏,一切儀器就位,把這


    個屍體身上鮮活的部分盡量保存,然後挪做他用。


    至於醫學院的醫生們,則是把犯人運回下屬醫院,接著就在暗室裏用硬膜外針插


    在頸動脈和股動脈上進行放血,這個時候半個腦袋的就不用管了,腦袋上一個大


    洞的,看到前邊有出口的話,則是子彈穿過去了,不用再掏,若是沒有看到前邊


    有子彈出口的,就得把鑷子神進去一頓亂撥把子彈找到再夾出來……手段上我就


    不再做更多的描繪了,因為這個時候在寫這個文章的我都感到脖子根上冒涼氣,


    看客們就更覺得我寫的夠變態了。等都打掃完了,就把屍體泡進屍體庫的福爾馬


    林池子裏,放上1年,等有課了的時候用大鉤子撈出來,晾幹,再然後就是沒什麽


    水分的時候放進解剖台。


    再接著就是屍體落到學生的手裏,係統解剖還行,要是遇到做局解那可就慘了,


    因為係統解剖是看看而已,局解可就是學生親手下刀了,什麽手術刀,剪子,骨


    鉗子的,都用上了。


    刀是用來剝皮的,女生用起來要比男生用的時候細致的多,男生很可能剝的不細


    致把淺筋膜帶下來,而女生則能切的薄薄的,不帶走什麽別的東西。至於剪子什


    麽的,男生用的也沒有女生好,很可能會不小心把細微的神經剪斷了,而女生就


    很少出現這樣的情況,至於骨鉗,則是開膛挖心的時候用,男生用的比女生好,


    所以在醫學院校,男生被形容為屠夫,因為他們不細致,而女生則是比較好的手


    術者,但是由於她們顯得比男生凶惡似的,所以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


    綜合來講,犯人死後被人剝皮挖心,這倒也算是他們遭到的報應了,因為他們畢


    竟是因為犯下了十惡不赦的罪行才會被送上刑場,也算是惡有惡報(被冤枉的除


    外,為他們默哀)。


    但是人為什麽要犯罪呢?有什麽事情那麽想不開呢?就算是為了一時的**,或


    者是被逼無奈,也不要去犯下嚴重的罪行啊!什麽都可以忍的!萬事皆能忍,其


    實就是生活之道,做人就是這樣的,沒有忍就沒有幸福,想想一時的不可忍就換


    來了自己的死亡,這又是件多麽可悲的事情?無論對於自己還是自己所傷害的人


    ,是不是都是一種難以磨滅的印記呢?特別是犯罪的人在死後,遭受的虐待可能


    比自己犯罪過程中的罪行更為嚴重,那又是何苦呢?


    所以,千萬不要犯罪,否則就是這個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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