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高層的位置上看問題。往往能夠將問題看得更清楚一些,這不僅僅是說能夠站在這個位置上的人,都是英明睿智之人,同時也是因為一旦到了這個位置上,能夠牽絆他們的單純利益已經很少了。
在這種情況之下,再加上擁有非常可觀的情報資源及取道,想要客觀地看問題,其實是比較容易的,也正因為自己的利益其實就是全體國民的利益,所以才能夠理順各種關係,做到有選擇性地判斷。
在如何對待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這個問題上,以誰為重以誰為輕這個問題上,其實是不需要多說什麽的。
早在八十年代中期,由於價格的雙軌製,便出現了普遍的倒賣。一類是官辦的“民營”公司進行瘋狂的倒賣活動,但倒賣獲得的利潤,性質上仍然屬於官有,對其進行私人占有的基本途徑是兩條,一以承包的名義,一是貪汙。
另一類是私人投資戴集體帽子的偽集體、國營公司。
那時候新興的鄉鎮企業迫於被排擠在原材料計劃之外,既是原材料倒賣活動的最後接受者。有時自己也進行倒賣。同時,社會上也湧現出了無數的掮客,有十億人民十億倒之說。
在這一過程中,賄賂和介紹賄賂之風大興,即通常所說的回扣風。
這樣,中國就出現了一批倒賣型私人資本,貪汙積累者,受賄積累者,介紹賄賂積累者。在八十年代末從事的反貪偵查中,有過大量的事例。
但是,這些私人資本本質上並不是民營資本,他們積累的根源是官營資本,是依kao國家、集體資本向民營資本的轉換,因此,他們的罪與其說是民營資本的罪,不如說是官營資本的罪,是權利及其權利關係的罪。
進入九十年代後,又出現了一批通過金融活動或金融操作積累的十萬、百萬級以上的私人資本。一種是通過購買股票認購證和股票發財的人,他們並沒有罪,有罪也是中國股票市場本身幼稚的罪。除此之外還有一種不但有罪,而且罪孽深重,他們利用銀行的不規範和銀行官員的受賄行為,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套取巨額銀行貸款,然後把資金轉移到個人或自己的私人企業名下,由集體企業繼續承擔銀行債務。
這種情況的本質是貪汙,與貪汙者的官方權利緊密相關,因此。其罪仍然是職務犯罪,是官商罪,不是民商罪。
一九九二年鄧公南巡之後,國內的私人資本迅速湧現,比如說範無病也是此時從美國返回國內來大搞發展的,這也是國內經濟騰飛的一個新起點,對於整個改革開放的意義都是非常重大的。
這時候的私人資本成長快速,其原因也有很多。
從罪而言,主要有這樣一些情況,受賄、共同受賄、介紹賄賂。
比如說當年號稱某市的第一私人企業家的人,他在九十年代中期的資產號稱有兩三千萬元,他原來的職位是負責原油供應的幹部,自己說是受賄太多了,怕暴lou後被槍斃,便辭職辦了工廠。
還有一個組織私募基金操作股票的人,僅在北京就有兩套別墅,在上海有四、五套別墅和高檔住宅,聲稱已經不知道該怎麽花錢了,他原來是國務院某部委管進出口批文的,在位置上積聚了大量錢財,然後見好就收做股票。而選擇做私募基金也是因為裏麵有人,通過給裏麵的人幹股保證贏利。
還有就是貪汙、挪用公款經營後積累資本、利用官方職位所擁有的資源扶植親屬或可kao的人士進行經營,時機成熟後拖身明確自己的股份。
再有就是走私、製假販假、金融詐騙。
這裏麵,至少前幾種都是直接的職務犯罪,不是民營資本之罪,本不是民營資本,便無所謂民營資本之罪。而後幾種,即使不是職務犯罪,要做大一般也與他人的職務犯罪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
還有一種情況比較複雜,那就是公有企業的買斷。
有一部分人是故意利用私有化政策,變高額公有資本為低額私有資本,其中充滿貓膩,從經驗判斷有罪也未尚不可。但由於政府習慣於一刀切的工作方法,更多的情況是“送”公有資產給企業負責人,“強迫”他們成為私人業主。
在當年的一些企業買斷運動中,當黨委、政府提出鎮、村兩級企業進行買斷時,當然的買斷人自然是這些企業的廠長、經理,除了個別廠長、經理表示願意轉化為私人老板外,大多數並不積極,原因不在於經營,而在於資金,他們拿不出錢,一些人說,“我們一直廉潔,按規矩拿工資,可以掏出多少錢,鎮領導算得出,現在突然要拿出大筆錢買斷,是不是認為我們過去都是貪汙分子。家裏藏著很多錢?早知道這樣,我們過去就貪汙了。”
結果,為了完成買斷任務,隻好把公有資產大打折扣,而且也隻能在收取買斷款方式上采取靈活措施,導致半賣半送的局麵。
綜合種種情況,國內的民營資本在經過胚胎期後,在不斷加入這支隊伍的人員中,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漸漸地由無罪到有罪,由輕罪到重罪,由少罪到多罪。但是,既然不屬於胚胎期,便談不上是原罪。
國內的民營資本是一個整體概念,是一個階級或階層,必須從其整體的演變考察,以後進的人有罪而上溯為原罪,不符合基本的邏輯。
這些有罪者來源於官僚、官商以及他們的同盟者,並不是真正的民營企業,而民營資本的民間性決定了真正的民營企業才能夠代表了民營資本的本質,因此,從本質上來說,這些有罪的私人資本不能代表整個民營資本有罪。更談不上民營企業有原罪。
那些有罪者轉為民營資本後,基本屬於官僚辭官後或官僚親係人員利用政府力量從事生產和貿易類型,和本非官僚及其親係人員但與官僚及其機構結成同盟並借助於政府力量從事生產和貿易的類型,雖然在資本量上十分巨大,但不等於在人數上占著民營資本的決大多數。
事實上,國內的民營資本人口更多屬於小商販、小加工業主、小企業主。因此,少數人口有罪不能代表全部人口有罪。
這些罪主要不是他們在成為民營資本時犯的,而是主要在作為官僚時犯的。
從這個角度說,他們的罪不是民營資本的罪,而是官僚資本的罪,作為民營資本應該是無罪的。如果因為他們的前身是官僚。是做官僚時通過犯罪積累了資本轉入民營資本行列,而稱之為原罪,這等於說偽軍投誠、起義並改編為八路軍後,指稱八路軍就此有了漢jian原罪一樣荒唐。
不能否認民營資本的一些個體會是有罪的,比如通過製假販假積累資本者即是,但個別人的有罪不能等於民營資本整體有罪,這就好象有工人犯罪不等於工人階級有罪,有農民犯罪不等於農民階級有罪一樣。
指稱私人資本有原罪的另一說法,是不分青紅皂白地判斷他們從來就有嚴重的偷逃稅行為,這顯然是一種粗陋的缺乏理智的指責。一切具有自主地位的資本,其基本的目標總是利潤,而具有實際意義的利潤總是稅後利潤,因此,他們無不會設法減少自己的稅收支出。
正因為這樣,稅種設計和稅率調整才成為一個國家基本的經濟杠杆之一。
當國家稅種和稅率一定並不可減免時,減少稅收的基本途徑有兩種:一是合理避稅,一是偷逃稅。合理避稅涉及複雜的經營技巧和會計技術,既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不存在是否犯罪的問題。偷逃稅則是非法的,但隻有當偷逃稅額達到一定數量時,才構成犯罪。
合理避稅是一種普遍現象,可以認為,任何不懂得或不嚐試合理避稅的經營者,都不是合格的或有資格的經營者。較之合理避稅,偷逃稅總是少數的現象。
問題在於,政府基於財政利益,並不鼓勵和支持合理避稅,也缺少對合理避稅的研究,麵對普遍的合理避稅事實,在觀念上一律斥之為偷逃稅,甚至,有時也會對合理避稅按照偷逃稅進行處罰,造成了國內普遍偷逃稅的假象,並形成了強烈的經驗輿論,而輿論的矛頭則又被無理地引導到了民營資本頭上。
事實是,由於政府機構的日益臃腫、公務員的中產階級化和貴族化,並長期熱衷於各種形象工程投資。從而導致財政越來越陷入赤字陷阱,因此,政府對稅金的征收也是越來越強化。
稅入增長超過國民經濟增長,反映了政府對企業的稅收壓迫。
私營企業長期的被歧視地位決定了他們麵對高額稅收時,必然處於企業界的最弱者地位,同樣金額的偷逃稅在國企、集體企業、外企一般不會受到刑事追究,在私企則自然會跟進刑事追究。
雖然私企因為偷逃稅受到刑事追究的絕對數量並不多,但因為國企、集體企業、外企偷逃稅很少有被刑事追究的,因此,就進一步造成了都是私企偷逃稅的社會假象。
由此可見,對中國民營資本從來就有嚴重偷逃稅行為的判斷,是建立在一種假象事實上的社會輿論,是一種被誤導的輿論。
政府高層對於河北一號文件的爭論也持續了好幾天,大家吵得口幹舌燥不可開交,最後終於是統一了意見,認為這個文件的推出不合時宜。
事實上,這個文件的推出,跟目前高層正在進行的宏觀調控也有些衝突,中央政府方麵是要對大額度投資進行調控的,而河北方麵的這個文件,表麵上看上去是對於民營企業的有待,但是實際上則是為一些大型官僚資本鬆綁,以期獲得回報性投資。
按照統計數字來看,去年河北的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35.3%,比浙江低19個百分點,比江蘇低10個百分點;浙江私有企業的戶數是河北的2.3倍,江蘇是河北的3.2倍。
因此河北經濟要有大的發展,必須在發展民營經濟上有大的突破,這一點,省裏領導的認識非常清醒。
用他們的話說,發展民營經濟除了在資金、項目上給予一些支持外,更重要的是給予民營經濟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公平的競爭環境。對政法機關來說,打擊違法犯罪,不分內資外資;保護合法權益不管什麽成份,決不搞政策歧視和差別待遇。對民營經濟的合法權益,要理直氣壯地保護;對侵犯民營經濟合法權益的事情要堅決予以糾正。當然,如果民營企業有違法犯罪行為,也要依法處理。
事實上,情況卻有點兒差異,河北這個地方,當年走私和製假販假也是非常猖獗的,而且部分地方的黑惡勢力相當嚴重,隻不過經過多年的發展,這些人基本上都已經洗白了,有些人甚至也上了岸,當上了政協委員甚至是人大代表。
但是,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大家的鞋底兒上都是沾泥帶水的,站著不動的時候似乎還看不出來,隻要行動的時候一抬腳,立刻就lou餡兒了。
正因為這種原因,關於原罪的赦免令,就成為利益交換的一個關鍵。
高層在介入此事之後,立刻就摸清了這個文件出台始末原因,同時也順藤摸瓜地找到了促使這個文件出台的幾個關鍵人物,不消說,隻要認真地檢點一遍,立刻就翻出了一堆舊賬來,幾個人都是黑道洗白了的,因此對於以前的一些陳年舊案甚至有殺人命案,都是如鯁在喉。
這一次本來是借著炮製出一號文件的機會,將自己的問題徹底解決的,卻沒有想到這件事情鬧得大了一點兒,媒體的炒作爭論也使得他們占到了風口浪尖兒上,所以所得到的結果卻是令人始料不及的。
高層在對河北方麵表示不滿的前提下,立刻派出了調查組,對此進行審查,結果經過群眾舉報和官方取證,證實了一些人的罪行,最後一共抓了二十多號人,其中大部分的身上都負有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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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之下,再加上擁有非常可觀的情報資源及取道,想要客觀地看問題,其實是比較容易的,也正因為自己的利益其實就是全體國民的利益,所以才能夠理順各種關係,做到有選擇性地判斷。
在如何對待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這個問題上,以誰為重以誰為輕這個問題上,其實是不需要多說什麽的。
早在八十年代中期,由於價格的雙軌製,便出現了普遍的倒賣。一類是官辦的“民營”公司進行瘋狂的倒賣活動,但倒賣獲得的利潤,性質上仍然屬於官有,對其進行私人占有的基本途徑是兩條,一以承包的名義,一是貪汙。
另一類是私人投資戴集體帽子的偽集體、國營公司。
那時候新興的鄉鎮企業迫於被排擠在原材料計劃之外,既是原材料倒賣活動的最後接受者。有時自己也進行倒賣。同時,社會上也湧現出了無數的掮客,有十億人民十億倒之說。
在這一過程中,賄賂和介紹賄賂之風大興,即通常所說的回扣風。
這樣,中國就出現了一批倒賣型私人資本,貪汙積累者,受賄積累者,介紹賄賂積累者。在八十年代末從事的反貪偵查中,有過大量的事例。
但是,這些私人資本本質上並不是民營資本,他們積累的根源是官營資本,是依kao國家、集體資本向民營資本的轉換,因此,他們的罪與其說是民營資本的罪,不如說是官營資本的罪,是權利及其權利關係的罪。
進入九十年代後,又出現了一批通過金融活動或金融操作積累的十萬、百萬級以上的私人資本。一種是通過購買股票認購證和股票發財的人,他們並沒有罪,有罪也是中國股票市場本身幼稚的罪。除此之外還有一種不但有罪,而且罪孽深重,他們利用銀行的不規範和銀行官員的受賄行為,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套取巨額銀行貸款,然後把資金轉移到個人或自己的私人企業名下,由集體企業繼續承擔銀行債務。
這種情況的本質是貪汙,與貪汙者的官方權利緊密相關,因此。其罪仍然是職務犯罪,是官商罪,不是民商罪。
一九九二年鄧公南巡之後,國內的私人資本迅速湧現,比如說範無病也是此時從美國返回國內來大搞發展的,這也是國內經濟騰飛的一個新起點,對於整個改革開放的意義都是非常重大的。
這時候的私人資本成長快速,其原因也有很多。
從罪而言,主要有這樣一些情況,受賄、共同受賄、介紹賄賂。
比如說當年號稱某市的第一私人企業家的人,他在九十年代中期的資產號稱有兩三千萬元,他原來的職位是負責原油供應的幹部,自己說是受賄太多了,怕暴lou後被槍斃,便辭職辦了工廠。
還有一個組織私募基金操作股票的人,僅在北京就有兩套別墅,在上海有四、五套別墅和高檔住宅,聲稱已經不知道該怎麽花錢了,他原來是國務院某部委管進出口批文的,在位置上積聚了大量錢財,然後見好就收做股票。而選擇做私募基金也是因為裏麵有人,通過給裏麵的人幹股保證贏利。
還有就是貪汙、挪用公款經營後積累資本、利用官方職位所擁有的資源扶植親屬或可kao的人士進行經營,時機成熟後拖身明確自己的股份。
再有就是走私、製假販假、金融詐騙。
這裏麵,至少前幾種都是直接的職務犯罪,不是民營資本之罪,本不是民營資本,便無所謂民營資本之罪。而後幾種,即使不是職務犯罪,要做大一般也與他人的職務犯罪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
還有一種情況比較複雜,那就是公有企業的買斷。
有一部分人是故意利用私有化政策,變高額公有資本為低額私有資本,其中充滿貓膩,從經驗判斷有罪也未尚不可。但由於政府習慣於一刀切的工作方法,更多的情況是“送”公有資產給企業負責人,“強迫”他們成為私人業主。
在當年的一些企業買斷運動中,當黨委、政府提出鎮、村兩級企業進行買斷時,當然的買斷人自然是這些企業的廠長、經理,除了個別廠長、經理表示願意轉化為私人老板外,大多數並不積極,原因不在於經營,而在於資金,他們拿不出錢,一些人說,“我們一直廉潔,按規矩拿工資,可以掏出多少錢,鎮領導算得出,現在突然要拿出大筆錢買斷,是不是認為我們過去都是貪汙分子。家裏藏著很多錢?早知道這樣,我們過去就貪汙了。”
結果,為了完成買斷任務,隻好把公有資產大打折扣,而且也隻能在收取買斷款方式上采取靈活措施,導致半賣半送的局麵。
綜合種種情況,國內的民營資本在經過胚胎期後,在不斷加入這支隊伍的人員中,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漸漸地由無罪到有罪,由輕罪到重罪,由少罪到多罪。但是,既然不屬於胚胎期,便談不上是原罪。
國內的民營資本是一個整體概念,是一個階級或階層,必須從其整體的演變考察,以後進的人有罪而上溯為原罪,不符合基本的邏輯。
這些有罪者來源於官僚、官商以及他們的同盟者,並不是真正的民營企業,而民營資本的民間性決定了真正的民營企業才能夠代表了民營資本的本質,因此,從本質上來說,這些有罪的私人資本不能代表整個民營資本有罪。更談不上民營企業有原罪。
那些有罪者轉為民營資本後,基本屬於官僚辭官後或官僚親係人員利用政府力量從事生產和貿易類型,和本非官僚及其親係人員但與官僚及其機構結成同盟並借助於政府力量從事生產和貿易的類型,雖然在資本量上十分巨大,但不等於在人數上占著民營資本的決大多數。
事實上,國內的民營資本人口更多屬於小商販、小加工業主、小企業主。因此,少數人口有罪不能代表全部人口有罪。
這些罪主要不是他們在成為民營資本時犯的,而是主要在作為官僚時犯的。
從這個角度說,他們的罪不是民營資本的罪,而是官僚資本的罪,作為民營資本應該是無罪的。如果因為他們的前身是官僚。是做官僚時通過犯罪積累了資本轉入民營資本行列,而稱之為原罪,這等於說偽軍投誠、起義並改編為八路軍後,指稱八路軍就此有了漢jian原罪一樣荒唐。
不能否認民營資本的一些個體會是有罪的,比如通過製假販假積累資本者即是,但個別人的有罪不能等於民營資本整體有罪,這就好象有工人犯罪不等於工人階級有罪,有農民犯罪不等於農民階級有罪一樣。
指稱私人資本有原罪的另一說法,是不分青紅皂白地判斷他們從來就有嚴重的偷逃稅行為,這顯然是一種粗陋的缺乏理智的指責。一切具有自主地位的資本,其基本的目標總是利潤,而具有實際意義的利潤總是稅後利潤,因此,他們無不會設法減少自己的稅收支出。
正因為這樣,稅種設計和稅率調整才成為一個國家基本的經濟杠杆之一。
當國家稅種和稅率一定並不可減免時,減少稅收的基本途徑有兩種:一是合理避稅,一是偷逃稅。合理避稅涉及複雜的經營技巧和會計技術,既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不存在是否犯罪的問題。偷逃稅則是非法的,但隻有當偷逃稅額達到一定數量時,才構成犯罪。
合理避稅是一種普遍現象,可以認為,任何不懂得或不嚐試合理避稅的經營者,都不是合格的或有資格的經營者。較之合理避稅,偷逃稅總是少數的現象。
問題在於,政府基於財政利益,並不鼓勵和支持合理避稅,也缺少對合理避稅的研究,麵對普遍的合理避稅事實,在觀念上一律斥之為偷逃稅,甚至,有時也會對合理避稅按照偷逃稅進行處罰,造成了國內普遍偷逃稅的假象,並形成了強烈的經驗輿論,而輿論的矛頭則又被無理地引導到了民營資本頭上。
事實是,由於政府機構的日益臃腫、公務員的中產階級化和貴族化,並長期熱衷於各種形象工程投資。從而導致財政越來越陷入赤字陷阱,因此,政府對稅金的征收也是越來越強化。
稅入增長超過國民經濟增長,反映了政府對企業的稅收壓迫。
私營企業長期的被歧視地位決定了他們麵對高額稅收時,必然處於企業界的最弱者地位,同樣金額的偷逃稅在國企、集體企業、外企一般不會受到刑事追究,在私企則自然會跟進刑事追究。
雖然私企因為偷逃稅受到刑事追究的絕對數量並不多,但因為國企、集體企業、外企偷逃稅很少有被刑事追究的,因此,就進一步造成了都是私企偷逃稅的社會假象。
由此可見,對中國民營資本從來就有嚴重偷逃稅行為的判斷,是建立在一種假象事實上的社會輿論,是一種被誤導的輿論。
政府高層對於河北一號文件的爭論也持續了好幾天,大家吵得口幹舌燥不可開交,最後終於是統一了意見,認為這個文件的推出不合時宜。
事實上,這個文件的推出,跟目前高層正在進行的宏觀調控也有些衝突,中央政府方麵是要對大額度投資進行調控的,而河北方麵的這個文件,表麵上看上去是對於民營企業的有待,但是實際上則是為一些大型官僚資本鬆綁,以期獲得回報性投資。
按照統計數字來看,去年河北的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35.3%,比浙江低19個百分點,比江蘇低10個百分點;浙江私有企業的戶數是河北的2.3倍,江蘇是河北的3.2倍。
因此河北經濟要有大的發展,必須在發展民營經濟上有大的突破,這一點,省裏領導的認識非常清醒。
用他們的話說,發展民營經濟除了在資金、項目上給予一些支持外,更重要的是給予民營經濟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公平的競爭環境。對政法機關來說,打擊違法犯罪,不分內資外資;保護合法權益不管什麽成份,決不搞政策歧視和差別待遇。對民營經濟的合法權益,要理直氣壯地保護;對侵犯民營經濟合法權益的事情要堅決予以糾正。當然,如果民營企業有違法犯罪行為,也要依法處理。
事實上,情況卻有點兒差異,河北這個地方,當年走私和製假販假也是非常猖獗的,而且部分地方的黑惡勢力相當嚴重,隻不過經過多年的發展,這些人基本上都已經洗白了,有些人甚至也上了岸,當上了政協委員甚至是人大代表。
但是,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大家的鞋底兒上都是沾泥帶水的,站著不動的時候似乎還看不出來,隻要行動的時候一抬腳,立刻就lou餡兒了。
正因為這種原因,關於原罪的赦免令,就成為利益交換的一個關鍵。
高層在介入此事之後,立刻就摸清了這個文件出台始末原因,同時也順藤摸瓜地找到了促使這個文件出台的幾個關鍵人物,不消說,隻要認真地檢點一遍,立刻就翻出了一堆舊賬來,幾個人都是黑道洗白了的,因此對於以前的一些陳年舊案甚至有殺人命案,都是如鯁在喉。
這一次本來是借著炮製出一號文件的機會,將自己的問題徹底解決的,卻沒有想到這件事情鬧得大了一點兒,媒體的炒作爭論也使得他們占到了風口浪尖兒上,所以所得到的結果卻是令人始料不及的。
高層在對河北方麵表示不滿的前提下,立刻派出了調查組,對此進行審查,結果經過群眾舉報和官方取證,證實了一些人的罪行,最後一共抓了二十多號人,其中大部分的身上都負有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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