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爾根《古代社會》,第3頁,三聯書店。


    存在的差異程度等問題,是難以說明的。因此,若把兩地各自三個年齡級視為各自相互對應的話,則解釋不了它們之間所存在的差異。從兩地各自三個年齡級從青年到老年的男女比例關係趨勢基本一致來看,可認為當基本反映了半坡類型社會的實際情形。可知死於青年年齡級中女性和男性的比例,遠高於當時成年男女比例(史家為.97,元君廟是.43。下詳),死於中年年齡級的男女比例,史家略低於當時成年男女比例,元君廟則高於當時成年男女比例,死於老年級的女性和男性的比例,兩地卻均大大低於當時成年男女比例。如果當時男女出生率均等的話,那麽便可認為當時女性多半死於兒童時期,其次是青、中年時期,尤其是青年時期,而能活到老年者,遠少於男性。這說明女性的壽命,又比男性的壽命更為短促。


    史家能確定性別的成年人為六六五,男性四四一,女性二二四。男性占.3%,女性占33.8%。成年男女的比例為.97。元君廟已定性別的成年人為一五二,男性九一,女性六一。男性占59.8%,女性占40.%。成年男女比例.49。兩地成年男女平均比例為.8。元君廟和史家成年男女比例之間存在差距的原因,或可歸於兩者所規定的成年年齡下限有所不同。男女出生率基本相同,男女兒童人數應當相近,元君廟統計中,把自十四歲以上的人都歸入成年,史家確定“青年”的年齡下限不明,如後者規定的“青年”的年齡下限,大於十四歲的話,自然,就提高了成年男性對成年女性的比例。


    恩格斯曾經說過成年“男女的數目,不管社會製度如何,迄今又差不多是相等的”2。恩格斯的這一論斷,自然概括了他當時見到的人口統計的情況,而現在見到的當今人口統計,也不出恩格斯的這一論斷。所以,和一般已知的情況相比,半坡類型時期的女性過多地少於男往的成年人性別結構的這一顯著特點,似乎可視為一種反常的情況。


    目前,廟底溝類型前期尚無探討當時人口問題的材料,暫用基本與其同時的大汶口文化劉林期資料,作些說明。


    和半坡類型相比,大汶口文化劉林期的成年女性,所占當時成年人口總數的比例,則略有提高。


    劉林第二次發掘的一四五座墓葬3,被確定性別的成年人是一二一,成年男性六十七,女往五十四人,男女比例為.24。邳縣四戶鎮大墩予發掘二十七座劉林期墓葬,成年男性十四,成年女性九,年齡、性別不明者四,成年男女的比例是.55。兩地成年男女的平均比例為.3。劉林期的成年女性在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比半坡類型提高約43%。


    劉林期和半坡類型是不同譜係的文化遺存,年代晚於半坡類型,社會發展階段也和半坡類型相區別,而處於父係氏族製初期,它們的成年人口性別結構差異的原因,是地域?還是年代或社會製度?目前還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判斷。但是,半坡類型婦女除和男人擔負著至少是同樣的繁重勞動並過著艱難生活外,在當時醫療水平低下情況下,生育和撫養子女損害了健康,甚或奪走了她們的生命,無疑,是婦女較男人衰老得更早更快,和活到較高年歲愈來愈少的主要原因。元君廟半數以上婦女死亡於十五——三十歲的事2繆勒爾《家族論》,第0頁,商務印書館。


    3摩爾根《古代社會》,第77頁,商務印書館977年。


    張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學報》98年第2期。


    實,應是這一解釋的重要根據。劉林期和半坡類型成年人口性別結構的差異,或許和婦女勞動條件及婦幼衛生的變化有關。


    在史家村見到的股骨變形彎曲,腰椎椎體間形成骨橋、骨刺等病例,和元君廟人骨鑒定報告指出的當時居民的牙齒普遍遭到嚴重磨損,以及有著壓縮性骨折、骨刺的現象,同當時居民壽命短促的情況,集中地反映了半坡類型時期生活及勞動十分艱苦的情景。同時,在維護生存的鬥爭中,半坡類型居民已積累了一些醫療知識。元君廟見到的橈骨及顱骨陳舊性骨折,便是說明他們已具有一定的醫療護理知識的例證。自然,目前還無法說明這是自然醫療抑或人為醫療的結果。但從當時人們已具有相當好的人體骨骼知識來看,後者的可能性還是相當大的。


    《橫陣墓地試析》蠡測該墓地是一氏族留下的遺存並估定其存續時間為一百年,同時,據年齡鑒定推算居民平均壽命為二○·三——二○·八歲,死亡率為4.59依墓地死者為三百三十人計算,指出當時經常性人口當保持五十六至七十二人左右,再考慮到這墓地的東南和西南還有個別墓葬未被發現,尤其是出生率應高於死亡率諸因素的情況下,認為橫陣氏族的經常性人口當多於七、八十或八、九十人。《薑寨》據氏族居住區房屋麵積和數量,及其可容納人口數,推定每一氏族經常性人員應為九十至一百一十人,認為這裏五個氏族的人口總數可能有五百人左右。陝西華縣經較全麵調查,發現半坡類型遺址五處,年代大致同時。村落當有大小之分,如依上述薑寨和橫陣兩地人口數加權平均,作為半坡類型村落居民數的話,則知當時華縣人口約為一千五百人左右。考慮到遺址經曆年破壞及還有未發現的遺址,這裏估計的人口數,當是比較保守的數字。


    嚴文明《橫陣墓地試析》,《文物與考古論集》,文物出版社,98年。嚴文明《橫陣墓地試析》,《文物與考古論集》,文物出版社,98年。第三節仰韶前期的黃河下遊和長江中下遊後岡一期文化與大汶口文化早期後岡一期文化是據93年發掘的後岡遺址而被確認的一種遺存,是同半坡文化並存的另一譜係的考古學文化。它和北辛文化及大汶口文化存在著源流關係,並經大汶口文化依次成長為龍山文化及嶽石文化。如果和史書對照,它當是東夷的一個發展階段。


    後岡一期文化的分布,是以河套及山東半島為犄角,廣布於自太行地帶以東的整個黃河下遊地區。在地理上,它和半坡文化之間存在著交錯、對峙和爭奪,隨著半坡文化的壯大,尤其是其後繼者廟底溝文化的東侵,節節後退,至遲到大汶口文化劉林期,已退縮到山東地區及黃淮平原的北部。在文化上,兩者在各自保存自身特色的情況下,彼此吸收對方的因素,後岡一期文化較多地受到半坡文化的影響。但分布在伊洛——鄭州地區的半坡文化,融合了後岡一期文化的不少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陶鼎,而使自身在半坡文化中別具特色。


    後岡一期文化陶器的質地、顏色、製法和某些器形及彩繪圖案,貌似半坡文化。仔細觀察分析,則知它流行陶鼎及具有較多的長頸小口壺,同時,陶盆數量極少,且缺乏小口尖底瓶,在陶器表麵裝飾方麵,這裏存在著紅色彩繪,碗、缽流行“紅頂”裝飾,而無動物形彩繪圖案及罕見繩紋,表明它和半坡文化存在著根本區別(圖2—39)。


    界段營及下潘汪為代表的遺存2無鼎及彩陶,而使用陶灶及直領小口雙耳壺,在文化麵貌及特征方麵,和一般確認的後岡一期文化存在著一些區別。它的直領小口雙耳壺和帶餅形假圈足的缽、碗的形製,和磁山、裴李崗文化同類器形相似,表明其年代較早。以界段營及下潘汪為代表的遺存和磁山、裴李崗文圖2-39後崗一期文化陶器化及後岡一期文化進行比較,無疑,其整體西貌更接近於後者。可否因此把它歸入後岡一期文化,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後岡一期文化的經濟門類及製作生產工具及生活用具的技術水平,基本上同於半坡文化。從後岡和半坡及北首嶺遺址出土的斧、鏟、刀、锛四類工具彼此數量比例關係,似乎還可認為它們在生產經濟方麵還存在著某些區別。下麵是這三處遺址出土的各自的石質斧、鏟、刀、锛的數量比例關係統計表3。


    石斧具有木作和砍倒燒光農業的雙重用途,難以把它作為分析木作和農業比重關係的資料。從鑄和鏟、刀這類木作與農業工具的數量關係,可知後岡一期文化的木作對農業的比重,低於半坡文化,同時,它們各自斧、鏟數量關係表明,後岡一期文化的農業,以鋤耕經營方式所占比重大於半坡文化,後者的經營方式多半是砍倒燒光。效益是衡量生產發展水平的最重要的標《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頁。


    2南京博物院《江蘇邳縣劉林新石器時代遺址第二次發掘》,《考古學報》95年第京博物院《江蘇邳縣四戶鎮大墩子遺址探掘報告》,《考古學報》94年第2期。誌。從農業工序來看,收割情況是判斷效益的關鍵。半坡及北首嶺兩遺址出土石刀和斧、鏟的比例,高於後岡同類工具的比例,以及前述半坡、北首嶺木作對農業的比重大於後岡的情況,反映後岡一期文化農業效益低於半坡文化。


    址斧鏟刀锛後岡2.330半坡、北首嶺8石類例別比遺至今,後岡一期文化的住地和墓地,尚缺乏大規模的發掘工作及重要發現。所以,關於它的住地及墓地的整體情況還不清楚,隻能從一些零星的發現,了解它的房屋及墓葬的具體情形。


    這文化的房屋分圓形和方形兩種,均為半地穴式。後岡h5是平麵呈橢圓形半地穴式居室,東西徑2.9m,南北徑約2m,南麵有一條出入通道。居室底部用細土抹平,靠北壁中部有一層可能是因燒炊食物而形成的一層較薄的燒土。四十裏坡f,是一長方形圓角半地穴式建築,破壞相當嚴重。南壁保存較好殘高3厘米,南北壁間距4.8米。穴壁和居住麵都有一層焙烤的草泥土。居住麵下有一層較厚的墊土,門道在南壁,方向220°,灶在居住麵中部,平麵呈橢圓形,深35厘米,火膛內抹有草泥土,燒烤堅硬。至於房基以上的牆及屋頂的情況,可從後岡發掘中見到的大量紅燒上塊窺知一些訊息。這裏發現的紅燒土塊,一類表麵平整,上有一層厚約4厘米的白色灰末,另一類表麵有木板和葦條編織痕跡,一般板痕在內,葦條痕在外,木板痕寬殘長3—厘米,有的可看出由四塊木板排列而成,葦條痕直徑0.5—0.8,殘長2厘米,經緯分明,經線以五條為一組,緯線作單股,間隔較大,象是用繩拴在縱者之外。可見,這裏房屋牆基以上部位的用料及結構,基本上同於半坡文化。


    後岡一期文化的墓葬,基本上是南北向的長方形土坑豎穴墓,分單人葬和合葬兩種。後者少則二人,多者達廿四人。葬式有一次葬和二次葬,屍體放置形式,基本為仰身直肢,少數亦有作俯身直肢的,內含一、二次葬者合葬墓內的一次葬者,有的將其脛骨、腓骨及趾骨折回而壓於盆骨及股骨之下者,這類墓葬往往較短。這種處置屍體的方式,似乎是一種有意安排的葬式。頭均向南,所見墓葬均無隨葬品。這裏的小孩實行甕棺葬。甕棺往往成群,一般作環狀分布。葬具有兩鼎相扣,也有鼎缸或鼎盆相扣的,以鼎缽相扣者居多。墓坑平麵一般呈圓形,甕棺正置於坑中。


    濮陽西水坡發現的伴著用蚌殼鋪成動物紋樣的墓葬,為探討後岡一期文化的宗教及與其相關的社會狀況,提供了新的材料(圖2-40)。


    西水坡m45是一在東、西、北三麵各設一小龕的土塘墓,平麵略似倒置的下方兩側及底邊呈弧曲狀的凸字。墓塘的主體部位埋一壯年男性,仰身直半坡博物館等《薑寨》,文物出版社,988年。


    肢,頭南足北,東、西、北三龕各置一屍體,依次為年齡、性別不明者、十二歲左右的女性和十六歲左右的男性。東龕屍體的長度略和西龕者相當,推測其年齡當亦在十圖2—40濮陽西水坡m45二歲上下。三者均仰身直肢,東西龕者頭都向南,北龕的屍體頭向東。那位十二歲左右的女性的頭部,見有刀砍的痕跡。另外,在壯年男性腳下方,距腳約35厘米處,橫置兩根人的脛骨。這些屍體的放置情形,和後岡一期文化所見的普通合葬墓不同,是否是死者生前某種關係的表現,如是,是什麽關係?


    還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位壯年男性的東、西兩側,分別用蚌殼精心鋪塑一龍一虎圖案,進一步突出了他在墓穴中的主體位置。龍頭朝北,背朝西,全長.78昂首,曲頸,弓身,長尾,前爪扒,後爪蹬,狀似騰飛;虎頭朝北,背朝東,全長.39頭微低,圜目圓睜,張口露齒,虎尾下垂,四肢交遞,狀如行走。在m45之北,還有一合體龍虎,龍虎為一軀,虎背上還有一鹿。龍的頭部擺塑一蜘蛛,正對龍的前方擺塑一圓球。同時,在這合體龍虎以南,又有一蚌殼擺塑的龍,頭朝東,背上騎一人。這龍以北近處還有一蚌殼擺塑的虎,虎頭朝西,作奔跑狀。無疑,擺塑的動物群,當是埋葬m45壯年男性搞祭祀活動時留下的遺跡2。如此,可見這位墓主人當是社會中的一位重要人物。


    龍是古代傳說中能興雲作雨的神異動物,封建時代又以龍作為皇帝的象征。在西水坡之後,約當公元前三千年前後的廟底溝文化晚期、紅山文化、良渚文化及陶寺遺存中禮器上,均見到龍的不同形象。廟底溝文化晚期小口平底瓶上的彩繪龍,被認為與鯢魚有關。紅山文化的龍和良渚文化及陶寺遺存的龍,分別是由豬和可能是從鱷的形象的藝術演化。可見,龍的形象或關於它的意識的起源,是多元的,而在其起源到形成的過程中,信仰龍的不同考古學文化的居民,在對龍的信念方西,又存在不斷的交往過程。對龍的信仰意識及關於它的形象的藝術表現形式,反映與其有關宗教信仰的發展進程。無須注意到西水坡的蚌塑龍和後世的龍的藝術形象相比,其造型已臻於相當完善這一事實本身,即使關於它的意識與藝術形象最初表現,亦表明它所表現的宗教已步入自覺意識的程度。因為對龍的崇拜,不是起源於對某一具體生物的崇拜,龍是一種宗教信仰的表記,本身就是宗教意識加工出來並寄以依托於它的結果。


    宗教信仰的起源很早,從考古學觀察,可以安排死者生活的任一方式的出現,作為已存在宗教信仰的標誌。在武安磁山遺址可見到兩種不同的祭儀形式3。其一是“陷祭”,可能是祭天地、祈豐年的一種宗教活動。這裏的居民挖出一定形式的坑、坎,然後放入糧食,樹籽、豬狗和含炊器在內的成組陶器,再經燔燒和瘞埋,完成虔誠神聖的祭儀;其一是“供奉”,是將成組的陶器和石斧及磨盤、磨棒這類生產及加工糧食的工具放在一起,通過某種儀式,以希冀擴充這些器物實用功能,表達祈求豐年的情感。至半坡文化時期,半坡發現的埋在地下的兩個盛有粟米的小罐以及在第二號窖穴中見到的2北京大學考古教研室華縣報告編寫組《華縣、渭南古代遺址調查與試掘》,《考古學報》980年第3期。


    3梁思永《後岡發掘小記》,《梁思永考古論文集》,科學出版社,959年。有蓋的小陶罐,可能就是與祭祀有關活動的產物,大概是奉獻“粟米之神”以求更多的收獲。半坡陶盆上配置魚紋的圖案,可能具有某種魔術征驗的意義,是借以表達獲取更大量的生產物的宗教畫。這裏特意埋藏在大型一號房子居住麵下的帶蓋粗陶罐,和南壁下白灰層中的人頭骨及其旁邊破碎的粗陶罐,很可能是同奠基儀式有關的包括人牲在內的祭祀遺存。這類與宗教巫術的人祭、人殉,由於在發掘廟底溝文化遺址時能更多地見到被棄置的小孩屍體,以及人和動物共存於灰坑的現象,而給人們增強了這時期得到進一步發展的印象。可見,把和m45中的青少年,尤其是那位處於西龕年的頭部有刀砍痕跡的少年,視為m45壯年男往的殉人,是不無道理的。


    張光直教授對西水坡m45及其相關的遺存進行研究的結果,認為龍虎鹿擺塑藝術形象的寓意,是原始道教上的龍虎鹿三0。東晉葛洪(約283—343年)《抱樸子》內十五中說“若能乘0者,可以周流天下,不拘山河。凡乘0者有三法,一曰龍0,二曰虎0,三曰鹿盧0乘0須長齋絕葷菜斷血食,一年之後乃可乘此三行最遠,其它者不過千裏也。”0,《說文》雲“舉足小高也,從足喬聲”。龍0、虎0、鹿0的作用是道士可以它們為腳力,上天入地,與鬼神來往,其中尤以龍0腳力最強。《道藏》中的《太上登真三矯靈應經》說“三矯經者上則龍矯,中則虎矯,下則鹿矯大凡學仙之道,用龍矯者,龍能上天入地,穿山入水,不出此術,鬼神莫能測,能助奉道之士,混合杳冥通大道也龍矯者,奉道之士,欲遊洞天福地,一切邪魔精怪惡物不敢近,每去山川江洞州府,到處自有神祗來朝現”。據此可認為濮陽m45的墓主是個原始道士或者巫師,而用蚌殼擺塑的龍、虎、鹿乃是他能召喚使用的三0的藝術形象,是助他上天入地的三0的形象。這樣,西水坡m45及其有關遺存的發現,就可把道教的淵源推到後岡一期文化時期。


    由於把西水坡m45及其有關遺存,推定為與道敏三0有關的巫術性質和確定墓主人為巫師的認識,因而,一方麵可以認為這墓中的青少年殉葬是侍奉巫師的宗教行為,另一方麵,又何嚐不能將這組遺存整體視為是巫師為了某種目的帶著助手及三0入地的宗教行為呢!?是向神作出的奉獻哩!


    人殉、人牲是否和父係氏族製、軍事民主製及階級社會存在著必然的聯係,甚至把前者視為後者的標誌的問題,是需要進一步討論的。


    還在人類創造具有剝削、壓迫和階級這類現象的社會之前,就已創造了超人類自身及自然而受到人類崇拜的神。人們為了從神那裏獲得佑護,便侍奉神。隨著人類關於神觀念的發展,出現了殉、牲一類的祭祀行為,導致神權的產生。同時,伴隨宗教信仰及宗教行為的日益複雜,先是為了祭祀等宗教活動臨時推舉出“巫師”,後來,祭祀等宗教行為成了某些人的專門活動,乃至出現了專業巫師。巫師是半人半神,是溝通人與天地諸神的橋梁。至遲,河北省文物管理處《磁縣界段營發掘簡報》,《考古》974年第期。唐雲明《試論豫北、冀南仰韶文比的類型與分期》,《考古》977年第4期。


    材料取自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97年安陽後岡發掘簡報》,《考古》972年第3期;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安陽後岡新石器時代遺址的發掘》,《考古》982年第期;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寶雞北首嶺》,文物出版社,983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93年。


    張家口考古隊《蔚縣考古紀略》,《考古與文物》,982年第4期。宗教成了某些人的專門活動起,人們侍奉神的同時,也就要待奉巫師。既然,剝削、壓迫及階級這類社會現象,是從無剝削、無壓迫及無階級社會中脫胎出來的,那麽、維護剝削、壓迫和階級統治的最初的那些代表性人物,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最便利又最能為人們接受的辦法,就是從傳統中尋找武器,並加以擴充和宣揚。在思想領域內的最好武器,是已經存在的神權,所以,諸民族的最初階級社會的那些統治者,不是搞政教合一,就是搞王權神授這類統治把戲,便是出於這裏講的原因。


    基於上述,可知侍奉神、巫師和統治者,是曆史進程中依次出現的三種不同的社會現象,同時,又在一定的曆史階段導致這三種社會現象相互聯結。從西水坡m45直接見到的隻是侍奉巫師的現象,何況包括這位巫師在內的所有埋葬現象,還可能是出於某種宗教目的而向神作出的奉獻行為哩!?同時,無論是後岡一期文化,還是當時整個中國社會,都未進入上述的後一曆史境域,因此,難以依據m45這類搞祭祀活動時留下的遺跡,認定遺留這遺跡的社會“已進入父係氏族社會”,“發展到軍事民主製階段”,更不能說“階級已經產生”。


    在黃河下遊,繼後岡一期文化之後,便是大汶口文化的劉林期。它的年代約與廟底溝文化前期相當。由於廟底溝文化的東遷,劉林期的分布範圍,遠較後岡一期文化縮小。目前,隻在魯中丘陵、徐淮平原及膠東半島才見到這時期居民留下的遺址和墓地。同時,劉林期居民積極接受並融合了廟底溝文化的先進因素,將自己的生產力及社會關係推進到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並對江淮地區及長江下遊和遼東半島產生了積極影響。


    劉林期陶器的形製和其基本組合,自具特征。陶器的顏色,基本為紅色,也有少數呈灰、黑色的,質地多為夾砂及泥質兩類,還有一定數量的夾蚌末、夾雲母末者,器表多作素麵和磨光,無繩紋,常見的紋飾有點紋、劃紋、弦紋及附加堆紋,紅衣、彩繪、鏤孔及籃紋數量較少。基本器形為鼎(上身為罐、缽、盆及釜形)、豆及觚形器,此外尚有盆、缽、罐及少量的器蓋及器座,而和其它考古學文化的麵貌保持著區別(圖2—4)。


    圖2—4早期大汶口文化陶器.3.5.鼎;2.缽;4.豆;.觚形器(山東兗州王因出土)。


    劉林期居民普遍流行拔牙風俗。同時,在王因還見到一些人頭骨的下臼齒外惻,留有石質或陶質的球,相應地齒麵萎縮內收而呈馬蹄形,和齒麵磨損甚重的現象,顯然,是死者生前將石質或陶質小球長期含於口內所致。觀察王因三六六個人骨個體(男二六五,女一○一)的結果,拔牙的有二八一人,占所觀察的個體總數7.8%。其中男性二○五人,女性七十六人,分別占男女總數的77.4%和75.2%。同時,在二八一人中,二七五人是拔除一對上側門齒,兩位女性分別拔除一上頜中門齒及一對上頜側門齒,和一對上側門齒及一犬齒,另外四位男性,均拔除一個上頜中門齒。拔牙的年齡,在觀察的個體中,男性沒見到小於4—5歲者,女性也未見到小於十六一十七歲濮陽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等《河南濮陽西水坡遺址發掘簡報》,《文物》,988年第3期;《濮陽出土六千年前的龍虎圖案》,《中國文物報》988年月29日。


    卜工《磁山祭祀遺址及相關問題》,《文物》987年第期。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93年。


    者。如果考慮到拔牙以後的齒槽閉合要一二年的時間,並不計個體和性別之間在施術年齡的某些差異,那麽一般來說拔牙時間是在4歲左右,也就是人的第一組牙齒(乳齒)被後來長出的第二組牙齒(恒齒,不包括第三臼齒)全部取代完成之時,即進入性成熟的轉折時期進行的。這時,第二性征的發育已很明顯,青春期開始,在生理上為邁入成年準備了條件。據此,可認為拔去一對上頜側門齒,是對已達到成年而獲得婚姻資格的人進行成丁禮的一項內容。


    從存在公共墓地和至今考古發掘不多、亦少有報導的遺址來看,劉林期的居民是聚族而居的。長島北莊的這時期遺址2,由於其居民和遼東半島的同時期居民存在著較多的經濟、文化交往,文化麵貌上有著較多的自身特點。這裏發掘房屋遺跡十六座,皆係圓角方形或長方形的半穴居。f是一圓角方形的半穴居,東西長.2、南北寬5.2米門道略朝西南。坑壁經過特別加工處理,修整均較陡直,普遍掛抹了一層灰黃的細密純淨的牆皮泥,在北壁及南壁的西段及整個西壁,還增抹上一層白色的料薑石粉。門道呈斜坡式,在南壁中部。門道北側有一可能是備雨水倒灌而設的貯水坑。居住麵鋪墊平坦而堅硬。室內有三個灶,門道兩側各一,另一個灶較大,位於緊靠北牆基中部衝門方向。埋柱洞共有二十五個,其中分布於房基坑周壁十七個,居住麵中部兩個,門道兩側四個。依據房基形狀、結構和柱洞的排列,房頂當是四角攢尖式。從房基坑坑壁的最大高度推測,在牆基的上麵可能還有一段以木棍、草和泥巴構成的木骨泥牆。門道處則應有一門棚(圖2—42)。


    劉林期居民死後,葬於公共墓地。墓地分為墓區,如劉林墓圖2—42長島北莊f地是由五個墓區組成的。葬俗以單人一次葬為主,也有少數合葬墓。王因的合葬墓較多,但它在墓葬總數中,也隻占極少數。這裏有二次葬式的合葬,也有一次葬式的合葬。前者內含屍體較多,最多的一座墓葬達二十二個個體。這類墓的死者,多數墓內均為男性成年個體,少數墓內是男女老幼兼有。後者,內含個體二、三人,墓內死者往往同為男性,或同為女性。死者在墓穴中擺放的姿式,基本是頭向東,仰身直肢,極少數死者,是俯身或側身曲肢和盤腿盤臂者。二次葬式,一般是將頭向置於肢骨、體骨的上方、是象征性地仰身直肢葬。隨葬品多為陶器、石質工具,有的墓年還有裝飾品和其它用品。陶器多置於死者腹部以下部位,其它物品多見於死者生前佩戴部位。墓穴絕大多數是呈長方形的豎穴,少數為具有生上或熟土二層台者。後者的剖麵為倒置的凸字形,隨葬的陶器,一般放在二層台上。至今,發掘中雖未見葬具,但熟土二層台很可能是葬具周圍的填土。生產工具以石、骨質地的為主。這時廣泛使用磨製技術加工石器,和為了使石器牢固地捆縛在柄上而相當普遍地推廣了對鑽方法製造穿孔的技術。隨葬的石器,不少是因使用而致殘破的。如大墩子第一次發掘發現的五件石斧中,三件是僅存刃部的殘品。甚至這裏隨葬品最多的m44,出土的石鏟也殘缺刃2張光直《濮陽三0與中國古代美術上的人獸母題》,《文物》988年第期。濮陽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河南濮陽西水坡遺址發掘簡報》,《文物》988年第3期。濮陽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河南濮陽西水坡遺址發掘簡報》,《文物》988年第3期。部。類似情況還見於劉林第二次發掘。其報告發表的穿孔石斧標本,刃部都有殘損痕跡。隨葬器物多達二十五件的m85出土的穿孔斧,因長期使用及反複修磨而形成凹形刃口,至入葬時刃口仍有殘損。這就表明,當時製造一件磨製石器還是很不容易的,磨製石器是人們的寶貴用品。


    石器的種類以斧、锛為主。在劉林第二次發掘中,斧、锛的數量,分別占遺址出土工具總數的3.25%和4%。同地墓葬中隨葬斧、鑄的數量,均占隨葬工具總數3%。大墩子墓葬出土的九十五件石工具2中,斧、鑄分別占4.73從遺址及墓葬所出石斧的總的情況來看,體薄穿孔的石斧的數量,隻占較小比例。其次是石鏟及石鑿,例如在野店墓葬隨葬的斧、锛、鑿及鏟的總數中,均僅占%,在大墩子墓隨葬的石工具中,它們分別為8.4%和2.%。劉林期的刀、鐮,無論是墓葬,還是遺址,均極少見。這是否是由於使用別種收割工具,或是其它原因,目前尚說不清楚。盡管如此,上述情況表明,原始農業和以锛鑿為工具的手工業,在劉林期的社會生產中,已占有根重要的地位。


    屬於原始手工業方麵的作業,還有骨角牙器製作、製陶和編織。顯然,在陶器的成型工序上,陶工已較廣泛地使用了慢輪。


    從使用魚鏢、槍頭、網墜、彈丸和鏃隨葬,以及從遺址及墓葬中發現的鹿角、骨、龜甲和大量獐牙及其製品來看,在經濟生活中,漁獵業還占著重要地位。


    家畜的飼養,已有了進一步發展,成為當時居民經濟生活的重要來源。


    在發掘劉林遺址采集的六百五十二件獸骨中,豬牙床有一百七十一具,占2%多。此外,還有牛、羊及狗獸骨。劉林和大墩子都有用狗殉葬,或如大墩子m23那樣,以陶狗作為隨葬品的現象,說明狗已是當時人們的重要伴侶。劉林m00中,發現一件用豬牙雕刻的豬頭形飾物,嘴、眼、鼻俱備,維妙維肖,如果猜還沒有成為人們生活中重要食物和對豬的習性缺乏深刻了解,很難出現以豬為題材的藝術作品。這件豬頭形飾物,生動地表現了當時養豬業已有一定的發展。它從一個側麵又反映了農業已占據了重要地位。


    馬克思認為“在人們的生產力發展的一定狀況下,就會有一定的交換(ommere)和消費形式。在生產、交換和消費發展的一定階段上,就會有一定的社會製度、一定的家庭、等級或階級組織”2。前述劉林期社會生產及經濟,決定它隻能處於氏族製階段。在社會勞動分工中擔負主要職能的,是婦女還是男子?是區分母係氏族製還是父係氏族製的一個重要標誌。


    在劉林第一次發掘的五十二座墓葬中,隻鑒定了七座墓葬中死者的性別及年齡。三座女性墓中,除隨葬尚不明確用途的牙勾工具外,別無其它工具隨葬。而在四座成年男性墓葬中,除m這位五十——六十歲的老年隨葬牙勾外,m、m7、m25分別隨葬了锛及礪石、斧及礪石和斧。m25還同時用槍頭和狗隨葬,表明死者生前還是一位獵手(圖2-43)。可見,當時男子擁有基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東工作隊《山東兗州王因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考古》979年第期。


    2韓康信、潘其風《我國拔牙風俗的源流及其意義》,《考古》,98年第期。北京大學考古實習隊等《山東長島北莊遺址發掘簡報》,《考古》987年第5期。南京博物院《江蘇邳縣劉林新石器時代遺址第二次發掘》,《考古學報》95年第京博物院《江蘇邳縣四戶鎮大墩子遺址探掘報告》,《考古學報》94年第2期。本生產中使用的主要的工具。


    圖2—43劉林m25和骨梳()、牙雕豬頭(2)


    劉林第二次發掘的一百四十五座墓葬的墓主,均經性別、年齡鑒定。這裏男性成年六十六,女性成年五十一,少年二,十三歲以下兒童十四,二人合葬者三,性別不明成年人九3。在十四座兒童墓中,除m7內的十二歲左右死者隨葬牙勾形器外,其它均無工具隨葬。這從一側麵反映了隨葬工具的情況,是和死者生前所從事的勞動有關的。在性別確定的一百一十七座成年單人墓中,五十二座隨葬了工具。其中女性十七座,占女性總數的33%男性三十五座,占其總數的53%。可見,使用工具隨葬的比例男性高於女性。現將隨葬工具、種類,依性別統計如下表。


    工性具別斧锛鑿礪石彈丸網墜小刀牙勾形器錐針紡輪總數男女32男子隨葬的工具約占總數的70%,女子隻占30%。在種類上,婦女用鑄隨葬的隻有一例一件,男子則有七例十六件,且女子沒有鑿、彈丸、網墜隨葬;男子卻缺乏紡輪隨葬。可見,男性擁有工具的數量多於婦女,同時,以鑄鑿為主要工具的手工勞動及漁獵生產領域,已主要是男子的勞動部門,而紡織這類家務勞動主要由婦女擔當。同時,這裏男子使用斧隨葬的有九人,用牙勾形器隨葬的十一人(同時隨葬斧者不計),分別占隨葬工具的男子總數的約2%和3%;婦女使用斧隨葬的有六人,用牙勾形器者僅二人(同時隨葬斧者未計),分別占擁有工具隨葬婦女的約35%和2%。如果依有些研究者認為牙勾形器是用於農業的工具的話,那麽,它說明婦女在農業生產中的重要性雖略低於男子,但依然起著值得注意的作用。


    類似的情況,也見於野店和大墩子。


    野店被確定性別、年齡的墓葬八座,其中雙人墓兩座,單人墓男、女各三座。女性單人墓中,兩座隨葬紡輪,一座未隨葬工具,在兩座雙人墓中的兩位女性,一位隨葬了骨針,另一位隨葬了石斧(圖2-44)。三座男性單人墓,分別隨葬了石鑄,或石斧及礪石,或石鑄、礪石、骨鑿及骨鏈。


    大墩子也是隻在男性墓中才見到鏃、魚鏢一類漁獵生產工具。這裏的m44和劉林m25近似,隨葬品極為豐富。該墓主人用狗、魚鏢、骨管(拉箭板指)和斧鏟,形象地標示他不僅是位農民,同時還是位漁獵能手。同時,和漁獵工具發現的情況相反,絕大多數的紡輪卻都出自婦女墓葬中,而且,百分之3南京博物院《江蘇邳縣劉林新石器時代遺址第二次發掘》,《考古學報》95年第2期。南京博物院《江蘇邳縣四戶鎮大墩子遺址探掘報告》,《考古學報》94年第2期。又《江蘇邳縣大墩子遺址第二次發掘》,《考古學集刊》。


    七十的被確定為成年女性的墓葬,都用紡輪隨葬。可見,大墩子漁獵和紡織勞動分工的情況,也和劉林一致。


    在農業和手工業方麵,大墩子第二次發掘的墓葬有十座隨葬了石鏟,其中男性八座,女性僅兩座,出土獐牙勾形器的十五座墓的主人均屬男性。大墩子第一次發掘的婦女墓葬中,隻有m25和m30分別隨葬了斧、鑄和鑿。也就是隻有0%的女子用斧隨葬,20%的婦女死後隨葬鑄。這裏隨葬斧、锛的男性墓,分別占男性墓的20%,而且,對兩次發掘大墩子墓葬統計表明,鑿隻見於男性墓葬。更應引起注意的是,使用斧、锛、鑿這樣成套的石質工具隨葬者,均為男性。其中的m4和m32還同時出土了碎石片、牙料及較多的骨、牙製品,形象地指明死者生前是位具有特殊技能的善攻石、骨、牙料的手工業匠人。這種手工業匠人隻在成年男子中出現的現象,和原始手工業基本上由男性擔當的情況有著不可分割的聯係。


    可見,在以農業為基本生計,家畜飼養、漁獵和手工業占著重要地位的劉林期社會中,在男子至少也和婦女一樣加入了農業勞動,獨占了漁獵部門,和成為手工業勞動的主要擔負者的情況下,顯然可以認為,男子已把社會勞動的主要職能握在自己的手中;而婦女的勞動在家族和社會中的意義,已是今非昔比,降到次要地位了。


    在家族和社會勞動分工中,男子勞動的作用及意義的提高,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標誌,也是它的結果。生產力的發展和男子在生產對比關係中占據的優越地位,是父係製代替母權製的經濟基礎。而男子控製或為其所有的財產超過婦女的私有財產,並在這種對比關係中占據主導或統治地位,以及由此產主的改變母女財產繼承製為父子財產繼承製的要求,是導致母權製之被顛覆,而代之為父係製的直接動因2。在劉林期,這種性質的經濟基礎和實現這種性質變革的動因,早已存在,並且,已產生了作為父係氏族製特征的一夫一妻製的婚姻和家庭。考古學見到的這方麵的事實,便是成對的異性成年男女合葬墓。為方便說明,將這類合葬墓列表如下頁表列四處墓地八座合葬墓,劉林的m02、m44、大墩子m7(m8)和野店m88均為成年男女,據王因簡報關於合葬墓的分類來看,這三座異性合葬墓中的男女,亦當為成年。唯劉林2中的男女,按現今標準,應歸為少年,但原始社會中的民族,成丁禮年齡在十三——十五歲間者,並非少數。同時,從本節關於劉林期流行的拔牙風俗的年齡來看,可認為墓中兩人均2山東省博物館、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鄒縣野店》,文物出版社,985年。江蘇省文物工作隊《江蘇邳縣劉林新石器時代遺址第一次發掘》,《考古學報》,92年第期。地點墓號墓主人性別、年齡、葬式隨葬器物備注m25歲女性,居左。3歲男性,居右。兩人並列,臉對臉,仰身直肢。


    陶罐2件,均放在女性下肢骨上。此外還有牙勾5,紡輪,彈丸7和玉石飾。


    m0255歲左右女性,居左。


    55—0歲男性,居右。


    兩人上身相靠,男住左臂壓在女性右臂上,仰身直肢。


    彩陶缽,觚形杯2及鼎8等8件陶器和■牙件。男性腹部放著2鼎及觚形杯,剩下的隨葬品都放在女性腹部。


    劉林m44成年女性,成年男性。遷葬鼎4、觚形杯,豆2,石斧。


    大墩子m7m8m7壯年女住,居右;m8中年男性後左。


    兩人並排緊靠,仰身直肢。


    男性隨葬獐牙勾形器、骨棲、龜甲、骨魚鏢4、陶鼎3,三足高柄杯。女性隨葬獐牙勾形器、石紡輪、龜甲、陶豆、鼎2、罐2、碗、器蓋、三足高柄杯。


    同一座墓,編墩了兩個墓號。


    這墓號,實可作骨架理解。


    野店m88女性青年,居右;男性壯年。兩人並徘緊靠,仰身直肢。


    龜甲副,置於兩人盆骨之間。小鼎、缽形鼎及骨針位於女性青年左小腿骨右側。小石環放在男性壯年下頜骨下方,陶鐲件套在男性壯年右腕骨上,另3件陶鐲套在男性壯年左腕骨上。


    王因異性合葬墓三座詳情未報導已通過了成了禮而進入了成年行列。無論後岡一期文化,還是已被確認為母權製時代的半坡類型,都未見成對成年男女合葬墓,因此,應將這類墓葬的出現視為曆史現象的同時,還當把合葬墓中的男女視為夫妻,而且是現實的夫妻關係發展到牢固程度在葬俗上的表現形式。


    已知墓中男女葬式,均仰身直肢,並排平列,男女居左居右,尚無定製,同時,女性擁有的隨葬品,尤其是陶器,往往還多於男性,反映夫妻生前人格、地位及經濟關係是平等的,甚至,在家內經濟生活中,或許妻子較丈夫還擁有更多的發言權。


    實現世係及財產從母係繼承製轉化為父係繼承製,是從女性為中心的對偶婚過渡到以男性為中心的一夫一妻製婚姻的目的。大墩子的一座一位男性中年帶著一個八——十歲小孩的合葬墓,是劉林期隨著一夫一妻製婚姻確立的同時,實現了世係及財產關係的父係繼承製的證據。


    需要指出的是,劉林和大墩子的合葬墓的年代,可推到野店二期(劉林m02)或略早於野店三期,野店合葬墓的年代,屬野店三期,王因在野店一、二期時,不僅不見成對成年男女合葬墓,而且,還相當廣泛地流行在劉林、大墩子及野店未見的集體二次合葬製及多人同性合葬製。至野店三期時,王因雖見到三座成對異性合葬墓,但仍以同性合葬墓為主。可見,在實現向父係製過渡時,劉林期的諸居民點的情況顯示出不平衡性。如果王因發現的那兩座一位成年女性及一個未成年個體的合葬墓的年代,相當於野店三期的話,還可以認為在同一居民點的居民,一部分人實行一夫一妻製時,另一部分人還可能仍然過著母係製生活。


    一般認為這些不同地點的墓地,是氏族的墓地。劉林墓地分為五個墓群,“這些一個個的墓群則很可能是血緣關係更為密切的家族葬地”2,家族葬地包含了單人葬及數量極少的夫妻合葬墓。可見,成對的夫妻包含在家族中,家族包含在氏族中。氏族墓地被劃分為若幹家族墓區,反映了家族經濟在氏族中具有很大的獨立性。氏族墓地的存在,則反映家族經濟的發展,還沒有達到衝破氏族製的程度。


    私有製的發展進程,決定父係氏族製的狀況。在一定的曆史條件下,貧富分化的程度,是私有製進程的一麵鏡子。反之,從這麵鏡子,可看到私有製發展水平,進而了解父係氏族製所處的階段。


    劉林第二次發掘的一百四十五座墓葬,出土陶容器(包括極少量器蓋)


    五百二十四件,石斧、鑄、鑿、鏟工具四十八件。平均每墓可葬陶器3.件,石工具不足半件。這兩類器物是當時的重要財富。故可把它們的總量視為劉林氏族的社會財富總和的縮影,將各墓出土的這兩類器物看成死者生前占有財富的縮影。上述墓葬可分為如下四類(一)凡隨葬陶器六件以上,或雖不足六件陶器,而有兩件以上石工具者,屬富裕墓葬;(二)凡隨葬陶器三——五件,或有一件石工具者,是中等墓葬;(三)凡無石工具而有一、二件陶器,或無陶器但有其他隨葬品者,為下等墓葬;(四)無隨葬品者,是“赤貧”墓葬。依此四類,列成下表。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320—32頁。


    (一(二(三(四墓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墓男45227女347成8259雙人33少年282兒童2525總數0529類數量死者(四)類墓十九座,占總教的3.%,沒有隨葬品;(三)類墓五十座,占總數的雖有隨葬品,但不少墓缺乏陶器,即使有的墓出土陶器,數量也在腿葬陶器平均數之下。相反,(一)類墓四十座,占總數的約27.%,卻有三百五十件陶器和三十八件石工具,分別約相當各自總數的.4%和75%。且其中個別墓葬的隨葬陶器高達十二件以上,有的甚至達到十九、二十五或二十七件,罕見的彩陶也出於這類墓中。類似的情況,也見於大墩子。因為這裏第一次發揭的二十大座墓葬共出上九十五件陶器,平均每墓3.5件,恰和劉林相近。按在劉林使用的方法,將這裏的墓葬也分為四類,見下表。


    (一(二(三(四墓數類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墓男3女成24總數8452量死者(一)類墓葬,占墓葬總數的25.9%,擁有的陶器和8.8%的石工具。在這類墓葬中,那些手工業匠人和漁獵能手的隨葬品,是頗引人注目的,他們躊有錐多的陶器和石工具外,還有不用的其它生活用品和生產工具隨葬。m44就有骨錐十三件及骨針八件,還有一條狗m32用骨錐十九件、骨針四件等四十件物品隨葬。與此相反,(四)、(三)兩類墓葬,占墓葬總數29.%,隻占隨葬陶器總數的5.2%。


    可見,兩地隨葬品情況,反映墓主人占有的財富存在著差別。


    值得注意的是,劉林及大墩子婦女隨葬陶器的數量,或和男子相等,甚至高於男子。劉林和大墩子(一)類墓中的男子墓葬的隨葬陶器,分別為7.7件和7.5件,而兩地同類墓中的女性墓的隨葬陶器,平均每墓分別為0.8件和7.3件。同樣,劉林和大墩子(二)類男子墓葬的陶器,平均每墓分別剛達三件或3.2件,婦女則是3.7件和3.件。顯然,婦女在家族中對財產擁有較大的支配權,其家族和社會地位,並未因母權製被顛覆這一“人類所經曆過的最激進的革命”而變得今昔兩重天。無疑,這同漸進地、和平地實現這一變革有關,也是父係氏族製早期的特征。


    在個體製家庭還包含在家族的社會中,財富不均的現象,主要是表現於家族之間。劉林t43的二十四座墓葬,隨葬陶器在六件以上的十三座,三——五件的五座,且墓地中隨葬陶器最多的h48(十九件)、m82(二十五件)及m45(二十七件),和墓地中僅有的隨葬陶器達八件的兩座兒童墓及一座也有八件陶器的0—5歲的少年墓,都在這個探方內。同時,t40、t407及t408探方的二十四座墓葬中,六件陶器的兩座,三——五件的七座,一、二件的也是七座,無陶器隨葬的多達八座,占了三分之一。顯然,兒童和少年隨葬品的多寡,當不出於自身的原因,而取決於其所屬家族的經濟狀況。可見,t43家族比較富裕,t40—t408家族則較為貧困。這種家族間貪官分化的現象,自然是私有製存在的必然產物。


    如果將這兩墓地和半坡類型的元君廟及史家比較,可見到如下情況墓器(一(二(三元·墓葬8劉·墓葬2元·陶器3劉·陶器0墓類比例葬陶表中墓類(一)、(二)和(三)的含義,分別相當於劉林、大墩子表中的(一)、(二)和(三)及(四),“元”和“劉”分別代表元君廟及史家兩墓地和劉林及大墩子兩墓地,比例數是指同類比例數相加的平均數,如劉(一)類墓葬的比例數,是劉林、大墩子(一)類墓葬比例數相加的平均數。分析表列數字可見.劉林及大墩子(三)類墓的比例較元君廟及史家的同類墓擴大,而所占陶器的比例反而縮小,反映這部分居民生前占有財富的情況,較元君廟及史家惡化;2.劉林及大墩子(一)類墓的比例,較元君廟及史家增加。前者(二)


    類墓的比例,卻較後者減少。若把它們的(一)、(二)類墓所占比例比較,元君廟及史家仍少於劉林及大墩子。可見劉林及大墩子(一)類墓的增加,可能是前一時期(二)類墓者分化的結果;3.劉林及大墩子(一)類墓所占陶器的比例,較元君廟及史家同類墓所占陶器比例增大,反之,前者(二)類墓占有陶器比例少於後者。表明劉林期的財富向(一)類墓集中。


    南京博物院《江蘇邳縣劉林新石器時代遺址第二次發掘》,《考古學報》95年第3期。另外,元君廟和史家(一)類墓隨葬的陶器,墓均數分別是同地(三)


    類墓的5倍和3.5倍,而劉林及大墩子(一)類墓隨葬陶器,則分別是同地(三)類墓的.倍和.8倍。


    可見,在貧富分化方麵,劉林期較半坡類型擴大了,私有製也進一步發展。


    現在,可將劉林期社會的一些特點,歸納如下.在家族和社會勞動分工中,男子已擔任主要職能,或在生產中起主要作用。他們中間出現了一些具有專業特長的勞動能手。這些人占著較多的財富,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婦女在某些生產領域中還起著重要作用,但從總體上說,她們在生產勞動中的地位,已退居第二位了。


    2.家族已明顯地分裂為富裕的和貧因的。私有製進一步發展了,貧富分化還未能導致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同時,貧困的人數較少,多數人的經濟狀況,都在中等以上的水平。作為後來父權製特點的家內奴隸尚未出現。3.存在著一夫一妻婚姻。婦女在家族和社會中,基本上和男於處於相等的地位,而在家內經濟生活中,或許還擁有更多的發言權或支配權。


    大溪文化早期與馬家浜文化大溪文化是以四川省巫山縣大溪遺址命名的。其年代,前期可進入半坡類型,後期約和廟底溝類型相始終。標題所說的早期的涵義,並非該文化本身分期的“早期”,是指約和黃河流域仰韶時代前期年代相當的大溪文化遺存,即基本上是自大溪文化三期以前的遺存。同時,目前還難以大溪文化的分期標準界定大量的具體遺存的年代,尤其是還不明白該考古學文化的分期和該文化社會進程的聯係,所以,這裏所講的內容,可能涉入大溪文化四期的材料。這在目前確難以避免。


    大溪文化的分布地區是西起瞿塘峽兩岸,東達洪湖之濱,北自荊山南麓,南抵洞庭湖畔,處在中國東西、南北交通的腹地,麵積約5萬平方公裏(圖2-45)。這文化的陶器,基本上呈紅色,圖2-45大溪文化遺址分布示意圖.大溪;2.龔家大溝;3.朝天咀;4.中堡島;5.楊家灣;.清水灘7.紅花套8.西門河;9,關廟山;0.楊木崗;;陳家灣;2.朱家台;3.毛家山;4.蔡家台5.桂花樹;.柳關;7.三元宮;8.丁家崗;9.劃城崗;20.湯家崗;2.王家崗;22.車軲山。


    盛行紅衣。外表常為紅色的陶器,內表卻為灰黑色。同時,也有少數的陶器呈灰色、黑色、橙黃色和白色的。較早的白陶,色澤灰黃,主要成分為sio2,另有較多的l2o3,較晚的白陶,往往還有較多的mgo,而顏色潔白。陶器的質地分泥質和粗陶兩類。粗陶除夾砂、蚌末外,另有單純以稻殼作羼和料的。陶器的主要紋飾有戳印紋、弦紋、刻劃紋、堆紋、鏤孔和彩繪,也有少量的線張忠培《大汶口文化劉林期遺存試析》,《吉林大學學報》979年第期。張忠培《母權製時期私有製問題的考察》,《史前研究》984年第期。圖2-4大溪文化陶、石、玉器.彩陶罐;2.圈足盤;3.曲腹杯;4.圈足碗;5.器蓋;.罐形鼎7.器座;8.雙環形石飾;9.0.玉玦;.缽形三足器;2.彩陶瓶;3.豆;4.石斧。紋。戳印紋是大溪文化最具特征的紋飾2。它是由圓形、半圓、新月、三角、s形、x形、菱形、長方、方形、工字形及篦點組成的幾何形圖案(圖2-4)。彩陶數量不多,一般是在泥質紅陶外表先塗紅農再畫黑彩,也有赭彩,個別的是白衣黑彩及紅彩。同時,還有內彩。圖案可分兩類;一類是由曲線、弧形三角、曲邊塊狀及圓點,配以直線的幾何形,當是受廟底溝類型彩陶藝術影響的產物,但其中常見的絞索紋及平行帶中夾鳥形或橫人字形(實為前者之變簡)紋,頗具自身特色;另一類是由直線條帶、菱形方格、銀齒形、圓圈及點狀線組成的幾何形,此類圖案,自具風格(圖2—47)。器形主要是釜、鼎罐、圈足盤、圈足碗、雙腹杯、筒形瓶、斂圖2—47關廟山、毛家山、丁家崗出土陶器.2.碗;3.杯;4.盤。口簋、斂口缽、器蓋、器座及支座。三足器很少,流行圈足器。三足器除鼎罐外,還有三足缽。這些器類下的三足,係由矮圈足切除其餘部分而成。這表明三足器的產生,是受圈足器的啟發而沿襲了圈足器傳統的產物。陶器均為手製,除早期遺留用貼塑法製陶外,基本上用泥條盤築法製成陶坯,再在慢輪上加工修整成器。陶器燒成溫度較低,如紅花套標本為00°—700c,大溪標本為750°—80c,三元宮標本為880c。劃城崗發現的由火道、火膛及煙囪組成而無窯異的陶窯,不僅說明陶器是在陶窯內燒製的,而且,其煙囪位置及無窯箅的結構特點,和以紅燒土塊作壘砌陶窯的材料,還說明是這文化自身的發明。


    就上述大溪文化的考古學文化特征所顯示的文化麵貌,尤其是以該文化較早階段的丁家崗下層遺存,和石門皂市下層遺存2進行比較,可看出西者存在著密切的聯係,大溪文化是從石門皂市下層遺存生長起來的。


    同時,自大溪文化居民分布區溯漢水而上,進入漢水上遊的陝南地區,沿丹江、浙水則與伊洛地區相連,此兩地均是半坡類型及廟底溝類型居民的分布區,更有甚者,在湖北境內的漢水流域及河南境內的浙水沿岸,均零散地分布著二些半坡和廟底溝兩類型居民的移民點,這有利的地理條件和當時2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東工作隊《山東兗州王因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考古》989年第期。


    南京博物院《江蘇邳縣劉林新石器時代遺址第二次發掘》,《考古學報》92年第2期。張忠培《母權製時期私有製問題的考察》,《史前研究》984年第期。elso,,esregio,typewrittemausript,oriamuseumofaturalhistory,ewyor。四川長江流域文物保護委員會文物考古隊《四川巫山大溪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記略》,《文物》9年第期。四川省博物館《巫山大溪遺址第三次發掘》,《考古學報》98年第4期。


    2李文傑《大溪文化的類型和分期》,《考古學報》98年第2期。湖南省博物館《湖南安鄉縣湯家崗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982年第4期;湖南省博物館《安鄉劃城崗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983年第4期。


    這些文化居民分布的格局,為它們進行文化、經濟交流提供了相當便利的條件。


    近來,在漢水上遊陝南地區的半坡類型遺存中,已見到大溪文化的具有戳印幾何形紋飾的白陶圈足盤殘片,前麵談到的大溪文化彩繪圖案所表現出來的廟底溝類型彩陶藝術的影響,均表明大溪文化和半坡及廟底溝兩類型之間確已存在相當廣泛而深入的文化、經濟交流。


    當然,大溪文化居民區還可同四川、江西腹地、廣東和位於淮河流域的河南及安徽部分地區,甚至通過中間媒介而同長江下遊的同時代居民,進行了經濟文化的交往。有的學者通過時大溪文化和長江下遊的河姆渡、崧澤及良渚等文化的玉器種類、形製、用途的比較研究2,認為大溪文化的玦、璜這類玉飾品,是長江下遊文化傳播的產物,同時並非依樣畫葫蘆,體現出了大溪文化居民的創造性加工。但是,從大溪文化基本內涵來看,沿著漢水,尤其是由浙水溝通同伊洛地區的聯係,當是大溪文化居民對外交往的主要方向。需進一步指出的是,當黃河中上遊步入廟底溝類型時期,它們之間的這種交流,才達到相當頻繁的階段。同時,住居在江漢地區的大溪文化居民能直接吸收廟底溝類型的信息,而使他們和洞庭湖畔的同胞的文化麵貌,呈現著顯著區別。考古學為了標示這種差別,分別稱之為關廟山類型和湯家崗類型3。


    大溪文化居民聚族而居。他們留下的居住遺址,往往見於靠近水源的高地下。房屋的基本特點是大多為地麵上的建築,形式分圓形、方形和長方形;半地穴式房屋,隻有圓形的一種。地麵起建的房子,往往先挖牆基槽及立柱洞,立柱後,用燒土碎塊摻和粘上填實牆基糟,形成上築牆根。再在立柱之間編紮竹片竹竿,裏外抹泥,成為編竹夾泥牆。為支撐屋頂,室內一般也挖洞立柱。屋內地麵下用紅燒土塊鋪墊,表麵敷塗細泥並經火烤,有的屋內圍築灶坑。有些房屋設具有護棚的門道,還有的房屋備有撐簷立拄或專門的簷廊。關廟山f22是一座地麵起建的長、寬近米,房頂為四麵坡的方形建築4,門開於西牆正中,設有略高於居住麵的門坎。該房屋的居住麵、牆基及牆和室內設置立柱的材料、結構及構造程序,均同於上述大溪文化房屋建築的一般情況。f22的灶坑,設在房屋正中,方形,四周有埂,內有一條南北向隔梁,將灶坑一分為二,埂、隔梁及灶坑麵均抹泥敷平。灶坑東南角築一高於灶坑埂的紅燒上台,頂部呈鍋底狀,抹一層泥,可放置圓底釜一類的陶器。


    f22自灶坑東北角至北牆中部偏東,在室內墊層上起築一堵隔牆,將房屋北半部分為東西兩間。屋牆外四麵均用紅燒土塊鋪成散水,厚5—5厘米,低於室內地麵2—5厘米。居住麵上有陶器五件,其中一件筒形罐內還存著小石锛、骨笄、扁錐形骨器、小虎角及野豬牙各一件。散水上放著三件陶器和二件石斧。據此可看出當時居民簡單的生產、生活情景。


    穩定的生活資料的生產經濟,是這種定居生活的必要前題。以稻殼碎末作為陶器的羼和料,紅花套、關廟山、毛家山及三元宮等地建築遺跡的紅燒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文物出版社,98南省博物館《安鄉劃城崗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983年第4期,3湖南省博物誼《澧縣東田丁家崗新石器時代遺址》,《湖南考古輯刊》。4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石門縣皂市下層新石器遺存》,《考古》98年第期。土塊中,普遍羼和稻殼和稻草末。紅花套燒土塊中的稻殼標本,經鑒定為粳稻。這些情況,顯示大溪文化居民以營稻作農業經濟為主。大溪遺址的堆積中,普遍夾有魚骨渣,還見牛下頜骨、鹿角及牙和麂子角,不少墓葬使用魚和龜及野豬牙及獸骨製品乃至狗隨葬,例如m78、m93、m53及m38等均隨葬了魚。m385內葬一40—50歲男性,隨葬魚六條,分別置於頭下及左肩下各一,左手處和右腳下分別為二條、三條。在三元宮h8內,發現了牛、羊、豬及魚骨。可見,當時漁獵及飼養業也居一定地位。各地均未見到網墜,隻見到石矛、骨矛及石鏃,可能當時江河中魚相當豐富,以致無須製網捕魚。同時,紡輪及骨針的發現,證明還存在紡織及縫紉這類家庭副業。


    製石及製陶是大溪文化居民的兩大手工生產部門。製陶已如前述。在大溪文化遺址及墓葬中,隻發現斧,鏟、鋤、锛、鑿、刀、杵及礪石這幾種石質製品。數量以斧最多,其次為锛,再次為鑿,其餘石製品的數量均很少。例如三元宮遺址中期出土斧、鑄的數量,分別占石工具總數的%和23.7%2;大溪第三次發掘的墓葬中隨葬的斧、锛、鑿的數量,分別占石工具總數的5石斧多為弧頂或平頂,器身平麵呈梯形,中段較頂部粗厚。穿孔石斧和石鏟,數量較少名福妻實最新章節,出現的時間較晚。石鑄器身平麵一般呈梯形,少數亦有呈長方形者。石鑿則基本上呈長方形。石器中仍有一定數量的打製石器,多數則是經磨製加工而成的,但通體精磨而棱角分明的器形很少。


    大溪第三次發掘的被定為早期而查明了性別的四十八座成年墓葬3中,女性二十七座,男性二十一座。凡隨葬石質的斧、锛、鑿及紡輪這類工具中的一種者,女性墓七座,右其總數約2%,男性墓八座,占其總數的約38%,可見用石質工具隨葬的情況,成年男性相對地多於女性,反映男性在使用這類工具生產中的地位,高於女性。在這些墓中,用石紡輪隨葬的,隻有m79這位成年女性一例,或許說明紡織這類勞動是女性的專業。同時,男女均使用斧、锛、鑿這類石工具隨葬,也表明男女在用這類工具的勞動中,尚未存在明顯的分工。不過,同時以斧、锛及鑿隨葬者,女性僅m7一例,占隨葬石工具的女性成年墓總數的4.3%,男性有m、m75、m87及m208四座,占隨葬石工具的男性墓總數的50%,可見,不僅表明男性具有使用這幾種工具能力的人數多於女性,也說明在這類勞動中男性較女性居於更重要的地位。


    大溪文化居民死後,除在關廟山、紅花套見到小孩實行甕棺葬而可能是**和小孩分別埋葬外,其它各地的**和小孩均共葬於公共墓地中。


    關廟山的甕棺葬,發現於遺址中。這裏的葬坑分圓形豎穴和淺盆形橫穴兩種,甕棺的放置形式,亦有豎置和橫置。葬具均為夾砂(炭)或泥質紅(灰)陶的鼓腹圜底罐,有的甕棺口上倒置一件碗或盤作蓋。此外,均無隨葬品。公共墓地當有一定的排列規律。除在大溪見到一座母子合葬墓(m2)


    5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浙川下王崗》,文物出版社,989年;《湖北鄖縣秘均縣考古調查和試掘》,《考古學集刊》第四集。


    陝西省考古研究所《龍崗寺》,文物出版社,990年。


    2楊建芳《大溪文化玉器淵源探索》,《南方民族考古》。


    3李文傑,《大溪文化的類型和分期》,《考古學報》,98年第2期。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隊《湖北枝江關廟山遺址第二次發掘》,《考古》983年第期。外,其他均為豎穴單人葬,至今沒有發現葬具。人架絕大多數頭南足北,除較多的仰身直肢和極少的俯身直肢葬外,還有相當數量的屈肢葬。後者特點顯明,形式多樣,分仰身屈肢、側身屈肢和俯身屈肢,以仰身屈肢最為普遍,有的兩腿並靠,彎向左邊或右邊,雙手往往交叉置於腹部,有的呈蹲踞式,下肢向上蜷曲,膝蓋彎及胸前,雙手在臀部旁或抱住臀部,有的為危坐式,雙腳交叉壓於臀部,雙手伸直或放腹部(圖2—48)。大圖2—48大溪文化屈肢葬式(四川巫山大溪出土)部分墓內都隨葬了器物陶器、工具和裝飾品,有的墓內還隨葬了魚、龜和狗。隨葬器物多置於臀部以上部位。陶器放在人架上部或頭兩側;生產工具中的石器,常置於胸部或枕在頭骨之下;玉、石、骨、蚌和象牙質的玦、環、珠、璜、鐲及壁這類裝飾品,一般見於死者生前佩戴的地方。這些葬俗的特點,顯示大溪文化和黃河流域乃至長江下遊地區的同時期居民,在習俗上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在半坡類型年代範圍內而住居於太湖平原及杭州灣地區的居民留下的遺存,具有鮮明的考古學文化特征,是因浙江嘉興馬家浜的發掘得以認識的,故名之為馬家浜文化。


    這文化的葬俗自具特點,無論是成年人,還是小孩,死後都埋在公共墓地中,盛行單人葬,至今發掘的二百二十餘座墓葬中,隻有六座同性合葬墓,墓中均葬二人,女性或男性各為三座2。墓中的屍體基本上是按俯身的姿式擺放,馬家浜確認葬式的十七位死者,俯身葬式的占4.7%,其餘均為仰身葬;常州圩墩的92%的死者,均為俯身葬3(圖2—49)。死者的下肢基本上為直肢的形式。其頭向絕大多數向北,吳縣草鞋山能判明頭向的九十四座墓葬中的死者4,八十六座向北,占9.5%,剩下的八座墓,或向西,或向東,也有向南的。至今,見於報導的隻有馬家浜墓地中的兩位死者骨架旁,看到由木板構成的長方形葬圖2—49圩墩馬家浜文化墓地(部分)


    具的遺跡,其它均無。同時,相當數量的死者都沒有隨葬品,那些帶有隨葬品的死者,其隨葬品的數量亦很少。圩墩六十二座墓葬中,無隨葬品的有三十二座,隨葬一至三件器物的二十五座,四至七件的僅五座。草鞋山的一○六座墓葬中,二十五座墓沒有隨葬品,七十八座墓隻有一至三件隨葬品,有四件隨葬品的墓葬僅兩座。m38較為特殊,隨葬了九件器物。該墓的主人是一位二十五歲至三十歲的女性,隨葬豆、盆各一件、骨柶三件、石斧一件、“l”形鹿角器二件和玉飾一件。圩墩隨葬品最多的兩座墓葬,m4是位老年男性,有五件陶器及一件石紡輪,m是一中年女性,隨葬陶器四件,陶紡輪和骨錐、鏃各一件。這或許反映婦女和男性老人在親屬中擁有較多的財產支配權,地位亦較高。


    隨葬品都是死者生前使用的器物,即陶器、工具及裝飾品,凡隨葬一件四川省博物館《巫山大溪遺址第三次發掘》,《考古學報》98年第南省博物館《澧縣夢溪三元宮遺址》,《考古學報》979年第南省博物館《澧縣夢溪三元宮遺址》,《考古學報》979年第川省博物館《巫山大溪遺址第三次發掘》,《考古學報》98年第4期。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隊《湖北枝江關廟山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考古》98年第4期。


    陶器者,大多數為豆,其次為缽,隨葬二件以上者,再配以釜,或罐,或鼎,或壺,生產工具多為斧及紡輪,也有锛、鑿,個別為鋤者。裝飾品中最多的是玉玦,其次為玉璜,也有玉環或玉鐲。隨葬器物的位置,陶器或放在頭骨上方,或置於腳下,或陳列於骨架的一側,也有壓在屍體下麵或置於骨體之上者,生產工具多放在死者的腰部,裝飾品則見於死者生前配戴的部位,如玉玦均發現於耳部。


    在馬家浜、邱城、梅堰、圩墩及草鞋山等地,都發現了居住建築殘跡,使人們認識當時的房屋多為方形,少數為圓形,均是地麵起建的木構建築。吳江梅堰發現的以蛤蜊殼為地麵的建築遺跡,厚7—33厘米,它適於防潮,這種地麵上有的還見草木灰和排列整齊、縱橫交織的蘆葦層,草鞋山f3是一處直徑2的約近圓形的地基,周圍環繞排列十個柱洞,有的柱洞中殘留著木拄。這裏還發現一些零散的木柱,有的下麵墊著一至二塊木板作柱礎,有的木柱周圍發現印有蘆葦痕跡的燒土塊、草繩、用草繩捆紮的草束、蘆席、篾席等當時建房用材。吳興邱城的一處建築呈長方形2,兩邊排列相距3.5米的若幹方形柱洞,室內地麵是用小碎石、陶片、沙粒、蛤蜊殼、螺螄殼和粘土羼和築成的,上麵再鋪上一層泥沙,拍緊後再以火煆燒,硬度很高,厚0—8厘米。這裏的柱洞底部也墊一、二塊厚木板。室外四周還有排水溝的設施。馬家浜發現的一座建築,也是呈長方形。其南北長7米,東西寬2.75—3米,東、西兩側各有六個柱洞,南邊中部有一柱洞,東側自北往南數四、五柱洞之間的間距較大,當為房門處。柱洞內填粘土,兩個柱洞尚存殘木柱,四個柱洞中有作為柱礎朽木板痕跡。房屋的地麵為一層厚約8厘米的黃綠色硬土。在房屋的北部,發現了延伸到室外的大片紅燒土,全為不規則的大塊,麵較平整,上留有樹枝或蘆葦燒毀後的痕跡。在這片紅燒土塊的南端,上麵還壓著大量草灰。這當是房屋燒毀時倒塌的屋牆和房頂的殘留。發掘時,在這房屋範圍內采集了陶片、骨鏃及骨鑿等。


    馬家浜文化的陶器頗具特色,多作紅色,也有為數不多的灰色及黑色陶,質地分泥質及夾砂的兩類,夾砂陶羼和料是砂粒和蚌末,一般質地較租。器壁外紅裏黑或表紅胎黑,是泥質紅陶的特點。陶器均為手製,部分經過慢輪修整,燒成溫度為800°—870c。器表以素麵為主,盛行在陶器上塗抹紅衣,不僅常以此作為泥質紅陶的裝飾,同時,亦見於一些夾砂紅陶乃至泥質黑陶中一些器皿。紋飾較簡單,有弦紋、刻點紋、按壓窩紋、小鏤孔及附加堆紋和彩繪。彩繪陶雖少,卻頗具特點,有紅彩及黑彩兩種,基本上是由直線條紋組成的幾何形紋飾,如由網格三角形及長方形或由拱橋紋組成的圖案。器形種類不多,主要器形是寬簷深腹圜底釜、扁錐足或圓錐形足的釜形鼎、喇叭形座的豆、敞口盆、缽、雙耳罐和平底或帶三、四個足的盉及壺,以及特征鮮明的長方形燒火袈(可能是用於燒烤食物的爐箅)。這裏的陶器有的往往安上雞冠耳或尤具特色的牛鼻式耳(圖2—50)。


    馬家浜文化層位上晚於河姆渡文化。從陶器形態分析,可認為它直接起源於以羅家角早期為代表的遺存。後者基本上同於河姆渡遺址的早期,而同時保持著一些地域性差異,兩者當屬同一文化的不同的地方性變體。同時,馬家浜文化的後繼者,是崧澤文化。這種文化和蘇北的青蓮崗為代表的遺存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浙江嘉興馬家浜新石器時代遺址的發掘》,《考古》9年第京博物院《江蘇吳縣草鞋山遺址》,《文物資料叢刊》3。


    有著較多的聯係,也如前述,通過中間媒介而和大溪文化交往,羅家角較晚地層中出上的白陶豆3,可能是大溪文化影響的產物。


    馬家濱文化用石、玉及骨、角、陶等材料製作工具、用具及裝飾品。骨角器有“l”形鹿角器、鑿、鏃、矛、魚鏢、錐及針等陶器有紡輪、網墜及杵石、玉器育斧、锛、鋤、礪石及玦、璜、環、鐲,以及木材製成的木鏟及泥抹子等。已廣泛采用磨製技術製作石、玉及骨角器,石斧中有不少是穿孔石斧,較晚階段出現了有段石锛。居民過著以稻作農業為主的定居生活,漁獵采集業相當發達。據草鞋山及崧澤出土的稻穀及炭化米的鑒定,知當時種植的稻穀有秈稻和粳稻兩種。馬家浜出士的獸骨,約超過陶片十餘倍,在t及t2的50平方米年,約有獸骨一千公斤左右,經鑒定知為水牛、鹿、野豬、狐狸、麝、水龜及蚌等,其中以水牛及鹿為最多。草鞋山出土的動物遺骨中,最多的是梅花鹿、四不像、野豬、牙麞及水牛、也有狗,水生動物則有草龜、鱉、河蚌、鯉魚及鯽魚。梅堰出土的獸骨經鑒定得知是以牛骨及鹿角占多數,其中很多骨、角見到經砸、擊、鋸削留下的痕跡,圩墩發現的螺螄殼多被敲去尾部,當為食用的殘留。一些遺址中還見到梅核、圓角菱及桃核。這些情況,顯示漁獵及采集仍是當時居民經濟生活的重要來源。


    水牛、豬及狗是當時飼養的家畜。


    草鞋山發現的三塊紡織物殘片,經鑒定認為纖維原料可能是野生葛,織物為緯起花的羅紋織物。織物的密度是,經密每厘米約十根,緯密每厘米羅紋部約二十六至二十八根,地部十三至十四根,花紋為山形斜紋和菱形斜紋,織物組織結構是絞紗羅紋,嵌入繞環斜紋,還有羅紋邊組織。它不同於此時在黃河流域陶器底部印痕所反映的平紋粗麻布,是相當進步的織造工藝的產物。


    圩墩發掘的六十二座墓葬4中,被確定性別的成年人墓四十四座,其中男性二十四,女性二十座。具有隨葬器物的墓葬,男性八座,占整個男性墓的女性墓十二座,占女性墓總數的0%,可見,女性擁有隨葬品的比例高於男性。同時,女性墓中隨葬工具的計十座,其中九座隨葬的是紡輪,一座隨葬穿孔石斧,在隨葬紡輪的一座墓葬(m)中,同時還隨葬了骨鏃;男性墓隨葬工具四座,兩座是“l”形鹿角器,一座是石锛及骨鏃,另一座墓主人是老年,隨葬了石紡輪。圩墩972年發掘所見到的情形是,玉玦、玉璜及紡輪是女性的隨葬品(973年發掘的m40,隨葬玉塊兩塊,鑒定亦為女性),“l”形鹿角器則是男性的隨葬品。可見紡織是婦女的勞動領域,使用“l”形鹿角器的勞動,則隻是男子從事的職業,除此之外,在其它勞動領域中男女性別似乎不存在明顯的界限。同時,女性擁有隨葬品的墓葬比例居高的情況,可能是婦女地位較高的反映,或許馬家浜文化居民的社會,還處於母係氏族製階段。


    3常州市博物館《江蘇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時代遺址的調查和試掘》,《考古》974年第


    吳蘇《圩墩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考古》978年第4期。第三章銅石並用時代(約公元前3500年至前2000年)


    第一節這一時期的概觀大約從公元前3500年開始,我國的遠古文化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銅石並用時代。


    我國的銅器究竟是什麽時候發明的,目前還不能遵為定論。雖然古文獻中有“黃帝采首山之銅,鑄鼎於荊山之下”(《史記·封禪書》)和“蚩尤作冶”(《屍子》)、“蚩尤以金作兵器”(《世本》)的傳說,但黃帝、蚩尤是否真有其人,是否真有采銅、作冶、作銅兵的事,都是很難確證的,他們所處的真實年代更是難以論定。我們從這些隻鱗片爪的傳說記載中,隻能知道古人認為銅器的發明較早而已。不過,近年來的考古發現已為這個問題的解決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我們現在已可大致認定,至少在仰韶文化的後期,即大約在公元前3500年以後的一個時期,我們的祖先已經知道了銅,並且已會製造簡單的小件銅器。


    銅和許多金屬一樣具有美麗的光澤,又富有延展性,可以經過錘煉做出很細很薄的器具。銅器用壞了還可以回爐重新鍛打或鑄造,以做成新的器具。這些都是傳統的石器所不可比擬的。但銅的原料比較少,有天然產狀的銅更少;當時對銅礦的認識還十分困難,認識和發現了也不易開采。加以煉銅時所需溫度較高,純銅熔點為084c,在當時並不是很容易達到的。所以在銅器發明以後的相當長一段時間裏,我們所能看到的僅僅是一些很小的器具如小刀、錐、鑿、鑽、指環動手鐲等,無論在生產上還是在日常生活上都還沒有占居重要地位。從成份來看,大多數屬紅銅,即比較純的銅,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從天然銅塊製造出來的;有些則含雜質甚多,包括錫、鉛、鋅、鐵及某些非金屬物質,故有些表現為青銅甚至黃銅的性狀。但那多半不是人們有意識地製造的合金,而是礦石本身不純所致。這情況大約一直繼續到夏代以前,即大約公元前2000年前的時期。從那以後,人們已經學會製造青銅器,從而進入了我國曆史上光輝燦爛的青銅時代。


    在銅石並用時代,石器製作技術已臻完善,農業生產進一步提高,物質文化的內容逐漸豐富起來。不同地區之間和同一地區、同一人們集團內部的分化都明顯加深,而家庭的結合則日見穩固。從前分散的部落逐漸結成聯盟,中心聚落和城堡相繼出現,掠奪性戰爭愈演愈烈,最後導致了原始社會的解體。


    就整體而言,我國的銅石並用時代還可分為早晚兩期。早期大約從公元前3500年至前200年,相當於仰韶文化後期。這時在黃河中遊分布著仰韶文化,黃河下遊是大汶口文化,黃河上遊是馬家窯文化。在長江流域,中遊的兩湖地區主要是大溪文化晚期和屈家嶺文化,下遊包括太湖流域主要是崧澤文化。


    這階段的銅器還很稀少,僅在個別地點發現了小件銅器或銅器製作的痕跡。石器則已普遍通體磨光,並已廣泛地運用切割法和管鑽法這種相當先進的石器加工方法,有些地方出現了專門製作石器的手工業作坊。農具中的石鏟向扁薄發展,形式變得多樣化,有梯形鏟、舌形鏟和雙肩鏟等。陶器的顏江蘇省文物工作隊《江蘇吳江梅堰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93年第期。色和質地趨於多樣化,除紅陶外,還有黑陶、灰陶、青灰陶和白陶。陶器種類增多,普遍出現高領甕和帶咀罐。同時出現了各種地方性產品,如大汶口文化的鬹、背水壺和觚形杯,大溪文化的雙腹杯和直筒形瓶,仰韶文化的喇叭口尖底瓶等。這一階段最流行的陶器紋飾是籃紋和附加堆紋。彩陶由盛而衰乃至消滅,同時出現某些彩繪陶,即在陶器燒成後再繪上花紋,容易脫落,通常是在黑陶上繪朱紅色或紅黃兩色花紋。


    各地都出現一些大型的村落遺址,其麵積從數十萬到一百多萬平方米不等。有的遺址有兩三百座房屋,有的墓地有上千座墓葬;有的村落遺址中的房屋規模和質量明顯高於周圍的遺址,有的地方的墓葬特別大,隨葬品不但特別多,而且做工極精、遠高於周圍其它墓地。這些情況表明當時已出現某種中心部落,即部落聯盟的經常性駐地。


    埋葬習俗的變化十分明顯。除個別的例外,前一時期流行的多人合葬與同性合葬已經基本絕跡,大量流行單人葬,同時新出現一些一對成年男女的埋葬。這種埋葬一般是男左女右,似已形成某種製度。推測這些都是一種夫妻合葬,是家庭經濟鞏固的一種表現。


    這時在某些墓地中,大中小墓葬的分化十分明顯,大墓可以有一、二百件隨葬品,其中有玉器、象牙雕刻,鼉鼓及各色精美陶器,有時還隨葬十幾乃至幾十個豬頭或豬下顎骨,而小墓隨葬僅一二件質地粗劣的產品。這說明部落內部的分化也已十分明顯。不過這種情況往往隻是某些中心部落的墓地才是這樣,多數墓地則隻存在小型墓和個別中型墓葬。


    銅石並用時代晚期大約從公元前200年至前2000年,正是龍山文化及其同時代諸文化活躍的時期。這時期民族文化區已經萌芽,一些考古學文化往往可以同古史傳說中的族係相照應。龍山文化分布於黃河下遊的山東和蘇北一帶,當是東夷的史前文化;黃河中遊的河南、河北、山西、陝西等地分布著“中原龍山文化”,它本身又包含著後崗二期文化、造律台類型、王灣三期文化、陶寺類型和客省莊二期文化等,應是諸夏的史前文化;長江中遊在屈家嶺文化之後是石家河文化,應當是苗蠻各族的史前文化;長江下遊至杭州灣一帶是良渚文化,它可能是古越人史前文化的一支。


    這一階段在黃河長江流域已普遍發現銅器,種類包括手工工具、裝飾品、個別生活用品和樂器。陶器往往采用輪製,尤以東方沿海一帶為甚。由於燒製技術的改變,這時已很少見到紅陶,一般是黑陶和灰陶。彩陶完全消失,個別地方有彩繪陶。在黃河中遊和長江中遊的廣大地區,除繩紋和籃紋外還流行方格紋,東方沿海則多素麵或弦紋。


    這一階段在中心部落的基礎上出現了城牆設施,這些古城可能是當時的軍事、政治中心。房屋建築技術有明顯的進步,許多地方都使用夯築或土坯砌牆,黃河中遊往往使用白灰抹牆和地麵。


    這一階段的某些墓地大中小墓葬分化明顯,個別出現了殉葬。到處都有許多亂葬坑,有的地方還發現有做頭蓋杯和剝頭皮的風俗,用卜骨占卜之風十分盛行,而占卜的主要內容可能是戰爭。凡此都說明這時已進入軍事民主時期,人們站在城樓上已經可以望見東方文明的曙光了。


    第二節銅石並用時代早期仰韶、王灣和大河村仰韶村的遺址發現以後,人們一直懷疑其文化遺存是否單純,是否還可以劃分為若幹文化期。959至90年發掘了河南洛陽王灣遺址,發現了十分豐富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其特征同仰韶村者基本相同。而王灣有非常清楚的地層關係,依據它可將其全部遺存劃分為三大期,其中王灣一期為仰韶文化前期,王灣二期即為仰韶文化後期,而二期本身又可分為前後兩段或細分為四段。972至975年發掘的鄭州大河村遺址,也是一處包含很多文化期的十分豐富的新石器文化遺址。它的第三期和第四期大體相當於王灣二期的前段(圖3—),第五期則相當於王灣二期的後段或稍晚。為了搞清楚仰韶村遺址的分期,980至98年進行了小規模發掘,獲得了十分清晰的地層關係,可據以將該遺址初步劃分為四期。它的第二期相當於王灣圖3—仰韶文化後期的器物(鄭州大河村f20出土)


    —.陶鼎;7—9、3—5、陶罐陶壺;2.骨笄;.7.陶杯;8.9.石球;20.陶箅;2.陶碗陶豆;23.陶盆;24.2.陶器蓋;27.殘陶器;25.彩陶缽;28.彩陶罐。


    二期前段,第三期則相當於王灣二期的後段。仰韶村、王灣和大河村的仰韶後期遺存,在河南中西部的伊洛——鄭州地區是有代表性的。其前段過去曾稱之為豫西仰韶文化,後來又被稱為秦王寨類型或大河村類型;其後段則是與廟底溝二期文化相當的一種地方性遺存。


    這些遺存的共同特征是磨製石器發達,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梯形鏟、有肩鏟和穿孔扁斧;紅陶逐漸減少而黑陶灰陶逐漸增加,彩陶逐漸減少而籃紋、附加堆紋陶逐漸增加,代表性陶器是鑿形足鼎、折腹盆、小口高領甕、帶咀罐和鏤孔豆等。流行分間式房屋;墓葬多單人葬,很少見隨葬品。嬰兒葬具非專用品而多實用器,且形式多樣而不固定,常用鼎、豆、彩罐、盆、甕等扣合而成。這些都同仰韶前期有很大的不同。


    仰韶後期文化發展的統一性和地方差異在陝西、山西、河北等地也分布著豐富的仰韶後期遺存。它們同伊洛——鄭州地區的仰韶遺存有許多共同之處,例如都有喇叭口尖底瓶、帶咀罐、直筒形罐、籃紋發達等;它們有相似的發展規律,如彩陶減少而籃紋和附加堆紋增加,紅陶減少而灰陶增加等它們的發展階段也基本上是同步的,都可劃分為兩個較小的階段前段在陝西是半坡晚期類型,在山西南部和河南西部是西王村類型,在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是大司空類型,它們同王灣二期《江蘇吳興邱城遺址發掘簡介》,《考古》959年第9期。


    羅家角考古隊《桐鄉縣羅家角遺址發掘報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學刊》98年。吳蘇《圩墩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考古》978年第4期。的前段或秦王寨類型是基本同時的(圖3—2);後段在陝西是泉護二期,在晉南豫西是廟底溝二期,在冀南豫北是台口類型,它們同王灣二期的後段是基本同時的。


    但是,各地仰韶遺存又有很明顯的差異。從陶質陶色來看,河南、河北細泥陶較多,黑陶和灰陶較多;而陝西、山西細泥陶圖3—2仰韶後期地方類型的分布.半坡晚朗類型;2.西王村類型;3.秦王寨類型;4.大司空類型;5.海生不浪類型。


    少,灰褐陶較多;從陶器紋飾來看,河南、河北彩陶較多,素麵陶較多,同時有一定數量的籃紋陶;即山西、陝西彩陶極少,素麵陶也較少,籃紋和附加堆紋甚多,並有一定數量的繩紋。就是豫北、冀南同伊洛——鄭州地區,彩陶花紋也是很不一樣的。前者多豆莢紋、細腰紋、雙鉤紋和竹葉紋,後者多帶狀網格紋、∽紋、x紋等。器形的差別就更大些。陝南關中地區器形比較簡單,僅寬平沿盆和繩紋罐較富特征。晉南豫西多直筒罐、斝;伊洛——鄭州地區多鼎、豆已如前述,而冀南豫北則基本上無鼎、豆和尖底瓶,那裏較富特征的器物是斂口彩陶缽和折腹彩陶盆等。


    應當指出,上述地區在仰韶前期的文化麵貌也不是完全一致的,但其差別不如後期明顯,且發展趨勢不同前期是差別越品來越小而統一性越來越大,後期是差別越來越大。這種內部分化趨勢的加強,以及仰韶文化基本特征的逐漸消失,最終導致了仰韶文化的消亡。


    仰韶後期相鄰諸文化的蓬勃發展仰韶前期對相鄰原始文化的影響是逐漸加強的。到了仰韶後期,相鄰諸原始文化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它們受到仰韶文化的影響日漸縮小,而對仰韶文化的影響則不斷增加。這一變化在山東和蘇北的大汶口文化中表現得特別明顯。


    大汶口文化究竟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的,學術界存在著不同的看法。有的主張從劉林等墓地所代表的時期算起,有的主張從大汶口早期墓葬所代表的時期開始,還有主張從所謂景芝期或大汶口晚期墓開始的。不論怎樣劃分,公元前3500年前後(大汶口早期墓開始的年代)應是一個重要的分界線2,而這也正是仰韶文化前期和後期的分界線。


    正是在這個分界線以後,大汶口文化的若幹主要特征才逐漸形成。例如陶器中的鬶、背水壺、盉、高柄杯、筒形杯、高領甕、大口尊等,都是在這條分界線以後逐漸出現的,鼎和豆雖然出現得很早(也延續得很晚),從這以後在形製上也有顯著的變化。


    這時陶器的質地和顏色也變得多樣化起來。除一般的泥質陶和夾砂陶外,還有細泥陶(原料經過精細的加工淘洗)和白陶(用高嶺土做原料)。紅陶逐漸減少,黑陶和灰陶逐漸增加,還有一種青灰色的細泥陶也是前所未見的。


    這時陶器的紋飾中出現籃紋和大量鏤孔。某些紅陶施深紅色陶衣。彩陶2常州市博物館《江蘇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時代遺址的調查和試掘》,《考古》974年第2期。逐漸減少,彩紋多單色(黑色或紅色),也有用黑、紅、白幾種顏色飾於同一器物上的。在彩陶花紋中使用白色線條乃是大汶口文化的一個特點。彩紋母題多網格紋(帶狀、菱形、三角形等)、波浪紋、折波紋、旋渦紋等(圖3—3)。


    這時石器開始采用切割法和管鑽法,一般通體磨光形體也非常規整。有些穿孔玉斧的加工更是達到了很高的工藝水平。


    這時期的墓葬發現甚多,一般實行單人葬,以前較流行的多人合葬和同性合葬這時已基本消失,僅魯東見有個別的例子。在若幹墓地中都發現過一些夫妻合葬墓,男左女右,似已形成某種製度。而某些墓地中大墓和小墓的區別已非常明顯,反映了氏族社會內部的貧富分化。


    可以看出,上述特征不但同前一階段有很大的變化和進步,就是同仰韶後期的文化特征也是十分不同的。它的某些工藝水平如石器和玉器的製作、白陶的製造等,都比同時期的仰韶文化為高。由此可見到了仰韶文化後期,它的東方鄰居不但已經趕上,而且在某些方麵超過了它自己的發展水平。不過大汶口文化的發展並不是在自我封閉的情況下實現的,它同仰韶文化及其它相鄰原始文化存在著相當密切的關係。不難看出,大汶口文化的鼎、豆的形製顯然影響到仰韶文化的同類器物,它所特有的背水壺也不隻一次地在仰韶文化秦王寨類型的遺存中發現。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河南省仰韶文化的分布範圍內,往往發現有典型的大汶口文化的墓葬。說明大汶口文化對於仰韶文化的影響,至少有一部分是伴隨著人口的流動而實的。


    同一時期仰韶文化對大汶口文化的影響在程度上雖然要小一些,也還是相當明顯的。例如仰韶文化陶器上的籃紋和彩陶上的帶狀網格紋,就都是在這個時候傳入大汶口文化的。


    兩個文化的密切聯係,還可從二者發展的同步性體現出來。仰韶文化後期可分兩個階段,大汶舊文化也有相應的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二看幾乎同時出現小口高領甕,很難說是誰影響了誰。仰韶文化出現帶咀罐,而大汶口文化則出現盉,盡管器形不同,在帶咀這一點上卻是共同的。到第二階段又幾乎同時出現袋足器,不過仰韶文化是斝而大汶口文化是袋足鬶。至於在陶質、陶色和紋飾的變化趨勢方麵,在若幹器物形製的細節方麵,這種同步性幾乎到處可見。隻是這種發展並沒有淹沒兩個文化自身的特色,毋寧說由於兩個文化內容的日益豐富,它們的特色倒是比以前更加鮮明了。


    類似的情況在長江中遊的新石器文化中也能看得出來。那裏相當於仰韶文化後期第一階段的是大溪文化晚期,相當於第二階段的則是屈家嶺文化。大溪文化分布幹湖北大部、四川東部和湖南北部。其晚期石器多通體磨光,並廣泛運用切割法和管鑽法,典型器形有穿孔扁斧、圭形鑿和有肩锛等。陶器多紅色和黑色,也有少量灰色和米黃色的。紋飾有瓦紋、戳印紋和鏤孔。一部分紅陶施深紅色陶衣,彩紋多用黑色畫成波浪紋、旋渦紋、蘭草紋、欞格紋等,米黃色陶上則畫橫帶、方格和菱格紋等。有些黑陶上有朱繪,亦多幾何圖形,唯常因易於脫落而難於複原全形。大溪文化中最有代表性的器物是圈足盤、圈足簋、筒形瓶、雙腹杯、小口壺等。其它有鼎、罐、盆、甑、碗等。


    大溪文化的居民種植水稻,許多房屋的墊基土和牆皮中都摻和了大量的稻草和稻殼。住房多平地起建,有的甚至築成較周圍稍高的台子。除單間外,也出現了雙間的。房屋夾壁常用竹篾編成,有的柱子也用竹子來做。


    大溪文化的墓葬一般為單人長方土坑,葬式特別,有仰身屈肢(蹲踞式、跪式)和側身屈肢等多種,而仰身直肢反較少見。


    屈家嶺文化主要是繼承了大溪文化,同時吸取了一部分仰韶文化的因素發展起來的。它的生產工具、經濟乃至房屋建築的技術都和大溪文化晚期相差不多,隻是分間式房屋大為增加。一般是每所房子分為兩間或三間,個別也有分為五、六間的。


    屈家嶺文化的陶器多灰色,紅陶和黑陶均甚少,也有部分米黃陶。有少量瓦紋、篦刷紋、籃紋和鏤孔。彩陶減少,主要是米黃色蛋殼彩陶,其花紋除方格子和菱形格子外,多用有濃淡的墨汁在器內外暈染,猶如雲彩。器形多扁足鼎、豆、杯、碗、圈足碗、高柄杯、罐、乳缽和臼等(圖3—4)。大溪文化和屈家嶺文化都同仰韶文化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大溪文化中的典型器物雙腹杯,屈家嶺文化中的典型器物蛋殼彩陶杯和粗陶高柄杯,都曾在仰韶文化後期遺存中發現過。仰韶文化後期秦王寨類型中分間房屋的出現可能也是受到了大溪文化晚期分間房屋的影響。大溪文化中的某些彩陶和屈家嶺文化中的籃紋陶等,則應是受仰韶文化影響的產物。至於小口高領甕的出現,以及折盤豆等的形製特點,則是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大溪——屈家嶺文化所共同有的,並且具有相同的發展階段。


    圖3—4屈家嶺文化的陶器(京山屈家嶺出土).


    罐;2.鼎;3.杯;4.甑;5.器蓋;.8.彩陶碗;7.壺;9.0.彩陶紡輪;.豆。


    長江下遊新石器文化發展的序列和階段性雖然是比較清楚的,但相當於仰韶文化後期的遺存發現較少,似乎也不完全是同步的,同仰韶文化的關係也沒有大汶口文化和大溪——屈家嶺文化那樣密切和直接。


    近年來,在安徽的江淮平原發現了薛家崗文化,它是因其典型遺址潛山薛家崗而得名的。該遺址的新石器文化可分四期,第一期文化遺物甚少,年代大體與馬家浜文化相當;第四期遺存更少,年代應相當於龍山文化早期,都不在本節討論的範圍。第二、三期是該遺址的主要遺存,也應是薛家崗文化的主要內容。


    從某些跡象來看,第二期文化可能同劉林期相當,第三期文化可能同花廳期相當。第三期的碳4年代3220±25b(t(4草木灰,經樹輪校正)也同花廳期差不多。但這兩期的分界似不如大汶口文化和仰韶文化那樣清楚。


    薛家崗第三期文化的主要特征,在石器方麵是加工精細,已用管鑽,通體磨光,以穿孔扁斧、多孔石刀和長條形有段石鑄為大宗。穿孔扁斧中有的用紅色繪花果形紋,恐非單純的工具或武器,而是一種帶儀仗性質的鉞。多孔石刀依長短不同穿一、三、五、七、九、十一或十三孔,均為單數,最長達5.厘米,有的也用紅色繪花果形紋,本當是一種砍刀或鍘刀而作為儀仗性器物。玉器也較發達,有斧、環、璜、管、琮等,有的上麵還留有旋切痕跡。


    陶器以鼎、豆、壺為大宗,次為盆、碗、杯、鬶、甑等。鼎多釜形,鑿形足,足根略起肩,與花廳期鼎足相近。另一種盆形鼎,寬扁足,足上有美麗的刻畫紋,是本文化的一個特點。鬶身如壺,無流,條狀把手,形狀與第二期文化的鬶接近而有別於花廳期的圜把鬶。甑是套在鼎上用的,一般無底(箅),當是用竹篾或荊條編成的活動箅子來用的。這些陶器以黑灰色為主,多數為素麵,不尚紋彩,隻有少數刻劃紋、戳印紋、弦紋和鏤孔等,未見彩陶和彩繪陶(圖3—5)。


    在太湖、杭州灣地區,相當於花廳期或薛家崗第三期文化的是鬆澤文化和越城期(或稱張陵山類型),而相當於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則是良諸文化早期。在這個地區較早的遺存,從河姆渡文化到馬家浜文化,近年都有許多發現,文化麵貌比較清楚,從越城期起則資料甚少,要充分說明這一時期的文化特征及其同相鄰文化的關係,還有待於更多的田野考古發現。


    總之,在仰韶文化後期,黃河中下遊和長江中下遊的文化都已有了較大的發展,黃河下遊的大汶口文化和長江中遊的大溪——屈家嶺文化,在某些方麵已經超過了仰韶文化,並給予仰韶文化以較大的影響。這些文化之間一方麵有相當密切的聯係,且發展階段也大致是同步的;另一方麵又各具特色,構成一幅豐富多彩的圖景。這可以說是本階段文化發展的一個總特點。


    石器製作技術和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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