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壞分子”,指“四類分子”(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之一,屬於“群眾專政”的對象。[]


    “壞分子”是一個留有強烈曆史痕跡的詞語。所謂“壞分子”,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是指“四類分子”(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之一,屬於“群眾專政”的對象“壞分子”是一個“中國特色”的詞語。在民主革命時期,毛?澤?東著作和黨的文件中曾使用過這個概念,主要是指混入革命隊伍的“階級異己分子”和革命群眾中的“不良分子”,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將他們清除出革命隊伍,防止他們搞破壞活動。新中國成立初,在鎮反(1951)和肅反(1955)運動中,有關政策文件開始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壞分子”是作為反革命分子的“附屬品”出現的,內涵不夠明確。建國以後至1970年代末,對“四類分子”長期實行管製勞動、監督改造的政策,其方法是給這些人戴上“帽子”,一般不抓進監獄,而是交給群眾監管,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讓他們在勞動中自食其力,“隻許他們規規矩矩,不許他們亂說亂動”,而且不定期對他們進行批鬥。“四類分子”的概念是逐步形成的。1951年1月起,各地將未作刑事處罰的反動黨團骨幹、特務、地主、惡霸、土匪及其他反革命分子,交給群眾管製,實行監督改造。1956年,根據《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規定,開展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加入農業合作社的規劃工作,富農分子也列為監督改造對象。1957年,除地、富、反之外,壞分子亦列入監督改造對象,合稱“四類分子”。1958年初,將右派分子列入監督改造對象,合稱“五類分子”(即“黑五類”)。


    壞分子的一個重要來源是“勞改釋放犯”,即刑滿釋放的人,本來應當恢複他們的公民權利,但是根據階級鬥爭的需要或者基層領導的意願,可以給他們繼續戴上“壞分子”的帽子。雖然從1960年起,按照黨的政策,對改惡從善、表現好的四類分子,分別給予改變成份、摘掉帽子;但“文革”一來,這些人大都又經受一番折騰。直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從1979年至1983年,對尚未摘帽的四類分子予以全部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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