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別校園
我是07年7月畢業於南京一所重點大學的一名碩士研究生。由於國家的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在那時碩士已經不算是什麽高學曆人才了,大街上本科生到處都是,碩士生一腳也能踹到好幾個,好多研究生找不到工作就讀博,再不行讀博後。有戲言曰:讀完學士,讀碩士;讀完碩士,讀博士;讀完博士,讀博士後;讀完博士後,讀壯士;讀完壯士,讀聖鬥士;讀完聖鬥士,最後就該讀烈士了。在這種形勢下,很難找到一份合意的工作。說實話,我不是一個很優秀的畢業生,英語也不好,雖然過了六級,但口語很垃圾;而且我的性格有點偏內向,交際能力也不好。所以,到了畢業了也沒有找到一份合意的工作,最後去了昆山的一家小的民營企業,告別了校園。
那家公司名叫**art,是做內外牆建築塗料用的水性色漿產品的。公司不到100人,老總也是研究生學曆,以前是當大學講師的,後來下海經商創業的,也算是一位精明能幹的成功人士。我在公司的技術部就任一名小小的研發工程師,說是開發一些項目新產品,而實際上全憑一些個人經驗在不斷的試驗產品,以期用在不同的領域,技術含量不是很高,我們那時常戲稱為“搗漿糊”。白天在實驗室裏做實驗,晚上回宿舍玩電腦上網,有時也和同事們打打拖拉機。
六個月試用期,在平平淡淡中很快就過去了。在此期間公司也搞過一次運動會,一次員工生日party。老總也是知識分子,對我們技術部人員也很看重,期望也高,我們在薪水待遇方麵雖不是很高,但也還可以。但其餘部門卻不是很好,車間工人,司機和門衛工資卻很低,公司的司機幾個月就會辭職,沒有一位是待到一年的。顯然公司的體製還不是很完善,但與我沒有關係,我也隻是管好自己就行了,簽合同時與公司簽了三年。
2工作生活
公司裏的環境也還可以,裏麵種了好多花草,有一個長長的亭子,兩邊載種葡萄。一個不是很大的小湖,裏麵養了好多魚和王八,夏天的時候還有好多王八爬上岸邊來。圍著小湖邊是一圈鵝軟石鋪成的崎嶇小徑,湖中還有一座小橋。在那工作的日子裏,雖然開始對這個行業不是很熟悉,但是我使自己努力的學習、查資料、做實驗,想讓自己盡快適應工作,也能為公司創造一些價值。至今我還能清楚的記得:7月裏為了nippon的綠色色漿,一天裏我做四五個實驗;在投料的時候,炙熱的天氣使得我汗流浹背;每次除去口罩鼻孔裏都是各種顏色的顏料粉。這些都是為了什麽?是自己僅僅為了生活?在我剛進公司的時候,同事與我說過一句話“我們這些從學校一畢業就進公司,把最美好的年輕時光給了公司,公司為我們員工做了些什麽”。
看看公司為員工提供了什麽。我從學校到公司時,公司沒有給報銷一分錢的路費和體檢費,應該說剛從學校出來工作的,大多公司會報銷這些費用的,我也沒有說什麽。可是說到住宿,可不敢恭維,住的是農村裏的民房,裏麵隻有一張床,其餘什麽都沒有。後來我跟管理總監說了一下,其實,我對住宿要求不是很高的,不過總得有張桌子和衣櫃吧,這是生活的最基本要求。在我的懇求下,後來答應給我找了一張桌子。因為是夏天,我裝著衣被的行李包,隻能放在牆角落。後來用被子時,才發現自己的被子因地濕氣發黴了,害得我不但洗了被罩,還得洗了棉被,當時可被氣暈了。
再看看公司的對員工的培訓體製。每隔周的周二晚上5:40到7:30是全公司的統一培訓時間,所謂的培訓是由各部門主管主持,而培訓內容則是就某些話題進行討論或是看一些培訓光碟,培訓的效果如何呢?其實住在公司內的員工也無所謂,就當消磨時間;而不住公司的員工,由於下班後要回家都是很不情願的,不但占用了員工的私人時間,還沒有實用的效果。感覺就像一種形式主義,自以為公司體製很完善有正規的培訓。當然,我也不否認公司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卻沒有係統的規劃。公司好多人都覺得不妥,但誰又會說,誰會敢頂觸公司製度?除非你不想在這混飯吃了。
其實,公司的製度的好壞、完善與否,也不是我一個人所左右的。畢竟這公司也才十年的曆史規模也不是很大,一些不完善之處也能理解。所幸的是我在的技術部門都是年紀相仿的年輕人,大家相處很融洽,主管對我們也很好。當時想,雖然這家公司很小公司的製度也不是很健全,但在技術部如此的氛圍中,也還不錯,可以平平淡淡的過個兩三年。
3新勞動法
總想過一些平靜的生活,但卻事與願違。2008年元月,國家新勞動法出台了。新勞動法規定,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合同時不得有違約金之類,公司的製度應有工會或職工大會投票決定。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但也有兩條是維護公司的利益的,一是禁業限製,為了維護公司的一些商業機密和技術產權,規定一些掌握公司機密和核心技術的員工在離開公司後,在定期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但公司得給予相應的補貼;二是公司對員工的培訓費,指公司對一些員工的技能專業培訓或送員工繼續深造或海外培訓等。公司一見新勞動法出來了,立即響應國家號召,積極出了一套相應得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公司所有員工的基本薪資為850元。員工的加班工資以此為基礎,按國家的規定平時加班1.5倍,每小時為(850/21)x1.5=7.5元,周末為(850/21)x2=10.1元,節假日為(850/21)x3=15.15元。
(2)公司各部門一些員工需與公司簽訂禁業限製。員工離開公司後三到五年後,不準從事本行相關工作,否則追究法律責任並處以10萬以上的賠償費。
(3)公司的培訓費。員工在未到合同期之間離開公司,要賠償公司每年對員工的培訓費用每年3萬元。
其中第一條是所有員工都要簽的補加協議,二三條則是對中層領導以上和涉及公司技術的員工。這三條的撰寫者可對新勞動法專研透徹了,從表麵上看沒有違背勞動法的規定,但卻鑽了勞動法的空子。很容易可以看出,隻要工資高於850元的員工,隻要加班就虧的。而850元卻是昆山的最低工資水平。換句話說,無論誰加班都是不合算的。對於工資3000以上的員工加班時的工資還不如平時高呢。
對於禁業限製也是應該的,這也是合理的。但編寫者卻忘了,簽訂禁業限製是要給禁業補貼的。而公司的培訓費更是瞎扯。勞動法裏所指的培訓是員工的繼續深造、海外培訓、或專業人士的一段時間的專業培訓。一月給員工看兩次碟,一些公司工作的常規培訓也要每年3萬元?自己也不想想,一個本科生的一年學費才不到5000元。
記得當時讓我們簽這幾個協議時,好多人隻簽了第一條,都不想簽二三條。這一切隻不過是一種變相的違約金形式,與國家法律是相違背的。但是都不想讓主管為難,最後還是違心的簽了。我不知道自己當時是怎麽了,隻是沒有肯簽,我知道這是為難了主管。後來我隻是向主管說抱歉,讓主管為難真的很過意不去,隻是自己覺得這個合同補加協議是不合理的,我真的無法簽。也許,自己真的剛從學校畢業出來,出來還沒有懂得這個社會的遊戲法則。在這個社會有錢有權的當官的、公司領導們才是這個社會的主導者,剛從學校出來的、一些農民工人以及社會的打工仔們,隻是他們的勞力、賺錢的機器,而且還不能夠有絲毫的不滿和反抗,不然你們就沒有飯吃、無以為生。一個很單純的、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就這樣做出了一個糊塗得決定,就此也為後來的痛苦鋪下了前奏。
公司當時還很民主的樣子,我們可以再考慮一下協商一下,修改協議也可以的。就這樣的很平安的過了一個春節。
我是07年7月畢業於南京一所重點大學的一名碩士研究生。由於國家的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在那時碩士已經不算是什麽高學曆人才了,大街上本科生到處都是,碩士生一腳也能踹到好幾個,好多研究生找不到工作就讀博,再不行讀博後。有戲言曰:讀完學士,讀碩士;讀完碩士,讀博士;讀完博士,讀博士後;讀完博士後,讀壯士;讀完壯士,讀聖鬥士;讀完聖鬥士,最後就該讀烈士了。在這種形勢下,很難找到一份合意的工作。說實話,我不是一個很優秀的畢業生,英語也不好,雖然過了六級,但口語很垃圾;而且我的性格有點偏內向,交際能力也不好。所以,到了畢業了也沒有找到一份合意的工作,最後去了昆山的一家小的民營企業,告別了校園。
那家公司名叫**art,是做內外牆建築塗料用的水性色漿產品的。公司不到100人,老總也是研究生學曆,以前是當大學講師的,後來下海經商創業的,也算是一位精明能幹的成功人士。我在公司的技術部就任一名小小的研發工程師,說是開發一些項目新產品,而實際上全憑一些個人經驗在不斷的試驗產品,以期用在不同的領域,技術含量不是很高,我們那時常戲稱為“搗漿糊”。白天在實驗室裏做實驗,晚上回宿舍玩電腦上網,有時也和同事們打打拖拉機。
六個月試用期,在平平淡淡中很快就過去了。在此期間公司也搞過一次運動會,一次員工生日party。老總也是知識分子,對我們技術部人員也很看重,期望也高,我們在薪水待遇方麵雖不是很高,但也還可以。但其餘部門卻不是很好,車間工人,司機和門衛工資卻很低,公司的司機幾個月就會辭職,沒有一位是待到一年的。顯然公司的體製還不是很完善,但與我沒有關係,我也隻是管好自己就行了,簽合同時與公司簽了三年。
2工作生活
公司裏的環境也還可以,裏麵種了好多花草,有一個長長的亭子,兩邊載種葡萄。一個不是很大的小湖,裏麵養了好多魚和王八,夏天的時候還有好多王八爬上岸邊來。圍著小湖邊是一圈鵝軟石鋪成的崎嶇小徑,湖中還有一座小橋。在那工作的日子裏,雖然開始對這個行業不是很熟悉,但是我使自己努力的學習、查資料、做實驗,想讓自己盡快適應工作,也能為公司創造一些價值。至今我還能清楚的記得:7月裏為了nippon的綠色色漿,一天裏我做四五個實驗;在投料的時候,炙熱的天氣使得我汗流浹背;每次除去口罩鼻孔裏都是各種顏色的顏料粉。這些都是為了什麽?是自己僅僅為了生活?在我剛進公司的時候,同事與我說過一句話“我們這些從學校一畢業就進公司,把最美好的年輕時光給了公司,公司為我們員工做了些什麽”。
看看公司為員工提供了什麽。我從學校到公司時,公司沒有給報銷一分錢的路費和體檢費,應該說剛從學校出來工作的,大多公司會報銷這些費用的,我也沒有說什麽。可是說到住宿,可不敢恭維,住的是農村裏的民房,裏麵隻有一張床,其餘什麽都沒有。後來我跟管理總監說了一下,其實,我對住宿要求不是很高的,不過總得有張桌子和衣櫃吧,這是生活的最基本要求。在我的懇求下,後來答應給我找了一張桌子。因為是夏天,我裝著衣被的行李包,隻能放在牆角落。後來用被子時,才發現自己的被子因地濕氣發黴了,害得我不但洗了被罩,還得洗了棉被,當時可被氣暈了。
再看看公司的對員工的培訓體製。每隔周的周二晚上5:40到7:30是全公司的統一培訓時間,所謂的培訓是由各部門主管主持,而培訓內容則是就某些話題進行討論或是看一些培訓光碟,培訓的效果如何呢?其實住在公司內的員工也無所謂,就當消磨時間;而不住公司的員工,由於下班後要回家都是很不情願的,不但占用了員工的私人時間,還沒有實用的效果。感覺就像一種形式主義,自以為公司體製很完善有正規的培訓。當然,我也不否認公司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卻沒有係統的規劃。公司好多人都覺得不妥,但誰又會說,誰會敢頂觸公司製度?除非你不想在這混飯吃了。
其實,公司的製度的好壞、完善與否,也不是我一個人所左右的。畢竟這公司也才十年的曆史規模也不是很大,一些不完善之處也能理解。所幸的是我在的技術部門都是年紀相仿的年輕人,大家相處很融洽,主管對我們也很好。當時想,雖然這家公司很小公司的製度也不是很健全,但在技術部如此的氛圍中,也還不錯,可以平平淡淡的過個兩三年。
3新勞動法
總想過一些平靜的生活,但卻事與願違。2008年元月,國家新勞動法出台了。新勞動法規定,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合同時不得有違約金之類,公司的製度應有工會或職工大會投票決定。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但也有兩條是維護公司的利益的,一是禁業限製,為了維護公司的一些商業機密和技術產權,規定一些掌握公司機密和核心技術的員工在離開公司後,在定期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但公司得給予相應的補貼;二是公司對員工的培訓費,指公司對一些員工的技能專業培訓或送員工繼續深造或海外培訓等。公司一見新勞動法出來了,立即響應國家號召,積極出了一套相應得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公司所有員工的基本薪資為850元。員工的加班工資以此為基礎,按國家的規定平時加班1.5倍,每小時為(850/21)x1.5=7.5元,周末為(850/21)x2=10.1元,節假日為(850/21)x3=15.15元。
(2)公司各部門一些員工需與公司簽訂禁業限製。員工離開公司後三到五年後,不準從事本行相關工作,否則追究法律責任並處以10萬以上的賠償費。
(3)公司的培訓費。員工在未到合同期之間離開公司,要賠償公司每年對員工的培訓費用每年3萬元。
其中第一條是所有員工都要簽的補加協議,二三條則是對中層領導以上和涉及公司技術的員工。這三條的撰寫者可對新勞動法專研透徹了,從表麵上看沒有違背勞動法的規定,但卻鑽了勞動法的空子。很容易可以看出,隻要工資高於850元的員工,隻要加班就虧的。而850元卻是昆山的最低工資水平。換句話說,無論誰加班都是不合算的。對於工資3000以上的員工加班時的工資還不如平時高呢。
對於禁業限製也是應該的,這也是合理的。但編寫者卻忘了,簽訂禁業限製是要給禁業補貼的。而公司的培訓費更是瞎扯。勞動法裏所指的培訓是員工的繼續深造、海外培訓、或專業人士的一段時間的專業培訓。一月給員工看兩次碟,一些公司工作的常規培訓也要每年3萬元?自己也不想想,一個本科生的一年學費才不到5000元。
記得當時讓我們簽這幾個協議時,好多人隻簽了第一條,都不想簽二三條。這一切隻不過是一種變相的違約金形式,與國家法律是相違背的。但是都不想讓主管為難,最後還是違心的簽了。我不知道自己當時是怎麽了,隻是沒有肯簽,我知道這是為難了主管。後來我隻是向主管說抱歉,讓主管為難真的很過意不去,隻是自己覺得這個合同補加協議是不合理的,我真的無法簽。也許,自己真的剛從學校畢業出來,出來還沒有懂得這個社會的遊戲法則。在這個社會有錢有權的當官的、公司領導們才是這個社會的主導者,剛從學校出來的、一些農民工人以及社會的打工仔們,隻是他們的勞力、賺錢的機器,而且還不能夠有絲毫的不滿和反抗,不然你們就沒有飯吃、無以為生。一個很單純的、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就這樣做出了一個糊塗得決定,就此也為後來的痛苦鋪下了前奏。
公司當時還很民主的樣子,我們可以再考慮一下協商一下,修改協議也可以的。就這樣的很平安的過了一個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