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三十三天的庭審沒有一天是輕鬆的,以葉子菁為首的九人公訴群體,麵對辯護席上眾多被告和強大辯護陣營,精神壓力一直很大。雖說各旁聽單位按市委要求做了工作,鬧法庭的事沒再發生過,但部分單位旁聽者的抵觸情緒仍然很大,喝倒彩的事還時有發生。被告律師中也不乏高手,法庭辯論一直十分激烈,尤其在瀆職和濫用職權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糾纏得很厲害。起訴消防支隊一位玩忽職守的副支隊長時,連經驗豐富的十佳公訴人高文輝也陷入了被動。這位副支隊長在安全檢查上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可卻在“八一三”救火時嚴重燒傷,脖子上的繃帶至今還沒取下來,旁聽者對其產生同情完全可以理解,加上辯護人的辯護極富感**彩,高文輝陳述的法律事實就在無形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認為是“把英雄送上了法庭”。可也正因為有了這些激烈的辯論,“八一三”大案中的每一個關鍵細節,每一個被告人的法律責任才進一步明晰起來,最終給判決提供了充分的根據。


    長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失火罪的最高刑期判處查鐵柱有期徒刑七年;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判處周秀麗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消防責任事故罪、行賄罪、組織具有***性質團夥罪、綁架殺人罪,判處蘇阿福死刑;以受賄和濫用職權罪判處了湯溫林、言子清有期徒刑各十二年,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包庇***性質組織罪,判處王小峰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十二名涉案被告也被判處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十二名犯有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罪的被告幾乎全部適用刑法的最高刑期,一律七年。消防支隊那位受傷的玩忽職守的副支隊長也沒能逃脫法律的懲罰,雖然考慮了他本人救火時的表現,仍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應該說,整個“八一三”大案的判決是有充分的法律根據的,既公正,又嚴厲。法庭判決宣布後,查鐵柱和言子清等十九名被告均表示認罪伏法,不再上訴。


    但是,在對周秀麗的量刑問題上,公訴方和法院方麵產生了重大分歧。周秀麗受賄三十萬,適用刑期為九年,濫用職權罪適用刑期為七年,合並執行十五年,在法律上沒什麽大問題。周秀麗和她的辯護律師進行最後陳述時,也一反往日庭審時的表現,表示認判服法。葉子菁卻代表檢察機關提起了抗訴,指出:盡管周秀麗受賄額沒達到死刑標準,但受賄後果極為嚴重,應處極刑,要求對周秀麗加重刑事處罰。這下子炸了鍋,周秀麗在法庭上叫了起來,說葉子菁是公報私仇,和自己的兩個辯護律師商量後,當場改變了認判服法的態度,以量刑過重的理由,提出上訴。


    周秀麗的反應在葉子菁的意料之中,向法院提交了抗訴書後,葉子菁沒再多瞧周秀麗一眼,率著起訴處長高文輝等八個同誌,集體行動,一起離開了公訴席。


    接下來發生的事卻出乎葉子菁的意料,葉子菁怎麽也想不到,就在周秀麗做出激烈反應的同時,火災受害者家屬竟也做出了激烈的反應,而且,把對判決的不滿全發泄到她和檢察機關頭上去了,判決結束之後就把她和高文輝等人團團圍住了。


    事情發生得很突然,在此之前毫無征兆。在三十三天的庭審過程中,葉子菁和起訴處的同誌都是集體行動的,坐同一部麵包車來,又坐同一部麵包車走,這部三菱麵包車一直停在人民舞台後院裏。這日卻走不了了。葉子菁和高文輝等人走出人民舞台後門就注意到,麵包車前不知啥時聚起了上百號人,麵包車的車身也掛上了一條血紅的大幅標語:“血債要用血來還,強烈要求嚴懲殺人犯查鐵柱!”


    高文輝挺機靈,一看情況不對,和身邊幾個男同誌要保護著葉子菁退回去。


    葉子菁卻大意了,沒當回事,推開高文輝說:“怕什麽?我們做點解釋嘛!”


    高文輝說:“葉檢,你解釋什麽?判決是法院做的,要解釋也是法院解釋!”


    就在這當兒,那些男男女女擁到了麵前台階上,團團圍著葉子菁,七嘴八舌叫了起來:“檢察長,這事你得解釋!查鐵柱怎麽判得這麽輕?你們怎麽起訴的!”


    “死了一百五十六人,隻判了七年,這你們檢察院為什麽不抗訴?!”


    “葉子菁,你說,你和檢察院到底收了查鐵柱和長山礦務集團多少好處?!”


    “這個查鐵柱得判死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對,我們要讓查鐵柱為那一百五十六人抵命!”


    …………


    就在這片刻的混亂之中,葉子菁、高文輝和起訴處的同誌被分割包圍了。葉子菁當時還勉強站在台階上,處在一個居高臨下的位置,親眼看到自己的愛將高文輝被圍在三步開外的台階下,被那些處於激動中的男男女女們推來搡去。


    葉子菁這時還沒想到會出事,更沒想到會有人在法庭門口,在眾目睽睽的公共場所向她下手。她還在想做些解釋,便揮著手叫了起來:“靜一靜,大家都靜一靜,不要這麽吵嘛!真要聽我解釋,就請你們先讓開一些,都往後退退!”


    麵前的人群讓開了些,也安靜了些,高文輝趁機脫身,擠到葉子菁麵前,用自己的身體隔開近在咫尺的群眾,抵了抵身後的葉子菁,再次示意葉子菁退回去。


    葉子菁仍沒退,拉開高文輝,麵對著台階下的男男女女,大聲說了起來:“大家要搞清楚,查鐵柱到底犯了什麽罪?是放火罪嗎?是殺人罪嗎?都不是!法庭的審理過程大家都看到了,人證、物證也都看到了,就是失火嘛!失火罪的最高量刑標準是七年徒刑,正因為‘八一三’大火的後果極其嚴重,造成了一百五十六人**,法院判決時才從重了處罰!我們的起訴沒有錯,法院的判決也沒有錯!”


    人群中,有個小夥子叫了起來:“原來不說是放火嗎?怎麽變成失火了?”


    葉子菁道:“誰說是放火啊?如果你認為是放火,就請你拿出證據來!”


    小夥子硬擠到葉子菁麵前:“這個證據得你檢察長拿,隻要你別包庇!”


    葉子菁警告道:“這位年輕先生,我請你說話注意點,不要信口開河!”


    小夥子一下子哭了:“我信口開河?我老婆不明不白地燒死了,燒成了一截木炭,她……她還懷著孕,兩條人命啊!查鐵柱隻判了七年,說……說得過去嗎?”


    葉子菁眼前馬上出現了0334號物證照片,那是個燒得慘不忍睹的孕婦照片,也不知是不是這位年輕人的老婆?心便軟了下來,和氣地┤拔康廓:“小夥子,不要這麽激動好不好?你和受害者家屬們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啊,我們執法必須不枉不縱是不是?我們都要尊重法律是不是?”


    小夥子根本聽不進去,抹著淚,不管不顧地叫了起來:“葉檢察長,你別和我說這麽多!這個查鐵柱就得判死刑,就得千刀萬剮!別管他失火還是放火!”


    許多人也跟著吼了起來:“對,判死刑,判死刑!”


    “你們對查鐵柱也得抗訴,這事不算完!”


    “周秀麗該死,查鐵柱也該死!”


    “查鐵柱是直接責任人,比周秀麗罪還大!”


    “一命抵一命,得*斃查鐵柱一百五十六次!”


    …………


    麵對這種場麵,葉子菁真不知該說什麽才好,心裏禁不住一陣陣悲哀:這就是中國法製必須麵對的另一種現實,人們的感情常常在自覺不自覺中代替了法律。她絕不相信旁聽了三十三天庭審之後,擁在麵前的這些人們還弄不清什麽叫失火罪。唯一的解釋隻能是,當人們的感情和法律產生矛盾時,法律意識就淡薄了,甚至就不存在了!這實際上是對法律的另一種挑戰,很普遍的挑戰。也正因為這種挑戰的長期存在,共和國的曆史上才出現了類似那位老奶奶和孩子被活埋的人間慘劇!


    葉子菁無心再做什麽解釋了,在一片擁擠吵鬧聲中,和高文輝一起東奔西突。


    受害者家屬們不幹了,吵著鬧著,四處堵著,既不讓葉子菁和高文輝退回人民舞台,也不讓葉子菁和高文輝接近十幾步開外的麵包車。對葉子菁的行刺事件就在這時發生了:有人趁混亂之機,用三角刮刀在葉子菁臀部狠狠捅了一刀。葉子菁挨了一刀後,一時竟沒反應過來,竟仍在那些受害者家屬的推推搡搡中走了幾步。


    倒是葉子菁身後的一個婦女先驚叫了起來:“血!有……有人捅了檢察長!”


    幾乎與此同時,劇烈的疼痛席卷而來,葉子菁這才發現自己被暗算了,扭頭一看,左腿製服的褲子已被鮮血浸透了。


    像似聽到了什麽號令,圍在葉子菁麵前的男男女女們一下子驚恐地退開了。


    這時,又有人叫:“凶手就在我們這些人中,快關門,別讓凶手逃了!”


    許多人這才如夢初醒,配合起訴處的同誌和幾個法院的法警把後院的大門和通往人民舞台的兩個邊門全關上了。也在這時候,葉子菁軟軟倒在了高文輝懷裏。


    高文輝不敢相信麵前的現實,摟著渾身是血的葉子菁,不知該說什麽才好。


    身邊,許多受害者家屬又七嘴八舌說了起來:“葉檢,這可不是我們幹的!”


    “葉檢,我們對判決有意見,可也不會對您下手,大火又不是您引起的!”


    “就是,就是。葉檢,我們意見再大也不會這麽幹嘛!”


    …………


    高文輝聽不下去了,捂著葉子菁還在流血的傷口,含淚叫了起來:“好了,好了!你們都住嘴吧!不是你們這麽圍著鬧,能出這種事嗎?滾,都滾遠點!”


    葉子菁覺得高文輝太粗暴了,要高文輝不要說了,自己又有氣無力地對著麵前的受害者家屬說了幾句:“大家都……都不要怕!我心裏有數,這……這種事不是你們幹的!可你們心裏也……也要有數啊,絕不能用感情代替法律啊……”


    就說到這裏,葉子菁因失血過多,加上庭審期間連日疲勞,昏了過去。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國家公訴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uu小說網隻為原作者周梅森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周梅森並收藏國家公訴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