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晟在停頓了片刻,喝了口水潤潤嗓子之後繼續發話:“此外,藍星科技集團的股東們應當在今天共同通過一個新的約定,我們要共同約定a輪融資以前發型的股票,即b股每股擁有30個投票權,而以後的稱為a股也包括所有公開交易的,1股1個投票權,b股不能在市場流通,隻能換成a股才能出售,而a股則永遠不能轉化回b股。”
藍星科技集團的b類股絕大多數掌握在創始人和高管的手裏,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12%的b類股權分別掌握在軟銀資本、高盛資本、創投基金、idg基金、jp摩根、華金證券六家手裏。
他們分別持有2%的b類股權。
隻有增資擴股的時候,創始人團隊持有的b類股權才會自動轉為a類股權。
而這六大vc各自所持有的這2%的股權是當初直接從羅晟手裏轉讓買下來的,是轉讓的,所以還是b類股權,是擁有1股20個表決權的。
理論上,等藍星科技集團的創始人團隊的股權不斷稀釋之後,這12%的股權就可能從動搖羅晟對公司的控製權,因為ipo之後,每個股東的股權會進一步被稀釋,羅晟自己也要套現,而跟著他奮鬥的團隊成員配股了的肯定也要套現,那麽變現的稀釋了股權。
其實,當初羅晟轉讓個人持有12%的股權用來套現,除了他耍了個心眼讓被藍星科技套住的vc不得不掏錢買以防止他瞎折騰公司的資產之外,這些vc也是有別的考量,那就是看中了這筆轉讓的股票是b類股。
這12%的b類股權隻要當某一天在公司擁有超過34%的投票權比重,羅晟就不能絕對控製藍星科技集團了,因為重大事項決議需要67%以上通過才能生效,否則隻要有34%反對就通過不了。
所以,當六大投資方聽到羅晟這番話的時候,無不麵色一變。
心中就很氣,因為這個時候他們持有的12%的b類股權加上其它vc持有的a類股權,表決權連15%都不過,那麽根本阻止不了羅晟。
本以為這是一個伏筆,可能會在今後的某一天,未來十年幾十年後發生反應。
可是到了現在,聽到羅晟這個提議,六大投資方忽然覺得這是拋給他們的誘餌,當初就是因為有很大因素看中了b類股權才願意給羅晟錢,讓他成功套現數億美元,才有資本創建了蔚藍海岸公司。
本以為想要給羅晟挖個坑,沒想到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六大投資方倍感驚歎,這個年輕人當真是精明到了骨子裏,小小年紀玩心計居然絲毫不比那些老狐狸差。
真是個小機靈鬼啊!
“羅先生,我實在是無法理解,這算不算是資源的重複浪費,您一邊要求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百分之白控股藍星科技集團,你都要擔任gp,這已經讓你具備絕對控製藍星科技的權力了,為何還要重塑藍星科技集團本身的股權架構?這不是浪費是什麽?”代表高盛公司前來參加股東會的保羅沃森如是發言道,盡管他知道羅晟如果鐵了心要這麽幹,大家都阻止不了,但還是得說一下。
同樣的羅晟為表達負責人的一麵,也要解釋解釋:“保羅先生,我並不認同你的看法,共同成立有限合夥企業是為了在ipo之前隔離掉一些惡意,一旦公司上市,股票在二級市場流通,我們誰也不知道誰持有了藍星科技集團多少股權,要是這幫人今天要求查一下公司的賬務,明天10%合夥起來申請公司解散,這種純粹惡心人的事情,我們要隔離掉。”
“而剛剛的約定,也是為了避免公司上市之後,會過多的被外部幹預從而影響公司的發展,這是為了確保所有藍星科技集團的受益人的利益不被損害。”
保羅沃森麵無表情,也不再發言了,雖然很不情願,但這個時候沒有辦法,阻止不了羅晟加強對公司的控製權。
其他股東麵相覷,或相互竊竊私語,或聳聳肩一臉無奈。
當羅晟提出那條約定的時候,意味著12%的b類股權也會轉化為1股1個投票權的a類股。
而羅晟這一提案,讓在場的著名投資方瞬間想到了一家公司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
顯然,羅晟就是學習股神巴非特的套路,保羅沃森他們也發現羅晟是一個追求長期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的人,在這一點上倒是和巴非特如出一轍。
這是秦微木在背後幫助羅晟參謀策劃的結果,他隻是拍板人,但不能否認的是秦微木也是參考了巴非特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的結構。
這一點很有必要,羅晟很清楚華爾街對於任何上市公司都會想方設法的幹預、控製,最好是把創始人給踢出公司,不斷要求公司達到每個季度的營收預期。
當華爾街的人在一家上市公司占有很大的發言權時,甚至會要求撤換掉整個董事會由他們來直接管理,這種慘案可謂是不勝枚舉。
就在去年便發生過一起類似的重大事件,華爾街撤換雅虎董事會就在2004年鬧得沸沸揚揚,這是最近發生的最典型的例子。
在確定這一新的頂層架構設計之前,秦微木仔細研究過巴非特成功的經驗,發現其中的一條就是公司內部的人要有絕對的發言權。
也即是投票權。
隨後,股東會上開始表決,結果是毫無懸念的順利通過表決。
走個流程而已。
秦微木早已經把公司法章程和股東協議擬定好了,表決完了當場就簽。
羅晟不給他們任何反悔和反應的機會,到時候有人拒簽,雖然不會從根本上改變什麽,可糾紛問題總是很煩人,讓你不得不分出精力去處理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重新約定之後,藍星科技集團b類股的麵值是a類股的30倍,投票權卻是a類股的200倍,a股永遠不能轉成b股,反過來b股可以在任何時間轉成a股。
不僅僅把六大投資方那12%的股權變現收回來了,同時進一步加強了羅晟對公司的控製權,其結果就是b股的加強之後,每股的價值高達幾萬美元。
這不僅僅散戶無法購買,動態管理基金也無法購買,不管一個投資人從市場上購買了多少的藍星科技股票,隻要羅晟持有不低於9%的股票就可以擁有絕對多數的投票權。
如此一來,再加上有限合夥架構,藍星科技集團上市了,華爾街也基本不可能直接幹涉公司的發展。
而羅晟對藍星科技集團的這種股權控製方式,在今後成為了眾多新創公司競相模仿的對象。
甚至業界廣為流傳著一句頗有調侃意味的話:如果你是創業者,如果你在創業之路上很迷茫,請好好研究藍星科技集團,他會告訴你怎麽做,這是一家目光長遠並且精明到骨子裏的公司,如果能從中學到三分也將受益無窮。
……
藍星科技集團的b類股絕大多數掌握在創始人和高管的手裏,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12%的b類股權分別掌握在軟銀資本、高盛資本、創投基金、idg基金、jp摩根、華金證券六家手裏。
他們分別持有2%的b類股權。
隻有增資擴股的時候,創始人團隊持有的b類股權才會自動轉為a類股權。
而這六大vc各自所持有的這2%的股權是當初直接從羅晟手裏轉讓買下來的,是轉讓的,所以還是b類股權,是擁有1股20個表決權的。
理論上,等藍星科技集團的創始人團隊的股權不斷稀釋之後,這12%的股權就可能從動搖羅晟對公司的控製權,因為ipo之後,每個股東的股權會進一步被稀釋,羅晟自己也要套現,而跟著他奮鬥的團隊成員配股了的肯定也要套現,那麽變現的稀釋了股權。
其實,當初羅晟轉讓個人持有12%的股權用來套現,除了他耍了個心眼讓被藍星科技套住的vc不得不掏錢買以防止他瞎折騰公司的資產之外,這些vc也是有別的考量,那就是看中了這筆轉讓的股票是b類股。
這12%的b類股權隻要當某一天在公司擁有超過34%的投票權比重,羅晟就不能絕對控製藍星科技集團了,因為重大事項決議需要67%以上通過才能生效,否則隻要有34%反對就通過不了。
所以,當六大投資方聽到羅晟這番話的時候,無不麵色一變。
心中就很氣,因為這個時候他們持有的12%的b類股權加上其它vc持有的a類股權,表決權連15%都不過,那麽根本阻止不了羅晟。
本以為這是一個伏筆,可能會在今後的某一天,未來十年幾十年後發生反應。
可是到了現在,聽到羅晟這個提議,六大投資方忽然覺得這是拋給他們的誘餌,當初就是因為有很大因素看中了b類股權才願意給羅晟錢,讓他成功套現數億美元,才有資本創建了蔚藍海岸公司。
本以為想要給羅晟挖個坑,沒想到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六大投資方倍感驚歎,這個年輕人當真是精明到了骨子裏,小小年紀玩心計居然絲毫不比那些老狐狸差。
真是個小機靈鬼啊!
“羅先生,我實在是無法理解,這算不算是資源的重複浪費,您一邊要求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百分之白控股藍星科技集團,你都要擔任gp,這已經讓你具備絕對控製藍星科技的權力了,為何還要重塑藍星科技集團本身的股權架構?這不是浪費是什麽?”代表高盛公司前來參加股東會的保羅沃森如是發言道,盡管他知道羅晟如果鐵了心要這麽幹,大家都阻止不了,但還是得說一下。
同樣的羅晟為表達負責人的一麵,也要解釋解釋:“保羅先生,我並不認同你的看法,共同成立有限合夥企業是為了在ipo之前隔離掉一些惡意,一旦公司上市,股票在二級市場流通,我們誰也不知道誰持有了藍星科技集團多少股權,要是這幫人今天要求查一下公司的賬務,明天10%合夥起來申請公司解散,這種純粹惡心人的事情,我們要隔離掉。”
“而剛剛的約定,也是為了避免公司上市之後,會過多的被外部幹預從而影響公司的發展,這是為了確保所有藍星科技集團的受益人的利益不被損害。”
保羅沃森麵無表情,也不再發言了,雖然很不情願,但這個時候沒有辦法,阻止不了羅晟加強對公司的控製權。
其他股東麵相覷,或相互竊竊私語,或聳聳肩一臉無奈。
當羅晟提出那條約定的時候,意味著12%的b類股權也會轉化為1股1個投票權的a類股。
而羅晟這一提案,讓在場的著名投資方瞬間想到了一家公司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
顯然,羅晟就是學習股神巴非特的套路,保羅沃森他們也發現羅晟是一個追求長期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的人,在這一點上倒是和巴非特如出一轍。
這是秦微木在背後幫助羅晟參謀策劃的結果,他隻是拍板人,但不能否認的是秦微木也是參考了巴非特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的結構。
這一點很有必要,羅晟很清楚華爾街對於任何上市公司都會想方設法的幹預、控製,最好是把創始人給踢出公司,不斷要求公司達到每個季度的營收預期。
當華爾街的人在一家上市公司占有很大的發言權時,甚至會要求撤換掉整個董事會由他們來直接管理,這種慘案可謂是不勝枚舉。
就在去年便發生過一起類似的重大事件,華爾街撤換雅虎董事會就在2004年鬧得沸沸揚揚,這是最近發生的最典型的例子。
在確定這一新的頂層架構設計之前,秦微木仔細研究過巴非特成功的經驗,發現其中的一條就是公司內部的人要有絕對的發言權。
也即是投票權。
隨後,股東會上開始表決,結果是毫無懸念的順利通過表決。
走個流程而已。
秦微木早已經把公司法章程和股東協議擬定好了,表決完了當場就簽。
羅晟不給他們任何反悔和反應的機會,到時候有人拒簽,雖然不會從根本上改變什麽,可糾紛問題總是很煩人,讓你不得不分出精力去處理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重新約定之後,藍星科技集團b類股的麵值是a類股的30倍,投票權卻是a類股的200倍,a股永遠不能轉成b股,反過來b股可以在任何時間轉成a股。
不僅僅把六大投資方那12%的股權變現收回來了,同時進一步加強了羅晟對公司的控製權,其結果就是b股的加強之後,每股的價值高達幾萬美元。
這不僅僅散戶無法購買,動態管理基金也無法購買,不管一個投資人從市場上購買了多少的藍星科技股票,隻要羅晟持有不低於9%的股票就可以擁有絕對多數的投票權。
如此一來,再加上有限合夥架構,藍星科技集團上市了,華爾街也基本不可能直接幹涉公司的發展。
而羅晟對藍星科技集團的這種股權控製方式,在今後成為了眾多新創公司競相模仿的對象。
甚至業界廣為流傳著一句頗有調侃意味的話:如果你是創業者,如果你在創業之路上很迷茫,請好好研究藍星科技集團,他會告訴你怎麽做,這是一家目光長遠並且精明到骨子裏的公司,如果能從中學到三分也將受益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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