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義務治安巡邏大隊!


    花園街道辦事處,書記辦公室。


    楊書記再次看看蘇主任發來的微信,隨即點開號碼簿,翻到高區長的手機號撥打過去。


    等了十幾秒鍾,電話通了。


    楊書記問了一聲好,匯報起工作:“高區長,前天跟您匯報過的義務治安巡邏隊搞起來了,蘇嫻同誌和駐朝陽社區民警很努力,當成一件很重要的工作在做。有了這麽一支生力軍,我打算讓工作組一心一意搞動遷,把同誌們從防止違建和防止村民在地裏搞小動作的任務中解放出來。”


    工作組的人員全是從局委辦和街道各站所抽調過去的,這段時間不僅責任到人,每個人負責做幾戶村民的工作,還要在村裏和田間地頭“嚴防死守”。


    雖然誰也不敢有怨言,但總這麽下去不是事,這麽熱的天拖也會把人拖垮。


    高區長下午去現場檢查過,知道工作組的人員有多累,下意識問:“這麽快就搞起來了,現在有多少人?”


    工作組的人員不敢公然抱怨,但暗地裏個個怨聲載道。


    將心比心,不是人家工作不積極,而是征地拆遷任務太艱巨,已經搞了一個多月,不知道什麽時候是個頭,好多人吃在村裏睡在村裏,兩三個星期回不了家,這麽下去會影響幹部隊伍士氣。


    楊書記暗歎口氣,解釋道:“人員不少,有三十多個,但能投入巡邏的暫時隻能抽出十二個,不是退伍士兵就是警校生,全是身強力壯的小夥子。再從居委會抽調幾個社區工作者,從村裏抽調幾個黨員幹部,基本上能應付。”


    “能應付就行,老楊,你看著重新排個班,搞這麽多天,是該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讓同誌們輪流休息一兩天。”


    “好的,我這就安排。”


    “對了,經費是怎麽解決的?”


    “能怎麽解決,隻能多方籌集。建設投資方、拆遷公司和拆除公司承諾出一部分,答應周五前到賬。蘇嫻同誌也想方設法承接了兩個住宅區的安全保衛業務,這就相當於有了根據地,能不能創造經濟效益放一邊,至少能養人。”


    “工作就應該這麽幹麽,要會變通。”


    “說白了還是有沒有魄力的問題,蘇嫻同誌有能力、有水平、有魄力,真是巾幗不讓須眉,可惜她終究是要回原單位的。”


    那麽多機關幹部下基層,能真正紮根基層並幹得有聲有色的真不多,高區長對蘇嫻印象同樣不錯,不無惋惜地說:“別說花園街道,我們燕東區這個廟都太小了,留不住她這樣的幹部,掛職期滿肯定是要走的。”


    “高區長,就不能做做工作,爭取爭取?”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這種事怎麽做人家工作,怎麽爭取?”高區長反問了一句,又回到原來話題:“老楊,年輕人血氣方剛容易衝動,我們不能搬石頭砸自己腳,那個巡邏隊一定要管理好,絕不能出事。”


    “高區長放心,有民警常駐社區,巡邏隊的訓練、日常管理和勤務方麵,主要還是由社區民警小韓負責,小夥子不錯,很年輕很能幹。”


    “好,這我就放心了。”


    高區長一邊翻看著文件,一邊沉吟道:“老楊,既然有這麽一支生力軍,就要讓他們發揮出更大作用,你不是總抱怨綜合執法力量不夠嗎,再查處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無證無照經營、夜間占道燒烤和違建時,完全可以讓他們以協管員的身份參與。”


    上麵千根線,下麵一根針。


    以前群眾遇到小區內有人私設地鎖歸誰管?


    發現黑診所、黑網吧非法營業,找誰反映?發現有人偷采地下水,找誰舉報等類似問題都會很糾結,不知道應該找哪個部門,找哪個部門似乎都不樂意管。現在推行街鎮行政改革,群眾可以直接向街道舉報,不用再擔心會遇到互相推諉、扯皮。


    這不是簡單地把區裏的綜合執法權下放到街道,而是以綜合執法事項為基礎,甚至還授予街道水務、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殯葬、房屋安全、公安消防、衛生、食品安全、商務、文廣、安監、民政等方麵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共33類291項!


    街道是“擴權”了,但街道總共就這些人,綜合執法隊就是一塊牌子,人還是原來那些人,根本管不過來。


    楊書記眼前一亮,覺得這個建議非常好,不禁笑道:“高區長,這確實是一個辦法,關鍵巡邏隊的力量現階段隻能協助征地拆遷,等朝陽村的征地拆遷工作順利完成,到時候就可以讓巡邏隊發揮更大作用。”


    “說到底還是經費,有經費就有人,老楊,你們已經做到這一步,為什麽不再往前走幾步?”


    “高區長,您能不能說具體點,我有點當局者迷。”


    “你真是當局者迷,蘇嫻都想到承攬住宅區的保安業務,打下一片根據地養人,你為什麽不能順水推舟幫她們把根據地搞大一點?其它不說,街道辦事處需要保安吧,街道的那些單位需要保安吧,錢給那些保安公司賺了,他們還不會說你一聲好,不如交給朝陽社區的巡邏隊,至少你一個電話能調到人。”


    “我怎麽就沒想起來呢,高區長,這個辦法好,我等會兒就跟老顧研究研究,也跟公安一樣整頓下街道的保安服務市場。”


    基層工作難做,尤其綜合執法,搞不好就被投訴。


    高區長可不想搞出一堆麻煩,權衡了一番又提議道:“隊伍壯大之後,管理一定要跟上,我覺得可以參照綜合執法隊的模式組建並管理,要搞就搞個大隊,讓蘇嫻同誌兼任義務治安巡邏大隊教導員,讓常駐社區的民警兼任大隊長,加強政治學習,如果有黨員甚至可以建立一個黨支部。


    之前沒這方麵的先例,你們可以把這作為一個試點,邊摸索邊幹。如果確實可行,並且能幹出一番成績,將來可以在全區各街道推廣。這隻是我個人的建議,有時間你可以向康書記、童書記和馬書記他們匯報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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