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蠱蟲的夜凡靈,腦中閃過無數個片斷,她的頭又一陣震痛起來。
捂著頭的夜凡靈蹲在地上,腦海裏浮現一些零碎的片段
。
她想要努力的記起,卻越來越頭痛,直到失去了知覺昏了過去。
黃紫薇扶著她喊道:“你怎麽樣了……”
夜凡靈倒在了黃紫薇的懷裏。
武新柔說:“我們趕緊把凡靈姐送去醫院。”
酆都第一人民醫院。
躺在病**的夜凡靈,依然昏睡不醒。
黃紫薇擔心的坐在她身旁,理了理她淩亂的發絲。
站在門外的武新柔、萬曉霜拎著盒飯。
武新柔歎了口氣說:“組長三天都沒合眼了,她的身體受得了嗎?”
萬曉霜說:“副組一直昏迷,組長是沒法安心休息啊。”
武新柔笑笑說:“感情好啊。”
黃紫薇聽到了她們的說話,於是朝著門外的她們說了句:“你們傻站在門口幹嗎?進來吧。”
兩人笑笑,拎著飯盒放到了桌子上。
武新柔說:“組長,你還是注意休息吧,我們來看著副組長。”
萬曉霜說:“是啊,組長。你的眼裏都有血絲了,休息會吧。”
黃紫薇搖頭說:“我在這裏等著她醒來……”
據醫生診斷:夜凡靈體內中的蠱蟲雖然已經驅除,但是部分記憶還是無法想起,會導致她時而頭痛,
夜凡靈做了一個很長的夢。
她夢到自己身處於巫婆婆說的“苗疆巫寨”中。
巫寨中的族人都好客的歡迎夜凡靈的到來,他們高興的跳著舞
。
圍著一個大火堆前,族人們牽著手揮舞著手。
夜凡靈被族人推到火中間,巫師對她說:“歡迎你的到來我的朋友,請你觀看我們為你獻上的舞曲。”
巫師握著手中的靈珠,靈珠中顯示著是尹思珊的臉。
夜凡靈靠近靈珠仔細看的時候,尹思珊的臉似乎被刮破了。
那是一張怎樣破碎的臉。
披散的頭發,血紅的眼睛,臉上被到處刮的是血痕。
珠子開始散發出紅色的光,愈發強烈。
她看著眼睛對夜凡靈說道:“凡靈,救救我……”
夜凡靈想要繼續看下去,尹思珊已經消失不見。
巫師對她說:“你的朋友在呼喚你,你聽到了嗎?”
靈珠裏傳來尹思珊的救命聲:“啊,啊,救救我……”
夜凡靈是驚醒過來的,她的耳邊回蕩著尹思珊的聲音。
睜開雙眼的她,看著天花板。
她抓著床單不放,額頭上有著冷汗。
黃紫薇坐在她的身邊說道:“你終於是醒了,我去叫醫生。”
夜凡靈看著黃紫薇的臉有些憔悴,她拉住了她的手說:“別走。”
聲音說的有些輕,黃紫薇握著她的手說:“頭還痛嗎?”
夜凡靈搖搖頭說:“不痛了,隻是有些東西始終記不起來……”
黃紫薇說:“你別難為自己……”
與此同時萬曉霜檢驗出了死者體內的藥物
。
這種藥物是一種慢性的毒藥。
內含著曼佗羅花碾成粉末再加上其他藥物造成的慢性毒藥。
慢性毒藥剛開始幾天,中毒者感覺不到。
但是越倒了後麵就會越依賴這種藥物,甚至會達到一種“無藥不歡”的程度。
大腦會變的毫無思考,容易被人加以利用這一弱點。
慢性毒藥發作之時,死者的肉都會變的有毒。
蠱蟲吃了死者的肉後,不久也跟著一起死亡。
凶手這樣做一來是為了達到毀屍滅跡,幹脆將蠱蟲一起毒死,不留下痕跡。
武新柔修好了照相機。
她打開了照相機,把照相機的照片都洗了出來。
一共是124張照片。
其中有64張照片是單獨一個男人到處旅遊拍下的照片。
照相者的技術似乎很好,每張照片看起來都挺不錯。
經過技術容貌恢複,死者正是這個照片上的男人。
還有60張照片是他跟另外一些人其中照的。
武新柔洗好了照片,她從中調出幾張照片。
她發現這幾張照片裏有著:趙英俊、辛舞二人。
死者的照相機裏為什麽會出現他們兩人?還是說他們以前就認識?
這一疑問下,重案組決定把照片上的人都寄回朝陽市刑警隊。
刑警隊將對照片上的所有人在整個朝陽市進行調查、核對身份。
因為重案組不在朝陽市的原因,調查走訪這一工作交給了刑警隊支隊
。
照片上的男子身份很快被調查了出來:
姓名:孟信。
年齡:32歲。
職業:攝影師。
孟信是攝影師的原因,他會到各個地方攝影。
他去過很多地方。
曾經到過羅布泊,他在一片荒蕪的沙漠中開著吉普車自駕遊。
曾經到過珠穆朗瑪峰,登到山頂後,孟信與朋友一起拍下了峰頂的美景。
在他的照相機裏留下了這麽多年來到過的城市。
每到一個城市,孟信就會攝影留為紀念。
他最寶貝的就是他的照相機,他與照相機可以說是形影不離。
對於攝影師來說,照相機就是他的命。
這裏麵保存著自己的心血、自己的成果。
每一張照片都是孟信的寶貝,他舍不得刪都存在電腦裏。
孟信還自己開了一個攝影俱樂部,專門為愛好攝影的朋友開設。
他的朋友說起孟信是一個健談,愛交朋友的人,平日也並沒有交上什麽仇家。
孟信的死去,他的朋友們都覺得可惜的說道:“孟信這麽個老好人,怎麽就……”
他們不想再繼續說下去,沒讓他們想到自己的朋友孟信竟然被蟲活活吃掉隻剩下骨頭架子了。
為什麽會有人殺死他呢?
就在不久前,孟信出了次遠門。
家裏的人並不意外孟信會出遠門
。
據他的家人說起孟星已經離開了家裏半個多月,走的那天他還告訴家人說:“我這一去可能是回不來了……”
家人都以為孟信開玩笑,可是半個多月都見不到他打個電話或是發郵件。
孟信的郵件箱裏在3月份也收到了來自“地獄懲罰者”的郵件。
或許是知道自己不能逃脫這一劫,孟信在臨走前對家人說了那麽句話。
經過調查後,孟信的妻子牟園園說起孟信去過酆都,而且自從那次的旅遊回來後,孟信每天睡覺前都要拜佛上香。
牟園園覺得孟信有些奇怪於是問道他說:“老公,你這是怎麽了?從來不相信神佛的人,還拜起觀音來了?”
孟信對她說道:“老婆你不明白,我做了錯事,心裏有愧……”
牟園園問他說:“老公你告訴我啊,你到底怎麽了?”
孟信總是搖搖頭說:“對不起,我不能告訴你……”
不能告訴你,是因為不想讓你跟我一起煩惱。
刑警支隊把牟園園提供的所有事情都通過郵件的方式發給了重案組。
夜凡靈點開了郵箱,看完了孟信的所有資料後,鼠標停在他妻子講的孟信旅遊沉睡城回來後,整日渾渾噩噩般的過日子。
牟園園提到孟信的旅遊團時,她的描述是:
孟信曾在幾年前去過一趟叫“沉睡城”的地方,就是現在的酆都。
他們是在網絡上報的一個旅遊團,名叫花火旅團社。
孟信很想去玩,牟園園就在網上給他報了名交了錢。
在第三天的早上,他們就約好9點的飛機一起登機飛往了沉睡城。
花火旅團社在前年就解散了,牟園園還記得發起這個旅團社的人叫:鍾馗
。
鍾馗這人前幾年還在朝陽市做大生意,如今也不知道跑到哪裏去了。
刑警隊調查鍾馗後,鍾馗如今在國外做生意。
鍾馗很快跟重案組聯係上了,雙方現在是在視頻對話。
武新柔戴上耳機,調好了視頻通話。
視頻那頭的鍾馗剛睡醒,他泡了杯咖啡放在桌上。
他看起來27歲左右,摸了摸自己亂糟糟的頭發。
鍾馗先是給她們打了個招呼說道:“嗨,各位美女警察姐姐好,我是鍾馗,鍾馗就是我,很開心跟你們聊天溝通。”
萬曉霜先是咳嗽了兩聲說:“鍾馗先生,我們找你是要了解關於沉睡城那次旅遊的事情,你是旅行團的發起者,應該再清楚不過了吧?”
鍾馗笑著說:“是的,我是那次旅遊的發起者。我記得那次我們一起去旅遊的人數有五個人,包括我在內其餘的四個人就是:趙英俊、辛舞、孟信、尹思珊。”
夜凡靈聽到後問他說:“尹思珊?是開夢幻酒吧的那個尹思珊?”
鍾馗點頭說:“是啊,就是她。我還記得尹思珊在沉睡城裏還買了一樣紀念性的東西,是一個項鏈。”
項鏈?難道是……
夜凡靈取出了裝在塑料袋裏的項鏈然後問鍾馗說:“你看看,是這個項鏈嗎?”
鍾馗說:“就是它!我還記得這項鏈花了尹思珊上千塊。”
五個人中,隻有鍾馗沒有收到地獄懲罰者的郵件,而尹思珊收到了。
尹思珊的電腦裏有這麽一封郵件,原來她到酆都城來找夜凡靈其實是個幌子,其實是為了赴地獄懲罰者之約。
捂著頭的夜凡靈蹲在地上,腦海裏浮現一些零碎的片段
。
她想要努力的記起,卻越來越頭痛,直到失去了知覺昏了過去。
黃紫薇扶著她喊道:“你怎麽樣了……”
夜凡靈倒在了黃紫薇的懷裏。
武新柔說:“我們趕緊把凡靈姐送去醫院。”
酆都第一人民醫院。
躺在病**的夜凡靈,依然昏睡不醒。
黃紫薇擔心的坐在她身旁,理了理她淩亂的發絲。
站在門外的武新柔、萬曉霜拎著盒飯。
武新柔歎了口氣說:“組長三天都沒合眼了,她的身體受得了嗎?”
萬曉霜說:“副組一直昏迷,組長是沒法安心休息啊。”
武新柔笑笑說:“感情好啊。”
黃紫薇聽到了她們的說話,於是朝著門外的她們說了句:“你們傻站在門口幹嗎?進來吧。”
兩人笑笑,拎著飯盒放到了桌子上。
武新柔說:“組長,你還是注意休息吧,我們來看著副組長。”
萬曉霜說:“是啊,組長。你的眼裏都有血絲了,休息會吧。”
黃紫薇搖頭說:“我在這裏等著她醒來……”
據醫生診斷:夜凡靈體內中的蠱蟲雖然已經驅除,但是部分記憶還是無法想起,會導致她時而頭痛,
夜凡靈做了一個很長的夢。
她夢到自己身處於巫婆婆說的“苗疆巫寨”中。
巫寨中的族人都好客的歡迎夜凡靈的到來,他們高興的跳著舞
。
圍著一個大火堆前,族人們牽著手揮舞著手。
夜凡靈被族人推到火中間,巫師對她說:“歡迎你的到來我的朋友,請你觀看我們為你獻上的舞曲。”
巫師握著手中的靈珠,靈珠中顯示著是尹思珊的臉。
夜凡靈靠近靈珠仔細看的時候,尹思珊的臉似乎被刮破了。
那是一張怎樣破碎的臉。
披散的頭發,血紅的眼睛,臉上被到處刮的是血痕。
珠子開始散發出紅色的光,愈發強烈。
她看著眼睛對夜凡靈說道:“凡靈,救救我……”
夜凡靈想要繼續看下去,尹思珊已經消失不見。
巫師對她說:“你的朋友在呼喚你,你聽到了嗎?”
靈珠裏傳來尹思珊的救命聲:“啊,啊,救救我……”
夜凡靈是驚醒過來的,她的耳邊回蕩著尹思珊的聲音。
睜開雙眼的她,看著天花板。
她抓著床單不放,額頭上有著冷汗。
黃紫薇坐在她的身邊說道:“你終於是醒了,我去叫醫生。”
夜凡靈看著黃紫薇的臉有些憔悴,她拉住了她的手說:“別走。”
聲音說的有些輕,黃紫薇握著她的手說:“頭還痛嗎?”
夜凡靈搖搖頭說:“不痛了,隻是有些東西始終記不起來……”
黃紫薇說:“你別難為自己……”
與此同時萬曉霜檢驗出了死者體內的藥物
。
這種藥物是一種慢性的毒藥。
內含著曼佗羅花碾成粉末再加上其他藥物造成的慢性毒藥。
慢性毒藥剛開始幾天,中毒者感覺不到。
但是越倒了後麵就會越依賴這種藥物,甚至會達到一種“無藥不歡”的程度。
大腦會變的毫無思考,容易被人加以利用這一弱點。
慢性毒藥發作之時,死者的肉都會變的有毒。
蠱蟲吃了死者的肉後,不久也跟著一起死亡。
凶手這樣做一來是為了達到毀屍滅跡,幹脆將蠱蟲一起毒死,不留下痕跡。
武新柔修好了照相機。
她打開了照相機,把照相機的照片都洗了出來。
一共是124張照片。
其中有64張照片是單獨一個男人到處旅遊拍下的照片。
照相者的技術似乎很好,每張照片看起來都挺不錯。
經過技術容貌恢複,死者正是這個照片上的男人。
還有60張照片是他跟另外一些人其中照的。
武新柔洗好了照片,她從中調出幾張照片。
她發現這幾張照片裏有著:趙英俊、辛舞二人。
死者的照相機裏為什麽會出現他們兩人?還是說他們以前就認識?
這一疑問下,重案組決定把照片上的人都寄回朝陽市刑警隊。
刑警隊將對照片上的所有人在整個朝陽市進行調查、核對身份。
因為重案組不在朝陽市的原因,調查走訪這一工作交給了刑警隊支隊
。
照片上的男子身份很快被調查了出來:
姓名:孟信。
年齡:32歲。
職業:攝影師。
孟信是攝影師的原因,他會到各個地方攝影。
他去過很多地方。
曾經到過羅布泊,他在一片荒蕪的沙漠中開著吉普車自駕遊。
曾經到過珠穆朗瑪峰,登到山頂後,孟信與朋友一起拍下了峰頂的美景。
在他的照相機裏留下了這麽多年來到過的城市。
每到一個城市,孟信就會攝影留為紀念。
他最寶貝的就是他的照相機,他與照相機可以說是形影不離。
對於攝影師來說,照相機就是他的命。
這裏麵保存著自己的心血、自己的成果。
每一張照片都是孟信的寶貝,他舍不得刪都存在電腦裏。
孟信還自己開了一個攝影俱樂部,專門為愛好攝影的朋友開設。
他的朋友說起孟信是一個健談,愛交朋友的人,平日也並沒有交上什麽仇家。
孟信的死去,他的朋友們都覺得可惜的說道:“孟信這麽個老好人,怎麽就……”
他們不想再繼續說下去,沒讓他們想到自己的朋友孟信竟然被蟲活活吃掉隻剩下骨頭架子了。
為什麽會有人殺死他呢?
就在不久前,孟信出了次遠門。
家裏的人並不意外孟信會出遠門
。
據他的家人說起孟星已經離開了家裏半個多月,走的那天他還告訴家人說:“我這一去可能是回不來了……”
家人都以為孟信開玩笑,可是半個多月都見不到他打個電話或是發郵件。
孟信的郵件箱裏在3月份也收到了來自“地獄懲罰者”的郵件。
或許是知道自己不能逃脫這一劫,孟信在臨走前對家人說了那麽句話。
經過調查後,孟信的妻子牟園園說起孟信去過酆都,而且自從那次的旅遊回來後,孟信每天睡覺前都要拜佛上香。
牟園園覺得孟信有些奇怪於是問道他說:“老公,你這是怎麽了?從來不相信神佛的人,還拜起觀音來了?”
孟信對她說道:“老婆你不明白,我做了錯事,心裏有愧……”
牟園園問他說:“老公你告訴我啊,你到底怎麽了?”
孟信總是搖搖頭說:“對不起,我不能告訴你……”
不能告訴你,是因為不想讓你跟我一起煩惱。
刑警支隊把牟園園提供的所有事情都通過郵件的方式發給了重案組。
夜凡靈點開了郵箱,看完了孟信的所有資料後,鼠標停在他妻子講的孟信旅遊沉睡城回來後,整日渾渾噩噩般的過日子。
牟園園提到孟信的旅遊團時,她的描述是:
孟信曾在幾年前去過一趟叫“沉睡城”的地方,就是現在的酆都。
他們是在網絡上報的一個旅遊團,名叫花火旅團社。
孟信很想去玩,牟園園就在網上給他報了名交了錢。
在第三天的早上,他們就約好9點的飛機一起登機飛往了沉睡城。
花火旅團社在前年就解散了,牟園園還記得發起這個旅團社的人叫:鍾馗
。
鍾馗這人前幾年還在朝陽市做大生意,如今也不知道跑到哪裏去了。
刑警隊調查鍾馗後,鍾馗如今在國外做生意。
鍾馗很快跟重案組聯係上了,雙方現在是在視頻對話。
武新柔戴上耳機,調好了視頻通話。
視頻那頭的鍾馗剛睡醒,他泡了杯咖啡放在桌上。
他看起來27歲左右,摸了摸自己亂糟糟的頭發。
鍾馗先是給她們打了個招呼說道:“嗨,各位美女警察姐姐好,我是鍾馗,鍾馗就是我,很開心跟你們聊天溝通。”
萬曉霜先是咳嗽了兩聲說:“鍾馗先生,我們找你是要了解關於沉睡城那次旅遊的事情,你是旅行團的發起者,應該再清楚不過了吧?”
鍾馗笑著說:“是的,我是那次旅遊的發起者。我記得那次我們一起去旅遊的人數有五個人,包括我在內其餘的四個人就是:趙英俊、辛舞、孟信、尹思珊。”
夜凡靈聽到後問他說:“尹思珊?是開夢幻酒吧的那個尹思珊?”
鍾馗點頭說:“是啊,就是她。我還記得尹思珊在沉睡城裏還買了一樣紀念性的東西,是一個項鏈。”
項鏈?難道是……
夜凡靈取出了裝在塑料袋裏的項鏈然後問鍾馗說:“你看看,是這個項鏈嗎?”
鍾馗說:“就是它!我還記得這項鏈花了尹思珊上千塊。”
五個人中,隻有鍾馗沒有收到地獄懲罰者的郵件,而尹思珊收到了。
尹思珊的電腦裏有這麽一封郵件,原來她到酆都城來找夜凡靈其實是個幌子,其實是為了赴地獄懲罰者之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