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家大族與北朝政治||世家大族與北朝政治作者:陳爽刊《學人》第4輯,後收入《世家大族與北朝政治》,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一、“豪族”與“名家”:北朝世家大族的兩類不同形態士族作為一個綜合性的概念,有著多方麵的曆史內涵:政治上的累世貴顯,經濟上的人身依附和勞動占有,以及文化上的家學世傳,是幾個最基本的衡量界標。
缺乏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構成完整意義上的“士族”。
有鑒於此,我們在本書中使用“世家大族”這一較為寬泛和習見的概念,用以涵蓋北朝時期各種不同類型的地方大族。
關於魏晉間的大族問題,唐長孺先生指出:“從東漢以至魏晉最基本的統治勢力是地方大族,由地方大族中孕育出來的兩類人物構成統治階級中的當權分子。
一是以強宗豪族為核心的地方武裝集團,就是堡塢主,當晉末亂時,這種地方武裝在北方普遍建立;二是具有高度文化水平,熟諳封建統治術的士大夫。
二者也常常合而為一,即以士大夫而兼為堡塢之主,例如郗鑒便是。”
[1]唐長孺先生的有關論述,對我們探討北朝世家大族的演進過程具有深刻的啟發意義。
北朝的世家大族,大體可以劃分為兩類不同形態,即以宗族為根基、以武力為特征的地方豪族,和以官宦為標識,以文化為特征的名家大姓。
一般說來,地方豪族大多掌握著一定數量的依附人口,擁有一定規模的宗族武裝,在地方保持著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除個別成員外,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或居鄉為豪,或出任縣令、郡守等地方官吏以及主簿、功曹等地方屬佐,其家族成員一般不具備較高的文化素質,多以武幹見長,因豪俠知名。
由於宗族和地域的限製,他們的勢力多局促於本貫,尚未突破鄉裏的界限。
北魏初年活躍於舊燕故地的“群盜”、北魏後期的青齊諸豪,多屬於這一類型。
比較而言,名家大族的地域特征並不十分明顯,郡望隻是其社會身份和政治地位的標誌之一。
這些家族中的主要成員大多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和政治才幹,憑借自身的家學與門第,能夠較為順利地進入王朝上層統治圈,成為當朝輔望或封疆大吏。
他們的政治勢力與社會影響,已遠遠超出了地域的局限,而有一種普遍化的傾向。
北魏分定姓族後的“四姓”家族,正是這種類形的典型體現。
北朝的地方豪族與名家大姓在經濟利益、政治地位、文化水準等方麵存在著諸多差異。
基於這一背景,兩者在王朝政治中的作用也不盡相同。
在一般情況下,囿於地域與文化的局限,地方豪族對於自身在鄉裏的勢力和影響更為關注,盡管他們的存在從客觀上阻礙了王朝對社會基層的控製,但他們在主觀上卻一般不具備明確的政治目的。
在更多的曆史時期,他們隻是作為一種社會的、經濟的存在,往往遊離於王朝政治之外,或為其他政治勢力所左右。
相對而言,名家大族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地位與王朝現實政治有著更為直接的聯係,具有明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主張,家族的前途和命運與王朝的成敗興衰密切相關。
基於這一背景,他們常常卷入王朝上層的政治糾紛與權力角逐,構成一股獨立的政治勢力。
當然,有關地方豪族與名家大姓的區別隻是對於北朝世家大族的一種概念上的劃分,二者間的界線並不十分嚴格。
地方豪族通過一些特定的曆史機緣可以上升為名家大姓,而名家大姓如果數世官宦不達,也有可能沉落為地方豪族,事實上,這種門第升降的過程自漢魏以來便一直持續不斷地發生著,這也是士族社會中一種具有規律性的普遍現象。
作為地方豪族,他們往往不滿足於既得的社會與經濟利益,渴求政治上的顯達。
趙郡李孝伯三辟功曹不就,謂“功曹之職,雖曰鄉選高第,猶是郡吏耳。
北麵事人,亦何容易”。
州辟主簿,月餘辭官,曰:“州郡之職,徒勞人也。”
[2];渤海高翼為山東豪右,讚其子高昂曰:“此兒不滅我族,當大吾門,不直為州豪也。”
[3]當然,地方豪族的上升需要一定的曆史機緣,趙郡諸李以仕魏至顯,成為北魏的名家大姓;渤海高氏佐高齊而立,也成為北朝後期的名門望族。
就名家大姓而言,家族內部的情況也互有差別,北魏後期範陽盧氏中的盧玄一支,是典型的名家大姓;而同一時期的盧溥一支,則更具有地方豪族的特征。
即使是同一家族的同一支係,在不同曆史階段也會表現出不同的社會風貌,十六國和北魏前期的滎陽鄭氏,地方豪族的色彩較為濃烈,而太和以後,這一家族作為名家大姓的表征則更為突出。
總的說來,名家大姓多在不同程度上兼有地方豪族的特征,即在入居顯宦的同時,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著自身的土著根基。
從這個意義上說,名家大姓是地方豪族發展的一個較高層次。
魏晉之際是士族社會逐步發育成熟的一個曆史時期,也是中古門第確立的一個關鍵階段。
就北方的情況而論,地方大族的發展狀況並不均衡,在眾多的“新出門戶”中,河南大族的比例很高,以玄風相扇,以官冕相尚;而河北大族中,除範陽盧氏、清河崔氏等個別家族進入上層統治圈,成為名家大姓外,多數大族尚未發育成熟,時人每言“河北少人士”,“每以三品為中正”[4]。
北方大族間這種文化與地域間的差異,決定了他們在兩晉之際不同的政治取向,也深刻影響了北朝的曆史。
永嘉之亂以及五胡在中原的統治改變了中古社會的曆史走向,也打斷了北方大族固有的演進過程。
在這場空前的社會變亂中,作為北方世家大族的兩個不同類型,地方豪族與名家大姓的政治動向不盡相同。
永嘉之亂後,晉室遷祚,中原板蕩,大量地方豪族聚集鄉曲,結塢屯堡,以為自存之計。
但是,出於各個豪族所固有的地方利益,他們之間很難結成統一有序的政治與軍事聯盟,塢主間“各以詐力相攻擊”[5]。
祖逖北伐所麵臨的一個最為棘手的問題,就是設法彌合北方塢主間的矛盾衝突,協調行動,共禦石趙。
以分散的宗族武裝,很難長期抵禦精悍的北方胡騎。
因而在北方局勢粗安的情況下,胡族政權的策略逐漸由殺戮轉為招撫時,大量地方豪族紛紛放棄抵抗,接受胡族政權的羈縻,出任地方守令,成為這一時期社會基層組織的主要維係者。
當然,紛繁複雜的社會環境也為一些豪族的上升提供了廣闊的政治空間,勃海封氏、渤海高氏、以至於趙郡李氏等家族在魏晉時期寂無人物,均不是什麽特別顯赫的門第,但通過十六國時期的積累與發展,在北朝都進入了名家大族的行列。
與一般地方豪族不同,北方地區的名家大姓出於自身的門戶淵源和文化背景,從八王之亂開始即被卷入西晉上層統治集團的爭鬥與傾軋之中。
在這種曆史慣性的作用下,大姓名士采取結塢守境者並不多見,他們往往與胡族統治集團的上層發生更為直接的聯係[]。
石趙政權中,河東裴憲、渤海石璞、滎陽鄭係、穎川荀綽、北地傅暢、中山劉群(劉琨之子)、清河崔悅、範陽盧諶等名士,均“見擢用終至大官”[7];前燕“以河東裴嶷、代郡魯昌、北平陽耽為謀主;北海逢羨、廣平遊邃、北平西方虔、渤海封抽、西河宋奭、河東裴開為股肱;渤海封奕,平原宋該、安定皇甫岌、蘭陵繆愷以文章才俊,任居樞要;會稽胡母翼、魯郡孔篡以舊德清重,引為賓友”[8]。
名家大姓與胡族政權在政治上的結合保持了家族與門第的延續,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自身的發展軌跡。
麵對殺戮、強製遷徙等潛在威脅,他們不能不對自身作出一些必要的調整以適應惡劣的社會環境。
在一段時期內,他們與土地、財產的結合並不十分緊密,卻更為注重社會倫理的維係,維持嚴格的禮法家風和良好的社會聲望;注重文化傳統的保持,經學繼世、父子相承。
政治環境險惡時,多采取衝退避世的方式,待價而沽;時機成熟,則出仕“以試禍福”。
由於北方的連年戰事以及胡族政權的頻繁更迭,使得許多名家大族不可能長期穩定地保持較高的政治地位,清河崔氏、範陽盧氏等家族在十六國後期官宦不顯,家族中的主要人物隻擔任太守一級的官吏,門戶稍有中衰之感。
當然,這種局麵的出現並不說明他們的衰落,因為世家大族賴以生存的社會土壤依然存在。
如果說五胡十六國時期是北方世家大族分化與重新組合的重要曆史階段,那麽北魏前期的曆史則是這一過程的繼續。
北魏政權建立之初,一方麵多次優詔征召,甚至以武力強迫漢族士人入朝為官,參定律令;另一方麵又在沿襲十六國政權的傳統,通過武力征討和強製遷徙等手段,消除地方上潛在的割據勢力。
北魏王朝對征服區域的地方大族“待以客禮”或“待以國士之禮”,並不僅僅是一種表麵上的禮儀,而是包括了徙豪望、授官爵、給田宅、賜奴婢等實際內容。
通過這一方式,北魏王朝把各種紛亂無序的地方勢力逐步納入了統一的行政體製當中;這一過程實際上是對北方世家大族的重新選擇和沙汰,而選擇的主要標準是對北魏的效忠程度。
經過重新分化組合之後,北方大族的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一些原本在地方上頗具實力的豪強,在重重打擊下歸於沉寂,而一些自身宗族勢力並不強大,但具備一定文化素養的家族,則在王朝的扶植和造就之下成為一時盛門。
楊愔誡子曰:“我家入魏之始,即為上客,賜奴婢、馬牛羊,遂成富室。
自爾至今二十年,方伯不絕,祿恤甚多。”
[9]陽李崇與北平田彪互為“州裏”,共率郡降魏,李氏官宦不絕,“而彪子孫遂微劣焉”[10]。
孝文帝分定姓族,標誌著北朝門閥序列的最終確立。
在這種背景下確立起來的北朝高門大姓,雖然帶著漢魏舊門的桂冠,卻已具有明顯的“官僚化”傾向。
他們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地位,與北魏皇權有著密切的聯係,他們與北魏王朝的矛盾,主要不是表現為中央與地方的對立,而是集中在王朝內部的政策糾紛與宮廷鬥爭;他們的主要興趣,是如何利用和改造這一製度框架以攫取自身的利益增加其權力、威望和財富。
正如王夫之所論:“魏晉以降,廉恥喪而忠義泯,夫豈無慷慨之士,氣堪一奮者哉?無以自持,因無以自繼,則雖奮而終餒。”
[11]與名家大姓的顯達相反,從總體上看,地方豪強在北魏時期處在一個逐漸衰落的過程中。
《魏書·良吏傳序》:“有魏初拓中州,兼並疆域,河南、關右,遺黎未純,擁節分符,多出豐沛。”
天賜三年,“又製諸州置三刺史”,宗室一人,異姓二人;而魏初多為漢人大族所充任的郡太守一職,卻“雖置而未臨民”[12]。
隨著北魏從遊牧向農耕社會的過渡,中央王朝與地方豪強在土地與人口控製中的矛盾日益表麵化,北魏實施三長製和頒布均田令的實質即在於與地方豪族爭奪對於土地和人口的控製權。
太和改製後,北方社會基層組織發生了一些根本性的變化,魏晉時期大族與宗族部曲間那種強烈的人身依附關係已不複存在。
北魏後期,高門大姓的盛極一時與地方豪族的逐漸衰落形成強烈的反差,而後者正是前者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二、士族與貴族:北朝世家大族的政治角色探討北魏的世家大族問題,如果僅就士族論士族,特別是就漢人士族論士族,似乎很難找到一個貫穿始終的線索,因為北魏政治的主流畢竟是皇權政治而不是門閥政治。
北魏社會為世家大族提供了怎樣一個政治舞台,世家大族又是在怎樣一個製度框架內參與現實政治的,欲解決這些問題,不能忽視北魏皇權的發展,不能忽視一個龐大的鮮卑貴族集團的存在以及由此所導致的北方民族關係的發展。
本書對貴族這一概念的使用與日本學者有所區別[13]。
筆者認為:士族與貴族雖然都具有政治地位和經濟特權世襲的特點,但其主要區別在於有無封君的法律保障,這種區分對於理解北魏曆史顯得尤為必要。
北魏時期,貴族主要包括拓拔宗室和鮮卑勳貴;而士族則指魏晉以來居於中原本土的世家大族以及部分具有一定文化色彩的地方豪強。
受到草原民族原始部落製和軍事民主製的影響,北魏前期的政權體製具有濃厚的貴族政治色彩,這主要表現在鮮卑異姓王公在法律上具有同皇族相埒的政治經濟特權,並在王位繼統、軍事征討等軍國大政中具有相當的影響力。
這一時期,皇權處在貴族的包圍之中,並在某種意義上成為貴族利益的代表。
在這種政權體製下,漢族士人不可能保持穩定的政治地位。
從道武帝複國至太武帝統治時期,雖然北魏政權極力籠絡征召,漢族士人對北魏王朝仍心存介蒂,“東土罕有仕者”,士人視出仕為“試禍福”[14]。
宋隱入魏,囑子侄曰:“苟能入順父兄,出悌鄉黨,仕郡幸而至功曹史,以忠清奉之,則足矣,不勞遠詣台閣。
恐汝不能富貴,而徒延門戶之累耳。”
[15]李先出仕,其子密問:“子孫永為魏臣,將複事他主也?”[1]博陵崔綽,神?四年被征,“尋以母老固辭,後為郡功曹而卒”[17]。
北魏前期進入高層統治圈的漢族士人,為官多“清”而不要,有謀議權而無決策權,罕有直接統帥一方重兵者,其官位要視君主或鮮卑勳貴的寵信程度而定。
上述種種跡象多被北魏初期清河崔氏等個別大族的活躍所掩蓋了。
拋開這幾個家族的特殊曆史際遇不論,就崔浩本人來說,他曾致力於“分明姓族”,“整齊人倫”,“複五等之爵”,力圖將中原士人納入北魏新興的王朝體製,但他走得太遠,超出了自身的實力和北魏王朝所能容納的程度。
“國史之獄”的起因固然可以有多種詮釋,而崔浩及清河崔氏的曇花一現,正是當時中原世家大族社會實力和政治地位最真實的體現。
北魏政局發展的基本趨勢,是皇權逐漸擺脫貴族的控製而確立自身獨立的權威。
馮太後主政時期,漢族士人的政治地位有了一定提高。
趙郡李奕兄弟、隴西李衝、“太原”王睿“因緣見幸”,先後被不次拔擢,委以大任。
這一時期漢族士人對王朝政治的參與尚未擺脫內廷政治的色彩。
以名家大姓的身份卻隻能以內寵得顯,但正是通過這種令人尷尬的非常的途徑,漢族士人在官職和爵位等方麵突破了舊有的製度框架,也使得皇權開始取得了獨立運轉的能力。
如果說馮後主政的意義在於打破了北魏貴族間固有的均衡,並使皇權籍此樹立了自身的權威,那麽孝文帝臨朝,則是在這一基礎上對北魏皇權體製的重構。
“改降五等”前,鮮卑王公的世襲特權主要表現在爵位與官品相連,勳官子孫世襲軍號,王公可按爵位經常分配賞賜。
“改降五等”的實施,縮小了貴族的範圍,減少了異姓王公的特權,拓跋宗室也由此而確立了高於鮮卑異姓王公的獨尊地位。
孝文帝著意籠絡諸弟,獻文諸王或出鎮要藩,或入綰樞要,成為北魏皇權的有力支撐。
除了經濟、文化等方麵的多重動因,遷都洛陽是北魏皇權為了進一步擺脫鮮卑勳貴的控製所嚐試的一次非常之舉。
在這一過程中,諸王的支持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並通過這一契機逐步確立了一種以宗王拱衛帝室,漢族士人輔佐其間的王權體製,這種格局在一定時期內有效地保持了北魏政權的穩定,保證了太和改製的順利實施。
以此為前提,中原王朝的典章製度和思想文化通過漢族士人的努力得以順利而全麵地輸入北魏政體當中。
北魏“四姓”是孝文帝根據漢魏以來漢族士人以婚宦品評門第的傳統而建立的一個具有濃厚政治色彩的外戚婚姻集團。
崔、盧、鄭、王得以成為“四姓”不僅僅由於他們顯赫的“魏晉舊籍”,更是緣於他們與權臣李衝的特殊關係及其與帝室的聯姻。
太和改製後,一個以王室為軸心,以婚姻為紐帶,包括漢人“四姓”和代人“勳臣八姓”在內的政治性婚姻集團逐步形成,新的門閥秩序得以確立,深刻影響了北魏後期政治。
世家大族的高度文化素養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力是其參與王朝政治的必要前提,但這種巨大的政治潛能不能自動地轉化為現實政治權力,必須通過一些必要的渠道和途徑,相對於一個以強大武力為後盾、以胡族身份入主中原的北魏政權就更是如此。
基於上述原因,世家大族在北魏政權中的顯達必須以獲得皇權的承認以及對皇權過分緊密的依賴為代價,因而使自己在複雜的政治紛爭與社會變亂中失去了必要的緩衝。
由“改降五等”和“分定姓族”所確立的王權體製和門閥秩序包含著許多內在矛盾:作為貴族的最上層,宗王的權力不僅沒有受到限製,反而在一定時期內有所加強;由國家以法令的形式確定門第的高低,這本身是一種確定貴族的手段,而在法令的實施(門第品定、仕進途徑等)過程中,又貫穿著漢魏以來士族的標準和傳統。
製度上的內在矛盾導致了北魏後期的政治危機,前一方麵的問題促成了“六輔”佐政的破產,後一方麵的問題則引發了北魏後期的文武之爭。
孝文帝臨終所顧命的“六輔”之中,除王肅、宋弁外,均為元魏宗室,表明太和之後,異姓王公的勢力已被基本排除出中樞政局。
除此之外,這一時期,彭城王勰、高陽王雍、京兆王愉、清河王懌在政治上也相當活躍,以“六輔”為代表的宗室勢力達到極盛。
但是作為鮮卑貴族的最上層,宗王政治畢竟不能完全等同於皇權政治。
宣武帝一朝,由於鮮卑異姓王公勢力的削弱,君主與宗王間的矛盾上升為政治鬥爭的主要方麵,政爭的結果,是宗王勢力受到極大削弱,皇權得以獨立運轉;但帝室的離心離德,也使得皇權失去了有力的武力支撐,在突如其來的社會動蕩麵前束手無策。
在魏末政爭中,外戚、宦官、漢人大姓、鮮卑武人紛紛卷入,政局多變,中樞權位遊移不定。
太和改製的初衷,在於把鮮卑貴族和漢族士人這兩類具有不同文化和政治背景的人物整合到統一的政權體製當中,這種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最為突出的結果是鮮卑上層權貴與漢人名家大姓在政治上的合流,確保了皇權的正常運轉。
但上層門閥壟斷的維持是以犧牲下層武人的仕途為代價的,由太和改製而引發的文武之爭,成為北魏後期一個嚴重的政治問題。
太和改製後,北魏官僚體製所發生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文武分途,重文輕武,而文武分途便意味著士庶分途。
漢人大族長期壟斷吏部,控製選舉,阻扼鮮卑武人進入“清流”,導致了羽林士卒嘩變、神龜停年格、以及六鎮起兵等一係列政治風波。
文武之爭促成了社會的分化,而下層武人與上層權貴間的矛盾最終以民族衝突的方式爆發出來,導致了北魏王朝的崩潰。
這一問題一直延續到北朝後期,由北周的“六條詔書”確定以簡明可行的“吏幹”作為仕進標準,才最終得以解決。
北魏末年的社會變亂,再一次促成了北方大族的分化。
喪亂之際,進入北魏上層統治圈的高門甲族或闔家罹難,或“舉族百口無以自適”,漂泊萍寄,失去了自保的能力。
但是,河北世家大族畢竟有著悠久的曆史淵源和深厚的土著根基,在宗族中的主要支係和主要成員成為上層官僚後,一些次要支係和次要成員仍居於鄉裏,他們雖官位不高,聲望有限,卻更具備潛在的能量。
魏、齊易代之際,“豪家大族,鳩率鄉部,托跡勤王,規自署置”[18],沉寂已久的宗族武裝在河北地區重新活躍起來。
魏齊之間北方地區諸豪並起的局麵很容易使人聯想起東漢末年和兩晉之際的社會狀況,但曆史的演進畢竟不是簡單的循環或停滯。
經過十六國時期的分化與整合,經過北魏百餘年的治理與調整,特別是在三長製和均田製實施以後,北方社會基層組織以及地方大族的宗族結構已經發生了一些根本性的變化,這種變化深刻地影響了“趙、魏之豪”的政治動向,他們不得不輾轉往複於“魏王”、“燕王”與“高王”之間,尋求能夠保護自身利益的“明主”,致力於建立並維持一個相對統一的中央政權,他們在進入名家大姓行列的同時,也在逐漸失去其地方色彩。
(三)、都邑與鄉裏:北朝世家大族的宗族結構比較而言,北朝大族較多地保持了東漢世家大族的特點,儒學繼世,門風古樸;聚族而居,安土重遷,曆數百年不離其根本所在之地,因而具有更為強大的宗族勢力和更為廣泛的社會基礎。
永嘉之亂後,北方原有的地方行政機構遭到破壞,新的統治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各地豪強紛紛糾合宗族鄉裏,結塢築壘,以為自保之計。
在一段時期內,北方地區堡塢林立,塢壁部分取代了原有的地方行政係統,成為最基層的社會組織。
塢壁的形成受到許多客觀條件的限製,必須有“險”可據,有“障”可阻;而水的供應對塢壁的存亡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許多塢壁就是由於運水之路被斷而被攻陷的,塢壁賴以生存的田園多在險隘之外,穀物的收獲又受到季節的限製,遇到“年穀未熟”或胡騎侵擾,便隻能“食木實,餌石蕊”[19],坐吃山空;更多的塢主不能不常年以“抄掠”為務。
與其將這一時期的塢壁視為獨立的社會生產實體,不如把它們看作是分散的軍事武力集團。
在眾多的塢主中,象庾袞、郗鑒這類魏晉大族比較少見,而象蘇峻、李矩、郭默、劉遐這類的“流民帥”則比比皆是。
史籍對於塢壁組織的描述中雖然常常出現“宗族”、“部曲”的字樣,實際成分卻相當複雜,其中“糾合”、“歸附”的流民占有很大數量,另外還有一些胡人塢壁。
塢壁組織很不穩固,人員的流動性也很大。
有時“戶至千家”、“眾達數萬”,有時又“部眾離散”、“相互攻擾”,史籍中很難見到能夠長期維係的塢壁組織。
塢壁作為軍事實體,對於應付暫時的戰事不失為一種有效手段,但無承受長達數十年的頻繁戰爭。
經過十六國時期百餘年的王朝更替,“中原凋弊,戶口離散”;後燕與北魏統治初年,北方地區塢壁的數量和規模與永嘉之亂後的格局不可同日而語。
北魏時期,塢壁作為一種軍事實體在北方已逐漸消失,但塢壁賴以建立的宗族組織依然存在。
“北魏前期不置鄉官,而建立以宗族為基礎的宗主督護製,正是對北方實際情況的承認,也是拖著氏族製殘餘的鮮卑拓跋貴族所能理解的基層組織形式”[20]。
十六國至北魏前期,頻繁的戰亂和遷徙使北方的土地所有權變得混亂和不穩定,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太和改製以前。
據學者的有關統計,北魏立三長前,“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的情況固然存在,但社會上占多數的仍是三五口之家的小戶[21]。
李安世上均田疏,謂強宗豪族“遠認魏晉之家,近引親舊之驗”,“曆涉數世”,“莫可取據”[22]。
北魏前期許多過去百口千丁的大族不時受到饑荒的困擾,處境窘迫,高允《征士頌》因謂“諸士流涉遠止,率皆饑寒”。
土地、財產與人口的占有是世家大族賴以維係的社會基礎,永嘉之亂北方土地所有權的長期不穩定,迫使大族在宗族關係和社會倫理其它方麵作出必要的調整,以為門戶自存之計。
北魏世家大族有著十分嚴格的管理製度和等級界線,一門之中,尊卑有序,凜如公府,範陽盧氏“親從昆弟,常旦省諸父,出坐別室,至暮乃入。”
[23];弘農楊氏“兄弟旦則聚於廳堂,終日相對,未曾入內”[24];父不命坐,子不敢坐;父不進食,子不先飯。
家族中嫡長子的地位十分突出,“長者莫不畢拜致敬”,“諸父並敬憚之”。
與此相反,庶子在家族中的地位十分卑賤。
盧淵兄弟“婢賤生子,雖形貌相類,皆不舉接”;李?“母賤,為諸兄所輕”[25];高昂長子長命“本賤出,年二十始被受舉”[2];清河崔廓“少孤母賤,不為邦族所齒”。
《顏氏家訓·後娶篇》謂“河北鄙側出,不預人流”,反映出這種現象在河北大族中的普遍性。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魏晉時期,嫡庶之防在北方社會中已並不十分嚴格,[27]而到了北朝時期,大族內部這種等級界線重新變得涇渭分明,成為“士庶貴賤之隔”。
陳寅恪先生敏銳地注意到:北方重嫡嗣,與元魏宗主之製有關,宗主製中之宗主,即如古代宗法之宗子。
[28]北魏以草原民族入主中原,政權體製中具有強烈的宗法製色彩,這種因素也影響到家族中爵位承襲和仕途官宦。
從這個角度看,重嫡庶、鄙側出並不是北方社會所固有的社會習俗,而是十六國北朝時期特定曆史環境的產物。
北方的嫡庶之別使世家大族在一定時期內維持了一個穩固的核心,同時也孕育了家族內部的矛盾和危機。
北魏後期,隨著一些名家大姓在政治上的顯達,宗族成員在社會等級方麵的差距逐漸加劇,嫡庶間的矛盾衝突也日益表麵化,“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奴”的現象不時發生。
太和改製後,漢人大族與北魏王室和鮮卑1/2|跳至
缺乏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構成完整意義上的“士族”。
有鑒於此,我們在本書中使用“世家大族”這一較為寬泛和習見的概念,用以涵蓋北朝時期各種不同類型的地方大族。
關於魏晉間的大族問題,唐長孺先生指出:“從東漢以至魏晉最基本的統治勢力是地方大族,由地方大族中孕育出來的兩類人物構成統治階級中的當權分子。
一是以強宗豪族為核心的地方武裝集團,就是堡塢主,當晉末亂時,這種地方武裝在北方普遍建立;二是具有高度文化水平,熟諳封建統治術的士大夫。
二者也常常合而為一,即以士大夫而兼為堡塢之主,例如郗鑒便是。”
[1]唐長孺先生的有關論述,對我們探討北朝世家大族的演進過程具有深刻的啟發意義。
北朝的世家大族,大體可以劃分為兩類不同形態,即以宗族為根基、以武力為特征的地方豪族,和以官宦為標識,以文化為特征的名家大姓。
一般說來,地方豪族大多掌握著一定數量的依附人口,擁有一定規模的宗族武裝,在地方保持著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除個別成員外,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或居鄉為豪,或出任縣令、郡守等地方官吏以及主簿、功曹等地方屬佐,其家族成員一般不具備較高的文化素質,多以武幹見長,因豪俠知名。
由於宗族和地域的限製,他們的勢力多局促於本貫,尚未突破鄉裏的界限。
北魏初年活躍於舊燕故地的“群盜”、北魏後期的青齊諸豪,多屬於這一類型。
比較而言,名家大族的地域特征並不十分明顯,郡望隻是其社會身份和政治地位的標誌之一。
這些家族中的主要成員大多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和政治才幹,憑借自身的家學與門第,能夠較為順利地進入王朝上層統治圈,成為當朝輔望或封疆大吏。
他們的政治勢力與社會影響,已遠遠超出了地域的局限,而有一種普遍化的傾向。
北魏分定姓族後的“四姓”家族,正是這種類形的典型體現。
北朝的地方豪族與名家大姓在經濟利益、政治地位、文化水準等方麵存在著諸多差異。
基於這一背景,兩者在王朝政治中的作用也不盡相同。
在一般情況下,囿於地域與文化的局限,地方豪族對於自身在鄉裏的勢力和影響更為關注,盡管他們的存在從客觀上阻礙了王朝對社會基層的控製,但他們在主觀上卻一般不具備明確的政治目的。
在更多的曆史時期,他們隻是作為一種社會的、經濟的存在,往往遊離於王朝政治之外,或為其他政治勢力所左右。
相對而言,名家大族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地位與王朝現實政治有著更為直接的聯係,具有明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主張,家族的前途和命運與王朝的成敗興衰密切相關。
基於這一背景,他們常常卷入王朝上層的政治糾紛與權力角逐,構成一股獨立的政治勢力。
當然,有關地方豪族與名家大姓的區別隻是對於北朝世家大族的一種概念上的劃分,二者間的界線並不十分嚴格。
地方豪族通過一些特定的曆史機緣可以上升為名家大姓,而名家大姓如果數世官宦不達,也有可能沉落為地方豪族,事實上,這種門第升降的過程自漢魏以來便一直持續不斷地發生著,這也是士族社會中一種具有規律性的普遍現象。
作為地方豪族,他們往往不滿足於既得的社會與經濟利益,渴求政治上的顯達。
趙郡李孝伯三辟功曹不就,謂“功曹之職,雖曰鄉選高第,猶是郡吏耳。
北麵事人,亦何容易”。
州辟主簿,月餘辭官,曰:“州郡之職,徒勞人也。”
[2];渤海高翼為山東豪右,讚其子高昂曰:“此兒不滅我族,當大吾門,不直為州豪也。”
[3]當然,地方豪族的上升需要一定的曆史機緣,趙郡諸李以仕魏至顯,成為北魏的名家大姓;渤海高氏佐高齊而立,也成為北朝後期的名門望族。
就名家大姓而言,家族內部的情況也互有差別,北魏後期範陽盧氏中的盧玄一支,是典型的名家大姓;而同一時期的盧溥一支,則更具有地方豪族的特征。
即使是同一家族的同一支係,在不同曆史階段也會表現出不同的社會風貌,十六國和北魏前期的滎陽鄭氏,地方豪族的色彩較為濃烈,而太和以後,這一家族作為名家大姓的表征則更為突出。
總的說來,名家大姓多在不同程度上兼有地方豪族的特征,即在入居顯宦的同時,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著自身的土著根基。
從這個意義上說,名家大姓是地方豪族發展的一個較高層次。
魏晉之際是士族社會逐步發育成熟的一個曆史時期,也是中古門第確立的一個關鍵階段。
就北方的情況而論,地方大族的發展狀況並不均衡,在眾多的“新出門戶”中,河南大族的比例很高,以玄風相扇,以官冕相尚;而河北大族中,除範陽盧氏、清河崔氏等個別家族進入上層統治圈,成為名家大姓外,多數大族尚未發育成熟,時人每言“河北少人士”,“每以三品為中正”[4]。
北方大族間這種文化與地域間的差異,決定了他們在兩晉之際不同的政治取向,也深刻影響了北朝的曆史。
永嘉之亂以及五胡在中原的統治改變了中古社會的曆史走向,也打斷了北方大族固有的演進過程。
在這場空前的社會變亂中,作為北方世家大族的兩個不同類型,地方豪族與名家大姓的政治動向不盡相同。
永嘉之亂後,晉室遷祚,中原板蕩,大量地方豪族聚集鄉曲,結塢屯堡,以為自存之計。
但是,出於各個豪族所固有的地方利益,他們之間很難結成統一有序的政治與軍事聯盟,塢主間“各以詐力相攻擊”[5]。
祖逖北伐所麵臨的一個最為棘手的問題,就是設法彌合北方塢主間的矛盾衝突,協調行動,共禦石趙。
以分散的宗族武裝,很難長期抵禦精悍的北方胡騎。
因而在北方局勢粗安的情況下,胡族政權的策略逐漸由殺戮轉為招撫時,大量地方豪族紛紛放棄抵抗,接受胡族政權的羈縻,出任地方守令,成為這一時期社會基層組織的主要維係者。
當然,紛繁複雜的社會環境也為一些豪族的上升提供了廣闊的政治空間,勃海封氏、渤海高氏、以至於趙郡李氏等家族在魏晉時期寂無人物,均不是什麽特別顯赫的門第,但通過十六國時期的積累與發展,在北朝都進入了名家大族的行列。
與一般地方豪族不同,北方地區的名家大姓出於自身的門戶淵源和文化背景,從八王之亂開始即被卷入西晉上層統治集團的爭鬥與傾軋之中。
在這種曆史慣性的作用下,大姓名士采取結塢守境者並不多見,他們往往與胡族統治集團的上層發生更為直接的聯係[]。
石趙政權中,河東裴憲、渤海石璞、滎陽鄭係、穎川荀綽、北地傅暢、中山劉群(劉琨之子)、清河崔悅、範陽盧諶等名士,均“見擢用終至大官”[7];前燕“以河東裴嶷、代郡魯昌、北平陽耽為謀主;北海逢羨、廣平遊邃、北平西方虔、渤海封抽、西河宋奭、河東裴開為股肱;渤海封奕,平原宋該、安定皇甫岌、蘭陵繆愷以文章才俊,任居樞要;會稽胡母翼、魯郡孔篡以舊德清重,引為賓友”[8]。
名家大姓與胡族政權在政治上的結合保持了家族與門第的延續,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自身的發展軌跡。
麵對殺戮、強製遷徙等潛在威脅,他們不能不對自身作出一些必要的調整以適應惡劣的社會環境。
在一段時期內,他們與土地、財產的結合並不十分緊密,卻更為注重社會倫理的維係,維持嚴格的禮法家風和良好的社會聲望;注重文化傳統的保持,經學繼世、父子相承。
政治環境險惡時,多采取衝退避世的方式,待價而沽;時機成熟,則出仕“以試禍福”。
由於北方的連年戰事以及胡族政權的頻繁更迭,使得許多名家大族不可能長期穩定地保持較高的政治地位,清河崔氏、範陽盧氏等家族在十六國後期官宦不顯,家族中的主要人物隻擔任太守一級的官吏,門戶稍有中衰之感。
當然,這種局麵的出現並不說明他們的衰落,因為世家大族賴以生存的社會土壤依然存在。
如果說五胡十六國時期是北方世家大族分化與重新組合的重要曆史階段,那麽北魏前期的曆史則是這一過程的繼續。
北魏政權建立之初,一方麵多次優詔征召,甚至以武力強迫漢族士人入朝為官,參定律令;另一方麵又在沿襲十六國政權的傳統,通過武力征討和強製遷徙等手段,消除地方上潛在的割據勢力。
北魏王朝對征服區域的地方大族“待以客禮”或“待以國士之禮”,並不僅僅是一種表麵上的禮儀,而是包括了徙豪望、授官爵、給田宅、賜奴婢等實際內容。
通過這一方式,北魏王朝把各種紛亂無序的地方勢力逐步納入了統一的行政體製當中;這一過程實際上是對北方世家大族的重新選擇和沙汰,而選擇的主要標準是對北魏的效忠程度。
經過重新分化組合之後,北方大族的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一些原本在地方上頗具實力的豪強,在重重打擊下歸於沉寂,而一些自身宗族勢力並不強大,但具備一定文化素養的家族,則在王朝的扶植和造就之下成為一時盛門。
楊愔誡子曰:“我家入魏之始,即為上客,賜奴婢、馬牛羊,遂成富室。
自爾至今二十年,方伯不絕,祿恤甚多。”
[9]陽李崇與北平田彪互為“州裏”,共率郡降魏,李氏官宦不絕,“而彪子孫遂微劣焉”[10]。
孝文帝分定姓族,標誌著北朝門閥序列的最終確立。
在這種背景下確立起來的北朝高門大姓,雖然帶著漢魏舊門的桂冠,卻已具有明顯的“官僚化”傾向。
他們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地位,與北魏皇權有著密切的聯係,他們與北魏王朝的矛盾,主要不是表現為中央與地方的對立,而是集中在王朝內部的政策糾紛與宮廷鬥爭;他們的主要興趣,是如何利用和改造這一製度框架以攫取自身的利益增加其權力、威望和財富。
正如王夫之所論:“魏晉以降,廉恥喪而忠義泯,夫豈無慷慨之士,氣堪一奮者哉?無以自持,因無以自繼,則雖奮而終餒。”
[11]與名家大姓的顯達相反,從總體上看,地方豪強在北魏時期處在一個逐漸衰落的過程中。
《魏書·良吏傳序》:“有魏初拓中州,兼並疆域,河南、關右,遺黎未純,擁節分符,多出豐沛。”
天賜三年,“又製諸州置三刺史”,宗室一人,異姓二人;而魏初多為漢人大族所充任的郡太守一職,卻“雖置而未臨民”[12]。
隨著北魏從遊牧向農耕社會的過渡,中央王朝與地方豪強在土地與人口控製中的矛盾日益表麵化,北魏實施三長製和頒布均田令的實質即在於與地方豪族爭奪對於土地和人口的控製權。
太和改製後,北方社會基層組織發生了一些根本性的變化,魏晉時期大族與宗族部曲間那種強烈的人身依附關係已不複存在。
北魏後期,高門大姓的盛極一時與地方豪族的逐漸衰落形成強烈的反差,而後者正是前者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二、士族與貴族:北朝世家大族的政治角色探討北魏的世家大族問題,如果僅就士族論士族,特別是就漢人士族論士族,似乎很難找到一個貫穿始終的線索,因為北魏政治的主流畢竟是皇權政治而不是門閥政治。
北魏社會為世家大族提供了怎樣一個政治舞台,世家大族又是在怎樣一個製度框架內參與現實政治的,欲解決這些問題,不能忽視北魏皇權的發展,不能忽視一個龐大的鮮卑貴族集團的存在以及由此所導致的北方民族關係的發展。
本書對貴族這一概念的使用與日本學者有所區別[13]。
筆者認為:士族與貴族雖然都具有政治地位和經濟特權世襲的特點,但其主要區別在於有無封君的法律保障,這種區分對於理解北魏曆史顯得尤為必要。
北魏時期,貴族主要包括拓拔宗室和鮮卑勳貴;而士族則指魏晉以來居於中原本土的世家大族以及部分具有一定文化色彩的地方豪強。
受到草原民族原始部落製和軍事民主製的影響,北魏前期的政權體製具有濃厚的貴族政治色彩,這主要表現在鮮卑異姓王公在法律上具有同皇族相埒的政治經濟特權,並在王位繼統、軍事征討等軍國大政中具有相當的影響力。
這一時期,皇權處在貴族的包圍之中,並在某種意義上成為貴族利益的代表。
在這種政權體製下,漢族士人不可能保持穩定的政治地位。
從道武帝複國至太武帝統治時期,雖然北魏政權極力籠絡征召,漢族士人對北魏王朝仍心存介蒂,“東土罕有仕者”,士人視出仕為“試禍福”[14]。
宋隱入魏,囑子侄曰:“苟能入順父兄,出悌鄉黨,仕郡幸而至功曹史,以忠清奉之,則足矣,不勞遠詣台閣。
恐汝不能富貴,而徒延門戶之累耳。”
[15]李先出仕,其子密問:“子孫永為魏臣,將複事他主也?”[1]博陵崔綽,神?四年被征,“尋以母老固辭,後為郡功曹而卒”[17]。
北魏前期進入高層統治圈的漢族士人,為官多“清”而不要,有謀議權而無決策權,罕有直接統帥一方重兵者,其官位要視君主或鮮卑勳貴的寵信程度而定。
上述種種跡象多被北魏初期清河崔氏等個別大族的活躍所掩蓋了。
拋開這幾個家族的特殊曆史際遇不論,就崔浩本人來說,他曾致力於“分明姓族”,“整齊人倫”,“複五等之爵”,力圖將中原士人納入北魏新興的王朝體製,但他走得太遠,超出了自身的實力和北魏王朝所能容納的程度。
“國史之獄”的起因固然可以有多種詮釋,而崔浩及清河崔氏的曇花一現,正是當時中原世家大族社會實力和政治地位最真實的體現。
北魏政局發展的基本趨勢,是皇權逐漸擺脫貴族的控製而確立自身獨立的權威。
馮太後主政時期,漢族士人的政治地位有了一定提高。
趙郡李奕兄弟、隴西李衝、“太原”王睿“因緣見幸”,先後被不次拔擢,委以大任。
這一時期漢族士人對王朝政治的參與尚未擺脫內廷政治的色彩。
以名家大姓的身份卻隻能以內寵得顯,但正是通過這種令人尷尬的非常的途徑,漢族士人在官職和爵位等方麵突破了舊有的製度框架,也使得皇權開始取得了獨立運轉的能力。
如果說馮後主政的意義在於打破了北魏貴族間固有的均衡,並使皇權籍此樹立了自身的權威,那麽孝文帝臨朝,則是在這一基礎上對北魏皇權體製的重構。
“改降五等”前,鮮卑王公的世襲特權主要表現在爵位與官品相連,勳官子孫世襲軍號,王公可按爵位經常分配賞賜。
“改降五等”的實施,縮小了貴族的範圍,減少了異姓王公的特權,拓跋宗室也由此而確立了高於鮮卑異姓王公的獨尊地位。
孝文帝著意籠絡諸弟,獻文諸王或出鎮要藩,或入綰樞要,成為北魏皇權的有力支撐。
除了經濟、文化等方麵的多重動因,遷都洛陽是北魏皇權為了進一步擺脫鮮卑勳貴的控製所嚐試的一次非常之舉。
在這一過程中,諸王的支持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並通過這一契機逐步確立了一種以宗王拱衛帝室,漢族士人輔佐其間的王權體製,這種格局在一定時期內有效地保持了北魏政權的穩定,保證了太和改製的順利實施。
以此為前提,中原王朝的典章製度和思想文化通過漢族士人的努力得以順利而全麵地輸入北魏政體當中。
北魏“四姓”是孝文帝根據漢魏以來漢族士人以婚宦品評門第的傳統而建立的一個具有濃厚政治色彩的外戚婚姻集團。
崔、盧、鄭、王得以成為“四姓”不僅僅由於他們顯赫的“魏晉舊籍”,更是緣於他們與權臣李衝的特殊關係及其與帝室的聯姻。
太和改製後,一個以王室為軸心,以婚姻為紐帶,包括漢人“四姓”和代人“勳臣八姓”在內的政治性婚姻集團逐步形成,新的門閥秩序得以確立,深刻影響了北魏後期政治。
世家大族的高度文化素養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力是其參與王朝政治的必要前提,但這種巨大的政治潛能不能自動地轉化為現實政治權力,必須通過一些必要的渠道和途徑,相對於一個以強大武力為後盾、以胡族身份入主中原的北魏政權就更是如此。
基於上述原因,世家大族在北魏政權中的顯達必須以獲得皇權的承認以及對皇權過分緊密的依賴為代價,因而使自己在複雜的政治紛爭與社會變亂中失去了必要的緩衝。
由“改降五等”和“分定姓族”所確立的王權體製和門閥秩序包含著許多內在矛盾:作為貴族的最上層,宗王的權力不僅沒有受到限製,反而在一定時期內有所加強;由國家以法令的形式確定門第的高低,這本身是一種確定貴族的手段,而在法令的實施(門第品定、仕進途徑等)過程中,又貫穿著漢魏以來士族的標準和傳統。
製度上的內在矛盾導致了北魏後期的政治危機,前一方麵的問題促成了“六輔”佐政的破產,後一方麵的問題則引發了北魏後期的文武之爭。
孝文帝臨終所顧命的“六輔”之中,除王肅、宋弁外,均為元魏宗室,表明太和之後,異姓王公的勢力已被基本排除出中樞政局。
除此之外,這一時期,彭城王勰、高陽王雍、京兆王愉、清河王懌在政治上也相當活躍,以“六輔”為代表的宗室勢力達到極盛。
但是作為鮮卑貴族的最上層,宗王政治畢竟不能完全等同於皇權政治。
宣武帝一朝,由於鮮卑異姓王公勢力的削弱,君主與宗王間的矛盾上升為政治鬥爭的主要方麵,政爭的結果,是宗王勢力受到極大削弱,皇權得以獨立運轉;但帝室的離心離德,也使得皇權失去了有力的武力支撐,在突如其來的社會動蕩麵前束手無策。
在魏末政爭中,外戚、宦官、漢人大姓、鮮卑武人紛紛卷入,政局多變,中樞權位遊移不定。
太和改製的初衷,在於把鮮卑貴族和漢族士人這兩類具有不同文化和政治背景的人物整合到統一的政權體製當中,這種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最為突出的結果是鮮卑上層權貴與漢人名家大姓在政治上的合流,確保了皇權的正常運轉。
但上層門閥壟斷的維持是以犧牲下層武人的仕途為代價的,由太和改製而引發的文武之爭,成為北魏後期一個嚴重的政治問題。
太和改製後,北魏官僚體製所發生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文武分途,重文輕武,而文武分途便意味著士庶分途。
漢人大族長期壟斷吏部,控製選舉,阻扼鮮卑武人進入“清流”,導致了羽林士卒嘩變、神龜停年格、以及六鎮起兵等一係列政治風波。
文武之爭促成了社會的分化,而下層武人與上層權貴間的矛盾最終以民族衝突的方式爆發出來,導致了北魏王朝的崩潰。
這一問題一直延續到北朝後期,由北周的“六條詔書”確定以簡明可行的“吏幹”作為仕進標準,才最終得以解決。
北魏末年的社會變亂,再一次促成了北方大族的分化。
喪亂之際,進入北魏上層統治圈的高門甲族或闔家罹難,或“舉族百口無以自適”,漂泊萍寄,失去了自保的能力。
但是,河北世家大族畢竟有著悠久的曆史淵源和深厚的土著根基,在宗族中的主要支係和主要成員成為上層官僚後,一些次要支係和次要成員仍居於鄉裏,他們雖官位不高,聲望有限,卻更具備潛在的能量。
魏、齊易代之際,“豪家大族,鳩率鄉部,托跡勤王,規自署置”[18],沉寂已久的宗族武裝在河北地區重新活躍起來。
魏齊之間北方地區諸豪並起的局麵很容易使人聯想起東漢末年和兩晉之際的社會狀況,但曆史的演進畢竟不是簡單的循環或停滯。
經過十六國時期的分化與整合,經過北魏百餘年的治理與調整,特別是在三長製和均田製實施以後,北方社會基層組織以及地方大族的宗族結構已經發生了一些根本性的變化,這種變化深刻地影響了“趙、魏之豪”的政治動向,他們不得不輾轉往複於“魏王”、“燕王”與“高王”之間,尋求能夠保護自身利益的“明主”,致力於建立並維持一個相對統一的中央政權,他們在進入名家大姓行列的同時,也在逐漸失去其地方色彩。
(三)、都邑與鄉裏:北朝世家大族的宗族結構比較而言,北朝大族較多地保持了東漢世家大族的特點,儒學繼世,門風古樸;聚族而居,安土重遷,曆數百年不離其根本所在之地,因而具有更為強大的宗族勢力和更為廣泛的社會基礎。
永嘉之亂後,北方原有的地方行政機構遭到破壞,新的統治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各地豪強紛紛糾合宗族鄉裏,結塢築壘,以為自保之計。
在一段時期內,北方地區堡塢林立,塢壁部分取代了原有的地方行政係統,成為最基層的社會組織。
塢壁的形成受到許多客觀條件的限製,必須有“險”可據,有“障”可阻;而水的供應對塢壁的存亡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許多塢壁就是由於運水之路被斷而被攻陷的,塢壁賴以生存的田園多在險隘之外,穀物的收獲又受到季節的限製,遇到“年穀未熟”或胡騎侵擾,便隻能“食木實,餌石蕊”[19],坐吃山空;更多的塢主不能不常年以“抄掠”為務。
與其將這一時期的塢壁視為獨立的社會生產實體,不如把它們看作是分散的軍事武力集團。
在眾多的塢主中,象庾袞、郗鑒這類魏晉大族比較少見,而象蘇峻、李矩、郭默、劉遐這類的“流民帥”則比比皆是。
史籍對於塢壁組織的描述中雖然常常出現“宗族”、“部曲”的字樣,實際成分卻相當複雜,其中“糾合”、“歸附”的流民占有很大數量,另外還有一些胡人塢壁。
塢壁組織很不穩固,人員的流動性也很大。
有時“戶至千家”、“眾達數萬”,有時又“部眾離散”、“相互攻擾”,史籍中很難見到能夠長期維係的塢壁組織。
塢壁作為軍事實體,對於應付暫時的戰事不失為一種有效手段,但無承受長達數十年的頻繁戰爭。
經過十六國時期百餘年的王朝更替,“中原凋弊,戶口離散”;後燕與北魏統治初年,北方地區塢壁的數量和規模與永嘉之亂後的格局不可同日而語。
北魏時期,塢壁作為一種軍事實體在北方已逐漸消失,但塢壁賴以建立的宗族組織依然存在。
“北魏前期不置鄉官,而建立以宗族為基礎的宗主督護製,正是對北方實際情況的承認,也是拖著氏族製殘餘的鮮卑拓跋貴族所能理解的基層組織形式”[20]。
十六國至北魏前期,頻繁的戰亂和遷徙使北方的土地所有權變得混亂和不穩定,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太和改製以前。
據學者的有關統計,北魏立三長前,“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的情況固然存在,但社會上占多數的仍是三五口之家的小戶[21]。
李安世上均田疏,謂強宗豪族“遠認魏晉之家,近引親舊之驗”,“曆涉數世”,“莫可取據”[22]。
北魏前期許多過去百口千丁的大族不時受到饑荒的困擾,處境窘迫,高允《征士頌》因謂“諸士流涉遠止,率皆饑寒”。
土地、財產與人口的占有是世家大族賴以維係的社會基礎,永嘉之亂北方土地所有權的長期不穩定,迫使大族在宗族關係和社會倫理其它方麵作出必要的調整,以為門戶自存之計。
北魏世家大族有著十分嚴格的管理製度和等級界線,一門之中,尊卑有序,凜如公府,範陽盧氏“親從昆弟,常旦省諸父,出坐別室,至暮乃入。”
[23];弘農楊氏“兄弟旦則聚於廳堂,終日相對,未曾入內”[24];父不命坐,子不敢坐;父不進食,子不先飯。
家族中嫡長子的地位十分突出,“長者莫不畢拜致敬”,“諸父並敬憚之”。
與此相反,庶子在家族中的地位十分卑賤。
盧淵兄弟“婢賤生子,雖形貌相類,皆不舉接”;李?“母賤,為諸兄所輕”[25];高昂長子長命“本賤出,年二十始被受舉”[2];清河崔廓“少孤母賤,不為邦族所齒”。
《顏氏家訓·後娶篇》謂“河北鄙側出,不預人流”,反映出這種現象在河北大族中的普遍性。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魏晉時期,嫡庶之防在北方社會中已並不十分嚴格,[27]而到了北朝時期,大族內部這種等級界線重新變得涇渭分明,成為“士庶貴賤之隔”。
陳寅恪先生敏銳地注意到:北方重嫡嗣,與元魏宗主之製有關,宗主製中之宗主,即如古代宗法之宗子。
[28]北魏以草原民族入主中原,政權體製中具有強烈的宗法製色彩,這種因素也影響到家族中爵位承襲和仕途官宦。
從這個角度看,重嫡庶、鄙側出並不是北方社會所固有的社會習俗,而是十六國北朝時期特定曆史環境的產物。
北方的嫡庶之別使世家大族在一定時期內維持了一個穩固的核心,同時也孕育了家族內部的矛盾和危機。
北魏後期,隨著一些名家大姓在政治上的顯達,宗族成員在社會等級方麵的差距逐漸加劇,嫡庶間的矛盾衝突也日益表麵化,“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奴”的現象不時發生。
太和改製後,漢人大族與北魏王室和鮮卑1/2|跳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