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7月15日,上海租界會審公廨第一次會審“蘇報案”,一場前所未有的奇怪大戲正式開演了。原告是手握野蠻**權力的清政府,被告是手無寸鐵唯有一腔熱血的幾個平民,在洋人的監視操持下,東西方兩種不同的政治文明與價值觀念開始了麵對麵的較量。
首次會審,清方主審官員叫孫世。當時的上海報紙稱他為孫建臣,估計取的是“奸臣”的諧音,陪審員是英國人迪理斯。審判一開始,原告律師古柏就讀了幾份《蘇報》,來證實章、鄒等人“陰謀顛覆政府”的罪名。孫世在一旁聽得心驚肉跳,坐立不安,作為主審官,他為什麽如此恐懼呢?原來,按照沿用了200多年的《大清律》,如果在庭審過程中,主審官允許謀反言詞被當眾重述,那麽主審官員也要被治以重罪。因此在古柏讀完訴狀後,孫世當即對章太炎等人說:“本官與爾等素無冤仇,切毋重複昔日逆亂之言!”其惶恐之狀,引得聽眾一陣哄笑。清廷起訴章太炎的罪名是“詆毀聖上,呼為小醜,立心犯上,罪無可逭”,章太炎一本正經地解釋說:“我之所以直呼皇帝名字,參照的是西律。”接著又運用豐富的訓詁學知識,將“小醜”二字解釋為“小孩子”,並言今上聖諱,以西律不避,故而直書。孫世國學功底沒有章太炎深厚,被駁得啞口無言。庭審完畢,章太炎等“乘馬車歸捕房,觀者填堙,誦‘風吹枷鎖滿城香,街市爭看員外郎’而返”。
7月21日午後,會審公廨第二次會審“蘇報案”。章太炎愈加張揚,長發披肩,“其衣不東不西,頗似僧人袈裟之狀”。孫世領教了章太炎的博學,以為他有功名在身,就問:“得自何科?”章太炎故意大聲嚷嚷道:“我本滿天飛,何窠之有?”將封建科考說成鳥窠,又一次引發哄堂暴笑。原告律師以“另有交涉”為由要求改期,遭被告律師博易反對,他說:“現在原告究係何人?其為政府耶?抑江蘇巡撫耶?上海道台耶?本律師無從知悉。”從而逼使對方承認“奉旨”辦理,也就是說原告方即是清政府。遂後博易冷笑說:“以堂堂中國政府乃訟私人於屬下之低級法庭,而受裁判乎?”對方無言以答。
法庭上唇槍舌劍,激烈交鋒,法庭外由新《蘇報》所主導的輿論攻勢也如火如荼地進行著,使租界當局麵臨著巨大的壓力,也使反清革命思想為眾多媒體所熱議,影響著更多的民眾。
然而,新《蘇報》現在更加講究鬥爭的策略,但它形似迂回的評論卻絲毫威力不減。比如它單開了一版法律講堂,不僅全程實錄庭審過程,而且邀請了法律界人士對清廷提出的指控進行逐條討論。如此一來,便能又將《革命軍》和《答康有為》之中那些大逆不道的言論再次公之於眾,讓老讀者再加深印象,讓新讀者目睹為快。這其中由肖誌華搞出的誹謗罪討論,更為精彩,是以《革命軍》中“近日之崇樓傑閣,巍巍高大之頤和國,問其間一瓦一鑠,何莫非刻括吾漢人之膏脂,以供一賣*淫*婦那拉氏之笑傲”為引子,指出誹謗罪應該由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還要有被告捏造事實作為證據,否則不受理這個原則。也就是明確指出,如果光緒或慈禧認為遭到了誹謗,應該由自己名義起訴,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明為法律討論,實為宣傳鼓動,誌華這招實在高明。”宋耀如哈哈笑著放下手中報紙,說道:“真是太解氣了,賣*淫*婦那拉氏這話看著就過癮,這是給那老妖婆萬壽月的最好禮物。”
“嗬嗬,不是我招數高明,而是滿清朝廷太過愚蠢,太過不智,才給了我們這個機會。”肖誌華謙虛道。
“現在的輿論基本上是一邊倒,都在爭取思想、言論、出版自由,英國藍斯唐侯爵在上議院談到“蘇報案”時辯解租界拘捕報人是‘受上海道之促迫,不得已而出此’,同時表示堅決不能移交給清廷。美國外交部已將主張引渡之上海領事古納調任,看來引渡一事朝廷必不會得逞。”宋耀如很樂觀地說道。
肖誌華點了點頭,說道:“滿清朝廷注定在《蘇報》案上將顏麵掃地、威風不再,我們一邊關注此事,一邊還要發展我們的事業,第一批新藥已經開始銷售,據反應效果還不錯。”
“國內的反應倒是不如國外,主要是國內缺乏西式醫院所致。”宋耀如解釋道:“不過,隨著第一批藥品代理商的選擇確定,應該銷路大開,畢竟窮人買兩片藥要比去請先生便宜多了。”
“一定要給代理商規定最高限價,我們要考慮到國人的實際收入情況。”肖誌華提醒道。
“那是自然。”宋耀如讚同地點了點頭,笑道:“我是商人不假,可卻沒有利欲熏心。”
“耀如兄,我可不是指你,而是指那些代理商。”肖誌華趕緊解釋道:“我一直認為應該用製度約束,而不是寄希望於人們的道德水準。”
“法治嗎,我懂。”宋耀如不以為意地擺了擺手,笑道:“攤子鋪得越來越大,製度建設也要跟上,否則,我們就是累死,也不敢保證不出紕漏。對了,你和琳娜的事情什麽時候辦哪?我和威查組建的耶穌自立會還想借著主持你的婚禮擴大影響呢!”
“可我不信教,琳娜又是清教徒,好象沾不邊呀?”肖誌華停頓了一下,好意勸道:“耀如兄,在宗教上花費財力和精力,是不是不太值得呀!”
“不,這也是我的理想。”宋耀如固執地搖了搖頭。
肖誌華略顯無奈地苦笑了一下,不太確定地說道:“好吧,這事讓我和琳娜商量一下。現在有了經濟基礎,也算出了點小名,想必她的家人也不會大動幹戈吧?”
“對,先將生米煮成熟飯,再凶他也沒辦法了。”宋耀如攛掇道:“等著抱上白胖白胖的外孫子,那就能徹底消了氣,好好對待你這個姑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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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會審,清方主審官員叫孫世。當時的上海報紙稱他為孫建臣,估計取的是“奸臣”的諧音,陪審員是英國人迪理斯。審判一開始,原告律師古柏就讀了幾份《蘇報》,來證實章、鄒等人“陰謀顛覆政府”的罪名。孫世在一旁聽得心驚肉跳,坐立不安,作為主審官,他為什麽如此恐懼呢?原來,按照沿用了200多年的《大清律》,如果在庭審過程中,主審官允許謀反言詞被當眾重述,那麽主審官員也要被治以重罪。因此在古柏讀完訴狀後,孫世當即對章太炎等人說:“本官與爾等素無冤仇,切毋重複昔日逆亂之言!”其惶恐之狀,引得聽眾一陣哄笑。清廷起訴章太炎的罪名是“詆毀聖上,呼為小醜,立心犯上,罪無可逭”,章太炎一本正經地解釋說:“我之所以直呼皇帝名字,參照的是西律。”接著又運用豐富的訓詁學知識,將“小醜”二字解釋為“小孩子”,並言今上聖諱,以西律不避,故而直書。孫世國學功底沒有章太炎深厚,被駁得啞口無言。庭審完畢,章太炎等“乘馬車歸捕房,觀者填堙,誦‘風吹枷鎖滿城香,街市爭看員外郎’而返”。
7月21日午後,會審公廨第二次會審“蘇報案”。章太炎愈加張揚,長發披肩,“其衣不東不西,頗似僧人袈裟之狀”。孫世領教了章太炎的博學,以為他有功名在身,就問:“得自何科?”章太炎故意大聲嚷嚷道:“我本滿天飛,何窠之有?”將封建科考說成鳥窠,又一次引發哄堂暴笑。原告律師以“另有交涉”為由要求改期,遭被告律師博易反對,他說:“現在原告究係何人?其為政府耶?抑江蘇巡撫耶?上海道台耶?本律師無從知悉。”從而逼使對方承認“奉旨”辦理,也就是說原告方即是清政府。遂後博易冷笑說:“以堂堂中國政府乃訟私人於屬下之低級法庭,而受裁判乎?”對方無言以答。
法庭上唇槍舌劍,激烈交鋒,法庭外由新《蘇報》所主導的輿論攻勢也如火如荼地進行著,使租界當局麵臨著巨大的壓力,也使反清革命思想為眾多媒體所熱議,影響著更多的民眾。
然而,新《蘇報》現在更加講究鬥爭的策略,但它形似迂回的評論卻絲毫威力不減。比如它單開了一版法律講堂,不僅全程實錄庭審過程,而且邀請了法律界人士對清廷提出的指控進行逐條討論。如此一來,便能又將《革命軍》和《答康有為》之中那些大逆不道的言論再次公之於眾,讓老讀者再加深印象,讓新讀者目睹為快。這其中由肖誌華搞出的誹謗罪討論,更為精彩,是以《革命軍》中“近日之崇樓傑閣,巍巍高大之頤和國,問其間一瓦一鑠,何莫非刻括吾漢人之膏脂,以供一賣*淫*婦那拉氏之笑傲”為引子,指出誹謗罪應該由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還要有被告捏造事實作為證據,否則不受理這個原則。也就是明確指出,如果光緒或慈禧認為遭到了誹謗,應該由自己名義起訴,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明為法律討論,實為宣傳鼓動,誌華這招實在高明。”宋耀如哈哈笑著放下手中報紙,說道:“真是太解氣了,賣*淫*婦那拉氏這話看著就過癮,這是給那老妖婆萬壽月的最好禮物。”
“嗬嗬,不是我招數高明,而是滿清朝廷太過愚蠢,太過不智,才給了我們這個機會。”肖誌華謙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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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誌華點了點頭,說道:“滿清朝廷注定在《蘇報》案上將顏麵掃地、威風不再,我們一邊關注此事,一邊還要發展我們的事業,第一批新藥已經開始銷售,據反應效果還不錯。”
“國內的反應倒是不如國外,主要是國內缺乏西式醫院所致。”宋耀如解釋道:“不過,隨著第一批藥品代理商的選擇確定,應該銷路大開,畢竟窮人買兩片藥要比去請先生便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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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自然。”宋耀如讚同地點了點頭,笑道:“我是商人不假,可卻沒有利欲熏心。”
“耀如兄,我可不是指你,而是指那些代理商。”肖誌華趕緊解釋道:“我一直認為應該用製度約束,而不是寄希望於人們的道德水準。”
“法治嗎,我懂。”宋耀如不以為意地擺了擺手,笑道:“攤子鋪得越來越大,製度建設也要跟上,否則,我們就是累死,也不敢保證不出紕漏。對了,你和琳娜的事情什麽時候辦哪?我和威查組建的耶穌自立會還想借著主持你的婚禮擴大影響呢!”
“可我不信教,琳娜又是清教徒,好象沾不邊呀?”肖誌華停頓了一下,好意勸道:“耀如兄,在宗教上花費財力和精力,是不是不太值得呀!”
“不,這也是我的理想。”宋耀如固執地搖了搖頭。
肖誌華略顯無奈地苦笑了一下,不太確定地說道:“好吧,這事讓我和琳娜商量一下。現在有了經濟基礎,也算出了點小名,想必她的家人也不會大動幹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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