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公訴人提供的種種言辭鑿鑿的證據,旁聽席上再次一片騷動,仿佛已經偏向了公訴人一方,覺得被告人有罪,而且犯罪動機充分,犯罪證據確鑿。此時此刻,坐在旁聽席上鄭少強的親人好友不禁扼腕,悲痛無比,簡直不敢相信這是真的,也根本不相信這是真的。
審判長再次敲了兩下木錘,威嚴地說道:“肅靜!肅靜!”
待下麵的聽眾漸漸平息下來後,審判長看了看左邊的辯護方,說道:“下麵,請辯護人就被告的犯罪事實進行辯護……”
關雲飛不慌不忙地站起來,對審判長微微鞠了一躬,然後走向鄭少強,開始詢問道:
“你最後見到被害人是什麽時候?”
“是在月1日晚上。”
“是在一種怎樣的情況下見到他的?”
“當時,曹飛洪好像喝醉了酒,從樓梯口突然衝出來,撞了我一下,由於當時比較暗,我沒有注意到,便用手推了他一下,差點把他推倒在地……”
鄭少強盡可能把這一相撞的情形說得詳盡些,這樣大家就知道他的指紋並不是殺害對方留下的,而是此時不小心相撞時留下的。
“好的,也就是說你最後一次見到曹飛洪是在他遇害前的一周了。”關雲飛滿意地說道。
之後,他轉過身來,麵向法庭說道:“各位,正如被告人所說,他最後一次見到被害人是在他遇害前一周,他又怎麽可能殺了被害人呢?還有,剛才公訴人指控的被害人身上有被告人的指紋,其實也是在樓梯口相撞那個時候留下的。為了確定這一事實的真實性,請允許我傳兩名證人到庭……”
審判長同意了辯護方的請求。隨後,李誌文便被傳喚到法庭,並站在證人席。
關雲飛緩緩地走向李誌文,開始詢問道:
“你是被害者曹飛洪的朋友?”
“是的。”李誌文肯定地回答道。
“你也是京師理工大學的學生?”關雲飛繼續詢問道。
“是,和曹飛洪是同學。”
“月1日下午,你是不是被曹飛洪叫去學校附近的酒吧喝酒?”
“是的,還有另外一個同學趙軍。”
“很好,那你們是什麽時候離開酒吧的呢?”
“差不多晚上九點左右。”
“然後呢?”
“之後,我們便送曹飛洪回寢室……當時他喝醉了,由於剛和家裏吵了架,不想回家,要我們把他送到寢室……”李誌文想了想說道。
“回寢室的路上有沒有碰到過被告?”
“碰到過,是在宿舍的樓梯口碰到的……”
“當時詳細的情形是怎樣的?你們是擦肩而過,還是撞到過對方?或者說用手推過對方?”關雲飛繼續追問道。
“我們扶著曹飛洪邁上三樓的樓梯口,正準備往寢室走去,曹飛洪突然推開了我們,顯得很不舒服,很想吐,徑直往走廊方向走,由於沒有站穩,踉蹌了下,好像撞到什麽人,還差點摔倒……”李誌文竭力回憶著當時的情形說道。
“到底有沒有撞到?……”關雲飛繼續追問道。
“反對!”聽到關雲飛一再追問,公告人似乎意識到了什麽,突然站起來表示反對。
“反對無效!讓辯護人把問題問完!”審判長沒有理會公訴人的反對,允許辯護人繼續提問題。
“當時,樓梯口比較暗……我沒有親眼看到,隻是聽到曹飛洪說了些罵人的話……”李誌文不十分確信地說道。
“說了些什麽?”
“說沒長眼睛啊,瞎了眼啊,之類的話……”李誌文想了想說道。
“從曹飛洪罵的內容來判斷,他肯定是撞到什麽人了,不然不會隨便亂罵人……”關雲飛轉過身來,對審判長和陪審員說道,然後,他又轉過身來麵對著李誌文,“那你知道他撞到什麽人了嗎?”
“就是被告鄭少華……”李誌文看著被告席上的鄭少強肯定地說道。
“你怎麽這麽肯定?你剛才不是說樓梯口比較暗嗎?”
“是這樣,曹飛洪罵了人後,樓道裏的感應燈就亮了,我們這才看到正準備下樓的鄭少華……”李誌文解釋道。
“當時鄭少華的表情是怎樣的?”
“沒印象了……”
隨後,關雲飛又叫了趙軍來問話。所問的問題大體相同,所得到的回答也大致相同。
問完話後,關雲飛麵向審判長,鎮定自若地說道: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和陪審員,從證人李誌文和趙軍剛才的敘述來看,那晚,在他們送曹飛洪回寢室的樓梯口,曹飛洪不小心與正準備下樓的鄭少華相撞,由於樓梯口比較暗,鄭少華本能地用手推了下曹飛洪,指紋就是那個時候不小心留下的。綜上所述:第一,被告人見到被害人是在遇害前一周,無法判斷被害人就是被告人所殺害的,沒有相關的人證和物證;第二,被害人身上的指紋並非如公訴人所言是殺害被害人曹飛洪留下的,而是在撞到被害人並推了對方一下的情況下不小心留下的。我的問話完畢!”
聽了關雲飛的辯護,旁聽席上的人紛紛覺得在理,而鄭少強的親朋好友也感到十分振奮,總算為鄭少強爭取到了一些有力的證據來翻供。
“公訴人還有需要補充提問的嗎?或者有什麽反對意見?”審判長看向公訴方說道。
一會兒後,公訴人站起來,不慌不忙地說道:
“我先來說明下指紋的事。即便那晚被告人確實撞到了被害人,也不能說明被害人身上的指紋就是那個時候留下的。剛才證人不是說了,那個時候樓梯口比較暗嗎?而且,兩位證人也並沒有親眼看到被告人撞到了被害人,這一切隻是被告人的一麵之詞,說用手推了被害人,隻是他為了替自己殘忍殺害被害人所找的托辭。這一切根本就不能作為被害人身上留有被告人指紋的證據!……我堅持之前的觀點,認為被害人身上的指紋是被告人殺害被害人時留下的!”
說完這些後,公訴人看了看被告人,又接著說道:
“接下來,我來回答辯護人所指出的,關於被告人月1日最後見到被害人與他不可能在一周後殺害被害人的問題。據警方提供的口供稱,月1日晚是曹飛洪最後一次出現,而且警方還有確鑿的證據支撐,就是被害人一直停在學校沒有開走的車。這也就說明,被害人是在學校失的蹤,直到月8日晚才遭到殘忍殺害。所以,可以判斷,從月1日那天晚上起,曹飛洪就遭遇了不測,而與他最後見過麵的人就有非常重大的嫌疑。”
隨後,公訴人走向兩名證人,向其詢問道:“你們送曹飛洪回到寢室的時候,寢室裏還有其他人嗎?”
李誌文和趙軍一致回答道:“沒有其他人。”
“非常好!”公訴人滿意地說道,“另外,據警方提供的證據,曹飛洪寢室的室友在月1日前都回家了,也就是說,寢室裏隻有曹飛洪一個人。而最後見過他的就隻有三人,除了被告人,就是這兩名證人。當然,這兩名證人在案發的時候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惟有被告人難以提供任何有說服力的不在場證明。所以說,被告是最有可能殺害曹飛洪的。再加上,他們兩人曾經發生過比較大的衝突,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認為,他才是殺害曹飛洪的凶手。……另外,我要說的是,被告人月1日那晚去曹飛洪宿舍是不懷好意的,是故意去試探虛實,尋求對曹飛洪的下手機會,並非如他在供詞裏所說的去看朋友的畢業創造。我隻需要再傳一個證人,就可以當麵拆穿被告人的謊言。審判長,請允許我再傳喚一個證人,也就是被告人口供中所說的朋友周東升,他也是曹飛洪的同學……”
聽到公訴人言辭犀利、具有相當說服力的話語,旁聽席上的人又開始偏向公訴方,認為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上來看,公訴方似乎更占優勢。
這樣的局麵,不禁令旁聽席上鄭少強的親朋好友再次提心吊膽,焦灼不安。(未完待續)
審判長再次敲了兩下木錘,威嚴地說道:“肅靜!肅靜!”
待下麵的聽眾漸漸平息下來後,審判長看了看左邊的辯護方,說道:“下麵,請辯護人就被告的犯罪事實進行辯護……”
關雲飛不慌不忙地站起來,對審判長微微鞠了一躬,然後走向鄭少強,開始詢問道:
“你最後見到被害人是什麽時候?”
“是在月1日晚上。”
“是在一種怎樣的情況下見到他的?”
“當時,曹飛洪好像喝醉了酒,從樓梯口突然衝出來,撞了我一下,由於當時比較暗,我沒有注意到,便用手推了他一下,差點把他推倒在地……”
鄭少強盡可能把這一相撞的情形說得詳盡些,這樣大家就知道他的指紋並不是殺害對方留下的,而是此時不小心相撞時留下的。
“好的,也就是說你最後一次見到曹飛洪是在他遇害前的一周了。”關雲飛滿意地說道。
之後,他轉過身來,麵向法庭說道:“各位,正如被告人所說,他最後一次見到被害人是在他遇害前一周,他又怎麽可能殺了被害人呢?還有,剛才公訴人指控的被害人身上有被告人的指紋,其實也是在樓梯口相撞那個時候留下的。為了確定這一事實的真實性,請允許我傳兩名證人到庭……”
審判長同意了辯護方的請求。隨後,李誌文便被傳喚到法庭,並站在證人席。
關雲飛緩緩地走向李誌文,開始詢問道:
“你是被害者曹飛洪的朋友?”
“是的。”李誌文肯定地回答道。
“你也是京師理工大學的學生?”關雲飛繼續詢問道。
“是,和曹飛洪是同學。”
“月1日下午,你是不是被曹飛洪叫去學校附近的酒吧喝酒?”
“是的,還有另外一個同學趙軍。”
“很好,那你們是什麽時候離開酒吧的呢?”
“差不多晚上九點左右。”
“然後呢?”
“之後,我們便送曹飛洪回寢室……當時他喝醉了,由於剛和家裏吵了架,不想回家,要我們把他送到寢室……”李誌文想了想說道。
“回寢室的路上有沒有碰到過被告?”
“碰到過,是在宿舍的樓梯口碰到的……”
“當時詳細的情形是怎樣的?你們是擦肩而過,還是撞到過對方?或者說用手推過對方?”關雲飛繼續追問道。
“我們扶著曹飛洪邁上三樓的樓梯口,正準備往寢室走去,曹飛洪突然推開了我們,顯得很不舒服,很想吐,徑直往走廊方向走,由於沒有站穩,踉蹌了下,好像撞到什麽人,還差點摔倒……”李誌文竭力回憶著當時的情形說道。
“到底有沒有撞到?……”關雲飛繼續追問道。
“反對!”聽到關雲飛一再追問,公告人似乎意識到了什麽,突然站起來表示反對。
“反對無效!讓辯護人把問題問完!”審判長沒有理會公訴人的反對,允許辯護人繼續提問題。
“當時,樓梯口比較暗……我沒有親眼看到,隻是聽到曹飛洪說了些罵人的話……”李誌文不十分確信地說道。
“說了些什麽?”
“說沒長眼睛啊,瞎了眼啊,之類的話……”李誌文想了想說道。
“從曹飛洪罵的內容來判斷,他肯定是撞到什麽人了,不然不會隨便亂罵人……”關雲飛轉過身來,對審判長和陪審員說道,然後,他又轉過身來麵對著李誌文,“那你知道他撞到什麽人了嗎?”
“就是被告鄭少華……”李誌文看著被告席上的鄭少強肯定地說道。
“你怎麽這麽肯定?你剛才不是說樓梯口比較暗嗎?”
“是這樣,曹飛洪罵了人後,樓道裏的感應燈就亮了,我們這才看到正準備下樓的鄭少華……”李誌文解釋道。
“當時鄭少華的表情是怎樣的?”
“沒印象了……”
隨後,關雲飛又叫了趙軍來問話。所問的問題大體相同,所得到的回答也大致相同。
問完話後,關雲飛麵向審判長,鎮定自若地說道: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和陪審員,從證人李誌文和趙軍剛才的敘述來看,那晚,在他們送曹飛洪回寢室的樓梯口,曹飛洪不小心與正準備下樓的鄭少華相撞,由於樓梯口比較暗,鄭少華本能地用手推了下曹飛洪,指紋就是那個時候不小心留下的。綜上所述:第一,被告人見到被害人是在遇害前一周,無法判斷被害人就是被告人所殺害的,沒有相關的人證和物證;第二,被害人身上的指紋並非如公訴人所言是殺害被害人曹飛洪留下的,而是在撞到被害人並推了對方一下的情況下不小心留下的。我的問話完畢!”
聽了關雲飛的辯護,旁聽席上的人紛紛覺得在理,而鄭少強的親朋好友也感到十分振奮,總算為鄭少強爭取到了一些有力的證據來翻供。
“公訴人還有需要補充提問的嗎?或者有什麽反對意見?”審判長看向公訴方說道。
一會兒後,公訴人站起來,不慌不忙地說道:
“我先來說明下指紋的事。即便那晚被告人確實撞到了被害人,也不能說明被害人身上的指紋就是那個時候留下的。剛才證人不是說了,那個時候樓梯口比較暗嗎?而且,兩位證人也並沒有親眼看到被告人撞到了被害人,這一切隻是被告人的一麵之詞,說用手推了被害人,隻是他為了替自己殘忍殺害被害人所找的托辭。這一切根本就不能作為被害人身上留有被告人指紋的證據!……我堅持之前的觀點,認為被害人身上的指紋是被告人殺害被害人時留下的!”
說完這些後,公訴人看了看被告人,又接著說道:
“接下來,我來回答辯護人所指出的,關於被告人月1日最後見到被害人與他不可能在一周後殺害被害人的問題。據警方提供的口供稱,月1日晚是曹飛洪最後一次出現,而且警方還有確鑿的證據支撐,就是被害人一直停在學校沒有開走的車。這也就說明,被害人是在學校失的蹤,直到月8日晚才遭到殘忍殺害。所以,可以判斷,從月1日那天晚上起,曹飛洪就遭遇了不測,而與他最後見過麵的人就有非常重大的嫌疑。”
隨後,公訴人走向兩名證人,向其詢問道:“你們送曹飛洪回到寢室的時候,寢室裏還有其他人嗎?”
李誌文和趙軍一致回答道:“沒有其他人。”
“非常好!”公訴人滿意地說道,“另外,據警方提供的證據,曹飛洪寢室的室友在月1日前都回家了,也就是說,寢室裏隻有曹飛洪一個人。而最後見過他的就隻有三人,除了被告人,就是這兩名證人。當然,這兩名證人在案發的時候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惟有被告人難以提供任何有說服力的不在場證明。所以說,被告是最有可能殺害曹飛洪的。再加上,他們兩人曾經發生過比較大的衝突,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認為,他才是殺害曹飛洪的凶手。……另外,我要說的是,被告人月1日那晚去曹飛洪宿舍是不懷好意的,是故意去試探虛實,尋求對曹飛洪的下手機會,並非如他在供詞裏所說的去看朋友的畢業創造。我隻需要再傳一個證人,就可以當麵拆穿被告人的謊言。審判長,請允許我再傳喚一個證人,也就是被告人口供中所說的朋友周東升,他也是曹飛洪的同學……”
聽到公訴人言辭犀利、具有相當說服力的話語,旁聽席上的人又開始偏向公訴方,認為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上來看,公訴方似乎更占優勢。
這樣的局麵,不禁令旁聽席上鄭少強的親朋好友再次提心吊膽,焦灼不安。(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