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幸的是,崇禎同誌以上所有的不幸,都無法換來一個幸福的結局——他的努力,終究失敗。但比最不幸更不幸的是(簡稱最最不幸),崇禎知道這點。
知道結局(注:悲劇),也無法改變,卻依然要繼續,這就是人生的最大悲哀。史料告訴我們,崇禎同誌應該知道自己的結局,他多次談到命數,氣數,經常對人哀歎:大明天下,奈何亡於朕手!
然而他依然盡心盡力、全力以赴、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不到長城心不死,撞了南牆不回頭,往死了幹,直到最後結局到來,依然沒有放棄,直到兵臨城下的那一天,依然沒有放棄。
一個了不起的人。結局到來的具體過程,就沒必要細說了,我說過,我是個有幽默感的人,很明顯,至少對於崇禎而言,這段並不幽默。
我還說過,我是個不喜歡寫廢話的人,同樣,對崇禎而言,這段是廢話。當然,對李自成同誌而言,這段很幽默,也不是廢話,他從陝西出發,隻用了三個月時間,就到了北京。
三月十七日,李自成的軍隊到達西直門(他從西邊來),開始攻城。
崇禎同誌有句名言,諸臣誤我,還有一句,是文臣人人可殺,三月十七日,事實證明,這兩句話很正確。
內閣大臣拿不出主意,連話都沒幾句,且不說了,守城的諸位親信,什麽兵部尚書、吏部侍郎,壓根就沒抵抗,全部打開城門投降。
當天,外城失陷,第二天,內城失陷。崇禎住在紫禁城,就是今天的故宮,故宮有多大,去過的地球人都知道。
這裏,就是他的最後歸宿。
三月十八日的夜晚。在這個夜晚,發生了很多事,都是後事。
其實後事處理起來,也很簡單,就幾句話,後妃上吊,兒子跑掉(對於後患,大多數人都不留),料理完了,身邊還有個女兒。
這個女兒,叫做長平公主,關於她的前世今生,金庸同誌已經說過了,雖然相關內容(包括後來跟韋小寶同誌的際遇),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胡扯,但有一點是正確的,他確實砍斷了女兒的手臂。
這個舉動在曆史上非常有名,實際情況,卻比許多人想象中複雜得多,但無論如何,原因很簡單,他不希望這個女兒落入敵人的手中,遭受更大的侮辱。
不是殘忍,而是慈愛。我知道,許多人永遠無法理解,那是因為,他們永遠無需去理解。
處理完一切後,崇禎決定,去做最後一件事——自盡。
自盡,是一件比較有勇氣的事,按照某位哲學家的說法,你敢死,還不敢活嗎?沒種。
但現實是殘酷的,而今這個世界,要活下去,比死需要更大的勇氣。
但崇禎的死,並非懦弱,而是一種態度,負責任的態度。
我說過,所謂王朝,跟公司單位差不多,單位出了事,領導要負責任,降級、扣工資、辭退,當然,也包括自盡。
崇禎決定自盡,他打算用這種方式,表達他的如下觀點:
一、絕不妥協。
二、絕不當俘虜。
三、尊嚴
於是,在那天夜裏,崇禎登上了煤山(今天叫做景山),陪在他身邊的,還有一個叫做王承恩的太監。
就這樣嗎?
就這樣吧
他留下了最後的遺言:
諸臣誤朕,朕死,無麵目見祖宗,自去冠冕以發覆麵,任賊分屍,勿傷百姓一人。
所有的一切,都結束了。
他走向了那顆樹。
應該結束了。
按照慣例,每個人的講述結束時,會有一句結束語,而當這個王朝結束的時候,也會有一句話,最後一句話。
是的,這句話我已經寫過了,不是昨天,也不是前天,而是幾年以前,在我的第一本書裏,朱元璋登基那一段的最後,有一句話,就是那句,幾年前,我就寫好了。
還記得嗎?
所有的王朝,他的開始,正如他的結束,所以才有了這句結束語,沒錯,就是下麵這句:
走上了這條路,就不能再回頭。
[1774]結束了
結束了嗎?
結束了。
真的結束了嗎?
沒有。
從理論上說,文章結束了,但從實踐上說,還沒有。
廢話
其實曆史和不一樣,因為曆史的答案,所有人都知道,崇禎同誌終究是要死的,而且肯定是吊死,他不會撞牆,不會抹脖子,不會喝敵敵畏,總而言之,我不說,你們都知道。
所以結局應該是固定的,沒有支線。
但是,我的結局,並不是這個。換句話說,我的文章,有兩個結局,這隻是第一個。
我讀了十五年曆史,尊重曆史,所以這篇文章從頭至尾,不能說無一字無來曆,但大多數,都是有出處的。我不敢瞎編。
所以第二個結局,也是真實的,隻不過比較奇特,它一直在我的腦海裏,最後,我決定把這個比較奇特的結局寫出來。
大頭都寫完了,俺歇幾天,還要整理文稿,爭取一兩個星期後,就能完成並發出來。
寫了這麽久,我寫得很辛苦,諸位也看得辛苦,兩星期後再見,保重。
(全本完)
知道結局(注:悲劇),也無法改變,卻依然要繼續,這就是人生的最大悲哀。史料告訴我們,崇禎同誌應該知道自己的結局,他多次談到命數,氣數,經常對人哀歎:大明天下,奈何亡於朕手!
然而他依然盡心盡力、全力以赴、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不到長城心不死,撞了南牆不回頭,往死了幹,直到最後結局到來,依然沒有放棄,直到兵臨城下的那一天,依然沒有放棄。
一個了不起的人。結局到來的具體過程,就沒必要細說了,我說過,我是個有幽默感的人,很明顯,至少對於崇禎而言,這段並不幽默。
我還說過,我是個不喜歡寫廢話的人,同樣,對崇禎而言,這段是廢話。當然,對李自成同誌而言,這段很幽默,也不是廢話,他從陝西出發,隻用了三個月時間,就到了北京。
三月十七日,李自成的軍隊到達西直門(他從西邊來),開始攻城。
崇禎同誌有句名言,諸臣誤我,還有一句,是文臣人人可殺,三月十七日,事實證明,這兩句話很正確。
內閣大臣拿不出主意,連話都沒幾句,且不說了,守城的諸位親信,什麽兵部尚書、吏部侍郎,壓根就沒抵抗,全部打開城門投降。
當天,外城失陷,第二天,內城失陷。崇禎住在紫禁城,就是今天的故宮,故宮有多大,去過的地球人都知道。
這裏,就是他的最後歸宿。
三月十八日的夜晚。在這個夜晚,發生了很多事,都是後事。
其實後事處理起來,也很簡單,就幾句話,後妃上吊,兒子跑掉(對於後患,大多數人都不留),料理完了,身邊還有個女兒。
這個女兒,叫做長平公主,關於她的前世今生,金庸同誌已經說過了,雖然相關內容(包括後來跟韋小寶同誌的際遇),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胡扯,但有一點是正確的,他確實砍斷了女兒的手臂。
這個舉動在曆史上非常有名,實際情況,卻比許多人想象中複雜得多,但無論如何,原因很簡單,他不希望這個女兒落入敵人的手中,遭受更大的侮辱。
不是殘忍,而是慈愛。我知道,許多人永遠無法理解,那是因為,他們永遠無需去理解。
處理完一切後,崇禎決定,去做最後一件事——自盡。
自盡,是一件比較有勇氣的事,按照某位哲學家的說法,你敢死,還不敢活嗎?沒種。
但現實是殘酷的,而今這個世界,要活下去,比死需要更大的勇氣。
但崇禎的死,並非懦弱,而是一種態度,負責任的態度。
我說過,所謂王朝,跟公司單位差不多,單位出了事,領導要負責任,降級、扣工資、辭退,當然,也包括自盡。
崇禎決定自盡,他打算用這種方式,表達他的如下觀點:
一、絕不妥協。
二、絕不當俘虜。
三、尊嚴
於是,在那天夜裏,崇禎登上了煤山(今天叫做景山),陪在他身邊的,還有一個叫做王承恩的太監。
就這樣嗎?
就這樣吧
他留下了最後的遺言:
諸臣誤朕,朕死,無麵目見祖宗,自去冠冕以發覆麵,任賊分屍,勿傷百姓一人。
所有的一切,都結束了。
他走向了那顆樹。
應該結束了。
按照慣例,每個人的講述結束時,會有一句結束語,而當這個王朝結束的時候,也會有一句話,最後一句話。
是的,這句話我已經寫過了,不是昨天,也不是前天,而是幾年以前,在我的第一本書裏,朱元璋登基那一段的最後,有一句話,就是那句,幾年前,我就寫好了。
還記得嗎?
所有的王朝,他的開始,正如他的結束,所以才有了這句結束語,沒錯,就是下麵這句:
走上了這條路,就不能再回頭。
[1774]結束了
結束了嗎?
結束了。
真的結束了嗎?
沒有。
從理論上說,文章結束了,但從實踐上說,還沒有。
廢話
其實曆史和不一樣,因為曆史的答案,所有人都知道,崇禎同誌終究是要死的,而且肯定是吊死,他不會撞牆,不會抹脖子,不會喝敵敵畏,總而言之,我不說,你們都知道。
所以結局應該是固定的,沒有支線。
但是,我的結局,並不是這個。換句話說,我的文章,有兩個結局,這隻是第一個。
我讀了十五年曆史,尊重曆史,所以這篇文章從頭至尾,不能說無一字無來曆,但大多數,都是有出處的。我不敢瞎編。
所以第二個結局,也是真實的,隻不過比較奇特,它一直在我的腦海裏,最後,我決定把這個比較奇特的結局寫出來。
大頭都寫完了,俺歇幾天,還要整理文稿,爭取一兩個星期後,就能完成並發出來。
寫了這麽久,我寫得很辛苦,諸位也看得辛苦,兩星期後再見,保重。
(全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