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駱煒森是在三天以後。(手機小說站http://wap.16k更新最快)。
這三天,項擎朗和徐悠悠,小高深入了解案情,調查現場可能遺留的一切可能線索;江守言和孟醒則走訪了l市幾乎所有和駱煒森,駱奇有關的單位,朋友,親屬。
當真相浮於眼前,才發現原來這個案子的所有人都是一場悲劇的受害者。就好象多米諾骨牌,輕微的舉動,引發一連串的崩塌。
駱煒森表現的異常鎮定……一場十年都不曾消退的仇恨,一個謀劃十年的複仇,一個處心積慮的男人,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慌亂,也沒必要慌亂。
項擎朗依照法律宣讀了權利。
“我想你很清楚我們逮捕你的原因。”他沒有直接開始審問,而是從側麵入手。
駱煒森不置可否,“如果是因為2101房間死人,難道你們想告我玩忽職守?”
“我們調查顯示,二十三年前,在本市h大學曾經有三個學生同時退學……”項擎朗看著駱煒森的眼睛說道,“經濟係男生元明禮,酒店管理係女生方素容,酒店管理係男生張範想,也就是……改名前的駱煒森。”
駱煒森聳聳肩膀,“我看不出來我退學,改名和這件事有什麽關係?再說,我後來還是通過自考取得了本科學曆,應聘時手續齊全,我想,算不上欺詐吧?”
“元明禮,就是2101房的客人。”江守言微笑著提醒他。
“哦,這麽巧。”駱煒森笑。
“你覺得二十三年前的事,我們就調查不出來嗎?”項擎朗好笑的說,“沒錯。時間過了這麽久,資料上也不會填寫你們的關係,但是……你不要忘了。你地前妻,她對於這件事可是了解的很。”
駱煒森沉默了。
“是不是很奇怪。我們怎麽找到你前妻的?她跟你離婚以後就出國定居,再也沒有回國,我們通過大使館,也是費了很大功夫才找到她……不過,根據她所提供地消息。我想再辛苦都是值得的。”
“你地前妻是方素容的好友。不,應該這麽說,你,方素容,還有你前妻,三個人從小一起長大,我想關於你們的恩怨,她是最有發言權的人。”
駱煒森的手捏成拳頭,臉上卻還是不動聲色。
“一開始。隻是普通地三角戀愛,你前妻喜歡你,你喜歡方素容。而方素容,或者也是喜歡你的。你和方素容從高中起就是戀人關係。後來你們三人一同考上h大學……本來一切都很好。你家和方素容家甚至等不及你們畢業就想幫你們籌備婚禮,就在這時候。突然出現了元明禮。”
“元明禮橫刀奪愛,方素容認識他不到一個月就和你提出了分手。這件事給你的打擊非常大,據你前妻介紹,你曾經幾次衝到元明禮宿舍毆打他,後來被學校警告處分,在那之後你也一直鬱鬱寡歡,經常自言自語說要給他們倆好看!就這樣過了不到半年,你的情況稍微有些好轉,誰知道你無意中聽到你前妻和方素容的對話,才知道方素容居然已經有了元明禮的孩子……你覺得這是個機會,馬上報告了學校。就這樣,方素容和元明禮被勒令退學!”
“當然,方素容對此非常生氣,她一度以為是你前妻出賣了她,幾乎鬧到絕交,後來才知道是你從中搞鬼,她一怒之下就把你考試作弊的事抖了出來……三敗俱傷,你們三個人差不多同時被學校開除……”
駱煒森的臉變得鐵青,但是依舊強忍著沒有說話。
“退學以後,方素容索性安心養胎,等著和元明禮結婚。你一直沒有離開x市,就是為了找機會報仇!那時候方素容已經有了七個月的身孕,元明禮和她商量等她生下孩子就結婚,當然,這一切方素容都沒有告訴家裏。就在那年九月,方素容生下一名男嬰,同年十一月,元明禮回三元村,再也沒有出現過……你趁方素容去三元村找元明禮,把孩子托付給房東照看地機會,悄悄的把男嬰偷了出來。方素容去三元村,得到的卻是元明禮要和趙靖結婚地消息,她被村民阻撓,根本沒有機會看到元明禮,等到她又急又氣的回到租住地房子,卻發現孩子丟了……這個打擊對方素容是致命地……”
駱煒森冷哼了一聲,“這些和我有什麽關係?”
項擎朗繼續說,“方素容的家人火速趕到x市,不由分手帶她回了l市。她當時地精神已經崩潰,看到這個情景,你的氣也消了大半,沒多久你也回到l市。那個被你偷來的男嬰就被送去了l市某孤兒院。我不知道你出於什麽目的,在男嬰的繈褓裏放了紙條,寫了駱奇這個名字……駱,是你母親的姓。八年前,你和前妻離婚,那時候你也改名叫駱煒森。沒錯吧駱煒森僵硬的把臉轉過去。
“方素容的情況時好時壞,你也算長情,等了她足足七年!可是你絕對想不到,七年以後,當方素容恢複正常以後,她第一個要求就是:移民!她根本不愛你,甚至忘了你是誰……我想這件事,對你才是最大的打擊……”
“你萬念俱灰下,同意了家人的安排,和同樣等了你七年的前妻結婚。又在八年前,因為你前妻不堪忍受你無止境的咒罵和虐打,而離婚。離婚以後,你就又來到x市,因為你改名,自考又是在l市讀的,所以誰都沒有想到你和x市,居然有這麽深的淵源……”
“我不知道你從什麽時候起,就安排了讓駱奇殺死元明禮的計劃,也許一開始你就是這樣想的。可是你萬萬沒有想到,當你回到三元村,卻發現那裏已經物是人非,元明禮早在十年前就離開了三元村,而那個村子也已經不存在了……”
項擎朗知道,他說的這一切並不是證據,可是掌握到案件的背景資料,對攻破駱煒森的心理防線絕對是有益無害,不管怎麽說,當事人的口供都是最強有力的證供!
這三天,項擎朗和徐悠悠,小高深入了解案情,調查現場可能遺留的一切可能線索;江守言和孟醒則走訪了l市幾乎所有和駱煒森,駱奇有關的單位,朋友,親屬。
當真相浮於眼前,才發現原來這個案子的所有人都是一場悲劇的受害者。就好象多米諾骨牌,輕微的舉動,引發一連串的崩塌。
駱煒森表現的異常鎮定……一場十年都不曾消退的仇恨,一個謀劃十年的複仇,一個處心積慮的男人,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慌亂,也沒必要慌亂。
項擎朗依照法律宣讀了權利。
“我想你很清楚我們逮捕你的原因。”他沒有直接開始審問,而是從側麵入手。
駱煒森不置可否,“如果是因為2101房間死人,難道你們想告我玩忽職守?”
“我們調查顯示,二十三年前,在本市h大學曾經有三個學生同時退學……”項擎朗看著駱煒森的眼睛說道,“經濟係男生元明禮,酒店管理係女生方素容,酒店管理係男生張範想,也就是……改名前的駱煒森。”
駱煒森聳聳肩膀,“我看不出來我退學,改名和這件事有什麽關係?再說,我後來還是通過自考取得了本科學曆,應聘時手續齊全,我想,算不上欺詐吧?”
“元明禮,就是2101房的客人。”江守言微笑著提醒他。
“哦,這麽巧。”駱煒森笑。
“你覺得二十三年前的事,我們就調查不出來嗎?”項擎朗好笑的說,“沒錯。時間過了這麽久,資料上也不會填寫你們的關係,但是……你不要忘了。你地前妻,她對於這件事可是了解的很。”
駱煒森沉默了。
“是不是很奇怪。我們怎麽找到你前妻的?她跟你離婚以後就出國定居,再也沒有回國,我們通過大使館,也是費了很大功夫才找到她……不過,根據她所提供地消息。我想再辛苦都是值得的。”
“你地前妻是方素容的好友。不,應該這麽說,你,方素容,還有你前妻,三個人從小一起長大,我想關於你們的恩怨,她是最有發言權的人。”
駱煒森的手捏成拳頭,臉上卻還是不動聲色。
“一開始。隻是普通地三角戀愛,你前妻喜歡你,你喜歡方素容。而方素容,或者也是喜歡你的。你和方素容從高中起就是戀人關係。後來你們三人一同考上h大學……本來一切都很好。你家和方素容家甚至等不及你們畢業就想幫你們籌備婚禮,就在這時候。突然出現了元明禮。”
“元明禮橫刀奪愛,方素容認識他不到一個月就和你提出了分手。這件事給你的打擊非常大,據你前妻介紹,你曾經幾次衝到元明禮宿舍毆打他,後來被學校警告處分,在那之後你也一直鬱鬱寡歡,經常自言自語說要給他們倆好看!就這樣過了不到半年,你的情況稍微有些好轉,誰知道你無意中聽到你前妻和方素容的對話,才知道方素容居然已經有了元明禮的孩子……你覺得這是個機會,馬上報告了學校。就這樣,方素容和元明禮被勒令退學!”
“當然,方素容對此非常生氣,她一度以為是你前妻出賣了她,幾乎鬧到絕交,後來才知道是你從中搞鬼,她一怒之下就把你考試作弊的事抖了出來……三敗俱傷,你們三個人差不多同時被學校開除……”
駱煒森的臉變得鐵青,但是依舊強忍著沒有說話。
“退學以後,方素容索性安心養胎,等著和元明禮結婚。你一直沒有離開x市,就是為了找機會報仇!那時候方素容已經有了七個月的身孕,元明禮和她商量等她生下孩子就結婚,當然,這一切方素容都沒有告訴家裏。就在那年九月,方素容生下一名男嬰,同年十一月,元明禮回三元村,再也沒有出現過……你趁方素容去三元村找元明禮,把孩子托付給房東照看地機會,悄悄的把男嬰偷了出來。方素容去三元村,得到的卻是元明禮要和趙靖結婚地消息,她被村民阻撓,根本沒有機會看到元明禮,等到她又急又氣的回到租住地房子,卻發現孩子丟了……這個打擊對方素容是致命地……”
駱煒森冷哼了一聲,“這些和我有什麽關係?”
項擎朗繼續說,“方素容的家人火速趕到x市,不由分手帶她回了l市。她當時地精神已經崩潰,看到這個情景,你的氣也消了大半,沒多久你也回到l市。那個被你偷來的男嬰就被送去了l市某孤兒院。我不知道你出於什麽目的,在男嬰的繈褓裏放了紙條,寫了駱奇這個名字……駱,是你母親的姓。八年前,你和前妻離婚,那時候你也改名叫駱煒森。沒錯吧駱煒森僵硬的把臉轉過去。
“方素容的情況時好時壞,你也算長情,等了她足足七年!可是你絕對想不到,七年以後,當方素容恢複正常以後,她第一個要求就是:移民!她根本不愛你,甚至忘了你是誰……我想這件事,對你才是最大的打擊……”
“你萬念俱灰下,同意了家人的安排,和同樣等了你七年的前妻結婚。又在八年前,因為你前妻不堪忍受你無止境的咒罵和虐打,而離婚。離婚以後,你就又來到x市,因為你改名,自考又是在l市讀的,所以誰都沒有想到你和x市,居然有這麽深的淵源……”
“我不知道你從什麽時候起,就安排了讓駱奇殺死元明禮的計劃,也許一開始你就是這樣想的。可是你萬萬沒有想到,當你回到三元村,卻發現那裏已經物是人非,元明禮早在十年前就離開了三元村,而那個村子也已經不存在了……”
項擎朗知道,他說的這一切並不是證據,可是掌握到案件的背景資料,對攻破駱煒森的心理防線絕對是有益無害,不管怎麽說,當事人的口供都是最強有力的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