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軍火帝國 第十三章 第一單生意(二更求月票)


    23日,伊朗采購團到達北京。


    與以往相比,伊朗采購團不但規模更大,級別也更高。領隊是伊朗副總統哈裏裏,成員中有伊朗國防部長、外交部長、財政部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參謀長、空軍總參謀長與海軍總參謀長。


    完全可以說,這不是一支“采購團”,而是一支“外交訪問團”。


    按照紀佑國的授意,軍購談判工作完全由“中重公司”負責,趙潤東以“國家副元首”的身份與伊朗副總統進行了非正式會晤。


    談判進行得相當艱難。


    第一次接觸時,伊朗革命衛隊總參謀長突然提出采購射程在500千米以內的戰術彈道導彈與陸基巡航導彈,為此答應提前支付軍購款項。


    伊朗的新要求徹底打亂了+慕華的談判計劃。


    雖然共和國與美俄的《中導條約》沒有關係,也沒有承諾不擴散彈道導彈技術,但是出售戰術彈道導彈絕不是小事。


    早在5年前,共和國的最後一種**燃料彈道導彈就退出了現役。如果共和國答應向伊朗出售彈道導彈,就隻能提供固體燃料彈道導彈。與**燃料彈道導彈相比,固體燃料彈道導彈的優勢非常明顯。雖然伊朗也在自行研發固體燃料彈道導彈,在2年前還試射了一枚射程250千米的“阿巴斯”型固體燃料戰術彈道導彈,但是至今沒有進行第二次試射,證明伊朗的固體燃料技術沒有過關。


    伊朗希望從共和國采購戰術彈道導彈,目的是獲得共和國的固體燃料技術。


    隨後。軍情局證實了這一猜測。前往莫斯科地伊朗采購團也向俄羅斯提出了購買戰術彈道導彈地要求。結果被俄羅斯總統一口回絕了。


    紀佑國肯定不會在這個問題上鬆口。也不會讓伊朗“絕望”。


    次日進行第二輪談判時。+慕華委婉地拒絕了伊朗革命衛隊總參謀長地要求。表示隻能向伊朗提供射程可以達到120千米地330毫米火箭炮。


    伊朗似乎早就料到這個結果。在隨後地談判中提出了采購製導火箭彈地要求。


    顯然。這個要求也不可能得到滿足。


    製導火箭彈地技術可以用來改進彈道導彈與巡航導彈地引導技術。伊朗自行研發(實際上是從朝鮮購買技術。自行生產)地幾種彈道導彈地精度都不夠高。比如射程1500千米地戰術彈道導彈地最大誤差超過了1500米。最小誤差也超過了50c米。在使用常規彈頭地情況下。基本上沒有威懾力。如果伊朗獲得了共和國地製導技術。其彈道導彈地打擊精度將得到質地提高。對周邊國家產生嚴重威脅。


    僅僅一項製導技術,也屬於“戰略進攻性武器”。


    最終,伊朗既沒有買到戰術彈道導彈,也沒有購買330毫米火箭炮。幾天的談判,基本上算是白費了。


    因為伊朗采購的武器太多,所以談判分成不同軍種同時展開。


    最引人矚目的是戰鬥機采購計劃。


    在離開德黑蘭之前,伊朗副總統哈裏裏就向媒體宣布,共和國將向伊朗出售先進戰鬥機。


    談判開始後,伊朗首先提出購買j-13係列戰鬥機。


    雖然j-13全部實現國產化,除了外表與u-30||比較相似之外,發動機、電子設備、乃至機體主結構都與u-30||不同,出售j-13需要看俄羅斯地臉色,但是這筆買賣仍然沒有能夠談成。


    在伊朗開出以5500萬美元單價、配設備另算的情況下,共和國仍然拒絕出售j-13


    隨後,共和國又拒絕了伊朗采購j-111的要求。


    談判的重點落到了j-10上。伊朗最初提出的采購最新的j-10c,或者在j-1的基礎上按照伊朗地要求進行改進,而不是采購基本的j-10。


    j-10c不是簡單的改進型號,共和國空軍都沒有裝備。


    按照共和國空軍的更新換代計劃,2015底,j-15應該定型、投入批量生產,逐步取代j-10係列戰鬥機。結果j-15的研製進度一再拖延,到2015年底地時候,連原形機試飛工作都沒完成。在此情況下,成都飛機製造公司在j-10b的基礎上推出了j-10c。


    與j-10b相比,j-1采用了推力更大地“太行0-2型發動機,最大推力提高7%、達到1千牛;機體大量采用鋁合金與複合材料,空重減輕220千克,疲勞壽命達到8500小時;采用為j-15~製的有源相控陣電子掃描雷達,對空最大探測距離達到270千米,具有多任務模式;增設電子吊艙專用掛點,能夠攜帶激光指示吊艙、戰術地形匹配跟蹤吊艙、毫米波對地探測雷達吊艙,對地/海打擊能力大大提高。


    通過這些改進,j-10c地作戰性能全麵超越第三代戰鬥機,達到三代半戰鬥機的水平。


    因為大量采用了為j-15開發地新設備,所以j-10c的價格比j-10b高出近50%。


    成都飛機製造公司原本希望空軍與海軍航空兵能夠采購至


    j-10c,20166年初,空軍與成飛搭成了意向采購合同,付了大約5的研製費用。結果,中日東海戰爭徹底改變了j-10c的命運。


    在這場戰爭中,j-10、j-111與j-13等三代與三代半戰鬥機與f--22的交換比為11比1!


    雖然實際戰果在8比1左右,但是如此巨大的差距讓空軍與海軍航空兵決心不再采購三代與三代半戰鬥機,而是加大第四代戰鬥機的投入,讓j-14j-15盡快完成研製工作,投產服役!


    結果,成飛投入j-10c的20究經費隻收回了5。


    作為“補償”,空軍與海航在去年年底先後與成飛簽署協議,將所有的j-10j-10b戰鬥機按照j-10c的部分標準進行改進,兩筆合同的總價值達到了220,成飛能夠從中獲得大概1c地利潤。


    這仍然無法抵償成飛的損失,隻能迫使成飛在國際市場上推銷j-0c。


    伊朗提出采購j-10c,也不算什麽過分要求。


    問題是,j-1上有很多不能出售的先進技術,成飛向國外推銷的j其實是簡化版本,比如發動機仍然采用了j-10的“太行1c”,推力僅有133千牛。


    經過磋商,雙方最終達成協議。


    共和國在j-10c地基礎上,按照伊朗提出的要求進行改進(主要將一些接口換成伊朗空軍的標準),以3500萬美元的擔架、配套設備與武器彈藥另算的方式向伊朗出售單座型與12雙座形j-1。合同總價值38元。


    簽署正式合同是,+慕華同意了伊朗的一個額外要求,以石油支付軍購款項。


    隨後,伊朗空軍還訂購了72fc-11型戰鬥機、24遠程防空係統與36套近程防空係統。這三筆合同地總價值達到了68元,仍然以石油支付購買款項。


    伊朗空軍的采購談判結束的時候,陸軍與海軍的采購談判也已結束。


    出售陸軍裝備的問題並不是很大,三筆買賣總價值27億歐元,+慕華同意以歐元進行結算。


    海軍談判遇到地問題最大,主要集中在潛艇上。


    伊朗提出購買共和國海軍裝備的aip常規潛艇,結果被一口拒絕。經過多輪磋商,最終達成協議,共和國按照伊朗提出的技術要求,對現有的最先進的aip常規潛艇進行改裝,首艇在共和國武漢造船廠建造,後3則以提供散件的方式由伊朗造船廠組裝。


    當時,最大的問題是aip係統與重型電動魚雷。


    共和國地aip係統都以“龍翔電池”為基礎,提供給伊朗的則是民用複合蓄電池的加強版,不但比軍用型號的性能差了很多,還采用了更嚴格的封裝方式,伊朗不能自行拆解維護。重型電動魚雷地核心技術也是“龍翔電池”,為了避免重要技術流失,提供給伊朗的重型電動魚雷仍然采用加強版地複合蓄電池,性能降低了不少。


    海軍裝備采購談判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款項何時支付。


    伊朗隻答應在交貨前支付25%地定金,在交貨之後再支付剩餘的75%。因為戰艦與潛艇地建造周期達到好幾年,誰也不能保證幾年之後伊朗還有能力支付購買款項,所以+慕華要求伊朗支付至少75%的訂金,如果伊朗違反合同約定,隻償還總款項25%的訂金,其餘將作為合同違約金支付給“中重公司”。


    經過艱難的談判,伊朗最終答應提前支付的定金,違約後全部賠償給“中重公司”。


    如同拒絕出售戰術彈道導彈與陸基巡航導彈一樣,共和國也拒絕向伊朗出售極具威脅力的潛射巡航導彈,隻答應出售射程縮短到250千米、無法攻擊地麵目標的c-804型潛射反艦導彈。


    海軍幾項軍購合同的總價值達到了元,伊朗仍然以石油支付訂金。


    經過長達一周的談判,1月30日,雙方以“一攬子軍售協議”的形式簽署了總價值達到185億美元的軍售合同,伊朗將在未來3個月之內,按照每桶1美元的價格向“中重公司”提供2000萬噸輕質原油,另支付7500萬歐元運輸費用。


    為此,+慕華不得不單獨成立一家原油進出口公司,設法將伊朗的原油轉變為現金。


    伊朗采購團與“中重公司”還達成一份額外協議,除海軍裝備與按照協議授權生產的裝備之外,如果“中重公司”能夠在3個月內交付所有裝備,伊朗將額外提供250萬噸原油,作為“額外獎勵”。


    伊朗提出這個要求,無疑得到了軍情局的“啟發”。


    最終,伊朗采購團帶著滿意的結果返回了德黑蘭。


    +慕華足不出戶就做成了第一筆買賣,隻是接下來的事情足夠她忙上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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