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達維亞港口處,在巴城有頭有臉的華人代表在這裏翹首以盼。


    香爐、香案、香車之類的迎接欽差的必備之物,都已經準備停當。


    隻不過這裏麵的多數人,對於朝廷派欽差前來,隻能說是一種無所謂的態度。既不激動,也不抗拒,想象中簞食壺漿見王師而來痛哭流涕的場麵,至少現在不會出現。


    都說南洋的華人富庶,這話說的既對、也不對。


    對,是說巴達維亞一共21種包稅,華人包了18種;巴達維亞一共200多個糖廠蔗部,華人擁有195個;巴達維亞從大米到魚蝦、從煙草到酒水、從醬油到針頭線腦、從賭場到妓院,幾乎全掌握在華人手裏。


    隻要巴達維亞城外的華人,不算人,那這句話就是對的。


    但如果城外那些在甘蔗園、香料園做奴工的華人也算人的話,烏衫黨、無褲漢也算華人的話,這就不太對了。


    朝廷這一次是拿了錢,替交不起人頭稅的華人交了三年的人頭稅。


    現在心向朝廷的,是城外的華人,但城外的華人並沒有來迎接欽差的資格。


    而對城內的華人而言,朝廷既沒有幫他們交人頭稅,又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當然不知道劉鈺將一場大屠殺化為無形,自是對朝廷的感情不深。


    大順內部有句話,叫流水的縣官,鐵打的老爺。這話在大順說,就對的不能再對,錢從地來,控製的土地就是鐵打的。


    但在巴達維亞,這話就不太對。最起碼,朝廷沒有表態說,如果朝廷下南洋,依舊采取荷蘭舊製,製度百年不變。


    缺了這句表態,包稅的上層華人對大順的態度也就可想而知。大順的稅收製度,可不是包稅製,而且作為一個傳統天朝,對於地頭蛇向來是要狠狠打壓的。


    大順確實惹不起大順的地主,那是王朝的經濟基礎,但商人嘛,卻絕對惹得起。


    同樣是欽差大臣,在大順內部,有資格迎接的,是鄉紳。是地主、家裏出過科舉人才的、或是退休官員,但肯定手裏幾百頃地是有的。


    而在巴達維亞,有資格迎接的,是豪商、包稅的、放貸的、跑海的、經營糖廠種植園的。


    這就是區別,兩邊經濟基礎的區別。


    碼頭上,連富光等甲必丹、雷珍蘭,眺望著遠處的海麵,內心也是惴惴不安。


    上一次史世用等人前來巴達維亞,給這些上層華人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比如把城外奴工起義,定義為打漁殺家、官逼民反。


    這就讓甲必丹、雷珍蘭們不得不嘀咕。


    朝廷說這一次要來宣慰華人、保護華人的權益。


    那麽,華人利用包稅權壓榨華人,算不算華人的權益?華人利用人頭稅漏洞走私華人奴工、壓榨華人奴工、敢鬧事華人就告訴巴達維亞政府抓走華人,算不算華人的權益?


    華人因為包稅權被包稅的華人過分壓榨而渴求少交稅給華人甲必丹,算不算華人的權益?華人奴工對壓榨他們的華人糖廠老板不滿,為了要真錢不要鉛幣而打砸甘蔗園逼迫給工資,算不算華人的權益?


    如果前者是,那麽後者就不是;如果後者是,那麽前者就不是。


    歸根結底,朝廷要宣慰的華人,是哪一批?


    是包稅的、放貸的?


    是小手工業者、賣貨的、小商販?


    還是城外人頭稅都交不起、飯都吃不上的烏衫黨、無褲漢?


    如果曆史上的紅溪慘案發生了,那麽大順宣慰華人,華人就是一個整體,華人與荷蘭人之間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


    但現在,紅溪慘案沒發生,隻有劉鈺知道自己消弭了一場災難,那些本來會死在慘案中的上層華人不知道。此時華人就不是一個整體。


    現在朝廷就來了一句“宣慰天朝海外謀生之民、皆朕赤子、出海求活實屬無奈”,又加上上次史世用等人對奴工起義的“造反起家的大順之特色的政治正確的讚許”態度,也實在怨不得這些前來迎接的華人對華夏的欽差大臣充滿憂慮。


    終究,大順是個造反起家的王朝,當初也喊過均田免糧的口號,著實可怕。


    茫茫的海麵上終於出現大順艦隊的桅杆時,連富光整理了一下衣衫,深吸一口氣,與身邊的雷珍蘭們道:“諸位,此番天朝欽差前來,是福是禍,實在難料。咱們需得齊心,不可各有心思。”


    “此番來的大人,名號咱們都聽過,那是個狠人,征伐東北西北倭國的大將。聽聞此人在倭國就行仁義之政,這對我等可不是個好消息啊。”


    “仁義二字,最是深邃。”


    說話間,先露出的桅杆漸漸變長,終於浮出了船身,戰列艦的巨大船身劈開海浪,朝著港口這邊駛來。


    比起上一次饅頭去斯德哥爾摩乘坐的那艘大商船,這艘戰艦帶來的震撼更大。


    這些曾目睹荷蘭人戰無不勝的華人甲必丹雷珍蘭們,第一次看到原來世界上有比荷蘭的武裝商船更可怕的戰艦。


    戰列艦,與war of man 出品的七省標準武裝商船艦,他們不知道具體區別在哪,但卻可以直觀地感受到大和小。


    巨大的艦身,將周邊掛著VOC大旗的荷蘭船徹底比下去了,帶有一種叫人恐慌的威壓感。


    連富光歎了口氣,示意鑼鼓齊鳴,準備迎接。


    鑼鼓聲中,連富光與身邊幾人說道:“此番天朝欽差既來,南洋到底如何,也該明了了。隻要情勢明了便好,我們也好做些準備。需知日後該怎麽辦。”


    “你我現在都是一根繩上的螞蚱,這種時候,可別琢磨著互相坑一把了。有些事,真論起來,咱們都有大麻煩。”


    那幾個人也都點點頭。


    他們未必有很豐富的科學知識和經濟學知識,但是一些經驗還是有的。雖不成體係,卻也能料想到一個情況。


    巴達維亞,是一個違背自然法則而發展起來的城市。


    作為東印度公司的“首都”,這座城市承載了本沒資格擁有的繁華。


    哪怕是錫蘭的肉桂,明明從錫蘭起航直接到歐洲,遠比繞回巴達維亞再走要近。


    但地方和中央的博弈之下,錫蘭的肉桂也必須要先到巴達維亞,才能分裝前往歐洲。


    亦或是明明十七人紳士已經成立了專門的對華貿易委員會,但巴達維亞的地方政府依舊硬生生拿到了一些船不能直接回去、必須要在巴達維亞泊靠的條件。


    這種違背自然法則的繁華,意味著脆弱。


    這些甲必丹、雷珍蘭未必懂這裏麵的道理。但大順就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澳門。


    他們目睹了由盛轉衰的全程。


    從前朝禁海時候壟斷對歐貿易的繁華、到現在大順允許岸上貿易導致出口港北移、如今混成了一個靠走私人口的奴工的城市,這不能不讓這些紮根在巴達維亞的上層華人憂心忡忡。


    若是朝廷下南洋,舊港宣慰司、或是馬六甲,無疑才是最適合的南洋省會。


    巴達維亞可能要重蹈澳門之覆轍,逐漸衰落。


    這些人在巴達維亞有地產、房產,各種產業也都是和巴達維亞的繁榮息息相關。


    即便從這一點上,他們也不希望朝廷的動作,導致南洋出現什麽變化。


    而這個擔憂之外,還有一個比這更可怕的隱憂。


    “富光兄,我看朝廷的意思,還是希望南洋一切如前。但依我看,此事卻難。自天啟元年至今,百餘年間,巴達維亞對華人的政策,變了又變。”


    “從一開始的‘凡來船,若船上有華人移民者則免稅’;到現在的嫌棄人太多是為累贅,百二十年,翻來覆去,已經變了十餘次了。”


    “這幾年糖價低,自是多餘。待過幾年,糖價又高,豈不是又要鼓勵唐人移居於此?亦或日後不種糖,又換了別物……嘿,那爪哇人、巴厘人,都是些懶漢,如何做的活?”


    雖然自認比荷蘭人低一等,但高等華人的驕傲還是有的,最起碼對巴厘人和爪哇人,相當歧視。對上媚而對下傲,卻偏偏特喜歡拜傲上而不欺下的關公,也算是奇葩了。


    可這話,也確實說到了關鍵處,巴達維亞這邊的對華人移民的政策,確確實實是反反複複。百餘年已經不知道變更了多少次了。


    這一次原本會有一場大屠殺的,但被劉鈺消弭於無形,這就使得這一次清查華人居留證,似乎隻是對華人移民政策反反複複的一個尋常事件。


    今天鼓勵、明天反對;今天移民免稅、明天華人加稅。他們見的多了。


    這些年以來,華人都已經習慣了。都覺得過不了幾天,等著糖價又漲回來,又得鼓勵華人來此幹活。


    連富光知道這個雷珍蘭的言外之意,這不是說華人在巴達維亞的地位問題,而是在說一個很關鍵的法理事項——大順的法律,是否適用於巴達維亞?如果日後巴達維亞華人又多了,又出事了,大順有沒有資格管?那些事可以管,哪些事不能管?


    巴達維亞總督,來了又走、走了又來。


    一拍腦袋一個政策,今兒招華人、明兒退華人。


    可他們,卻是在這裏紮根的。


    這件事必須要弄清楚。


    華人的中上層社區,很封閉,有自己的法律體係,也有自己的評議會和法院。


    這一次沒有發生的大屠殺事件暫時穩住之後,荷蘭方麵要求華人在自己的社區,組建自己的華人評議會。


    在華人這裏,稱之為公堂。


    荷蘭人很聰明,他們采取以華製華的政策,就是要分化華人。


    防止出現劉鈺一直在威海海軍內灌輸的“我不知道我是誰、但我知道我不是誰”的概念。


    讓高等華人作為代理人,管轄華人,讓各種盤剝的直接操作員是華人,從而達成分而治之的目的。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天朝是個文明體係,有自己的一整套三觀、道德。很多,與荷蘭這邊的格格不入。


    荷蘭嚐試過許多辦法,瓦解華人的文明體係。


    正如瓦爾克尼爾自嘲過,說自己更像是巴達維亞蘇丹,對異教徒收丁稅——實際上確實像,因為在巴達維亞,華人信綠教,是不用納人頭稅的。但除了伊教之外,華人就算信天主教、信新教,也依舊得拿人頭稅。


    然而,奇葩的一幕出現了,很多華人寧可交人頭稅,也不鑽這個空子。


    這怎麽說呢,其內涵心理,更像是一種別扭的比上之心。當地的爪哇人、巴厘島人,他們作為土著,信的綠教,中上層華人看不上他們,所以不可能跟著他們一起信那玩意兒。但是,荷蘭人很牛很強大,所以可以信荷蘭人信的耶穌教,似乎更高級一些。


    但論傳教能力,荷蘭人信的新教和天主教比起來,傳教能力天差地別。


    這又導致如果鼓勵華人入教,基本上一股腦都跑去信天主教了。


    荷蘭人是來做生意的,而天主教的各個教團、耶穌會之類,卻是到處傳教的,術業有專攻。


    所以荷蘭人寧可當蘇丹,也不希望巴達維亞都信天主教。因為荷蘭人自信有當“蘇丹”的經驗,卻不想將來為西葡做嫁衣裳。


    於是瓦爾克尼爾一邊自嘲自己是巴達維亞蘇丹;一邊看著這麽大的不用交異教徒丁銀的空子,華人就是不往裏麵鑽。


    華人社區的封閉性、排外性,以及自身背後有個幾千年的文明,以及此文明之下的一整套體係,這就導致了一個問題。


    用荷蘭的法律管華人,會讓華人極端不適應,甚至會嚴重激化矛盾。


    就拿最簡單的繼承權來說。


    大順這邊基本上是均分繼承法,除了祖產祖業和爵位之類外,在民間,默認是父親一死,兒子平分家產。


    這與荷蘭的羅馬法係不同,荷蘭這邊是遺囑最優。


    但如果遺囑和華人的習慣法衝突怎麽辦?


    比如一人死前,遺囑說把所有財產都給最寵的小妾生的小兒子,嫡長子一個子都不給,按照荷蘭的羅馬法是要遵守遺囑。


    但按照華人的習慣法,縣官會直接判這遺囑無效,誰敢判遺囑有效?


    再比如離婚問題,一個華人女子在巴達維亞的咖啡館喝了杯咖啡,拋頭露麵,和咖啡館裏的人交流,於是被休妻。依著理學教法,是可以被休的;但依著荷蘭的法律,是不能判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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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文明的衝突,所以也就出現了一個很詭異的局麵:華人在巴達維亞生活,但發生衝突後,華人評議會和公堂,拿的是《大順律》、以及閩粵宗族習慣來解決問題。


    荷蘭嚐試過要求華人遵守西方那一整套的文化體係。


    但結果就是上一個忠實執行政策的雷珍蘭,死的時候,竟沒有一個出麵抬棺的——死了沒有人抬棺,花錢雇人抬的。


    死了之後,除了自己家人沒人去靈堂,這在華人世界是什麽概念,無需贅言。


    用後世的話講,此人已經在華人社區裏,社會性死亡了。畢竟直係親屬是不能抬棺的,而花錢雇人抬棺,絕對是丟人丟到姥姥家的事。


    這些民事的婚嫁喪娶之外,還有個更關鍵的內容,直接關係到這些甲必丹雷珍蘭們的利益。


    《大順律》明確規定:不得將天朝子民販賣出洋為奴;不得私自鑄幣;不得欺淩雇工;不得把持行市;不得放高利貸超過兩倍本金;不得……


    這些不得,甲必丹、雷珍蘭們,全幹過。


    能不能執行是一回事。


    有沒有,又是另一回事。


    遇到個上綱上線的,拿著《大順律》,這群人最低也得流刑三千裏戍邊,很多人根本就是直接入股參與買賣奴工的,也有鑄造鉛幣這種在大順抓著直接砍頭的。


    以前隻當是個屁,反正朝廷管不著,拿著《大順律》隻是在華人社區裏管一管雞毛蒜皮的結婚死人離婚分家產之類的事。


    但現在大順的欽差要來了,甚至據說還要在南洋駐派監督員,保障華人權益。


    那麽,在巴達維亞的華人,大順有沒有資格管?


    《大順律》對海外華人是否還有效?


    還是隻有民事問題有效,其餘法律無效?


    紫禁城裏的那位天子,還是不是海外華人的天子?


    底層華人拿著《大順律》,去監督員那告狀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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