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寶船上的財富,一般都是掠奪而來。


    所以其上的珍寶,一些國家也會索要,比如被掠奪的那些國家。


    關於誰有權保留船隻貴重物品的決定,往往最終將根據國際法,由各國之間作出。


    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情況,因為許多國家,在沉船的法律規定中可能存在許多不同。


    且往往是利益相互衝突,這些利益起源於各種不同的法律體係。


    例如,船舶的原始擁有者,擁有可行的所有權。


    但是,這項權利可以被擁有該船所在國家水域的國家所取代。


    海洋是世界上最偉大的博物館,在沉船上尋寶是一筆大生意。


    但是,這種活動也不是沒有賠錢的,首先考古調查的運營成本,往往高於沉船本身的價值。


    這一點對於陳文哲來說,根本不算什麽。。


    他隻要獲得合適的物品,根本就不用特意調查,就能準確看到古代某一個片段的影像。


    這樣以來,他就可以節省下大量資金。


    可惜,像聖荷西那樣的沉船,世界各地的海洋之中,也應該沒有多少。


    主要是這一艘沉船的價值太大,新聞報道稱,聖荷西的價值可能高達170億美元(127億英鎊)。


    雖然哥倫比亞政府在2015年公布了這一發現,當時對報道的寶藏估計價值在10億美元至100億美元之間。


    以此推斷,這170億美元的數字,似乎沒有根據。


    即便如此, 專家們也認為聖荷西具有巨大的金錢價值和文化價值。


    這麽巨大的一筆財富,誰看到了都會眼熱。


    更何況, 世界上的那幾個大國, 都是被人稱之為流氓的, 這不是沒有原因的。


    人家把這種爭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還有法可依。


    比如, 如果一個國家首先擁有該船,那麽該國可能會要求擁有一艘沉船。


    即使一艘船被沉沒並放棄了幾百年,原始船東仍然可以要求所有權。


    還有一些國家將船舶所有權, 轉讓給另一個國家,以便將該船舶展示在博物館中。


    但是,如果沉船位於另一個國家的領海,沉船的位置可能會使所有權變得複雜。


    根據國際法,一個國家對這些水域擁有完全的主權, 所以基本上可以在擁有所有權方麵, 做它想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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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沉船位於國際水域, 還會產生更多的法律後果。


    每當有沉船被發現, 該船隻的登記國家, 除了聲明所有權外, 還可援引“主權豁免”,但這僅針對一些不受他國司法管轄的船隻類別,如戰船及非商業用船隻。


    這些麻煩都是有前例可循的, 比如原屬西班牙的沉船“仁慈聖母”號, 早前被尋寶公司“奧德賽海事探索”發現,觸發爭議。


    漂亮國一名法官, 根據2009年年修訂的主權轄免原則,裁定該國法院對事件無司法管轄權。


    但是, 最終他們還是被判定, 將大約50萬個硬幣, 和其他人工製品的遺產,退還給西班牙政府。


    奧德賽公司在直布羅陀海岸附近,發現的17噸硬幣,並將其運往漂亮國。


    最終漂亮國卻判定其中一部分歸還西班牙, 這就是法律。


    當年奧德賽, 他們在國際水域發現了殘骸,並聲稱有搶救權。


    西班牙表示,它從未放棄船上貨物的所有權, 而硬幣是該國國家遺產的一部分。


    其實, 還有更扯淡的,可以說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比如秘魯就向漂亮國法院提出索賠要求,稱珍貴貨物的來源是秘魯,硬幣的開采和鑄造是自當年仍屬西班牙殖民地的秘魯。


    當然,這些小國就是小醜。


    最終的根本還是大國之間的較量,而漂亮國之所以理會那些小醜,隻不過是為了帶小弟。


    而國內可沒有這些心思,雖然也想拉攏一些小弟,但是那些西方鐵杆,他們也拉不過來啊!


    所以,在遇到一些問題之後,國內反而表現的比較強硬。


    特別是現在,因為國力急速提升,自信心空前強大,自然就更加不會理會一些跳梁小醜。


    這才是陳文哲想要合作的前提,因為這樣的合作,可以讓他省心不少。


    回到港口之後,那群人就離開了。


    之後陳文哲眾人躲在酒店休息了兩天,因為這兩天不是刮風就是下雨。


    這一天,陳文哲重新出海,而這一次他沒有帶著鄭宇等人,他們還有工作,自然要回去上班。


    陳文哲現在一心想要挖出南越的那批寶藏,所以,最終還是順利的跟國家接上了頭。


    當然,這一次出海的是他雇傭的一隻船隊,而且還是漁船。


    隻不過,這些漁船,如果有需要,可以在一瞬間轉化為打撈船隊。


    對於打撈沉船,現在國內的一些企業,也有著極其豐富的經驗,主要是他們經常出任務。


    看著那群訓練有素,行止坐臥都一絲不苟的船員,陳文哲的臉上露出了滿意的笑容。


    這些都是普通人啊,普通人最好,合作起來沒有麻煩事。


    等出海之後,陳文哲交出了第一張海圖,上麵有著一處標記。


    那裏其實距離南海海域並不遠,隻不過是在這條狹長海域的東方,那裏肯定是外海。


    準確的說法,那裏應該處在呂宋島的外海,也就是說,超過一百海裏遠。


    距離並不算遠,就算有損失,也不會太大,最多也就是耗費一些油錢!


    如果有收獲,那收獲就大了。


    這就是國內一些人的想法,他們對於陳文哲拋出來的誘餌,實在是舍不得放棄!


    更何況,陳文哲還出了一筆雇傭費,也許他們連油錢都要省下來。


    沒有一點後顧之憂,那怎麽可以放棄合作?


    雖然感覺跟一名年輕人合作,有點不靠譜,但是,沒有任何損失,為什麽不試試呢?


    所以,陳文哲順利的匯合一整支船隊,出發了。


    陳文哲交出海圖之後,就回到了船艙,準備睡覺。


    他需要好好休息一下,要不然等會兒到了目的地,他就沒法休息了。


    下午出發,經過一晚上的航行,第二天早上一大早,天還沒亮,陳文哲就被亂醒來。


    隻是一聽,他就知道,漁船正是在捕魚!


    人家是做什麽都不耽誤捕魚,用他們的話來說,就是掩飾這一次的行動。


    有人出油錢,他們為什麽不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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