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著丘陵的半腰,我開始朝雷區後麵繞去,若想獵到一隻羚羊,也隻能長途跋涉。本來我與這群食草動物離得不遠,大概五百米的樣子,但直線間隔著雷區,我不會愚蠢地相信那些警示標杆兒,更不會沒身在草海,讓獅子像鯊魚那樣,把我突然拖走嚼碎。


    擰開背著的水壺,啐一小口含在嘴裏,緩和喉嚨中的燥熱。狙擊步槍幾乎泡在背部的汗水裏,懸鴉若能多給件衣服就好了,這麽熱的天氣,我無法穿不透氣的雨衣出來。


    我的上衣在女孩身上,除了逃命或塗擦藥水這些萬不得已的事,不讓她光著上身,畢竟,她是個女人。


    胸膛和臂膀上的肌肉,仿佛給太陽曬鼓了似的,滋冒著油油光澤的汗珠腳下坑坑窪窪,時不時蹬散一溜碎石,沿傾斜的山體滾跑下去。


    我小心地保持著重心,每走一步都很費力,右手攥著的匕首,偶爾會猛紮一下山壁縫隙,拉住下墜的身體。


    差不多走了兩個時辰,用來遮陽的棕櫚樹葉,早已烤的蔫吧,如同一隻死雞,怎麽抖落也挺不起來。我丟掉多餘的重物,繼續加緊腳力往前趕。


    最後,遇到一塊兒酷似屋簷的岩石,從山壁上突出來,總算可以坐下來歇會兒。那片黑白條紋的斑馬群就在眼前,我向右側推移望遠鏡,大群褐色的羚羊,在悠閑地啃草散步,每一隻眼睛裏沉澱的驚恐,令它們時刻警覺著四周。


    我在四百米開外的丘陵半腰,步槍就在背上,麵對眼前大片鮮活的獸肉,就像在超市購買,肥瘦任意挑選。


    想要射殺一隻很容易,問題是打死獵物後,我還得爬下山腰,跑到獵物跟前撿回來。這個過程需要三分鍾,可四周潛伏的鬣狗,足夠搶了這種現成的便宜,把獵物拖的不知去向。


    所以,我必須先走下去,貓腰在草叢裏,一點點地靠近羚羊群,保證射擊距離在百米以內,才能及時守衛起自己的獵物,製止鬣狗群的哄搶。


    又歇息五分鍾,喝了點淡水,便背著狙擊步槍下了山腰。左手握著手槍,右手攥著鋒利匕首,蹲隱在雜亂的蒿草之中,帶著殺機朝目標尋去。


    草原上熱浪翻滾,底層的泥草味兒,夾雜著動物群的糞便味兒,騷臭陣陣撲鼻,令人不情願呼吸。如果擊殺一頭斑馬,我一人恐怕很難拖拽回去,而且我們三天也吃不下如此大的一頭野味兒。在可以任意汲取的時候,貪婪和浪費是一種危險。


    因為,宰剖獸肉耗費時間長,掏出的內髒雜物較多,這些很容易引來猛獸的襲擊;把過多鮮肉背回山洞儲藏,食物的氣味兒也會比較濃烈,這些都是招致危險的不理智。所以,我決定射殺一隻體積中等的年輕羚羊。


    再次窺察一下四周,並無潛伏的猛獸靠近,便悄悄取下背上的狙擊步槍。這個距離狩獵,就像叉子杵起瓷盤裏的牛排,再簡單不過。


    狙擊準鏡中,一頭剛剛擺脫母親守護的小羚羊,正悠然自若地嚼著草莖,它頭頂沒有犄角,一雙水潤漆黑的大眼睛,不時朝我的方向定睛一望,好像預感到死亡,但又不確定,最後,它仿佛不想自己嚇唬自己似的抖抖耳朵,甩一下白毛尖兒小尾巴。


    四周的鬣狗,仿佛預先警覺到了我的存在,預警似的發出嗚嗷嗚嗷地呻叫,更像彼此招呼,準備哄搶我擊中的羚羊。


    “砰!”一聲脆響,打破草原上枯燥的沉悶,呼嘯直飛的子彈,在無數蒿草的上層,衝開一條直線,直奔小羚羊的眉心,瞬間炸出一個肉孔,周圍的皮肉,猶如起開一半的啤酒蓋兒。


    大片的斑馬群和羚羊群,先是驚得一愣,隨即朝身後那片稀稀拉拉的樹林雲湧竄去。原本祥和的草原,危險的暗流像從突然破裂的管道噴出,整片大地黃土飛揚,沸騰了起來。


    我火速起身,挎好狙擊步槍朝獵物奔去,其餘鬣狗追隨著獸群,一顛一簸地跑著,意圖趁亂扯咬住一頭斑馬幼崽。


    枯黃的蒿草,磨得我腰肋難受,也撣掉不少汗水,我不由舔舔幹裂的嘴唇,給自己膚表補些水分,雖然這隻能是心理作用。


    跑到近前,小羚羊額前壓倒的枯草已浸染血紅,紫黑的血漿外流,其間帶有崩碎的乳白腦漿。我一把抄起小羚羊,扛在肩頭轉身飛跑,往剛才歇息的山腰上奔。


    那群追趕斑馬群的鬣狗,忽然掉頭朝我追來,仿佛是我搶了它們的獵物。我左手揪住肩頭的羚羊耳朵,右手拽出屁股後麵的FN57手槍,準備讓這些難纏的家夥吃點苦頭兒。


    追過來的鬣狗群,大概有十一二條,它們分布在我兩側,邊一瘸一拐地跑,邊歪頭淌著口水,癡迷斜視我肩頭的羚羊。


    “叭叭,叭”眼瞅著到了山腳,馬上就得弓背往上攀登,卻有三條鬣狗猛然加速,竄到我前麵。


    我明白,它們這是調整隊形,準備撲上了來。“嗷嗷嗷……”三隻屯著肚子的鬣狗,沒來得及攔到我前麵調頭,便給子彈一下打倒在草地上,就著奔跑的慣性,咕嚕嚕翻滾起來。刺耳的慘叫聲,震得耳膜收縮。


    其餘鬣狗見同伴慘死,立刻刹住腳步,嗷嚎一聲往回跑,再沒一隻敢遛著我跑。


    我挺鬆一下肩頭,讓扛著的羚羊搭穩些,獸血順著我的胸膛滑滴,左側凸鼓的胸肌,染成了鮮紅,幹燥的皮靴頭兒,把墜落的血點綻成梅花狀。


    隻要上到山腰歇息的位置,就可以抽出匕首屠宰。因為放幹淨獸血,再掏空羚羊的內髒,重量會減輕很多,扛回去的路上好走些。


    僅用了四分鍾,我便攀登上那塊兒屋簷似的石層,拔出亮閃閃的匕首,噌一下抹斷小羚羊的咽喉,使它身子斜控向下,粘稠的血漿順著青黑石壁溜滑,沒多遠就給強烈的太陽蒸發,變得果凍一般凝固,仿佛一條蚯蚓,沒爬幾步便幹死在暴曬的岩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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