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你的電話,有人找。”


    這天下午,林佰誠和往常一樣在家裏寫作,小妹林沁的聲音從樓下傳來。


    “來了!”


    林佰誠應了聲,起身到樓下去。


    “小妹,是誰的打來的啊?”


    林佰誠向站在樓梯口的林沁問道。


    林沁今年十五歲,目前讀中三,是一個長相標誌的小女孩。說來林家的三個孩子中,林淑芳和林沁兩姐妹都是美女,就連林佰誠也是小帥年輕,顯然都是繼承了母親趙慧蘭的基因。


    至於父親林海山,那就不說了,完全就是個普普通通的普通男人。


    “還是那個胡叔叔。”


    林沁回道,今天是周末,所以她在家休息。


    “你好啊,胡總編。”


    林佰誠聽了心中有數,過去接起電話,這個時候找他且姓胡的隻有星星日報的老板胡誌文了。


    “林生,下午好啊。”


    胡誌文的爽朗聲從電話中響起。


    兩人客套了幾句後,胡誌文這才進入正題。他約林佰誠去他報社那裏喝下午茶,順便聊一下兩人的合作,並且表示了這是最後一次交談,如果實在還是談不攏的話,合作的事隻能作罷了。


    林佰誠自然不會拒絕,應聲表示前往。


    “看來今天是最後一次談判了。”


    掛了電話,林佰誠神色凝重的回樓上去,準備換一套衣服後出門。


    說來距離他上次去星星日報已經過去了將近一周的時間了,那次沒有談攏,兩人在之後的兩天又聯係了兩次,不過還是沒有談成。


    胡誌文又加了三個點,也就是願意讓出18%的股份,而林佰誠也降低了五個點,要25%的股份,7%的差距,兩人這才沒有談成。


    後麵的幾天,胡誌文沒有再聯係林佰誠,林佰誠當然不會主動聯係胡誌文,因此雙方就暫時沒有聯係了。


    而林佰誠呢,照常每天聯係中小報社,可惜在得知他的情況後,沒有幾家報社願意和他麵談,看他的小說,也就是說還是沒有進展。


    香江的報社雖然不少,但也就半百之數而已,以至於到了昨天為止,林佰誠已經沒有可以聯係的報社了。


    現在林佰誠隻有兩種選擇,要麽和星星日報合作,要麽等全書完本之後再去找那兩家願意給他機會的報社。再或者,去找大報社試試,隻不過大報社願意連載的可能性更低更低就是了。


    可問題是,那兩家報社也隻是說願意等他小說完本後進行閱稿,可沒有說一定讓小說在報紙上連載,到時候能不能讓小說連載可沒有保證。


    因此,林佰誠心中的底線其實已經降低了,就算胡誌文今天不聯係他,過個一兩天,他也會主動聯係胡誌文的。股份少點就少點,就當少賺一些了,相對來說,還是讓小說連載,賺到第一桶金更重要。


    換了一身衣服後,林佰誠從林母那裏要了點錢,便出門了。


    星星日報。


    和上次來不同,這次一個員工都沒有,也不知道是今天周末沒上班還是被胡誌文派出去了。


    “胡總編!”“林生!”


    還真是喝下午茶,胡誌文拿出茶具泡茶。


    林佰誠見狀也不急,反正他已經有了決定,隻要胡誌文的條件和幾天前沒有變化,那他頂多少賺點答應合作就是了。


    喝完茶,再聊點別的,已經是半個小時之後了。


    “林生,來說說我們合作的事吧。”


    胡誌文沉聲道:“既然18%的股份林生你還不滿意,那我有一個提議,如果這樣還不行,那我也沒有辦法了。”


    “胡總編你說。”


    林佰誠認真聽著。


    胡誌文道:“基礎還是18%的股份,不管小說能不能救得活報社。之後,在小說連載的半個月內,日發行量必須達到三千份,隻有這樣才能讓報社不至於虧損,救活報社,這時我會轉2%的股份給林生你,林生你占股達到了20%。”


    “在報社能活下來的接下來一個月內,報紙的平均日發行量每增加兩千份,我就轉1%股份給林生你,封頂5%。也就是說,隻要一個半月內報紙的日發行量能夠達到一萬三千份,那林生你就可以獲得25%的股份了。”


    “這是我所能給出的最好條件了,如果這樣林生你還不同意合作的話,那我隻能放棄這次合作,老老實實的將報社關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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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凡有可能,胡誌文都不想就這樣關掉報社,想賭一把。這次他提出的條件,對他其實還是有利的,畢竟到了最後要是真的要多轉給林佰誠7%的股份,那隻能說明報紙的日發行量達到了一萬三千份,那他手上的75%股份隻會更值錢,賺的更多。


    “胡總編,合作愉快!”


    林佰誠聽後很是痛快的伸出手來,沒有再多說什麽。


    “合作愉快!”


    胡誌文伸出手和林佰誠握了握,整個人也放鬆下來。


    因為是關係到股份轉讓,所以兩人雖然口頭上談成了,但還要簽定股份轉讓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隔天上午,林佰誠再次來到星星日報,不過這次他不是一個人來的,還帶來了一個律師。


    林佰誠可不傻,不會胡誌文說什麽他就相信什麽,關係到自己的利益,再怎麽謹慎也不為過。


    在雙方擬定的合同中,星星日報給出的條件和昨天兩人談的一樣,不過多出了林佰誠擬定的幾條說明。


    像是林佰誠隻交出了《風雲》小說的報紙連載版權,且還隻是第一部而已,後續小說和這次的合作沒有關係,其它影視改編等各種版權都在林佰誠的手上。


    還有就是,星星日報在外麵必須沒有任何欠債,而且在關閉報社後的淨資產必須在一萬港幣以上等等,這些都是為了保障林佰誠的利益。


    林佰誠不敢百分百相信胡誌文的話,鬼知道星星日報的淨資產到底是不是負數,隻有在合同上注明了這些先決條件,林佰誠才敢簽字。


    不要弄的什麽錢都沒有賺到,反而因為被人坑了欠下大筆港幣才好。


    胡誌文也沒有不滿,畢竟他又沒有坑人,所以都同意了。


    最後,林佰誠和胡誌文在雙方律師都確定沒有問題後,各自在合同上簽字,正式達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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