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然本是一名大學生,雖算不上白富美,但因父母雙職工,家境也還算不錯。


    然而一場意想不到的噩夢,在大二這年,降臨到這個無辜的姑娘身上。


    大二這年開學季,因李父已陪李安然來過一次學校,李安然知道怎麽上學,所以當今年開學,李安然便沒讓李父相陪,而是自己一個人坐上了返校的火車。


    而就是在這個過程中,李安然在等車的時候,在根本沒反應過來之前,被人拉進了一輛麵包車,然後開始了苦難旅程——她被賣到了一個窮山村,“嫁”給了當地一個老光棍陳張根,怕她逃跑,陳張根沒收了她一切聯係工具,並將她關在房裏,強迫發生關係,直至懷孕生子。


    生了孩子後,陳家依然不敢放鬆對她的看管,但原身並未老死在這個小山村——警察局破獲了一起特大拐賣婦女案件,解救了李安然。


    而此時距李安然被拐賣,已有十年之久,原身父母在久久沒找到她之後,已經生了一個孩子,這會兒看大女兒救了回來,他們雖然有了新的孩子,但對大女兒能回來,也還是高興的。


    但他們沒高興一會兒,就發現高興不起來了——拐賣婦女的團夥雖然判刑了,但購買婦女的人實在太多了,而且大多是大齡光棍,國家本就擔心這群底層光棍沒老婆不穩定,所以這會兒隻抓了拐賣婦女的團夥判刑,並未判這些購買婦女的光棍們刑,免得這群光棍鬧起來頭疼。


    因陳張根並未判刑,所以陳張根打聽到了李安然家住在哪兒,便帶著老娘和年幼的孩子,找上了李家的門,讓七十多歲走路都顫微微的陳母和孩子跪在李家門前,求李安然回去,說孩子離不了她,吸引了許多人圍觀,還傳到了網上,掀起了許多網友的討論。


    一些大腦正常的網友,尤其是女性,自然不會同情這種購買婦女,強迫發生關係,囚禁婦女,還拉著孩子老娘博同情的畜生。


    但也有一些大腦不正常的鍵盤俠,跳出來說孩子是無辜的,李安然怎麽可以不管孩子,有這種說法的人還不少,但對李安然來說,那孩子是陳張根囚禁、強迫她發生關係的產物,真要說的話,擱在其他國家,這陳張根起碼犯有強奸、限製他人人身自由等罪行,不能因為國家沒判他的刑,就得讓她為他強迫她生的孩子買單吧?她沒去控訴國家沒維護她的權益就算了,還要她去管被拘禁強迫著生下來的孩子,甚至讓她回到那個拘禁強迫她的陳家,憑什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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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安然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也就是沒搭理陳家人和孩子,卻架不住網上道德帝看了老太太和孩子,特別是孩子哭泣著要媽媽的模樣,對她越來越負麵的言論。


    大多數網民就是這樣,他們能在一些人危難的時候給予無私的幫助,像個天使,溫暖人心,卻也能在一些有心人的挑動下,輕易受到蠱惑,意誌不堅定成為網絡暴民,行為堪比惡魔,好比這會兒就是這樣,他們不會去考慮當事人十年囚禁生活是怎麽過來的,不會考慮陳張根對李安然所犯的罪行,隻看到小孩子被陳張根煽動著哭嚎要媽媽,就同情心泛濫地譴責李安然沒有人性——卻忘了,在要求李安然有人性前,陳張根可對她有過人性。


    特別是在李安然被陳家人騷擾,忍無可忍,報警過後,網上負麵輿論越發猛烈,越來越多的人說她沒人性——題外話一句,報警後,警察並未處理,說這是他們的家務事,他們不管。


    首先受不了網友言論攻擊的是李父李母——他們的住處和電話被網友挖了出來,每天都有不明身份的網友打電話騷擾,甚至上門騷擾,門上潑糞,扔臭雞蛋,丟死雞死鴨等。


    雖然C國禁止人肉搜索,泄露個人信息犯罪,但有時候是架不住有大量的人搜索某個人信息,然後將對方的情況暴露出來的,國家總不能將所有參與的人都關起來,要真那樣,還沒那麽多監獄關他們呢。


    要僅僅他們被人騷擾也就罷了,但他們在沒找到李安然後生的孩子還隻有六七歲,看到這樣的情景,孩子受到了驚嚇,於是這樣過了幾天後,再也受不了的李母便跟李安然說,讓李安然還是回去算了,就算不回去,也認下孩子,省得網上那群人天天騷擾他們家,他們實在是受不了這樣騷擾了。


    但原身不想認下這個孩子,再說了,要真的認下,陳家人隻怕就會通過孩子,像牛皮糖一樣粘過來,甩都甩不掉,而她,可不想再跟強、奸犯陳張根和他那個極品老娘再生活到一起。


    她不想再回陳家,但眼見得父母都想趕她走,再加上網上輿論暴力讓初次接觸的原身承受不了——被人關了十年,她已完全落後於這個時代,所以還是第一次認識網絡暴力的可怕——感覺無路可去的原身,選擇了自殺。


    看到原身自殺,安然不由歎息了聲。


    真是個傻孩子,為什麽要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


    那麽多無恥極品的人,被網絡譴責後,都還能活的好好的,你這個算什麽啊,幹什麽想不開啊。


    而且她這事不難搞定,沒到窮途末路,沒必要自殺。


    既然網民們不講理,非要你認下這個孩子,那你就順著他們的意思,認下就是了。


    認下根本沒事,難道認下就得親自養著嗎?根本不用啊,現實中,結婚了還能離婚呢,離婚後,你要不想要孩子,不想被人控告遺棄罪,大可以每個月寄撫養費嘛,這個也一樣。


    由於陳張根是強製拘禁的原身,自然跟原身沒打結婚證,所以原身跟他,頂多算同居關係,連離婚夫妻都算不上!現在不想同居了,還不興不要孩子麽,所以完全可以跟離婚夫妻一樣處理,認下之後,以後每個月寄撫養費,這樣,網友們難道還有理由攻擊你嗎?要知道這天下間離婚的夫妻那麽多,覺得你這種做法不對,攻擊你,就是攻擊許許多多跟你一樣做的離婚男女,於是當再有人覺得你這樣做不對後,自然就有跟你一樣處理的離婚男女,以及大腦正常的人,跳出來幫你說話了,不會再攻擊你了,相當於分化了先前攻擊你的大群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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