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會兒李父索賠成功,於是李大伯家所有的錢都賠給了李父,包括本來該分給李誌鵬妻子的那一份,畢竟誰讓李大伯家這些年將中飽私囊來的很多錢都用了,導致不將所有的錢賠給李父,根本賠不起呢?
而這樣子,自然讓李誌鵬妻子氣壞了,畢竟嫁給李誌鵬這麽多年,什麽都沒撈著,她能不氣嗎?
可現在也沒辦法了,畢竟她還沒跟李誌鵬離婚呢,那些東西還是李大伯家的,所以自然會被李父收走,而之後,她難道還能找李父將自己的那一份要回來不成?不可能的,就算她有那個心思,人家也不會傻到給的,於是隻能自認倒黴了。
不光李大伯家倒黴了,丁思思也倒黴了。
丁思思本以為,自己又沒跟李父結婚,不用怕受牽絆,這樣一來,她卷走所有的錢走人,就能在外麵享受美好生活了,但前有李父後有李伯母找她的麻煩,她哪能安穩得起來。
李父雖落魄了,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不說別的,光是李父當時買來安置她和兒子的那套別墅,都值上億的,賣了,用那錢找人收拾她,那也是有的是時間跟她慢慢磨。
她本以為自己沒跟李父結婚,李父奈何不了她,但李父雖然因為沒跟上時代的潮流,在生意上敗給了安然,可不代表他就是無能之人,他也許對付不了安然,但對付區區丁思思,還是很容易的。
於是很快,丁思思就被李父和李伯母的人找到。
李伯母還好一點,錢少,找的人不怎麽厲害,不過三天兩頭有中年婦女跑到她門口破口大罵,罵她破壞別人家庭,她這日子也不好過。
李父錢多,找的人就厲害了——針對丁思思從有錢的金主那兒搞到了一筆錢,想包養個小白臉過幸福日子的小心思,找了個高級牛郎,很快就將丁思思手到擒來,騙錢騙色,等搞到了丁思思的錢,便跑路了,等丁思思反應過來的時候,錢已經被人騙走了;等她報警立案,才發現對方的身份全是假的,人海茫茫的,她連人都找不到。
沒了錢,還有個兒子要養,丁思思沒辦法,隻得想方設法找到了兒子的生父,本想以後就靠著兒子的生父過日子,但兒子的生父本來就是丁思思當年花錢養的小白臉,這樣的人,如何會養兒子和她,相反,還想讓丁思思養他呢。
丁思思看他想賴上來,趕緊跑了。
當年有錢養個小白臉可以,畢竟天天陪著個糟老頭子不找個帥哥養養眼,人也是要瘋的,但現在沒錢,還養著男人,難道要她出去工作賺錢養著他在家裏玩麽?她又不傻!她自己都想讓人養呢。
找兒子的生父養不行,丁思思便將兒子送到了孤兒院,然後單身一人,消失的無影無蹤。
她也發現有人在找她的麻煩了——李父做的很隱蔽,但李伯母做的不隱蔽,所以她知道的——為了方便跑路,便將兒子送走了,這樣一個人跑路要簡單些,反正兒子她也養不起,放在孤兒院,這樣一個男孩,且是身體健康的男孩,那是條件好的人家會搶著要的,對兒子不虧。
她記著兒子孤兒院的名字,等將來如果條件好了,可以養得了兒子了,又或者老了沒人養,就可以通過孤兒院,找到領養人,將兒子或領回來自己養,或讓兒子養老了的自己。
這樣一弄,還真讓她跑路成功了,不過她一直很小心,不敢再傍什麽大金主,怕被人發現又會出事,但她靠出賣肉體過輕鬆的日子過慣了,靠打工維持生活那是不可能的,所以仍是找些小金主養著。
慢慢的年紀大了,就沒人養她了,她年輕時花錢大手大腳,不知道攢錢,再加上後來也沒生孩子,到老了自然無依無靠,想起自己那個被扔的孩子,就跑去找那個孤兒院,想找到孩子給她養老……
哪裏還找得到喲,二三十年過去了,社會發展太快了,那個孤兒院早換地方了,這一換地方,很多檔案就丟失了,於是她兒子被誰領養了,她根本找不到。
最後隻能當那些孩子被人拐賣了或走丟了的人家一樣,登記尋找。
但茫茫人海,哪那麽容易尋找,反正終丁思思一生也沒找到,而找人也需要花錢,丁思思也沒錢,所以其實隻找了一段時間,沒錢了,就沒找了——為了維持生活,沒錢的丁思思隻得做年輕時不願意做的普通工作維生,辛苦賺來的錢,她就舍不得花在虛無飄渺的找孩子上了,所以因她堅持的時間不長,自是沒找到。
不說丁思思那邊,卻說安然這邊,自己的商業帝國建立了,間接害死原身、又將她從公司趕走的李父公司倒閉了,李大伯一家等也得到他們應得的報應了,安然也就安心了,全心搞自己的事業。
至於愛情方麵,她現在依然跟蘇哲在一起,沒分開,但她也沒結婚。
倒不是擔心對方跟自己結婚離婚,到時會分走自己許多錢,然後再找個合心意的年輕漂亮聽他話的小姑娘,她吃虧,所以不敢結婚,反正她的集團已經做的有這麽大了,隻要維持就行了,卻也不能再大了,再大就要引起國家忌憚了。
而維持這麽大,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同時,也不用擔心自己跟誰結婚,對方結了離,要分走自己多少錢了,因為這個世界婚前財產受保護,安然科技每年市值多少,都是有數的,畢竟要交稅,這種財務上的明細,就是安然科技實打實的數據,婚前有多少,婚後有多少,一目了然,如果維持這個規模,對方起了壞心,想通過結了離發家,再娶個合心意的女人,那隻怕是要失望的。
所以她並不害怕結婚的事。
之所以還沒結,還不是因為蘇哲沒提?蘇哲沒提,她自然更不會提了,倒不是身為女人就不好主動,而是……原身隻說想讓別人喜歡她,可沒說一定要結婚,所以,這婚可結也可不結,蘇哲沒提,那就算了唄,反正她也是無所謂的。
而這樣子,自然讓李誌鵬妻子氣壞了,畢竟嫁給李誌鵬這麽多年,什麽都沒撈著,她能不氣嗎?
可現在也沒辦法了,畢竟她還沒跟李誌鵬離婚呢,那些東西還是李大伯家的,所以自然會被李父收走,而之後,她難道還能找李父將自己的那一份要回來不成?不可能的,就算她有那個心思,人家也不會傻到給的,於是隻能自認倒黴了。
不光李大伯家倒黴了,丁思思也倒黴了。
丁思思本以為,自己又沒跟李父結婚,不用怕受牽絆,這樣一來,她卷走所有的錢走人,就能在外麵享受美好生活了,但前有李父後有李伯母找她的麻煩,她哪能安穩得起來。
李父雖落魄了,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不說別的,光是李父當時買來安置她和兒子的那套別墅,都值上億的,賣了,用那錢找人收拾她,那也是有的是時間跟她慢慢磨。
她本以為自己沒跟李父結婚,李父奈何不了她,但李父雖然因為沒跟上時代的潮流,在生意上敗給了安然,可不代表他就是無能之人,他也許對付不了安然,但對付區區丁思思,還是很容易的。
於是很快,丁思思就被李父和李伯母的人找到。
李伯母還好一點,錢少,找的人不怎麽厲害,不過三天兩頭有中年婦女跑到她門口破口大罵,罵她破壞別人家庭,她這日子也不好過。
李父錢多,找的人就厲害了——針對丁思思從有錢的金主那兒搞到了一筆錢,想包養個小白臉過幸福日子的小心思,找了個高級牛郎,很快就將丁思思手到擒來,騙錢騙色,等搞到了丁思思的錢,便跑路了,等丁思思反應過來的時候,錢已經被人騙走了;等她報警立案,才發現對方的身份全是假的,人海茫茫的,她連人都找不到。
沒了錢,還有個兒子要養,丁思思沒辦法,隻得想方設法找到了兒子的生父,本想以後就靠著兒子的生父過日子,但兒子的生父本來就是丁思思當年花錢養的小白臉,這樣的人,如何會養兒子和她,相反,還想讓丁思思養他呢。
丁思思看他想賴上來,趕緊跑了。
當年有錢養個小白臉可以,畢竟天天陪著個糟老頭子不找個帥哥養養眼,人也是要瘋的,但現在沒錢,還養著男人,難道要她出去工作賺錢養著他在家裏玩麽?她又不傻!她自己都想讓人養呢。
找兒子的生父養不行,丁思思便將兒子送到了孤兒院,然後單身一人,消失的無影無蹤。
她也發現有人在找她的麻煩了——李父做的很隱蔽,但李伯母做的不隱蔽,所以她知道的——為了方便跑路,便將兒子送走了,這樣一個人跑路要簡單些,反正兒子她也養不起,放在孤兒院,這樣一個男孩,且是身體健康的男孩,那是條件好的人家會搶著要的,對兒子不虧。
她記著兒子孤兒院的名字,等將來如果條件好了,可以養得了兒子了,又或者老了沒人養,就可以通過孤兒院,找到領養人,將兒子或領回來自己養,或讓兒子養老了的自己。
這樣一弄,還真讓她跑路成功了,不過她一直很小心,不敢再傍什麽大金主,怕被人發現又會出事,但她靠出賣肉體過輕鬆的日子過慣了,靠打工維持生活那是不可能的,所以仍是找些小金主養著。
慢慢的年紀大了,就沒人養她了,她年輕時花錢大手大腳,不知道攢錢,再加上後來也沒生孩子,到老了自然無依無靠,想起自己那個被扔的孩子,就跑去找那個孤兒院,想找到孩子給她養老……
哪裏還找得到喲,二三十年過去了,社會發展太快了,那個孤兒院早換地方了,這一換地方,很多檔案就丟失了,於是她兒子被誰領養了,她根本找不到。
最後隻能當那些孩子被人拐賣了或走丟了的人家一樣,登記尋找。
但茫茫人海,哪那麽容易尋找,反正終丁思思一生也沒找到,而找人也需要花錢,丁思思也沒錢,所以其實隻找了一段時間,沒錢了,就沒找了——為了維持生活,沒錢的丁思思隻得做年輕時不願意做的普通工作維生,辛苦賺來的錢,她就舍不得花在虛無飄渺的找孩子上了,所以因她堅持的時間不長,自是沒找到。
不說丁思思那邊,卻說安然這邊,自己的商業帝國建立了,間接害死原身、又將她從公司趕走的李父公司倒閉了,李大伯一家等也得到他們應得的報應了,安然也就安心了,全心搞自己的事業。
至於愛情方麵,她現在依然跟蘇哲在一起,沒分開,但她也沒結婚。
倒不是擔心對方跟自己結婚離婚,到時會分走自己許多錢,然後再找個合心意的年輕漂亮聽他話的小姑娘,她吃虧,所以不敢結婚,反正她的集團已經做的有這麽大了,隻要維持就行了,卻也不能再大了,再大就要引起國家忌憚了。
而維持這麽大,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同時,也不用擔心自己跟誰結婚,對方結了離,要分走自己多少錢了,因為這個世界婚前財產受保護,安然科技每年市值多少,都是有數的,畢竟要交稅,這種財務上的明細,就是安然科技實打實的數據,婚前有多少,婚後有多少,一目了然,如果維持這個規模,對方起了壞心,想通過結了離發家,再娶個合心意的女人,那隻怕是要失望的。
所以她並不害怕結婚的事。
之所以還沒結,還不是因為蘇哲沒提?蘇哲沒提,她自然更不會提了,倒不是身為女人就不好主動,而是……原身隻說想讓別人喜歡她,可沒說一定要結婚,所以,這婚可結也可不結,蘇哲沒提,那就算了唄,反正她也是無所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