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峰調到地區公安局當局長以後不久,在劉局長的敦促下,開始接觸一些曆史遺案,這大概就是劉局長在退休之前把鄭峰調到地區公安局的主要目的之一,可見劉局長早有打算。[]劉局長調到地區公安局以後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將所有遺留下來的案子進行歸納整理,大家都知道,新中國成立以後,運動是一個接著一個,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從上到下,都是一根筋,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人們整天想的都是階級鬥爭,而不是經濟建設,很多人都無法將精力集中在工作上,所以,很多事情都處在一種混沌癱瘓的狀態,在那樣一個動蕩的年代,劉局長能保持清新的頭腦,踏踏實實地做一些事情,實在是難能可貴!經過劉局長和鄭峰多少年的努力,他們已經帶出了一支能打硬仗的刑偵隊伍,所以,劉局長想讓鄭峰從山陽縣公安局刑偵隊抽調幾個人參與到全地區曆史遺案的偵破工作中來。
鄭峰花了幾天的時間看完了所有的卷宗,這些卷宗包括地區其它幾個縣的十幾個卷宗。這些曆史遺案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十年代,最近的到一九七三年,主要分布在農村地區。
鄭峰把目光聚焦到了其中六個案件。他還派人把李雲帆接到地區公安局,兩個人對六個卷宗進行了認真仔細的研究和分析。
兩個人經過認真的研究,決定先介入61。7。16案。
我們的故事也將從61。7。16案開始。
61。7。16案發生於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三號,7。16是報案時間。
在61。7。16案的卷宗裏一共有五個材料,另外還附有七個實物。
下麵,我們一一說明。
材料一,報案記錄:
報案人,郭筱竹(死者郭筱蘭的堂姐)、馬子碾(徐集公社派出所所長)。
報案時間,1961年7月16日下午3時12分。
案發地,泗水縣王營公社花園大隊花家村花家大塘。
案發時間,1961年7月13號黃昏――四點半隻五點之間。(.)
案情,花家村生產隊會計郭有才的侄女兒郭筱蘭在花家大塘挑水的時候,莫名其妙地溺水身亡。
郭筱蘭到大塘挑水,時間過去太久還沒有回家――郭筱蘭離開家的時間正是吃晚茶的時間,吃晚茶的時間在四點半鍾左右。這裏要說明一下,農村人收工很遲,所以吃晚飯也很遲,如果家裏麵來了親戚,四點半鍾左右,不管客人當天走不走,都要弄一點東西讓客人墊墊肚子,比如說泡饊子,或者打幾個荷包蛋,放一點炒米、白砂糖和葷油,當時,郭家正在做晚茶,放暑假的郭筱蘭從縣城來看望並照顧爺爺奶奶,她也算是郭家的親戚。平時,郭家人到大塘去挑水,來回隻需要一袋旱煙的功夫,可郭筱蘭的爺爺抽了兩袋旱煙,郭筱蘭還沒有回來,老人就讓郭筱竹的母親陳二鳳到大塘去迎一迎,陳二鳳在碼頭沒有看到郭筱蘭,隻看到四樣東西:兩個水桶,一個水桶放在跳板上,另一個水桶飄在水麵上――底朝上;一根扁擔戧在岸邊的一顆桑樹上,跳板上還有一隻鞋子,鞋窩裏麵塞著一隻棉紗襪,另一隻鞋子和另一隻襪子不知在哪裏,從現場情況看,郭筱蘭很像是坐在跳板上洗腳,不甚滑落到水中去的。
郭家人請來了前後兩村的人,大家動用六條漁船和三張漁網,最後在距離碼頭一百米左右的水草下麵找到了死者的屍首。
報案理由有三點:
第一點,郭筱蘭隻是到花家大塘去挑水,碼頭有跳板,河岸是用石頭壘成的,也比較平緩,跳板兩邊的水隻有大半人深,村子裏麵的女人有時候就站在水中洗衣服,洗頭發,擦身子,所以,即使郭曉蘭落水也不至於溺水身亡。
第二點,盡管花家大塘距離村子比較遠,但如果郭小蘭呼救的話,村子裏麵的人還是能聽見的,可沒有一個人聽到郭筱蘭的呼救聲。郭筱竹還提到了一個細節,不管是在前村,都能聽到喜鵲回巢時鳴叫的聲音,如果郭筱蘭呼救的話,其聲音應該比喜鵲的叫聲要大很多。根據郭筱竹回憶,當時,花家村的十幾個男勞力正在花家大塘南邊的紅薯地頭挖地窖,紅薯地距離花家大塘不到半裏地。
第三點,在一九五九年的秋天,也曾發生過一起女孩子溺水身亡的事情,當事人是村民花長鬆十四歲的女兒花三妹。當時,花三妹的父母和村裏麵的人都以為是花三妹在塘邊割蘆葦的時候不甚落水,所以沒有往別處想,現在又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郭曉竹就覺得有些蹊蹺了。花三妹出事的時候,正是自然災害時期,花家一共養了七個孩子,單女兒就有四個,花三妹的下麵還有一個妹子,一家人連老帶小,一共是九口人,人多糧少,常常是吃了上頓沒有下頓,特別是青黃不接的時候,一天隻吃一頓飯,其它時候,靠野菜和樹葉充饑。人一窮,命就變得不值錢了,所以,花家人就沒有把花三妹的溺水身亡當一回事。
第四點――這一點最重要,郭筱竹和母親在給郭筱蘭擦洗身體、更換衣服的時候,發現郭筱蘭的下身紅腫,在會陰部的右側――即會陰部和大腿的連接處,臀部下方,有一道小拇指長的血痕。
下麵是值班人的提問――這說明負責接待的人是非常認真和嚴謹的,現在,鄭峰和李雲帆在很大程度上,要完全依賴這些資料了。
鄭峰花了幾天的時間看完了所有的卷宗,這些卷宗包括地區其它幾個縣的十幾個卷宗。這些曆史遺案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十年代,最近的到一九七三年,主要分布在農村地區。
鄭峰把目光聚焦到了其中六個案件。他還派人把李雲帆接到地區公安局,兩個人對六個卷宗進行了認真仔細的研究和分析。
兩個人經過認真的研究,決定先介入61。7。16案。
我們的故事也將從61。7。16案開始。
61。7。16案發生於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三號,7。16是報案時間。
在61。7。16案的卷宗裏一共有五個材料,另外還附有七個實物。
下麵,我們一一說明。
材料一,報案記錄:
報案人,郭筱竹(死者郭筱蘭的堂姐)、馬子碾(徐集公社派出所所長)。
報案時間,1961年7月16日下午3時12分。
案發地,泗水縣王營公社花園大隊花家村花家大塘。
案發時間,1961年7月13號黃昏――四點半隻五點之間。(.)
案情,花家村生產隊會計郭有才的侄女兒郭筱蘭在花家大塘挑水的時候,莫名其妙地溺水身亡。
郭筱蘭到大塘挑水,時間過去太久還沒有回家――郭筱蘭離開家的時間正是吃晚茶的時間,吃晚茶的時間在四點半鍾左右。這裏要說明一下,農村人收工很遲,所以吃晚飯也很遲,如果家裏麵來了親戚,四點半鍾左右,不管客人當天走不走,都要弄一點東西讓客人墊墊肚子,比如說泡饊子,或者打幾個荷包蛋,放一點炒米、白砂糖和葷油,當時,郭家正在做晚茶,放暑假的郭筱蘭從縣城來看望並照顧爺爺奶奶,她也算是郭家的親戚。平時,郭家人到大塘去挑水,來回隻需要一袋旱煙的功夫,可郭筱蘭的爺爺抽了兩袋旱煙,郭筱蘭還沒有回來,老人就讓郭筱竹的母親陳二鳳到大塘去迎一迎,陳二鳳在碼頭沒有看到郭筱蘭,隻看到四樣東西:兩個水桶,一個水桶放在跳板上,另一個水桶飄在水麵上――底朝上;一根扁擔戧在岸邊的一顆桑樹上,跳板上還有一隻鞋子,鞋窩裏麵塞著一隻棉紗襪,另一隻鞋子和另一隻襪子不知在哪裏,從現場情況看,郭筱蘭很像是坐在跳板上洗腳,不甚滑落到水中去的。
郭家人請來了前後兩村的人,大家動用六條漁船和三張漁網,最後在距離碼頭一百米左右的水草下麵找到了死者的屍首。
報案理由有三點:
第一點,郭筱蘭隻是到花家大塘去挑水,碼頭有跳板,河岸是用石頭壘成的,也比較平緩,跳板兩邊的水隻有大半人深,村子裏麵的女人有時候就站在水中洗衣服,洗頭發,擦身子,所以,即使郭曉蘭落水也不至於溺水身亡。
第二點,盡管花家大塘距離村子比較遠,但如果郭小蘭呼救的話,村子裏麵的人還是能聽見的,可沒有一個人聽到郭筱蘭的呼救聲。郭筱竹還提到了一個細節,不管是在前村,都能聽到喜鵲回巢時鳴叫的聲音,如果郭筱蘭呼救的話,其聲音應該比喜鵲的叫聲要大很多。根據郭筱竹回憶,當時,花家村的十幾個男勞力正在花家大塘南邊的紅薯地頭挖地窖,紅薯地距離花家大塘不到半裏地。
第三點,在一九五九年的秋天,也曾發生過一起女孩子溺水身亡的事情,當事人是村民花長鬆十四歲的女兒花三妹。當時,花三妹的父母和村裏麵的人都以為是花三妹在塘邊割蘆葦的時候不甚落水,所以沒有往別處想,現在又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郭曉竹就覺得有些蹊蹺了。花三妹出事的時候,正是自然災害時期,花家一共養了七個孩子,單女兒就有四個,花三妹的下麵還有一個妹子,一家人連老帶小,一共是九口人,人多糧少,常常是吃了上頓沒有下頓,特別是青黃不接的時候,一天隻吃一頓飯,其它時候,靠野菜和樹葉充饑。人一窮,命就變得不值錢了,所以,花家人就沒有把花三妹的溺水身亡當一回事。
第四點――這一點最重要,郭筱竹和母親在給郭筱蘭擦洗身體、更換衣服的時候,發現郭筱蘭的下身紅腫,在會陰部的右側――即會陰部和大腿的連接處,臀部下方,有一道小拇指長的血痕。
下麵是值班人的提問――這說明負責接待的人是非常認真和嚴謹的,現在,鄭峰和李雲帆在很大程度上,要完全依賴這些資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