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和華哥與淳淳都證實了關於七十二中的傳言之後,我們一心想幹點大事出來。


    那一天,淳淳在桌球廳外點燃一根煙,茫然地說:“我們都老了。14歲以後做什麽都要被追究責任,我們一定要在14歲之前幹件過癮的大事。”


    我和華哥深表讚同。淳淳這時提出,他想把他們小學六年級的教導主任給做掉――還有幾個月,淳淳就小學畢業。


    淳淳列舉了主任的幾宗罪,讓我們聽了咬牙切齒。第一條是在門口批評淳淳屢次遲到;第二條是繞過他們的班主任直接聯係了淳淳的魚販子父親,對他進行了嚴厲的批評,這導致淳淳差點被他爸用殺魚刀背敲死。第3條更為可恨,這個狗主任竟然勾搭師範學校分配去他們小學實習的年輕女實習老師,而這名女老師竟然沒有拒絕主任的勾肩搭背。


    淳淳的計劃是,他把父親的殺魚刀偷來,藏在書包裏。然後故意在教室裏和班主任發生爭執,班主任鎮不住場麵,必然會把教導主任喊來,這時候我們就從外麵出現,蒙著頭套在教室裏大喊:今天一切與你們都無關,冤有頭,債有主,不想見血就先走。


    這樣,所有的同學都害怕地離開,我們就可以把教導主任慢慢殺了,之後埋在一個操場旁邊的坑裏。如果沒有人發現屍體,我們就繼續上學;如果有人發現屍體,我們就乘坐船去公海。因為香港的電影裏殺了人,大家都會逃去公海――這是華哥的提議。


    我智慧地提醒了華哥,不是殺了人逃去公海,而是在公海殺了人不犯法。華哥不耐煩地說,反正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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