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华人及其关系研究》 第一节 地理 马来西亚在行政上由13个州和两个联邦直辖区组成,共有国土面积约329758平方千米,分为西(马来半岛)、东(砂拉越和沙巴)两部分。其中,西马约占国土总面积的38.6%,东马约占61.4%,中间是南中国海,两部分相隔为540千米。马来西亚总的地理特征是海岸线长,山地多,平原少;热带雨林覆盖面广;受热带和海洋环境影响,高温多雨,河流密布,沼泽多,红树林景观独特;动植物、矿产和海洋资源丰富,尤其是新发现的石油和天然气蕴藏量大。 一、西马(马来半岛) 西马由马来半岛及其周围的许多大小岛屿构成,较大的岛屿,如pungkawi、pu penang(槟榔屿岛,均与玻璃市相邻)、pu pangkor(与霹雳相邻)、pu angsa(位于巴生港口附近)、pu tioman(在东海岸外)等。马来半岛呈狭长形状,位于北纬1°20’至6°40’与东经99°35’至104°20’之间,地近赤道。北端与泰国接壤,南端隔柔佛海峡(the strait of johor)与新加坡为邻,面积约131598平方千米。 根据有关地质演变理论,今天的亚洲和澳洲本来是连在一起的,而连接它们的是一个被称做“印度尼西亚远古大陆”(the in-donesian pri)的地块。早在古生代时期,该地块开始下降,形成地槽,淹没于海水之下。 马来半岛的形成与这一远古大陆的变迁有密切关系,是该大陆漫长的下降、沉积及其伴随的造山运动,最终造就了马来半岛的基本地貌。时间大概是侏罗纪晚期至白垩纪早期,即约1.27亿至1.52亿年以前。 从地理结构上看,马来半岛原属于古老的大陆板块——巽他地台的一部分,该地台也在更新世结束时随着两极冰盖融化,海平面上升,大部分已被淹没于浅海之下。 马来半岛的地貌特征是多山,纵向平行排列着一系列山脉,从西到东,有banjaran bintang(滨登山脉)、banjaran titiwangsa(主干山脉)、banjaran gunung tahan(大汉山脉)和banjarantimur(东岸山脉)。主干山脉及其以西诸附属山脉,均源于侏罗纪晚期和白垩纪早期山系;大汉及东岸山脉则更为古老,乃生成于古生代结束之际。由于地处热带,历经上亿年的风剥雨蚀,除大汉山脉外,其余山脉顶部原有的极厚的沉积岩早已不见,致使花岗岩岩体外裸。主干山,顾名思义,是马来半岛的一座最主要的山脉,被称做半岛脊背,北起泰国,南至森美兰,长约483千米(300英里),宽约48千米至64千米(30至40英里),有数座高峰,其中最高者为gunung chamah(哥布山),海拔2171米,是半岛东、西两部的分水岭。马来半岛最高的山峰是gunung tahan(大汉山),海拔2 187米。 马来半岛的山脉集中在中部和北部,构成同一块山核(themountainous core),就在其所在的高地上,有金马仑(彭亨境内)、丁加奴等高原。位于半岛中东部的丁加奴高原,包括本农(be-num)、大汉、东岸等山脉的北部山脉,呈极度切割状态,海拔平均为2500英尺。半岛的中部和北部的部分地区还有许多石灰岩孤山,突兀孑立,边缘陡峭,鲜有植被,高度几百到几千英尺不等,并有大量石灰岩洞。在玻璃市与泰国边境一带,与石灰岩山脉并存的,是许多大的盆地和地坑,底部平展,四周为石灰岩悬崖峭壁,在当地被称做wangs,较大者被马来人辟为居住地。吉兰丹、丁加奴、彭亨以及柔佛东部一带,为一系列低矮山脉,与海岸线呈大体平行走向,时而向内陆延伸达数英里。这些海滩山脉在当地被称做permatang。 马来半岛没有大片平原,只是在山地和海岸之间有一些面积不等的海岸平原,坡度平缓,与陡峭的山脉有明显的分界线,亦有人将之称做低地。半岛东部和西部的海岸平原有很大不同;西部的海岸平原较为开阔,平均宽度为20英里,最宽处如霹雳河与波南河下游一带约达40英里。冲积层多为黏土,沿岸从前分布着大片红树林沼泽地。东部的则相对狭隘,未能缀连成片,沿岸多为沙滩。这与半岛东部整个海岸完全暴露在一望无际的南中国海有关,不像半岛西部有苏门答腊岛将其与印度洋隔开而得以保护。 马来半岛降雨充沛,河道密布,河流基本以主干山脉为分水岭,分别注入南中国海和马六甲海峡。较大的河流有sungei pa-hang(彭亨河),源于彭亨西北部主干山脉以西,长475千米,注入南中国海;sungei perak(霹雳河),源于霹雳北部与泰国交界处的高山,长400千米,注入马六甲海峡;sungei kntan(吉兰丹河),源于丁加奴高原,注入南中国海。此外还有注入南中国海的sungei trengganu(丁加奴河)、sungei dungun(龙运河)、sungeirompin(罗宾河)和sungei endau(兴楼河),注人马六甲海峡的sungei ng(巴生河)、sungei bernam(波南河)、sungei muda(穆达河)、sungei kedah(吉达河),以及注入柔佛海峡的sungei johor(柔佛河)等。 马来半岛地近赤道,位于季风区内,属于赤道雨林气候季风型,或热带雨林气候季风型,受海洋调节力度较大,特征是终年高温、多雨(年降雨量为2500mm以上),夏季(约5月至9月)受西南季风影响,冬季(约11月中旬至3月)受东北季风影响。包括马来半岛和东马在内的整个马来西亚一年分两季,即湿季和非常湿季,终年湿度高达约80%。全年平均气温为26°c,平均温差为7°c。 温度和降雨量也随地形不同而有所区别,如金马仑高原的平均低气温为18°c,降雨量为2500mm以上;吉隆坡则分别为27°c和2410mm。夜间多凉爽,人们常用“全年都是夏,一雨便成秋”来形容当地气候变化状况,可谓贴切也。 二、东马(砂拉越和沙巴) 东马由砂拉越和沙巴(北婆罗洲)两个州组成,与文莱苏丹国和印尼加里曼丹省接壤,共有国土面积约198 069平方千米(砂拉越124 449平方千米,沙巴73 620平方千米)。东马与印度尼西亚之间以连绵不断的山脉为天然分界,在砂拉越境内,有banjaran kapuas(卡浦山脉)、banjaran kelingkang(吉令康山脉)和banjaran iran(伊朗山脉),在沙巴境内有ban-jaran crocker(科洛克山脉)、banjaran nd(麦特兰山脉)和banjaran brassey(布拉赛山脉)。科洛克山脉(南部)也是砂拉越与沙巴的天然分界,其走向大致与州西海岸平行,最高的山峰即有名的金那巴鲁山(kinabalu,俗称“中国寡妇山”),海拔4101米,为东南亚之最高。该山由大块火成岩构成,边缘陡峻,顶部平坦。 sungei padas(巴打斯河)发源于山的东侧,在丹南(tenam)附近切断山脉,构成横谷,向西注入南中国海,人海处形成巴打斯河三角洲冲积平原,其上多沼泽森林。 东马境内的河流,在砂拉越州内,由于受地势影响,大多为东南一西北走向,注入南中国海,主要有batang sarawak(砂拉越河)、砂当河、batang lupar(鲁巴河)、batang jarang(拉让河)、batang baram(峇南河)等,其中,拉让河是州内最长的河流,长563公里;沙巴州内最长的河流是sungei kinabatangan(基那巴丹安河),长350英里,大致为西南一东北走向,注入苏禄海,其他主要河流还有sungei sugut(苏古河,注入苏禄海)、sungeibuk(拉卜河,注入濒苏禄海的拉卜湾)、sungei segama(实加马河,注入苏禄海)、sungei kalubakan(加鲁巴干河,注入濒苏拉威西海的圣路西亚湾)等。主要河流人海口多沿海岸形成三角洲冲积平原。 第二节 简史 马来西亚为英联邦国家,全称“马来西亚联合邦”( persekutu-an tanah ysia),1957年8月31日独立,初名“马来亚联合邦”(persekutuan tanah yu)。1963年9月16日,新加坡、砂拉越和沙巴加入,改为现称。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并独立建国,马来西亚之立国规模得以最终确定。 尽管以马来群岛(又名“南洋群岛”)之土著自居的马来人的历史记忆似乎相当遥远,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但是,当今马来西亚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传统,与中世纪后期或近代早期的民族社会史、经济发展史、宗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传播史以及亚洲移民史,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并且深深地打着欧洲(主要是英国)殖民主义统治的烙印。 一、满刺加苏丹国马来西亚的当代居民中,现知最早出现的是马来半岛的原始马来人( orangasli)、砂拉越的本南人(penam)和沙巴的伦古人( rungus)等,时间据说可以上溯到5 000多年前。中国自秦汉建立统一帝国以来,政治影响逐渐波及马来群岛一带,自然也包括与亚洲大陆接壤的马来半岛,并与其土著政治势力建立了各种联系。历史上,马来半岛的诸土著集团,从未在半岛范围内建立过统一的国家,甚至号称最伟大的国家如满剌加苏丹国也未能做到这一点。但是,他们却创造了自己的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文明体系,一些要素甚至被当今马来西亚当做政治遗产而继承下来。尤其是满剌加苏丹国的建立和发展,被认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满刺加苏丹国是中国明朝(建立于1368年)时期马来半岛的一个重要国家,开国者为拜里迷苏剌(parameswara)。满刺加苏丹国自始至终都承认明朝的宗主国地位,前3位国王五度到过中国的首都。明朝前期,除满剌加苏丹国外,马来半岛与明朝保持一定密切政治关系的还有吉兰丹、彭亨、柔佛和丁机宜。他们所辖区域占半岛的大部分(中南部),其余部分在当时正处于北方另一政治势力——暹罗(今泰国境内)的控制之下。根据明朝史料,满刺加(旧名五屿)建国前亦“受暹罗节制”。 满剌加苏丹国的统治者,根据马来文古籍《马来纪年》,乃是一位流徙到东南亚一带的马其顿亚历山大国王的后裔。马来西亚学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该苏丹国的建立者原是苏门答腊巨港(palembang)的一位王子。 满剌加苏丹国的首府就是今天的马六甲,这是一个海港城市,因此,海上贸易是该苏丹国的重要立国基础之一。苏丹国前期,伊斯兰教的传人及其借助王国政治势力的迅速传播,成了苏丹国之立国的另一重要基础(文化资源)。处于暹罗等其他政治势力威胁之下的苏丹国,长期与中国明朝及东南亚其他国家保持密切的关系,则是其立国的最强有力的保障之一。 满剌加有苏丹为一国元首,其下有财政大臣,有管理军事、国防、海港等各类官员体系,还颁布了《满剌加法》和《满刺加海洋法》,同时,以伊斯兰教为国教,以马来语为国语,“国语并书记及婚丧之礼颇与爪哇同”,所有这些,都成了当今马来西亚得以继承的重要政治文化遗产。满刺加苏丹国在其势力强盛时,据说一度控制过其他政治势力,使马来半岛在历史上获得过最大限度的统一。“到最后一位统治者mahmud sayh苏丹(1488-1530)时,王国已包括彭亨、马来半岛西海岸(从吉达到柔佛)、新加坡、廖内一龙牙( riau-lingga)群岛、苏门答腊东海岸许多地区以及南中国海中的若干岛屿。” 满刺加国于1511年被葡萄牙殖民者以洋枪洋炮攻灭,苏丹妈末被逐后,南下建立了柔佛一廖内( johor-riau)苏丹国。 二、作为欧洲殖民地的马来亚及其独立葡萄牙人(中国明代史料称“佛郎机”)是欧洲殖民统治者踏上马来半岛的第一人。1641年,荷兰(中国史料称“贺兰”)人在柔佛的帮助下,又赶跑了葡萄牙人,取而代之。葡萄牙和荷兰统治这里分别为130年(1511-1641)和183年(1641-1824),其中,葡萄牙人的统治区域极为有限,主要局限于原满剌加苏丹国首府范围,荷兰人控制的地面较大,“naning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占有达一个世纪多……siak(位于苏门答腊岛,引者)、reng(巴生)和linggi(宁宜)于1750年代被廖内一柔佛所割让;现在,荷兰东印度公司不仅成了雪兰莪的主人,它也成了廖内一柔佛从苏门答腊到彭亨的整个地区的主人”。毫无疑问,葡萄牙和荷兰殖民者在马来西亚的历史上都曾有过一定的影响,但却远不及英国殖民主义者。 根据1824年的“英荷条约”,荷兰被英国取代,后者的统治逐渐囊括整个马来半岛,且长达130年(1824-1957,二战期间日本人占领半岛达3年半),影响极为深远。根据该条约,英国不仅获得了原满剌加苏丹国的首府,还控制了今新加坡及其以北地区,荷兰则退居新加坡以南。条约也影响到了柔佛苏丹国的版图,因为廖内岛的控制权划给了荷兰。 英国对马来半岛的统治在二战前分为三种情况。 (一)海峡殖民地( straits settlements)英属海峡殖民地共包括新加坡、满剌加和槟榔屿三个部分。 早在1824年取得满刺加之前的1786年,一位英国东印度公司代理人francis light(弗兰西斯·莱特)就与吉打苏丹订立条约,允诺保护他不受暹罗侵略(从未兑现),为公司取得了槟榔屿。据说该岛当时仅有58位渔民,其中3位是华人。1819年,另一位公司官员thomas stamford raffles(汤姆斯·斯坦福·莱福),以支持获取柔佛苏丹王位为条件,从一位继承人手中以条约的形式取得了在新加坡岛建立商业殖民地的权利,并于1824年将该岛正式割让给了公司。当时的新加坡只有几百名马来渔民和少数从事农业的华人。1824年,上述三地,在英国东印度公司这个公司一政府直接统治之下,正式联合并形成统一管理体制,成为英国殖民地,因而被称做海峡殖民地。英国获取三地的最主要的初衷,无疑是出于商业考虑,尤其是出于与中国通商的需要,因为三地都处于重要的海上商业通道马六甲海峡。1867年,海峡殖民地转归英国殖民部( the colonial office)直接管辖。 (二)马来联邦(the federated y states)取得海峡殖民地,为英国进一步占有自然资源异常丰富(尤其是作为当时重要工业原料的锡之蕴藏丰富)的马来半岛创造了便利条件,而法、德两国的觊觎则为之提供了借口。1873年,an-drew rke(安德鲁·克拉克)被任命为海峡殖民地总督。1874年,霹雳苏丹王位继承出现危机,他趁机与继承人raja abduh签署约定(the pangkor engagement),开始插手半岛事务。根据约定,新苏丹必须接受一位英国驻扎官(a british resident),并且,除伊斯兰教和民族风俗习惯事务之外的一切事务,都要听取这位驻扎官的意见,并依照办理。到19世纪80年代后期,这一驻扎官制度已推行到雪兰莪、森美兰( sungai ujung)和彭亨三州,1896年的联邦协定(the federation agreement)则使这一制度在半岛最终在国际法意义上获得了普遍的确立。通过这一驻扎官制度,英国实际上获得了半岛资源的开发权。当然,驻扎官与马来上层之间也时而出现矛盾和斗争,甚至还一度导致“霹雳战争”发生。无论如何,马来联邦及总驻扎官(驻吉隆坡)的设立,是今马来半岛在近代正式走上政治统一的第一步。 (三)马来属邦(the non-federated y states)马来半岛北部的几个州,如玻璃市、吉达、吉兰丹和丁加奴这时还在暹罗的“保护”之一。1909年,英国又和暹罗达成协议(曼谷协议:the bangkok treaty),获得了该项“保护权”,并且根据协议还有权向这几个州派驻顾问官,但却遭到了玻璃市和吉达等州的拒绝。实际上,英国与暹罗早在1826年就曾达成过秘密协议,即伯尼协议( the burney treaty),承认他们各自在马来半岛南、北地区的势力范围。1909年协议不仅使英国在这一地区的势力范围延伸到了半岛北部,还在于今天马来西亚与泰国的边境得到了确立。1919年,英国把包括南部的柔佛(于1914年接受了英国顾问官)在内的5个苏丹国在行政上进一步统一起来,这就是所谓的5个马来属邦。 1941年2月15日至1945年8月15日,为日本占领今马来半岛时期。这期间,半岛的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全面停滞,甚至倒退,尤其是广大华人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迫使他们拿起武器,成立马来亚人民抗日军,在马来亚**的率领下,开展了长期的抗战斗争。日本人的占领政策还在马来人和华人之间制造了影响深远的族群矛盾。 二战后,英国人卷土重来,决定在马来半岛实行一种新的统治,以加速其政治一体化。1945年10月10日,英议会提交了一份白皮书,提议将包括满剌加和槟榔屿(新加坡除外,仍为英国直属殖民地)在内的马来亚所有各州联合为一个实体,即马来亚联邦(theunion)。1946年1月,马来亚联邦协议获得通过,4月1日,联邦正式宣布成立。由于英国的这一做法威胁到了各州统治者的利益,而在给华人国籍方面也与马来人有很大分歧,所以,遭到了马来人的全面抵制,以致不得不于当年7月宣布将这一决定撤销。然而,这一政治经历却加速了马来民族主义与华人民族主义的发展,加速了马来亚政党政治加族群政治的进程,尤其奠定了影响至今的基本的政党结构,这就是三大族群政党的建立:代表马来族群的马来人国家统一组织(巫统:umno,成立于1946年5月)、代表华裔族群的马来亚华人公会(马华/mca,成立于1949年)以及代表印裔族群的马来亚印度国民大会(mic,成立于1946年)。 不过,另一方面,随后而来的独立斗争,却也奠定了马来亚及后来马来西亚的族群合作的基础和传统。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正式宣布从英国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仍作为英联邦成员之一),就是包括三大族群在内的马来亚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而以华人为主的抗英斗争所作的贡献是不能磨灭的。 二战期间,马来亚华人在马来亚**的率领下,本来曾与英国人一道反抗过日本侵略者,并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但是,战后英国人主导的马来亚政治进程,却未能保障华人的基本权益,尤其把马来亚**排除在进程之外,结果迫使其继续拿起武器,进入热带丛林,开展抗英游击战争。英国殖民当局则宣布了全面的紧急状态(1948年6月16日宣布霹雳、柔佛为戒严区,17日宣布全部马来亚进入紧急状态,直到1960年7月31日始恢复正常状态),同时还执行了改变半岛居民居住结构的布里格计划(the priggs n),即在半岛西部建立了大批的华人新村,以隔断华人与游击队之间的联系。 1963年9月16日,在联合了新加坡(后又退出)、砂拉越和北婆罗洲(沙巴)三地的基础上,马来亚联合邦进一步扩大为马来西亚联合邦。砂拉越本来属于文莱苏丹国。19世纪上半叶,处于衰退中的苏丹政权,发生内乱,英国冒险家james brooke(詹姆斯·布鲁克)遂于1841年以协助平定内乱为名,趁机攫取了砂拉越州长一职,后来又以纳贡为条件,从苏丹手中获得了该州的全部主权,同时还不断侵夺苏丹的土地,以此开始了所谓布鲁克家族(white rajahs)的统治,直到1946年。至于北婆罗洲,19世纪时,原是文莱苏丹国和苏禄苏丹国(位于今菲律宾南部)的争夺对象,但两王国均未真正统治过该地区。1865年,文莱苏丹擅自把它卖给了一位美国流亡冒险家,但是,最终却转到了一家英国公司( the dent brothers)手中,该公司为获得该地的永久主权,分别于1877年、1878年与文莱和苏禄都签订了条约。1881年,该公司改组为新公司,名“英属北婆罗洲渣打公司”(the british north bor-neo charteredpany),一直到1946年。实际上,早在1888年,英国就已将婆罗洲的这三地置为自己的保护领地,其目的是维持它们各自的现状,以消除领土纠纷。1946年后,砂拉越和北婆罗洲成为英国皇家直属殖民地,文莱则继续保留其保护领地身份。 马来西亚建国后,实行了议会民主制,同时,也像原来的宗主国英国一样,保留了马来国王作为国家主权象征。在迄今为止的政治实践中,巫统由于拥有占多数的马来族群这一选民基础,得以独霸马来西亚政坛,这样,除了国家元首( the yang di-pertuanagong)来自马来苏丹之外,内阁首相一职亦长期从代表马来族群的巫统中选任,再加上宪法对马来人特权的保障,以及维护和扩大土著利益的新经济政策的实施(20世纪70、80年代),确保国家意识形态统一的国家原则(rukun negara/1971年8月31日宣布,其五大原则是:信奉上苍、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尊崇法治、培养德行)的确立,还有以伊斯兰教为国教,以马来语为国语等,都充分奠定了马来族群在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优越地位,当然,由于国家亦致力于维护国内各民族团结,尊重其他宗教信仰,非马来族群的各方面利益也得到了相当的实现,同时,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发展,也使各族群人民都分享到了应有的繁荣。1991年,前首相马哈迪宣布2020年让马来西亚进入发达国家的愿景,尽管目前看来其实现还面临着许多困难,但是,马来西亚在东南亚仍是一个有着极大发展潜力的国家这一点还是众所公认的。 第三节 多元族群及其语言 马来西亚地处热带,众多山脉构成了她的基本地貌,再加上河流密集,森林覆盖率高,动植物资源丰富,便使之自古以来就具有适合多民族生存的一个个相对封闭的活动环境与空间,为他们提供着丰富的衣食之源。因此,经过漫长的历史变迁,连同近代以后出现的大量移民,就形成了该国今日之特有的多民族、多语言、多宗教的人文景观。根据《1998年马来西亚年鉴》,该国现有族群、亚族群60余个。这些族群被分为土著与非土著两大类,后者是指移民族群。族群语言方面,亦被归为4类,这就是土著语言、移民语言、殖民语言以及各种混合语。这些语言中,占优势的是马来群岛的主流土著语马来语,现为马来西亚的国语。不过,各族群差不多都有自己的语言,有的还有方言。一般而言,由于若干族群通用某种语言乃是一个普遍现象,所以,语言往往不能随意用来作为民族识别的标志,但是,由于历史上相对封闭的状态,在马来西亚的一些土著中,族群分界与语言分界存在着程度不同的重合情况,所以,族群分布与语言分布也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同态性质。而在叙述上,也就方便将族群及其语言结合进行。(本节只涉及马来人和华人之外的族群及其语言)另外,在马来西亚也分布着以下人群:欧亚人(eurans,分布全国)、欧洲人(europeans,分布全国)、菲律宾人(filipino,仅在沙巴分布)、泰国人(thai,仅在马来亚分布)、越南人(vietnamese,仅在马来亚分布)等。 一、马来半岛的土著及其语言在马来半岛,除马来人外,还存在3个土著族群。1997年,他们共有106131人,占当时全国人口的0.5%,被通称做orangasli,共由18个部落组成。 矮黑人(negrito)。又名semang人,是半岛最古老(据说有25000年;另一种说法认为他们是公元前8000至公元前1000年的hoabinhians人的后裔)、人口最少的土著,主要靠近东、西海岸分布,如吉打、霹雳、吉兰丹等,由kensiu、kintak、ja-hainoh、mendreq和bateq等部落组成。在体质特征方面,他们与马来人不同,而与安达曼岛、菲律宾、新几内亚土著相似。根据有关介绍,成年人身高一般为1.5米左右,妇女较矮;肤色为深朱古力色,稍带光泽;毛色棕黑,头发短而卷曲;阔鼻,圆眼,低颧骨;有将上颚前端牙齿锉凹的习俗。矮黑人有自己的语言,属于孟一高棉语系亚洲语族北亚语支,各部落都有自己的方言。 西诺伊(senoi)人。为半岛人口最多的土著,又名sakai人,但因该名含有贬义(“奴隶”之义),现已不主张使用。西诺伊人属于蒙古人种,为hoabinhians人与新石器时代的耕种人(公元前2000年前后由北方进入马来半岛)的后裔,主要由temiar、se-mai、ja hut、che wong.mah meri(陆达雅克的一支)和semoq beri等部落组成,居住于主干山两侧的山岭之间。身材较矮黑人稍高,肤色稍浅,头发呈波形。语言属于孟一高棉语系澳亚语族。 原始马来人( yu asli)。又名jakun(惹昆人),或“未开化的马来人”,主要居住于半岛南部的雪兰莪、森美兰、彭亨、柔佛等州,由ses、te kanaq、orangku和orang seletar等部落组成。一般认为,约在2000至3000年之间,他们与来自婆罗洲和印度尼西亚岛屿的航海人相遇,发生贸易,受其澳亚语同化,因此具有了“原始马来人”这一称号。例外的是orang ku部落,他们是500年前由苏门答腊岛迁来的。原始马来人族群在体质上都有混血特征,所操语言则为古代马来语,据说sei和temoq语有所不同,它们更与西诺伊语有某种联系。 二、东马的族群及其语言东马的两个州砂拉越和沙巴的族群及其语言情况都十分复杂,迄今为止似乎尚未得到彻底的研究,以至族群归属及其名称难得统一。各族群的社会发展更是不平衡,有的已开始了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有的则还坚持丛林生活,保留游居的生计方式,一些古老的习俗如住长屋、吃硕莪、用吹筒、穿耳洞等,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留,或刚刚放弃不久。 伊班(lban)人。是砂拉越人口最多的族群,又名海达雅克人(sea dayak),据说这一名称与他们善于用船和曾在海上抢劫有关,但他们不是渔民。伊班人过去有令人恐怖的习俗——猎头。砂拉越的伊班人是历史上由印尼加里曼丹的kapuas谷地迁人的,对开发拉让河流域做出过贡献,其人口已广泛分布于州境内,但以第二省及沿海地区居多。伊班人“向以稻米为生”,现大多家庭拥有橡胶园丘。典型的伊班人的体质特征是身材矮小,头颅呈圆形,头发平直而黑,皮肤一般光滑无毛,肤色不一:有咖啡色、浅褐色、黄褐色等,居住内陆者则为白色。伊班语是尚未受到伊斯兰教影响的马来语,他们与马来人之间通过马来语可以勉强进行交流。基督教在伊班人中获得了很大的传播。 陆达雅克( bidayuh)人。陆达雅克人为马来西亚与印度尼西亚的跨境民族,其大部分分布在印尼境内,在砂拉越者,据20世纪60年代资料称,主要聚居在婆罗洲西北山地一带,以种稻为生,兼种硕莪(西壳椰子的俗称)。陆达雅克人分为5个集团,各有自己的方言,但彼此可以交流,沿sadong、samarahan、sarawak和lundu等河流域分布。陆达雅克语又被称做bedayuh语,其中吸收有伊班人和马来人语言的许多成分。陆达雅克人与海达雅克人相比,身材稍矮,脸稍圆。也有很多人信仰基督教。 美兰诺(u,20世纪50、60年代,居住在rejang河口沿岸宽约20英里地区内,直至baram河流域。美兰诺人与陆达雅克人共用词汇很多,并且能懂rejang河上游sekapan人的话。其内部亦有方言之分,尤其是bindulu一带的方言差别较大,据说他们不用m这一词汇来指称“夜晚”。美兰诺人的外表与马来人有些相似,大部分人也都皈依了伊斯兰教。美兰诺人善于种植sago palm。 比沙耶( bisayah)人。比沙耶人是马来西亚与文莱的跨境民族,在砂拉越(主要居住在limbang河谷)和沙巴均有分布,信仰伊斯兰教。20世纪50、60年代分布在靠近文莱边境一带:砂拉越境内的居住在limbang河下游等地,沙巴境内的聚居在padas河和kelias河盆地。菲律宾亦有同名民族存在,但相互之间语言差异较大。比沙耶人皮肤白皙,历史上文莱王宫里的宫女据说多来自该族。比沙耶人种植水稻,但亦喜食硕莪。有自己的语言,但无文字,内部亦稍有差异。据说一些语言特征与马兰诺和沙巴的卡达山人的语言有相似。 摩禄(murut)人。摩禄人大多居住于内陆如tenom、rundu、pensiangan等地,少数人还住长屋,甚至过着游居生活。砂拉越的摩禄人又称lun bawang人或lun dayeh人,他们住在trusan谷地。砂拉越还有一支tagal人,在沙巴被称为摩禄人。摩禄语有两种,一种是砂拉越摩禄语,一种是印尼北婆罗洲摩禄语,后者与菲律宾摩禄语属于同一种语言。东马的摩禄人主要讲砂拉越摩禄语。沙巴的摩禄人嗜酿一种名tapai的米酒。亦曾有猎头习俗。有资料讲沙巴州的摩禄人是由kolod/okolo、gana、kbakan、sebangkung、serudung、tagal/sumambu、baukan、nabay、timugon等亚族群组成的。 加拉必(kbit)人。他们与砂拉越摩禄人毗邻而居,主要分布在baram河和rejang河流域,其最著名的村庄位于bario(婆罗洲最高的内地,达3700英尺),仍有部分人住长屋,而且被认为是“世界上最特殊和最有趣的住所”,即根据20世纪50、60年代的资料,它们不像其他长屋那样分隔成许多适合单个家庭居住的房间,而是居住的一面也像走廊一样是敞通的。加拉必人身材较高,他们亦有自己的语言。 kedayan人。据说有爪哇人血统,在砂拉越主要居住在第四、五省,传说称他们是由早期的文莱苏丹带入婆罗洲的,因此文莱现有他们许多同族人。他们现在都是穆斯林。 kayan人。居住在砂拉越与印尼加里曼丹省的各大河的上、中游一带,为山居民族。其中,砂拉越境内居住在baram河谷地和rejang河上游者自称来自加里曼丹的kayan河谷地,分布很广,有许多部落。kayan人身材中等,肤色淡褐色。有自己的语言,各部落之间差异不大。 kenyah人。kenyah人也是来自印尼,与kayan人杂居,或两者的居住地相连成片,但不如后者分布广。亦有自己的语言。 kenyah人有sebup及sipeng两个亚族群。 penan人。penan人也居住在kayan和kenyah人地区,多数人还过着游居生活。由于长期生活在热带雨林中,他们非常怕晒太阳,皮肤白皙。语言与kenyah人关系相近。 dusun-kadazan人。dusun-kadazan人是沙巴州最大的族群,来自印尼加里曼丹,散居于沙巴西海岸内陆地区,主要聚居于ranau和tambunan谷地,以农为主,是该州主要的粮食生产者。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dusun-kadazan人中都有传播,若细加区别,据说kadazan人倾向于成为基督教徒,dusun人则一般为穆斯林。有资料讲,dusun-kadazan人是由dusun、coastalkadazan、kibuk、kadazan、lotud、kuijau( kwi -iau)、tatana、tengara、bisaya、rungus、dumpas等亚族群组成的。 bajau人。bajau人来自棉兰老岛和苏禄岛,善于航海,多居住在沙巴州的semporna、kota belud和sandakan湾的timbang岛等地区,为有名的牧人和骑师。历史上曾做过海盗,现在已是渔民和农民了。bajau人分为bajau与inun两个分支。 文莱( brunei)人。为文莱移民,现聚居在沙巴州的beaufort、kimanis和papar等地。 苏禄(sulu)人。系苏禄群岛移民,现主要居住在沙巴州的sungai sugut河流域。 除以上外,砂拉越州还有kajang人(由sekapan、kejanan、punan、tanjong及kanowit等亚族群组成),沙巴州有maragang.paitan(由tambanua、upper kinabatangan、sinabu、lobuu/rumanau、(abai)sungai、lingkabau等亚族群构成)、idahan、minokok、rumanau、 sungai、tidong.cocos inders、sino-native、dumpas、lotud、rungus、tayeh、bonggi、bugis人等。 三、印度族群及其语言印度是最早影响马来半岛的文明古国之一,其商业和宗教(佛教和印度教、锡克教等)在不同时期都曾大量传人,近代以来,英属东印度公司则是英国政府在半岛推行殖民主义政策的主要代表机构,所以,印度族群现在构成了马来西亚的第三大族群,对该国的社会发展起着全面的影响作用。 泰米尔人。来自印度泰米尔纳德邦( tadu),为马来亚印度族群中最大的亚群(占人口的80%),操泰米尔语,大部分在橡胶园丘和油棕园丘工作,其余为政府公务员。泰米尔语还是马来西亚泰米尔学校的教学媒介语。 lee人。来自印度西南部的马拉巴尔海岸,又称马拉巴尔人,占印度族群人口的70%,主要从事园丘和职员工作,亦为职业人士,还以开餐馆闻名。操m方言。 泰卢固(telegu)人。来自印度南部的安得拉邦(andhrapradesh),操泰卢固语,占印度族群人口的4%,大多为园丘劳工。 旁遮普( punjabi)人。来自印度西北部的旁遮普邦,操旁遮普语,大多为警察、铁路车站官员、保安人员,20世纪20年代开始,亦有从事商业和自由职业,以及以养牛为生的人。据说他们的牛车一度是锡矿的重要交通工具。信仰锡克教。 根据《马来西亚信息:1998年鉴》的统计,印度族群包括bandeshi、jaffna talee、pakistani、sikh、tamil、telegu和sinhalese等亚族群,其语言除前文所述外,还保留有印地语、乌尔都语、僧伽罗语等。 马来西亚的移民族群除华人和印度人外,还有泰国人和阿拉伯人等。马来半岛与泰国为近邻,历史上长期受暹罗王国影响,所以,至今在马来亚北部的玻璃市、吉达、吉兰丹等州还分布着数万名泰国人,他们仍旧保留着属于汉藏语系汉藏语族的泰语。阿拉伯商人的商业活动和伊斯兰教的传播则把阿拉伯人和阿拉伯语传人该地区。值得注意的是,“阿拉伯语尽管只是一种移民语言,但是它对马来人似乎却有很大影响。与其他移民族群比较(当然,苏门答腊和印度尼西亚岛屿的马来移民的语言除外),阿拉伯人由于通婚全部或几乎全部同化于马来人,其中,大多数人把马来语当做第一语言,似乎忘记了原来的语言。这或许是统一的宗教信仰使然的。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阿拉伯语却不是由阿拉伯移民而是由土著人——马来人得以永久保留的。马来人主办的阿拉伯语学校里,不仅有教阿拉伯语,还以之为教学媒介语,目前,已有高等学府如伊斯兰学院就是以阿拉伯语为教学媒介语,并将很快被升格为大学。”其实,阿拉伯语也可以看做是一种与伊斯兰教有关的宗教语言。 马来西亚语言的复杂性,还体现在以下方面,如在马六甲,其人口为数不多的当年殖民者葡萄牙人后裔,尽管在文化等方面已经被同化,但还是保留着其结构已发生变化并混入了大量马来语词汇的古代葡萄牙语。这种语言在学术界被称做“克里奥尔语言” (creolenguage)。此外,马来西亚还有被称做“集市语言”(ba-hasa pasar),即学术界所谓的“洋泾浜语”(pidgin)的语言。这种语言一种情况是以马来语为基本语言,同时吸收了英语、华语、泰米尔语等词汇而构成;另一种情况是以华人中的粤语(如槟城)和闽南语(如吉隆坡)为基础,同时吸收其他不同华语方言而构成的语言。再有就是所谓的马来英语( y english)。 第一节 马来人的来源 什么是马来人?《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关于“马来人”解释道:马来人“指信仰回教、习惯于讲马来语、遵守马来习俗者”。宪法主要是根据文化特征来对马来人进行定义的,共涉及三大要素,其中,信仰伊斯兰教被列在首位。马来西亚作者ismail noor和muhammad azaham两人合著的《内省:马来人的优缺点》也从不同的角度讲道:“马来人就是一位有信仰的穆斯林,他居住在马来西亚境内,其族源可上溯到古老的马六甲帝国以及马来群岛其他地区大地之子们的祖先;其历史则可上溯到公元前3000年。”这是一个带有马来民族主义的定义,它坚持马来人为马来群岛的“大地之子”的民族史观,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不仅把马来人最直接的祖先上溯到马六甲王朝(即中国史书上的满剌加王国),还认定马来人必须是穆斯林,即伊斯兰教信徒。《马来民间信仰:异质因素之整合》一书,也在谈到马来亚半岛的马来人乃是那些源自马来群岛不同地区的人们构成的这一情况时指出,“但这并不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他们有整体意识并相互认同。而在相互认同方面,他们‘拥有共同的印度尼西亚文化要素基础’与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是一些重要的因素。例如,阿拉伯人、印度穆斯林以及马来亚各族群中皈依的非穆斯林,都很容易地就被吸纳为马来人口。而皈依伊斯兰教由此通常就被说成是‘yu''意思是‘成为一名马来人’,而不是成为一名‘穆斯林’。”“在马来人和泰米尔人(及其他原始马来人)的眼里,‘完全’吸收马来文化要素,只有等到后者yu(进入马来人的生活方式或成为马来人)即皈依伊斯兰教后才有可能。”总之,对于马来人而言,是否接受一个人为该族群成员,其关键因素就是看他(她)是否信仰了伊斯兰教。当然,也不是只要信仰伊斯兰教就被认同为马来人,其他因素也是要考虑的。 无论如何,伊斯兰教在马来族群的形成和整合中,确实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它甚至成了该族群的某种区别性标志,如原始马来人(orang asli)由于其主体不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在他们之中已有传播,而且其传播力度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的介入似有加大趋势),所以,就不被包括在当今马来人之中,这与信仰伊斯兰教就有可能成为马来族群一份子的情况,正好相反。 从马来西亚本土角度看,马来人的来源和内部构成应该说是很复杂的,但是从整个马来群岛看,其实构成马来人的主体,就是古往今来以之命名的马来群岛的马来人这一土著群体。实际上,群岛上的马来人的历史并不仅仅追溯到公元前3000年前,而是更早,至少是新石器时代晚期(新石器时代一般认为始于约8000至12000年前)。并且,根据有关研究,马来人虽说是马来群岛的土著,但是,在远古时代,他们的祖先亦属外来移民。有学者将马来亚半岛的马来人分为两大族群,即原始马来人( proto-ys)和次生马来人( deutero-ys),并且认为,他们的家乡原来都在中国西部。而从种族血统上看,原始马来人还带有某种高加索(caucasoid)成分,就是他们最早将新石器时代文化带入到东南亚。这些人的后裔现在已不属于马来族群,但是,由于种群上的近缘关系,有时也被称做“土著马来人”(aboriginal ys)。次生马来人与原始马来人据说不是属于同一人种,他们源自不同的蒙古人种( mongoloid),大约在公元前2500至前1500年间来到马来群岛,并将金属器时代的文化带了进来。 当今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主要是在次生马来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不过,他们并不是自始至终一直生活在马来亚半岛境内,后来尤其是近代从马来群岛其他地区(主要是印度尼西亚群岛)移入的马来人乃占有相当比例。“今天马来亚半岛的马来人,大多都是来自印尼群岛的人们的后裔。”因此,有学者又将马来西亚的马来人分为两部分,即本地生马来人(anak negeri)和移民马来人(anakdagang)。《马来西亚研究:民族与公民》一书的作者,似乎更看重后者,所以在书中做了重点介绍,并说他们之所以移人马来亚半岛,主要是由于贫困、印尼的政治不稳定而马来亚的相对稳定并伴随着锡矿工业和园丘农业的发展、部分移民(武吉人)擅长航海和经商等特点以及族群观念文化(如minangkabau人母系社会中承传的男儿当远行的观念)特征等。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也有一部分来自其北部邻国—泰国。 第二节 马来人的族群结构 显然,由于所有亚族群的移民来源及其社会、历史和文化传统不同,马来西亚的马来人并不是一个内在同质的族群共同体。 而对这些亚族群的识别,有关看法亦难达成一致,或数量上没有统一说法,或族群名称上存在差异。如j.m.gullick在《西部马来亚的土著政治制度》所做的不完全的例举有:minangkabau(米南加保)、batak、rawa、korinchi、(亚齐人,来自苏门答腊岛)、bugis(武吉人,来自西里伯斯岛)、jawa(爪哇人)等。 《马来西亚研究:民族与公民》一书例举的则有:banjar(马辰)、boyan、bugisjawa、kampar、kerinci、mendaling(亦有写作mandailing)、minangkabau、rawa、johor-riau人等。两书综合,当今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亚族群至少有12个,banjar、boyan、bugis、jawa、kampar、kerinci( korinchi)、mendaling( mandahiling)、menangkabau、rawa、johor-riau、batak和achen,这里,绝大部分都是历史上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移民,其中,武吉人曾一度在廖内一柔佛苏丹国内扮演过重要的角色,以致史书上把18世纪称为马来西亚历史上的“武吉人时代”。 根据1947年的人口统计,jawa人和banjar人是马来亚印尼移民人口中最多者,在343 971人印尼移民中,有187755人为jawa人,62356人为banjar人,其余人口中,有26300人为苏门答腊人(sumatran),20429人为boyan人,6962人为bugis人。苏门答腊岛的移民族群包括minangkabau、、palembang和jambi等,其中,minangkabau人占40%,kerinci人有2412人,mandahiling人虽然人口数字不详,但据说是马来亚苏门答腊岛移民中的第二大族群。 jawa人。为马来西亚印尼移民的最大族群,主要来自爪哇岛的中部和东部,亦有少部分来自巽他岛(sunda)和马都拉岛( madura)。在马来亚,他们大多为稻农,或者橡胶园和椰园的小园主,其余则是 契约劳工。(也有一种说法讲他们大多数人为新开发的咖啡园丘和橡胶园丘的工人和劳工)。1930年,新加坡的jawa人数估有17万。在马来亚,大多数jawa人居住在柔佛(麻坡、batu pahat和pontian)、雪兰莪(kng、瓜拉·雪兰莪、kulangat)和吡叻(hilir perak、krian、parit buntar)等州。 banjar人。banjar人来自印尼加里曼丹岛南部的港口城市banjar。大多数人为稻农,并引入了家乡banjarmasin的种植技术,在浮动的木筏上育秧,使用一种被称为tajak的镰刀,而不用犁,都是虔诚的穆斯林。大多数banjar人在沿岸和河谷地带,按氏族聚群而居,如吡叻州的kerian、paritbuntar、雪兰莪的sabakbemam、和柔佛的batu pahat。 bugis人。来自苏拉威西岛。18世纪上半叶一位武吉王子自为苏丹,在巴生河与雪兰莪河河谷建立了bugis王朝,并曾为争夺吉打苏丹继承权而与minangkabau人发生战争。在马来亚,许多bugis人住在吡叻、雪兰莪、彭亨、柔佛等州。在柔佛的,大多居住在benut、kukup和rengit(batu pahat地区)等地;在雪兰莪的,大多居住ngat谷地种植棕儿茶;在吡叻的,主要是商人。 boyan人。来自boyan岛。大多数人移民至新加坡、怡保、吉隆坡、新山和槟城。他们由于擅长养马,亦当园丁、驾车人和骑手。 minangkabau人。来自苏门答腊,满剌加王朝被推翻后始大规模移人森美兰州。19世纪前由父系制演变为母系制。在马来亚,他们主要居住在森美兰和马六甲,在这里以adat perpatih而闻名。初来时多在锡矿劳作,后来从事橡胶和稻米种植,现在大多数人从事商业和农业。 其余印尼移民kerinci人和mandahiling人在矿区种植蔬菜和水果,archen人则保留了在家乡种植胡椒的传统。 此外,马来人中也有阿拉伯人和印度人及其与马来人混血的成分。阿拉伯商人和宗教人士很早就与马来世界有接触,他们在马来人中传播伊斯兰教,倡导宗教改革,还有许多人与当地马来人通婚。所以,当地带有seyd或shaykh头衔的人并不是纯粹的阿拉伯人。阿拉伯人构成了伊斯兰教的精英,其中富有者还多从事各种慈善活动。来自印度南部的穆斯林与当地马来妇女通婚所生后代,被称为jawi peranakan,或d.k.k,他们以马来语为第一语言,也把自己等同于马来人。jawi peranakan在历史上对马来文化的发展做出过重要的贡献。阿拉伯和印度穆斯林及其与马来人通婚所生后代,多聚集在槟城、马六甲和新加坡等地。 第三节 马来人的文化与性格 马来人的文化既具有悠久的历史积淀,同时也经历了多次重要的内容变迁,而其影响因素,则是非常复杂的。几千年前,由亚洲大陆南下的北方族群一方面带来了石器和金属文化,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其本身也成了新的本土文化的创造者。后来,随着人类航海事业的不断发展,地处海洋贸易通道的当今马来西亚,尤其是作为其主体部分的马来亚半岛,成了沟通中国和印度这两个文明古国的中介。因此,在近代西方殖民主义势力进入东南亚之前,商人——主要是阿拉伯、波斯、印度和中国的商人以及活跃在商路上的宗教人士,便成了外来文化传人马来一印度尼西亚群岛的重要力量。而这时的外来文化,主要是印度文化,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印度化时代”。也就在这一时代的后期,伊斯兰教也以印度为中转地,开始向这里传人,并在接下来的殖民主义时代,与传人同一地区的西方基督教展开了传教竞赛。更主要的是,在殖民主义势力的推动下,华人、印度人以及当今马来西亚境外的操马来语者这三大族群在不断移人的基础上,逐渐奠定了马来西亚族群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多元的社会基础。 马来人文化的各种构成资源,主要包括:(1)马来一印度尼西亚群岛的土著文化,以原始的萨满教和万物有灵信仰为主;(2)以印度教为主的印度文化;(3)伊斯兰文化。马来人的文化最初就是这些异质文化因素整合的结果。在这里,有两点要指出:第一,中国汉族传统文化虽然也是马来西亚多元文化的重要构成要素,但是,由于它基本上是在马来人改信伊斯兰教后传人的,所以,对马来人文化的影响并不是很大。第二,就伊斯兰文化本身而言,它也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民间伊斯兰文化,苏非神秘主义以及各种前伊斯兰或非伊斯兰民间信仰在其中占有很大比重;一个是正统伊斯兰文化,以官方认可并得到宗教职业人员或宗教学者(uma)支持的上层伊斯兰教为核心。“民间伊斯兰信仰的存在,可以按照robert redfield的‘传统组织’模式概括为‘大传统’和‘小传统’。民间伊斯兰信仰……可以说是马来伊斯兰教的‘小’传统,而严格遵循ma和国家伊斯兰事务部坚持的《古兰经》、‘圣训’、教法的则是‘大’传统。”不过,近代以后,针对伊斯兰教偏离“原教旨”的情况,在伊斯兰教中曾多次出现过所谓“纯净”宗教信仰运动,而且这一做法一直到今天仍不乏各种社会推动力量。马来西亚建国后,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宗教人士的推动下,也一直在做着这方面的努力。其结果,在当代马来人文化中,以“正统”伊斯兰信仰为核心的大文化传统便愈来愈居于支配地位,其他文化要素则有式微的发展趋势,尤其都市中的马来人文化中的情况是如此。(然而,我们知道,马来人现在还有相当多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所以,我们对这一大文化传统的影响的估计还应当做适度权衡。) 这样,在马来人文化与民族性格相互关系考察方面,我们注意到,在各式各样的影响要素中,马来人学者放在核心位置的往往就是伊斯兰教,也就是说,他们认为伊斯兰教的影响对于本民族性格的形成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或者至少他们在谈到本民族性格的时候都不忘记提到伊斯兰教。如《马来西亚研究:民族与公民》这样概括道:“凡是马来人都是穆斯林,但不是所有的穆斯林都是马来人。马来人信仰的伊斯兰教没有使他们变得心地狭隘、不容忍、狂热,也没有使他们具有进攻性。一般地,马来人都被描述为谦逊的人,不把自己的愿望强加于人。他们也被说成是秉性中和的人,能够自我克制,认为火爆行为太过‘粗野’(没教养),而不予以尊重。正因为如此,他们很少放纵自己的愤怒情绪,也很少直来直去。结果,人们就很难知道其感情、态度、观点、意见,所以他们总是被误解。这种误解有时则会超出人与人之关系范畴,而进入经济、社会、政治领域。” 还有,《内省:马来人的优缺点》一书,在对什么是马来人做了解释之后,也讲道:“马来人拥有的文化遗产,使他成为闻名的‘世界绅士’。马来人居住的美好环境,使他免于气候与自然的无妄之灾。至能的主赋予马来人的慈恩,使他成为一个有克制的人,一个温柔而体贴的人。他的气质和个性即使在马来舞蹈艺术中也有明显体现:移动缓慢而优雅,象征着与周围环境的合一。对于他的客人,马来人还是一位雍容而彬彬有礼的主人,不少西方人的作品对此都有记载,当然,这有时也会使他在与人相处时面临不利境地。不过,假以时日,他在身体和心理上均能做到洁身自好。当代马来人儒雅、精明、进取、执著。全球化的世界将是他的下一个战场。”更值得注意的是,该书还以图示的方式描述了马来人的心理倾向( )。 (the core benchmark)。在这里我们要补充的是,马来人文化(即第二个层面)本身其实已经是一种被伊斯兰化了的族群文化。 当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马来人的文化及民族性格亦在发展变化。如马来西亚前首相马哈迪尔在《亚洲新政》(the newdeal for asia)就针对所谓的“新马来人”(yu baru)讲道:“所谓新马来人就是拥有适应时代变迁之文化的马来人,他主动面对所有挑战,不靠帮助而胜任竞争,谙于世故而守规则,受过教育而有学问,值得信赖而富于效率。刻苦工作,坚忍不拔,优秀,循规蹈矩,以及笃信伊斯兰教等,乃是另外一些因素。”这显然与当年西方殖民主义者所描述的那个“懒惰”的马来人形象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了,尽管这里多少还包含了马来人自己的对族群性格的某种理想的期盼。无论如何,马来人所具有的那种在当地自然与社会环境下培养出来的乐天(西方殖民者称之为“懒散”、“懒惰”)性格,还是很令人羡慕的。 第一节 华人南移背景 历史文献资料告诉我们,至晚从汉代起,中国与马来群岛间就保持着密切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各国使节、商人和宗教人士则在其中充当了最活跃的力量,而与之相伴随的,自然是人口的跨地域流动。到了近代,随着葡萄牙、荷兰尤其是英国等殖民势力的到来,马来群岛各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崛起,以及当地开发、建设对大量劳动力的需求的增长,人口的流动随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这就是马来群岛之出现大量华人移民的总的历史背景。 中国自秦汉统一以后,就成为推动亚洲大陆与马来群岛间政治往来的重要力量。这是因为,2000多年前,中国崛起后,长期以来基本上一直保持着亚洲乃至世界大国的地位,近代以前,也几乎一直充当着亚洲的强国,并在某种意义上,充当着亚洲的政治中心,因而极大地吸引着亚洲各种政治势力与之发生并保持联系,马来群岛亦毫无例外。 历史上的中国王朝在沟通与马来群岛的政治交往方面可以说是较为积极主动的,有作为的。兹举若干史实:西汉武帝时,应国际交往的需要已在朝廷设“译长,属黄门”。东汉平帝时,王莽辅政,更遣“译使”远行至今斯里兰卡(已不程国)。三国东吴,又有孙权遣宣化从事朱应、中郎康泰通天竺(今印度),“其所经及传闻,则有百数十国,因立记传”。隋大业年间,遣屯田主事常骏和虞部主事王君政使赤土。元至元二十三年前杨庭璧奉旨招谕海外诸蕃国,获得马来群岛诸国积极响应。明代在三宝太监郑和奉旨出使西洋诸国壮举之前,有洪武三年赵逑出使三佛齐、张敬之(御史)出使渤泥、祁征出使真腊以及永乐元年及三年中官尹庆两度奉旨出使满剌加王国;之后则有景泰六年给事中王晖、天顺三年给事中陈嘉猷、成化十年给事中陈峻、十七年给事中林荣等出使,这些使臣中,有的所负重要使命之一,就是为新继位的满刺加国王加封。至于马来群岛诸国历史上向中国派遣朝贡使团的事情,那是史不绝书,在此毋庸赘述。值得注意的是,满剌加曾有多位国王或王子亲自来华朝贡:“(永乐)九年,国王率其妻子及陪臣五百四十余人朝贡,……十二年,国王子母斡撒于的儿沙来朝,告父卒,命嗣封。二十二年及宣德九年,国王复来。”渤泥国王也于永乐六年(麻那惹加那乃,死在中国,葬南京)、十年(遐旺)两次亲来朝贡。明朝初年,彭亨和吉兰丹亦曾遣使朝贡。还有,元代的军事政治扩张,亦一度远至东马,如《星马华人志》提到,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元朝曾在北婆罗洲设立了行省,其性质类似军政府.因有“总兵”董其事。文莱有“黄总兵之墓”(为墓碑题字),其名或以为“黄昇平”。文莱王室之独生女嫁给这位华人总兵则使其王室血统渗入了华裔因素。 中国与马来群岛间紧密的政治联系及其作为地区安定的一个维系力量(明朝太宗、宪宗、宣宗等朝曾遏制暹罗、安南对满刺加等国的“侵陵”),显然有利于促进其与马来群岛间已有的经济联系——商业往来,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本地区乃至国际海洋贸易的发展。至于马来群岛,不仅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自身的社会需求成为中国的重要商业伙伴,它(尤其是马来半岛)本身自古以来还是印度、阿拉伯等国家和地区与中国通商的重要海上中介。马来半岛的吉兰丹、彭亨、丁加奴、马六甲、吉达等州的沿海港或以为《文莱王家世家书》中的中国钦差“王三品”,该书载:“第一世回转君王穆罕默德(paduka sir sultan mohaned)之独生女,嫁与中国钦差王三品,且传禅为第二世君主苏丹阿玛德(sultan akhmed),生一女,招赘大食宗室名阿里(sherff ali)者,受禅为第三君主日苏丹柏克特(sultan berkat)。”中国史籍亦谓此华人为随郑和远征的闽人。“先占城国因遣使朝贡,既还,至海上,飓风漂其舟至湓亨国,暹罗恃强凌湓亨,且索取占城使者,羁留不遣,事闻于朝。又苏门答剌及满刺加国王并遣人诉暹罗强暴,发兵夺其所受朝廷印诰,国人惊骇,不能安生。至是,赐谕昭禄群膺哆罗谛剌(暹国王,引者)日:‘占城、苏门答刺、满剌加与尔均受朝廷(命),比肩而立,尔安得独恃强拘其朝使,夺其诰印?天有显道,福善祸淫,安南黎贼父子覆辙在前,可以鉴矣!其即还占城使者及苏门答剌、满刺加所受印诰,自今安分守礼,睦邻保境,庶几永享太平。”’(《太宗永乐实录》卷53)这是永乐五年的事,十七年,曾再度遣使谕暹罗国王三赖波磨赖扎的赖,劝告他要“辑睦邻国,无相侵越。”(《太宗永乐实录》)“满刺加国使臣端亚妈剌的那查等奏,成化五年,本国使臣微者然那入贡,还至当洋,被风飘至安南国,微者然那与其慊从俱为其国所杀,其余黜为官奴,而幼者皆为所官。又言,安南据占城城池,欲并吞满剌加之地……适安南使臣亦来朝,端亚妈刺的那查乞与廷辩。……上乃因安南使臣还,谕其王黎灏日:‘尔国与满剌加俱奉正朔,宜修睦结好,藩屏王室,岂可自恃富强,以干国典,以贪天祸?’……复谕满刺加使臣曰:‘自古圣王之驭四夷,不追咎于既往。安南果复侵陵,尔国宜训练士马以御之。”’(《宪宗成化实录》) 宣德六年,遣郑和再次“赍敕谕暹罗国王”。(《宣宗宣德实录》) 口在历史上都曾建立过独立王国,并多次向中国派遣朝贡使团,一方面显然就借利于这一国际贸易提升了其经济社会实力,另一方面,也为其维护做出过自己的贡献。至于各国的朝贡使团,众所周知,其所担负的真正使命,不仅是政治方面的,还有经济方面的,这就是所谓的“朝贡贸易”。实际上,朝贡使团往往或本身就是国际商团,或有大量商人跟随。从某种角度上看,各国的朝贡之“方物”与中国政府的“赐物”之间的交换,其本身就可以看做各国政府间所实行的一种“以物易物”的大型贸易方式,所以往往要动用大量的运输工具予以承运。如明正统十年,满剌加使臣谟者那曾向中国政府请求道:“国王欲躬来朝,所带人物较多,乞赐一巨舟,以便往来。”这一要求当然得到了满足:“上命所司造与之。”不过,笔者在此还要指出的是,尽管如此,对于有的学者过分突出朝贡使团的经济目的,以至忽视其本来具有的国际政治意义这一点,是不敢苟同的。实际上,当年奔忙于海上贸易之路而唱主角的,还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人。他们的活动虽不像朝贡使团那样较为集中地见诸史乘,但海上贸易这条商路本身就是为他们而存在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说晋代法显《佛国记》所载内容均属实的话,那么,在他那个时代已有至少能乘载200多人的大型商船来往于中国到印度的海路上。张燮《东西洋考》(卷4)记载有中国商人至马来半岛东海岸港口进行交易的情形如: 关于彭亨: 舟抵海岸,国有常献。国王为筑铺舍数间,商人随意广狭,输其税而托宿焉。即就铺中,以与国人为市,铺去舟亦不甚远,舶上夜司更,在铺中卧者,音响辄相闻。 关于柔佛: 柔佛地不产谷。土人时驾小舟载方物走他国易米。 道逢贾舶,因就他处为市。亦在要之入彼国者。我舟至止,都有常输,贸易只在舟中,无复铺舍。 关于丁机宜: 夷亦只就舟中与我人为市。大率多类柔佛,而俗较驯,而货较平。自为柔佛所侵,彼国有风声鹤唳之虞,而舶人亦抱林木池鱼之患。此扬帆者所以掉臂希顾也。 以上引文亦反映了动荡的政治形势对商业贸易的影响情况。 中国与马来群岛间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也推动了他们相互之间的文化交流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从中国这一方面而言,就是通过这些联系,很早就对马来群岛的自然、人文有了越来越多的了解,并载诸史册,这些今天都无例外地成了研究马来群岛古代历史的不可多得的、十分珍贵的资料。除此之外,笔者在此特别要强调指出的,乃是历史上构成中国与马来群岛文化关系之最重要内容的宗教传播,以及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赴海外追求佛教真理、真知的中国僧侣。 佛教自公元前6世纪在印度创传后,在成为世界宗教之前,首先发展为亚洲宗教,以致今天在亚洲仍能看到一片片佛教沃土。佛教于公元l世纪传人中国,魏晋南北朝之际迅速扩展到南北两地,得李唐盛世之推崇,则令其更为弘扬光大,此际中国佛教文化氛围之浓是历史仅见的,而赴海外追求佛教真理、真知则成了许多僧侣们的一件乐此不疲的事情。与此同时,东南亚也迎来了印度化、佛教化时代,其结果是,在伊斯兰教开始传人之前,佛教(或印度教)在一些国家中,已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推崇。如与中国南朝保持密切关系的丹丹、干陁利、狼牙修诸国,都曾表达过对南朝佛教的强烈向往,极赞其“信重三宝,佛法兴显,众僧殷集,法事日盛,威严整肃”。“应供正觉,遗形舍利,造诸塔像,庄严国土,如须弥山。”愍念群生,民人安乐,慈心深广,律仪清净,正法化治,供养三宝,名称宣扬。”南朝的佛教信仰氛围,显然曾成为吸引诸国与之交往的重要因素之一,甚至亦可以说,佛教曾成为他们与中国在文化交往方面一度探讨最多的热衷话题。而与中国隋朝关系密切的赤土国,显然已是一个印度化、佛教化非常深刻的国度,“其俗敬佛,尤重婆罗门”,有“婆罗门等数百人”,在接待隋使时,亦以婆罗门二人引路,并“奏天竺乐”。唐代僧人义净所著《南海寄归内法传》(卷1)则记载:郎迦戌(即狼牙修)、杜和钵底、临邑(林邑)诸国,“并悉尊三宝,多有持戒之人,乞食杜多,是其国法”。杜佑《通典》亦谓丹丹国,“其大臣八人,号日八座,并以婆罗门为之”。其实,唐时东南亚一带堪称佛教文化传播重地的应属佛逝(即室利佛逝),不仅著名僧人义净一度于取经途中在此“经停六月,渐学声明”,回程时并存经“三藏五十余万颂”,其弟子贞固等4人,后也“附舶俱至佛逝,学经三载,梵汉暂通”。此外,王圻《续文献通考》卷236记载明代的彭亨,“俗尚怪,常刻木香为人,杀人血祭祷,祈福禳灾,喜供佛”。佛教似也开始为当地人所信仰。另据汪大渊《岛夷志略》,“(彭亨)风俗与丁家卢小异”,或许至明代,马来半岛东海岸一带亦开始有佛教传播。 中国佛教僧侣沿海路或随商船赴印度“求法”者,首先应提到晋代法显。法显于隆安三年(399年)由长安出发,取陆路,在外15年,回程搭商船,走海路,途中所经耶婆提国,据说就在东马砂拉越境内,或苏门答腊。法显《佛国记》提到该国“外道婆罗门兴盛,佛法不足言”,但亦足以呈显印度文化之影响。唐代中国佛教一度掀起过“西域求法”热潮,有取陆路者,如著名玄奘法师;亦有取海路者,义净堪当首推。义净,本姓张,字文明,范阳人,“年十有五,便萌其志,欲游西域,仰法显之雅操,慕玄奘之高风”,咸亨二年(671年)得如愿西游,“经二十五年,历三十余国”,“得梵本经律论近四百部,合五十万颂,金刚座真容一铺,舍利三百粒。”义净回国后译经之余,还以其所经所闻写了《南海寄归内法传》(4卷)和《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2卷),前者提到了海路纪程,后者则记载了这一条路上奔走的其他僧侣:益州成都人义朗律师及随行之智岸(在郎迦戌国遇疾而亡)与义玄(义朗之弟)、洛阳人义辉论师(亦在郎迦戌国因疾而亡)、荆州江陵人道琳法师、荆州人法振禅师(途中遇疾而殒)及同行之同州人乘悟禅师和梁州人乘如律师以及义净弟子贞固4人,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僧侣的旅程中,一个重要的中转地为南海羯荼国,在马来半岛吉达州境内无疑,据说该国此时已在佛教国尸(室)利佛逝的影响之下。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中国与东南亚自古以来的确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毫无疑问,中国所具有的亚洲政治大国、经济大国、文化大国的地位,在历史上曾较为成功地吸引了东南亚各国与之建立并保持联系,这些联系转而又具体化为朝贡使团的派遣、海洋贸易的开发以及中国僧侣的海外求法。这些活动本身,不仅有包括国家力量在内的具体的推动者——国王、官员、使者、商人,还形成了相当的历史规模,并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与科学技术尤其是航海技术的进步,有愈来愈发展的趋势。而换一个角度看,这些活动本身就是人口的流动和交流,而且是以一种跨地域性质的、大规模的方式进行的,这样,尽管历史的记载不多,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想到,近代以前,在这种大背景下,必定有一些到过东南亚的华人因某种原因而留居下来,不复思归。宋朝朱《萍洲可谈》就讲到,凡北人赴海外而岁不归者,被叫做“住蕃”,这些“住蕃”即使“十年不归”的也大有人在。实际上,我们知道,在宋代的中国,已有许多外国商人——“蕃客”留居下来,其所聚居地区被称做“蕃坊”,并有“土生”、“五世”之说法。还如,唐代赴海外求法的僧人中,不仅有“遇疾而殒”于东南亚一带的,也有主动留居国外而不愿回归者,随义净赴海外4弟子的结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法朗倾住诃陵国,在彼经夏,遇疾而卒。怀业恋居佛逝,不返番禺。唯有贞固、道宏相随,俱还广府”。当然近代以前乃至整个近代,也有出于其他原因而移居国外的,如汉代移居马来半岛并在此建都元国(屈都乾)者。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36引《晋书地道记》:“朱吾县属日南郡,去郡二百里。此县民汉时不堪二千石长吏调求,引屈都乾为国。”还有如19世纪初叶在南中国海一带活动的海寇张保(人称张保仔)内争失败后,率部下来到吉兰丹挖金,并建立了pi华人村。再如太平天国失败后部分起义将士南下逃生而就地安身立命。总之,在中国与东南亚有着密切历史联系的这一大背景下,中国人留居海外应当被理解为一种正常现象,尽管对此并没有多少历史实证。 不过,在此要指出的是,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今日之东南亚华人,其主体乃是在近代以后华人移民的基础上形成的,而跟这些古代留居海外的移民本身没有多大联系,后者之存在的意义,在于说明中国向东南亚一带移民乃是一个从没有间断过的历史发展过程,也在于证明: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东南亚华人的存在,有其历史的逻辑必然。 近代东南亚华人的出现,与这里的资本主义经济开发和建设是分不开的。东南亚是最早卷入西方资本主义殖民体系的地区之一。15世纪末16世纪初以来,随着世界新航路的开辟,葡萄牙、荷兰等老牌殖民主义势力很快就渗透进来,使这一地区古老的商品经济甚至社会秩序受到了极大的外来干扰。随后而来的英国殖民主义者,则直接推动了东南亚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以马来半岛为例,原有的锡业得到了迅速提升,新的胡椒、甘密、木薯、树胶的引入和种植得到了极大发展,进而又带动各种其他经济、社会、文化行业的全面兴起,这就创造了大量的劳动力需求,创造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华人移民**,为马来亚乃至东南亚华人的最终形成奠定了根本基础。 第二节 华人南移经历 历史上华人南移,直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此,《马来西亚研究:民族与公民》一书的作者总结道:他们在中国遇到了困境、华南政治不稳定而马来亚稳定、锡和橡胶工业的发展、移民设施(汽船和移民机构)的进步以及华人的勤劳和喜欢游历的性格等均是其南移的原因。《马来西亚华人史》一书在谈到华人“出洋与移民的动因”时,也列举了以下若干方面:特殊的人文地理条件、出征及访问南海促成航海业发达、(华南)农业经济崩溃、营商得利的诱惑与鼓励、政治动乱与国家法制的压力,这是内在动因,此外,还有外在动因:欧洲资本主义者寻求大量劳工、航运工具现代化、采锡业和橡胶业兴起、殖民地政府的劳工政策等。也有学者把近代中国东南沿海出现人口压力以及各种“天灾”视为原因。 还有学者在国内南洋华侨地区所做相关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在905个调查样本中,出于经济压迫原因移民的为633个,占69.95%;在南洋的关系协助下移民的为176个,占19.45%;另外两个原因是天灾和企图事业的发展,各占3.430%和2.87%。总之,要说华人南移的原因,既有自然灾害方面的,亦有社会压迫和斗争失败方面的;有中国国内的原因,即有学者所谓的“内在逼迫”,亦有来自东南亚等国外方面的外因,即所谓的“外在吸引”;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亦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当然,也有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被绑架或贩卖到马来亚等南洋地区者,如罪恶的“猪仔”贸易就是。就主观方面的原因而言,在这里尤其要指出的是,中国东南沿海一带华人特别富于海外冒险精神、特别希望通过海外奋斗以达致发财致富目的的期许心理等因素是绝对不应忽视的,而这些恰是他们身处大陆和海洋双重环境为其培育出来的,而一般不会为内陆中国人所具备,所以,他们之构成当今世界各地华人的主流这一情况,乃是事出有因的。 正如《马来西亚华人史新编》所讲:“以16世纪欧洲国家在东南亚势力的扩张为背景,英国于1786年在槟城设立第一个自由港而在此区域扩展,替华人移民至东南亚开了一个新纪元”。对于马来半岛而言,来到这里的葡萄牙人、荷兰人和英国人,尽管他们同为欧洲殖民主义者的代表,但是由于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扩张亦是一个渐进(尽管加速度很快)的过程,所以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却是不一样的。葡萄牙人所代表的基本上还是英国工业革命前的世界资本主义,因此,他们在马来半岛的殖民统治,从地域方面看仅限于原满剌加王朝统辖范围,即使从经济方面看,也不外是想利用满刺加原有的国际商港的地位和基础,再加上他们有“巨炮利兵”保护的“大舶”,继续古老的海洋贸易而已。“佛朗机擅夺天朝受封之夷,据有其地,且驾大舶,操凶器往来交易,争斗杀伤,此南服祸始也。”荷兰人虽有荷属东印度公司坐镇东南亚(在雅加达),但其试图实施垄断贸易的做法以及对中国商人一度采取的敌对态度,却严重地阻碍了中国与马来半岛的贸易往来。另外,尽管在地域上,荷兰殖民主义者除满剌加外,也曾扩张其势力于吉达、霹雳等地,但是,并未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什么大的贡献,相反,由于战争和殖民压迫的影响,却连满刺加原有的商业繁荣都没有维持下去。总之,在葡萄牙与荷兰人殖民统治时期,马来半岛的华人移民,数量上并未大量增加,其性质仍不外以原有商业移民为主。到1786年英国人莱特上校登上槟榔屿时,据说这里至少有3位华人,满剌加毫无疑问是马来半岛华人居住较早、较多的地方,也仅有2161人(1750年)。 1786年至1963年,为英国殖民主义者逐步渗透并全面统治今马来西亚时期。在这一统治的中前期,从总的方面看,马来半岛的政治环境相对较为安定,经济社会发展亦相对较为迅速,更主要的是,她走上了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之路,而告别了以往海洋贸易独占鳌头的经济局面。这期间,马来亚在继续发展转口贸易、大规模扩大采锡工业的同时,进一步迎来了农业商品化。正是受经济空前增长对劳动力需要陡升的影响,华人南移在此期间一再掀起**,其性质除了商业移民外,亦包括各类资本的拥有者和劳务工人以及其他经济、社会职业人士,但大体上仍不出经济移民范畴,这与华人移民多数为经济所迫而背井离乡的原因亦是一致的,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在后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马来亚华人不关心所在国的政治以及族群的整体利益,而只关心个人发财致富这一重大特征,以致影响到了华人族群在当今马来西亚的地位和权益。 英国人统治的18世纪后期与19世纪,华人移民迅速增加的情况可从下列数字窥得一斑:1842年,槟榔屿和马六甲(满剌加)的华人人口已上升为16595人;1860年、1871年、1881年,槟城州与马六甲的华人人口的连续增长情况分别为46261人、56302人、87095人。至于今西马范畴内,以前的增长情况缺乏统计,现有资料显示:1891年、1901年共有华人人口分别为269902人和419355人。 东马砂拉越和沙巴两州华人移民的情况,在其主要作为经济移民(近代以前和近代早期仍是以商业移民为主)的性质并与当地经济开发建设有关这一点上,与西马有着很大的一致性。但是,也有许多重要的特殊情况,如砂拉越的早期华人移民中有的并不是直接来自中国,而是从西婆罗洲移入的。18世纪后期,大批华人移民集中到西婆罗洲的pontianak(坤甸)、sambas(三发)、mon-trado(蒙脱拉度)等地,从事黄金开采,他们在这里组织了有名的自治组织——公司。后来由于受荷兰殖民者的挤压和内讧的双重驱使,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逐渐有华人转徙至砂拉越的石隆门等地,在这里有的继续开采金矿,有的从事农业垦殖。1841年,英国人james brooke从文莱苏丹手中取得砂拉越的统治权,此后该“白人家族”为发展农业,开发垦殖区,吸引了大批华人移民,主要的农业种植是胡椒和甘密,此外也包括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沙巴华人的有计划移民出现的较晚,此前据说仅在西海岸的papar有少量定居。1881年,英国皇家公司( charteredpany)取得了沙巴的统治权,为开发农业——先以烟草种植为主,后为树胶种植取代,从中国引入大批移民。值得指出的是,沙巴华人移民中有一支来自中国东北,这打破了以往华人多来自中国东南沿海闽粤两省的惯例。这批华人是1913年招募来的,共有107家,430多人,被安置在亚庇附近的kinarut(金拿律)地区,从事稻米和树胶垦殖。据说如今仍有千余人住在山东村(或称“津榜村”)内。东马两州的华人人口的增长在二战前主要是以移民为主,二战后则以自然增长为主。根据1991年的人口统计,砂拉越当年有华人人口475752人,沙巴为218233人。此前一年的有关资料指出,在马来西亚全部华人人口的5260 000人(占马来西亚总人口的29.6%)中,西马占87%,砂拉越占9.2%,沙巴占3.80%。所以,尽管东马的华人人口绝对数(1991年达693985人)也不容忽视,但是,马来西亚的华人人口的绝大多数显然集中在西部马来西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二战前砂拉越和沙巴两州华人人口的增长情第三节华人的亚族群——方言群中国的汉人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族群,其民族语言——汉语的方言结构亦十分复杂,有七大方言之说,即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粤方言和闽方言。马来西亚的华人保留了这一族群和语言的复杂性,在这七大方言中,至少占有三种,即闽(闽南或福建)、粤(广府或广东)、客家三大方言。实际上,这里的每一个方言本身又是由一些更小的方言组合而成的亚方言群,所以,马来西亚的华人学者一般不区分方言层次,而是针对所有的不同方言,将华人分为10个方言群,其中,9个为确定的独立方言群,另外一个是“其他”,又包括若干小的方言。这9个独立的方言群除了闽南、广府、客家等方言外,还有潮州、海南(琼州)、广西、福州、兴化和福清等方言。这实际上是在华人亚族群的划分上,亦参考了他们原有的籍贯区别。一般而言,籍贯不同,其方言多少会有差异,所以,这样划分亦有其合理性。关于20世纪西马华人各亚族群不同时期所占其族群总人口的比重,下表可以作一参考。另外,根据有关研究,南洋移民的原居地闽南粤东一带的居民,大体上可分为三系,即泉漳为一系(闽南人),潮汕为一系(福老人),梅县五属(梅县、兴宁、五华、蕉岭、大埔)为一系(客家人)。马来西亚华人追根溯源亦应不出此三系范围。 马来西亚华人的方言群划分,体现着他们十分看重方言与籍贯认同,而体现这一认同心理的各类会馆的建立,则在其现实生活中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它实际上发挥着某种群内自助、自治功能,并构成着华人社会政治之重要基础。 ——闽南人。又称福建人,来到马来亚之初多聚集于马六甲、槟城、新加坡等地,后随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向其他城镇发展,因此,相较其他华人群体,城镇化水平较高,从事商人和店主职业者也较多,但亦有从事农业者。 ——客家人。较倾向于乡居,传统职业是矿工和经营农业,但也经营商业,一度称雄于药材店、当铺、布店、裁缝及白铁店。客家人在雪兰莪的卢骨(lukut)、干征(kanching)、暗邦(ambang)、双溪芙蓉(sungai ujong)以及霹雳的太平等地锡矿的开采,有过重要的贡献。广东嘉应客家人还先在西婆罗洲后在砂拉越的石隆门一带开采金矿,史载:“百年前广东嘉应州客人曾建独立国于此,号称‘三条沟公司’,施行自治,年号日‘正立’,完全为一独立共和之国度。‘公司’者,乃当时吾侨通用之名词,犹今代‘共和’、‘共和民主’之谓也。该国由西婆兰芳大公司分出,并曾领用其自铸之钱币,形式一如我国古代之制钱,廓圆、孔方,正间志‘三条沟公司’,反面铸‘正立’等字,战前古晋博物院所有二枚,即巴古出土之物,此种钱币当时曾流行于印尼属西婆罗洲山口羊、三发、坤甸及兰芳大总制辖境各地。”(叶华芬语) ——广府人。又称广东人,多居住于城镇,除经营酒楼餐饮业外,传统职业还包括锡矿矿工和手工业者,如木匠、铜匠、铁匠等。 广府人曾积极参与霹雳甘文珍地区的锡矿开采。 ——潮州人。城乡均有分布,除在杂货业及陶瓷生意较具实力外,也积极从事蔬菜、家禽、水果、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潮州人还是最早在威斯利省和槟城经营甘蔗园,在柔佛经营甘密和胡椒者。早在1800年以前,潮州人就在威省中南部沿海一带,以中国传统的方法种植甘蔗等农作物,1810年以后,又率先在原始森林中开辟甘蔗园。 ——海南人。传统职业在城镇者为咖啡店、酒吧和饭馆老板,在新、马两地,“海南咖啡”和“海南鸡饭”早有闻名,亦有经营日常生活用品者,在乡村的则主要是从事割胶业。根据1970年的人口统计,当时海南人人口为159210人,其中,西马145758人,东马13452人,超过万人以上的各州为:雪兰莪(34967人)、柔佛(30790人)、霹雳(17541人)、马六甲(15900人)、槟城(14324人)。 ——广西人。多居住在乡村,擅长经营咖啡店和理发店。 ——福州人。多居住在乡村,以经营农业为主。 ——兴化人。19世纪80年代后始移民到马来亚,一开始做人力车夫,后来转行从事脚车店、三轮车、轮胎、电池、汽车、机车零件及有关交通业方面的经营。 ——福清人。情况与兴化人大体相同。 序言 1957年独立之际,马来亚效仿宗主国——英国,在政治上实行了君主立宪制与议会民主制,然而,受本国特有的族群多元这一国情影响,就在独立前夕,也形成了其政治文化中的另一个根本特征——族群政治,这是一个从族群关系角度看最能够标志马来亚马来西亚政治实质的特征,从而也是该国建国半个世纪以来,最能影响其族群关系尤其是华巫关系的一个根本的政治要素。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政治特征或要素,溯其根源,与该国曾遭受过的殖民统治——尤其是英国和日本的殖民统治有着密切的关系,毫无疑问,正是殖民统治所造成并遗留下来的包括华巫关系问题在内的族群问题(族群存在、发展与矛盾、竞争等问题),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了马来亚马来西亚的族群政治。 第一节 英国殖民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华巫关系问题 众所周知,马来西亚曾遭受过葡萄牙、荷兰、英国和日本连续长达446年的殖民统治,然而,就马来西亚的族群问题而言,其影响最大的首推英国。日本占领和统治马来西亚的时间虽不很长,仅有3年6个月,但是,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下,再加上日本军国主义殖民统治极端反动的本质,就使得原有的民族问题更加严重,其破坏性亦是绝对不容忽视的。 英国统治对当今马来西亚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毋庸否认,其主导方面是积极的,因为它曾推动过该殖民地的经济现代化与政治民主化进程,甚至为当今马来西亚相对的社会繁荣与政治稳定也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然而,就族群问题而言,情况却非常复杂,因为英国统治者为了追求自身的殖民经济利益而推行的移民政策极大地改变了该殖民地的族群结构现状,而其“分而治之”的族群统治手法,又从一开始就造成了包括华巫两族在内的族群间的疏远和对立。所谓“分而治之”,就是针对不同的族群采取不同的态度和统治手法,具体而言,就是在政治上利用马来族上层原有的政治资源实现其间接统治的目的,这也的确为殖民地创造过相对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在保证实现其自身殖民利益的同时,也推动过殖民地的发展,更主要的是,对于马来人上层而言,维系了他们传统的政治地位,并延续了有较长发展历史的马来人的政治文化。然而,在经济方面,英国的殖民统治,却通过引入包括华人在内的大量移民,让他们参与现代商品经济建设,榨取其创造的剩余价值,与此同时,却把广大马来人(主要是下层)排除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之外,让他们继续从事落后的农业种植、山林采集或渔业捕捞,继续维持其落后的生产方式,造成了殖民地原有居民与移民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分而治之,从一开始就奠定了马来人政治发展与华人经济发展的分野,而为日后两族间的矛盾和对立埋下了种子,为日后马来西亚族群政治的出现种下了根由。 一、英国殖民统治时期马来人政治传统的保持在英国人到来之前,葡萄牙人和荷兰人在马来亚的殖民统治已持续达三个多世纪之久(分别为1511-1641年和1641-1842年,共计331年)。不过,由于受到当地人民的抵制等原因,他们只是部分地介入过殖民地人民的政治和经济生活,因而留下的历史影响是有限的。葡萄牙人来到这里的目的,是控制海洋贸易和传播基督教,他们的较重要的影响也许是中断了在马来亚具有重要意义的满剌加王朝的历史进程,留下了一个人数不多的信奉罗马天主教的欧亚族群,以及罗马化的语言文字与马来舞蹈。至于荷兰人,他们最感兴趣的是马来亚半岛上的锡矿,且他们的活动中心也不在满刺加,而在爪哇岛的batavia(今爪哇岛上的雅加达),即其殖民统治的重心是今印度尼西亚。比较而言,英国殖民主义统治的历史影响却是全面而深远的,从后来的历史发展过程看,他们的目标之一就是整个马来亚,不过,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他们并未对马来亚实现全部的直接统治,而是在其势力范围逐渐扩大于马来亚的同时,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与其马来苏丹建立了不同的政治关系。 在葡萄牙和荷兰殖民统治时代,马来亚在政治上一直处于几种较大势力的影响之下,当时的格局是:西海岸原满剌加苏丹国所在地相继为葡萄牙和荷兰殖民主义者所占有;满剌加王室被逼走后,南下建立了柔佛—廖内苏丹国,直到1699年其最后一位苏丹muhmad为贵族所加害,巨港一满剌加王统才告中断,其替代者是由一位来自满剌加bendahara家族的abdul jalil syah建立的廖内一柔佛苏丹国,此时政治中心已由柔佛移到廖内;马来亚北面则仍是暹罗人的势力范围,它继续对北部马来人苏丹国如吉达、吉兰丹、丁加奴等保持着宗主国地位。从17世纪后期开始,大批来自苏拉威西岛的bugis(武吉)人,亦成为马来亚南部的一支有重要影响的政治力量,他们以雪兰莪为大本营,一度成为马来人的廖内一柔佛苏丹国的实际控制者。当时,所有这些政治势力间为各自的利益,展开了各式各样的斗争,致使马来亚鲜有宁日。 在此背景下,1786年,英国人francis light在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支持下,以保护吉达不受暹罗威胁为条件与苏丹abduh达成协议,获得了槟城占有权,并登上该岛。1819年,另一位英国人stamford raffles趁新加坡与廖内一柔佛苏丹国关系出现问题之际,占领新加坡。1824年,英国又与荷兰达成了一项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协议,根据该项协议,英国人拥有了马六甲,并以此为基地正式登上了马来亚,开始了其对马来亚的全面殖民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该协议还从此确立了马来群岛基本的政治地理格局,并一直延续至今。 英国人在使整个马来亚逐步殖民地化的过程中,面对马来亚复杂的政治局面,发现很难建立起全部的直接统治,因此不得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统治方式。1829年,槟城、新加坡和马六甲三地被合并为海峡殖民地,由英国东印度公司管辖。1858年该公司解体后,又于1867由英国殖民部直接接管,这是英国政府在马来亚唯一实行直接统治的地区。此后马来亚在政治上仍处于各自为政状态。1873年,英国殖民部正式启动了干预马来各州事务的政策,并在插手当地政治的同时,逐步实施了驻扎官和顾问官制度。1896年,将已接受其“保护”的雪兰莪、霹雳、彭亨和森美兰四州联合为马来联邦,根据与各州统治者达成的协议,各州同意接受英国保护以不受外来侵略,英国有权处理各州外交事务,有权在各州派驻一名高级英籍官员即驻扎官,作为统治者的政治顾问。联邦政府行使立法权,并在吉隆坡设一总驻扎官,总管四州事务。至于其他马来诸州如吉达、玻璃市、吉兰丹和丁加奴,直到1909年才最终从暹罗控制下解脱出来,并在1919年与柔佛州一起,在“马来属邦”的名义下联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 他们接受了英国殖民统治者派驻的顾问,此后,马来亚才全部成为英国殖民势力范围,从而被称作“不列颠马来亚”。 英国人在马来亚半岛上建立的这三种统治方式,其意义非同寻常,它不仅是英国殖民统治者同马来统治者(苏丹)长期斗争、妥协的产物,它还与马来亚的地理位置、资源分布、经济发展与族群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众所周知,世界东方的海洋贸易已有相当悠久的发展历史,英国人同其他欧洲殖民主义者一样,早期来到这里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争夺海洋贸易垄断权,而在马来亚,英国人最早占有并将其作为直接统治的殖民地的槟城、新加坡和马六甲,又无不都以其在东方海洋贸易中所具有的重要战略位置而闻名,因此,此三地也就最早成了英国人的囊中之物。英国殖民主义者的胃口还不止于此,它的下一个目标就是拥有锡矿等丰富自然资源的马来亚西海岸地区,这样,霹雳、雪兰莪、彭亨(该州在西方人的传说中早就与“黄金”联系在了一起)、森美兰等马来亚半岛的主要产锡或已显露出有商品作物发展前景的四个州,亦很早就成了英国人的“保护地”,并在马来亚中较早地实现了集中统治,即所谓的“马来联邦”。英国人对于马来联邦虽未能实行直接统治,但在极大地削弱马来统治者权力的基础上,在一些重大决策方面已能行使决定权。在此还要说明的是,由于锡矿的开采和胡椒、甘蔗等商品作物的种植,马来联邦很早就有华人和西方人资本与劳工进入,当地的族群结构亦很早就朝多元化方向发展。 至于柔佛以外的马来属邦诸州,则长期处于暹罗人控制之下,经济社会最为落后,族群亦以马来人为主,更主要的是,马来传统政治势力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戒备心理和反抗力度都很强,所以,英国人的控制亦相对弱得多。英国殖民主义者实施不同统治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嗣后马来亚的地区发展不平衡(也包含着族群发展不平衡),从而拉开了不同区域(族群)间的发展差距。更有甚者,大量移民的到来还进一步改变着马来亚的族群结构,使这里的族群关系和族群问题愈益朝着复杂化发展。这种当时已在很大程度上呈现硬化的局面至今仍未能得到有效改观,其影响是极为深远的。 毫无疑问,总的来看,作为西方殖民主义代表的英国殖民主义势力,最终取得了马来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地位和决定权力,支配了先是部分地区后来乃是整个马来亚的发展进程。但是,实质上,这种地位乃是奠定在英国殖民统治者同殖民地马来上层所结成的政治联盟基础上的,而且,后者是这一政治联盟中仅有的盟友,其他族群如华人等即使是其上层亦均未获得这一资格。 许多决策实质上也都是在英国殖民统治者的支配下由这个联盟共同做出并付诸实施的。正是通过这一政治联盟,马来社会上层不仅得以保留长久以来就享有的政治权益(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削弱),他们还在这个政治联盟中初步学会了现代国家管理和政治之术,为马来族群于未来联合其他族群自行管理国家事务奠定了基础。而英国殖民当局所实行的驻扎官顾问官制度的基石就是“非直接统治概念”,1876年,吉隆坡马来联邦总驻扎官frank swettenhan甚至强调指出,一定要“保存该国根深蒂固的习俗和传统,获得其人民的同情、兴趣与支持,并让他们懂得良好执政与开明政策的好处。”有学者亦指出,非直接统治的成功,马来统治阶层的合作乃是关键。 英国殖民主义者所实行的间接统治,或者其与马来亚社会上层所达致的政治同盟,对于后者而言,最大的好处是保留了他们原来享有的政治地位、权利或特权,与此同时,却对其执政内涵进行了很大的改造。“在这时期,各地政体多采用英国式制度:立法、税收、教育、公共服务等制度都相继建立起来。人口和岁人成正比增加;交通、政府机关、市政计划也一步步落实。政治制度方面,最主要的是,由各州统治者、州内主要酋长,华人领袖及各州参政司(即驻扎官,引者)组成的各州议会的成立。州议会的主要职权是立法及通过各年度财政预、决算。政府也可以通过该机关了解各阶层的意见。渐渐地,由于社会发展,政务逐步繁重,各州在参政司下便有了文官制度的产生。高级的文官多由英籍人士充任,低级的则由当地各籍人民担任。各州又划分为若干行政区,由马来区长(penghulu,俗称彭古鲁)管辖。”还值得注意的是,马来统治者继续保留着管理各州宗教(伊斯兰教)事务和马来风俗习惯的全权,不过,马来社会原有的奴隶制却遭到了坚决废除。 当然,英国统治马来亚期间,华人被排除在政治之外,亦不完全是殖民统治者的问题,与华人自身也有关系。因为,在英国人到来之前,马来亚的华人移民大体上以商业移民为主,属于传统移民性质,之后的移民虽然呈现出复杂发展趋势,也包括政治、文化移民,但是,由于深深融人马来亚殖民地经济发展过程之中,其主流仍可以被看做是经济移民范畴。也就是说,马来亚的华人移民主要是为了谋生,为了通过经济手段而不是政治等其他手段实现发财致富的梦而来的,这使他们到来伊始就将自己定位在经济领域里发展,除了少数人如早期的“私会党”外,而与马来亚的政治很少发生关系。另外,作为一个移民群体,华人除了在经济上靠自身奋斗来提升其社会地位外,在政治上要像经济上那样获得所需的资源和优势会更难。事实上,到马来亚独立前,华人的成功主要表现在经济方面,政治上可以说乏善可陈。 二、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华人较强经济地位的奠定英国统治马来亚前,华人在当地的身份主要是商人、船主、小店主、农场主、锡矿矿主、锡矿工人、手工业者,从这些身份上看,他们显然已参与了马来亚当时几乎所有重要经济领域,然而,却未染指马来人的传统经济—一自给自足的padi农业(水稻种植)。华人经济一开始就属于与商品市场有关的领域。英国统治马来亚后,加快了当地近现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进程。一直与市场经济葆有密切联系的华人,自然会愈来愈深入地卷入这一进程。 英国在马来亚实行的是以经济为核心的综合发展政策,基于马来亚已有的国际贸易基础,及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发展潜力,决定以建立出口型经济为具体发展方向。并为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以宗主国的强大力量为后盾,努力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建立并逐步完善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1896年,swettenham明确指出:英国人的责任就是“通过公路、铁路、电报和wharves等大型工程来使这个国家获得开放”。同时,建立有效的法律与行政制度,如废除与土地有关的马来习惯法,代之以西方式的土地占有制度以及通过大量移民来提供必须的劳动力,等等。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支持马来亚出口型经济的两大重要领域,一是锡的开采,一是商品作物的种植。锡是马来人传统的出口商品之一,但其开采方法却一直比较原始落后,发展缓慢。华人涉足该行业比较早,从19世纪上半叶开始,不断改进方法,引入西方先进设备,成了行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再加上霹雳境rut(拉律,1848)和kinda(近打,1880)两大锡矿的相继发现,到19世纪末马来亚锡的开采已有较快发展。欧洲资本迟至20世纪20年代初才大规模进入该行业,但由于资金雄厚,拥有高效的技术设备以及先进的管理方式,因此很快就取代华人成了马来亚锡业的主导力量。 除了括锡之外,马来人的传统出口商品中,历史最为悠久的还有海洋和热带雨林出产的动植物等土特产品。不过,当商品作物开始在马来亚大量试种后,主要的推动力量却不再是马来人,而是华人和欧洲人。华人早期经营过甘密、胡椒、甘蔗和咖啡,当橡胶(19世纪90年代开始在马来亚进行商业性种植:1898年马六甲华人陈齐贤在武吉阿沙汉垦地5000多英亩,创建了马来亚第一个橡胶园丘)和油棕(19世纪50年代引入马来亚,1917年出现第一家商业性质的油棕种植园)在马来亚获得广泛推广后,又转而经营这些新兴产业,但以小规模者居多。同样,欧洲资本也在这两大商品作物种植中处于支配地位。 尽管在英国统治马来亚期间,华人资本在主要经济领域如商业、锡矿开采、商品作物种植、手工业中原本占据的某种主导地位,逐步让位于以英国为主的欧洲资本,但是,却仍能与其一起控制着当地的经济发展命脉。华人经济以及华人劳工在殖民地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绝对不可忽视的。19世纪末叶以后,在锡的开采与商品作物种植之外,华人资本又逐步涉足金融和加工制造业,开办股份制银行,从事大米、木材、蔗糖、食油、黄梨(菠萝)等农产品加工,经营水泥、建材、酿造、五金、小型机械、肥皂、家具等小型行业,以满足当地人们的需要。不过,作为殖民地经济的一部分,华人经济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对欧洲殖民主义者的依赖,如在机器设备、重要工业材料以及技术等方面就是如此。值得指出的是,华人不仅自己开办公司和企业,还有相当多的人参与了欧洲公司的管理和发展,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至于华工(苦力)更是广泛地分布在锡矿等企业之中,成为马来亚劳工阶层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经济的发展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尤其受国际商品市场影响而容易出现大的波动,但是,无可否认的是,锡的开采和主要商品作物的种植,的确为马来亚的经济发展和繁荣提供了持续不断的推动力,与此同时,由于近现代经济的发展急需大量劳动人手而带来的包括华人在内的大批移民,也极大地改变了马来亚已有的人口状况,最终导致了该国族群多元结构的形成。 中国内地与马来亚之间很早就有往来,华人移居马来亚的现象也早有发生,历史上几乎没有间断过,只是始终维持着很小的规模。直到19世纪,基本上与英国对马来亚的殖民统治在地域上逐步扩大同步,华人人口在地域上开始出现较快增长,分布范围也随之发生着变化:先是以海峡殖民地为主要聚集地,19世纪后叶转而向马来联邦集中,其后是马来属邦。20世纪上半叶,马来亚华人人口的增加速度更加明显:1911年有人口约69万,1931年已达128万左右。这期间虽不排除人口自然增长的因素,但在增加的人口中移民还是占据主流地位。1957年马来亚获得独立前后,华人人口更增加到约233万,占马来亚当时全部总人口的37.2%,马来人口约313万,占49.8%。同一时期,新加坡还有华人人口近110万,这近350万人,几与新马的马来人(新加坡亦有相当多的马来人口)持平的华人的存在,从人口政治学角度看,是很有意义的。 华人的庞大人口及其所拥有的较强的经济优势和深深融入殖民地经济发展过程,共同奠定了他们在马来亚不容忽视的地位。毫无疑问,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华人的经济优势也只是为中间和上层阶级所拥有,下层劳动群众则不与焉,他们所有的也许只是经济梦想。 关于华人的经济,马来西亚的非华裔作者有如下描述: 由于华人较少获得土地以从事农业,许多人成了商人、企业主和手工业者。这造成了一种成见:好像华人就懂得经商。尽管华人中亦不乏渔民和菜农,但他们却被认为主要是经商的。他们也构成了庞大的诸如建筑商和会计师(ountants)队伍。…… 有一部分华人是非常富有的,控制着运输公司、建筑领域和种植园。不过,大多数华人企业都是小型家族企业。华人企业的一个特征是以亚族群为基础,比如,福建人控制着橡胶和地产,而海南人则多集中于咖啡领域。不过,当有愈来愈多受过现代教育的人进入企业之外的领域中时,比如成为政府雇员或受雇于现代制造业,这些区别已逐渐在消失。 当马来亚华人经济一开始就被纳入现代发展范畴的时候,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马来人经济却仍旧处于旧的经济状态之中,最主要的是,英国殖民当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想改变这一状况,因此,“当马来农民改种橡胶时,英国人企图施加更严格的土地耕种条件,加以阻止。例如,1910年后,殖民地政府严禁马来人在新购土地上种植橡胶,如有违反,则得支付比种植其他农作物更高的土地税。英国人强制执行马来保留地法令(1913)和土地法令(1917),美其名日保护马来农民土地,避免非马来人收购;其实,这些法令,却使身在‘保护地’的马来农民遭受隔离。这些早期政策,具有歧视色彩,只对英国园丘有利,却严重限制本土资本的发展,并使马来人受困于传统经济。”嗵殖民政府的这些做法,本质上是不想其“分而治之”局面被打破,至于其所谓的理由则纯属毫无意义的借口,如1932年,一位英国驻马来亚的最高专员(highmissioner)讲道:“在我的印象中,理想的马来人家庭应该是这样一幅画面,即在一块不大的村( kampung)有地上,每家都有一小块稻田。村有地上种着当地才有的果树。还要有一块菜地,养着家禽。……这样便可直接满足小家庭的生有需要。此外,还将有些许剩余,让他们拿到市场上去出售。……以往的教训就在于,没有理由让商品作物取代粮食作物。”英国殖民政府在马来亚族群问题上的错误做法是:在政治上无视包括华人在内的广大移民应有的正当权益,在经济上拒绝承认马来人也同样拥有参与当地现代开发和建设权利,而不应被排除在现代经济进程之外。我们看到,在“分而治之”政策下,政治上本与华人资本垄断了几乎所有近现代领域,广大马来人仍受困于传统发展。这样,便在当地族群间人为地造成并加大了政治上的不公和经济上的发展不平衡,同时,马来人与华人也被置于一种彼此疏远和隔绝状态,更主要的是,造成当地政经分离,阻碍了马来政治上层与华人资本上层的结合,使他们都处于任由宗主国操纵的境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殖民主义者的利益,但却造成了殖民地的某种畸形发展。 三、英国殖民政府的“亲马来人”(pro-y)政策英国殖民政府对马来亚各族群的态度是不一样的,总的看,它执行的是一种亲马来人的政策,这是因为,马来人所拥有的政治上的优势地位及其统治者作为英国殖民统治者政治上的“盟友”,对英国在马来亚的殖民地政策多少还是起到影响作用的,尤其是在涉及各族群利益的时候,他们自然会利用这一政治优势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好处。至于华人等非马来族群,他们不仅没有这一政治优势,而且,还随着马来亚华人人口的增长,经济实力的增强,尽管他们为当地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是人所共知的,但是,却不可避免地在土地、市场等资源上同英国殖民统治者和马来人展开竞争,或迟或早地必然会提出相应的社会政治要求,从而引发他们共同的忧虑,于是就毫不犹豫地利用其共同掌控的政治权利,出台了一系列所谓的“亲马来人”政策,实则更是在维护英国殖民统治者自身利益的政策。以此,很早就显示了在马来亚这个地区社会舞台上,拥有政治优势要远比拥有经济优势占据更强有力的地位。当然,英国殖民政府之所以这样做,也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这就是与马来上层结成政治联盟的基础上,他已有信心掌控殖民地政治大局,这样才会更加感到咄咄逼人的华人经济乃是一个很大的威胁。 对于马来上层而言,经济上处于相对弱势的他们,自然会对自身的政治优势地位的保持相当敏感。而且,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作为外来移民的华人等族群,理所当然无权要求当地的政治权益,更不用说让他们取得政治上的支配权。所以,针对20世纪上半叶华人在马来亚的政治活动及其所提出的政治要求,一位彭亨州的苏丹就表示:“他(该苏丹)担心进入马来亚的……非马来人移民种族人数和影响的扩大。过去50年见证了他们人数的激增和对当地权利的迫切要求,……他怕未来他们会在人数和影响方面超过马来人。……殿下让殖民部大臣注意到了华人在其马来亚报纸上,在各种公开讲话中,愈来愈多地提出他们的政治权利要求”。的确,由于受中国近、现代政治运动的影响,马来亚的华人,其政治意识一直是各族群中较强的,他们不仅关心中国的政治发展,并且,对他们自身在马来亚包括政治权益在内的各种权益,也很早就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由此而引发的马来人的忧虑随着20世纪20年代末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到来也就更强了。 英国殖民政府在马来亚推行的出口型经济,注定要将自身置于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之下。这样,20世纪20年代末,当全球性经济危机到来的时候,马来亚也结束了一度保持的经济繁荣,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萧条之中。经济危机难以避免会引发社会危机,马来人与华人的关系于是也不得不首次面临重大考验。实际上,英国殖民统治所造成的马来人较强的政治地位与华人较强的经济地位上的差别,也就潜在地造成了两族间的对立和冲突,只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良性状态情况下,还不会明显地表现出来而已。但是,当经济危机到来,社会陷入困境,民怨沸腾,再加上此时最容易嫁祸于人,所以,马来人对华人人口的增长、较强的经济地位以及政治权利的要求,就表现得异常焦虑和过分担忧,甚至不惜把经济危机所造成的一切问题都加在华人头上,政治无权的华人因此也就成了马来亚经济社会危机的替罪羔羊。 英国殖民政府与马来上层分享政治控制权,而将华人等移民族群排除在外,这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种“亲马来人”的做法,而且,这一做法显然又成了后来其他“亲马来人”政策出台的基础和大前提。 在殖民统治下,尽管马来统治者仍拥有较强的政治地位,但是,毕竟是英国殖民统治者在马来亚占据着全面的支配地位。所以,他们对于自身政治地位被削弱的处境,是不会甘心接受的。与此同时,在英国殖民统治下,马来亚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对马来统治者亦是一种很大的压力,他们不仅担心传统的政治所给予他们的一切会消失,也同样担心,随着殖民地愈来愈朝着西方式议会民主制发展,华人人数的增加势必成为其选举上的优势,从而在政治上有被华人超过的忧虑。所以,就向殖民当局提出了要回失去的权利的要求。在他们的心目中,显然是权利只有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才会令人放心。当时的媒体也已表达了马来社会的这一担忧,如《时代》(the times)1933年4月21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就称:间接统治就应保证马来人不会在西方式平民政府的发展中被淹没,“因为他们会在选举上被华人和印度人超过,而这些人又不希望在马来亚居住下来,他们只是想挣了钱后回自己国家过活。”马来统治者的这一担忧,随着英国在马来亚推行的政治改革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英国殖民政府所实行的“亲马来人”的政治改革主要是在马来联邦进行的。早在联邦成立之初,由殖民政府与各州苏丹签署的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限,但实际上新成立的州议会行使了立法权,行政权则集中于驻吉隆坡的总驻扎官及联邦各政府部门。1909年,联邦议会亦告成立,由驻新加坡的殖民地总督兼最高专员担任主席,议员则由州统治者、首席联邦大臣(the chief secretary,原总驻扎官新改)、州驻扎官以及若干官方与非官方成员组成。联邦议会开始行使最高立法权。 1927年,再次对联邦议会进行民主改革,统治者退出议会,增加了非官方议员,官方议员则由13位联邦政府部门首脑担任。不过,就在把主要行政、财政与立法权集中到联邦中央的过程中,要求下放这些权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了。1903年,第二次统治者会议在吉隆坡召开,会上霹雳州苏丹idris就提醒英国殖民当局根据他们之间达成的保护协议(《曼谷约定》),做统治者“顾问”的应该是各州的驻扎官,而不是吉隆坡的总驻扎官,并希望“各州事务应由其自己的官员管理。”会上也提出了政府部门扩大任用马来人问题。1922年2月,为应对联邦政府的财政危机,成立了“财政紧缩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探讨“下放联邦行政和财政权利等重要问题,而这10多年来一直是马来亚政坛讨论的最集中的问题。不过,委员会的报告亦有大量内容直接谈到了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低级职位中有必要雇用更多本土出生的人”。然而,联邦权力的正式下放是迟至20世纪30年代才完成的,当时将农业、教育、医药、公共工程等部门权力都移交给了各州政府,撤销了总驻扎官一职,同时下放的也包括部分立法权,不过,此次也扩大了州议会非官方代表,吸纳了华人、印度人等成员。而改革后,英最高专员仍有权通过州驻扎官提供意见,州政府则对本州财政与行政拥有独立行事权力。通过改革,英国殖民当局也收到了缩减联邦政府财政,维护其遵守联邦政府成立之初与统治者达成协议的形象,以及使马来属邦看到了接受英国统治并不是一件“坏事”的效果。然而,20世纪30年代的政治改革却遭到了华人的强烈反对,据说,“在马来亚历史上,(由此而)激起的普遍的愤恨其强烈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其主要原因是,华人的政治要求不仅没有被满足,其政治地位反而降低了。 毫无疑问,将行政、财政及部分立法权归还给各州使马来上层得以更加巩固其较强的政治地位,然而,影响更为深远的,乃是殖民政府这一时期颁布执行的保证马来人优先进入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政策和措施,这是独立后马来人享有特权的先声。由于教育落后,人才匮乏,以及非马来人尤其是英国人的某种歧视态度,使得马来联邦的各级公共服务部门中,马来人的比例一直维持一个很小的比例。“到1920年,马来联邦职员总部(generalclerical service)的1001名各级职员中,马来人仅占10.5%,其余的均是或出生在国外的或出生在当地的外国人。一些专业部门中的非马来特征更为明显。1924年,在多少有些改善后,估计铁路、邮政、医药等部门的5500多名下级官员中,仅有不到l500人是当地出生的,而马来人在其中仅占很小比例。”早在1919年,最高专urence guillemard爵士就已认识到有必要使马来人在“各州行政与商业中占据应有地位”。随着1921年的经济萧条和随之而来的联邦政府的财政危机,以及不得不压缩的政府开支,这种情况就愈来愈引起人们的注意。为此,一个专门调查马来人受雇状况的专门委员会在其报告中,建议把政府服务部门优先任用当地出生尤其是马来人确立为一项绝对原则。后来英国殖民当局尽管在落实这一原则过程中仍遇到一些现实困难,也表现出了某种犹豫,而其效果之显现也较为缓慢,但是,这一对以后马来西亚历史发展影响深远的原则精神还是得到了基本的贯彻执行,并为此加强了对马来人的相关教育,起到了从根本上提升马来人参政能力的效果。 20世纪20年代,马来亚的主要出口产品橡胶在国际市场上已供大于求,胶价下跌。1921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史蒂文生限制条例》( stevenson scheme),将马来亚橡胶产量在1922年至1928年间压低到了1919年至1920年的60%。尤其是1926年胶价再跌后便迎来了全球经济危机的到来。结果,造成了马来亚的大量失业。1928年颁布了第一个《移民限制法令》,其目的就是防止失业,减少经济不幸.提高公共利益。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爆发后,当失业真的大批来临的时候,又颁布了《外侨法令》(1933年),其目的除了控制移民数量外,还包括政治性的,正如华人事务部大臣所言:“过去确有外侨企图散布颠覆性政治思想,未来只要有可能,我们希望保护自己不被这种危险伤害。”法令的颁布,遏制了移民势头,也相应地减轻了马来人的心理焦虑。 在马来亚殖民地,开采锡矿和开辟种植园需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从而与马来人争夺其赖以生存的土地,若任其发展,就会违背殖民统治者维持马来农民现状的意愿,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最终也有动摇其与马来上层的政治联盟之虞。马来人保留地法令就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1913年,马来联邦通过立法制定了首个《马来保留地法令》,在其序言中,明确表示:“马来联邦的统治者及其顾问官们一致感觉到,除非站在他们的利益上做出决断,马来yeoman-peasantry就会绝迹。”法令授权驻扎官划出特定地块为马来人专有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不过,1913年法令并未有效遏制马来人的土地流失。20世纪30年代,土地流失到华人等移民手中还加重了殖民统治者和马来上层政治上的担忧。就在这一年,吉兰丹州自行制定了《1930年马来土地保留法令》(thement,1930)。法令规定:苏丹有权宣布“任何区域的土地为马来人保留地”,并有权改变其疆界,“任何土地,不管是州属土地,还是拥有永久或临时所有权的土地,都可以被宣布为马来保留地。” 1933年12月15日,英国殖民政府也重新制定了一部新的保留地法令(the ment),并于1936年对法令再次做了修改。 第3条第一款:州务大臣( menteri besar)经州统治者同意,可以登报宣布州内任何一块土地为马来人保留地。 第4条第一款:州务大臣经州统治者同意,可在任何时间,登报改变马来保留地的边界或疆域,或撤销任何全部或部分马来保留地的声明,或将任何未包括在内的土地宣布为马来保留地。 第5条:任何州属土地、森林保留地、为公共目的保留的土地以及已分配土地,都可以宣布为马来保留地。 第7条:被宣布为马来保留地的州属土地,不得卖、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非马来人。 尽管新法令同样未能有效制止土地流动,但在为马来人保留土地和阻止华人(小自耕农)获得土地方面,却起到了基本有效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殖民地经济要发展,自然不可能限制包括英国人和华人在内的资本家获得其所需土地,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就出现许多变通方式,使得本来是马来人的保留地,反而成了专门为资产阶级尤其是英国资产阶级而保留的土地,所以,到1938年,马来联邦的转让土地中,包括英国人在内的欧洲人拥有高达43%以上,马来人拥有27%,华人和印度人合计仅为23%。当时,马来人保留地措施之所以能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以及马来人之所以能被固着在土地上,与大量未占用土地和现成移民劳工的存在有很大关系。 英国殖民政府所实行的所谓“亲马来人”政策,由于带有明显的族群关照,即主要出于关照马来人尤其是其上层的利益,而对以华人为主的移民族群则加以种种遏制,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全面经济社会危机的背景下,便极大地加大了马来人与华人族群的两极分化和对立,而使得马来亚的族群问题首次变得凸显出来。“20世纪30年代可以说是一个以基于种族意识、种族认同而出现族群分化为特征的时代。所谓的‘亲马来人’政策造就了‘他们和我们’意识,由此而导致了该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类意识’。” 同时,随着华人移民数量的不断增加,随着马来亚的政治传统逐渐被现代民主政治取代,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华人族群作为潜在的政治力量却愈来愈显示其重要性,他们的社会要求和利益不仅与经济有关,也愈来愈在社会政治领域中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当马来人愈来愈意识到经济上所处的劣势,华人愈来愈觉得政治上的无权境地,并且都试图改变这一现状的时候,族群问题不仅凸现出来,还成了影响马来西亚政治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不过,正如许多研究所指出的那样,华人族群的政治觉醒却是一个相当缓慢的过程。与此同时,只要英国殖民统治者与包括移民等广大殖民地人民的关系尚为马来亚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宗主国与殖民地的矛盾尚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时候,马来亚的族群关系还不会构成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因素,族群问题因之也不会上升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第二节 日本占领期间华巫矛盾的激化 一、日本占领期间华巫矛盾的激化二战期间,日本占领并野蛮地蹂躏了马来亚(1942年2月15日至1945年8月15日),令当地的生产、生活以及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社会出现倒退,人们难以聊生,马来亚华人更是经历了一场地狱般的无妄之灾。日本占领当局在敌视各族人民的同时,针对各族群采取了分别对待态度,尤其是肆意挑拨马来人与华人的种族仇恨,使他们恶意相向,极大地恶化了两族关系。与此同时,日本占领当局又迫使以马来人为主的各族上层与之合作,对付以华人为主的抗日军民,后者则把凡是与日本占领当局合作的人当作军事打击的目标,予以痛击。日本占领期间,马来人与华人的两极化所沿路线是:马来人与日本人占领者基本上是合作的,华人则拿起武器,坚决反对日本占领者,而且,这一斗争与中国国内的抗日战争保持着某种一致性。这期间的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关系,已不仅是以前的竞争关系,而是带有某种军事上的敌对关系。日本投降后,马来人与华人族群的冲突进一步升级,社会继续陷入混乱之中,由此导致英**政府的成立。总之,日本占领马来亚期间,华巫两族关系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军队不仅以极快的速度占领了马来亚全境,它还一度完成了英国殖民统治者一直未能完成的任务,就是使整个马来亚首次实现了政治上的统一,尽管这不是马来人自己实现并当家做主的统一。当时的统治中心是在新加坡(已改名为“昭南”),统治范围除马来亚外,还包括苏门答腊(马来属邦的玻璃市、吉达、吉兰丹、丁加奴等州于1943年10月被日本占领当局让度给了已是其同盟国的暹罗)。日本占领期间,马来亚大体上按照原有州行政区划被编为省,由日本人充任省长。马来苏丹虽保住了作为统治阶级一员的地位,但已被降为日本人的顾问;另设省参事会,委任各族代表组成。 日本占领马来亚期间,政治压迫、经济掠夺、文化教育奴化、甚至血腥屠杀,无所不用其极,致使马来亚的经济社会出现了全面倒退。自马来亚遭受殖民统治尤其是英国殖民统治以来,日本占领期间似乎唯一变本加厉的是以马来人和华人为主的族群矛盾的加深,族群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严重,愈演愈烈。这直接来源于日本占领当局所实行的民族歧视政策,以及在族群间进行挑拨离间的做法。对于马来人,日本占领者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英国殖民统治者与其上层进行政治合作的传统,对于一般民众则大体上采取了怀柔态度,甚至利用马来人来对付以华人为主的抗日力量。“一般而言,对待马来人较其他族群要好,尤其是在行政上,一些已有行政经验者被委任为区一级官员,这些职位原来乃是由英国人充任的。马来人学校也受到了特殊对待,占领后的12个月内,马来半岛原有的885所学校中,就有721所获得重新开学。尽管也有一些强行征召的所谓‘志愿兵’,但是,那些作为治安维持员而加入自警团(ji kei dan)和其他准军事后备组织的马来人,一般都能得到一定的优待。他们通过日本入主办的会议、语言训练和行政教育等获得了组织经验。马来妇女也得以能组织协会,1944年,还获准参加了后备武装。与印度尼西亚相比,日本人不太关注伊斯兰教,只是从1943年年中战争变得对日本人不利开始,注意培养马来民族主义。” 日本占领当局对待华人却是以一种仇视的态度。早在日本占领中国领土后,马来亚华人就是海外华人支援中国抗战的积极力量,后来,他们又成为马来亚抗日斗争的中坚,对日本占领军采取了决不妥协的敌对立场,也为此献出了无数的生命和财产。日本人的一切残暴统治也首当其冲地落在了华人的头上,不仅如此,他们还利用马来人来控制、打击华人,由此加深了两族间的仇视。 “日本人利用主要由马来人组成的马来亚警察来镇压华人的反抗运动。这自然导致华人的强烈愤怒,所以,日本投降的消息传来后,就发生了对马来警察的报复。……在柔佛,日本人极力煽动马来人与华人相互仇视,结果导致batu pahat地方发生了冲突和伤亡。这些冲突似乎是由马来人挑起的。此时,两族群已陷入报复与反报复的恶性循环之中。”据说,日本投降后,还专门留了一部分武器装备予马来人,让他们用以对付华人。总之,日本的军事占领对马来亚的族群关系是极具破坏性的,它使马来人与华人两族间的怨恨情绪进一步演变为普遍的族群对立意识与行为,这造成了自殖民地独立运动以来两族间长期解不开的一个极大的心结。 二、日本占领期间马来族群意识的觉醒马来亚一直以来的政治分散以及遭受外来统治的状态,极大地阻碍了马来人(非马来亚)的社会发展,致使普通马来人中的地方忠诚(指各州的马来人对以苏丹为首的统治阶级所代表的地方权益的执著守护)长期占据着支配地位。受这种地方忠诚影响,再加上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某种信赖,马来人的族群意识因此出现的较晚。外来移民的到来,在其早期亦未能引发其族群意识的觉醒。 只是后来随着以华人为主的外来人口(包括后来构成马来人一部分的马来化的阿拉伯人和印度穆斯林)的迅速增加及其相对经济优势的出现,以及在政治上对马来人构成某种威胁后,由此而引发的马来人的忧虑、不满乃至怨愤情绪,才逐步发展为自觉的族群意识:到20世纪30年代几乎同时发展为三种族群意识,这就是泛穆斯林族群意识、泛马来人族群意识和马来亚一马来人族群意识。具有改革意识的马来知识分子及其组建的各类社会组织对这些族群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些社会组织在开始时主要是文化和宗教性质的,后来由于受马来人反对以华人和印度人为主的移民族群的影响,便逐渐演变为政治性质的。还有,“在马来族群意识演变中,(日本)占领期间是很重要的,因为由日本赞助的泛马来亚组织,主张一个更大、更统一的超越各州忠诚的马来亚。不仅如此,得到日本人赞同的苏门答腊与马来半岛的穆斯林间的密切合作,亦为旧有的马来纽带注入了新的生命。”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马来亚殖民地各类教育的发展,一些具有近代改革意识的知识分子先后登上了地区社会历史舞台。最早的是出现在海峡殖民地(中心在新加坡和槟城)的伊斯兰改革运动,它由都市资产阶级中接受阿拉伯语教育的虔诚穆斯林所发起,而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则是马来化的阿拉伯与印度人(jawi peranakan)。运动受中东尤其是埃及和土耳其伊斯兰复兴运动的直接影响。“一些马来一阿拉伯人、半岛马来人、苏门答腊的米南加保人(minangkabau)等”,由开罗、汉志返回后,怀有一种要在当地振兴伊斯兰教的强烈愿望,以使之适应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19世纪后半叶,jawi peranakan组建了他们的协会“jawiperanakan公会”,创办了同名杂志,其目标之一是规范已成为当地穆斯林共同语言的马来语。阿拉伯人也在新加坡创办了“darul-adab公会”和“dar ul-taadzim公会”,并在20世纪初与jawiperanakan领导人一起创办了有名的“新加坡伊斯兰公会”(theimic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由他们发起的带有伊斯兰改革性质的运动,通过主办报纸杂志,宣扬纯净伊斯兰教,回归原始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团结主张,由此引发了同旧的马来民族和伊斯兰教上层势力的冲突,但在半岛的伊斯兰教师中却获得了支持。到20世纪30年代,这一改革运动出现**,成立了“笔友兄弟会”(persaudaraan sahabat pena ,简称paspam或sahabat pe-na),在其发展高峰,成员达一万多人,分会遍布马来亚各州,甚至婆罗洲,此时其改革目标已超出纯宗教范围,据说已开始强调马来人的“合作、思想统一、经济进步等”,其著名口号是“语言万岁! 民族万岁!”(hidup bahasalhiduh bangsal)不过,这次高峰过后,由于改革的推动力量主要局限于穆斯林移民,而缺乏本地区马来人基础,便逐渐进入低潮。无论如何,19世纪末在马来亚开始的这一伊斯兰改革,作为世界性近代伊斯兰改革运动的一环,是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而出现的,因此,从某个角度上看,它代表了马来亚穆斯林族群意识的觉醒,同时,也开启了马来人现代改革的先河。 20世纪20年代中期,一些马来青年,在埃及伊斯兰改革人士反殖民统治思想的影响下,与同在埃及的印度尼西亚学生一起创办了seruan azhar和pilehan timour两个杂志,发表文章,表达其带有政治色彩的、反殖民统治的、泛马来亚的民族主义主张。这些人回国后,与本地接受过马来语教育的马来人世俗知识分子联合,谋求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实现马来亚的统一,但其最终目标却是在大印度尼西亚(indonesia-raya)或大马来亚(yu raya)之下建立马来亚与印度尼西亚的政治联盟,这一目标与当时荷属印度尼西亚民族主义运动(据说还有印度的革命党人)的影响有关。 这批马来人世俗知识分子是在马来语学校培养出来的,他们多来自农村,而不是城市,都有很虔诚的伊斯兰教信仰。他们的事业当时也得到了一些接受过英语教育的马来人新闻工作者和政府职员的支持。1938年,一些激进的知识分子还建立了准政治性组织“马来青年联盟”( kesatuan yu muda),组织中心主要在吉隆坡。日本占领期间,尽管该组织的独立主张对日本人有所危害而于1942年6月被解散,但是,这批知识分子的将马来亚和印度尼西亚联为一体的建国理想最终却得到了日本占领当局的支持(1945年7月)。当时,在ibrahim yaacob和burhanuddin al-helmy的领导下,成立了一个新的政治组织“半岛印度尼西亚人联盟”(kesatuan rakyat indonesia semenanjung,后改为kekuatanrakyat indonesia istimewa/“印度尼西亚人民力量”),号召在“满刺加城堡的废墟上”建立“独立的精神”。1945年8月印度尼西亚宣布独立后,为这一运动带来了更大的希望,所以,1945年后期成立的partai kebangsaan yu muda,在提出自治、改革等主张的同时,号召马来人团结一致,建立种族和谐,使马来亚成为大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一部分,并采用了印度尼西亚旗作党旗。值得注意的是,二战期间由日本占领当局支持建立的马来人组织,如准军事的青年组织“祖国保卫者”( penah air),也被一些更为激进的人士用来谋求独立目的。显然,这一运动所代表的马来族群意识还是一个很大的范畴,它并不局限于马来亚或者后来的马来西亚,而是一种泛马来人的族群意识。 马来人自己也于1888年在柔佛和新加坡创办了一个协会“语言学知识学习与教育学会”( pakatan bjar ahuan bahasa),其任务之一是寻找与有关政府管理方面的英语词汇相关的马来语词。1924年,泛马来亚的文学协会“学习促进会” ( persekutuankeahuan)成立,其目的是统一马来语拼写并开创当代马来文学。1926年,由于操马来语穆斯林内部(马来人同马来化的阿拉伯人和印度人之间)出现分化,导致第一个马来人政治组织的形成,这就是“新加坡马来同盟”(kesatuan yusingapura)。就在20世纪上半叶,马来统治阶层中逐渐分化出了一批英语教育出身的官僚人士,他们“享有传统的政治地位和魅力以及现代教育双重优势,在殖民时代结束前在各州行政以及马来联邦民政部门中均有其代表”。这些人系政府官员或职员出身,熟悉殖民政治、经济、社会现实,与英国殖民统治关系密切,且是这一统治的受益者,尤其对华人所拥有较强的经济地位及其政治权益要求有全面的了解,所以,由他们在30年代创建并领导的各州马来人协会,一开始就以不反对殖民统治,而针对所谓华人等移民族群的“威胁”以巩固马来人特权为主要目标,如1938年成立的“马来人公会”(persatuan yu),其后在吉隆坡创建的“雪兰莪马来人公会”( persatuan ngor)就公开主张禁止移民,但印尼人不包括在内。在这些人士及其组织的推动下,还召开过两次泛马来亚大会(1939年和1940年),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共同推进马来人进步事业。以此,“明显地展示了这一战前仅有的大规模运动雨后春笋般的发展特征,而这正是其具有相当可观的马来人基础使然的。作为沙文主义的,或种族主义的,而不是政治民族主义的组织,这些协会表达了对以各州为基础的马来传统的完全忠诚,以及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同等的热情,以此在当时定居于马来亚的外国人的贪婪要求下来保护马来人的利益。我们毫不怀疑,马来协会运动及其领导人已经预见到了那样一个时代,不管其多久才能来临,那时,马来人会提出从英国统治下‘民族’独立的要求,他们亦渴望为此而努力工作。”的确,正是由于这一运动及其领导人倾向英国殖民统治的态度,在日本占领期间自然无法得到支持而继续发展,但是,二战后以马来人为首的马来亚国家独立运动却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来的,所以,它所代表的可以看做是正在觉醒的马来亚的马来人族群意识。 无论如何,在20世纪上半叶,面对其人口迅速增长的以华人为主的外来移民的威胁,马来统治上层及其知识分子的族群意识亦在不断加强,他们要求英国殖民当局下放政治权利,给予马来人以保留地和参政的特权地位,限制外来移民(主要是中国和印度移民,而不包括甚至鼓励印尼移民)的到来,其激进派甚至强烈反对殖民统治,要求独立,并推动建立马来亚与印度尼西亚的政治联盟等,并为此而组织各类协会,倡导民族和宗教改革,所以这些,尽管在马来人内部因其复杂的利益关系而未形成统一共识,至于泛马来亚发展的时代亦未真正到来,但是,却昭示着马来族群这时正在从封建蒙昧状态下进入现代自觉发展之中。值得注意的是,也就是在这时,关于“马来人”的定义,亦被提出来成为探讨的主题。如1939年和1940年召开的各州马来协会的泛马来亚(亦包括砂拉越和文莱)大会所发动的“马来血统纯洁运动”,就已“引起了官方的注意”。1940年10月,《现代之光》(the ht)在一封题为“马来人是谁?”的“致马来统治者、首领和议员的公开信”中就讲道:“根据这一运动,马来人是指其男系双亲为这个马来半岛或马来群岛任何相邻岛屿上的土著(这样便排除了其父系为印度和阿拉伯裔的人,而如非穆斯林的爪哇人或巴厘人则包括在内)。”并继续讲道:“也许,在新加坡对于马来人和阿拉伯与印裔人有所误解,这是出于商业上的敌对或其他个人原因;但发生这些误解的人却无权向任何人灌输他们‘仇恨的说教’以反对他们自己的敌人,更不用说反对那些马来州的人了。”这反映了关于“马来人”定义讨论的背景,即马来亚本土的马来人与马来化的阿拉伯和印度人之间的矛盾,后者主要分布于海峡殖民地的新加坡和槟城,且一般都属于较富裕阶层。无论如何,这一问题更直接地反映了马来人的族群意识的确是正在加强。 三、日本占领期间华人本土意识的形成就一般情况而非个别情况而言,华人在历史上向包括今马来西亚在内的“南洋”地区移民,从一开始就注定走的是一条不归之路,当他们深深地融人当地现代经济建设并为之做出巨大牺牲和贡献后,这块浸透着他们无数血汗的土地自然成了他们落地生根的栖身之地,所以,就马来西亚华人而言,他们或迟或早地生发出一种本土意识,乃是势所必然,也是理所当然的。只不过广大移民对中国这个他们曾经的祖国的那份难以割舍的情怀是难以轻言放弃的,而且,在以商品贸易为主的时代,商人的漂泊生活,还不足以令他们在异土他乡长久地扎下根来(不排除个别少量情况),但到了现代商品经济时代情况就截然不同了,这需要他们在海外建立永久的基业,并为此而提出在当地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包括政治在内的全面的权利。 所以,笔者认为,正是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马来西亚华人经济基础的全面奠定,他们的本土意识才逐渐变得强烈起来,只是这一天的来临比较晚而已。而由此所引发的与原住民的利益冲突或为当地带来的某些社会问题,一般说来亦是在所难免的,所以,这就提醒人们一定要以一种常态心理对待之,而不是要对之大惊小怪。 马来亚华人本土意识的形成,首先反映在华人移民人口的两性结构比例的变化上。历史上,东南亚华人移民主要以男性为主,直到19世纪末,移民中男女两性的比例相差仍很悬殊,如1891年,霹雳州华人男女比例为18.6:l,其中,在4687名女性中,还有20%参与妓业。这反映了马来亚的一般情况。尽管在马来亚华人可与当地妇女结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部分华人移民婚姻家庭方面的需要,但事实证明这只占少数,因此,华人男女比例相差悬殊状况多少还是反映了华人移民并未抱定扎根本土的决心,他们出来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挣钱,当然也有少数是为了避难等其他原因。有学者把清政府限制妇女移民看做是马来亚华人妇女比例小的原因,其实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我们知道,清朝政府对于男性移民也同样是限制的,但他们仍能冲破阻力甚至冒杀头危险来到南洋。相信如果有必要,他们也应有同样的决心和智慧让大量女性移民来到马来亚。这样,大概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马来亚现代经济发展相同步,当地的华人男女比例也开始逐步获得迅速改善,如到1911年,就已上升到4:1,一年后的1912年又上升到1000:384。此后,由于当地华人或生产对女性移民或女工的需要,即使是英国殖民政府制定的移民条例亦未能限制女牲移民,相反,法令颁布后,她们却迅速增加,到1931年,男女比例就已达l000:513,1947年再上升为1000: 833。毫无疑问,半个世纪内马来亚华人女性移民的迅速增加,在某个方面看,正好反映了华人的本土意识的增强,反过来,亦为其扎根当地提供了动力。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马来亚华人性别比例趋进平衡,必然导致当地出生的儿童人数的增加,这又促进华人教育的发展,如以1938年情况为例,在各语言源流学校中,华人小学的学校、教师和注册学生数都是最高的。 马来西亚华人本土意识增强的还有一个重要表现是开始关注自己在当地的政治权利。长期以来,不管是以哪一种原因来到马来亚,华人移民在这里的主要关心基本上局限于经济领域。20世纪上半叶这种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变,他们在有了相当的经济实力后,亦开始提出政治要求,这是因为,在英国殖民当局与马来上层联合统治下,通过政治干预经济发展的现象愈来愈明显,如“亲马来人”的土地保护法令、限制华人移民的法令等,这无疑使华人清楚地看到了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本来就有的密切关系。再就是,马来亚的华人由于一直与中国的社会发展保持着密切联系,19世纪末以来中国的历次政治变迁亦都有他们不同程度的参与,甚至中国一些著名的政治人物如康有为和孙中山,以及一些重要的党派如中国国民党和中国**,他们或亲自来新马等地活动(办报、办学校、成立各种组织、搞政治宣传等),或在此发展自己的势力,有时亦把党派斗争引入进来,而当地华人则毫无例外地被卷了进去,所以,他们本来就不缺乏政治觉悟和经验,是因为对当地政治的发展以及自身的政治权益很快就有了清醒的意识。另外,二战前,英国殖民政府也已经适当地照顾到了华人的参政要求,因而使他们有了当地的政治经验,以及深入参政的基础。也正是这种多少是突如其来的咄咄逼人的政治发展态势,才引起了马来人的全面恐慌。而当华人代表利用殖民政府提供的政治舞台发出“谁说这是马来人的国家?”的质问的时候,局面显然更为难堪了。如海峡殖民地立法委员会中的一名华人代表lig yan在发出这样的质问后,又讲道:“当light船长到来的时候,难道他看到过马来人吗?看到过马来村庄吗?我们的祖先来到这里,作为苦力——当苦力难道不令人感到羞耻吗——而努力工作,他们没有把钱寄回中国。他们在这里结婚、花钱,就是这样,政府才能把这个国家由丛林带入文明。我们与这个国家已不可分。 她是我们的,我们的国家。”在这里,尽管话语显得很激进,但是,却再明确不过地表明了华人对当地的政治认同,显然他是从华人已为当地做出牺牲和贡献这一资格来讲这番话的。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或类似的心理,所以,当英国殖民政府把马来联邦的权力下放给各州时,华人才表现出了强烈的反对态度,因为这对于他们而言,就是在政治上偏向马来人。 海峡殖民地尤其是槟城和马六甲是华人在马来亚定居较早的地方,所以,华人的本土意识最早在这里出现也绝非偶然。事实上,正是当地出生并受过英国教育的海峡华人最早掀起了“以马来亚为中心的政治运动”,其最有影响的组织有“不列颠海峡华人协会”( the straits chinese british association),该协会最早发起成立于新加坡(1900年),随后在马六甲和槟城都建有分会。主要代表海峡殖民地受过英语教育的职业人士与商人的利益,是最早敦促马来亚华人政治上认同当地的组织。其成员有大商人、业主,也有来自“华人顾问委员会”(the chinese advisory boards)、联邦立法委员会、州委员会的华人代表。其领袖如陈祯禄曾提出过殖民地自治主张,并号召华人培养自己对本土忠诚的情感。日本占领期间,又在印度成立了“海外华人协会”(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着手制定有关马来亚解放后华人前途的计划。 日本占领新加坡和马来亚以后,华人的本土意识又进一步从提出政治要求而落实为行动,这就是在马来亚**的领导下,全力投入到了当地的抗日斗争之中,他们甚至提出驱逐日本,建立“马来亚民主共和国”的口号。实际上,马来亚华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斗争很早就开始了,而且与中国反日斗争一直保持着同步发展的联系。在历次反日**中,新马华人进行了无数次的抵制日货、为中国抗日斗争募捐等活动,1937年中国抗战爆发后,以著名华人领袖陈嘉庚领导的“南洋筹赈总会”甚至包括了多达45个组织,所以,从道义上和物质上都为中国的抗战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新加坡和马来亚被占领后,广大华人继续发扬这一传统,在本土与日本帝国主义展开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他们的贡献甚至得到了英国殖民官员的认同。这期间,马来亚**(1927年成立时称“南洋**”,1930年改为现名)及其领导的抗日武装“马来亚人民抗日军”一直奋战在抗日的最前线,所作的贡献是值得大书特书的。在此,更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斗争纲领的及时变化,代表了华人本土意识的变化。马来亚**成立早期,主要是从阶级斗争出发,提出了驱逐英帝国主义,打倒马来封建势力,建立“马来亚工农苏维埃共和国”等斗争纲领。鲜明地表明了马来亚**立足于马来亚本土的斗争立场。抗日斗争开始后,马共多次调整自己的斗争路线,先是提出“团结马来亚各民族与协助英国人抵抗日军侵略,保卫马来亚”,继而确立了“驱逐日本法西斯出马来亚,建立马来亚民主共和国。”以及“建立各民族普选的国家机构,保卫祖国,实现民主权利,改善民生,振兴工农商业,建设各民族友爱、自由、幸福的马来亚”的斗争纲领。以华人为主体的马来亚**的这一纲领的提出,尤其是视马来亚为“祖国” 的思想转变之完成,而在纲领中仅把苏联和中国作为国际联合的对象等,标志着日本占领期间至少是以马共为主的华人的马来亚本土意识已基本形成,而它在当时是有影响力的。 马来亚华人本土意识的出现,早在二战前,在当地华人思想舆论界也已有明显反应。1941年4月,一位名叫李秋的作者在《南洋商报》发表文章“论马华民族属性问题”,表示马来亚华人在本地定居已有长久历史,他们应被称做“马华”,这是因为“它一方面是中华民族一个特殊的支脉,同时又是当地一个重要的基干民族。”战后初期,另一位作者屈哲夫在文章“南洋华族的政治危机”中,则进一步提出“华族”概念,用来替代马来亚“华侨”之称呼,他认为大部分华侨此时在南洋都已不是侨居而是定居了,他们也早已成了为当地作贡献的建设主体,而不再是客体。当然相反的意见也有存在。无论如何,马来亚华人的本土意识,通过舆论界的讨论,反而会更有利于启发人们认真思考。二战后,效忠本土亦成了华人政党追求的目标之一,如1945年12月在新加坡成立的马来亚民主同盟(ion),其目标就是“通过向马来人灌输超越其对苏丹的自然之忠诚的国家忠诚,……以及让非马来民族在其祖先故乡的思乡之情中醒来,使各族树立对马来亚的真正的忠诚感”。 序言 二战后,英国殖民当局重返马来亚,不过,此后愈来愈多地要面对的最具挑战性的任务,已不再是战前如何巩固殖民统治,而是如何面对该殖民地实现独立的问题。对于马来人和华人而言,在马来亚争取独立的过程中,他们之间在日本占领期间已呈现出来的矛盾和对立,在新的形势下又被两族群对各自在独立过程中乃至独立后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关心所激化,并且在一些具体的问题如马来人的特权与华人的公民权以及华语能否列入官方语言等问题上暴露出来,从而直接推动其族群意识——马来人民族主义与华人民族主义的形成。在此情况下,尽管仍像战前一样,由英国殖民当局和马来上层联合主导了独立过程,而将华人等移民族群排除在了所有重要政治安排之外,由此不仅进一步巩固了马来人较强的政治地位,使原有的“亲马来人”政策演变为马来人享有特权观念,更为其独立后走上一族独统之路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华人较强的经济地位及其庞大的人口存在和在未来民主政治中必将显示出来的巨大影响力,以及针对马来人的无法忽视的抗衡力,又使之无法最终完全被排除在政治过程之外。马来亚的族群政治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出现的一种实用性质的政治安排,它在尽量化解各主要族群间的矛盾对立和斗争的情况下,通过族群政党间的合作与协商,来保证各自的利益,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第一节 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巫统) 马来民族主义自19世纪末以来,作为马来人的一个逐步形成的很有影响的思潮,经过20世纪上半叶的发展,二战后迅速出现高涨,其标志就是马来人族群政党“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的建立,而该机构的建立又意味着马来亚族群政治格局下的一个占支配地位的力量的形成。 一、马来人反马来亚联邦运动二战后,英国殖民当局重返马来亚,先是针对当地社会一片混乱的局势实行了军政府统治,与此同时,又急不可待地以直接统治取代战前的间接统治,为此制定了“马来亚联邦”计划,并不顾马来人的强烈反对而一意孤行。1946年1月22日(一说为23日),英国政府在其颁布的《马来亚联合邦及新加坡白皮书》中解释其理由为:由于近代行政日趋复杂,战后经济社会发展日趋迅速,所以,战前的政治制度就必须改革,战前的各个政治单位必须统一。因为,依照战前的政治组织,如果要求各州立法制度一致,最少须分别经过六次甚至十次立法会议。至于新加坡,其作为商业港口,经济社会发展与马来亚半岛完全不同,也就必须分治。因此,在英国政府的马来亚联邦计划中,是不包括新加坡的。实际上,从英国殖民当局自身利益和意图上讲,其梦寐以求的就是在马来亚建立直接的、全面的统治,只是战前顾忌马来人的反对而未作强硬推行,战后大概是由于日本占领期间马来人表现出来的与侵略者的某种合作态度,致使英国政府似已无所顾忌,无所对其予以尊重。的确,二战前,英国殖民当局虽然实现了其对新马两地的全部统治,但是,这种统治却远远不是其所追求的,这是因为,除了海峡殖民地外,无论是对于马来联邦而言,还是对于马来属邦而言,它都未能有效地削弱各州的独立性,而在马来联邦不仅在法律上保证了各州苏丹的主权地位,一度集中的行政权力后来也被返还;马来属邦则只是接受了没有行政权的英国顾问官,马来人的政治独立性一直得以较为完整地保留。 早在1942年,英国政府已在考虑有关马来亚的战后安排,并曾打算让该殖民地逐步过渡到自治。1944年,制定了edwardgent(后出任最高专员)计划,是为1946年白皮书的蓝本。根据白皮书,战前马来亚的三分局面被取消,海峡殖民地(新加坡除外)、马来联邦和马来属邦合并在一起组成“马来亚联邦”。联邦设中央政府、总督、立法和行政委员会。马来苏丹仍保留原有地位,但各州主权须移交至英国国王。白皮书还规定,在马来亚联邦内,所有公民都享有平等权利,其中包括进入政府各部门的权利,所有在马来亚的人不分种族和宗教,都享有公民权。概括地讲,白皮书的两大要点即(1)取消马来人的国家主权和(2)予非马来人以广泛的公民权这两大要点,显然极大地伤害了马来人原来享有的政治独立性,它体现出了英国政府对待马来人的态度,显然与战前“亲马来人”的做法大相径庭,因而充分地暴露了英国殖民主义的霸权本质及其背离战前与马来上层政治结盟的立场,所以,既让马来人震惊,也令其愤怒,结果引来了强烈的反对和抵制。尽管如此,1946年4月1日,为了结束军政府统治,英国政府还是硬行宣布了马来亚联邦的正式成立,当然,它最终未能逃脱在马来人抵制下破产的命运。 二、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的建立抵制英国政府“马来亚联邦”计划使马来人民族主义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涨。“不幸的是,英国人选择了一个相当紧张的时刻来宣布马来亚联邦。本地人要求恢复正常秩序,临时军政府却令他们感到很失望。一些政府人员缺乏办事效率,**、冷漠,更有损于英国人的形象。食品尤其是稻谷短缺,薪水低而物价高,则引发了许多示威游行,尤其以都市华人为甚。1945年,源于华人跨居者的土地竞争导致种族冲突一直不断。许多马来人已经在为华人闯入农业地区(他们这样认为)感到苦恼,现在更视马来亚联邦为未来华人支配地位的先兆。在随之而来的强烈抗议声中,任何马来人的支持声音……都被淹没了。受这些抗议及其臣民的批评所刺激,统治者现在承担起了抵制马来亚联邦的统袖者的角色。” 各州统治者之所以在抵制运动中公然站在英国殖民政府的对立面,其关键因素是其被剥夺了主权地位。正如吡叻州苏丹所言:按照这一模式成立的马来亚联邦,等于是“剥夺了早已为大不列颠和国际社会所承认的苏丹们的最高主权”。 当马来亚联邦于1946年4月1日正式宣告成立后,马来人的抵制运动也随之进入了**。马来苏丹不仅拒绝出席联邦成立大会,1946年3月,还在吉隆坡召开了泛马来亚马来人大会,有41个马来协会约200名代表参加。正是在这次会议上,决定成立一个全国性的马来人组织,以领导运动的发展。结果于当年5月,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就应运而生了。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华人称“巫人统一机构”,简称“巫统”,马来文名称是pertubuhankebangsaan yu bersatu,英译名united anization,简称umno。巫统最初只是一个反抗运动组织,其首届领导人是datuk onn bin jaafar(拿督翁:1895-1962),时任柔佛州首席大臣,战前亦赞成与印度尼西亚联合建国。巫统的成立,“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件。它首次把马来人团结在一个政治运动之下,并实际上获得了马来社会所有重要力量的支持,从官僚阶层和政府职员,到激进分子和伊斯兰领导人。”该组织成立后,在其领导下,不仅迫使英国政府最终撤销了马来亚联邦,而且于1948年2月1日以马来亚联合邦取而代之,它还是马来亚独立运动以及当今马来西亚政坛上的一支具有支配地位和决定作用的马来人政党。 第二节 马来垭华人公会(马华) 二战后,马来人和华人所面临的任务是不同的,由于发生了“马来亚联邦”问题,马来人的当务之急是保住自己的主权和特权地位,巩固其与英国殖民统治者战前就已结成的政治同盟,同时尽量阻止非马来人获得公民权,在此基础上逐步谋求殖民地的独立;华人虽在追求殖民地独立问题上与马来人是一致的,但是,他们在战后初期所面临的最急迫的恰是公民权问题,因为,没有公民权,他们就连在当地参政的权利也没有,其他政治社会权益就更无从谈起。当时对于华人而言,带有同等急迫性的,还有列华语为官方语文问题,这是一个被证明在后来的华人发展史上意义非常重大的问题,在当时提出并坚持这一立场,既出于华裔社会的生存本能,也证明了华裔领袖所具有的很强的政治预见力。所以,可以看出,就在独立任务当前之际,马来人与华人之间,却出现了尖锐的权益对立和冲突。而在如何解决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上,显然英国殖民政府的态度是十分关键的。不幸的是,战后的马来亚华人实际上是处在被动受制状态。他们不仅在公民权问题上受到马来人的顽强抵制,在政治方面,马来亚**过早地被迫放弃合法斗争,马来亚华人公会又姗姗来迟(马来西亚的三大族基巫统和印度国大党都成立于1946年),致使华人的权益和要求无法得到及时而有效的维护。不过,马华公会作为马来亚庞大华人族群的政党,其建立也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作为后来马来亚乃至马来西亚政坛上,仅次于巫统的族群党,在马来亚的族群政治中同样是不可取代的。 一、马来亚**尽管马来亚**在不同历史时期不断调整自己的纲领和目标,甚至为反对共同敌人日本侵略者而一度与英国政府合作,但是,它却从未放弃自己的反帝反殖立场,在马来亚建立民主共和国更是其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因此,在马来亚,它与英国殖民当局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矛盾和对立,尽管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缓和,却决不会消除,这就是为什么当其共同敌人消失,两者继续和平相处了一段时期之后,又走上了对立面,而马来亚**最终被迫退出合法斗争舞台的根本原因。 马来亚**战时与英国殖民当局的合作态度,为其赢得了战后一个时期的合法活动机会,甚至其在马来亚建立民主共和国目标的实现也曾获得过一线希望,因为,日本投降后,该党所领导的抗日武装曾是半岛上一度最有影响的武装力量,但是这一线希望却随着英国殖民当局的很快返回(1945年9月3日英军首先在槟城登陆)而最终破灭了。之后,马共只得解散武装,利用战后短暂的宽松环境从事合法斗争,为马来亚的“民主自治”而奋斗。 马共利用英**政府执政初期实行的言论、出版、结社自由政策,先后创办了《时代日报》(1945年8月15日创于怡保)、《民声报》(1945年9月创于吉隆坡)、《新民主报》(1945年9月创于新加坡)和《战友报》等报纸,并组织了退伍战士、工会、妇女、青年等外围组织,其中较重要的是“马来亚人民抗日军退伍同志会”和“各业总工会”。1945年12月1日,马来亚人民抗日军正式解散,8日便在吉隆坡成立了马来亚人民抗日军退伍同志会总会,并在雪兰莪、森美兰、柔佛、吡叻和吉达等州设立了分会,《战友报》就是在总会成立的当天创刊的。该组织的建立使得马共领导的这部分武装,虽作为战斗组织被解散了,但作为一支力量却没有完全消失,而是作为一个整体,又投入到了新的任务之中。正如马共的一位发言人指出的:“人民抗日军的复员,这决不是意味着我们的斗争已经停止了,而只是说明我们的斗争任务和斗争方式的转变罢了。正是这样,当我们把枪支弹药交还英政府后,我们全体同志立即又站在新的战斗岗位上展开我们的工作了。”这个新的工作就包括为马来亚的民主自治而斗争。马共的另一庞大外围组织“各业总工会”最早于1945年10月25日在新加坡成立,到1946年1月,马来半岛西海岸各州也都有成立,2月又在新加坡成立了“泛马各业总工会”,会员以华人居多,印度人次之。马共领导的工会组织在其存在期间领导了许多罢工斗争,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工阶层的利益。 马共作为以华人为主的政党,在维护华人的权益方面,主要是针对公民权问题而来的。它批判英国《白皮书》所规定的公民资格,认为只规定了公民资格,却没有赋予公民权利,要求平等授予全民公民权。并从反殖和民主角度对其评价道:首先,政府只是以公民权作为意义模糊的口实来缓和马来亚人民对摆脱亡国奴地位的热烈要求;其次,白皮书企图吸引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争论公民资格问题,忽略了白皮书缺乏的民主内容;第三,白皮书把人民分成公民与非公民两个集团,以分化人民的团结。与马来亚联合邦同时实施的新宪制将申请公民权资格限制得更加严峻后,马共于1948年1月20日亦发表了反对声明,认为新宪制的实施,对马来亚的民族团结与和睦是一个更大的破坏。就在当年,由于同英殖民当局的矛盾愈来愈难以调和,马共决意重新举起武装斗争大旗。1949年,马共中委会再次提出建立“马来亚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目标,强调凡是“以马来亚为永久家乡和效忠对象的各民族人民,得为马来亚公民”,且都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教育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马共重新开展武装斗争后,尽管已成为非法组织,并退出了马来亚的政治舞台,但是,它的影响却继续存在着,尤其在马来人与华人的关系方面,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消极因素。这是因为,普通马来人会因华人中仍存在的与马共的某种联系,把马共武装斗争所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和破坏现象,不加区别地算在广大华人头上,从而破坏华人在其心目中的形象,在两族群关系上投下暗影。 不仅如此,英国殖民政府为割断马共武装与华人之间的联系而实施的“新村”计划,其影响就更为深远了。根据这项“briggs计划”( briggs n),大批居住在森林边缘和偏僻地区的华人,被强行迁到了园丘、矿场、城市周边及规划的新村中,到1954年,已建新村达480个,涉及华人人口57万余。新村的建立,从族群关系角度上看,极大地阻碍了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交往,不仅如此,通过政府投入而实现的公共设施建设,亦使得华人新村有了不同于传统马来农村的新面貌,这反而带来了马来人的心理不平衡。 二、华人反联合邦运动战后初期英国政府推行的“马来亚联邦”计划的失败,主要归因于马来人的强烈反对。对于一般华人,该计划有关公民权的规定与后来相比虽已相当有利,并因此而招致马来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们自己的反应却是冷漠的,显然当时有关公民权问题并不是他们所迫切关心的,所以对于未经努力而得到的公民权资格未加珍惜,而任由马来人反对使其破产。可是,当英国政府屈从马来人反对浪潮的压力,决定重新考虑马来亚联邦问题,并成立“宪制工作委员会”,且只与马来苏丹和巫统代表协商,而将华人等其他族群代表排除在外,以至准备出台新的联合邦协定之际,华人才以商界为主做出强烈反应。 1946年7月25日,英国政府任命了一个工作委员会以研究制定一部新的联合邦协定,以取代英国人自己拟定的联邦协定,其成员包括6名英国官员、4名马来统治者和2名巫统代表。该委员会建议新协定有以下几点不同:保护马来人统治者的主权;严格限制非马来人公民权资格;以及保护马来人特权。新协议是为了建立“马来亚联合邦”而制定的,1946年12月已基本拟就。 在实施前,为了听取其他族群的意见,成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9名成员中包括印度人和华人(2人)代表。尽管如此,新协议建议书中的许多重要内容还是引起了华人的强烈抗议。他们以商界为主,联合其他华人社团,纷纷召开集会,研究协议条文,向咨询委员会、马来亚联邦总督、英国殖民部递送备忘录,批评协议内容是不民主和不公平的,同时表明自己的立场和主张,如:新加坡与马来亚不能分治;放宽公民权资格;合理分配立法议会议席,等等,并要求英国派遣一个皇家委员会来做实地调查,以便修订有偏见的宪制规定。华人舆论界也对新协定建议书发出批判声音。 1947年7月24日,英国殖民当局不顾华人的强烈反对,正式接受了联合邦协定建议书,并宣布马来亚联合邦将于1948年2月1日成立。结果激起了华人更为强烈的不满和愤慨,马来亚中华总商会等社团于是纷纷致电英殖民部大臣a.c.jones,以示抗议,同时,决心采取更具体的行动,与以dr burhanuddin al-helmi为首的amcja-putera联合阵线一起,于10月20日发动全马总休业一天。全马联合行动委员会(amcja)为反对马来亚联合邦协定而创建于1946年12月22日,成员组织有马来亚民主联盟、马来亚印度人国民大会、马来亚人民抗日军退伍同志会、泛马各业总工会等,由陈祯禄担任主席。1947年3月与马来人民统一阵线(putera,其成员有马来亚马来国家党/pkmm、angkatan pemda insaf/api和angkatan wanita sedar/awas)合并,成立amcja-putera联合阵线,这是一个左翼团体的大联合。休业抗议如期举行,得到了华人和印度人的普遍支持。关于这次休业,时任新加坡总督的sir f.gimson讲道:“新加坡如期发生的总休业无疑是非常有效的。华人与印度人的商店停止营业,新加坡几乎全然陷于瘫痪状态”。尽管如此,非马来人的抗议行动最终并未阻止“马来亚联合邦”于1948年2月1日按原计划成立。随后在槟城发起的以华人为主,并得到欧籍等人士支持的脱离联邦运动,最终因无法获英国政府的同情而以失败告终。 三、马来亚华人公会的建立到马来亚联合邦成立时,马来亚的三大族群中,马来人和印度人都已有了能够代表本族群的统一政党,这就分别是“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和“马来亚印度人国民大会”,华人则除了代表社会下层群众利益的马来亚**等一些左翼政党或组织外,就是代表工商资产阶级利益的马来亚中华商会联合会及各州中华总商会等,马来亚**再度沦为非法组织后(英国殖民当局于1948年7月15日正式实施紧急状态法,宣布马来亚**及一些左翼组织为非法),领导华人争取权益运动暂时就落在了总商会的肩上,然而这并不是一个政党组织。所以,在华人争取自身权益的运动一再受挫后,组建一个能够代表并统一领导本族群的政党,改变斗争方式,通过与马来等族群政党协商等合法政治手段来维护本族群利益此时已是当务之急。 马来亚华人公会是由马来亚联合邦立法机构中的华籍议员倡议,并得到各地中华总商会的支持而建立起来的。1948年12月15日,华籍立法议员宴请英最高专员sir henry gurney,征求他对成立新的华人政党的意见,获得同意。这一倡议也得到了各地华人领袖的普遍支持。于是在1949年2月27日,马来亚各地华人代表齐集吉隆坡中华大会堂,共商成立“马来亚华人公会”,获得一致同意,马华公会于是得以顺利诞生。首届会长陈祯禄在成立大会上发言时讲道,马华公会将致力于将“这块哺育与滋养我们的土地铸造为一个国家,成为我们效忠、热爱与献身的对象”。 马华公会成立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在其成长过程中遇到过本党内外、华人本族群内外的各种压力或困境,走得十分艰难曲折,亦可谓含辛茹苦,但是,总的看,它作为代表马来亚华人利益的一个历史事实证明不可取代的政党,在处理与马来人政党——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等的关系方面,在争取并维护华人族群利益方面,更主要的是在维护马来西亚的社会稳定和发展方面,是不辱使命的,这一点应予以充分肯定。 独立前,华人的政治活动的首要目标是解决公民权和列华文为官方语文问题。马华公会成立后,正值华人第一次争取公民权运动**无果而终处于低潮时期。然而,正是在此期间,在马华的推动下,联合邦立法议会于1951年7月成立了公民权审查委员会,就联合邦协定所规定的各项原则进行审议,结果于1952年5月7日通过了联合邦公民权修订法令。在这个过程中马华提出的“出生地原则”也提到了各地中华总商会的全力支持。新修改的公民权法令部分地采纳了出生地原则,规定凡是在马六甲和槟城出生的英籍民,即自动成为联合邦公民。此外也缩短了外地出生的移民申请归化为公民的年限(过去规定为15年,修订后为10年),马来语考试方面也有所放宽(规定凡在法令实施后5年内申请者,在语言考试方面可获优待)。修订后的公民权法令大大地增加了华裔公民的人数,如1950年仅有35万华人自动成为公民,另有约15万通过申请归化为公民,两项相加,只占当时华人总数约1/4(当时马来亚约有华人200万)。但到1953年6月30日,已有157000华人成为马来亚联合邦公民。1954年以后,华人争取公民权运动又开始逐渐升温,至马来亚独立前的1956年、1957年两年进入第二次**,这次运动的主力之一是非政治组织的华人注册社团,坚持的基本原则仍是马华公会提出的“出生地原则”,但他们的努力无果而终,这一原则最终之所以进一步被接受,仍是在联盟政治层面达成妥协而获得的。“1956年年中到1957年年中这一段时间,在联盟历史上是一个短暂但却最艰难的时期,当时,各成员党都在寻求为其所代表的族群获得更多的利益,谈判是如此艰巨,但还是达成了微妙的妥协。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立协定’(the pact),其有关原则最终写入了1957年宪法。”‘此后马华公会和华团联手,掀起推动华人申请公民权运动,到1957年,已有约200万华人成为公民,未获这一资格者已占较少部分(根据1957年人口调查,当时华人约有233万)。这样,华人充满艰难的争取公民权运动总算告一段落。 列华文为官方语文问题,虽在独立前后一直是马来亚/马来西亚华人努力争取的课题,但最后却无果而终。1953年,林连玉出任教总主席,他在当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列华文为官方语文。1955年1月12日,他率领董教总代表团与以东姑为首的联盟,在马六甲陈祯禄家中会谈,会谈的主要议题之一也是列华文为官方语文问题,不过会谈的结果,却是林连玉为支持联盟的立法议会选举,承诺暂时不提该问题。1956年4月27日,教总与怡保、雪兰莪和马六甲等中华大会堂以及三十六行团总会,在吉隆坡召开全马华团大会。这次大会,共有454个华团与会,代表达一千余人,可谓规模空前。会上发表的宣言,提出了四大要求,除公民权外,就是列巫、华、印为官方语文。‘然而,1957年独立宪法除规定马来语为国语外,却仅列马来语(无条件地)和英语(有条件地)为官方语文。独立后,争取华文列入官方的努力遇到的困难显然更大了,这是因为,它意味着要修改宪法,而这对华人而言。在马来人愈来愈处于政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是异常困难的,事实证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独立后的这一要求,就更加没有得到本来内部意见就分歧的马华公会的支持,更有甚者,1966年,马华公会还开除了一直为此而努力的教总主席沈慕羽。沈慕羽认为,对于争取华文教育权益而言,争取华文为官方语文乃是治本之道:“在争取华教的过程中,我始终认为本标可以兼治,但治标不如治本,惟有治本,一切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我们要达到母语教育的存在,必须先争取我们的母语母文有官方的合理地位。”1965年他曾就此问题代表华社向首相提呈了一个备忘录。 20世纪60年代的争取列华文为官方语文的努力,引起了马来社会的强烈反应,他们成立了“国语行动小组”以捍卫马来语的地位,巫青团甚至回应道:如果华人坚持将华文列为官方语文,他们将要求政府重新检讨非土著公民权问题。随着1969年“五一三”种族骚乱事件的发生,华人的这一要求也就最终不了了之了。 第三节 联盟:马来亚以华巫为核心的族群政治的形成 马来亚的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三大族基党的建立,是马来亚乃至马来西亚族群政治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但这还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发展是后来以三大族基党为基础的政党合作与协商的政治模式的形成。这个政治模式反映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马来西亚族群多元、族群矛盾突出的实际,到目前为止,也一直被国家用以缓和所面临的各种族群矛盾,被各族群用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人们尚找不到更有效的方式以替代之。当然,所有这一切发展,又都与马来西亚实行的议会民主制有极大的关系,可以说几乎是与之同步发展起来的,并且,也为当年马来亚殖民地各族人们的共同目标——马来亚独立的实现奠定了重要基础。 马来亚联合邦建立后,英国政府为该殖民地所做的下一步重要工作就是使其在英联邦内实现自治,以至独立建国,这样做既符合英帝国既得的殖民主义利益,也顺应了二战后世界范围内逐渐高涨的民族解放与国家独立的发展潮流。二战后印度尼西亚迅速获得独立,也对英国政府造成了不小的压力,迫使其早日考虑马来亚的独立问题。所以,1949年3月,英国议会承诺让马来亚获得独立,翌年3月,英国首相也对此再次做出肯定。此后通过地方乃至联合邦议会民主选举,并在全国大选后组成本地人内阁,以及在英国政府的主持下完成独立宪法的制定等,便为独立铺平了道路。 标志着马来亚三大族基党合作的“联盟”的建立,就始于1952年的吉隆坡市议会选举,而最终在1955年的联合邦议会大选中得以奠定下来的。同时,也针对独立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的族群问题,确立了政党协商的解决模式。吉隆坡为马来亚联合邦首都,其市议会选举是在槟城和马六甲市议会选举(1951年12月1日,马六甲市议会侯选人提名由于不劳而获未进行实际选举)之后举行的,日期定于1952年2月16日。当时,吉隆坡登记的华人选民为3850人,马来人为4300人。就是在这次选举中,巫统与马华公会雪兰莪分支首次尝试联合,结果获胜,在12个议席中赢得了9个。“以此奠定了联盟基础,在其中,两党保持其各自独立的身份和目标,同时作为一个整体共同确定候选人并根据两党分工来竞争特定席位。逐渐地,这一安排成了一个可操作的独立的马来亚政府的唯一希望。”1952年末至1954年,马来人与华人这一政治联盟,为其赢得了268个市政议席中的226个。 1955年的联合邦议会选举对于马来亚独立而言,是非常关键的。然而,这次大选的举行却是通过一番斗争才得来的。1953年3月17日,联盟正式提出联合邦立法议会局部民选,即75名议员中,44名民选,31名官委。马巫统于4月6日在马六甲举行的常年大会,还确定选举就在1954年举行,同时议决,如果此建议不获英国殖民当局支持,便令联合邦议会内所有联盟官委议员全体辞职。结果正如所料,建议遭英国政府拒绝,迫使联盟撤出其在立法议会、各级政府机构的代表,并发动群众集会,在各地举行示威游行。英国政府最终被迫允诺于1955年举行大选,并接受了民选代表占多数的主张。就在大选举行之前,马来亚的另一大族基党印度人国民大会,也放弃了多年抵制联邦协议(thefederation agreement)的立场,而于1955年2月14日加入了联盟,由此最终实现了三大族基党的合作。7月27日大选结果,新的联盟在52个民选议席中获得51席,并赢得81%的选举人的支持。在此基础上,由巫统领导人tunku abdul rahman组织新政府,出任首席部长及内政部长,内阁成员9人中,华裔占了3人。 新政府还正式制定了三年内实现自治、取消英最高专员否决权以及四年内实现独立的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联合邦立法议会选举中,联盟候选人提名并不是按照各族群选民的比例进行分配的。当时华人登记选民所占比例较小,仅为11.2%,若按一些马来人的要求,其分配结果将是马来人候选人占90%,其余10%才能给予华、印等族群提名。最后在tunku abdul rahman的强烈反对下未按比例进行分配,这样华人便获得了相对较多的议席。tunku abdul rahman也因此在联盟华、印成员党中赢得了更加高的威信。 不过,有必要指出的是,就在马来西亚最终选择并坚持族群政治道路的过程中,坚持非族群政治的努力也几乎一直没有间断。dato’onn ja’afar当年就曾为此而努力。1948年12月,他宴请陈祯禄等华人领袖,共商族群合作,争取自治问题,结果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族群联络委员会”(the coittee)。dato’onn本人带头转变立场,即从“马来人”立场转变为“马来亚”立场。他还警告巫统说,1950年的政治已不同于1946年,“马来人的马来亚”的口号已过时,应变为“所有马来亚人的马来亚”,并建议把巫统重新命名为“马来亚人全国统一机构”(the united anization)。在非马来人的公民权问题上,他也赞成华人提出的“出生地原则”,但是,dato’onn的上述立场却没有被巫统所接受,为此他于1951年8月28日辞去该党主席职位,与此同时也退出了该党。独立后,反对党与联盟国阵中的执政党不同,基本上都主张自身是多元族群党(民政党和回教党等除外),承认马来西亚族群多元现实,主张追求族群民主的政治。 第四节 社会契约:马来亚影响华巫关系的族群政策基调之确立 在马来西亚的民主政治中,之所以凸显族群政治特征,之所以选择了走族群政治这条道路,是因为这个族群多元国家在独立前夕面临着极其尖锐而难以调和的族群利益对立和矛盾冲突,因此在逐渐展开的民主化进程中,在实现独立这个头等政治目标的前提下,为了确保各自族群权益的最大化,为了确保族群间相安共存,族群政治也许就成了在当时看来,他们能够共同找到的一条最大的出路,这当然不是最佳出路。毫无疑问,这条出路是英国等殖民帝国长期统治所铺就的,它遗留着殖民统治者掠夺和压迫的痕迹,所以,就注定了这条道路的未来不会是平坦的,从某种角度上看,它既是出路,也是无路。因为,无数历史和现实事实证明,把族群问题政治化,甚而制度化,就等于把族群问题长期化,甚而敏感化,因此它不是解决族群问题的最终办法。更值得注意的是,也多少是令人担忧的是,族群政治在马来西亚,本来应该是独立前夕的一种临时性的政治安排,却演变成了某种“社会契约”,因此具有了永恒的意义和价值。这里所说的“社会契约”,就是指以独立宪法有关马来人和其他族群的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的原则规定,具体包括:统治者的主权、马来人的特权、马来语被确定为国语和官方语言、伊斯兰教被确定为国家宗教等,以及有关非马来人权益(如公民权)的一些相应的规定。显然,这里虽美其名日“社会契约”,实质上却是英国殖民统治者和马来人上层(统治者与巫统领袖)凭借他们长期政治同盟打造的强力优势,强加给华人等其他族群的一种所谓的“约定”,是土著特权与非土著公民权交易的结果。当这一本来“约法”再转而成为国家根本**后,也就具有了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结果就使得马来西亚的政治或族群政治至今仍然是马来人政治家的独角戏,其他则均为配角。这就是当今马来西亚现代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 一、统治者主权统治者主权主要是指马来九州苏丹所享有的联合邦和各州的最高权力,这是对其传统主权地位的承认。马来苏丹法律上的主权地位即使在殖民时代也曾得以长期保留,但只限于各所在州。二战后到独立前,马来亚联邦(1946年4月1日至1948年2月1日)与马来亚联合邦(1948年2月1日至1957年8月31日)的主权均为英王拥有。殖民时代,统治者的主权还包括独立行使管理伊斯兰教和马来人风俗习惯的权力,其他行政权则与各州驻扎官分享(马来联邦各州)。独立后,苏丹不仅继续保留各所在州的主权地位,即“除本宪法(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引者)之规定外,统治者至今在其领土内所享有之君主权、特权、权力与管辖权及森美兰州酋长至今在其领土内所享有之特权、权力及管辖权,必须继续维持原状”,由于国家元首也在他们之中并由他们选出,所以,亦享有国家主权,同时享有最高行政权,并充任联合邦武装部队之最高统帅。统治者会议(由马来九州苏丹和槟城与马六甲两州州长组成,后者无权管辖本州内宗教事务,这一权力归国家元首)的最首要的任务就是选举国家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槟城和马六甲两州州长不享有这一权力),并对涉及联合邦的宗教事务有决定权,如“决定应否同意将任何宗教上之行为、仪式或典礼扩展实施于联合邦”,此外,也有权对于一些国家重大政策和委任提供意见,或必须征得其意见。国家元首和元首之下,各州统治者与州长也享有高于所有人的地位,各州有州宪法,对统治者在本州的主权地位亦有规定和保证。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有关马来统治者主权地位的规定,标志着马来人在该国享有的最大特权,亦是马来人支配地位的最大象征。 二、马来人特权尽管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也有关于“平等权利”的规定,承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享有法律之同等保障。”以及“任何法律或任何公共机关职位或就业之委任,或在执行有关取得、拥有或出售产业之法律时,或在经营任何贸易、生意、专业、职业或就业方面,不得单以宗教、种族、血统或出生地为理由而对公民有所歧视。”云云,但是,宪法有关马来人特权的“明文规定”,却使人们见不到族群平等,如这里所指的平等权利,就不能使“有关任何保护马来半岛原住民之福利或进步(包括土地之保留),或保留公共服务中之适当职位之合理比例之任何规定”,以及“任何只准马来人参加马来军团之规定”等“失效”。关于马来人特权,1948年联合邦宪法原来规定保留期限为15年,现早已超过,其取消却似遥遥无期。宪法中有关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马来保留地”的(第八十九条): 第一款:紧接在“独立日”前已依据现行法律成为马来保留地之任何州土地,可以依据该法律继续成为马来保留地,直至州立法机关另行通过法令规定止。 第二款:任何一州之土地,在现行法律下尚未成为马来保留地,以及未经开发或垦殖者,可依该法律宣布成为马来保留地。 第三款:任何州政府可依据现行法律宣布下列土地为马来保留地:(a)州政府为该项目的而以协议方式征用之任何土地;(b)由地主提出申请,并得到所有享有该土地权利或利益者同意之任何其他土地。(以下为1981年修宪时增加内容)当任何土地终止成为马来保留地时,必须立刻依据现行法律之规定将任何其他具有类似性质,面积不超过该原属马来保留地之土地,宣布为马来保留地。 (二)关于“保留公共服务中之适当职位之合理比例”的(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最高元首必须有责任依据本条之规定,保护马来人……之特殊地位以及其他民族之合法权益。 第二款:……最高元首必须以必要之方式执行本宪法及联邦法律赋予之职务,……确保在公共服务之职位(州之公共服务除外)、奖学金、助学金及联合邦政府给予或提供之其他类似之教育或训练特权或特别设施方面,为马来人……保留其认为合理比例之份额。并且,当联邦法律规定需要任何准证或执照方可从事任何行业或商业时,必须在该项法律及本条之规定下,在准证及执照方面,保留其认为合理比例之份额。 第三款:为确保能依据第(二)款给马来人……保留在公共服务职位、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教育训练特权或特别设施方面之权利,最高元首可为该项目的而向依据第十篇所设之任何委员会、或负责颁发该项奖学金、助学金或负责提供其他教育或训练特权或特别设施之任何机关发出必要之一般性通令,而各该委员会或机关必须遵从该项通令。 第六款:当依据现行联邦法律需要准证或执照方可从事任何行业或商业时,最高元首可以必要之方式行使该项法律赋予之职务,向负责依据该项法律发出准证或执照之任何机关发出一般性通令,以确保能为马来人……保留其认为合理份额之准证或执照,而该机关必须遵从此项通令。 第八款(a):即使本宪法有任何规定,当为提供马来西亚教育文凭或同等程度以上教育之任何大学、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当局所能提供任何学科之学额少过有资格申请入学者时,最高元首必须有合法权力依据本条向有关当局发出必要之通令,确保能为马来人……在该学额中保留其认为合理之份额,而有关当局必须适当地遵从此项通令。(为1971年修宪时新增加条款/act a30) 三、马来语文为联合邦语文关于马来语文为联合邦国家语文这一规定,因为宪法实施后直接影响到了华人和印度人方言学校的存在和发展,是导致马来人与华人等非马来人族群间在族群教育问题上争执最激烈的因素,尤其是据说当年马华公会与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在这个问题上有彼此承诺一“由于马华在独立期间,为了交换华人的公民权及政治利益,已接纳巫英文为官方语文,因此不能背叛诺言去支持华文语文运动”,它还成了马华公会与华教运动领袖之间长期挥不去的阴云,以致严重地影响到了华人内部的团结。 《宪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国家语文的有关规定为: 第一款:国家语文(nationalnguage)必须为马来语文( nguage),其字体必须由国会立法规定,惟(a)任何人不得受到禁止或阻止使用(非官方用途外),或教授或学习任何其他语文;及(b)本款不得影响联合邦政府或任何州政府之权力去维护及扶助联合邦内任何其他民族语文之使用和研究。 第二款:自“独立日”后之十年期间,及过后直至国会另行规定为止,英文可在国会两院、各州立法议会,以及其他一切官方用途上加以使用。 第四款:自“独立日”后之十年期间,及过后直至国会另行规定为止,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之所有诉讼程序必须使用英文;惟如法院及双方律师同意,证人所使用之供证语言,不必译成英语或以英文记录。 第五款:初级法庭之所有诉讼程序,除证人之供证外,必须使用英文,直至国会另行规定为止。 第六款:本条内“官方用途”一词,乃指政府之任何用途,不论是联合邦政府或州政府,并包括公共机关之任何用途。(为1971年修宪时新增加条款) 四、伊斯兰教为联合邦宗教在伊斯兰教传人东南亚之前,马来人的信仰属于原始或民间信仰范畴,自满剌加王国之后,马来半岛的马来人逐步皈依伊斯兰教。根据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所谓“马来人”,其首要的条件就是信仰伊斯兰教,其次是习惯讲马来语,并遵从马来人的风俗习惯。(正是为了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确立马来人的支配地位,所以,宪法亦规定伊斯兰教为马来西亚联合邦的宗教。(宪法第三条) 第一款:回教(伊斯兰教,此为马来西亚华人的习惯性用法)为联合邦之国教(the religion of thefederation);惟其他宗教可在安宁与和谐中在联合邦任何地方奉行。 第二款:除无统治者之州外,州宪法所确定每一州之统治者作为该州回教首长之地位,及作为回教首长所享有之权利、特权、专有权及权力,完全不受影响或削弱;惟当统治者会议同意将任何一项宗教行为、典礼或仪式扩展实施于联合邦时,则各州统治者必须以回教首长之地位授权最高元首为其代表。 第三款:马六甲州、槟城州……之宪法必须各制定有关条文,使最高元首成为各该州之回教首长。 第五款:最高元首必须为吉隆坡及纳闽联合邦直辖区之回教首长,国会得为此制定法律管制回教事务,及成立一个理事会,向最高元首提供有关回教事务之劝告。(为1973年修宪时新增加条款) 以上所谓的“社会契约”,是马来人与华人和印度人等非马来人族群间长期斗争但最终妥协的结果,关于这一点,有研究者讲,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领导人之所以接受作为国家语言的马来语为教学媒介语,是因为巫统承认了华人和印度人方言学校的存在;而在公民权问题上,巫统之所以接受“出生地原则”,其交换条件乃是要让马来语在所有学校教授,并且,无论是哪一种教学媒介语的学校,也都要使用共同的“马来亚课程”纲要;在马来人特权问题上,华人和马来人也无非是以接受马来人为“土地之子/女”(土著)概念、马来苏丹的主权地位以及马来语为国家语言,并同意公共服务部门任职的马来人与非马来人四比一的比例等,才换得了巫统的保证:继续执行自由经济政策,以使非马来人能够参与经济活动,而不必担心其财产被没收或遭受歧视性税收。 序言 尽管二战结束时,马来亚的马来人与华人族群的关系已被一系列冲突推进到了几乎失控的状态,但是,幸运的是,1952年后,两族却在国家政治层面上建立起了族群协商的机制,并以此赢得了国家的独立。同时,不幸的是,就在谋求殖民地独立的过程中,却又为两族群关系的发展增添了新的不利的重大变数。因为,这一时期凡有关族群问题的重大政治安排,基本上都是在“冲突决策”( conflict resolution)状态下实现的,即是在英国殖民统治者与马来上层及其政治同盟居于支配地位,华人等少数族群处于被动受制状态下,面对马来人与华人间难以调和的族群矛盾与对立,所实现的族群妥协的产物,因此,它确定了独立后马来人在马来亚,马来西亚的全面的政治支配地位,以及进一步谋求并获得全面的社会支配地位的基础,亦即它确立了马来亚/马来西亚族群关系未来发展中的不平等的原则。正因为如此,独立过程中被压抑或被掩盖的马来人与华人间的族群矛盾,在独立后就逐渐地显露了出来,并在民主政治选举过程中受到了不应有的刺激,以致被加以利用,所以,最终得以爆发出来,从而酿就了1969年马来西亚“五一三”事件的惨案,把马来西亚的族群关系尤其是马来人与华人间的关系推向了历史的最低点。 第一节 “五一三”事件发生之背景 独立后,以巫统居支配地位的同盟政府,肩负着全面建设自己国家的重要任务,但它一开始就面临着许多重大的困难,其中包括如何深入巩固自己(主要指巫统)初步取得的这一政治上的支配地位,如何改善以农村人口居多数的马来人的整体落后状态,如何面对华人等少数族群对于联盟政府的文化教育政策的严重不满,以及如何应对反对党愈来愈具威胁性的政治挑战等。不仅如此,在将马来亚进一步扩大到马来西亚(即将新加坡、砂拉越和北婆罗洲都包括在一个国家政治实体之中)的过程中,还要面对来自印度尼西亚的“对抗”和菲律宾对北婆罗洲的领土要求,以及新加坡的进入和退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等。实践证明,联盟政府在上述许多重大问题上,都显示出了自己较强的执政能力,尤其是很好地应对了国际上的挑战。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关系处于紧张的关键时刻,马来亚/马来西亚的族群关系也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可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国内问题尤其是族群问题却使这一执政能力经受了严重考验,结果是问题不仅没能得到解决或缓和,相反却被一再激化,以致最后走入一度严重失控的状态。 一、政治背景:反对党与反对政治独立后,以dunku abdul rahman为首的联盟党(联盟在1959年联合邦大选前一年正式以一个统一政党的名义注册)连续取得了几次大选的胜利,以此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执政地位。 如,独立后首次举行的马来亚联合邦议会大选(1959年)中,在总共104个国会议席中,联盟赢得了74席(巫统52席,马华公会19席,印度人国大党3席);1964年首次举行的马来西亚联合邦议会大选中,同样是在104个国会议席中,再次赢得89席(巫统59席,马华公会27席,印度人国大党3席),多出15个席位,巫统和马华公会都有斩获,这次大选的胜利与印度尼西亚对马来西亚建国采取的“对抗”行动有关,它无疑有助于提升马来西亚人对联盟党的信心。无论如何,独立后两次大选的获胜,说明各族群的广大选民对联盟党这个多元族群的政治运作方式的认可、支持与期待,而联盟本身也因此获得了极大的巩固。正是在此背景下,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宣告成立,其国土在原马来亚的基础上,又包括了新加坡、砂拉越和北婆罗洲(改名为“沙巴”)。然而,在谈判建国过程中,却受到了来自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干扰,当然,这最终都未能阻止马来西亚建国计划的成功实施。只是,新加坡的一度加入和退出(1965年8月9日正式退出马来西亚联合邦),对马来西亚政治发展进程一直到1969年的影响,却不可以轻易地一笔带过。 联盟党在1964年大选中获得骄人的政治优势,在下一届即1969年大选来临前却愈来愈多地受到了来自马来人和华人两个阵营的反对党的威胁。在此期间反对党的发展势头迅猛,也就成了马来西亚议会民主制政体中一个令人关注的现象。的确,自独立前以巫统为首的党派联盟以及联盟政府的建立始,被排除在联盟之外的其他政党就都被视为政治上的反对党。反对党及反对政治的存在,是马来西亚议会民主制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马来西亚乐于示人的政治杰作之一。然而,许多政治和社会问题也由此而来,且不说反对派政治人物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迫害事件层出不穷,单单是他们所带来的各种“麻烦”就令执政党穷于应对而吃尽苦头。 迄今为止,在以马来人为主组成的反对党中,经常对巫统构成某种威胁的是“泛马来西亚伊斯兰党”( parti iysia,马来西亚华人称之为“回教党”)。该党原是巫统下面的一个协会——“泛马来亚伊斯兰协会”(the all-micassociation),1955年联合邦议会部分选举前成为独立党,并改为现名(当时称“泛马来伊斯兰党”,parti iyu)。 当年,联盟在52个议席中唯一未能赢得的席位,就为该党所得,因此,它也最早获得了“反对先生”(mr opposition)的雅号。该党后来一个时期的竞选业绩为:1955年获得13席,1964年9席。该党支持宪法中全部有利于马来人、马来语和伊斯兰教的条款,在马来半岛的东海岸和北部诸州中响应者众,尤其以吉兰丹为根据地,在这些地区内是巫统的“天然竞争者”。这些州马来人社会长期相对落后的发展状况亦有利于该党执行保守的路线,有利于其打马来(穆斯林)民族主义和伊斯兰主义的牌。 华人方面的反对党几乎都有某些共同特征,就是尽管其成员主要来自马来西亚华人,但却都以超族群党的面目出现,并且.与马来人反对党如伊斯兰党的拥护者大都在农村不同,其社会群众基础主要是在城镇中。以华人为基础的最早的反对党是成立于1954年的“劳工党”(thebour party),该党是由此前分散在各州的一些小型劳工组织组合而来的,领导者为英文教育出身的知识分子和工会运动领导人,其支持者则主要是城镇工人、尤其是小商小贩,并在槟城、雪兰莪和霹雳等州较有影响,1956年12月地方选举后,获得乔治市市议会(the george town il)控制权,1959年大选再次赢得6个联合邦议会席位和13个州议会席位。该党后来主要受华文教育出身的活动分子掌控,因此支持华文教育。1966年,联盟政府借口其已被马来亚**所渗透而将其取缔,尽管如此,其影响却未被完全消除。 人民进步党(the people''s progress party,原名“霹雳进步党”/the perak progress party)成立于1952年,它的社会群众基础主要在霹雳州华人锡矿所在地——近打(kinda)地区,创建人为来自斯里兰卡的一对泰米尔人兄弟,s.p.seenivasagam和d.r.seenivasagam。1954年,该党在怡保(lpoh)市议会选举中一度与联盟合作。d.r.seenivasagam支持华文教育,1956年因为保护被捕华校学生而赢得华人支持,并在1957年怡保议会补选中获胜。 1958年,他所领导的进步党更是一举获得了怡保市议会的控制权,并一直保持到1974年。 独立后,马华公会的“元老派”(陈祯禄为代表)与“少壮派”(林苍佑为代表)之间发生了严重分歧,斗争结果,林苍佑于1958年取代陈祯禄当上了马华公会的会长,与此同时,马华公会领导层也就失去了与巫统领导层长期保持的合作基础,更有甚者,针对1959年大选,林苍佑提出的增加马华国会议席以及把华人教育写入联盟竞选纲领的要求遭到坚决拒绝,所有这些再加上元老派势力的恢复,迫使林苍佑于1959年辞去会长职务,并带领一些人退出马华,另组“民主联合党”(the united democratic party)。 1963年,dato zainal abidin bin haji abas当选为党主席。由于该党在1964年选举中表现很不如意,林苍佑在民主联合党(已解散)原有成员基础上,联合原劳工党人士、职业人士和学术界人士于1968年组建了“马来西亚民政运动”(简称“民政党”:gerakan rakyat ysian people''s movement),该党的主要特征是对马来西亚的族群政治持反对态度,并且致力于以华裔为基础的政党间的联合行动。 新加坡未退出马来西亚前,其主要政党人民行动党(thepeople''s action party)曾参加1964年大选,虽然根据加入马来西亚时的政治安排,该党有15个候选人名额,但是,这次大选只赢得了bangsar选区(这是一个以华人中产阶级为主的选区)的席位。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后,人民行动党在马来西亚境内的党员另行组织了民主行动党(the de party)。该党继承了人民行动党在1964年大选中提出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口号,主张种族平等,即马来人和非马来人都应给予相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并致力于建立自由、民主、社会主义的马来西亚国。 值得注意的是,在1969年马来西亚大选前的竞选活动中,上述各反对党都不约而同地把联盟党视为主要的竞争对手,因此也组成了自己的竞选联盟(主要是以华人为基础的反对党),正是这一安排,后来证明,对联盟党以往竞选中的优势地位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与此同时,竞选中无论是联盟党方面,还是反对党方面,其激烈交锋的焦点之一,就是马来西亚面临的各式各样的族群问题,使得一些敏感问题如马来人的特权及其相对落后的经济社会状况,以及华人的华文教育问题等,都成了政治家们大肆炒作的话题,这使得马来人与华人间长期积压的不满情绪变得更加乖戾。“由于反对党和联盟党都毫无顾忌地、毫不负责地把‘种族侮辱’扔来掷去,其结果是种族冲突似乎已到了几乎无法避免的地步。” 二、经济社会背景:经济发展与族群公平(一)经济发展问题独立后,马来亚冯来西亚经济进入自主发展阶段,此前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奉行的是经济自由发展政策,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并坚持以出口型经济作为基本发展方向,以锡的开采和橡胶、油棕等商品作物种植及其产品为出口大宗,将华人、印度人等族群移民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当然各族劳工阶层亦是其主要的剥削对象),把殖民地经济完全融入国际经济过程,以此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马来亚殖民经济体系。正是这一体系在独立之初直到“新经济政策”实施前,被马来亚/马来西亚基本上完全继承了下来。因此,对华人而言,独立后仍然在一个时期内能够得以继续充当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并得以继续保持自己以往的相对经济优势。 独立后联盟政府虽然在经济问题上面临着来自马来人方面的族群公平问题的压力,但是,仍旧像殖民地时期一样,在优先安排经济发展方面,以经济增长为最主要的目标。在为此而制定的马来亚第一、二个五年计划(1956-1965)和马来西亚第一个五年计划(1966-1970)中,尽管其确立的主要目标除经济增长外,还有消除族群间的经济不公平,以及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等,但是,“经济增长目标仍旧获得最大的关注,因为人们认为这是实现其他两大目标的关键。而且,这一经济增长目标,又首要地落在了出口经济领域,具体而言,就是锡、橡胶、油棕等主要传统产品出口经济领域,如以1960年为例,这些基本商品占总出口量的80%以上,其中,橡胶占比重最大,为55.5%,其次是锡,为14%,木材5.4%,石油4%,以及棕油1.7%。 在确立经济增长为优先发展目标的过程中,联盟政府曾遇到来自马来民族主义者的极大阻碍。1955年的巫统选举备忘录就反映了他们的许多要求,如要求政府直接介入教育、农业、工商业,以确保马来人能够迅速参与国家经济生活;要求只有各州所有的合作组织才可以加工、运输、买卖马来人的农业产品;同时还要求采取具体措施落实独立宪法给予马来人的各种特权,等等。 马华公会则本着宪法中关于马来人享受特权时不得损害其他族群利益的精神,力主自由企业,公平竞争,力争维护华人利益。马华公会领导人如陈雄信更是利用其出任联盟政府的工商部长(1957-1959)和财政部长(1959-1974)之有利条件,促使联盟政府采取有限的经济干预和维护马来人特权政策,而执行一种基本上是以自由经济为主的经济发展政策。 独立后到20世纪60年代末,马来亚/马来西亚实现了经济增长目标,如从1957年到1970年间,国内gdp增长平均高达6%。在此期间,国内的族群就业结构尚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这就使得华人还像以往一样,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受益者之一。而以英国为首的欧洲资本也仍控制着采矿、园丘经营、进出口、金融等部门,只是殖民统治的结束,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其经济控制权的松弛,这就更加为华资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1970年,在新经济政策的前夕,华人经济资产占建筑部门总固定资产的52.8%,占运输部门的43.30%,商业部门的30.4%。然而,相对少数的多国外国公司仍在制造、采矿、农业部门中占支配地位。就公司化的工业部门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而言,华人在其中占26.2%,外国人则拥有57.2%,可是,马来人和印度人仅为1%。华人在非公司化固定资产中所占比例超过92%,然而,这部分资产很少,仅占全国固定总资产的12.6%。在公司化的农业部门(主要是橡胶和油棕)中,华人拥有的公顷数比例为25.9%,外国人则拥有70.8%。”根据马华公会1970年报告,在建筑业,在价值rmb100000及以上的工程中,华裔企业占固定资产的88.5%,占产值的84.7%,他们还雇用89.6%的劳动力。在商业部门,华裔企业占批发业交易总额的66%和零售业的81%,并分别雇用62%和76%的劳动力。在制造部门,华裔企业占全面固定资产的32.5%,外资和马来人企业分别占51%和0.9%;华裔企业吸纳全日制劳工的57%,外资企业为33%;华裔工人占全日制工人的61.3%,马来人则占28.7%。总之,到20世纪60年代末,马来西亚的现代商品经济,还基本上像殖民地时期一样,为外国资本与华人资本共同垄断着,马来等土著的经济领域则仍旧局限于传统的农业。 (二)族群公平问题英国殖民统治所遗留下来的族群问题是以一种族群之间存在严重畸形的公平体现出来的,这里所谓的“畸型公平”,是一种建立在政治和经济严重不公平基础上的所谓“公平”,具体说就是政治上马来人享有支配地位而其他少数族群绝少政治主动权,这可以视为一种政治不公平;经济上华人等个别少数族群享有较强的经济地位而马来人仍处于落后发展境地,这可以视为一种经济不公平,正是在这种状态下,从华人和马来人各自族群立场上看,亦算是在公平问题上扯平了,亦即在他们的不公平中亦体现着某种“公平”。可是,这种“公平”由于不是建立在各个领域公平基础上的,所以不是一种正常状态,更有甚者,这种所谓的“公平”是十分不稳定的,它最终会被政治不公平所打破,这是因为,政治上享有绝对支配权的族群如马来人,在特定的条件下如独立后,就是依靠其手中的政治权力改变经济上于自己的不公平,反过来,政治上绝少主动权的族群如华人,则饱尝了想要维护以往享有的较强经济地位却感到力不从心的无奈,当然,不甘失败的族群心理,以及求生存和发展的强烈驱动力,又会令其尽力依循经济规则之自由而开拓发展空间,在失去较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却能保住自己绝对经济利益的增加,而这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被证实是可行的。以上正是马来西亚独立以来迄今为止其族群关系发展的一个客观的过程,如同所有重大的族群问题都与英国殖民统治有关一样,这个过程实际上在其统治的后期也已经开始了,独立后到1969年“五一三”事件发生前,联盟政府自然会继续推动其发展,只是在当时强调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在力度和效果上还十分有限而已。 1952年2月,templer将军出任马来亚联合邦最高专员,英国政府在给他的指令中讲道:“实现统一的马来亚国家的理想,不能牺牲任何族群的传统文化和习俗,但是,在这个理想完全实现前,应该鼓励和帮助马来人在这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发挥全面的作用,这样才能令当前的经济不平衡有所扭转。”到英国殖民统治结束前,在经济上让马来人发挥作用的努力已经开始了:1950年成立的农业工业发展局(the rural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authority,15年后重组为土地信托委员会/the manahrakyat-mara),其下设有技术研究所(the institute oftechnology,1954),后改为工商业与职业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business and professional studies,1960);1952年成立了联邦农业市场局( the federal agriculturalmarketing authority),以改善农产品市场,让农产品能获得公平合理的价格;1956年成立了联邦土地开发局(the federalnd development authority),负责土地开发和安置工程,主要是为马来人开垦高产橡胶和油棕园(达1600至2000公顷),并安置他们来此耕种。英国殖民政府对于马来人的最大帮助,莫过于独立前主持制定的那部令土著人享有政治支配地位和族群特权的宪法。 所以,独立后联盟政府就面临着落实这些特权的压力,只是由于各种原因使之得到有限落实而已。1966年至1970年间,mara工商业与职业研究所为各种工程发放了总值达31 000 000马币的4800份贷款,主要给了马来商业和早期工业人士。该机构还创建公司,生产batik服装、木薯淀粉、胶丸以及橡胶加工产品;为马来商人修建店铺,鼓励土著做批发商和建筑材料承包商;开办公共汽车公司,到1970年拥有汽车360辆,运输里程达2000万英里,并把6家机构转为马来公司。为推动马来农村发展,联盟政府在原有相关部门基础上,还设立了农业与国家发展部(the nd national development)以及联邦土地巩固与复兴局(the federal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authority)、小型橡胶业经营者发展局(the rubber industrysmallholders development authority)、土著银行(bank buanianysia,1969)等。其中,小型橡胶业经营者发展局为这些经营者所提供的基金,主要用于推广高产抗病橡胶树。巫统还于1965年和1968年召开土著经济大会,以探讨工商业方面马来人发展落后问题。除了经济方面,联盟政府还采取措施改善了马来人教育,如第一个马来西亚计划(1966-1970)实施的结果,农村建立了许多中学,同时,为使农村中的马来学生能够到城镇中学读书,还为他们在这里增设了宿舍。这样,就有四分之三的小学和一半的中学设在了农村。 尽管有上述努力,在1970年以前,马来人的经济能力和地位的提升还是非常有限的,如联邦土地开发局项目实施的结果,从1956年至1973年间,在总数约7065000农业人口中,只有174000人获得安置。而且,发展的获利者大多为巫统的政客们,而这些人在获得农业开发项目的招标合同后,主要依靠华裔合伙人来完成,自己则成了食利阶层。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所谓的“阿里一峇峇”(ali-baba)式的工商业联盟。马来人的城市化程度仍旧很低,如在1970年,城市总人口中,马来人只占280-/0,华人则占580%,印度人为130%。独立后,华人家庭收入一直保持着远远高于马来人的水平,1957年至1958年高出2.06倍,1960年达到最高为2.72倍,1967年至1968年降为2.45倍,1970年再降为2.29倍。当年,马来人家庭的贫困面为65%,华人为26%。在全国公司化资产净值中,外国资本占63.3%,华人为27.2%,马来人和印度人则分别为2.4%和1.1%。 三、文化教育背景:多元文化与国家认同马来亚独立建国之初,面对的是一个多元的族群文化环境和一个多元的族群教育体系,就后者而言,除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都已建立了自己的族群教育体系外,还有一个英国的殖民主义教育体系的存在,然而,就在如何整合这多元文化和多元教育体系而实现国家认同问题上,马来亚联合邦的联盟政府却秉持了英国殖民统治者遗留下来的族群同化政策,即把文化(教育)同化一马来化作为实现政治认同一国家认同的根本手段,而无视华人等族群在政治上早已开始自觉认同马来亚,马来西亚国家这一现实。 联盟政府的族群同化政策的核心是通过取消多元教育,实现一元教育即以马来语为惟一教学媒介语的国民教育,即所谓“一种语言,一个源流”,以最终达到消灭族群语言差别,消灭族群文化个性,来实现马来化的马来亚国族马来西亚族的目的。历史证明,在三大族群鼎足而立的社会现实环境下,这即使不是一个根本无望,也是一个难度极大的政治理想和目标。它不仅为马来亚,马来西亚建国而需凝聚各族制造了极大的麻烦,使得马来人与非马来人族群的关系长期处于紧张之中,还使得华人等族群合理发展自己的族群文化教育,忍受着不应有的重重政治压力。 事实证明,通过独立前各族间广泛而艰难的协商,华人等族群已接受了马来苏丹代表国家主权,马来语作为国家语言与官方语言,伊斯兰教作为国家宗教,甚至马来人享有特权等种种重大政治安排。但是,另一个同样重要的现实是,早在独立前,马来亚的华人和印度人已经通过自己的努力建立起了庞大的族群教育体系,这参见《马来西亚华人史新编》,第二册,表2329页;the chinese in ysia是他们在马来亚这个土地上赖以实现族群文化传承(和增养本族群人才)的根本方式,也是惟一的重要方式,舍此其族群文化就将难保延续下去。马来亚/马来西亚联盟政府的文化教育政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华人等族群发生了根本性的对立。毫无疑问,要取消华人等族群教育体系而忽视其成本代价计量是行不通的。 华人在马来亚办教育是一种完全体现其高度自觉文化意识的行为。根据有关研究,至晚约在1815年,马六甲就已有3间华文学校。这完全是一种中国原有的旧式教育。马来亚华人的现代教育始于20世纪初,是在中国清朝末年维新变法兴办新式教育及其向海外推广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并受到过维新派著名代表人物康有为以及后来的中国资产阶级革命领袖孙中山等的大力推动。20世纪上半叶,随着马来亚华人当地认同意识的增加,华文教育规模也越来越大,以致到马来亚独立前其体系已基本趋于完善,即有了从小学到中学到大专的完整的教育体系: 1957年,马来亚已有华人小学1333所,教师8521名,学生342 194名;华人中学60所,教师1060名,学生49536名;早在1951年,新、马两地华人就已萌生了创建“马华大学”的想法,最终,南洋大学于1956年3月在新加坡得以宣告成立。 然而,就是这样规模庞大事关华裔族群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的教育体系,从英国殖民统治即将结束时开始,其生存已面临着严重威胁。实际上,早在20世纪20年代,还在现代华文教育发展的早期,不仅没有得到过英国政府的有力支持,还受到了其所颁布的注册法令的严格控制。1950年,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thecentral advisorymittee on education,1949年成立)在其报告中,提出了以一个共同语文(英语)建立一个马来亚国家的概念,这一明显带有殖民主义性质的概念,遭到了马来人与华人的共同反对。1951年,《巴恩报告书》表明了向马来人妥协的态度,提出将来的“共同语文”不仅包括英文,也包括马来文,并明确建议“取消各民族之方言学校”,这导致华人的强烈反对及马来亚华校教师总会的成立(1951年12月25日)。同年发表的《方吴报告书》则主张各族群都有权保留其语言和文化,因此建议政府承认华校的地位。同一年的两个报告成了马来西亚一元教育与多元教育争吵的先声。然而,在如何对待华人教育问题上,针对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1952年教育法令》几乎完全采纳了《巴恩报告书》的建议,即以马来语或英语作为教学媒介语,至于华文和泰米尔文只可作为一门课程,在至少15名同一年级家长提出申请后才得讲授。法令颁布后,马华公会为团结华裔力量,争取华文教育权利,专门成立了教育小组,并于1953年与马来亚联合邦各州华校董事联合会(1954年8月22日成立马来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以及马来亚华校教师总会(教总)一起,共同组成“马华公会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号称“三大机构”。马来亚联合邦立法议会通过的《1954年第67号白皮书》再次肯定了英文和马来文作为官方语文的共同地位。 1955年,以巫统为首的联盟政府成立后,站在本地人而不是殖民主义者的立场上来重新研究国民教育问题,为此成立了以教育部长dato'' abdul razak bin hussain为首的委员会,结果形成了《1956年教育委员会报告书》(或称《拉萨报告书》),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1957年教育法令》。新法令提出了马来亚国民教育的“标准小学”和“标准型小学”以及“独立中学”和“津贴中学”等概念。对于华校而言,这个法令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教育目标中未列“采用国语(马来语)为主要的教学媒介语”,而是“以达致一个以马来文为本邦的国语,同时维护扶助本国境内定居的其他族群的语文和文化。”第二,正式承认了华文小学为马来亚国民教育体系的一环,即“津贴小学”;第三,承认了华语为华文中学(津贴中学)的主要教学媒介语的地位:“中学生可学习三种语文,或在同一间学校可采用一种以上的语文为教学媒介语”。由于《1957年教育法令》是在马来亚独立前夕出台的,此时,政治上标志三大族群领袖空前合作的联盟,尚能代表三大族群在教育等一系列问题上相互达致妥协,而马华公会在本族教育问题上此时也尚能与董教总保持一致,能够在联盟内外对巫统形成较强的压力,因此在把谋求国家独立当作头等任务的关键时刻,才使得华语作为华校主要教学媒介语、华文小学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一环,在有利的环境下作为大原则得以确立。 尽管华人基本上接受了《1957年教育法令》,但该法令并不意味着联盟政府已放弃一贯立法要使马来语成为国家惟一教学媒介语的根本原则精神。1959年,联盟党再次在全国大选中获胜,执政地位得继续巩固,在此背景下,又相继出台了《1960年达立报告书》(the talib report of 1960)和《1961年教育法令》(111e1961 education act),提出了“国民小学”和“国民型小学”概念,以取代“标准小学”和《标准型小学》概念,目的是“以符合马来文的国语地位。”还规定:“为了加强国语的地位,必须确保在每一间非马来小学都拥有足够的合格国语教师。”在独立宪法中,英语继续保有官方语文的地位,这一带有殖民统治痕迹的规定,显然与要马来语独占国语地位的要求是不相容的,于是,又有《1967年国语法案》出台,确定马来语为唯一国家语言,所有马来西亚境内的英文学校亦从1978年起逐渐改制为国民学校:到1975年所有国民型英文小学改制为国民小学;到1982年“所有预备班至中六班级的国民型英校改制为国民中学。”与此同时,从1978年起取消英文媒介的初级文凭会考(lce),而以马来文媒介的srp取代;从1980年开始,马来西亚教育文凭会考(mce)亦被马来文的spm所取代;从1982年开始,英文的高级学校文凭会考(hsc)为马来文的stp所取代。 对于华校而言,独立后在一直承受来自联盟政府推行国语为惟一教学媒介语的压力外,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其他存在与发展困难。 第一,华文中学改制风波。 早在《1952年教育法令》中就已提出了华人等族群的方言学校改制为国民学校以及在津贴方面只扶持国民学校的政策。 《1956年拉萨报告书》进一步提出了“津贴中学”和“独立中学”的概念。联盟政府真正启动华文中学改制进程,是1956年12月27日颁发的《华文中学改为准国民型中学二十条件》,当年就有槟城的钟灵中学、芙蓉的振华中学和昔加末华侨中学率先改制。但是,这一次改制风波很快就被马华、董总、教总三大机构暂时压了下去:华人中学大批改制风波是在《1960年达立报告书》公布之后,该报告书建议,从1962年1月1日起,将停止不接受改制的享受部分资助的学校的津贴。对华人而言,报告书带来的损失是很严重的:一是在1961年下半年,在72间华文中学中,有55间(官方公布的数字是,在总计71间华文中学里,有54间接受改制.17间成为独立中学)接受改制,接受改制的中学除华文一科外,其他科目全部改为英文授课;二是,正是从如何对待改制问题开始,马华公会(对改制持支持态度)与董教总(对改制持坚决反对态度)在华文教育问题上的长期分歧出现了。在这次改制风波中,华校学生曾开展罢课斗争,董教总亦竭尽全力冀图力挽狂澜于即倒,但终归无济于事,最后连教总主席林连玉的公民权都被褫夺,教师注册证被注销;教总顾问严元章博士亦永远被禁止入境。 值得注意的是,《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条第二款还授权: “任何一个时候,只要教育部长认为某一间国民型小学已适当转变为国民小学时,他可以直接命令有关学校改制为国民学校。” 华小也曾面临改制威胁。 第二,考试媒介语问题。 通过争取,国民型华文小学和独立中学虽然得以继续以华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但其毕业生在社会出路上却遇到了严重刁难。早在《1957年教育法令》在立法议会审议时,教育部长就解释道,考试将分为“公众考试”和“升级考试”两种,前者为政府机关服务资格考试,只以官方语文(马来文或英文)出题及应考。1956年11月,联合邦政府向所有华文中学发函,要求所有学校须为学生准备报考政府主办的初级文凭(ice)和联合邦教育文凭(fmc,后易名为mce)两个阶段的考试。1957年2月24日,董教总和马华中央教育委员会召开全国教育团体代表大会,决定委任一个15人委员会,授权与政府交涉。当时还发生了读中文却被要求考英文的华校学生罢课事件。此时,教育部长才正式澄清,政府主办的1956年lce考试实为英校而设,并同意为华校生单独开办初中(1961年被取消)和高中会考(独立后改为高中离校文凭.1963年被取消),不过同时又强调,该两项会考与lce和fmc不具同等地位。《1960年达立报告书》再次建议:为了团结各族人民,中学的所有公共考试,只能以国语或官方语文的英语出题。 这一项建议最终亦被列入1961年教育法令而得以强力推行。 第三,超龄生与独中生存问题。 在20世纪50年代,华校尚招收有大量超龄生。华文中学接受改制后,马上带来的严重问题之一,就是这大批超龄生将被推出校门,势必为社会造成极大的压力。这是因为,根据华文中学改制条件之一,即“依照部长所规定之学龄法则计算,凡超龄之儿童各级不得收容,或予以留级;惟法则所准许者,则例外”。另外,由于当时小学升中学考试(1965年该项考试被废除,小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升人中学),每年要淘汰大约70%的学生。这两种情况反而为独立中学的继续存在和发展创造了条件。除了未接受改制的华文中学外,接受改制的华校同时也兼办独立班,亦称“独立中学”,专门招收被推出校门的超龄生。所以,改制后的最初几年,独立中学在生源方面亦曾有过几年“好景”。尽管如此,政府只管改制,而不惜牺牲大批超龄生的不负责任态度,显然会加剧华裔族群对其改制意图的怀疑态度。 第四,董事会职权问题。 马来亚/马来西亚的华人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华人自己的力量来支持其存在和发展的,各项管理则由各校自己的董事会负责,这是华校特有的组织。然而,这种自我管理状态,被《1957年教育法令》打破了。因为法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倘部长有相当的证据,可以相信一间学校之纪律不曾充分维持,或者故意不遵守校董事会或学监之章程,或者不遵守本法令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依本法令而制定之法规条例,或者辅助学校之财源或基金不曾妥为管制时,部长可以指名任命额外校董或学监,其名额由部长决定。这类额外校董或学监,在任何情形下,都得承认其为该校之校董或学监,具有其他校董或学监依法或依章程而具有之相同之职权,且得执行之。”这条法令被华人理解为是“消灭华文教育的先声。”亦引起华人社会尤其是教育界的严重忧虑。 第五,独立大学与华文高等教育问题。 到独立前夕,马来亚华人完全靠自立,已经建立起了从小学到大专的较为完善的华文教育体系,但是,独立后随着新加坡最终自为国家,马来亚/马来西亚的华人教育体系由于失去了大专这一环节(南洋大学虽已成为新加坡的大学,但仍可以招收马来西亚华人考生),就变得不完善了。《1967年国语法案》颁布后,教育部长又多次宣布大马学生赴国外深造要拥有剑桥或马来西亚教育文凭,并在后者的马来文试卷中考获优等成绩。这就为华文独中毕业生到新加坡和中国台湾高等学府继续学习造成了极大障碍,因而迫使华人考虑在国内建立自己的华文大学。于是,1968年4月14日,各州199个华团的700余位代表齐聚雪州中华大会堂,共议筹办华文“独立大学”事宜,议决成立独大有限公司,专督筹办事务,各地州、县级独大筹委分会亦纷纷成立,筹款因得广大华人的支持亦进行得较为顺利。然而,恰在独大问题上,马华公会与董教总之间再次出现了严重分歧和对抗。马华公会单独申办了拉曼学院,因得到联盟政府的支持,很快于1969年获准成立。 独大则在1969年“五一三”事件后被列为敏感问题而被搁浅了。 第二节 “五一三”事件的过程及影响 马来西亚独立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在殖民时期的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或者说,是在英国殖民政府为其独立所做的一切安排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所谓独立,也无非是宣布国家主权和政权移交,至于剩下的种种去殖民化(decolonisation)任务,如在文化上把英语非官方语言化,在经济上降低欧洲资本在国内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等,却已不是当务之急。这样,马来亚,马来西亚社会,整体上看来,仍像是在沿着殖民统治时期的惯性继续维持其相对发展和繁荣的局面。可是,另一方面,殖民统治时期所遗留并曾被激化过的族群问题,这期间不仅无望获得解决一实际上亦几乎没有获得任何解决,而是随着某些新的发展势态的出现,获得了更大的积压,只不过族群间因此而引起的各种怨愤情绪尚能处于掌控之下(或者在政治民主过程中得到过一定程度的释放)而已,所以,以马来人和华人为主的国内族群关系,总体而言,还基本上长期保持在一个相对平静的水平。这种状态自然有其十分危险的一面,因为任何严重的偶发事件,都可能会将其激化,使之在人们来不及反应的情况下一下子变得失控。这正是1969年“五一三”事件发生前的状况。 一、导火索:1969年大选与种族课题被炒作1969年全国和地方选举,由于反对党阵营的相对庞大和出现了某种联合趋势(主要指以华裔族群为基础的反对党),使联盟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和压力。在大选前的竞选活动中,各党派诸多不负责任的表现中,就包括对国内族群问题的炒作,当然这与马来亚/马来西亚的族群政治是一致的,同时也恰恰反映了大选前夕国内族群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而所有重要的族群问题,如马来人的特权、马来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华人的语言和教育诸问题,最终又无不与政治问题相关,或本身就是政治问题的一部分。对于华人等非土著族群而言,独立后他们在马来亚/马来西亚遇到的各种问题,归结起来都与国家认同——马来化的国家认同这一政治问题有关。 参加1969年大选前竞选活动的反对党,主要有泛马来西亚伊斯兰党、民主行动党、民政党和人民进步党。其中,泛马来西亚伊斯兰党主要是跟巫统竞争马来人及其地区的选票,其余反对党则与马华公会竞争华人及其地区的选票。竞选中,联盟党涉及的种族课题仍是为马来人的特权做辩护,在其竞选宣言中,指出马来人拥有政治权,华人和印度人拥有经济权,只要他们本着完全的善意和谅解,两相结合,就会为国家带来和平、和谐与繁荣。巫统还针对伊斯兰党对其偏向华人,出卖国家和马来人给华人的指控,批评该党自1959年主政吉兰丹以来,在州的经济发展方面毫无建树,并以牙还牙,指责伊斯兰党与非法的马来亚**和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有联系,并接受后者的基金。这导致新加坡政府的公开否认。伊斯兰党则指责巫统从美国中央情报局获得基金,但也立即被否认。伊斯兰党还在竞选中明确声明,如果能够执政,就要把马来西亚建成一个伊斯兰国,并修改宪法,使之更马来化,而不是马来西亚化,它的口号是:种族( bangsa)、宗教(ugayu)。 其余三个反对党虽都声称自己为非族基党,是代表多元族群的,但其成员却主要以华人为主,竞选中也都把其矛头指向马华公会。民主行动党反对种族霸权,主张建立一个多元种族、多元语言、多元宗教的马来西亚社会,其竞选宣言是“实现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towards a ysia),这就是所谓的“setapak原则声明”。联盟党抨击该党为反马来人特权的族群党,是伪装的人民行动党。民政党是在“平等、公平、机会均等、我们的目标”口号下投入竞选运动的,具体目的是不使联盟党获得议会三分之二席位,以“再次破坏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保障”。该党在接受马来语作为国家语言的地位和政策的基础上,主张“合法使用所有语言”,支持保留华文和淡米尔文中学,建立大学,令马来人、华人、印度人等能接受高等教育。该党受到了联盟党的有关**的指责。人民进步党的竞选口号是“马来西亚是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该党在1955年大选时,曾支持马来人特权,但此次竞选中却改而对之持反对态度,主张多元语言,华语和淡米尔语应为官方语言,因此,在三个反对党中,最具华人倾向。在竞选活动中,为了不分散选票,三个反对党还组成竞选同盟,“这一策略非常有效,它予联盟党以沉重打击。” 马来西亚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公平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是维护和发展该国和谐族群关系的很大消极因素,由此而导致的马来人和华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可谓无时无处不在,虽然平时一般不会被激化,但却难逃选战竞争中被各政党利用的命运,1969年大选就是这样一种情况。从当时的情况看,联盟党和反对党激烈竞争的结果,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族群问题实际上遭到了无原则地夸大和渲染,族群关系亦因此变得愈来愈紧张。 不幸的是,就在大选前不久(4月)发生的一起巫统一名彭亨州成员被害事件,更加使得这种紧张状态几乎达到了爆发程度。马来亚劳工党被认为与这一事件有关,10天后,其一名成员在吉隆坡因拒捕被警察开枪打死。大选前一天,劳工党为这名成员举行了大规模的安葬仪式,参加仪式及示威游行者达上万人之多,人们唱着《东方红》,举着**像,打着红旗,对路旁的马来人观众宣泄愤怒情绪。不过这一天最终没有失控而导致骚乱。 1969年5月10日大选投票照常进行,结果对联盟党而言,不啻一场沉重打击,反对党却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联盟党虽保住了联合邦议会中的多数席位,但却由1964年的89席降为66席,获得的选民票数比例亦相应地从58.4%降为48.5%。联盟党在州议会选举中也同样尝到了苦果。在马来选民占多数地区,泛马来亚伊斯兰党保持了对吉兰丹的控制权,民主行动党或民政党亦有一位华人候选人获胜,更严重的是,许多华人选票这次未投给马华公会,使其在33个竞争席位中只获得13席。联盟党在槟城也输给了民政党,在其派出的24名候选人中,仅有4人获胜,民政党则有16位候选人胜出,民主行动党获3席,另一反对党获1席。在拥有大型华人选区的雪兰莪和霹雳这两个经济大州,联盟党亦未能取得多数地位:民政党(赢得4席)和民主行动党(赢得9席)在雪兰莪选战中大获成功;人民行动党(赢得12席)、民主行动党(赢得6席)和民政党(赢得2席)整整赢得霹雳40个席位的一半,联盟党获得19席。印度国大党在1964年大选中曾获得3个席位,这次大选亦减少了一位,为2席。因此,使联盟党未能在联合邦议会中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席,这是顺利修改宪法所必需的执政党的席位要求。 总之,1969年马来西亚大选的结果,显示了联盟党一贯以来保持的政治统治优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这不仅是指选战失利本身,更意味它将在议会中面临着一个较强大的华裔反对党(尽管理论上他们本身并不是华基党派)的对抗,同样地,选举的结果也意味着马来西亚的族群政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这就是族群间的政治协商不仅未能有效地解决国内的各种族群问题,相反,正如后来的事实所证明的,它实际上正在面临着一个种族骚乱时刻的到来。当然,这并不是说马来西亚族群政治协商这个政治形式本身出了问题,而是因为当巫统这个马来人政党在联盟党内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当这种协商本身不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时候,它就无法公平地照顾到所有族群的利益和要求,甚至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无视或根本不会或难以顾及非马来人族群的不满和感受,任凭其被歧视、被伤害的感觉滋生蔓延,以致在选战中被肆意利用,最终使族群间的紧张关系处于一触即发的态势。 二、“五一三”事件经过取得1969年大选胜利的反对党中,尽管有马来人的泛马来亚伊斯兰党的存在,但是,这场胜利在当时实际上被理解为华人反对党的胜利。相反,联盟党的失利,尽管其成员党中亦有代表华人的马华公会,以及代表印度人的印度人国大党的存在,但是,这一失利更容易被理解为作为马来人执政党的巫统的失利。就是说,1969年大选的结果,完全在族群对立的角度上被诠解了,甚至被有意地利用了,这就是为什么正常的政治选举最后却演变出了一场大规模的族群冲突的直接原因之所在。 1969年大选结束后,人们在选战中被激发起来的亢奋情绪并没有随之而平静下来,反而因为也许是出人预料的选择结果,使之变得更加紧张不安。最紧张的当然是联盟党,尤其是在其中占支配地位的巫统。所以,在选举结果逐渐被披露后,该党领袖们就赶紧聚集在一起,以图对选举后的政治形势做出及时反应。然而,此时党内出现的一些要求表明了右倾化的发展迹象,其中包括组建一个更加马来化的内阁,即要马来人接管原来由马华公会代表担任的工商和财政等部职权。而被认为是支持华人的巫统的领袖tunku abdul rahman(尤其批评他在制定并通过《1967年国语法案》未能对华人采取足够强硬的立场)则成了被批判的对象,地位和影响力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这表明联盟党内、巫统内部都引发了新的危机。 至于反对党方面,则出现了更加过激的行为,这就是在选举后的第二、三两天,即5月11日和12日,由民主行动党和民政党在吉隆坡组织了一场“胜利游行”,而且,其有些活动事前并未征得警察部门的同意。两党的一些支持者还来到雪兰莪州务大臣(menteri besar)、巫统雪兰莪分支机构主席dato harun bin idris的住处,要求他辞职,理由是他已不再是州务大臣。游行队伍路经吉隆坡当时有3万居民的最大的马来人居住区kampung bahru时,还发生了一些不当行为,宣泄了不好的情绪。 与反对党的活动针锋相对,5月13日晚,巫统的支持者也到雪兰莪州务大臣住处外聚集,以示对抗,导致马来人与华人之间冲突,随后在吉隆坡的其他一些地区亦发生了骚乱,杀人、抢劫、纵火的事都有发生。很快,仅靠警察已无力控制局面,直至动用军队,并于当晚8时宣布宵禁。14日,一些地方的枪击时有发生,人数达几百人的马来人和华人群体出现在街上,相互之间展开血斗。流血事件一直持续到15日,冲突事件在后来的两个月内亦时有发生。根据官方统计,这次骚乱共导致196人死亡,409人受伤,据说实际人数可能会更高,且多数都是华人。吉隆坡约有6000户居民的房屋和财产遭毁坏,也是华人受损者居多。 鉴于局势失控,14日,国家元首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宪法和立法议会被终止,原定沙巴和砂拉越的选举也被不定期地推迟。两天后,tunku abdul rahman成立了由10人组成并以副首相tun abdul razak为首的全国行动委员会,负责紧急时期的行政事务。同时还任命了一个新内阁,其地位高于行动委员会,tunku abdul rahman仍充任首相,控制着整个国家,行动委员会须向他负责。然而,就在这个关键时刻,尤其对华人来说其利益和要求更需要得到维护的关键时刻,以陈雄信为首的马华公会却于5月13日骚乱全面爆发之前,负气宣布不再参加新政府,尽管为了使联盟保持多数地位仍留在其中,原因是马华已失去了华裔选民的信任。不过,5月20日,还是有3名马华成员加入了紧急时期的内阁。 1969年“五一三”事件之发生,自联盟政府成立以来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但却是最严重的一次,因此也就成了当代马来西亚史(当然也是马来人与华人关系史)的一个重要的分水岭。这之前曾发生在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族群冲突事件,如1959年5月发生的pangkor岛事件、1964年7月发生的bukit mertajam区事件、7月和9月发生的新加坡事件、1965年早期发生的吉隆坡事件以及1967年11月和1969年4月发生的槟城事件等。这些事件多数集中发生在1964年至1969年的两届大选之间,说明这期间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关系是在一种较为紧张的状态中度过的。 三、善后:紧急状态(非常时期20个月) 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来到马来西亚的华人,除了那些进入马来人地区或在马来人中经商的人外,一般都与马来人分开居住,而且也大都从事着与马来人不同的经济活动,所以,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相互交流一般不是很普遍,相反,他们之间的心理上的相互疏远、猜忌或不信任,却是自然存在的。就那些居住在马来人中间的华商而言,即使他们的人数并不是很多,但是,由于一般都与马来人之间保持着一种货币借贷关系,这不仅给马来人留下了剥削者的形象,还更让他们对富裕的华人与贫穷的马来人之间的差别有着更直接的体验,亦无形中造成了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疏远状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从20世纪上半叶开始,随着马来人族群意识的觉醒与华人本土意识的增加,尤其受一系列问题如马来人的保留地问题、华人的公民权问题、直至后来的马来人的主权和特权、马来语作为国家语言、伊斯兰教作为国家宗教、华文教育以及马来人贫困等问题的影响,两族间的积怨愈来愈深,并在日本占领期间变得愈加严重,以致日本投降后发生了两族间的许多流血冲突。不过,马来亚的族群政治形成以后,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在一个时期内似乎得到了很大的缓解,这使他们共同赢来了马来亚的独立,那些影响两族关系未来发展的重大政治安排,也是在这种情况下,在相互协商和妥协的基础上达成的。只是,凝结为独立宪法的这些安排,由于突出地强调了马来人的地位和权利,再加上联盟政府为了达致国家认同而不惜推行文化教育同化政策,以及议会选举对族群问题的炒作,才最终导致了1969年“五一三”事件的发生。 无论如何,自1955年以来,一直执政的以巫统为首的联盟政府,对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是难辞其咎的。这不仅是联盟党在竞选中亦曾打过族群问题的牌,而且是在其长期执政过程中,在解决族群问题方面实践证明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除了历史的原因使得马来亚/马来西亚的族群问题在当时确实是积重难返外,联盟政府过度热衷推行文化同化政策也应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尽管作为最主要领导人的tunku abdul rahman也常常强调马来亚,马来西亚是由多元族群构成的这一客观现实,也常常强调他代表国家利益而不仅仅是马来人的利益,因此被指责倾向华人,出卖马来人,然而,事件发生后,他还是把责任推给了马来亚**和华人私会党。马来西亚的政治之所以被称之为族群政治,其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国家领袖在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始终无法摆脱本族群利益和要求的狭隘立场,这不仅是出于他们个人的政治观点和立场,更主要的是他们承受着来自本族群的压力。实际上,巫统的领袖们当时就面临着党内右翼民族主义者的巨大压力。 对骚乱事件做出正式反思的是全国行动委员会于1969年10月9日提出的有关报告。关于其原因,报告也谈到了马来亚**和华人私会党的问题,但同时也指出了其他方面的因素,如马来人与非马来人在宪法解释上的分歧、移民族群对宪法有关马来人特权等规定的不满、竞选运动中执政党和反对党对种族情绪的激化以及反对党在胜利游行中所表现出来的种族侮辱和威胁行为等。不过,后来又逐渐认识到更为根本的原因是马来人的经济地位相对低下及其不满情绪,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种族分化和敌意”。这些政治上的反思,仍然是马来人领袖主要站在本族群的立场上做出的,它缺乏理解他族群地位和要求及其感受的公平视角。实质上,对于1969年“五一三”事件之发生,自英国殖民统治以来,一直徘徊在马来亚,马来西亚政坛的民族歧视问题是难辞其咎的:独立前是殖民主义的民族歧视,马来人也是受歧视者之一,独立后则是马来民族主义的民族歧视,华人在这两种歧视下都是最大的牺牲品。 发生了“五一三”事件后,马来西亚华人不仅承受了最大的牺牲,其社会地位也在很长时期内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马来人领袖则借助强有力的国家机器,支配了整个善后过程,以及有关马来西亚未来发展的一系列的重大安排。由于事件的发生,证明马来西亚的族群团结出了问题,所以,一系列重大的善后工作主要就是围绕着如何维护和巩固族群团结这一目标进行的,当然,其当务之急是恢复和巩固安定的社会局面,至于其善后政策的理论出发点,则是马来人领袖对于事件原因的上述剖析。 以下这些有重要影响作用的决策都是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1969年5月14日至1971年2月23日)下制定和实施的。 第一,成立国家团结机构。 国家行动委员会和新内阁组成后,尽管国家仍处于“紧急状态”时期,但是,“五一三”事件之后实行的一些重大措施,还需要广泛听取民意,尤其是各族群的民意。于是,以tunku为主席的国民亲善委员会( national goodwill councils)于1969年7月成立,其目的是推动马来人与华人之间开展对话,以达成谅解,并在马来西亚各地设有分支委员会。1970年1月,又成立了国民团结局(the department of national unity)和国民顾问委员会(thenational consultative council)两个政府机构。后者几乎扮演了临时国会的角色,其作用是“为族际合作和社会整合制定积极实用的指导原则,以推动马来西亚的国民认同。”所以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其成员包括国民行动委员会的各部长,亦有来自各州、各政党、沙巴、砂拉越、宗教团体、职业机构、公共服务部门、工会、雇主协会、媒体、教师、少数群体等的代表,以期在一些重大决策上,通过这些代表来达成广泛的一致(muafakat)。 第二,打击并控制激进的马来民族主义势力。 1969年种族骚乱发生之际,正值巫统内部权力之争变得严重之时。当时,tunku abdul rahman的统治地位已面临挑战,骚乱发生后,他的处境就更加艰难了。原因是骚乱的发生,使党内一些激进分子和社会上的马来民族主义分子觉得更加有机可乘,所以就公开向他发难,要求他辞职,理由是他持多元族群立场。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乃是后来亦成为马来西亚内阁总理的dr.mahathir bin mohamad,当时他是一位激进的马来民族主义者,并已是巫统最高委员会成员,但在1969年大选中作为候选人竞选失败。1969年6月18日,他给tunku写信,指责他偏袒华人,要求他辞去总理职位。这封信被媒体披露后,导致马来亚大学的马来学生在校园举行游行示威,要求tunku辞职,理由也是他对华人立场不够强硬,并没能改善马来人的经济地位。当时巫统还有一位激进的马来民族主义的代表人物,这就是tun abdul razak的副部长musa hitam。马来民族主义分子也有一个号称“青年土耳其”(the yong turks)的组织,领导人是tan sri ja'' far albar和tan sri syed nasir。该组织和巫统中的激进分子联合发威,要求该党放弃与华人和印度人政党的联盟,实行一党专政,对非马来人持不妥协立场,尤其充满敌视华人情绪。这些个人和组织的活动,已对恢复社会秩序的努力构成严重威胁,迫使tunku政府在获取军方支持下,采取了严厉打击措施,mahathir被开除出党,musahitam则以出国“休假学习”的名义削去了副部长一职,与此同时,其他马来民族主义激进分子和马来激进学生的活动亦逐渐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1948年反煽动法》之修订。 鉴于1969年竞选过程中族群问题被严重激化的教训,国民行动委员会在国民顾问委员会的支持下,于11月20日修改了《1948年反煽动法》(sedition act 1948),该法令的第三条第一款在1971年2月23日国会复会后,经进一步修改作为宪法修正案内容的一部分获得通过,即变为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该款将国家元首或各州统治者的主权、公民身份法、马来语作为惟一的国家和官方语言、土著(bumiputras)的特殊地位和权利以及伊斯兰教作为国教的地位等,都列为“敏感的种族问题”,禁止进行公开讨论、质问,尤其是取消了国会讨论这些问题的特权,无论是联合邦议会还是各州议会。该宪法修正案还特别授权国家元首指示有关高等教育部门,按一定比例为马来学生保留医学、工程和科学等课程名额。 第四,去英语的官方语地位。 在马来政治领袖看来,语言是实现国民团结、国家认同的重要工具,所以,“五一三”事件平息后,进一步巩固国语地位,早日使马来语成为惟一官方语言的工作就提到了议事日程。1969年7月30日,教育部正式推出了一项分阶段推动马来西亚语( bahasaysia)计划。根据这项计划,1970年从小学一年级开始,马来语将分阶段成为半岛马来西亚学校的主要教学媒介语。届时英语只能作为第二语言来教授。根据制定的时间表,到1982年,所有中学包括中六都要用马来语教学;然后,从1983年开始,所有大学一年级课程都要用马来西亚语讲授,直到逐渐推广到所有年级的课程为止,外语教学则除外。 第五,公布国家原则。 1969年种族骚乱发生后,国家加强了社会意识控制,并视此为团结国民、统一思想、实现国家共识的一个手段。为此,在1970年8月30日的国庆日,国家元首正式颁布了指导国民思想建设的“国家原则”(rukun negara),共由五大“信条”组成:信奉上苍( belief in god)、忠于君国(loyalty to king and country)、维护宪法(sanctity of the constitution)、尊崇法制(rule ofw)和培养德行(good behaviour and morality)。这是一个建立在伊斯兰哲学基础上的思想原则,其中,信奉上苍是宗教原则,要求信民遵守教义;忠于国君为国家原则,要求臣民爱国;维护宪法为制度原则,要求民主国家的公民履行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制是社会原则,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遵纪守法;增养德行是个人原则,要求每个人规范自律。在此基础上,1971年又颁布了“国家文化原则”,内容包括:国家文化应以土著为主;其他文化中适合及恰当之项目,可被接受为国家文化的一部分;回教是塑造国家文化的一部分。 总的看,1969年种族骚乱事件发生后,马来人政治领袖对国家这部暴力**机器的控制更加牢固了,在此基础上,他们想通过族群同化——马来化的手段来实现国民团结和国家认同,以建设繁荣进步的现代民主国家的决心也更加坚定了,所以采取的措施也就更加具有刚性,也就更带有马来民族主义者所推崇的族群霸权色彩。以上还只是在政治上层建筑领域中表现出来的,至于经济基础方面的类似作为,则体现在对下一个历史阶段“新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之中。 序言 1969年“五一三”事件发生后,以巫统为代表的马来人的政治支配地位变得更加巩固,与其相反,生命与物质方面忍受巨大损失,精神方面遭受极大挫败的广大华人则进一步沦于被支配地位,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与其他非马来族群一道几乎丧失了应有的政治参与权和决策权(当然一定的形式还保留着,真正的发言权却十分有限)。此后,马来西亚虽然还保留着原有的族群政治格局(即族群党还存在),但是,族群协商(所谓的“协和式”民主政治)已基本不复存在,所有重大决策以马来人政党——巫统的意志为转移。在这种背景下,对族群政治协商感到非常失望的华裔族群,被迫尝试民间参政及反对政治渠道,并通过反对巫统一党独裁和实现民主政治来维护本族群利益,从而一度推动马来西亚两党制(国阵与替阵两个政党集团)的发展。然而,这并未影响巫统控制的国家政权利用对其有利的政治形势,进一步采取所谓的“扶弱政策”(affir),制定并实施了全面提升马来族群经济地位的新经济政策,再辅之以旨在同化非马来族群的国家文化等政策,马来人在大马国家中的支配地位终于全面形成了,即以巫统为代表的马来人从此不仅垄断了国家的政治机器,还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支配了国家的思想文化,华人等非马来族群的地位则每况愈下,由此而导致的马来西亚的“种族极化”也日益加深。因此,新经济政策及其高度体现的土著至上主义,对马来西亚族群关系——尤其是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及所带来的马来西亚族群制衡格局的变化,是带有根本性和绝对性的。当然,从马来西亚的未来发展角度而言,新经济政策时期似应被视为某种过渡,即这是去殖民地化、马来西亚本地化的一个过渡。亦有论者谓这是马来人的“第二次独立”,所说亦不无道理。 第一节 国阵与马来人政治支配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1969年马来西亚大选中联盟党的失利,国内反对党及反对政治的存在与发展理所当然被认为是最直接的原因,那么,如何消除这一威胁,自然也就成了巫统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1970年9月22日,tun abdul razak正式接替tunku abdul rahman,成为巫统主席和内阁首相。他针对反对党的存在和影响所采取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扩大联盟为国阵,以此一度有效地吸纳、消化了反对政治势力的威胁。20世纪70年代初,经过不断努力,他终于说服非马来人政党领袖同意加入新的政治同盟——国阵( barisannasional/national front)。最初组成国阵的成员党除巫统、马华公会和印度人国大党外,还有泛马来亚伊斯兰党(1973-1977年为国阵成员党)、人民进步党、民政党、砂拉越人联党(the sarawakunited peoples'' party)、砂拉越的土著党(parti pesaka bumiputrabersatu/pbb)以及沙巴联盟党(the sabah alliance party)。1974年,国阵正式以一个政党的身份获得注册,到2000年,已发展成员党14个。 国阵在成立过程中,曾遭到马华公会的反对,因为预料到将会削弱自己在国阵中的影响。事实上,当民政党成为国阵成员党之后,马华公会尽管仍是华人的最大政党,并在国阵中居于第二大党的位置,但是,其在马来西亚国阵政府中已不再是惟一代表华人利益的党。与此同时,由于成员党的增加,以及巫统在国内政治支配地位的巩固和强化,马华公会在国阵内与巫统讨价还价的地位和能力也再次受到削弱。这就直接导致了,国阵成立后,马来西亚华人的政治地位和影响也进一步被削弱。 国阵成立后,在巫统的带领下,连续赢得几次全国大选的胜利,而且均是以赢得联合邦议会五分之四议席的多数而获胜,毫无疑问,国阵力量的加强,就等于是巫统在国内的领导地位的加强,从族群政治这个角度看,就是代表马来人的巫统执政地位的巩固。 由于独立宪法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马来人与非马来人之间相互妥协的产物,是巫统主席tunku abdul rahman和马华公会主席陈祯禄等老一代温和派领导人一手促成的,这不仅很早就招致了激进的马来民族主义者的不满,招致了一些华裔群众如华教人士的不满,更主要的是,随着巫统在国内政治支配地位的巩固,反而成了束缚其统治的力量。因此,修宪就是在所难免了。还由于以巫统为代表的联盟/国阵在联合邦议会中占据有2/3以上的多数席位,这就使得修改宪法成了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所以,独立以来,马来西亚宪法修改的频度是少见的,如从1958年到1985年的27年间,共修宪29次,其中1969年后修宪18次。执政党修宪历来都有利于巩固和维护其统治的一面,从族群问题方面看,修宪的结果使得马来人的特权地位得到了巩固,这就是把它们全部列入“敏感”问题,而不允许公开讨论。 巫统的政治支配地位后来也曾面临过挑战。1987年4月24日巫统举行三年一度的中央选举,结果造成了该党内部高层的前所未有的分裂:现任巫统主席mahathir受到了tengku razaleigh的有力挑战。选举的结果是,mahathir仅以43票微弱多数当选,勉强保住了巫统主席和内阁首相职位。不仅如此,在随后发生的党选上诉案中,以mahathir为首的巫统还被宣判为非法的组织而遭到取缔(1988年2月4日)。这迫使mahathir领导的巫统改换名称为“新巫统”(umno baru,1988年2月16日成立,7月又改回“巫统”原名)。tengku razaleigh则组建了“四六精神党”(1946年为巫统成立年)。这次巫统党内危机还导致最高法院院长tun salleh abas被撤职。在这次党内斗争中,mahathir充分利用了他所控制的国家机器,才令巫统的政治支配地位得以继续维持下来。然而,在两年后即1990年大选中,以巫统为首的国阵再次受到了包括“四六精神党”在内的反对党联盟(替阵)的挑战,马来西亚的历史也几乎退到了1969年大选前夕的状况,但国阵最终还是涉险过关,保住了原有的政治支配地位。 第二节 新经济政策与马来人经济支配地位的形成 马来亚独立,马来西亚建立后,在经济方面,基本上延续了殖民地时期的旧的发展路线,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经济差距也未得到有效改观。值得注意的是,马来人政治领袖在分析1969年“五一三”事件之所以发生的原因时认为,其根本原因乃是马来人长期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状态,换言之,就是马来人处于经济上的“被支配”地位使然的。所以,若要保证类似“五一三”事件的事件不再发生,就必须通过国家的强制干预来彻底扭转这一局面,于是始有“新经济政策”的颁布和施行。在马来西亚的历史上,此后的20年,即从1971年至1990年的20年间,就被称做“新经济政策时期”。 新经济政策的两大发展目标:一是消除贫困,这是一项被宣布为不分种族的经济社会发展行动。由于马来西亚的贫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马来人问题,所以,消除贫困也就以消除马来人的贫困为主。二是社会重组,即让马来人走出农业、农村,全面参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以改变殖民地时期种族与经济职能相关联的局面和马来人传统的农民形象。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发展马来人的经济,提升马来人的经济地位,令他们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取得支配地位,以与其已有的政治支配地位相匹,并为这一政治支配地位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总之,逐渐实现和巩固马来人在国家中的全面支配地位,这是马来西亚族群政治史的一个实质性、根本性的线索。所以,马来西亚20世纪七八十年代推行的新经济政策,正如许多分析人士指出的那样,体现了土著(马来人)至上主义的精神。“新经济政策也被看成是刚获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要将资本和就业机会本地化,同时要控制和占有天然资源和资本的民族主义经济。只是,在马来西亚,所谓的民族主义经济纯属马来人的,它与其他民族毫无关系。”当然,这并不否定历史上发展马来人经济的客观正当性与合理性,而仅是就马来人政治领袖的某种主观意图以及他们在族群公平问题上无视非马来族群的同样正当合理的要求而言的。 与新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的一些政府努力,独立以来一直在进行着,新的经济政策与以往相比,其不同之处就是在信托制发展策略下,政府通过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施加全面的强制性干预。正如有关学者所指出的,新经济政策实质上是一项以信托制为基础的独特发展策略,这项策略有两个基本特色,这就是:第一,对财政开支、资源分配和投资重点的选择是按照信托管理人所定的条件和方法,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做出。第二,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和拥有权被分开,控制权掌握在信托管理人手中。信托管理人则由两个阶层组成,第一阶层即上层是一小撮制定政策目标的政治决策者,第二阶层是他们下面的一大群公共服务官员和工作人员,他们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负责实施、推行和监督各项信托制度下所制定的计划和工程。 仅就半岛马来西亚居民的生活状况而言,到1970年尚有49.3%的家庭收入处于贫困线(按每人每月为m$33计)以下,其中,约75%为马来人。当年马来人的大多数人口还分布在农村,城市人口约占28%。就地区而言,以马来人为主的北部各州如吉兰丹、丁加奴、玻璃市和吉达,即使在新经济政策实施后,也未能及时改变其落后状态,当然这与政府的经济开发项目分布不均衡有很大关系。所以,政府的消除贫困的任务主要是针对马来人农村和农业地区而进行的,并且也以实施农业开发项目为主,具体包括让马来农民获得土地、有形资产,为他们提供培训和公共设施。早在1969年“五一三”事件发生以前,在协助马来人发展经济方面,马来西亚已成立了若干政府部门,并实施了许多有力的措施。20世纪70年代,这些部门和措施仍在继续发挥作用,但效果还是体现得较为缓慢。所以,1981年dr mahathir mohmad任首相后,便进一步加大了消除贫困的力度。1984年,政府制定了国家农业政策(the national agricultural policy),目标是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农民提供支持服务,来振兴农业。到1988年底,在联邦土地开发局(felda)等部门的努力下,通过土地开发,共在2072290公顷土地上安置了224700农业人口。仅从1986年到1990年间,在落实国家农业政策中,就有共782197公顷土地新投入生产,另有116000公顷土地得到重新修整,还有802000公顷土地得到新的开垦。此外,借助农业开发项目(the insitu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programmes/iadp),又有342000公顷土地被开发使用,该项目还尤其为小型橡胶园主和稻农提供了技术、基础设施以及配套服务等,以此来提高其生产率和增加收入。结果在半岛马来西亚,农业贫困家庭从1970年的58.70%下降到了1989年的19.3%。此期间,农村青年进城务工和妇女参加工作,都对消除农民贫困问题起了有益的作用。不过,新经济政策时期,在消除贫困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地区和部门不平衡问题,如前述以吉兰丹为主的北部诸省以及padi农民与小型橡胶、椰子种植者的贫困问题都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不过,这一时期非马来族群的贫困问题,如新村的华人、园丘的印度工人以及原始马来人(orang asli)的生活困难状况,也得到政府的承认和重视,并在教育、卫生、娱乐设施等方面有所改善。不过,东马两州众多土著族群的贫困问题仍较严重。所以,解决贫困,在马来西亚的后新经济政策时期,仍然是其所面临的一项长期的任务。 与消除贫困相比,对马来人影响更大的,还是马来西亚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所实施的社会重组。这项任务在一开始就有非常明确的数字化指标,这就是到1990年,马来人拥有的公司股权将从2.4%提高到30%,华人从27.2%提高到40%,外国人则下降至30%。(下表列出了1970年半岛马来西亚种族,部门公司股权拥有情况,可做参考)就在制定这一发展目标的过程中,政府还明确指出,上述目标将通过持续的经济增长,而不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来实现,认为只有这样才“不会有任何族群蒙受损失,或者感到在(实施)过程中被剥夺”。 马来西亚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所发生的社会重组,与消除贫困的任务主要局限于第一产业即传统的农业领域不同,基本上是在第二、第三产业即现代经济领域中进行的。这期间,从马来西亚整体经济的发展过程看,亦正在经历着由农业到制造业的重大转变,如到1990年,农业对gdp的贡献已由1970年的31%下降到19%,制造业则相应地从13%上升到44%。1980年,时任工商部长的dr mahathir mohmad创建了马来西亚重工业公司(theheavy inductry corporation of ysia,后改名重工业公司控股/h holdings),该公司的最重要的成就是与日本三菱公司合作,创办了国家汽车企业(perusahaan otosional/thenationutomobileindustry),生产了自有品牌proton轿车。在很大程度上,马来西亚的社会重组,正是倚重了制造业的发展,即得利于国家的工业化进程。 鉴于以马来人为主的马来西亚土著在当时的情况下参与国家现代经济过程,一缺乏资金积累,二缺乏管理人才,政府遂动用国家财政和政府部门的力量来进行强制性的干预,具体做法为成立国家企业,培养马来资产阶级,并为此成立了三类机构,一是提供基础服务的政府部门所属的企业;一是土著信托董事会( manah rakyat/il of trust for indigenouspeople)、国家有限公司(又称“国企”,perbadanan nasional berhad/pernas-the national corporation ltd)和国家石油公司(petroliamnasional bhd/petronas-the national petroleum ltd)等类公司;一是各州经济开发公司。其中,国家有限公司对激励马来人参与工商业活动所起到的作用最为重要,也最有效率。这些大型机构除帮助马来企业进入外国人和当地华人控制的工商领域外,本身也进行风险投资,其目的是将控制权最终转移给马来人。这些新的国家机构还通过国民单位信托公司( amanah saham nasional/the national unit trust,由国民投资公司/pern nasionalberhad/pnb-the national equity corporation于1981年1月成立)代马来人购买股票,以实现新经济政策规定的马来人拥有公司股权30%的目标,在其推动下,到1990年,马来人的这一拥有权已由1970年的2.4%提升到20.3%。 在实现社会重构过程中,一项新法令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这就是1975年政府颁布的《工业协调法令>( the industrial co-ordination act of 1975),法令加强政府对制造领域的控制,要求该领域内股东基金达rmlo万以上,雇用25名工人以上的非马来企业,须转让至少30%的股权给马来股东;马来人在企业工人中所占比例也要符合马来人口的比例,即至少50%。该法令由于遭到华人和外国企业的反对,1977年做了修改,“在新的条件下,股东基金达rm25万,雇用工人达25名以上企业,必须获得制造业执照,固定投资额在rm50万以上的企业,必须依照土著30%股权进行资产重构。”“华人企业界广泛认为,该法令是新经济政策各项措施中最残酷的。”20世纪80年代初dr mahathir mohmad出任首相后,另一项对实现社会重组目标起直接影响作用的政策亦在酝酿之中,这就是私有化政策(私有化的目标主要是马来人)。1981年,政府为执行新经济政策的支出,占当年gdp的19.7%,已成为巨大的负担。这是促使私有化政策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而20世纪80年代逐步开始的私有化在使国家控制的财富转移给马来人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实现新经济政策的社会重组目标,政府还加大了落实宪法所规定的马来人享有的各项特权的力度,尤其在高等教育和工商业执照方面予马来人以特殊待遇。“实现目标的关键要素是针对马来人进行教育重组。”到新经济政策时期结束时,马来西亚已有7所大学和3所学院,由于实行定额(固打)制,新的高等教育机会更多地为马来人所享有,因此,各种马来人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新经济政策期间有了极大的发展。1970年,在专业领域,仅有40名会计人员、79名医生和33名工程师为马来人。到1997年,这些职业中的马来人已分别激增为1766名、4 508名和11 481名。政府为支持马来学生获得高等教育,还向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奖学金。根据1983年的一项调查,每3名马来亚大学生中,有2名持有政府奖学金;而每5项奖学金,有4项是颁给马来人的。华裔学生仅获奖学金名额的14.4%,印裔学生为4.35%,东马的学生2.9%。还有一项政府措施对推动马来人教育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就是:到1982年,所有国民小学和中学都已将马来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并从1983年开始,高等院校中也逐渐以马来语取代英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在工商执照方面对马来人的倾向亦同样明显,如1983年,73.5%的伐木执照和63.9%的道路运输执照颁发给了马来人,而这些部门原本是华人占支配地位的。 总之,马来西亚的新经济政策指导下的经济活动,实质上乃是一个与其族群政治相符合、相一致的种族经济,它以族群政治为前提,反过来,又构成族群政治的基础,且两者有共同的目标,即共同构筑马来族群的全面支配地位。 第三节 支配一被支配格局下的华裔社会及其反应 在经历了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后,尤其是当看到巫统控制的国家机器越来越为维护马来族群的利益而强硬推行“扶弱政策”,同时却无视非马来族群的正当合理要求和呼声的时候,马来西亚的华裔社会在逆境中亦在思考着新的应变问题。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由于巫统在国阵内就一些重大决策问题已不再乐意倾听以马华为主的华基政党的意见,族群政治协商(族基政党代表各主要族群利益而进行的政治协商)的道路实际上已被严重堵塞,华裔族群便在华团的推动下掀起了一场民间政治运动。与此同时,针对着巫统一党独大的政治支配局面,华裔社会还以争取国家政治民主为突破口,努力争取国内的族群民主,以之维护自身的族群利益。在经济方面,则针对马来至上主义的“扶弱政策”,在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和扶助的情况下,努力利用国家现代化发展提供的极为有限的自由经济空间,创造了自己新的财富,在经济优势地位逐渐丧失的情况下,仍能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有所扩大,能够维持国家财富分配中自己应得的份额。此外,华教人士还一如既往地为历史上悬而未决的族群文化教育问题而奋斗,高度地体现出了华裔族群不屈不挠的抗争精神。 一、不超越政治的华团与华裔社会的政治化(一)华人大团结运动显然,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所彰显的首要问题是国内的族群团结问题。然而,对于华裔族群而言,针对马来族群在骚乱过程中,在后来的新经济政策时期,在维护自身之整体族群利益方面,所体现出来的高度的族群意识和一致的族群行动,他们不仅在维护国内的族群团结方面负有同样的责任,在维护和巩固本族群内部团结方面亦有很大的急迫性。只有在巩固和维护本族群团结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维护和巩固国内各族群的团结。 普遍存在的族群内部的长期分散甚至分裂,使得团结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马来西亚华人所面对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族群课题,然而,即使是在争取族群利益最艰难的时刻,也未见他们有效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尽管如此,20世纪70年代初的华人大团结运动,由于体现了华裔社会普遍的共识和行为,还是值得认真关注的。 这次运动得到了马华公会和华团的双重推动。 1972年2月7日,在吉隆坡召开了华人社团领袖大会,会上通过了六点宣言,以此拉开了华人大团结运动的序幕。这六点宣言是: 1.吾人深信本邦马来西亚欲得稳定、安宁及进步,则所有人民,不论其种族源流,必须团结。 2.吾人坚信马来西亚华人,必须本身团结一致,方能对巩固国家团结,做有效的贡献。 3.吾人坚信,每一位马来西亚人之平等自由权利,不受转移亦不可侵犯,此种权利超出所有政治、社会、文化及经济范畴。 4.吾人坚信必须尽一切所能,以提高各种族未达水准者之地位,俾本邦经济繁荣得众人与共之。 5.吾人更坚信每一位马来西亚人之福利与安全,必须受到国家之保障。 6.因此,吾人保证对本邦效忠不二,且贡献性命,保卫国家,团结一致维护宪法,并依据国家原则之精神与其他民族合作,俾在民主公平马来西亚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及政治之进展,使人人有平等享受的机会。 这个宣言的基本精神是超越种族的,是以国家为依归的,它崇尚的是政治民主、社会公平、个人平等自由基础上的族群团结和族群内部的团结,在认同国家“扶弱政策”的同时,也表达了本族群同样拥有发展权的要求。 大团结运动是应时代的要求发起的,在华人中亦引起了强烈反应,据说每次集会都是万人空巷,群情激昂,继在吉隆坡发起后,很快在怡保、芙蓉、槟城等地也得到了响应。运动使得“五一三”事件后一度沉闷的华裔社会再次变得振奋起来,他们以此做了走出族群困境的可贵尝试。 (二)《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1985年10月12日,代表全国5000多个华团的27家机构和联合总会共同签署并发表了《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宣言内容如下: 1.我们认为:政府的所有政策必须符合联邦宪法、国家原则及联合宣言,以确保基本人权及民主权利不受侵害。 2.各种形式的歧视,尤其是政府基于单一种族利益的政策严重地侵犯基本人权,是国民团结的最大障碍。 3.我们谴责任何形式的沙文主义,种族主义及宗教狂热行为。 4.我们认为,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促进国民团结和国家进步的先决条件,惟有在自由、民主及平等的基础上国民才能团结一致。 5.我们要求政府尊重人民在结社、集会、言论及出版等各方面的基本民主权利。 6.我们要求政府采取有效的方案,不分种族地消除贫穷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7.我们吁请全国人民,尤其是我国各政党,支持我们的联合宣言。 宣言的发表正值马来西亚处于经济不景气时期(1985年为新经济政策以来经济首次出现负增长)。当时,华人认为,新经济政策的深入落实越来越使国内的族群关系趋于对立(“种族极化”)之中,巫统的统治则导致马来西亚的民主制度被严重侵蚀,而国内的人权问题也日益严重,所以,便通过宣言来表达他们严重的不安和关切:“大马华人社会对种族极化的严重性深感不安,我们认为这主要是政府的‘土著利益至上’的一些政策及行政偏差所造成的,它们侵蚀及剥夺了其他种族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语言及教育领域的基本平等权利。……大马华人社会也对我国自由及民主受到侵蚀表示关注。我们深信人权被侵犯,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压制以及社会上所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是造成种族关系紧张的根源。”这实质上是一份人权宣言,因此,1986年,华裔社会又以林晃异等人为核心组成了“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并提出了“贯彻华团联合宣言第一阶段九大目标”: 1.废除土著与非土著的区分,反对土著利益至上的经济政策;2.严厉取缔非法移民,以维持社会安全;3.选区划分,必须遵从“一人一票”的公平民主原则,使各选区选民数目大致相同;4.文化政策的制定必须承认及接受我国社会的多元性本质;5.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及各族语文;6.建立廉洁有效率的行政体系,严厉对付贪污;7.全面发展新村,把新村发展纳入国家发展主流;8.政府应尽速处理批准符合条件之公民权申请书;9.重新检讨违反基本人权的法令。 值得注意的是,宣言和第一阶段目标,都明确地表达了对新经济政策的否定态度,并要求政府废除土著与非土著的区分,而与华人大团结运动对政府“扶弱政策”的接受态度是有所不同的。 (三)华人的民间参政(“三结合”)与倡导反对政治(“两个阵线”) 马来西亚华裔族群本身的团结,到20世纪80年代初,在政治领域又有了新的进展。1981年,政府颁布了《社团修正法令》,把社团分为“政治社团”(political societies)和“联谊社团”( societies)两类,法令虽面对诸多异议而最终被收回,但是,却对华团参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1982年是马来西亚的又一大选年,正是针对这次大选,董教总提出了“三结合”概念。所谓“三结合”,是指以华裔为主的执政党(马华公会和民政党)、反对党(民主行动党)和民间华团三股政治力量相结合,积极参与国内的政治进程。1982年3月31日,郭洙镇、王天庆、许子根、江真诚等一批华教人士,正式宣布加入民政党,他们的口号是“打进国阵,纠正国阵”,并发表声明:“我们决定参加民政党,我们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民政党这股不断发展的政治力量,努力谋求综合其他华人政党与社团,把政治力量凝集起来,促进华族趋向更大的团结。”1982年4月22日,加入民政党的华教人士许子根和郭洙镇作为候选人在国阵的旗帜下竞选,结果许子根当选,可谓部分地实现了民间人士参政的目的。然而,竞选中,却发生了华教人士与行动党候选人的对垒,并导致后者的失败,结果引起行动党与董总和教总交恶,“三结合”的愿望于是终告破灭了。无论如何,在华人中享有很高声望的华教人士参政,无疑有利于加强华人的政治力量,有利于维护华人的政治团结,因而对于维护华人的利益应该算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尽管在巫统占据政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其有望取得的效果乃是令人置疑的。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加入执政党未能取得理想效果的情况下,华团人士又提出了“两个阵线”的政治概念,开始尝试反对政治路线。“两个阵线”概念是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于1986年提出的,其目的是针对执政的国阵,组织一个统一的反对党阵线,叫做“反对阵线”或“替代阵线”,以此来实现马来西亚的民主政治。这个概念有点像美国的两党制。对此,时任华团民权委员会署理主席的林晃异曾讲道:“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所倡议的两个阵线的概念,目的是为了促使我国的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地发展。 因为只有当形成两个足以互相取代的阵线时,当权的一方,才会表现得比现在更民主,更加开明,人民的意愿才会更加受到尊重。”为了落实两线政治设想,1990年大选前夕,以董总主席林晃为首的27名华团人士正式宣布集体加盟行动党,并在得到以马来人为基础的伊斯兰党和“四六精神党”的支持的情况下,正式组成了“人民阵线”,亦日“反阵”或“替阵”。大选结果,伊斯兰党和“四六精神党”在吉兰丹州大获全胜,行动党则在槟城33个州议席中赢得14席,亦取得很大胜利,在国会选举中,国阵虽保住了三分之二的多数席位(国阵127席,反阵53席),但是其得票率却从1986年的55.8%下降到51.95%,反阵则赢得45.4%,这是一个不菲的成绩,其对巫统的威胁也是相当具有效力的。 总之,在新经济政策的年代里,马来西亚华人面对着巫统的政治支配地位,体现出了极大的政治进取心,这期间最有声有色的行动者无疑是以董教总为首的华团人士,这是一支代表了广大华人,亦具有很大影响的民间力量,他们的参政表明华人一方面对巫统的一党独大充满失望,但另一方面,对建立马来西亚的民主政治又怀有信心,所以体现出了难能可贵的政治智慧。他们力争维护华人的族群团结,实现马来西亚的民主和人权,为此相继尝试了“三结合”和“两个阵线”等政治策略,并最终在20世纪90年代结束之际,对巫统的政治支配地位构成了某种有效的威胁,使马来西亚的民主和人权看到了新的希望。 二、扶弱政策下的华人经济一合作社经济实施新经济政策的20年里,马来西亚政府全力发展党(巫统)国资本主义,坚持信托制,坚持土著至上主义的种族经济政策,利用国家机器干预经济发展,宁肯牺牲效率也要照顾马来人的经济利益,以及由于资源和机会向党国高度集中从而导致严重**现象发生,反过来又造成资源和机会的极大浪费等,所有这些,对于马来西亚的华人经济而言,都是非常不利的。最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都是马来西亚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的华人经济,在新经济政策下,却被严重边缘化,成了主流经济政策之外的自生自灭的少数族群的经济,这一经济不仅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和扶助,相反,还要为政府的经济目标(社会重组)的实现接受政府的政策性干预(如《工业协调法令》)。这种经济被动局面,比较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中华人所遭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毫无疑问更是一种遗痛更长久、影响更深远的悲剧。 新经济政策下马来西亚华人经济的不利处境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被迫承受政府土著至上主义种族经济政策排挤的压力;二是无法针对族群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资源和机会展开公平竞争;三是要蒙受马来政治经济人物的普遍存在的**所遭成的经济社会恶果;四是必须克服族群经济边缘化所带来的族群心理方面的巨大精神负担;五是不得不独自面对自身经济的决策失利、管理不善、社会与生态环境交恶以及经济不景气时最易成为牺牲品的不利际遇,等等。然而,回顾新经济政策实施20年来马来西亚华人经济的发展历程,我们却看到,自殖民时代以来,一向在逆境中求生存和发展的华人经济,在这新的困境下,仍然体现出她罕见的巨大生命力。广大华人尤其是他们之中的政经人物,在现代化经济大潮中,仍能不失时机地捕捉到发展的生机,利用其获得的有限资源和机会,赢得族群经济的不断发展,并且同样作为马来西亚整体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为之发展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 新经济政策时期,马来西亚华人经济的最突出的表现,是集中华人民间分散资金创造现代化大企业的尝试。马来西亚政府为实现社会重组目标,为马来人创建了许多的大型工业和金融企业,并通过大型信托公司,为马来人购买了大量的公司股权,同时还借助其所拥有的国家经济决策权和信息垄断权,为马来人保留了或争取到了许多大型公共建设项目,所以,很快就提升了马来人的经济规模,增加了他们对公司股权的拥有。正是这一背景,迫使华人也改变以往多发展小规模家族企业的做法,转而尝试现代化大型工业企业。在这方面,马华公会虽然没有巫统那样的政治支配地位,但是,她毕竟是华人中组织得最为集中的政治力量,所以在华人经济发展中亦发挥了其应有的表率作用,并且,在其推动下,民间的华团也投身到了华人经济的发展过程之中。 在当时的经济形势下,马华公会领导人意识到,华人企业规模狭小,资金有限,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竞争。如,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制造业中的华人企业有77%都是小型家族式的,每个企业平均拥有的固定资产为rmb148000,当时外国企业的平均值则为rmb260000。正在成长起来的马来人企业由于有国家财政做后盾,更是规模宏大。面对这种情况,李三春于1975年创建了马化控股有限公司(multi-purpose holdings berhad/mphb),由此开启了新经济政策时期华人的公司化运动。李三春当时任马华公会青年团主席,他领导的马华青年合作社(the mcayouth cooperative society/koperatif serbaguna ysia-k**)几年前在柔佛州的种植园和房地产投资一直是很成功的,现在该合作社为马化控股的最大股东。合作社靠吸收社员筹集资金,“马华公会青年团创组的多元化合作社,最先将合作社概念介绍给华人社会。成为合作社社员不必有太多资金,这种汇集资金的办法最能普及广大的中下层阶级(目前该社社员达24万多名。指1985年,引者)。此外,合作社分行也提供社员储蓄服务,由于利率更高,马化合作社汇集资金又快又多,业务进展十分顺利。马化合作社按期分派红利(当时的一百元人会基金现已变成三百多元了。 指1985年,引者)也加强了社员的信心。”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马化控股曾一度成为吉隆坡股票交易中心( thekuluge/klse)最大的华人公司。 马化控股成立之初的目标是:(1)筹集资金推动和激发本国投资气氛,促进私人投资制造更多就业机会,确保本国社会安宁;(2)集中人才和财力,积极参与本国的各项主要经济发展;(3)参与在“第三大马计划”以及“国家长远计划”所制造的广泛投资机会;(4)希望能为我国的商家,提供现代化的商业管理,技术服务。 显然,成立之初所设定的目标,是要推动马来西亚华人以其特有的经验和才能,为国家的整体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宁作出贡献。到了1985年,其目标就已更明确地考虑华人自己的经济发展问题: (1)提倡华族朝向大企业之概念;(2)以现代化管理方法来经营生意;(3)集中斗升小民微小资金搞大企业;(4)通过群众的企业组织,确保华族在本国的经济地位。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马来人的经济地位在国家的扶持下已有了极大的提升,他们所控制的行业包括银行金融业(75%)、矿业(50%)、石油(100%)、现代农业(50%)以及大部分交通运输业。显然,这时提出改革华人以往家族式的小规模经营方式,创建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以确保华人的经济地位乃是华裔族群的一项很迫切的任务。 民间的华团也效仿马化控股创建了各式经济组织,到1985年,据说已有200多家乡团所属控股公司。马华公会推动华团进入这一经济活动的理论认为,如果动员起当时4000余个华团的有形资产和人力资源,那将会极大地加强华人的经济地位,就会使广大华人有能力与以国家为后盾的马来人进行竞争。陈群川曾讲道:“创组华团控股公司是华裔同胞对于民族经济处境深入检讨之后所作出的积极反应。华团创组控股公司体现了华裔同胞在经济上自动自发、自力更生和自强自救的意志和精神。”当时,华人中最大也最有影响的华团即马来亚中华商会联合会也创组了自己的控股公司——商联控股(unico),1985年成立之初,筹集资金达5000万。 新经济政策时期,当马华公会和华团纷纷组织控股公司之际,华人中还有大批私人企业家并未选择加入马华公会领导的合作化运动。他们中的一些人采取了另外一种发展策略,即采取了与马来政经人物合作的方式。在他们看来,1975年国家颁布的《工业协调法令》恰好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这些企业家利用该法令,在自己的企业中吸收了与政界有密切关系的马来保护人兼合作者,以便能借助其影响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尤其是达到清除官僚所设上市障碍的目标。巫统领袖、资深官僚、高级军官、皇室成员等作为少数股东加入华企,充任公司董事,便为企业获得许可执照、经营特许权、商业合同和其他机会等打开了方便之门。”据说,华裔企业界当时有三类商业巨头,一类叫做“旧富翁”(old money),这是新经济政策之前就有的,新经济政策时期他们经营的企业继续保持了很好的发展;一类称作“新富翁”(newmoney),是新经济政策时期才涌现出来的,正是他们与马来政经人物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在经济上形成相互依靠和互补的关系;还一类是“家道中落的富翁”(declining money),他们是早在战前就已存在的,包括那些锡业大亨和园丘业巨头创建的老式家族企业,然而这些企业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却停滞不前,或衰落了,原因是企业继承人未能或不愿适应新形势,尤其是为《工业协调法令》所累,宁愿放弃增长,也不愿让马来人染指其企业。该法令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华人企业的规模,因为他们有时宁愿把公司分解为一些小公司以规避法令要求,所以,到1985年,政府再度修改《工业协调法令》,把从工商部申请制造业执照的条件,提高到了拥有rmi 000 000的股东基金和50名全日制工人,到1990年,再度调整到rm2 500 000和75%。相应地,华企里面中等规模者亦有所增加了。 无论是新经济政策时期,还是这之前,马来西亚企业界出现的华巫经济联合体,从族群关系角度而言,是一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现象。因为,早在独立前夕,华巫在政治上通过联盟以及后来的国阵,就已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这保证了华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国家的决策。在经济领域,华裔企业家与马来政经人物的联合,虽不像政治上马华公会和民政党那样号称是代表整个华裔族群的,而基本上是出于企业家个人的行为,但是,这一联系在整体上保证华人经济成功中所起到的作用还是不应该低估的。所以,有学者讲:“华巫企业联盟的形成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华人经济成功的一个关键要素。从‘阿里一峇峇’的象征做法到(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括号内这句话为引者所加)真诚合作,华巫联盟使得华裔企业家与马来企业家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有益的合作。” 新经济政策时期,或出于认为国内环境不够理想,或者是国外更有利可图,华裔企业家还瞄准了国际市场,将很多资金投到了国外,这对需要大量资金的马来西亚不能不说是一种损失。“大致上,自80年代后期,率先到海外国家如澳洲、四小龙、中国内地以及在太平洋边缘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有一些迹象显示,他们已乘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跟外国企业作策略性的结盟,投资一些新领域。” 三、马来化政策下的华文教育新经济政策时期,巫统控制的国家政权在占据政治支配地位的基础上,经济上实行的是土著(马来)至上主义的“扶弱政策”,与之相一致,文化上则继续执行其一直以来的马来主义同化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华人的文化教育也就面临着比以往更大的困难,因此,对于广大华人而言,争取本民族文化教育的发展权利,就成了这一时期努力奋斗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华人文化大会与《国家文化备忘录》1971年,马来西亚召开了国家文化大会,出席会议的百余位学者中,仅有4位是非马来人,其余都是马来人学者。正是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有关国家文化建设的三大原则:第一,国家文化应以原地区原住民文化为核心;第二,其他文化中适合及恰当的项目,可接受为国家文化的一部分;第三,回教是塑造国家文化的重要因素。三大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马来西亚多元族群的文化精神,且其以一种文化(以马来文化为主的土著文化)为核心来缔造统一的多元文化体系,从国家认同角度看,也具有某种合理性,但是,三大原则显然缺少现代文明精神或气息,并且,也未能充分反映马来西亚各族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尤其是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只是通过一次以马来人学者为主的国家文化大会就确定了下来,而未经过认真协商,广泛征求华裔等其他族群的意见,所以,这三大原则被华人等其他族群解读为具有文化霸权主义和文化同化精神的政策,就不足为怪了。 因此,当10年后,政府对这一文化政策开始进行检讨和反思的时候,1983年3月27日,全国十五华团最高领导机构便在槟城华人大会堂召开了有史以来第一次“华人文化大会”,会上通过了华团《国家文化备忘录》,并发表了文化宣言。“华人文化备忘录,极力反对具有强烈同化性的国家文化政策。”同时也提出了本族群认为合理的缔造国家文化的原则: 国家文化应以我国各族文化的优秀因素为基础;国家文化需强调共同的价值,多元文化形式及本地色彩;科学、民主、法治精神及爱国主义思想,是建立共同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国家文化应基于民族平等原则,通过民主协商来建设。 公平而论,这些是时代气息浓厚,同时也充分地反映了马来西亚文化多样性的文化原则,最主要的是,它未接受以马来文化为核心来缔造国家统一文化的概念,正是这最后一点,不仅增加了在各族文化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缔造国家统一文化的成本,也在代表马来人的巫统占据支配地位的现实中其注定难以被接受的命运。无论如何,四大原则的提出,其最大的意义是公开表明了华裔族群在国家文化建设方面的立场和主张,对消除政府颁布的国家原则的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马来民族主义的偏差是有益的。 会后,十五华团最高领导机构将《全国文化备忘录》呈交给了文青体育部,并和部长进行了对话。后来又成立了“全国华团文化工作委员会”,每年轮流在各州举行全国文化节,以纪念华人文化大会日,此外还举行各式各样的文化研讨会、文艺晚会。1985年,在文化工委会的策划下,正式成立了“华社资料研究中心”。该中心聚集了许多华裔学者和专家,成为华裔族群的思想宝库和信息来源地。同年的12月28日,就是在华社资料研究中心的推荐下,全国十五华团领导机构又成立了“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 (二)教育新经济政策时期,族群教育仍是马来西亚华人极为关注的课题之一,这期间,虽然华文独中得到了令人鼓舞的复兴,但是,创办华文高等教育虽屡经波折却仍没有任何进展,看似已解决的华小问题则因教育部派遣不懂华文人士到校担任高职,而险些酿出祸端,因此彰显出华文教育在马来西亚的敏感性。 1.华文独中问题华文独中正式注册名称为“私立华文中学”,是马来西亚教育体制最完备的私立学校,也是惟一以华文为教学媒介语的独立中学。1961年华文中学改制风波后保留下来的华文中学(其中,17家是未接受改制的华文中学,更多的则是华文中学接受改制后根据需要兼办者),最初几年里尚有约70%的华小会考落第生作为生源,到1963年仅半岛马来西亚就有华文独中84家,在校学生35789名。1964年,政府取消小学会考,小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升入国民型中学,此举严重影响了华文独中的生源,致使许多学校被关闭,到20世纪70年代初,只剩38家独中,15890名学生。 1973年4月1日,霹雳州的9家独中联函霹雳董事会,建议为全州9家独中筹募百万元发展基金,由此开启了霹雳独中筹款运动,以及全国性的独中复兴运动。12月16日,董教总在吉隆坡召开了“发展华文独中运动大会”,会上通过了《华文独立中学建议书》,并成立了“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以统筹独中发展事宜。 这次独中复兴运动由募集基金开始,进而发展为规划办学总方针、制定共同课程、举办统一考试、编纂统一课本以及主办行政人员研讨会、在职训练班等,从而使华文独中的教育体系更加完备和规范,与此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华人家长的认同和支持,所以华文独中也获得逐年稳步增长(1987年除外)。这期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推动了华文独中的发展,这就是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在文化教育方面也加速了马来化进程,随着小学全部以马来语为教学媒介语后,1975年所有国民型中学皆已转为以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这导致华人子弟更多地选择华文独中。到1983年,全国华文独中已恢复到60家,其中,半岛马来西亚37家,砂拉越14家,沙巴9家,在校生为45890人;再到1993年,华文独中的在校生已多达59 383人。 2.华文独立大学问题马来西亚的华人1968年正式倡办的“独立大学”运动,由于第二年发生了“五一三”事件而被迫终止。1971年,政府颁布了《1971年大学与大专法令》(university and university colleges act,1971),申明依照宪法第152条第一款条文规定,禁止设立非国语为媒介语的私立大学;所有大学或大专院校的创办必须得到最高元首及国会的批准,进一步增大了创办华文独立大学的难度。 1974年,随着复兴华文独中运动的顺利进行,独大有限公司亦开始展开活动,6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会员大会,选出第一届理事,向政府正式提出创办“独立学院”的申请,结果遭到拒绝。另一方面,新经济政策开始实施后,马来西亚政府于1971年开始落实《玛吉依斯迈报告书》的“固打制度”建议,到1975年,马来西亚的5所大学中,土著学生的名额已达58.5%。到1977年,已有25998名学生申请进入大学,结果只有5953人获得批准,其中,土著学生4457人,华裔学生为1187人。高等院校资源不能满足需要问题于此得到清楚彰显。1977年,独大有限公司发起创办独大申请签名运动,共获得华团及政党一共4238个单位的签名支持,1978年元月30日,正式将创办独大请愿书寄呈最高元首。 1979年初,申请遭到最高元首以其违反宪法,具有歧视性为由而拒绝。这次申办活动不仅遭到了巫统青年团的反对,亦未能得到马华公会的支持。1980年9月,独大有限公司就申请被拒之事把政府起诉到吉隆坡高等法院。1981年9月28日,轰动全国的独大诉讼案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开庭审理,结果独大有限公司败诉。 1982年2月,又上诉到联邦法院,7月6日,上诉被驳回,理由是根据宪法第160条第二款规定,拟议中的独大为公共机构,但宪法152条规定非国语是不准许用于官方用途的,所以,吉隆坡高等法院判决独大违反宪法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3.茅草行动新经济政策后期,一度看似平静的华小再掀波澜,几乎使华巫关系濒临失控边缘。事情的缘起是,1987年8月,马来西亚教育部准备委派约200名(据说实际委派约64人)不懂华文的教师到华小担任高职。政府的这一举动,被对华文教育高度敏感的华人视为改变华小教学媒介语的前奏,结果采取了坚决抵制的态度,鉴于教育部长anwar ibrahim根本不愿倾听华人的意见,坚持执行其既定政策。导致10月11日(一说10日),三大华人政党(马华公会、民政党和民主行动党)和十五华团在吉隆坡天后宫集会以商讨对策。有关学校还举行了罢课。在马来人方面,则有巫统青年团于17日举行了一个据说有15000人(亦有说数千人者)参加的大型集会。当时,正值巫统建党41周年庆典在即,遂宣布于11月1日在吉隆坡独立体育场举行更大规模人数达50万人的大型集会。显然这一切都是有备而来的,其目的是显示马来人对政府的做法表示支持。结果,首都吉隆坡的气氛一度非常紧张,谣言满天飞,大有“五一三”种族骚乱重演之势。10月27日,首相dr mahathir mohmad动用内部安全法令,部署了所谓的“茅草行动”( operasilang),逮捕大批人士,封闭了3家报馆。被捕的人中包括董总主席兼民权委员会署理主席林晃昇、教总正副主席沈慕羽和庄迪君,以及华社资料研究中心主任柯嘉逊。1988年3月14日,政府发表白皮书,解释发动“茅草行动”的原因:“好些华团也涉及利用种族课题,在1983年3月27日,十五华团包括董总、教总、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发出一份题为《全国华团领导机构国家文化备忘录》。这份备忘录质疑国家文化基础的地位。此外,在1985年10月12日,二十七个华团发表一份华团宣言,并获本地华文报章广泛报道。这份华团宣言也指控非马来人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受到压制,并质问好些在独立前已经同意的事项,例如语文问题。”这等于否定了华人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所进行的一些重大文化活动的正当性。不过,在华人的坚决抵制下,政府最终还是取消了向华小派遣不懂华文人士担任高职的做法。 序言 到1990年,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确立的两大目标之一消除贫困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只是还未达到最终消除的目标,而且国内的贫富差距也在进一步扩大,不过,其另一目标即社会重组已基本完成。新经济政策实施的结果,不仅使马来人在政治领域而且在国家经济领域取得了支配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该项推行20年的政策便如期宣告结束了。从1991年开始,马来西亚进入了“国家发展政策”时期。当年,首相dr mahathir mohamad又宣布了国家发展“愿景”,要使马来西亚在2020年进入世界发达国家的行列。尽管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亦曾波及马来西亚,致使国民对实现“2020宏愿”的信心受到一定挫折,但是,马来西亚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历的长期高速发展,的确为解决包括族群问题在内的各类社会问题提供了很有利的条件。 经济上的相对繁荣(马来西亚在度过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济衰退后迎来了长达几年即1988年至1996年的平均80%的经济增长率),再加上对“2020宏愿”的期许和对国际上流行的trickle down理论(“一滴一滴向下”,即认为经济发展可以逐步使如不公平等社会问题获得最终解决)的信奉,以及对自身能力的自信——“马来西亚能!”( ysia boleh!),以首相dr mahathirmohamad为核心的巫统领袖对国内族群问题的态度亦发生了某种改变,这就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表现出来的“小开明”态度。这一时期,他们对非马来族群的某些合理要求,如成立“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联合会”和创办华人高等院校等方面的要求,也给予适当的满足。他们还为了推动国家认同进一步提出了超种族主义的“马来西亚族”概念。面对所有这些转变,马来西亚的华人亦曾感受到过某种鼓舞。然而,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由华裔民间团体掀起的“诉求”运动,却由于触动了宪法规定的“敏感问题”,不仅无果而终,还险些酿成了类似于1969年“五一三”事件的局面。迄今为止马来西亚的各类族群问题风波,也大有一种树欲静而风不止之势。所有这些似乎又向华人等非马来族群传达了另外一种相反的信息,这就是马来人即使在取得全面支配地位的情况下,他们所能做出的让步在现实情况下也还是有限的。 第一节 小开明:族群宽容政策与华裔社会 国家发展政策是由dr mahathir mohamad于1991年6月17日正式宣布实施的。在此之前的1991年2月28日,他在马来西亚企业理事会上的一次讲话中,就已宣布了“2020宏愿”( wawasan 2020):到2020年,马来西亚将进入发达国家行列。新政策的宣布,标志着新经济政策时期的结束,但却继续保留了该政策下的两大目标:消除贫困和社会重组,国家的“扶弱政策”也因此仍是既定的方针。从经济方面看,两个政策的主要区别在于,新经济政策以信托制为基础,国家发展政策则是通过加大私有化,通过削减国家支出,停止新经济政策的重建需求,放松国外投资条件,以及东亚直接投资等方式,让以新兴的马来工商资产阶级为主的土著亲自参与市场竞争,国家则在政治和法律上保护他们所享有的特权不会受到威胁。 不管怎样,为了实现“2020宏愿”,国家发展政策由于强调经济增长,所以无法忽视华裔马来西亚人这支重要的国家经济力量。新的发展时期与新经济政策时期相比,在社会公平与效率问题上,在同样重视公平(偏向马来人的公平)的同时,自然也要更多地关注效率。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也要求社会文明的进步,要求社会的稳定和安宁,这就是为什么马来西亚在国家发展政策时期,巫统主导的政府对非土著族群的利益和要求开始持某种宽容态度,并向他们释放出了某种“小开明”(tion,亦译为“小开放”)的姿态。当然,出现这种变化,与巫统及其影响下的马来人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严重分裂,mahathir政治地位不断面临挑战也有很大关系,因为,在马来西亚的有限民主制(民主选举和代议制国会)下,华人手中的选票有时还是被关注的。事实上,mahathir就曾不止一次借助华人的支持渡过他的政治难关。 一、马来西亚族(bangsa ysia) mahathir在宣布“2020宏愿”时,指出国家的全面发展将面临着九大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建立一个成熟的、开放的、宽容的社会的挑战。在这个社会中,各种肤色和信仰的马来西亚人,都可以自由主张和坚持自己的风俗习惯、文化和宗教信仰,并感觉他们属于一个国家(民族)。”实事求是地讲,这在马来西亚是一种十分开明的态度。然而,众所周知,首相mahathir早年却是一位激进的马来民族主义者,不过,他后来也向人们证明,自己同样是一位有客观务实一面的马来政治领袖,因为他敢公开承认马来西亚是一个由多种族群、多种宗教、多种语言、多种文化构成的多元社会这一事实。他在接受《时代》杂志采访时曾讲道:“从前,(同化)这个概念是要人们变成百分之百的马来人,方能成为马来西亚人。 我们现在接受的概念是,这是一个多种族国家。我们要的是修桥,而不是要彻底拆除隔离我们的障碍。我们不打算让所有的华人改信伊斯兰教。我们告诉我们的人民——穆斯林:‘你们不要试图迫使(他)人改信。”在此基础上,他也重视国家认同,但不是完全采取强迫手段,而是要通过推行“马来西亚族”(bangsa ysia,也是在关于“2020宏愿”的那次讲话中提出来的)这一概念,来达到他的目的。 在马来语中,bangsa这个词有“族”、“国民”和“人民”多重含义,因此,既可以译成“马来西亚族”(这是马来西亚华人选择的译法),也可以译为“马来西亚国民”和“马来西亚人民”。不论哪一种译法,我们注意到,在马来西亚,这个概念基本上是作为一个族群共同体的意义上来使用的。1995年,国阵赢得大选胜利的几个月后,mahathir关于“马来西亚族”曾这样解释道:“bangsaysia指的是将自己与国家认同,讲马来西亚语(bahasaysia,即马来语,引者),并接受宪法的人们。为了实现bangsa ysia这一目标,人们应开始相互接受他们的现在,而不管什么种族和宗教。”他还讲过:这个国家将“由一个‘马来西亚族’构成,它内在和睦,地域划一,族群一体,充满和谐,完全公正。” 毫无疑问,首相mahathir在前引那段话中,表达的是一种基于国家认同的超种族主义的理念。一般来说,这是一个华裔马来西亚人可以接受的理念。他们认为“这是国阵开放和政策宽大”的表示。“马来西亚族”这个概念与独立以来华人(民主行动党)倡导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主张亦有某种相合之处。“毫无疑问,非马来人对‘马来西亚族’概念是报以很欢迎的态度的,因为,这一概念被普遍地认为,是‘完全取消’了巫统领导的政府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令人恼怒的同化政策。”的确,在这个概念里,似没有坚持非马来人一定要完全马来化的同化要求,当然,如果把一定要讲马来语看做是同化政策的一部分的话(当然应该这样认为),一定的同化含义还是存在的。直接向国家认同,而不是通过向马来人认同即马来化来达致国家认同,对于华人而言还是容易接受的。所以,有西方学者讲:“在马来西亚,族群冲突,并不是完全出于经济不平衡或政治敌对,也与保存和强加的族群身份之间的斗争有关——土著族群的马来人想把他们的文化和价值强加于国家,非马来人则决心保存他们特有的文化身份。” 二、新马来人(yu baru)与新华人多元文化主义的“马来西亚族”概念的提出,对于马来人而言,等于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这就是如何认识“马来族” ( bangsa yu)与“马来西亚族”的关系?根据mahathir的解释,“马来西亚族”这个概念无意取代任何一个族群,即“不会放弃人们的文化、宗教或语言”,而是在承认多元族群客观存在的前提下,将他们按照国家认同予以整合,所以,马来人无需担心本民族会由于这一新概念的提出而被取代。因此,马来人知识分子又提出了一个“新马来人”(maleyu baru)的概念。他们认为,这个新马来人应该具备五大特质:务实( pragmatis)、进取(agresif、竞争力(kompetitif)、敏锐(sensitif)和创新(inovatif)。1993年巫统党选,少壮派的安华与一批“宏愿”队伍登上了马来西亚的政治舞台。 “当时安华高举‘新马来人’的旗帜,气贯长虹”华人社会亦不甘寂寞,先是由马华公会会长林良实提出“塑造最优秀的华裔”,然后有雪兰莪吉隆坡中华总商会会长颜清文附之以“塑造新华人” “新华人”概念亦呼之而出。 三、“我们都是一家人”与“gong xi raya” 20世纪90年代,在国阵政府“小开明”政策和“2020宏愿”的感召下,马来西亚的族群关系一改新经济政策时期的紧张局面,变得似乎很融洽,这期间,一度被mahathir确定为接班人的副首相anwar ibrahim(安华)的表现异乎寻常地突出,他以毛笔书写的华文字幅“我们都是一家人”,经媒体大肆渲染,成了当时华巫两族和睦关系的象征。anwar还提倡伊斯兰与儒家的文明对话,在一些研究会开幕式上用华语引用《论语》、《孟子》等中华文化经典,并对北宋政治家王安石推崇备至。首相mahathir也肯定华人对马来西亚经济的贡献,亲笔题写“忍”字,并饶有兴致地观看华人的舞狮表演,其他官员则仿而效之,学毛笔书写华文。所有这一切,确是前所未有的。碰巧的是,1995年至1997年,穆斯林新年与华人新年也罕见地遇到了一起,共同的喜庆气氛,成就了“gongxi raya”这个华巫混合词,即这是华文的“恭喜发财”与马来文的hari raya(开斋节,也带有祝贺节日的意思)两个词组合而成的。 这个新造的词,生动地表现了马来西亚多元文化特征,也可以看成是20世纪90年代大马文化宽容主义的杰作。巫统政府为了建立和谐的族群关系,鼓励文明对话活动,在1995年3月召开的第一个文明对话大会,就是以伊斯兰与儒家文明的对话为主题的。 1997年,马来亚大学还专门成立了一个“文明对话中心”(thecentre for civilizational dialogue)。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政府控制的大众媒体中,华语节目也获得了更多的展现机会。在相对和谐的气氛中,政府还取消了长期针对华人舞狮的禁令。事情的缘起是,1979年,内政部长曾表示,华人舞狮没有本地色彩,若是改成舞虎,就有可能被接纳入国家文化。巫统政府的这一态度,不仅引起了华人的愤慨,更刺激了原本已处于衰落之势的华人舞狮活动的发展。对此,董总负责人之一的胡万铎曾讲道:“舞狮本来已开始在本国‘衰退’。但当时的内政部长丹斯里加沙里却批评舞狮不合国情,认为应改为舞虎,这句话引起华社哗然,并引为民族耻辱,激发起抗拒及自我振作之心。”结果,根据马来西亚龙狮总会的报告,仅在1990年当年,马来西亚就有多达3000个舞狮组织。据说一位舞狮团负责人还曾讲道,华人舞狮会被纳入国家文化,因为,他们舞的是狮而不是龙,龙才是中国的象征。这番话表明了,马来西亚华人可以接受政治上的去中国化,但却不会接受文化上的去华人化,以及针对政府的文化霸权主义政策既抗拒而又妥协的复杂心态。 四、国家经济咨询理事会1985年和1986年,马来西亚经历了独立以来前所未有的经济衰退(1985年经济出现-1%的增长率),公共和私人投资的减少,迫使巫统支配的国阵政府为恢复经济增长,不得不调整实施了长达十几年的“新经济政策”,这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放开经济,鼓励外国资本和当地非马来人资本的投入,以弥补政府因财政窘迫而大幅度减少的支出。与此同时,随着1990年原定新经济政策最终期限的来临,政府也在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方面逐步恢复与非马来族群协商的做法。于是,在1988年12月,成立了一个来自各族群的、有150名成员组成的庞大机构,这就是“国家经济咨询董事会”(the national econo)。这个咨询机构,后来在国家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曾起到过一定的作用。马华公会也正是利用这一机构,提出了自己的经济增长战略构想,其所提出来的蓝图强调,新的国家发展政策的制定,最首要的是要建立在各族群“一致意见”的基础之上。 五、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联合会在“小开明”的政策氛围下,早已涉足国内政坛的华人民间社团也在开始思考新的对策,于是出现了“施压”和“协商”两派的重大分歧,结果,受执政党马华公会支持的协商派在大气候下获得了华团的多数认同。这时国内族群政治的大气候是,一直以来在巫统支配下的国家政府内,由独立后一个时期内马来人与华人等非马来人的族群协商,到新经济政策时期协商之路的基本被关闭,再到国家发展政策时期协商机制的重新被开启。在这种背景下,国阵政府对华团释放的最大善意就是在1991年10月17日,社团注册官终于签发了申请达10年之久的“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联合会”的注册准证。这个组织被认为是马来西亚华人民间的最高领导机构,其总会长一职则标志着华裔族群的最高民间领袖。首次民主选举的结果,代表协商一派的林玉静当选,算是顺应了当时国内基本的政治潮流,也可以看做是华裔族群对“小开明”政策的某种善意回应。就其所倡导的“协商”立场,总会长林玉静在接受专访时说出了如下颇耐人寻味的话:“如果压力能解决问题,马共头子陈平早已经当了总理。”“出卖华人利益?华人究竟还有什么可以出卖?”“近路走不到,多走两步,远一点也是没有问题的。”行动党秘书长林吉祥则针对“华人究竟还有什么可以出卖?”一句话,明确否定其背后的哲学与态度,认为,如果华人要在“2020宏愿”下享有平等及公平,就必须摒弃这种态度。但他却为这句话做了一个很好的注脚:这必然意味着大马的华人,在独立35年来,已失去了他们所有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宗教和公民权。 六、政府对华人发展族群教育的“宽容” 自马来亚独立以来,华人的文化教育在巫统政府坚持推行马来化政策的阴影下,发展得极为艰难,尤其是在高等教育方面饱尝种族固打制之苦。国家发展政策实施以后,国阵政府的某种宽容立场,终于对华裔族群起到了纾难解困的作用。虽然固打制在国立高等院校中仍在继续坚持,但允许各类私立大专院校的成立,确实极大地缓解了华人子弟接受高等教育方面的不公平待遇。为满足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马来西亚私立院校的最早成立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但是,直到20世纪90年代早期,私立院校作为解决固打制下非土著族群子弟接受高等教育难的重要手段,才得到了政府更多的承认。到1997年,政府已在全国批准了约335家私立院校。与此同时,政府还允许这些私立院校与国外大学进行各种模式的合作办学,从而使学生在大大节省教育费用的情况下,在国内就可以获得国外教育文凭。据有关研究,在这些私立院校注册的学生中,有约80%至95%为华裔学生。可见,这一“宽容”政策下受惠的主要是马来西亚华人。 《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设施法令》(private higher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ct 1996,又译为《1996年私立大专法令》)的颁布,更是有力地推动了国内私立大学的建立,如电信大学(telecoy),及其后的国能大学(tenaga nationaluniversity)、国油工艺大学(petronas universityof technology)、多媒体电讯大学(university multiional and coy)、马来西亚科学技术大学( 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等。 在第六个马来西亚计划期间(1991-1995年),政府对华校的拨款也有显著增加。以马华公会创办的拉曼学院为例,与第五个马来西亚计划相比,增加了10倍,即由rm2 000 000增加到rm20 000 000。20世纪90年代中期,拉曼学院扩大了在吉隆坡的校园,在槟城和柔佛建了分校。政府还拨款rm5 000 000支持马华公会旨在帮助在校生,尤其是华人新村在校生ngkawi项目(thengkawi project),该项目于1993年开始,共筹得款项rm25 000 000(不包括政府补助款)。马华公会在华人教育方面所取得的这些成就,再加上为独立中学的其他筹款活动,改善了其与董教总长达10余年的紧张关系。此外,政府还正式承认了拉曼学院颁发的文凭和证书,以使其持有者有资格进入公共服务部门工作。2001年,政府还批准马华公会成立了拉曼大学。除了马华公会支持的学校外,华人民间创办独立大学的事情也获得了进展,20世纪90年代,已有3间学院相继获得创立:柔佛的南方学院(1990年5月31日获注册证书)、加影的新纪元学院(1997年5月28日获得正式批准成立)和槟城的韩江国际学院(1998年7月13日获得教育部批准成立)。三所学院的创建,终于使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再度形成了自己完备的教育体系。 在华文小学教育方面,《1995年教育法令》废除了《1961年教育法令》的第21条第二款,该条文授权教育部长在适当时把国民型小学(srjk)改为国民小学。1995年12月18日,教育部长纳吉在国会提呈《教育法令草案》第二稿时,关于华文和淡米尔文教育曾做出如下澄清: 法令151条维持国民型华小和印小现状。法令151条亦保持60间华文独立中学,如《1961年教育法令》所赋予的地位。对于每年注册证需要更新的一些独中,教育部正在采取步骤让它们取得永久注册证。华文独中学生参加的统考,依据法令151条,亦如《1961年教育法令》,同样维持现状。我需要宣布,华文和淡米尔文将扩展至国民学校,以让更多学生学习这第二个语文。 我亦高兴地宣布华文和淡米尔文不再安排在课外教导,而是纳入正课时间表内。 所有私立学校、政府津贴学校及国民型华小和淡小的董事会,在本法令内继续保留。这意味着所有华文独中、教会和改制中学的学监会,在本法案里获得保持。 通过这一澄清,《1995年教育法令》的颁布,显然为华文教育进一步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法律依据。至于马来学生学习华文问题,不仅此后在国民学校里要作为“正课”来学习,其实,在20世纪90年代,政府还更加鼓励马来人子弟进入华文小学学习。 1985年,全国仅有8000名非华裔学生在华小就读,然而10年后即到1995年,据有关统计,在1281所国民型华小中注册的非华裔学生,已达35000名,其中,马来学生为25000名。据有关统计,2005年,在马来西亚华文小学就读的马来人学生已有6万余人。 第二节 华团民主诉求 20世纪90年代后期,马来西亚在经历了一个时期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后,随着亚洲金融风暴的发生,也迎来了她经济上的急剧衰退和政治上的剧烈动乱——“anwar事件”及其引发的“烈火不熄”运动。尽管以mahathir为首的政府通过坚决实施货币控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马来西亚的经济,减少了金融危机的破坏,但是,经济(金融)危机和政治危机的同时到来,在世纪之交,却让马来西亚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经受了一次异常严峻的考验。这期间见证了由巫统党内分裂引发的马来社会前所未有的分裂,结果导致包括马来族群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对马来西亚民主政治的深深失望。可以说整个社会到处都充斥着对马来西亚政坛黑暗氛围的强烈不满情绪。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了“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大选诉求”运动(1999-2001年)。 1999年,马来西亚迎来了第十届大选,国内的政治气氛在选战的动员下骤然浓厚了起来。对于早在20世纪80年代已决心直接涉足政坛的华人社团而言,这次大选为他们推动国内的民主政治,捍卫人权,维护华裔族群应该享有的权利,又带来了新的希望。1999年6月18日、24日,由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雪华堂)所属的民权委员会连续召集了两次“华团与政党对话”的筹备会。与会的华人社团除雪华堂外,还有董教总以及其他华团的重要负责人。7月21日,在诉求工委会正式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上,马来西亚华校董事会总会主席郭全强被推选为工委会主席,秘书为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谢春荣,秘书处设在董总。正是在这次工委会上,决定把“华团与政党对话”的主题,改为“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大选诉求”,并以书面文献的形式直接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和要求。29日,工委会决定广邀全国具有代表性华团参与,以增加其代表性与影响力。8月11日,工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大选诉求》终稿被正式敲定,同时获得1 1个社团签署。16日,工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全国公开了诉求内容,同时展开全国性的联署活动。通过工委会的努力,到大选前夕,全国已共有2098个大小华团联署。但值得注意的是,马来西亚的两个最大或最有影响的全国性社团华总(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和商联会(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未予签署,然而,华总的青年团却签署并表示了认同,这一现象暴露了华团内部的立场分歧。 不过,《诉求》公布后,马华公会和民政党、民主行动党等朝野政党也都表示了“原则上认同”。 巫统和政府方面,根据《星洲日报》1999年9月15日的报道,首相mahathir指出:“提出诉求的人士,完全没有代表性。他们只是少数人,就与其他非政府组织在大选来临时一样,尝试向政府施压。”《中国报》21日也报道说,首相mahathir“警告华团勿藉《诉求》威胁政府”,并斥诉求人士为政治“投机客”。尽管如此,内阁还是认真地对待了《诉求》,并授权3个华基政党与华团开会,共同解决问题。23日开会会商的结果,根据《光明日报》9月24日的报道,“曾经反对及不愿签署《华团大选诉求》的几个政党及华团,包括马华、民政党和人联党及大马中华工商联合会和华总,今天(指23日,引者)一致接纳由11华团提呈的《华团大选诉求》。”报道还指出,马华公会总会长林良实认为:“这项诉求也获得99%大马华裔接纳。”又说:“接纳《诉求》中的17项原则是属于普遍性的,不单只有华、印族群受惠,同样地,诉求内容也惠及其他民族。”23日的马来文报纸《每日新闻》(berita harian)也以“内阁接受华族诉求”(kab isyenpertubuhan)为题报道了这次会谈。《南洋商报》24日发表了马青总团长翁诗杰的文章“何时提诉求,才是良机?”,文中关于诉求是否向政府施压讲道:“尽管有人将之解读为‘向政府施压’,可不容否认的事实是,长久以来,选择在大选前‘施惠’或宣布喜讯,已成为一种本邦的政治文化特色。因此大选诉求面世的时机,充其量只是顺应这种文化,希望能在大选前有所突破。”1999年11月29日,马来西亚第十届大选正式举行,国阵重新执掌政权。据说,接受诉求,“后来被非华语社会解读为国阵得以赢取华裔支持的主要因素。”总之,到此为止,华团的诉求进展似乎还是较为顺利的。 2000年8月16日,工委会举行庆祝《诉求》一周年活动,结果引起了马来人的强烈反应。17日,《马来西亚前锋报》( utusan)以封面头条报道:“华团重提十七诉求,包括要求废除土著地位及取消宏愿学校。”来自13个马来团体的500名代表也在当天到布特拉再也首相府提呈备忘录,表示坚决捍卫“马来人特权”。首相mahathir在接受备忘录时发表讲话:“我们知道,最近见到我们的族群分裂,许多人都知道我们分裂,那么我们将会衰弱。当我们衰弱,就会出现撤销马来人特权的要求。”并表示“政府不会让步。” 实际上,早在1999年10月10日,《马来西亚前锋报》就曾发表雪州州务大臣datuk harun idris的专访,大标题为“马来人分裂,华人提诉求”。半岛马来学生联合会也发出过呼吁,要华团撤销“17点诉求”。那时事体显然没有闹大,但是,现在国内的情形有很大不同了。2000年8月8日,事关已经开展了两年的“烈火不熄”( reformasi)运动的核心人物前副首相anwar ibrahim被判罪刑,当天及11日、13日,愤怒的群众连续在双溪毛糯监狱等地举行示威。非独有偶,8月10日,《远东经济评论》(far easteic review)发表了bruce gilley的“affir”一文又掀起了一场“蔡国治风波”。蔡国治是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义务副总秘书,也是第二届国家经济咨询理事会署理主席,他在该文中“被引述谈到高科技企业保留30%固打予马来人、规定新建房屋予马来人折扣以及大学保留学额给马来人的问题,这些课题实质上是‘马来人优惠问题’,而不是宪法所赋予的‘马来人特权问题’,此事经《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后,已经‘走了样’。”所以,工委会举办《诉求》一周年庆祝活动前夕,有关马来人特权问题,已经正在被媒体炒起,而这是属于“敏感问题”的。 2000年8月18日,事态开始进一步扩大,约有200名巫青团员,在副团长阿都阿兹带领下,到雪华堂门外示威,向工委会递交了抗议备忘录。备忘录表示对诉求工委会于2000年8月16日在雪华堂提出的17项有关马来人和土著地位的诉求感到遗憾和失望,认为其行为和立场是“极无礼及不负责任,更加伤害整个马来民族和土著的感受”,不但具有“煽动元素,也存恶意”,“在马来族群还未团结期间作出此诉求,是一种很肤浅的行为,因为一旦发生不愉快事件,华人首当其冲受到伤害。”最后提出三点要求和警告:“(一)诉求工委会收回废除马来民族和土著特权的诉求,并且向心灵受到创伤的全国马来人和土著公开道歉。(二)诉求工委会必须遵守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所涵盖的范畴,尊重马来人和土著的特权。(三)诉求工委会勿再趁机玩弄种族情绪。”针对巫青团的抗议,工委会除了通过媒体做必要的解释外,始终坚持诉求没有“质疑宪法所赋予马来人的特权”,所以,坚持其“不收回,不道歉”的立场。 华团的大选诉求究竟有没有涉及到要求废除宪法所赋予的马来人特权?马来人的朝野政党的看法是截然不同的。首相mahathir在2000年8月30日的国庆献词中讲道:“以马来人为首的政府看来已经衰弱,因此,一些不甘心与大马多元种族合作的华族,已作出使马来人痛心的事,他们提出许多不合理的诉求。 他们的行动与过去要毁灭马来人特权的**的行动相差无几。 简单来说,华团诉求工委会与澳玛乌那一样,要伤害某些人心,以重燃种族情绪。”9月15日,以主席郭全强为首的工委会一行20人,在布特拉再也首相府与mahathir会面,向其阐明诉求没有极端主张,也没有鼓吹暴力,因此不能和**和澳玛乌那相提并论。5首相最终亦未能撤回其指责,并坦言,国阵在1999年大选前接纳《诉求》,是因为大选形势所迫。反对党方面,根据《南洋商报》的报道,东海岸两名回教党州务大臣并没有对华社展开如巫统般的“强烈非议”。丁加奴州务大臣阿都哈里阿旺强调,我国是民主国家,任何人包括华人都有权提出诉求。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聂阿兹则指出,特权只应给予贫民,而不分是马来人,还是其他人。人民党全国主席赛胡申也指出,有关的特权只是用于一小撮人士而已,不是每一个马来人都受惠。针对巫青团限期要诉求工委会道歉的做法,网站http://于8月20日发表了raja petra kamarudin的“politics of fear”一篇文稿,作者站在“烈火不熄”的立场上,警告巫青团若要伤害华人,须先经过替阵马来人这一关。 2000年11月29日,国阵在吉达州鲁乃区州议席补选中,由于流失了大量华人选票而失利。12月11日,首相mahathir在国会回答民主行动党国会议员郭金福的提问时,再次将工委会比作**和澳玛乌那,并再次表明,1999年大选前夕政府是“被逼原则上接受”《诉求》的。于是《诉求》风波再起,巫统政治人物与马来文媒体纷纷抨击《诉求》,指责工委会挑战独立时的“社会契约”。12月13日,半岛马来学生联合会成员与首相在布城一起开斋,次日,该会主席苏海米带领500人在首都地区举行示威,恫言提出马来人100条诉求,包括关闭华小、规定首相只能由马来人担任等,作为回应,还限工委会在一个月内收回《诉求》,否则将举行全国示威大集会。20日、22日,马来学联主导的“马来人之声联盟”(gabungansuarayu)与依布拉欣阿里主导的“马来人行动阵线”(barisan bertindak yu)相继宣布成立,并举行示威。 面对这种形势,马华公会总会长林良实也于12月15日建议工委会删除或收回《诉求》中所谓“敏感项目”。 2000年12月19日,巫青团长希桑慕丁召开紧急记者会,宣布将与华团大选诉求工委会对话,这一表态当天得到了一直主张进行对话的诉求工委会的积极回应。23日,工委会秘书谢春荣和执行秘书黄进发在民青团长邓章耀等安排下,与希桑慕丁在其私邸会面。希桑慕丁坚持要工委会承认《诉求》触及“马来人特权”,并答应不再重提敏感问题,但被拒绝。24日,首相mahathir发表声明,人权诉求可以接纳,但敏感部分绝对不考虑。26日,在郭洙镇、许子根等民政党高层居间安排下,工委会与巫青发表了各自表述的联合声明。从12月29日开始,在民政党的安排下,经过2000年31日、2001年1月1日和4日连续4轮谈判,巫青团先仍是坚持要求收回《诉求》触及马来人特权的七点,并要工委会向马来社会道歉,工委会则坚持“不收回,不道歉”立场,重申《诉求》遵守宪法,仅愿对巫青的感受与关怀表示谅解。然而,“所谓的‘谈判’,其实并不是公平的谈判。在谈判的过程中,工委会不断受到来自各方面,包括政治部的干预。在谈判桌上,工委会并没有与对方同等及自主的谈判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工委会最后同意搁置(put aside)下列七点诉求: 扶弱政策的实施,应以保护及提升社会的弱势阶层为出发点,而且不分肤色、出身及宗教信仰。 采取步骤,废除一切领域的“土著/非土著”的区分。 必须公平及合理地分配土地给极需耕地的各族农民。 废除“种族固打制”,代之以按能力分配制度。 推行学生助学金与贷款制度,并不分种族地以按能力分配制度加以分配。 废除大学收生固打制。 我国各宗教在传播、发展、享用官方资源以及媒体的报导方面,应获得公平的对待。 工委会做出上述妥协除了形势所迫外,考虑主要有三点:第一,当时的族群矛盾是刻意被制造出来的,不是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不应让种族主义者转移视线的目的得逞。第二,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种族主义者绝对有能力制造动乱。第三,应争取巫统内部比较温和的开明人士,打击极端种族主义分子。 2001年1月5日,双方共同发表《诉求工委与巫青团联合声明》。 第三节 族群问题风波 一、反对“宏愿学校”风波建立“宏愿学校”的想法,是马来西亚教育部“教育政策研究和策划组”于1995年提出来的。根据该组提呈的《宏愿学校——概念与执行计划书》,设立“宏愿学校”的目标,是让各族儿童在小学时就培养成一同学习和相处的习惯,以便塑造一个团结的马来西亚社会。具体做法是将华小、国小及淡小的三个不同语文源流学校建在同一个地点范围内,实行分别管理,分别教学,但要共同策划和进行课外活动,并共用礼堂、草场、食堂和图书馆等设施。 每一种源流的学校有各自的校长,其中一位校长则被委任负责协调各校的工作。教师亦可共用。最主要的是规定课外活动的媒介语为国语一马来语。 宏愿学校的原型是1985年柔佛州的哥打丁宜开办的“南亚综合学校”,该校已于1997年6月16日正式落实“宏愿学校”计划时改为宏愿学校。该项计划提出后,遭到了以董教总为首的华裔社会的反对。根据《联合早报》2000年7月27日报道,董总主席郭全强就曾指出,有关计划书曾提到:“国语(马来语)作为各源流学校一致的媒介语,是最重要的一环,而且必须逐步全面实行”,所以,若宏愿学校以这个目标为基础,董教总将会全力反对。 针对华裔社会的反对态度,教育部长慕沙莫哈末则强调,虽然董教总已经表明反对宏愿学校计划,但是,有关计划势在必行。他说,若任何学校愿意参与宏愿学校计划,那么教育部将会为他们设立宏愿学校,“我们不会强人所难。”据《星洲日报》报道,他也说,教育部不会以1986年“学生交融团结计划”取代“宏愿学校计划”,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2000年12月10日,马华公会中央委员会在芙蓉召开第七次中委会,会议决定,也将不再推动宏愿学校计划,而是支持推行1986年学生交融团结计划,这项计划是鼓励邻近不同源流学校联合主办课外活动,让学生共同参与,以促进交流与团结。至于政府已经批准建立的两间宏愿学校(分别位于雪兰莪的首邦市和柔佛的柔佛再也),马华也承诺将对其予以监督。而这之前已被教育部列为宏愿学校的五家华小,由于董事部决定不接受安排,政府也尊重并接纳董事部决定,不会强迫这些学校改为宏愿学校。 尽管华裔社会反对,马来西亚政府的宏愿学校计划仍在进行。根据《南洋商报》2002年4月18日报道,教育部当年正在兴建8家宏愿学校(原计划是14家),其中2家已建峻,分别为霹雳本律宏愿学校和雪兰莪梳邦再也宏愿学校,并预计于6月正式开课。其他正在建设的6家为吉达州阿曼花园宏愿学校、霹雳巴里文打新镇宏愿学校、霹雳马当宏愿学校、槟城北海斯里打锡宏愿学校、森美兰芙蓉宏愿学校,以及柔佛末加昔斯里可那岸宏愿学校。 2005年,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召开第54届教总理事与各属会联席会议,在议决的七项议案中,仍坚持反对政府贯彻“一种语文、一种源流”的宏愿学校计划。 二、反对英文教授数理科风波2002年5月初,吉达州古邦巴素巫统区部代表大会通过提案,建议教育部增加学校的英文课,并将某些英文科目改为英文教学,以提升国民的英文水平。随后.马来语各大报纸大肆渲染有关课题,甚至倡导恢复英文源流学校。首相和教育部长也表示,如果人民需要,政府可以考虑重新设立英文学校。不过,5月8日的内阁会议以不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否决了恢复英文学校的建议。然而,10日的巫统最高理事会却做出决议,从2003年起,国民小学一年级开始试行英文教授数理(数学和科学)科目。6月15日,首相mahathir进而宣布,小学和中学的每个年级将同时以英文教导数理科目。7月19日,教育部长正式宣布,从2003年起,全国小学和中学的一年级以及大学先修班的第一年全面以英文教授数学和科学。为配合这项措施,也从2003年开始,政府的各项考试中,数理科将同时以国、英两种文字出题,学生可选用其中一种语文作答,过渡到2008年,政府的各级考试将全部以英文命题。至于华小和淡小是否同时实行这一措施,尚未做出决定。10月22日,国阵最高理事会开会并宣布,各成员党原则上同意各源流小学以英文教授数理科,只是在方式上华小与国小和淡小有所区别,与此同时,国阵华基党受命在一个星期内提出华小推行英文教授数理科的方案。31日,国阵再次召开理事会,通过了所谓的“2-4-3”方案:华小一年级除每周2节英文外,还用英文教导数学4节,科学3节。在这个方案之下,华小仍有6节数学和3节科学可以继续用华文教授,首相表示,这是巫统和马华公会等互相让步达成的方案。 政府做出这项教学改革的理由,是认为数学和科学领域发展迅速,而这当中绝大部分有关的资料,都是以英文来呈现的。这样,为了确保学生能够通过种种渠道汲取这些信息,以掌握数学和科学的知识,进而提升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才决定推行以英文作为数理科教学媒介语的措施,并借此培养具备英文掌握能力的新生代。 2003年新学年开始后,各源流学校便按这一计划实行以英文教授数理科目,具体情况为:国小:保留原有的8节英文课;原有的7节数学(马来文媒介)全部改用英文来教学;2003年新增设的3节科学全部以英文教学;淡小:2003年新增设2节英文课;原有的7节数学(淡米尔文媒介)全部改用英文来教学;2003年新增设的3节科学全部以英文教学;华小:2003年新增设2节英文课;数学由原本的7节增加至10节,其中6节用华文教学,4节用英文教学;2003年新增设6节科学,其中3节用华文教学,3节用英文教学。从2003年开始,国小、淡小一年级每周上课节数从以前的45节增加至46节;而华小则增加至50节。此外,教育部也鼓励各源流小学根据自身的能力,在其他年级以英文进行数理科的教学。 然而,尽管政府以英文教授数理的设想已按原计划在华小中予以推行,但是,董教总却从未对之赞同过。他们认为:(一)英文教授数理的政策基本上是一个政治决定,而不是出于教育的本质方面的考虑;(二)英文教授数理的政策对国家的教育,乃至国家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政府却仓促做出决定,而一直不提供相关的学术研究报告来证明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甚至认为,以英文教授数理措施之推行.,是“华文教育史上另一个‘黑暗时代’的序幕”,是“华文教育当前最大的危机!” 当时持反对意见的除了华裔社会的董教总外,亦有来自马来和印裔族群者。马来文教团体的反对理由,主要是认为会矮化马来文作为国语及知识语文的地位,不仅不能提升学生的英文程度,反而会降低学生的数理程度。为了反对政府的这一措施,华裔和马来反对者举行了百万人签名活动。2002年7月2日,马来与华裔文教团体集会,交流意见,一致表示反对英文教授数理的措施。过后,相关团体还共同致电所有内阁部长,要求政府基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取消英文教授数理的措施。马来人政党方面,除了巫统外,其他以马来族群为主的政党包括回教党、公正党和人民党也都大力反对这项政策。 总的来看,华裔以董教总为代表的反对者所隐忧的还是担心华文小学变质,受反对党影响的反对态度,则多是出于政治利益方面的考虑。 三、白小保校风波坐落在雪兰莪州白沙罗新村的白沙罗华文小学(白小)是一所已有70余年历史的、设备齐全的学校。在2000年年中教育部关闭该校原址前,除白沙罗新村和17区的学生外,附近一带其他社区如ss2区、白乐镇、白沙罗再也、东南亚花园、丽阳镇、万达镇、敦依斯迈花园以及甲洞区等约1400名学生亦在该校就读,这就为该校造成了难以负荷的压力。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就是因为这些外来的学生,在原属社区内或没有华文小学,或当地华文小学也已过度拥挤。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该校董事部和部分家长建议兴建分校,或搬迁到更大的校园,这一要求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白沙罗华小原校关闭后,学生按计划将先到培才二校共校,等待新校建竣,再迁往丽阳镇学校新址(亦名“白沙罗华文小学”)。 然而,白沙罗新村及17区的学生家长,却不同意政府关闭本社区的白小原校,部分不愿迁校的学生则坚持在原校上课。2001年1月2日,政府正式封锁了校门。白沙罗新村的居民一方,鉴于其意愿得不到政府的关注,遂决定成立白沙罗华小保留原校、争取分校委员会,保护自己的社区学校,以致发展为“救救白小”运动,一直坚持到今天。学校被封闭后,学校暂借村内的阮梁圣公庙上课。白沙罗新村的保校运动,得到了全国华人物质和精神上的极大支持,也得到了反对党——民主行动党和董教总的直接帮助,以及其他反对党的声援。现今,白沙罗华小(原校),在志愿教师的努力下,已由“开始的凌乱,至如今的井然有序,一个具自主性、含浓厚社区意识的运动于焉形成。”即由原本的普通(族群)教育,升华为具有先进理念的“社区教育”。至于被封闭的白沙罗华文小学的原校址,则成了展示马来西亚华人发展族群教育之坚忍不拔精神的现场和基地,已接待了无数的参观人士。 在长期的保校运动中,白小保校工委会坚持每月致函教育部长,但却一直未得到回应。2005年9月7日,工委会主席熊玉生在致函教育部长的信中指出,基于白沙罗华小及培才华小的学生人数在这4年内不断上升,新住宅区的开发也导致华小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该工委会要求坐落在八打灵再也17区的白小原校能够重新被启用,即要求教育部重新开放已经荒废超过4年的白小原校,以作为孩童的学习空间。这封致函终于得到了教育部的回应,这就是9月19日教育部长的机要秘书敦法沙依斯迈发出的回函,其中首次声明教育部已经接到白小保校工委会所提呈的建议书,并将详细研究有关建议,考虑采取适当行动。尽管如此,由于信函中只是说“考虑采取适当行动”,所以,白小的命运总的来讲还是在未定之天。 四、华人义山风波分布广泛的马来西亚华人义山(墓地),是华人先祖们开发建设当地,终老于斯的历史见证,亦是华人敬祖追宗文化精神的体现。然而,不幸的是,由于商业开发等原因,导致义山风波迭起,成了马来西亚华人心中的一大忧虑。20世纪**十年代发生的较大的两起义山风波,一是马六甲的铲平三宝山风波,一是吉隆坡的广东义山搬迁风波。义山风波虽不是由华巫关系直接引起的,但它无疑加重了华人对在马来人占支配地位的社会环境下谋求生存和发展的焦虑心理。马六甲的三宝山是传说中郑和下西洋时的驻扎地,山麓的三宝亭和三宝井亦传为他所建,共由12500多座坟墓构成,并有“中国境外最古老的一座华人义山”之说法。此地作为义山,则由几百年前第二任甲必丹李君常捐山而来。三宝山义山风波引发于1984年2月马来西亚《通报》的报道,至1987年结束,历时3年。说起来,马六甲地方政府铲平三宝山的理由几近荒诞,即将三宝山作为取土来源,实现其所谓填海计划,结果导致当地华人“挽救三宝山运动”的发生。好在这场风波是以马六甲州首长宣布拨款5万美化三宝山,华人义山经此风波而得以最终保存来结束的。 吉隆坡广东义山是巴生河流域历史最悠久的华人墓地。它位于吉隆坡旧飞机场路与新街场路之间,占地240英亩,早在1878年已有人在此设立墓地,作为广东华人义山则始建于1895年共8部分,即由广东、福建、广西、福州、海南、日本、基督教和罗马天主教籍贯和信众的8个义山组成(亦有说锡兰佛教墓场、兴都教(印度教)火化场及锡克教火化场也包括在广东义山范畴之内)。 1925年,英殖民政府正式批准义山为一个合法团体。广东义山的存在意义,已不仅是普通的墓地,由于这里有叶亚来及其夫人郭庚娇、赵煜、叶致英、叶观盛及陈秀连等人的坟墓,以及后来“抗日殉难纪念碑”等的修建,正如民主行动党武吉免登区国会议员方贵伦于2001年8月29日在吉隆坡广东义山赵煜墓园竣工仪式上发表的讲话所说:“由此可见,华社要保存先贤的墓碑,要发掘和再现先贤的事迹,要不断讲述先贤的历史故事,目的就是要争取我们对自己民族历史的诠释权,要为自己民族曾经对这一片土地所做出的卓越奉献捍卫他们应享有的历史地位。”新街场义山还见证了吉隆坡的开埠史以及二次大战期间马来西亚华人所经历的苦难史。 吉隆坡广东义山风波的缘起是1998年冬至日吉隆坡市长下令封山,而封山的目的,是要新街场义山搬迁,原址则留为商业开发。这一地方政府法令,引起了华裔社会的极大震动,并导致他们群起反对。2000年6月29日,诉求工委会发表文告称,义山“有百年历史,见证了吉隆坡的历史发展,是马来西亚首都的重要史迹,也是巴生谷的重要绿肺。其存在价值是毋庸置疑的。当局不但不应该铲平作商业发展,反而有责任推动其美化工作,让它变成吉隆坡市民的休闲胜地。”7月19日,内阁正式宣布新街场义山不再搬迁,这之前曾有马华公会和民主行动党的6位议员在国会中提出了广东义山议题。2001年,专门成立了广东义山历史文物馆,收集先贤文献史料,以保存华人珍贵历史文化遗产,供汇编、记载、展示及出版,表扬先贤的丰功伟绩。2002年10月28日,13个华裔团体再次联名呼吁:“有关当局应该进一步,将总面积439英亩的吉隆坡新街场地区义山群公告为文化遗产保留区( cultural heritage reserve)”,同时“也呼吁义山群各管理单位,加紧义山美化计划,以示保存义山的决心为首都地区居民提供高品质休闲场地,也为我国人文教育保留最好的活教材!” 五、立百病毒风波所谓“立百病毒”,是一种源于猪并严重危害人、猪生命,而以前从未发现过的副粘病毒,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马来西亚出现,1999年2月5日,由马来亚大学联合国卫生机构研究中心微生物专家蔡求明博士首度发现,并以病毒取自于森美兰州的“立百新村”而命名。这次由“立百病毒”而引发的传染病,波及森美兰和霹雳等州,到2000年3月,森美兰州小甘蜜的7名病毒患者中,已有6人死亡,武吉布兰律的224名患者中,有81人死亡;霹雳州也有27人住进医院,其中15人死亡,其他地区也有不幸者。3月20日,马来西亚政府动用军、警、劳工队2400余人,成立了杀猪特工队,开始对600余户人家的共31万头猪予以屠宰,同时亦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最终使疾病传播得到了有效控制。灾疫过后,马来西亚政府还加强了对养猪业的管理,开始推行养猪产业的集中发展。这次立百病毒,共造成100多人死亡,亦令华人养猪业及相关行业蒙受了共达15至20亿令吉的重大损失。 由于这次“立百病毒”是发生在马来人社会环境下,且又与穆斯林敏感/反感的猪,养猪业有关系,再加之以爆发初期政府误以为由蚊虫叮咬引起的“日本脑炎”以致贻误了防治时机,而在病毒导致华人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后,其善后措施却亦有令华人不满之处,所以,致使一场本来纯属于自然灾害的事件,却掺杂上了某种民族、宗教的复杂性。对此,诉求工委会于2000年6月5日发布的文告有较充分的反映。该文告指出:华人“养猪业长期以来都是在官方‘只眼开只眼闭’的夹缝下生存,处境和问题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和解决。”在对宰杀的猪的补偿方面,也不应该以“种族和宗教敏感”为由,而作为不够,以致让(华人)私人承担损失,因为,“任何疫灾的失控都会危害公众利益”,何况华人养猪业年度(1998)出口到新加坡能够为国家带来4亿4千万元的外汇。文告还要求“政府必须为疫灾死者和病患家属提供充分的福利计划,协助他们转业、求学、就医和适应打击。死者有许多是一家之主,他们的逝世让多少孤儿寡妇陷入水深火热之中;而幸免于难的病患有许多也丧失了工作能力。给予他们经济、社会、心理上的支援,这不仅是政府的人道任务,更是其道义责任,因为如果当时政府迅速控制疫灾扩散并且不坚持把‘立百病毒’作‘日本脑炎’处理,今天,许多家庭就不会破散失所。”2000年9月12日,雪华堂社经委员会也发布文告,要求政府公布“立百病毒”调查报告,以便“消除人民对养猪和吃猪肉的疑虑。” 这场灾疫令华人社会遭受了生命、财富、乃至心理上的多重打击,极大地增加了他们的无助感,灾后只好靠宗教来获得排遣。 三年前曾经遭受“立百病毒”浩劫,成千上万头猪被迫人道销毁,及多位猪农被病毒侵袭而丧命或瘫痪、残障;如今,马来西亚双溪立百和武吉不兰律的村民经长时间的治疗,已逐渐从悲伤中走出来。 双溪立百佛光青年分团趁着佛诞节来临,十一日特别安排一连串的节目,计有花车游行、皈依三宝典礼和燃放孔明灯,期望在佛陀的加持下,村民能去除灾难,同沾法益,精进修行,离苦得乐;佛光青年更用心地设计了一个庄严的浴佛池,让淳朴的村民有机会亲自体会浴佛之殊胜及意义。这可是开村以来,第一次有花车游行,家家户户都非常重视,提前即已在门前摆放香案,供花果,燃香烛,全家大小双手合十地列队迎接佛陀花车经过,印度同胞则特地换上只有在大庆典时才穿的传统印度服装,欢喜地恭迎佛陀花车经过。 花车从武吉不兰律起程,绕道沿着华裔及印裔民宅缓缓游行,信众不断持诵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圣号,令旁观的村民也感受到佛陀的无量光明;游行两个半小时,才抵达挤满人潮的双溪立百民众会堂终点站。 大会贵宾州行政议员拿督姚再添医生致词时赞叹佛光青年的承担力,策划精彩的佛诞庆典,让村民有机会接触星云大师所倡导的人间佛教,他劝化村民应在生活中修行,时时提起本自具足的爱心,去关怀需要帮助的人。 慧愚法师于皈依典礼中向村民说明皈依佛法僧三宝的意义,并请信众跟他一起大声说:“我是佛”,让信众勇于承担,把自己当做佛,学习及实践佛陀的慈心悲愿。最后,他以说好话、做好事、存好心,勉励大众改变气质,提升信仰层次,种下趣向菩提道的种子。 然而,事情似乎远没有结束,就在2005年结束的前夕,又一起养猪风波的兆头已经显露出来。根据《星洲日报》12月30日的报道,马六甲州亚罗牙也市议会和土地局已向巴也明光、武吉旺和民乐新村约31位猪农发出了通知,限定他们在华人农历新年前拆除其违法经营的养猪场。据说,在这三个养猪区共有80户养猪户,养猪业可说是他们的生活命脉,一些养猪场的经营已超过3代。然而,州政府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拒绝为他们颁发养猪执照。《星洲日报》12月31日发表钟君胜的文章《猪农前路茫茫》,其中评论道:“巴也明光的养猪业在过去20年来,不断受到地方政府法令、环境部法令,甚至是80年代成立的养猪法令所限制,但是猪农们还是在法令的缝隙下继续求生,许多村民更是赖以维生。”然而,“让人记忆犹新的是,甲州政府曾经原则上同意把巴也明光辟为集中养猪区,甚至还通过相关的行政议员及兽医局与猪农举行对话,双造商讨建立集中养猪区的发展概念,连亚罗牙也市议会也把巴也明光在2007年建设为集中养猪区列入常月会议议程。如今市议会和土地局却突然向猪农们发出关闭养猪场的指令,使到甲州的养猪业的隐忧终于浮出台面。”不过,这次养猪风波很快就得到了解决,2006年元旦刚过,有关报章就刊登甲州首长已下令停止拆除猪场的做法,并承诺对有关猪场及猪农的生活做出妥善规划和安排。 序言 在马来西亚这个族群多元的社会中,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被公认为三大主要族群,这是影响其国内族群关系的三大基本群体。然而,做更深入的分析,人们会注意到,马来西亚最具实质性的族群关系结构乃是马来人与非马来人土著与非土著本土居民与曾经移民这样一种二元结构。这个结构的内核是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关系,正是这一关系的发展演变,在支配着该国族群关系的发展演变。所以,马来人与华人的关系史,基本上可以代表马来西亚的族群关系史。马来人是土著,本土居民的代表和象征,华人则是非土著曾经移民的代表和象征。这种结构是殖民主义时代的遗留物,是英国殖民统治者“分而治之”直接造成的。马来人在半岛马来西亚有其悠久的政治传统,尽管一直是分散而不统一的,但这对于他们而言,却是极其关键的社会资源。中国与马来半岛的关系是由来已久的,华人借助这一关系很早就来到了这里。 近代以后,他们为半岛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最终在殖民主义者的经济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奠定了自己较强的经济地位,因此也掌握有一份很重要的社会资源。正是各自所拥有的政治资源,政治地位或经济资源/经济地位,在独立前夕变成了他们各自的谈判资本,在既竞争(斗争)而又合作(妥协)的情况下,族群政治遂成了马来亚马来西亚的不二选择。然而,马来人坚称自己是本土的主人(“土地的儿子女儿”),在国家中应该享有特权,并坚持华裔移民须先获得公民身份而后才有资格参与当地的政治进程,从而使得族群谈判的天平一开始就倾向于马来人,因此,这一策略也就成了马来人历史上所选择的最聪明的策略之一。这中间,英国殖民主义者倾向马来人的立场,或对马来人的妥协,起到了某种关键性的作用。独立《宪法》则将这一结果(所谓的”社会契约”)变成了难以更改的事实。独立后,马来人支配了国家政权,从而也支配了马来西亚的民族过程,并借助强有力的政治支配地位,进一步取得了对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支配。与此同时,以华人为主的非土著族群,在向本土认同,国家认同的内在和外在的双重压力下,被迫抗拒着土著化,马来化——“一种语文,一种文化,一种宗教”的政策。独立以来,同化与反同化遂成了马来人与华人竞争的焦点。华人作为外来移民在当地从未取得任何支配地位的前提下,不得不选择坚守原有文化作为自己的最后底线。也就是在反复碰触这一最后底线的过程中,马来人才感受到了华人的真正力量之所在,而其不得不做出最大妥协(或美其名日“宽容”)的似乎也只是在这个方面。通过以上综述,在此提出的有必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究竟应该如何评价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把握这一关系的实质和未来走向,以及它将对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有怎样的影响? 第一节 马来人对马来西亚以华巫关系为核心的族群关系的评价 由马来西亚学者nazaruddin hj.''rof redzuan、asnarulkhadi abu samah和ismail hj. ysian studies: nationhood and citizenship(《马来西亚研究:国家与公民》),是一部目前用于马来西亚高等院校中“民族主义教育”科目的教材,用以对学生进行国家精神(the spirit of nation-hood)与公民权利(the right of citizenship)教育。这部书可以被视为代表了政府或马来人的主流观点。书的第九章的题目是“一体化与国家整合”,其中,第一节即“马来西亚的民族关系”这一节,对马来西亚的民族关系进行了整体审视和评估;第二节即“国家整合之问题”这一节,则对实现国家整合的障碍和原因进行了剖析,由于本书的观点符合官方论述,所以很值得我们重视。 总的看,作者在教材中是把马来西亚作为维护良好族群关系的楷模来加以肯定和宣传的。他们认为马来西亚的族群关系是在朝着进步的方向发展的,认为国内的族群关系已达到或正在走向一体化并趋向整合的阶段,因此,他们对国家的同化政策也持认同态度:“创建一个一体化的社会,必须同化相关群体,以便最终形成一个新的马来西亚认同——让他们有得以分享的东西。他们应有同样的语言、价值和生活方式。这可以通过社会化过程来实现,如相同的教育体系,共同语言,相互通婚,实现国家思想。”至于仍旧存在的实现国家整合的障碍,作者由主观角度出发,认为是由种族偏见、种族主义、种族优越论所构成,而造成这些障碍的原因则与对其他族群的无知、社会化的局限性、族群政治、社会—经济差异、文化差异、隔离或分离等一些客观的消极因素有关。下面笔者选取了该章的一些重点内容而加以翻译,以使读者能深入了解马来西亚土著学者(也是马来西亚政府或马来人)的有关观点。 以下为译文: 有关马来西亚族群关系的讨论已经很多了。这是因为,该国的确是一个以安宁的多元种族社会而闻名于世的,并且是以此而作为其他国家之楷模而存在的。 一、种族关系理论马来西亚的国家整合过程,可以用各族群或种族之间的接触模式来进行分析。种族之间的关系,也可以区分为不同的“亲近”程度:始于疏离,终于亲密。 第一,隔离( segregation)。这是指一个国家内族群间的一种分裂关系,它发生在各种情况之下,比如居住、学校、交通、公共设施等,或者是被法律有意识地予以隔离(de jure),或者不是(defacto)。南非实行的种族隔离政策就属于法律隔离。 第二,共处( aodation)。这是指各族群间虽然互相明了其价值规范,但却继续固守各自文化的一种过程。他们和谐地生活着,并且相互尊重。在中央政府里,每个族群都有各自的代表。 在经济、教育等某些设施中,则又都相互依赖。瑞士的民族关系属于此类,该国有德意志人、法兰西人和意大利人等,他们都能相互包容,和睦相处。 第三,涵化( ulturation)。这个过程,或日文化同化,在少数族群的人们接受多数族群的行为(文化)规范、价值、模式等的时候发生;亦可以看作是一个采借、接受多数族群文化要素,但却又不改变自己原有文化要素的过程。 第四,同化(assition)。这个过程有时又叫做结构同化,以区别于涵化,即文化同化。同化的概念,是指通过友谊和亲密接触而进入支配社会。各少数族群因其有形特征(如肤色及文化特征与支配族群的区别程度)之不同,其同化的程度亦各异。 第五,融合(ation)。这个过程发生在文化或种族混合以形成新的文化或种族类型的情况下;其确保发生的最重要的方式是族群或种族间的通婚。 以上所述,呈现了少数群体如何变成社会主流之组成部分的5个过程,同时,它也描述了一个社会基于相关群体间的关系类型而发生的一体化与整合的各个阶段。共处(aodation)反映了一个社会正在往一起混合。然而,真正的整合却只能始于涵化、同化、直至融合。现在的问题是:马来西亚社会正处于过程的哪一个阶段?她是在共处的阶段,还是比此要高的阶段? 二、种族关系史进一步加以概括,还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一个社会要实现整合,它通常要经历5个变迁阶段。下面就讨论这些阶段,同时也会看到,它们非常适用于讨论马来西亚的民族关系史。 第一,共存阶段(stage of co-existence)。在此阶段,不同背景的种族间已有接触。但是,尽管相关的人们居住在同一区域,他们之间却很少交往,因此,其接触也仅限于必要的方面,尤其是经济事务方面。英国殖民主义时代的多民族和多种族的生活就是如此。 第二,频繁的外部接触阶段(stage of frequent exte-tact)。社群间的频繁接触逐渐发生了;但这仍旧未能使他们之间达致相互理解。接触的频繁乃出于经济专门化日益来临之际的一种相互的生存依赖。这一阶段明显发生于英国统治直至独立时代。 第三,妥协阶段(stage ofpronuse)。相关族群意识到其共同利益之后,他们就会觉得有必要为此而达致妥协。这种妥协通常发生在经济、政治领域。独立初期明显处于这一阶段。或许,从某些情况看来,马来西亚社会仍处于这一阶段,因此,也正经历着共处的过程。 第四,一体化阶段(stage of unity)。一个社会中,如果族群之间能够尽量做到妥协和合作,对他们而言,就会在许多方面(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出现一体化生活倾向。不过,在此阶段,合作还是外部性质的。 第五,整合阶段(stage of integration)。种族间的合作能够在他们之中逐渐产生出一种归属感和强有力的纽带。种族间的关系不仅基于利益,也基于一种责任感;他们之间还分享着同样的价值。 马来西亚社会已超越接触阶段(该阶段出现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独立后,国家又迎来了妥协阶段。通过分析,人们会发现,在马来西亚,领导人之间比人民群众之间的妥协要来得快些。这一点在联盟及后来国阵的成员党身上得到了证实。事实上,许多成员党都是在种族路线的基础上建立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妥协还是在很大一部分人们之间达成了。在这个国家中,甚至一体化阶段也即将出现,并逐渐趋向整合。就国家的国民认同基础上形成的一体化而言,冲突似乎仍旧存在。在两种思想基础上,亦有两种国民认同可供选择。第一种思想认为,我们必须接受社会多元须得到保护这一事实。在他们看来,一体化即使在多元社会中也能够实现。这一派思想的基础是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观念。第二种思想相信,创建一个一体化的社会,必须同化相关群体,以便最终形成一个新的马来西亚认同——让他们有得以分享的东西。他们或许有同样的语言、价值和生活方式。这可以通过社会化过程来实现,如相同的教育体系,共同语言,相互通婚,实现国家原则(rukun negara)。这或多或少正是政府今天要努力实现的。必须培育的是国民意识,而不是民族意识,因为民族意识之强化,就意味着国民意识之薄弱。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这一思想遭到了反对,被抛弃了。大家都意识到了国民认同的昂贵代价。在人民的支持下,政府正致力于建立一个一体化的马来西亚国家。 三、种族关系形式在马来西亚,民族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冲突、竞争、合作关系。 1969年5月13日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种族冲突;教育(如高等教育的学生配额制)、就业、文化等方面的竞逐则是种族竞争的表现;而种族合作则是在政治舞台(在国阵党中)上获得了清楚的展现。 历史上种族关系之冲突、竞争、合作等形式之变化,可以用一个图表来予以说明。以马六甲马来王国为起点,16世纪王国统治时期,族群分开居住,种族关系是和谐的。在马六甲,印度人、华人、阿拉伯人、爪哇人都有自己的居住地域。他们共同生存,出于经济原因也经常发生相互接触。他们是商业伙伴。但是,在某些场合,也有少数群体,试图同化其他族群如华人社群(这些人现在被称做峇峇)的个体,以使之融入主流文化(马来文化)之中。 17世纪,西方势力在这个国家推行殖民化,族群开始分道扬镳。先是葡萄牙人,后是荷兰人,但对国家的社会关系似乎并未构成严重影响。民族关系看起来也不怎么密切。当英国人把这个国家变成殖民地的时候,情况就开始发生变化了。他们先于1786年占领槟城,继于1819年占领新加坡,最后又于1824年占领马六甲。1874年,他们开始干预诸马来邦事务。当英国人开始实施经济发展政策的时候,他们鼓励外国尤其是中国和印度劳工进入这个国家。从那时起直到二次世界大战,随着各式各样族群的出现,马来西亚开始变得更加五颜六色。这些族群在文化、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居住地域等方面彼此都是隔绝的。英国人的“分而治之”政策导致了一个以种族社会疏远为特征的多元社会。 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存在着两种关系类型。其一是族群间的合作,尤其是在反对日本人方面的合作。各族群通过马来亚人民抗日军(mpaja)走到了一起。其二也存在某种紧张关系,尤其是在马来人和华人之间,这是由于据说日本人倾向马来人而反对华人的行为造成的。日本军队刚刚投降,马来亚**便立即攫取了统治机会。那时,民族关系的确处于一种紧张状态。马来亚**,其多数成员都是华人,以恐怖手段向马来人复仇。英国人重返马来亚后,尤其针对共党恐怖主义者,努力使人民团结起来。为此,成立了族群关系委员会。 紧急状态期间,民族关系有所改善,各族群开始在一起工作。 合作的基础是与共党恐怖主义者作斗争。直至独立,各族群在政党范畴(联盟)内一直保持着合作。在另一层面,各族群为实现独立而进行的合作,在泛马联合行动委员会(amcja)与pusattenaga rakyat( putera)的合作中也得到了反映。 独立前后,二者有过密切的合作。在此期间,印度尼西亚政府在“消灭马来西亚”( ganyang ysia)口号下抛出了对抗政策。 外部威胁更加强化了国内的团结。与此同时,政府本身也起草和制定了有关种族一体化的立法和政策,如《反煽动法令》和《国民教育政策》。不过,也不能否认,尽管上述时期在国家层面上保持着合作,但是,地方上的冲突还是时有发生。比如1956年槟城迎庆获得城市资格、1960年在pu pangkor、1966年在bukit mer-tajam以及1967年再度在槟城由货币贬值而引发者。马来西亚种族关系史上的一个污点是1969年5月13日事件。这是国家最严重的种族冲突事件。它促使政府努力实现国家一体化,并进而寻求整合。各种政策如新经济政策和国家文化政策亦随之应运而生。平衡经济地位,密切种族关系的努力,尤其是5月13日事件后,产生了结果。在这个噩梦般的事件之后,政府制定了国家原则(rukun negara)来规范道德责任,以便今后不会再有类似不幸事件之发生。尽管如此,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和新的千年纪之初,仍面临着团结问题。分歧仍旧存在于各族群之间,如果得不到有效对待,仍会严重影响取得并保障团结的努力。对此,所有党派都必须有所作为。 四、国民整合的障碍较早时候解释过的多元社会这一概念,描述了存在于人口之中的经济、社会、文化、居住方面的不同,这些不同能够导致分解。 国民整合对于发展而言或许是重要的,亦是国家发展的最终目标,但是,却不易取得。总的看,有三个重要方面对国民整合起着消极作用,它们与社会的价值和态度问题密切相关,这就是种族偏见、种族主义(族群主义)和种族优越论。 第一,种族偏见。这是一种对他群体所抱有的基于普遍一般概念(固执观念)而缺乏具体实证的态度。偏见是一种未获充分证据就做判断的行为。由此而引发的国家问题是:它通常对其他种族抱有一种“坏的期许”。这个问题将继续存在,尽管有关其他群体的积极的新信息会出现,但是现存偏见却顽固不化。 第二,种族主义。这是一种对自我族群所持有的偏向态度。在马来西亚,这种现象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中是非常明显的,以此,一个族群往往对自己群体内部的人表现出偏爱。这种群体行为,在相异族源群体的个体之间,很容易导致关系紧张或社会鸿沟。 第三,种族优越论。这是指相信自己的文化优越于他人文化的一种信念。基于这样一种信念,凡是与己不同的他文化的任何一种要素或表现都被认为是错的、坏的、甚至是危险的。 种族偏见、种族主义、种族优越论均属于“内在情感”,它们针对其他群体会产生出偏颇或不公正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就是歧视,其存在,如在马来西亚,或许是一种事实,或许只是某个(意识到歧视的)群体的错误观念或误解,因为他们感觉到被牺牲了,被排斥了,或被忽视了。 五、阻碍国家整合的原因在马来西亚,作为实现国民整合之障碍的种族偏见、种族主义和种族优越论,是由各种社会的、文化的、经济的和物质的因素引起并强化的。这些内在关联而又相互强化的要素,则是由下例诸种情况导致的。 第一,对其他族群的无知。这意味着对其他种族的生活方式、生活条件及其所面临问题缺乏理解,或理解有限。其结果是对其他种族缺乏欣赏和尊重。“理解即是爱。”之所以忽视其他种族,通常都是由阻碍社会接触的物质隔离如不同地域或乡村—都市分隔所造成的。这对那些很少通过类如正规教育而暴露在其他文化面前的族群而言更是如此。 第二,局限于族群内部的社会化过程。一个族群成员之间的社会化过程不可能使之更大范围地暴露在其他文化要素面前。不同种族有不同的儿童养育方式,尤其是在家庭范围内。家庭通常更强调伦理价值,至于共同的学校价值,不一定要在这里养成。 第三,族群政治。尽管国家的执政党是由各成员党构成的,但是,普遍的种族政治仍旧是国家的一个重要的政治特征。例如,反对党继续明确地表达着只是某个族群的情感和要求。这很容易引起并强化种族情绪。显然,在这种情况下,组成为国阵是最有意义和最实际的,因为他联合了各式各样的政党,尽管他们每一个还仍旧是族基党。 第四,社会一经济差异。长期与殖民主义历史而今天又与结构要素相关联的,国家中许多族群间的社会一经济差异,的确成了人民不满的重要原因。他们感觉到被剥夺了享有国家财富的机会。旨在消除社会一经济鸿沟的项目的实施,也未能令某些群体高兴起来,反而使他们变得嫉妒、多疑、恐惧,并感觉被忽视。 第五,文化差异。文化差异当然容易引起偏见、种族歧视、种族优越感,而所有这些又都会对国民整合构成威胁。不同文化意味着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类型以及不同的问题,最终会导致冲突发生。这些差异常常会在所有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中显示出来。一些文化的支持者变得极端,故意展示其文化标志。 第六,种族隔离或物质分离。物质隔离的确产生物质接触困难,导致族群间的相互不了解,尤其是居住在不同地区者。例如沙巴和砂拉越的那些部落,让他们之间互动的机会是有限的,而与半岛马来西亚人民的接触就更是难上加难了。在这里,我们再一次碰到了“我们不喜欢我们不了解的东西”的情景。“眼不见,心不烦。”如此这般的物质分离自然容易滋长偏见、孤芳自赏、种族优越。 第二节 华裔社会对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的设想 马来西亚的马来裔与华裔族群之间的关系,国家独立前后两族人口几乎相当于现在后者成为少数族群,不仅是一种多数与少数族群之间的关系,更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族群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性质,或者这种性质的关系,决定了华裔族群在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与实施中,尽管联盟尤其是国阵中亦有华基政党的存在,实际上,其声音常常是不被重视的。在马来西亚的政治决策过程中只有一种声音是重要的,这就是马来人的声音。结果造成了华裔执政党如马华公会等,无法及时、准确、鲜明地反映其所代表的族群利益、要求、思想认识和心理感受。然而,马来西亚有限的民主制度,却为以华人为基础的反对党尤其是华人社团所利用,正是他们不失时机地,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了华裔族群的主张与要求,反映了他们的思想和心理。来自民间社会的华团,针对官方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施政,其声音之洪亮在其他国家是少见的,这是马来西亚政治或者马来西亚华人政治的一个极大特点。 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发生后,巫统的做法是越来越不顾及民族民主协商原则,华人等非土著族群的意见、要求和感受也越来越不被重视。在这种情况下,仅依靠国阵中的华基党来维护华裔族群的利益已明显不够,因此,就迫使华团不得不行动起来。 仅在新经济政策期间,根据华裔族群所面临的不同处境及其课题,华团就组织召开过四次大的集会:1971年的华人大团结(华人的政治团结)集会、1978年的华人经济大会、1983年的华人文化大会以及1987年的华人教育大会(即捍卫华教大会),分别涉及了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主题。正是在领导这些重大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华团领袖们对国内形势与华人处境及其切身利益和要求,有了不断深入、系统和完整的认识。这突出地表现在他们于1983年提出的《国家文化备忘录》、1985年提出的《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以及1999年提出的《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大选诉求》等历史文献之中。这期间,从反对种族歧视,维护本族群的合法权益出发,华团领袖的政治视野,已逐渐从他们要求解决华人本身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扩大到整个马来西亚社会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他们明显地感觉到,在马来西亚的民主和人权深受巫统霸权主义统治的严重威胁以及官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情况下,族群问题不过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因此,只有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族群问题的解决才会看到希望。当然他们的这一立场转变,也不能不说带有策略上的考虑。 所以,华团所提出的要求是全面性的,它体现了对马来西亚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整体关怀。他们坚持认同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语文、多元宗教与多元文化的国家这一客观现实,在此基础上,追求构建一个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的最终目标。这样,他们有关解决族群问题的要求,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强烈的反对巫统领导的国家政府的政策及其许多现行做法的立场,使之一开始就站在了与政府对立的社会立场上,因而获得了不仅是华裔而且也包括马来人反对党在内的某种认同和支持,这样也使其自身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了反对政治的行列。巫统领导的国家政府则自始至终不放弃其单元语文、教育和文化的种族同化立场。 所以,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在如何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问题上,以华团(某种程度上也包括华基党)为代表的华裔族群,与以巫统为代表的马来族群的设想有着多么大的不同,他们甚至是严重对立的。 一、政治和法律方面坚持族群平等基础上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毫无疑问,1957年的独立宪法,是马来西亚维护和发展各族群关系的根本基础。然而,这部宪法却没有规定“民族平等”,相反,这是一部让土著马来人在各族群中享有特权的宪法。换言之,仅从宪法角度而言,马来西亚这个国家是不讲民族平等的。而且,独立后,尽管巫统支配下的联盟国阵政府频繁推动修宪,但是,这种做法不仅没有删除有关土著,马来人享有特权地位的规定,相反,却使之一再获得保障,以致最终被列为“敏感课题”,甚至在国会中都不能提出来予以讨论。他们这样做的理由是:有关马来人的特权问题,乃是独立前夕各族领袖达成的共识,这是不能更改的“社会契约”。有一种马来人的观点甚至主张,即使要修改有关宪法条款,行使这一权利的也只能是马来人。 至于马来西亚的华人,基于作为国家根本**——宪法的神圣地位,他们一方面不得不忍受(实质上没人愿意接受)马来人享有特权的这一事实,但另一方面却又不断坚持民族平等原则,他们在大选诉求中主张:“国民团结必须建立在维护我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基础上,而不是以种族主义为中心点。只有在平等及毫无歧视的基础上,才能营造有利的环境,以促进各民族团结与互助友爱。”他们在1985年发表的《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中,阐明发表宣言的理由是:“大马华人社会对种族极化的严重性深感不安,我们认为这主要是政府的‘土著利益至上’的一些政策及行政偏差所造成的,它们侵蚀及剥夺了其他种族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语言及教育领域的基本平等权利。”并在宣言中指出: “我们认为,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促进国民团结和国家进步的先决条件,惟有在自由、民主及平等的基础上国民才能团结一致。”这就是说,马来西亚的华人是把民族平等作为维护和发展马来西亚和谐族群关系的根本前提来对待的。 宪法既然规定了所有的土著马来人是享有特权的族群,那么,所有非土著非马来人的族群自然就不是享有特权的族群,因此,他们之间的地位也就是不平等的,这是导致华人要求民族平等的根本原因。在实践中,华人要坚持实行民族平等的原则,就不可避免地会提出废除“土著非土著”的区分,以及要求政府对“扶弱政策”予以重新检讨:“采取步骤,废除一切领域的‘土著非土著’的区分,以及‘扶弱政策’(affir)的实施,应以保护及提升社会的弱势阶层为出发点,而且不分肤色、出身及宗教信仰或“全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应该一律平等,不受语言、出身、宗教信仰或肤色的影响,也不应有土著与非土著的区别,我们反对一切种族沙文主义和种族压迫政策,而弱小民族的基本权利必须受到保障。”但是,对于提出这样要求的华人而言,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声明“联邦宪法为我国的宪制民主与国民团结的基础。因此,联邦宪法的尊严必须受到尊重”。这体现了马来西亚弱势族群的真实窘境! 二、经济和社会方面坚持族群公平基础上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发生后,马来西亚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旨在消除贫困和实现社会重组的“新经济政策”。尽管在宣布政策的同时,政府承诺消除贫困是不分种族的,社会重组也不会以其他族群的利益为代价,并且,后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华人原有的经济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巩固,广大华人也分享了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新的利益,但是,政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以“土著至上主义”对自由竞争加以限制的做法,却引发了华裔族群对经济与社会公平的担忧。他们认为:“新经济政策实施以来,并未解决我国的基本经济问题,这种基于土著主义的经济政策反而成为种族两极化的主要根源之一。”因此,在大选诉求中,要求“政府应全面检讨我国经济政策,以克服在金融危机中所暴露的弱点。各族人民必须享有不分种族公平竞争的机会”,并指责在“过去三十年来政府的经济政策显然过于侧重扶助土著工商业社会,而忽略了中小型工业的现代化与发展。”还要求政府“为所有领域提供公平及充足的支援,包括养猪业。”“必须公平及合理地分配土地给极需耕地的各族农民。”“废除‘种族固打制’,代之以按能力分配制度( ed sliding scale)。”以及“我国各宗教在传播、发展、享用官方资源以及媒体的报道方面,应获得公平的对待”等等。 三、文化和教育方面坚持族群多元基础上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如果说与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方面有关的平等与公平以及民主和人权等问题,还只是涉及华人的现实权益的话,那么,文化和教育所关涉的意义就更大了,因为它不仅与华人的文化和教育的现实权益有关,而且更直接涉及马来西亚华人作为一个族群本身的存在,即她还能否保留自己特有的族群身份。按照民族学的理论,民族特点主要体现在民族文化特点上,如果一个民族的文化特点没有了,那么这个民族也就不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来族群的群体可能还在,但是,她绝对不会再是原来的族群,而是一个新的族群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深入理解,为什么巫统支配的联盟,国阵政府所推行的文化同化政策,会让华人感觉到更有甚于政治、经济等领域里的类似政策,会让其感觉到族群生死存亡的威胁。从而,马来西亚华人也正是在这一领域里体现出来了少有的抗争精神。他们不顾一切地反对国家的文化政策,而使得巫统/国阵政府的同化政策时常受到挫败。 1971年,政府颁布了突出土著文化与伊斯兰教地位的“国家文化政策”,这在人们对“五一三”事件所造成的悲剧记忆犹新的时候,暂时没有听到华人有多大的反对声音.然而,这不等于他们接受了这一文化政策。十多年后,当政府开始检讨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时,华团趁机于1983年提出了《国家文化备忘录》,明确表示:“我们反对当前的国家语文教育和文化政策,以及文青体育部所列出的‘塑造’国家文化的三项原则。”这三项原则就是: 马来西亚的国家文化必须以本地区原住民的文化为核心;其他文化中有适合和恰当的成分可被接受成为国家文化的一部分;回教是塑造国家文化的重要成分。 华团反对的理由是:“目前的国家语文、教育及文化政策却具有浓厚的种族主义色彩与强制同化他族的倾向,只从单一民族的立场与观点看待与处理语文、教育及文化问题。这个‘马来族中心主义’的政策与我国社会多元性本质之间的矛盾,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以华团为代表的马来西亚华人坚持认为,马来西亚的语文、教育和文化政策是政府种族不公平政策的表现之一,同时也是对马来西亚族群多元国情的极大漠视。“华社特别关注的是,《1996年教育法令》并未公平对待我国华裔、印裔及其他少数民族母语教育的发展。”“我国是个多元民族社会,然而政府所推行的国家文化政策,却以单元文化以偏概全,导致我国丰富的多元文化无法百花齐放。纠正过去的错误的关键前提是:制定国家文化政策,必须以民族多元化为基础。”他们认为,构建国家文化应具备以下三个主要特征:(一)多元的文化形式;(二)共同的价值观;(三)本地色彩。并进一步解释道:“多元文化形式是我国各族人民不同宗教,生活习惯与文化传统的自然反映。它使我国文化显得多彩多姿,因此是优点而不是弱点。共同价值观以科学、民主、法治精神及爱国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共同的价值观与本地色彩主要是体现在文化的内容方面,这是国家文化所应注意的。马来色彩固然是本地色彩,但本地色彩不等于马来色彩;我国华、印、伊班、卡达山、达雅等族的色彩也同样是本地色彩。” 巫统领导的国家政府之所以要推行单元的语文、教育和文化政策,其理由是这样有利于实现种族团结和国家认同。华团的立场则是:“马来种族主义者认为只有通过一种语文,一种文化才能团结各族人民,多元语文与文化将导致人民的分裂,这种理论显然是错误的。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团结与否,经济、社会与政治因素更为重要。换句话说,经济的压迫、社会的不平与政治的分歧,可以使同一语文与文化的民族或国家陷入分裂与斗争;相反地,合理的经济与社会制度和共同的政治信仰则可以把不同语文、文化的民族或国家团结起来。”“因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单元语文与文化并不是民族与国家团结的决定性因素,相反地,在多元民族国家里,如果强行语文、文化的同化政策,其结果必将引起民族的不和,使国家团结的基础受到动摇。” 正是基于保存本民族文化的需要,马来西亚的华人才一直坚持华文教育,捍卫本民族的母语教育权利,反对政府对待华、印母语教育的不公平做法和歧视态度,并且,在马来亚独立和马来西亚建国前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他们在承认马来文为国语( nationanguage)的同时,也坚持要求列华文为官方语文(officialn-guage)之一。华团在1983年提呈的《国家文化备忘录》的附录“语文教育”中,对此回顾道:1954年华裔公民对语文教育的三大要求,1956年华裔公民的四大宪制要求及1956年华校教总与印校教师公会所发表的共同宣言,都提出华、印文与英、巫文同列为官方语文的要求,这证明华、印族对列华、印文为官方语文的愿望与要求是十分强烈的。官方语文之争一直延续,到了1967年国语法令在国会通过,英文失去官方地位,马来文成为国语及惟一的官方语文,华、印裔公民深感失望与不满。1969年大选,官方语文之争更加剧烈。“五一三”事件过后,随着煽动法令的通过,官方语文问题已被列为敏感问题之一。此后,列华文为官方语文的要求才被迫搁置下来。 第三节 在现有族群政治框架下能否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 马来西亚《中国报》2005年10月24日刊登了一篇通讯,题为《美副国务卿:大马各族和谐相处成各国学习典范》。文章在报道美国主管公共外交和公共事务的副国务卿karen p.hughes访问马来西亚(22-24日)的印象时,她讲道:“我相信大马有能力在回教国和文明世界,扮演要角,因为大马政府成功把多元文化、宗教信仰、语言的多元种族,融合在同一个屋檐下和平共处。”又说:“这将成为世界各国和各地区仿效的最佳典范……”她的这一印象,与笔者在马来西亚所看到的各种公共场合下和大众媒体上官方的标准表述是完全一致的。的确,与当前种族、宗教关系复杂,战乱频仍的中东等伊斯兰国家和地区相比,马来西亚的确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种族和谐的正常国家。如果与印度尼西亚相比,马来西亚华人的处境也的确好得多,如,在议会里有华人代表,在国阵中有华基政党,在政府里有华裔部长,甚至在野的还有华人主导的反对党,以及华人社团亦可以自由从事政治活动等;甚至与华人居统治地位的新加坡相比,马来西亚华人的文化氛围之浓厚与华文教育之成功亦足以称道。而且,事实上,通过马来亚独立以来各民族近半个世纪的共同努力,马来西亚包括马来人和华人关系在内的各族关系应该说其主流是和平共处的,他们共同创造的民族民主协商的种族政治模式,不仅有非常独到的特点,亦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总结;而包括马来人与华人工商人士在内的各族群之间的经济合作,以及包括马来文化与华人文化在内的各族群之间的文化融合等,也都为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然而,如果有人进一步追问:人们所看到的马来西亚的种族和谐,是在什么条件下、靠什么机制来保障和维系的?他就会注意到问题的另一面,这就是在马来西亚有宪法规定的土著马来人享有的特权,有不可以讨论的有关种族问题的“敏感课题”,有只讲团结却回避民族平等的民族政策,有只讲国家认同却不愿过多涉及族群多元国情的片面追求,以及马来人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占支配地位,而非土著马来族群却继续要求一些基本权益,包括母语教育权利,而为此提出《诉求》结果还会招致激进的马来民族主义者的恫吓或威胁而被迫将其搁置,还有大选前夕种族问题往往被拿来说事,每遇政治危机必伴随并最终转嫁为种族危机,各类种族风波不断以及大专院校不同族群的学生之间不相往来,等等,当面对所有这些问题时,还有人会说马来西亚是一个种族和谐的社会吗?其实,当今的马来西亚,其被非土著族群认为片面的种族政策并未获得各族群的广泛接受,它的许多种族课题亦悬而未决,如当年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大选诉求被迫搁置的七个项目就是最好的说明。 诚然,《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也是一部提倡平等的宪法,如其第八条就是专门有关“平等权利”的条文。然而,仔细分析这一条文,就会发现,这里所保障的平等,是针对公民个人而言的,而不是针对由公民个人所组成的族群而言的。就个人而言,它的第一款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享有法律之同等保障。”第二款亦规定:“……任何法律或任何公共机关职位或就业之委任,或在执行有关取得、拥有或出售产业之法律时,或在经营任何贸易、生意、专业、职业或就业方面,不得以宗教、种族、血统或出生地为理由而对公民有所歧视。”然而,宪法针对这一平等又限制了一系列的条件(第五款),其中包括,宪法所赋予的个人自由,不应影响“有关任何保护马来半岛原住民之福利或进步(包括土地之保留),或保留公共服务中之适当职位之合理比例之任何规定”以及“任何只准马来人参加马来军团之规定。”再联系到其他有关土著人特权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认为,该宪法对于平等的规定,有两点值得注意,这就是:第一,这是一部只讲有限平等的宪法;第二,这是一部不讲民族平等的宪法;第三,由于每个公民在现实中都具有公民和族群双重身份,而根据宪法的规定,他作为公民与他人是完全平等的,但是,作为族群的一员,却未必是,所以,该宪法也是一部具有内在矛盾的宪法。 在面临着这么多族群问题的情况下,马来西亚以华人和马来人为主的族群关系之所以还能够基本上维持一个主流上看来和平共处的局面,从积极方面讲是因为:第一,以民族民主协商为特征的种族政治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因种族不平等而引发的族群矛盾;第二,经济增长及其所带动的社会繁荣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因种族不公平而产生的怨愤情绪;第三,各族群对发展和稳定的高度认同有利于搁置一些本来异常尖锐的族群矛盾;第四,国家发展政策时期巫统领导的政府实行的族群宽容的“小开明”政策,使非马来族群尚对政府解决其问题报有某种信心;第五,国内有限度的民主氛围有利于引导非土著/马来族群诉诸民主和法治的方式来提出自己的要求;第六,各族群都认真吸取历史上族群恶化尤其是“五一三”事件所带来的教训亦有利于避免种族矛盾发展到失控局面,等等。但从消极方面看,则是因为:第一,赋予土著马来人以特权的宪法所具有的不可轻易撼动的神圣地位,令非土著族群对改变现状望而生畏;第二,把一些与种族相关的事项列为敏感课题,避免了有关讨论刺激紧张局面;第三,“内安法令、煽动法令、印刷及出版法令、大专法令以及其他一切违反基本人权的法令”的颁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国家的民主与法治,亦使捍卫非土著族群正当权益的人士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其活动受到局限,使他们达到目的所要付出的生命和财产成本令其难以承受;第四,巫统领导的国家政府控制着警察、监狱、军队等国家暴力机器,对民族主义者的激进行为也起着很强的震慑作用;第五,一些激进的民族主义者的不负责任和不惜制造流血冲突的行为,亦对弱势族群提出并维护其基本权益心有余悸,等等。 当前,在马来西亚构建和谐种族关系的最大障碍,是以马来人为主的土著族群与以华人为主的非土著族群,对待宪法所规定的土著/马来人特权地位的认识和态度上的产生分歧。在后者看来,宪法的有关规定正是马来西亚其他一系列不平等、不公平种族政策的最终依据。具体而言,迄今悬而未决的主要不利因素,大体上就是当年华团大选诉求风波中被搁置的七项要求,这就是: 扶弱政策的实施,应以保护及提升社会的弱势阶层为出发点,而且不分肤色、出身及宗教信仰;采取步骤,废除一切领域的“土著非土著”的区分;必须公平及合理地分配土地给极需耕地的各族农民;废除“种族固打制”,代之以按能力分配制度;废除大学收生固打制;我国各宗教在传播、发展、享用官方资源以及媒体的报道方面,应获得公平的对待;推行学生助学金与贷款制度,并不分种族地以按能力分配制度加以分配。 以上七项要求,代表了以华裔为代表的非土著族群对政府的强烈不满,亦是马来西亚种族极化的主要原因。所谓“种族极化”,亦日“种族两极化”,是指马来西亚土著(以马来人为主)与非土著(以华人为主)的两极分化和对立,这是华人用以表述新经济政策实施以来马来西亚族群关系的一个重要用语。“新经济政策实施以来,并未解决我国的基本经济问题,这种基于土著主义的经济政策反而成为种族两极化的主要根源之一。”在导致种族极化的各种政策观念之中,巫统领导的马来西亚政府将国民分为“土著”与“非土著”(“移民”),以之作为解决国内复杂族群问题的根本族群观,并将这种表述广泛运用于独立宪法,使之成为国家的法定概念,尤其是在政策实践中又以之与“种族特权”和“种族固打制”以及“土著经济”、“土著文化”、“土著贫困”、“土著银行”、“土著至上主义”等等思想观念结合在一起,这在华人看来,正是极为有害的种族歧视政策的根源之所在。“既然共同建立了国家,取得了平等的公民地位,就不应该再有‘土著’与‘移民’的区分,这种人为的区分,成为种族歧视的思想根源,破坏国民团结,造成种族极化的不良后果。”实际上,以“土著主义”(实质是“马来主义”)为核心的民族主义思想,亦包括后来的以“土著主义”(实质是“马来主义”)为核心的“马来西亚族”主义思想,正是马来西亚种族政治的根本意识形态! 这样,便可以看出,“土著至上主义”指导下的马来西亚的种族政治,尽管形式上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与议会民主制的国家政治体制,实践中亦允许反对党与反对政治的存在,但是它与真正的现代民主政治文明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有学者把这种政治体制称作“种族威权政治”,即认为这是一种建立在种族基础上的强权政治。我们注意到,这种政治的复杂性就在于,参与政治活动的主体都不是普通的政党,而且各自以某一族群为基础的政党。每一个政党都不仅代表本党的利益和要求,而是还要代表某个族群的利益和要求,政治利益直接与族群利益相关,政治斗争也与族群竞争纠缠在一起,使政治过程无处不打上族群的印迹,从而形成一种政党与族群相互利用的关系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政治霸权自然而然地会直接演变为种族霸权,政治意识形态也自然而然地会表现为种族意识形态,成为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这正是当前马来西亚的政治现实。 从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角度考虑,对于以华人为主的所有非土著族群而言,族群政治为他们的国家认同设置了极大的难题,这是因为,即使是在“马来西亚族”的概念下,他们的国家认同,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向土著实质上是向马来人认同的一面。 因为,尽管马来西亚的国家原则(信奉上苍、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尊崇法治、培养德行)已为华人所接受,但是“国家文化政策”却遭到了以华团为代表的华裔族群的抵制和反对,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贯彻土著核心主义原则的政策,是一个旨在实现种族同化的政策。独立以来,华裔族群认同马来亚马来西亚这个国家已经毫无问题,但是,要在他们认为政治法律不平等、经济社会不公平、文化教育上受到马来化威胁的情况下,认同一个马来化而忽视应有的种族多元特征的国家,是极其困难的。马来西亚华人的国家认同在现有情况下只能做到有限认同,而不是绝对认同。所以,若坚持在这样的基础上来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最终是难以行得通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所谓的表面上的种族和谐,各族群的内心感受却不是一样的,它尤其是会令弱势族群感到压抑和失望,使种族矛盾和问题不断被积压,而小规模的种族冲突因之时而发生,甚至大的种族悲剧亦在所难免。这恰是过去近半个世纪马来西亚种族关系的真实写照,而现在亦不能说其状况有什么大的改观。 那么,在本书的最后,笔者对马来西亚的华巫关系及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的现状和未来出路是怎样认识的呢?首先,就华巫关系而言,笔者认为,可以肯定它还不是一种平等、公平的族群关系,但是,由于两族尤其是华裔族群都为这种关系所困扰,所以他们都渴望并尽力维持一种相互和平共处的关系。进而我们也可以认定,马来西亚以华巫为核心的族群关系基本上能够维持在一个相对和平的层面上,但是,若要建立和谐的华巫关系,进而创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其所面临的困难还是相对较大的。如果我们可以把一般的族群关系的两极描述为“敌对”(负的一面)与“和谐”(正的一面),而位于中间的既不敌对也不和谐的关系看做是“和平共处”的话,那么,笔者认为,马来西亚的华巫关系的现状应该是在中间位置,但并不是稳定地停留在这一个位置上,而是不时地向两边摇摆。总的来看,尽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马来西亚构建族群和谐也不失为现在的一种发展趋势,但同样亦不能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导致某种族群敌对或对立的紧张局面会出现。所以,以华巫关系为主的马来西亚的族群关系,还远不是一种让人们充分放心或高枕无忧的关系。 敌对和平共处和谐当今世界,族群差异、矛盾或对立是普遍的,族群问题无所不在,造成问题的原因则是复杂多样的。在马来西亚,尽管华巫关系的主流是和平发展的,然而,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也是客观存在,不容忽视的。而无论是从历史上还是从现实上看,更应该关注的则是族群问题的政治化,或政治问题的族群化,也就是说我们更应该关注马来西亚的族群与政治之间的密切关系。马来西亚的族群政治存在一天,就表明马来人与华人有可能看待、守护他们各自的利益要多于他们的共同利益,他们之间的分歧要多于他们之间的一致,因此,在一些所谓“敏感问题”上难以调和他们之间的立场和观点。不仅如此,政治化或族群化的结果,还有可能使解决问题迷失其正确的方向,以致步入死路、失控,变得不可把握和预测。可是,不无自相矛盾的是,马来西亚以华巫关系为核心的族群问题的解决,在现实的情况下,恰恰离不开族群政治,即离不开族群协商。族群协商因此仍然是他们现在可选择的最好的出路。所以,马来西亚的华巫关系也仍旧陷在族群与政治相互纠缠的怪圈中,至于怎样才能走出这一怪圈,构建他们之间的和谐关系,那无疑尚需两族人民都要拿出各自的极大诚意和智慧来。当然,政府的角色和作用是关键的,可是,要让马来人控制的政府在种族政治条件下,公平合理地处理国内的族群问题,这也的确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值得庆幸的是,笔者注意到,马来西亚政府就目前而言,对国内的族群问题是非常关注的,并且也在采取积极而开明的态度和措施来解决问题,但其作为似还有所限制。 那么拿什么标准来衡量种族和谐呢?笔者认为起码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律上各族群一律平等;第二,政治上各族群共商国务;第三,经济上各族群分享繁荣;第四,文化上各族群相互认同(而不是片面认同,更不是同化);第五,心理上各族群相互接纳(而不是充满反感);第六,行为(动)上各族群相互宽容等。以上是从各族群本身的角度而言的,若从共同国家的立场上看,则应该有以下几点:第一,有基于爱国主义的共同国家认同;第二,有基于人权主义的共同主权认同(即某一国家的主权不是某个族群独自拥有的,而是各族群分享的);第三,有基于民主主义的共同制度认同;第四,有基于普世主义的共同利益认同;第五,有基于传统主义的共同历史认同;第六,有基于现代主义的共同发展认同等。当然,这里所说的乃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态,拿去衡量现实社会中的任何族群关系恐怕都难以达到,但是,它起码是一种目标,是一种向善的方面引导各族群的目标;同时又是一种规范力量,是一种向善的方面规范各族群的力量,尽管在完善的程度上达不到,但达到一定程度的完善还是可以做得到的,关键是要方向和路径正确! 至于创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的前景,笔者认为,在民族主义成为当今国际主流意识形态之一的背景下,族群融合(同化基础上的融合)尤其在民族主义泛滥的地方,根本就是一种政治神话,是不会轻易出现的。相反,由于各族群都希望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通常的情况下,他们都会在族群多元问题上达成共识,也比较能够理性地选择团结与合作,从而共同建立一种族群界限分明,但尚能和平共处的局面。这大概正是当前马来西亚的族群关系现状。的确,现在的马来西亚,包括马来人和华人在内的各族群都渴望建立一个种族和谐的社会,他们在本国种族多元、文化多元、语言多元、宗教多元这一国情问题上,也正在逐步达成共识,以巫统为首的执政党和政府也有充分的善意要创建一个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不过,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马来西亚而言,其当务之急却不是要推动族群融合,而应该是种族和谐。这是因为,在该国现有的种族政治框架下,宪法所规定的以马来人为主的土著特权短期内绝不会自动消失,而以华人为主的非土著的平等、公平、多元社会的要求更不会立刻获得圆满的实现,因此,民族主义作为国家中的主流意识形态,不论是在政府,还是在民间,都将长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其可能的族群关系走向,就像过去已有的传统一样,是在土著马来人与非土著华人之间既斗争而又让步中不断达致新的妥协,并在一次又一次新的妥协中逐渐改善马来西亚的族际关系环境。每一代人应有每一代人的“社会契约”,不同时代亦应有不同时代的“社会契约”,因此,独立前夕由各族先辈们订立的“社会契约”绝不是永世良方。所以,马来西亚要想成为世界各国种族和谐的榜样,那它绝对不会是拥有那么多“敏感课题”的现在,如果说一定要有的话,那还是让我们寄希望于未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