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之我的小学》 第一章:我的名字 我自幼生活在农村。在我还小的时候,家里并不富裕,盖的是一座砖红瓦房,邻居却是青泥打造的平房。那时候我很单纯地以为,只要能住人,外观不重要。至于颜色,我比较喜欢砖红。 这是因为到了冬天,北风发冷,而砖红色的外包装最容易让人觉得如火炉一样暖和。看着邻家那永远不变的水泥青,有几次我就想,为什么不干脆将它涂白呢?青给我的感觉像是打肿的脸,实在太难看。 在当时,村子里以瓦房居多,平房很少,至于洋楼更是少到了绝版。而我,也只觉得那些盖了青房的人家总也富不了哪去。如果确实很富,那为什么不盖洋楼?直到现在,吃的盐多了,懂得多了,我更是这样认为。 我想,穷人的朋友永远是穷人,而富人相对于穷人,相处起来都很麻烦,这其中多半是富人的阶级思想在作怪。毕竟农村都是穷人,而穷人与穷人之间是不会有什么阶级的。 所以在那个时候我就很自信地以为,其实我家与邻家并没有什么不同——无非是,都穷在一起了——穷在一起却是最相同之处,而显而易见的最不同之处就在于房子的底色。 关于它为什么不涂白的问题,我特意去请教了邻家的母亲。我想既是她家的房子,她是最能给我解释的。果然,邻家母亲解释说,不涂白的都是侧面还有背面,正面都已刷了大白。 为什么不侧面背面一块刷呢?解释又说,侧面还有背面刷不刷都不重要,刷了倒浪费,而正面只要刷了一进来什么人都能看得到。我觉得这很有道理,主次分明,又省了涂料。 所以我就觉得我见教了,长了智。 人们常说,吃一堑,长一智。这就是说,智不是平白无故就长的,应相应要付出代价。而索性只要付出代价,并不额外讲究这代价是谁付的。在邻家母亲则跟我解释完这些后,他的宝贝儿子子华就一下子推门进来,嘴角都流出了血。我当时看过去,不禁心一沉,知道我的智是长了,而为此付出的代价上天去安排给了他。 子华母亲心疼坏了,忙跑过去问怎么啦。子华好像没事人一样,只是嘴角勉强笑着,说是不小心自己给摔的。在那时我还不知道是不是摔的,但我很惭愧,心想就为了让我长这一点智,上天就把它弄成这样子,下手未免有些重了。 但时间一天天过去,对此我无所谓了,甚至是觉得他的替我承受是理所当然的,我的想法是:一切都是有原因的,而一切原因的结果都是应该的。 子华全名叫王子华,在他嘴角流血的那年正值六岁,而我已经六岁。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和子华在相同年份,我五月出生,而他六月。出生以后,麻烦就像投了胎一样也出生了。 因为也许是在几乎相同的孕期(我5月31,他6月1,算起来其实是只隔了一天),两位妈妈又一墙之隔距离太近,以至于我和子华从还是婴儿的时候,就被周围所有的邻居认作是双胞胎。 那年我们都已六岁,而从出生到漫长的六年以后,时光的作用是使我们长大,更重要的却是无声的给了四周邻居一个强有力而肯定的回应。 因为让我们一起长大的时光,同时让我们长得更像了。那年我只要一个人到村里任何有人的地方,听到最多的第一句话就是你是。每次见他们很疑惑得像找不到北一样,我就满脸绽放出纯真而无邪的微笑,同时我就会在心里想,要让他们这些大人分辨出我们两个大活人,简直是比让他们多识俩多音字都难。 我的名字叫王知。 第二章:一眼万年 在我八岁的时候,我就读于小学二年级八班,学校里的女厕所朝哪个方位已在我记忆里模糊,但我却清楚的记得学校的大门是朝北。也许是鉴于这样,不知道最初是谁建完它,然后给起了一个很有诗意的校名:北晴。 学校规模之大,人数之多,设备之全是我以后的,不论初中还是高中,都莫能相比的,所以到现在我都很怀恋那段一去不回却很美好的小学时光。说到底之所以那么怀恋,是因为有许多无法忘却的遗憾,而那些遗憾现在我都还记得,它们已成了我最早记忆的永远。 而每每在夜空下回忆起来,却依旧感觉是那么真,又是那般近。有时候我会想,值得怀恋的事并不一定就有多美好,往往值得怀恋的都是后悔与沮丧。我以为这里的怀恋可以理解为两个词,就是怀念与爱恋,怀念均属于同学、朋友,而爱恋只能自私的地专属于她。 我这样比较自私地分配,是不是还算公平呢?公平不公平我不知道,但我想这样是对的。朋友们,从这里我们就该很容易看出,其实有时候公平与对错并不是成正比的关系。 说到正比就让我想到反比,而正比与反比,搁在那会儿你就是翻遍小学六年所有课本都绝找不到,因为它们最早全躺在初中的教材里。至于现在情况怎样,有什么改动,改动多少,就不得而知了。 初中三年很不比小学六年年份众多,但初中的书要比小学的厉害,这厉害,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重:初中三年的书要远比小学六年的书加起来还多而重。偌长久的一个小学知识份量还比不过只它一半长久的初中,由此可见,小学的时光每一天就像是飘飞在蓝天下的泡沫串,该有多虚啊! 小时候家里没多少钱,如果有许多钱,我想就是充实。而无奈的没有,就跟这虚差不多。虚就是轻,轻就是少,而少到一定程度就是可怜。在北晴上学,虽然我家的钱穷得可怜,但我自己从来就没有可怜的感觉。这并不是因为我思想有多淡定有多麻木或者有多超前,主要还是因为我在北晴念小学。 为什么要这么说呢?正因为北晴是个好学校,收费低,却是那时候方圆百里最大的小学。最大的小学里有着最多的人,而我每天混迹在这最多的人中间,怎么可能会有少的感觉?说实话,我只感觉天很蓝,云很白,花很香,草很绿,水很清,还有放学时人很多,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我很开心。 我是一个比较爱问的孩子,而如果我的问题得到了很好的回答我就很开心。记得在北晴上小学一年级第一天的处女课上,我就当场问了我们敬爱的语文老师兼班主任一个很是有趣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人家大门都普遍朝南,而咱们学校的大门却朝北。 老师很感兴趣地想了想,然后目光很温柔地看向我,我当时很开心,以为我亲爱的大眼睛老师终于要告诉我什么了。但是很可惜,老师转眼就跟大家说,同学们都听到了吧,刚才像王知同学问的问题就是跟学习不沾边儿的问题,上课期间一律不许问。我低下头,越听越伤心,直到我听到:不过,下不为例,这次就算了。 然而我却固执的想,既然下不为例,那这次就不能算了。我始终不单单地认为那问题有趣,在年幼的我看来更是何等重要。我的想法是到这学校来上学,如果连学校的大门都搞不清楚,那学习再多的门里的知识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就像是新年要接收的各种礼盒,其实最容易让人看中的往往就是它们的外包装。也并不是说里面的东西不重要,一文不值无所谓,而是说在第一时间接受它时已经决定了他的唯一。之所以那么讲求在乎外包装,从心理上讲就是希望两者结合起来能显得更完美。 如果能够完美,谁不情愿去争取呢?于是就在当天的下午放学,我就一个人去找我那大眼睛的班主任语文老师,接着问她为什么偏偏我们的学校大门是朝北,有啥讲究和说法没。 在当时只要是班主任就都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办公室,徐霞也有——徐霞徐老师就是我的班主任。而我推门进去,立在她背后刚说三个字“为什么”她就给吓了一跳,连忙回头看我。而我见她身子一抖,却把我也吓了一跳。我吓一跳没关系,大概是和小伙伴在一起玩捉迷藏吓惯了。但老师却脸色苍白,两只大眼睛动直勾勾地在看我,我心怦然,顿时有种一眼万年永恒的感觉。 终于,老师长舒口气,说去把门关上,我就乖乖地去把门关上,等我关上门回过头看她的时候,我的徐老师已经面有潮红地静坐在那里。于是我笑着,向她一步一步走过去,而随着越走越近我就闻到了弥散开来的很明显的烟味儿。 第三章:好孩子要听话 我亲爱的徐老师抽烟。 我觉得吧,她抽烟其实也并没什么,烟本来就是造出来给人抽的,我如果说我亲爱的徐老师抽烟有什么不对,那就简直跟着她不是人一样。徐老师怎么可能不是人?是人,而且是女人,这一点我们都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又很不幸,在当时我看了一部电视剧名字好像是叫《少年包青天》,看电视剧并没什么不幸,不幸的是剧中那么多台词我偏偏就印象里记住了一句,就是——眼见并不一定为实。 眼见并不一定为实,就是说目睹并未必是真。 想想还是在三年级的时候,由我们所目睹的,就有一个因红领巾所引发的形似真却本质假的事件。那时全学校都规定学生上学带领巾,早上还要点名,但在我们班还有额外的惩罚,就是胸前未飘红领巾者,到室外站岗十分钟,以此“帮”他长记性。 这里要说明一点,就是当时适逢冬天,老师说冬天越冷越好,还宣扬说冬天给你们长记性你们才有个好记性。我不知道这位在我小学所见过的最刻薄的女人,是属于心理变态还是精神扭曲,但我总要跟她保持五码的距离,因为在我看来,她到底是不正常。 再说一点就是不带红领巾就要被扣分,而扣分扣的都是老师的分,学生只在考试的时候有分,而且可怜的是我们学生的考试分就算再多都不值一毛钱,这就是所谓“一毛钱的关系”。 那个刻薄的女人总对我们强调说,考多考少考坏考好都是你们的,跟我有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每当她这样说的时候,我就想过去扇她,但是在要行动的时候往往我又想到了我的五码。 老师的分却值钱。扣了老师的分,就等于是拿走了老师的钱。老师都很现实,教书如果不是为了钱,谁还去教?老师也是人,要吃要喝要花衣裳要生活得更好,跟我们都一样。不要天真地以为老师就像是圣人伟人仙人天使慈善家,平白无故就服务社会报效祖国造福人类。 如果你这么想,那我敢肯定,就连全校最严肃最能把控情绪的老师都会忍不住咧开嘴巴把你当成全天下最大的笑话。 在此,我不妨再说明一点,就是在三年级一开学就分了班,老师还是亲爱的老师,却已远不是我亲爱的许霞。而我所谓的刻薄的女人,正是恶名万口传的“母老虎”寒双。寒双,顾名思义,寒霜。凡是见过她的人,哪怕是咳嗽上厕所还有连着打喷嚏,随便看了她一眼都必定会永久记住她那与生俱来的一脸怨妇相。怨就是恨,但是她恨什么呢?据说是恨我们群铁不成一钢。 拿破仑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这句话挺可笑,因为当将军就成了好士兵,还没当上将军的士兵都成了孬种。我想不管什么士兵,到最后只要能打胜仗,就是好士兵。至于想当什么将军,在绝对的胜仗面前还有什么可说的必要呢? 也许是有士兵想当将军的,但就算是当上了将军,他将军的全部价值还有荣耀,还是非得靠打些胜仗争取和证明不可。这多像是我们学生啊,永远是争个好成绩要紧,剩下的就是要求我们做到军令如山倒般的乖乖听话。 好孩子要听话,好学生更要听话。 第四章:多么痛的领悟 但听什么话呢? 就比如让我们人人敬畏的“母老虎”寒老师,总是说我们恨铁不成钢的话来。如果我们听话,是不是很快就钢铁一大堆了呢?可惜我们都不是铁,正还是血肉之躯,却万万不敢妄想跳级进化。 所以我们就不够听话了,不是好学生。当然不是好学生,也并不是说一直都不是,就像是老师让我们入校系红领巾,我们做到了。当然做到也并不是一直都做到,比如一些时候。 我说的一些时候就是三年级刚开始,我们“母老虎”点名那次。那是一个寒冷的早晨,冷得能让人心跳平均每分钟慢半拍。老师就耸立在上面,显得身材巨大,而手里牢牢把持了一份全班男女的花名册,然后点名。 在听李想王浩刘媛王猛纷纷被叫到之后,我就听“母老虎”居高临下吼我的名字王知。我一个耳朵进一个耳朵出,即刻原地站起,应声为到。 我们寒老师点名,总让人有种身处沙场,敌人与胜利同在不远的感觉。这感觉,既让人紧张,又叫人兴奋。而且我们的寒老师还有个坏习惯,就是在你喊到的时候,他就看你:一是确定是不是本人,二是看你戴领巾了没有。 如果没有便处罚,就是立即到室外去面壁十分钟。外面天那么冷,谁受得了?在我顺利pass之后的下一个就点名李子秋,而子秋却迟迟才站起来,我们都看向她,听她终于弱弱念一个到字。 她那天没有戴红领巾。 大概是在来年春天的时候,她跟我说她不喜欢戴红领巾,而我就随便地问她:红领巾不好吗?其实我当时是感觉她是在说废话,而我也是在说废话。如果红领巾好,那小日本和蜘蛛精也都他妈的好了。可纵观整个学校,有几个是心甘情愿自己想戴红领巾的呢? 但是她毕竟是专属我爱恋的她,我当然不能说她在说废话,只是我当时已经有感觉,两个相爱的人在一起废话往往特别多。然后她就跟我说红领巾有一种要死了的感觉,我知道她是在说红领巾缠在脖子上的血的颜色。 在那个时候,我们之间无话不说,子秋也是我女朋友了。但当时的社会还很封建,学校属于社会也很封建,她尊贵的身份我还不能名正言顺大张旗鼓地给她,让天下所有仁人志士都知道。 但所幸的是她比较温柔体贴贤惠,而且也很知书达理,深知我一个人是有心反封建而无力回天的,于是就很理解我的跟我说,我懂。仅此二字,更胜过千言万语。也因此,我们彼此之间的美好的初恋的火花只得在无人问津的角落里纵情燃烧。 请不要以为那燃烧的只是初恋火花,在这里我有必要说,那产生的更是一种神圣而伟大的力量,即爱的力量。于是在那妙不可言的神奇力量催发下,我的成绩更是以肉眼看得见的速度提升,终于成为同年级中的佼佼者。而我的她,成绩一向拔尖。这让我什么时候就打心眼里觉得我们的结合是天意,更是郎才女貌天造地设的一对。 大概是我这种后入为主而又积极乐观的思想,让我不知从什么时候就大胆地牵着子秋的玲珑小手于青天白日的暖阳下,在校园操场里理所当然地随便走。 而且,重点是,等我意识到这点时,竟意外发现身边居然还有大把的成对的自由组合的情侣,丝毫不顾忌世俗吃瓜群众的眼光,都已执子之手浪漫地绕着大花园不知多少圈。 我还能说些什么呢?多么痛的领悟! 第五章:御用摄影师 原来,这就是传说中爱情的力量,冥冥之中自有上天注定,绝不允许任何事物亵渎它的神圣与自由。不觉嫣然回首,终于发现自己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恰是由许许多多的年轻而热血的仁人志士与志同道合者正源源不断地加入这彻底反封建的神圣革命斗争中。 看着这些鲜活同志无所畏惧又毅然决然的样子,我就知道这最后胜利果然是站在我们这边的,不由得情绪盎然,激动难掩,心早已带着哭腔呼喊万千,道:得道者多助,吾道不孤也! 这里仅仅是解放一个小学,而放眼整片神州大地,不知有多少这样的小学还在沉沦于苦海不能自拔,亟待分享我们取得革命胜利的教训与经验,诚如国父孙先生所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一个人胜利,一片地方胜利,绝不是最后的胜利。 我作为最早的北晴小学精神自由倡导者,理当在此警醒诸位,路漫漫其修远,同志同学莫自满。让我们荡起双桨,乘风破浪吧! 闲言少絮,正话重提。接下来听我讲大花园,上章结尾提到过的—— 而我所谓的大花园,就是指校园对面有一路之隔的那唯一花园。不仅大,四四方方的还长,更是以里面无数奇花异草而吸引广大社会各业人士。每年的盛夏,正是花开时节,放眼望去,里面花红柳绿,缤纷多彩,阳光下更是蜂飞蝶舞数不胜数而我所谓“各业人士”,及各界人士,纷纷为之向往,慕名而来。当然,其中许多都是学生,但学生岂不正是祖国未来的花朵,以后社会绝对的各路精英吗? 芳香袭人更诱人。 于是我温柔地牵着子秋的手,年年盛夏都会到此浪漫一游。哦,是许多游,一游怎么够?子秋的小手纤细柔软,温暖无骨,总能让我浮想联翩。是那种,一直牵一直浮想,联翩成一座瑰丽后宫格局的那种。让人忍不住想深居其中,都不想上学了。 子秋说她最喜欢里面的小菊花,就是开在众红之中为数稀少的那几朵小花,而我每次要上前去摘给她,她就总会拦住我,说花草长起来也不容易,有生命的,也会疼。往往看她那么于心不忍的样子,我就很幸福。因为我觉得这正是伟大的爱情力量,让她也变得伟大,伟大到关心花草,怜爱众生的地步了。 子秋是我女朋友,她不愿见我伤害花草,于是凡是有她在场,我都不能轻举妄动,至于斩草除根的什么恶念更是想都不想。但是在那繁花似锦的好时节,如果不做些什么,岂不有憾?但至于真要做些什么,我还真一时想不出。 不过这也没什么,在子秋正式成为我女朋友的那年盛夏,子秋说花开得真好看,真想把它们都拍下来。我知道子秋也只是随便说说而已,因为在当时我们都没有任何的拍摄工具。然而三天以后我就拉着子秋到百花前,脸上洋溢着不可多得的光彩跟她说,现在你可以拍了。 子秋看样子很茫然,但很快见我身边的王猛同学傻乎乎的提着小相机,就一下子恍惚过来,欢快的表情就仿佛是周末双休前夕我吻了她,又约她第二天去逛街一样。我见她迷人的大眼睛里燃烧着初恋的火花,既温柔,又炽烈。 终于,她也不顾得周围此时正有无数个吃瓜群众的别样目光,就将我一下子紧紧抱住,我嗅到她丁香味的长发飘飘,而她则踮起脚尖在我耳边低语:谢谢。 我当时满满的幸福感油然而生,不禁想,值了,大丈夫夫复何求?却不曾想,作为当事人,本来无处安放的我的绅士手,竟鬼使神差地攀到对方高耸的小屁屁上……而出奇的是,一向敏感内敛的子秋似乎对此毫无察觉。 广大的吃瓜群众怎么想我也没在意,由他们去好了,但我身边我觉得有个人,他在向我翻白眼,而且是狠狠的那种。于是我腾出一只手,拨开几缕美人丁香味的长发,向王猛看去。而出乎意料的是王猛没有,却是很自觉背过身,然后我心里反而狠狠把他鄙视一番,心道:这小子! 也是从那时起,这呆头呆脑的猛小子就完成他人生的一次华丽蜕变,担任起我的御用摄影师这一任重道远,而又自觉无限光荣的角色了。 第六章:相互关心,相互爱护 其实猛小子并不小,只是因为生性好吃而又不爱运动不去动导致了一身懒肉,却与我正儿八经是同村儿时的好伙伴。在我看来,王猛这名字并不适合他,你说像他那样的,膘肥体壮的,明眼人一看就会很想当然地认为他是王彪——但名字就这样,往往没有预见性。 就像是隔壁家的精神小伙伴王子华,听说他最开始的自己名字,是叫王子。但不知是我的原因,还是具体什么原因,老早就改名叫王子华了。 至于为什么改,只据说是三岁那年,他莫名其妙被放在一张大桌子,然后向前爬了两步,毫不犹豫伸出小爪便去抓新华大字典,完全无视字典旁边香喷喷的卤肉肘子,所以他父亲就果断摒弃前名,又在前名基础上另辟蹊径,慎而又重地给取了个自觉很具文雅气质的名字,子华。 但这名字明显不具有任何科学性,可以说是完全在自娱自乐,纯粹求个心理安慰罢了;也于是后来,天道有常,寄众人之厚望的子华,他的文雅逐渐一天天的败落得连渣子都不剩。 再说我的名字,是最早起的,至少要比子华早。也许正因为如此,冥冥中便抢占了先机,注定我命不凡,打从小就一对水灵灵的眼睛里闪烁着丰富而独特的人格魅力。也是在最开始,我就知道我名字叫王知,对于这个名字我本来是有两个理解。一个是自觉霸气的理解,知多为王;一个是自觉俗气的理解,就是王子。 但实际上具体的含义还要问我老爸,毕竟我的生辰八字是他从上帝那里拿来的,最具发言权。偏偏的,我自幼便有不懂就问的好习惯,爱问一如爱我以后的子秋。那年盛夏,我问老爸我名字的雅义,老爸悠然地转过身,看我嘿嘿一笑,然后俗气得让人窒息地说,小时候你刚生下来就知道哭,没完没了没日没夜地哭,很像河边柳树上的知了一样,所以就给你取名叫王知啊。 听老爸这么随口一说,老实巴交的样子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心里虽然早有比较坏的预期和打算,但面对面真正听起来还是挺叫人痛心疾首的。明明是在柳暗花明的小村庄,我却实实在在嗅到了城市的味道。是的,这是城市的味道,太坑了! 以上也只是顺便小谈名讳根脚,其实我尤其要讲的是,王猛是个有钱人。当然王猛有钱也并不是说是他自己挣来的,而是他那神龙见首不见尾的老爸给他的。之所以说是神龙,是因为那些年我压根就没有见过他老爸,偶尔想起来,似乎还有那么一丁点儿印象。而这可怜的渺茫的印象,可笑的居然还是停在多年前我满月的酒席上…… (朦胧中,紫气东来,一个小男孩诞生了。在他满月之际,全村的男女老少过来道贺。一个长相普通的妇人抱着他,那是他亲爱的妈咪。酒席上,一个胖脸男子眯着小眼睛走过来,看了看妇人怀里的这大胖小子,啧啧道:这是全村的希望啊!看他眼睛,多灵动,以后长大了肯定大有出息,不愁吃不愁穿,是个凤舞九天的大人物呢……) 犹记得有次闲聊,我曾直接问过猛,我说:你这么猛长得,你老爹是啥样的?随即,猛就显得很大脑短路,一副无限茫然的样子,跟我说他只记得自己老爹每年回来都穿有一双油光发亮的大头皮鞋。我拷问自己一番满月记忆,对他说:你老爹是不是很胖,眼睛看起来很小?猛愣了一下,然后直拍自己大腿,显得既兴奋又疑惑,憨憨地笑着,问我咋知道的。 对自己老爹的印象都到了这个份上,叫人还有何话可说?不过这也不能全怪我们的猛,因为他老爹常年在遥远的大城市忙着自己生意,忙着挣钱养家,很是顾不得回来的。就是每年的例行回家,给猛捎带许多好吃的,而他在家也就顶多待两三天而已。更何况,这两三天更多的时间还用在了走亲访友路上。 猛尚且年幼,记忆本还处于热身阶段,要让他三天过目并记住一个人然后三百六十天不忘,这明显是开国际玩笑,难为人,欺负小孩子。而小孩子与小孩子,理所应当要相互关心,相互爱护才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