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兄》 第1章 狼兄 作者:鬼策文案:重生为一窝狼崽子中的一只,在广袤而无情的大草原上挣扎求生,还被自己的狼兄弟看上,“狼生”真是寂寞如雪。ps:这文就是为了满足我写兽兽h,人兽h才出现的,我实在忍不住内心的bt,雷者慎入。内容标签:不伦之恋 重生 魔法时刻晋江金牌编辑评价:重生为一窝狼崽子中的一只白毛狼,在广袤而无情的大草原上挣扎求生,温饱尚未解决竟招来了桃花,不但被自己的狼兄弟看上,而且还招惹到一头“金毛狮王”,难道动物界也流行耽美?做人的时候都没遇到过同性恋,做狼了,居然能见识一下动物间的同性行为,及跨物种的同性行为?故事视角新颖,切入点独特,通过人的思维狼的眼睛的角度描写大自然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展示动物为了生存而进行的战斗所释放的力量、勇气和智慧,既把动物中你死我活的弱肉强食展现的触目惊心,又把恋人未满君意缠绵的感情描写的生动形象残酷中透露着脉脉温情。第1章 一窝狼崽这是春末的某天,刚刚下了一场小雨,草原被洗刷一新,万物复苏,欣欣向荣。也就是在这天,我终于睁开了眼睛,我看到自己身边躺着三只暖呼呼的小东西,这是我的三个兄姐。我给它们编了号,老大、老二、老三,我是这窝狼崽的老四,个头最小身体最弱的一只。我能够存活下来并不容易。经历了一个严酷的寒冬,母狼没有足够的奶水抚育我们,其他三只比较强壮的狼崽占据了优势,它们凭借本能驱逐那些和自己抢夺生存资源的兄弟姐妹。我饿得奄奄一息,连呜咽声都渐不可闻。直到有天,我被其中一只拱到了母狼的身体下,我闻到了奶水的带点腥味的气息,虽然已经极度虚弱,但是凭着本能,还是迫不及待的把头凑过去。母狼爱怜的舔着我毛茸茸的身体,而我则急促的喝着,差点呛到。母狼既是伟大的也是残酷的,它可以毫不犹豫的为了狼崽与敌人拼命,但是对于狼崽们之间为了生存进行的争斗却并不关心。我终于活了下来,靠我其中一个兄弟的怜悯。个头最大的一只注意到我睁开了眼睛,它高兴的看着我,铺头盖脸的就伸舌头舔了过来。我只能被动的接受它表示亲热的行为。我知道,它是四只狼崽中的老大,也是最强壮最聪敏的那只,更是帮助我活下来的那只。它黑色的眼睛湿漉漉的,能够看到我的倒影。我和其他几只狼崽长得不太一样,有一身与众不同的白色皮毛,草原上并不是没有白狼,只是非常稀少,纯白的更是罕见,母狼之所以不太重视我,也有这个原因,我的毛色太醒目,这决定了我并不容易存活下来。而老大则是一身光滑的银灰色皮毛,他比我早几天睁开眼睛,已经随着母狼到外面的世界去过——我偶尔可以闻到他身上沾染的青草的味道。在我没有睁开眼睛的时候,我就已经模模糊糊的感觉到,我所处的世界已经与我记忆中的完全不同,那个世界的亲朋好友,高楼大厦,手机电脑,渐渐远去,越来越模糊,在那个世界我是一个极平凡普通的人,到了这个世界,终于有了异于常人的地方。对于当人还是当狼,我并没有特别的喜好,我相信命运。睁开眼的第二天,母狼就把我们带出了地下洞穴,让我们在附近玩耍,而它则在旁边警惕着周围的一切风吹草动。在草原上,你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就算是再强大的动物,也有各种各样隐藏的敌人,尤其是对于没有防护能力的幼仔,天敌更是成倍的增加,成年期不构成威胁的动物也可以置你于死地。我颤颤巍巍、跌跌撞撞的走出低矮的洞穴,四肢几乎无法撑起身体。这个身体还是太虚弱。我看着其他三只狼崽在我身边轻快地走动,老大在和一只昆虫互博,它想用爪子拍住那只虫子,却屡屡不能如愿,这让它有点焦躁。但是很快,它就镇定下来,全身伏地,嘴和耳朵向两边拉开,悄悄地挪过去,在靠近虫子的时候一跃而起,扑了过去。它逮住了那只虫子。它是个天生的猎手,我有点羡慕它,同时也暗暗决定,一定要尽快让身体强壮起来。大草原上没有侥幸,没有同情,你只有依靠自己,才能活下去。其实这样也很好,记得当人的时候,总是有各种各样的欲望和目标,一山更比一山高,你得为了家人和自己不停的努力,我常常觉得喘不过气来,而现在,我只要让自己活下去就可以。老大把那只虫子拍了个半死,然后扔到我面前,像一个邀功的孩子,得意的看着我。它银灰色的皮毛沾了些草屑,看起来却非常精神。老二老三围在它身边,老二是一只有点娇气的小母狼,而老三则是只莽撞的小公狼,他们好像都默认了老大的领头地位。我没有理会它,它总是喜欢黏着我,有时候实在烦了,我只好呲着我的乳牙恐吓它,只有这样,它才会稍稍退开,过一会儿又黏了过来。我努力让自己的腿不颤抖,试着走了几步。它就在旁边看着我。老二跑了过来,一掌把那只小虫子给拍飞了,它好像有点生气老大对我的在意,我有点好奇,难道它也会嫉妒吗?而天真的老三则乐颠颠的向那只虫子扑去,它从一开始就跟在老大身边,看着它如何逮住这只小虫子。这时在几步远扬着头注视四周的母狼紧张的站起来,快速的跑过来,叼起我们的后颈把我们一个个扔进了洞穴的干草上。今天的放风时间结束了。接下来的几天,风平浪静,母狼每天都会出去一会儿,出去之前,它会把洞穴堵住,只留下一个通气孔。每次它出去,我都会很担心,因为它现在是我们唯一的依靠,如果它出了意外,那我们必死无疑。我不知道其他的狼崽是不是和我一样担心,只是每当母狼不在身边的时候,我们都会很安静,尽量不发出任何声音。在地下洞穴中,我们蜷缩着靠在一起,吸取彼此的温暖。颇有些生死相依的感觉。就连娇气的老二都一声不吭,只有等母狼回来之后,整个的洞穴才会充满着欢乐的气氛。狼崽们长得很快,大自然的严酷让我们尽量缩短着幼年期,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提高存活率。基本上来说,我们在二周内就可以睁开眼睛,虽然要吃五、六个月之久的奶,但是一个半月的时候就可以吃一些碎肉,因为到这个时候我们的食量已经相当大,单靠母狼的奶水,已经不足以喂饱我们,三、四个月大的时候,成年狼就会开始教我们如何狩猎。 第3章 用尽一切办法活下去,无论处于何种境况。每当吃饱了,我徜徉在厚如毯的草地上,绵延千里,五颜六色的花点缀其间,会沉醉在这片美景中。偶尔会看到成群结队的动物,比如野马,羚羊,在不远处出没,天生的狩猎本能让老大它们蠢蠢欲动,它们会模仿母狼靠近猎物时小心翼翼的动作,在接近时,猛地扑过去。但是我总觉得这些食草动物其实很容易就分辨出这些笨拙的动作到底有没有危险。母狼会跟在老大们它们身后,在羚羊试图反击的时候,站出来护住老大它们,如果不这样,仅仅是羚羊的角或者它们的后蹄就可以让老大它们受伤,甚至死掉。草原上没有软弱的动物,用句人类的俗话形容就是兔子急了也咬人。其实狼并不是一种独居动物,它们当然有当独行侠的时候,但是更多的时候,它们会几只或者十几二十只组成一个群体。成群的狼在草原上杀伤力巨大,基本上没有动物可以抵挡,我不知道为什么母狼脱离了狼群,也许狼群的形成是有条件的,或者狼群已经迁徙到了远处。母狼教我们如何捕猎食物,不单单是教我们捕猎的技巧,也教会我们四个如何合理分工,如何分配捕猎到的食物。为了训练我们,最开始,母狼会捉回一只活的兔子,扔在地下洞穴的洞口,我们三个站在那儿,好奇的看着我们的食物。老二冲上去,试图一口咬一块下来,它已经习惯了送到口边的食物,以为这只兔子和以前那些肉块一样。那只本来已经吓得动弹不得的野兔蹭地站起来,老二吓得往后一退,嗷的一声,与那只野兔面面相觑,很明显,它们都对这种情况感到有些不知所措。强烈的求生欲使这只野兔清醒了过来。它毫不犹豫地转身往后,弹着两只强劲的后腿向前冲去。可惜老大银灰色的矫健身影出现在它前方不远处,半个多月的时间,一直跟随母狼捕猎,它的捕猎技巧已经相当地好,只欠缺成年狼的力量和速度。野兔猛地刹车,掉转头,又往来路跑去。被自己的食物吓到的老二,大约有些恼羞成怒,野兔逃走之后,它身为肉食动物的捕猎本能终于觉醒,和老三一起追了过来,我也摇摇晃晃地跟着后面。母狼和老大把这只野兔囚禁在一个无形的牢笼中,防止它逃脱。而我们三个则使尽浑身解数去逮住它,奔跑,潜伏,靠近,扑倒,腾转,这是个游戏也是个试炼。这只可怜的兔子被我们玩得精疲力尽,慌不择路,甚至跑到了我们的地下洞穴中去了,里面狼这个天敌的气息又立刻把它逼了出来。这种训练方法虽然很有效,但是对这只野兔来说,不失为残忍。我一边想一边看着这只经历了太多惊吓,反应已经有些迟钝的兔子,跑到了我身边。看着近在咫尺的食物,觉得不能再用人类的思维想下去了。我现在是一只狼,我要活下去,那么就只有捕猎!这种带着人类思维的同情或者怜悯,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我也可能是别人眼中的食物,大自然既残酷又公平。所以,我扑倒了野兔,伸出细细的尖牙咬住野兔的咽喉,野兔发出一声悲鸣,鲜血涌入我的喉管,甜美的滋味,我甚至不需要去想下一步该怎么做,我的本能接管了身体,只要顺应它。老大轻快地跑了过来,黑亮的眼睛看着我,舔着我还沾着血迹的嘴角,我有些受不了的偏过头,就算我是头狼,还是头小公狼,也是有禁区的。老二、老三围在我身边,老二看起来有些不服气,它低着头,看着走过来的母狼,撒娇的扑过去。我摇摇头,开始慢条斯理地扯着那只野兔,这是我第一次逮到猎物,虽然是训练性质,但是从母狼的意思可以看出来,这只野兔的食用优先权属于我。可是很快,老三就耐不住了。刚刚剧烈的活动,消耗了大量体力,老三饿了,它悄悄地伸嘴过来,试图把那只野兔抢过去。还没等它付诸行动,就被母狼凶狠地叼着后颈甩了出去,落在三米远的地方,发出委屈的呜呜声。母狼在靠这种严厉的惩罚告诉它捕猎时食物分配的规矩,在狼群中,优先享用食物的是那些捕猎到食物的狼和身强力壮的狼,老弱病残只能等它们吃完了之后,才能吃它们剩下来的那些食物。如果违背这一点,很有可能会被其他的狼咬死或者驱逐出狼群,那么等待它们的就只有死亡。我有些担心地看着老三,它晃动了一下身体,把身上沾着的草甩下来,然后胆怯的慢慢走了过来。看到母狼并没有进一步的惩罚行动,就放心地站在我旁边,眼巴巴地看着我,等着我吃完,在它这种强烈的视线下,我有些食不下咽,只能撕咬下一块兔肉,然后把其他的扔到老三跟前。老三看了母狼一眼,这一次它没有阻止,它急切的啃咬着那半只野兔,这时,老二也跑了过来,两个人的头凑在一块,一只灰头灰脑一只灰白色的脑袋上有个黑色的圆点,很好辨认。今天的训练结束了。我看到趴着的母狼竖着耳朵,警觉地站起来,它非常紧张地发出低低的压在喉咙底的叫声,我们听到之后,立刻跑过来围在它身边,它一边回头一边带着我们跑回洞穴。我顺着它的视线看过去,远处,有一只和我们体型相似的动物站在那儿,正看向我们这边,它发现了我们!草原逐渐被昏暗笼罩,三三两两的寒星出现在天幕,这个时节的风还很冷。夜晚的草原比白天更加危险,一般这个时候,母狼都会守在洞穴,我们听着远处夜鸟发出的鸣叫声,不知为何,夜晚鸣叫的鸟,声音都比较难听,尤其以夜枭为最,不经意间听到,绝对可以惊出你一身冷汗。不管明天如何,至少今天我们还活着,还能汲取彼此身上的温暖。第4章 豺狗这几天母狼的行动有些不对劲。它还是经常外出捕猎,却用严厉的撕咬阻止老大的跟随,以前往往会耗费大半天时间的捕猎,现在很短的时间就返回洞穴。老大也开始紧张,它总是目光犀利的坐在洞穴门口,时不时侧耳倾听外面的动静,一有风吹草动就发出低声的咆哮,好像在警告什么。母狼连续三天空手而归,只好启用存货喂养我们,也就是以前食物有剩余时埋在地下的那些,它拖着一只半腐烂的野兔跑回了洞穴,把它扔在我们面前。虽然这些食物很恶心,但是饿得狠了的时候,什么都能吃下去,身为野生动物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用担心食物不清洁导致生病。我隐约听到附近有些嚎叫,本能在警告我,这些嚎叫非常危险。偶尔从洞穴探出头,就可以看到许多似狼又似狗的动物在周围活动,体型比狼要小,动作非常灵敏。我突然打了个冷战,想起了这种动物的名字,这是豺狗,也叫红狼。豺狼虎豹用于形容动物中最凶猛的食肉猛兽,而豺狗排在第一位,基本上,有豺狗出没的地方,狼虎豹会回避,为什么呢?因为豺狗凶狠、残暴而贪食。他们习惯群攻,总是先用锋利的爪子把猎物的眼睛抓瞎,一般锁定猎物之后,会把猎物团团围住,前后左右一起攻击,抓瞎眼睛,咬掉耳鼻、嘴唇,撕开皮肤,然后再分食内脏和肉,或者直接对准猎物的肛门发动进攻,连抓带咬,把内脏直接拖出来。他们并没有其他食肉猛兽对猎物的尊重,往往在猎物还活着的时候,就会围上去撕咬它身上的肉,把它活生生的一点点的吃掉。 第5章 第二天,我是被温暖的太阳唤醒的。老大躺在我身边,用舌头温柔的舔舐着我前腿的伤口,它看到我醒过来,高兴地凑过来蹭着我的脸,带着一股血腥味。像这种三不五时的行为,我开始时还抗议,到现在,已经习惯成自然了。这里是一截枯树上的树洞,洞口狭窄,仅我们身体大小,阳光斜斜的照进来,我眯起眼,想起昨天晚上自己在水中挣扎然后晕过去的事,当时以为获救的可能性极小,没想到,却还能享受这美好的阳光。老大的银灰色的顺滑皮毛纠葛成一团,被粘身草的种子勾住,满是草屑和泥泞,很狼狈,与他一向优雅而从容的形象相去甚远。它肯定找了我很久,沿着河,闻着风中不存在的气味,为了某个可能不停的搜寻。现在只剩下我们两个了。我的肚子咕咕的欢叫起来,唉,我叹了口气,不管遭遇什么变故,只有饥饿感永远这么始终如一。如果我现在是人的话,一定是脸红耳热的状态,我发誓我没有看错,老大的眼中带着些揶揄和调侃的意味,也许是我想多了,心里有鬼,自然看什么都觉得不正常。老大站起来,抖抖毛,甩掉身上那些脏物,身挺高,腿直,神态坚定而闲适,耳朵直立向前,它还是幼狼的样子,却已经隐隐散发出一种王者的睥睨四方的气势。我看看自己的前腿,有些沮丧,行动不便的后果就是未来几天都要靠老大猎取食物,它自己未成年,现在还带着我这个拖油瓶,前途堪忧。可我知道,老大对我不明原因的执着,使他根本不可能放下我。我静静地蜷缩在树洞的角落,学着母狼受伤时那样,舔着自己的伤口。过不久,老大嘴里叼着一只鸟回来了。我囧着一张狼脸,它是怎么逮到鸟类的?它把鸟放在我身边,亲昵的凑过来,翻着肚皮,像要表扬的小孩,狼翻肚皮表示亲昵讨好也代表着绝对的信任,它甚至在母狼面前都没做过这个动作。我轻轻地舔着它腹部,白色的暖暖的绒毛,上面还有些血迹和草屑,把血迹和草屑舔干净之后,才开始吃它带回来的那只鸟。很小的时候,我们靠母狼的奶水补充水分,后来,母狼会带我们去地下洞穴不远处的一个浅水坑喝水,但是那个地方只能满足极少量动物的饮水。大部分的动物都会聚集到附近的那条河边上喝水,尤其是在干旱的季节,遍布草原的大大小小的水坑水潭干枯,只剩下断流的河留下的饮水点。喝水是一件极度危险的事儿。河里潜伏着大量的鳄鱼杀手,而旁边则有食肉猛兽在虎视眈眈,大部分动物在喝水的时候都保持着一种随时准备逃走的姿势。河道中不用担心天敌的河马在烂泥中打滚,在河水中浸泡。鳄鱼狰狞的身体模拟着一截截枯木在河水中漂浮、移动。时而有一群大象来到河边吸水,甩着长鼻,在空中喷着水花。老大决定带着我跟在象群后面去河边喝水,因为没有动物能威胁它,所以大象对其他动物的靠近非常无所谓,当然如果你暴露了强烈的攻击性,象群也会毫不犹豫地用它的长鼻子把你甩出去。我们小心翼翼的夹杂在象群中,尽量保持着低调的作风。很快就到了河边。有时候我觉得大自然真的很奇妙。相依相存的共生关系,在某些时候能达到微妙的平衡,可怕的鳄鱼浮在河马和象群身边,鳄鱼鸟笃定的站在鳄鱼背脊上,安详地跳来跳去,时不时主动飞进睡着的鳄鱼大张的嘴里去啄食它牙缝中的残食剩饭。这边懒洋洋的狮子躺在那儿晒太阳,那边却有胆小的兔子喝一口水,警惕的看一下四周,也有一群群的羚羊、斑马、野牛结伴来喝水。在吃饱喝足的时候,猛兽们都是好说话的,何况,一般的猛兽也没有储藏食物的习惯,都是饿了才去猎杀。狮子是草原上的王者。我有些着迷地看着这个狮群的头领是一只美丽的雄狮,长长的金色的鬃毛,一直延伸到背部和腹部,在太阳光的照射下,像由黄金凝练而成,让人不得不惊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我的目光引起了那只狮王的注意,它转过头,看了我一眼,我浑身僵硬。以前住的地方并没有遇到过狮群,以这条河为界,这个金毛狮王的领地应该是河这边,一个狮群的狩猎范围往往非常广阔,因为狮群数量有些达到二十多只,食量又多。老大安慰的用湿漉漉的舌头舔着我身上的水珠,在白天看过去,狼崽时,黑色的眼睛渐渐变淡,现在已经是深棕色,这样的眼睛看起来更加温柔而深邃,当然,这也许只是我一厢情愿的错觉。这就是我们未来一段日子的邻居。金毛狮子站了起来,雄伟的身体非常有压迫感,它一动,周围正在喝水的动物们作鸟兽散,它慢慢地走到河边,喝了几口水,我立刻往象群那儿躲过去,它看了我一眼,我顿时怒从心头起,那目光是什么意思,在嘲笑我吗?也许我真的生病了,我现在老觉得这些野兽也是有表情和情绪的,只是你不知道如何与它们沟通,我一遍遍说服自己,这些想象都是幻觉,只是因为你寂寞了,所以才想在周围寻找能与你交流的生物。做一个野兽很好,但是如果带着前生的模糊记忆,那就只能称得上悲惨了,所以我强迫自己忘记以前的一切。但是,在某些时候,依然感到孤独,即使是老大的体温也无法温暖。第6章 新家时间在不知不觉中,开始往深秋的方向移去。在一整个夏天丰富的食物供养下,大部分食草动物都养得瞟肥体壮,趁着草还没有枯黄的时候,拼命进食,来储备更多的能量迎接即将到来的严酷考验。老大用嘴叼着一些药草回到了树洞,这些药草都是我以前采来治疗母狼身上的伤口,旧居附近的小山丘就有这个,老大曾经跟在我身边,看我用嘴啃断那几株草的茎秆,衔着,咬碎,把碎末和汁水涂抹在母狼的伤口。这些药草的生肌止血的功效很好,我本来也想去找这个回来为自己治疗,但是怕遇到意外,只好放弃这个打算。没想到老大居然还记得我做过的事,记得这种药草。我看着它,银灰色的皮毛,好像月光揉碎了掺杂其中。它很美丽,我轻忽了它的智慧。老大舔着我的伤口,有些痛,更多的是舒服的麻痒,然后小心翼翼的把药草涂抹在上面,药草沁入血肉中,带来一阵清凉的感觉。我闭着眼睛任它动着。我们现在已经四个多月大了,虽然比不上成年狼的体型,却也有小时候在老家看到的土狗那么大。老大现在外出,总能带回来点什么,有时候是兔子野鸡,也有时候是地鼠疣猪,有一回居然还带回了一窝鸟蛋。狼的恢复能力很强,几天之后,我的伤口就好得七七八八了。这个时候,我开始考虑我和老大应该把新家安在哪。 第7章 它的父母大概还没有教会它怎么识别敌人。所以才会这么莽撞的冲到我面前,我站在那儿,想看它会有什么反应。它有狐族特有的谨慎,慢慢地挪过来,我稍有动静,就立马窜回去,这样磨蹭了许久,大概是看我一直都没有动静,它终于跌跌撞撞地走到了我跟前。它蹲在那儿,艳丽的绒毛耳朵动了动,伸出粉红色的小舌头就打算舔我的脸。这个可犯了忌讳。被我赶到旁边躲起来的老大立刻跳了出来,小红狐吓得往后一缩,滚动着就想逃走,可惜,速度比不过老大,被老大用爪子按在地上,吱吱直叫。我觉得老大在欺负小孩,不过看小红狐四肢朝天,翻着肚皮的样子,又实在觉得可爱。我走过去,舔了舔小红狐腹上的绒毛,这是狼群之间表示无害和亲密的动作,不知道用在小狐身上,是否有同样的效果。不过看小狐狸慢慢镇定下来,不再慌乱的吱吱乱叫,效果——应该还可以吧?!它敞着肚皮,老大也收起锋利的爪子,用脚上厚厚的肉垫揉着小狐狸的肚子,让它在地上翻来滚去。看来,老大是玩上瘾了。不过这可是那对红狐的心肝宝贝,要是被它们看到了,准会发生冲突的。我把胖乎乎的小红狐从老大的爪子下救出来,它得救似地敏捷地翻身站起来,却不立刻逃跑,而是站到我身后。我有些惊讶地看着这一幕,实在想不明白,这小红狐怎么会把我当成它的保护者,不过它的直觉倒是非常敏锐——本能让它感到我比老大安全。接下来的几分钟,我们三个组成了一个临时的小队,一起在灌木林中散步。小红狐在我们身边跑来跑去,我每次看到它圆滚滚的身体,就会惊讶,以它的体型,速度怎么能这么快?欢乐时光并没有持续很久。一会儿之后,察觉到孩子失踪的红狐父母找了过来,一道红色闪电掠过,小红狐已经不见踪影,远远只听到它吱吱的叫声,好像在抗议父母的行为。我笑了笑,走到老大身边,两个人并肩跑了起来,悠闲时光过去,到捕猎的时间了。其实现在灌木林中的水坑已经可以提供给我们果腹的猎物,但是那种捕猎并不能提高我们本身的能力,所以大部分时候,我们还是会到外面去寻找猎物。三天之后,我和老大正在草原上训练自己的捕猎技巧。   我看到红狐一家子在不远处,四只小红狐跟在父母身后,大约是到了训练它们生存能力的时候了。草原上的动物生命中最重要的课程,都是从实践中体验和学习到的。阳光散发出炙热的高温,万里无云,这个时候食肉猛兽都在昏昏欲睡,对小红狐来说,是最安全的时候。但是意外往往在最不经意的时候发生。当天空出现几个黑点的时候,我第一反应是飞机,然而立刻反应出来,不可能是飞机,因为没有呼啸的引擎声。那几个小黑点慢慢盘旋着下落,在还离着几百米远的地方,猛扑了下来。我和老大立刻往灌木林中跑去。红狐父母发出尖啸声,警告和呼唤四散在附近的小红狐,但是空中杀手的速度实在太快了,根本来不及反应。几乎是眨眼间,就有三只小红狐被那几只冕鹰雕用硬如弯钩的爪子抓住,飞掠到半空中,红狐父母跳起来试图阻止它们的行动。它们成功了,有一只冕鹰雕因为小红狐的挣扎,没来得及飞上天,被红狐父母咬住了翅膀。一声尖锐的鹰啼声响彻云霄。其他几只冕鹰雕俯冲下来,狠狠的啄向为救孩子而死不松口的红狐父母。那二只从空中扔到地上的小红狐一动不动地躺在那儿,看来已经没救了。丧子之痛使红狐父母更加疯狂。两方来来去去,染上鲜血的红狐,皮毛终于恢复了应有的艳丽夺目,但这已经是最后的舞蹈。我看到了结局。压抑着自己想从灌木林中跑出去的冲动,我告诉自己,这个结局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你没有必要去干涉,你不是救世主,救得了这个,救不了下一个,草原上最不需要的就是这种廉价的同情心。但是无论怎么说服自己,我还是为自己躲在灌木林中旁观,让这一幕悲剧发生在自己眼前而羞惭。我耸拉着尾巴,不想再看。回到了新家之后,依然情绪低落,老大半躺在我身边,轻轻舔着我的脸,蹭着我的脖子,我知道它在安慰我。它深棕色的眼睛是那么温和,好像能够包容我所有的懦弱和自私。我很想问它,你能了解这一切,是吗?它没有回答,只是用温润的眼睛看着我。我摇摇头。半夜的时候,洞穴旁响起了一阵轻微的声音。我和老大立刻惊醒。对视了一眼,谨慎小心地走出洞口。就看到公红狐叼着一只胖乎乎的小狐狸躺在我们洞穴门口。看到我们,它把嘴里叼着的小狐狸放在我们面前,用嘴把它推向我们,小狐狸吱吱叫着,一直往公狐狸身边靠。公狐狸生气了,狠狠地咬了它一口。它委屈地捂着小爪子,瞪着天真的眼睛,不明白它的父母为什么要这么做。我闻到了浓郁的血腥味。 第9章 我看着一大群狒狒如蝗虫般冲进了灌木林,呼朋引伴,许多母狒狒身上挂着小狒狒,而成年的公狒狒则担任着护卫的工作。我不喜欢狒狒。它们太吵闹,尤其是小狒狒,很喜欢惹麻烦。它们爬到高大的树上,采摘那些果实,食物丰富的时候,它们就挑食得狠,比如那只站在无花果树上的狒狒,一大串果实,仅仅吃了一颗,剩下的全被它扔到地上了。作为一只半路失怙,挣扎求生,过惯了苦日子的幼狼,我觉得这简直是不可饶恕的浪费行为。我和老大在洞穴附近的那一小片草坪乘凉。舔了舔爪子,我计算着这群狒狒离开的时间。狒狒群并没有固定的住所,很多时候,它们都是在食物丰富的地方停留,吃完了这个地方就换另外一个地方,更多的时候,它们会尾随象群。但是我想错了,看来它们是打算在这住下来。我们又暂时多了一个嘈杂的邻居。唯一的好处就是,多出了上百个警示灯,狒狒们只要一发现任何危险,就会发出尖啸,足以撕痛人的耳膜。第9章 豹子漫长的旱季在不知不觉间来临。青翠逼人的草逐渐枯黄,河床断流,形成一个个大大小小的湖泊或水塘,在干燥的烈日下,面积用肉眼可见的速度快速缩小,烂泥沼泽地与水坑交错。一部分逐草而居的动物开始了已经延续成千上万年的迁徙,留下的动物则渐渐焦躁,食物日益短缺。食草动物们不放过地上任何还含有一丝水分的枯黄的草叶,干瘪或者腐烂的果实,它们啃食一切可以吃的东西,包括坚韧的树皮以及地下的根茎,甚至连荆棘都不放过。小型动物慢慢销声匿迹,难以捕猎,我和老大开始把目光放到以前不会考虑的大型动物身上,比如角马、斑羚等。这需要极大的耐心以及完善的计划,我们必须迅速捕杀猎物,之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猎物拖回家,因为旁边大型的食肉动物虎视眈眈,如果遇到狮群,那猎物十有八九会被抢走,遇到老敌人豺狗则更危险。这一次我们的目标是一群斑羚。我们小心翼翼的甄别哪一只斑羚身体比较弱容易捕到手。大部分情况下,我因为一些莫须有的坚持,不会选择小斑羚,这使我们的捕猎更加艰难,我们只能选择年老体弱的。捕猎往往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如果是狼群的话,可以选择围猎,但现在只有我们俩,所以只能谨慎地选择确定的目标,然后一击即中。捕猎成功率对于草原上任何食肉动物都非常重要,因为大草原上酷热的气候,能量消耗极大,野兽们的体力往往不足以维持多次的捕猎行动,所以捕猎失败或者猎物被抢走,往往意味着死亡。我和老大趴伏在草地上。锋利的草叶偶尔划过湿润的鼻尖,引起一阵刺痛。老大借助草丛的掩护,悄悄地接近那只我们选定的斑羚。它一点也不知道危险近在眼前,正啃食着地上那些枯草还带着些微绿意的茎秆。它的角缺了一只,是和另外一只公斑羚为了争夺一只母斑羚打斗时被扭断的。对于失去一只角的公斑羚来说,它不但失去了那只美丽的母斑羚,还将面临食肉猛兽的另眼相看。我们一前一后接近这只公斑羚,一直到它终于发现周围的气氛有些不对,天性的警觉使它的注意力终于从食物转到了周围的环境,它扇了扇耳朵,开始慢慢向斑羚群靠近。不能等了。正当我决定扑杀的时候,老大已经准确的判断了进攻时机,它猛地跳起来,锋利的牙齿毫不留情地咬住那只公斑羚的脖子,血涌出,周围的斑羚群一阵骚动,四散奔逃。我跑过去,就看到老大雪白尖利的牙齿深深的陷入公斑羚的肌肉,公斑羚倒在地上,抽搐了几下之后,死了,老大傲然地站在猎物的身体上。看到我跑过来,它立刻跳下来,亲热的和我碰了碰头,我们开始处理猎物,首先是用最快的速度进食,然后撕下猎物身上容易携带的部分。浓郁的血腥味将很快的把其他食肉猛兽以及食腐的动物引来。今天的运气不错,只有一群秃鹫过来争抢食物,但是我知道,这种情况不会持续很久。我们带着战利品回到了灌木林中,小狐狸欢快的跑出来迎接我们,它舔了舔我,又跑过去蹭了蹭老大,然后眼巴巴地看着我们拖回来的食物。这种养宠物的感觉其实挺好的。我看着它,想起了以前福利院里的那只小土狗。那只狗刚出生不久被遗弃在路边,我去上学的路上发现了它,把它带回了福利院,所有的孩子都很喜欢这只幼小又没有丝毫自保能力的可爱生物,最后院长提议投票决定小狗的去留,结果可想而知,小狗成了我们中的一员,一直到我离开福利院,它已经老态龙钟,还是得到福利院所有孩子的喜爱。小狐狸对附近的狒狒群非常好奇。应该说,它对所有没看到过的生物都保持着旺盛的好奇心,偏偏又极其胆小,总是偷偷跑到狒狒群旁边观察这群从来没见过的邻居。偶尔会有小狒狒离群玩耍,看到它红色的身影之后,会过来一探究竟,两只幼仔面面相觑,很容易就产生一种奇怪的气场。不管怎么说,小狐狸交到了一些新朋友,虽然这些新朋友往往喜欢用长长的前肢折磨它艳丽的皮毛,而且它们的长辈,那些咧着大嘴尖叫的成年狒狒,非常可怕,但是这都阻拦不了小狐狸那颗热情的心。它们偶尔还互相帮对方梳理皮毛以及清理上面的寄生虫,狒狒之间经常用这种方式表达友善。我第一次看到这种场面的时候,觉得不可思议,这算什么?跨物种交流吗?狐狸和狒狒之间应该没有共生关系吧?算了,我摇摇头,既然连自己这种异类都出现了,那喜欢和小狒狒玩的狐狸又算得了什么。只是,我没有想到,这种玩伴关系,终究要付出代价。已经习惯跟我们住在一起的小狐狸,很久没有自己独自行动,晚上也老老实实的窝在家里睡觉。在它和小狒狒搭上线的第四天晚上,它趁着我们没注意溜了出去。夜晚的丛林非常危险,是豹子的捕猎时间,其他白天没有找到食物的猛兽也不死心的继续在狩猎。我现在算知道那些为孩子操心的父母是什么心情了!一边担心,一边恨不得把这些调皮鬼暴打一顿。在小狐狸跑出去不久,我警觉的醒过来,就看到身边那个暖呼呼毛茸茸的小东西已经不见踪影,赶紧站起来,把老大唤醒。我们开始在危险的夜色中寻找离家的小狐狸。 第11章 这是大草原上的循环。而我,一开始也让自己接受这个循环,但是,我真的能眼睁睁地看着老大被其他猛兽捕杀吗?我真的能一直过着只为食物奔忙的日子吗?当我再长大一点,我真的能强迫自己去追求一只母狼,然后生下一窝狼崽吗?面对大草原,我是那么无能为力,保护不了任何自己重视的东西。在我陷入惘思的时候,老大依旧每天出去捕猎,带着或多或少的猎物回来。它看着我蹲在小狐狸的坟前,时不时呜呜的叫着,安慰我,更多的时候,它安静地陪在我身边。直到三天后,老大带着一身的伤口回来,我才终于醒过来自己到底在做什么!我把养家糊口的事儿全交给了老大,它也只是一只半大不小的幼狼,喂饱自己尚且不容易,何况还加上一个我,而且一直以来,它都是宁肯自己饿着,都要先让我吃饱。我愧疚地看着它。一遍遍地舔着它的伤口,为它疗伤,到外面找了些药草回来,涂在它的伤口上。我已经失去了小狐狸,绝对不能再失去老大。它银灰色的皮毛上的血渍被我舔干净,我看着它趴在那儿,任我舔着,好像颇为享受的样子,觉得有些庆幸,幸好有它一直在我身边。我决定为小狐狸报仇,一定要找到那只要死它的花豹,就算我知道它也是为了生存,大草原上的猎杀也并不是残忍,只是一种自然法则,依然无法阻止我内心的仇恨。我需要发泄。而最好的发泄就是复仇。第11章 金毛狮子要复仇首先要找到敌人。一般的动物都有个特定的狩猎范围,以及特殊的狩猎习性,根据这些特征去找,只要它还没死,那么迟早能找到踪迹。豹因为体型不大,又会爬树,一般都会选择在树林中生活,它们与猎豹不同,虽然都有一个豹字,但其实相去甚远,至少猎豹不会爬树。我和老大不急不忙地在附近巡视,那只咬死小狐狸的花豹左后腿受伤,在养伤期间,它会尽量利用自己独特的谋生技能,捕获猎物,避开危险,这也就意味着,它会更加谨慎,不会轻易露面,发现它的难度也会加大。不过,狼是一种极有耐心的动物。我们可以在捕猎的过程中,一旦锁定了目标,就锲而不舍,长途追击,经常把爪子都磨破了,留下道道的血迹,仍然奔跑不止,一直到捕杀到猎物为止。烈日炎炎,植物被晒得焉头焉脑,而动物们则在树荫下昏昏欲睡。我和老大在附近的一片灌木林中坚持不懈的寻找着花豹留下的痕迹。狼的嗅觉灵敏得不可思议,我们可以根据很细微的变化判断周围发生了什么事,也可以根据风中传来的一点点气息判断敌人的位置。只是现在的季节,一丝风都没有,空气沉闷而滞留,时不时还能闻到周围传来的腐败的气息。酷热的天气足以使一部分年老体弱的动物毙命,而食肉猛兽捕获的新鲜猎物也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出腐败的气息。偶尔的时候,我们会分开行动,比如现在。我吐着舌头,眯着眼睛,有点头晕眼花的在太阳下慢跑。虽然现在这个时候野兽们大多在休息,但是也不能排除有一些带着幼崽或者还没有捕获猎物的野兽在旁边窥视着一切有可能的目标,所以必须打起精神,时刻保持警觉。当我穿过一小片树林,看到眼前这一幕,顿时觉得如同一盆冰水当头浇下,太有震撼效果了。眼前是两只正在交配的狮子,而那只趴在雌狮身上的雄狮看到我出来,只是用一种意味深长的目光扫了我一眼,然后继续挺动着腰,快速抽插的的狮子有一身炫目的金色鬃毛,正是那只有一阵没见的金毛狮王。我张大嘴,一动不动的看着它们重叠的身影,顿时有一种恼羞成怒的感觉,它们都不在意,为什么我却有一种被围观的感觉?这也太倒错了。但是这种现场版的冲击性太强了,我半天没反应过来。一般的动物都是旱季快结束或者雨季开始的时候交配,而狮子可能是比较例外的生物,它们全年都可以发情。囧着一张狼脸,看着那只金毛狮王施施然地从雌狮身上下来,那只雌狮还半趴在地上,腿直颤抖。它踱着方步向我走来,我是跑呢还是不跑呢?这个念头在我脑子里打架,我的理智告诉我,这个距离,跑也没用,狮子可以很轻易的捕杀我。我看到狮子眼里戏谑的笑,它闻了闻我的脖子,我从小狐狸那儿知道,也许可以有跨物种的交流,但是我从来没想过要和一头狮子有这种关系。它一爪子啪的打在我背上,我脚一软,差点被它的巨力打趴下,我呲牙威胁它,它不动声色的伸头想咬住我的脖子,我从它爪子下拼命挣扎着爬出来,蹭地蹿到对面,扬起爪子,拱着背,低声咆哮。不要以为我不是狮子,就不了解内情,刚才它这动作怎么看怎么像动物世界里雄狮打算与雌狮交配时的经典动作,咬脖子,是为了防止雌狮在交配过程中反抗雄狮。这家伙疯了吧,想交配也不看清楚对象,连头狼都不放过,还是只公的。它退后了一步,我一点也不放松的盯着它,最终它放弃了这个打算,我看到它满是欲望的眼神渐渐平静,终于没那么暴躁,才算放心了点。结果就是我在前面走,金毛狮子亦步亦趋的在我屁股后面跟着。我也不知道它为什么跟着我,头疼得看着后面玩潇洒的金毛狮子,这家伙不用去管理它的狮群吗?它应该是附近最大的狮群的狮王,没这么多时间让它闲情逸致吧?正当我懊恼自己的坏运气,打算转一圈,摆脱这只金毛狮子,然后回家的时候,我闻到了一丝刻骨铭心的气息,是那只花豹!我立刻戒备起来,首先要小心,绝对不能惊跑了它,其次是要布置一个完美的陷阱,让它无路可逃。我转过头看着身后的狮子,伤脑筋,该怎么和一只狮子交流呢?如果让它继续跟着我,那只花豹估计会立刻逃之夭夭,狮子是花豹的天敌。我只好一步一回头的离开那片树林,暗暗地记住路径,等离开这只狮子之后再和老大来这里围猎,短时间内,这头花豹应该不会离开这片丛林。我故意拖着这只狮子绕了个很大的圈子,在草原上漫无目的的走着,因为有头狮子跟在后面,狐假虎威,倒是不用再担心会有其他危险,只要担心身后这只狮子时候会突然发飙。一会儿之后,我找到了一个突兀地耸立在草原上的大树,趴在树荫下,狮子也靠着我,卧在我身边。我懒洋洋地用尾巴驱赶着蚊蝇,一只跳到我鼻尖上的小虫子弄得我打了个大大的喷嚏,旁边的狮子发出了一声明显的嗤笑,我扭头愤愤的看了它一眼。午后的时光在半睡半醒的状态下,很快就过去,橘红色的太阳渐渐落下山头,黄昏来临了。 第13章 猛兽之间的搏斗,除非一方死亡,否则不会终止。如果是金毛狮子死了,我倒是觉得无所谓,但是现在强弱之势非常明显,为了老大,我也不能让它们继续这么跟斗鸡似地互相瞪眼。老大到底还年幼,还没有学会冷静克制,尤其是在今晚明亮的魔性的月光下,更加躁动,眼睛闪着红色的光芒,它在我的压制下,不停地咆哮着,濒临疯狂。我有些不知所措。这是我第一次看到一向比我沉稳的老大失去控制,它一直扮演着一个合格的大哥角色。我以残存的人类理智自诩,从来没有从内心深处认同它是自己的兄弟,但这只是因为我受了二十多年的“人类乃万物之灵”这种教育,放不下架子,过不了这个思维的坎儿而已。实际上,我从生下来开始,身体虚弱,一直都是它在照顾我,即使是现在,我的体型和体能比起老大,也差了不少。月光在周围的草木上洒下一层银粉。正当我胡思乱想的时候,老大趁着我没注意,一跃而起,向金毛狮子猛扑过去。两个很快就战成一团,金毛狮子用戏耍的态度和老大缠斗,而老大则全然一副拼命的架势。平时它并不是这么不讲策略,遇到强大的敌人,会主动避让,审时度势,绝不意气之争,在草原上,莽撞只会让你成为猛兽利爪下的猎物。扬起头,对着月亮一声狼嚎,我跳到它们中间。痛死我了!老大来不及收回的嘴咬住了我的脖子,而金毛狮子的利爪划破了我的腹部,我可以感觉到血从伤口汩汩流出,我恨恨的冲着它们一阵狂吠,都顾不上自己是狼还是狗了。我的血,终于让它们停下了彼此的攻击行为,早点这样该多好。其实我从来没有奢望它们之间能和平共处,但是老大也应该体会到我的良苦用心,如果不是被迫,我至于和只狮子亲密相处吗?你见到过草原上有这种奇景吗?我恨恨的趴在地上,老大在旁边舔着我的脖子,我看着它恢复平静的眼睛,叹了口气,这孩子,刚才的反应就好像一个独属于自己的玩具被人不经同意拿走了一样,以后,等我们都长大了,离别就是必然要面对的事,它这个样子,我怎么放心。金毛狮子站在我旁边,老大又开始跃跃欲试,我挣扎着站起来,怒吼了一声,如果这两个再继续打下去,我就自己独自出发去找那只花豹的麻烦了!眼不见为净。幸好,大概是看出我的情绪非常不好,它们终于识相的安静了下来。我休息了一会儿,等伤口止住血。这么晚,也找不到草药,只能等明天再处理伤口了,不过这个伤口倒也不是没有用处。我站起来,冲着老大低低的吼叫了几声,它很快就反应过来,跟在我身后。至于金毛狮子,它爱跟不跟。我们悄悄地在可以把我们完全淹没的草原中穿行。动物极少迷路,它们有各种各样的办法找到路径,即使横跨整个大陆,或者飞越苍茫大海,它们也能准确的找到自己的归途,那些迁徙的候鸟,据说体内有特殊的结构能感应地球磁场,所以永远不会迷失方向。而狼,则在极小的时候,就由母狼教导怎么确定目的地,怎么在迷路的时候联络同伴,我们用各种各样的东西加强自己的记忆,遗传让我们具有了发达的嗅觉,敏锐的眼睛使我们能观察并且用周围特别的景观作标记,我们甚至知道利用太阳和星辰定位。我目标明确地往那个小灌木林走去。从现在这个地方跑到那儿,大约要一个小时,为了节约体力,所以我们必须匀速前进。身边的两只虽然已经没有打斗,但是时不时依然有些小摩擦,会互相吼几声,咬几下,大部分是因为它们对我过分亲近,比如狮子太靠近我的时候,老大就会竖起背毛,咆哮着威胁它。每当这个时候,我都会威吓的露出自己其实没有什么威力的尖牙。在靠近那片灌木林的时候,我停下了脚步,老大和金毛狮子则分散开来,在路上我不停地和它们沟通,老大还好,金毛狮子,我只能说,也许,大概,可能它明白了我的意思?好吧,其实我一点把握都没有,只能祈祷它不要坏我的事。在靠近树林的时候,我故意在一棵无花果树光滑的树皮上蹭了蹭,让腰腹的伤口裂开,鲜血一滴滴地落在地上。我深信,这鲜血的味道会吸引来夜行野兽的注意,它们不可能抵挡得住一个受伤的动物就在它们触手可及处这种强大的诱惑。在大草原上,受伤就意味着危险,大部分受伤的动物都活不下来。我慢慢地在灌木林中踱步,甚至有心情去欣赏那些月色下绽放的花朵,大草原上的花大都色彩艳丽,就好像大草原上的动物一样,鲜明生动,绚烂多姿。灌木林中到处都有细细簌簌的声音,昆虫们不甘寂寞的鸣唱着,对于它们中的绝大多数来说,生命已经进入尾声,正在用最后的力气演奏着属于自己的乐章。我看似悠闲,实则调动着全身上下的每一个细胞,观察着周围极细微的举动。花豹是夜行动物中的杀手,它们靠着爬树的能力,悄无声息的出现在路过树下的动物头上,来一个突袭,攻击猎物的颈部或口鼻部,令其窒息,它们的嘴咬力不够,往往不能直接咬死动物。它们动作无声无息,最适合搞突然袭击。虽然我身后还有两个后盾,但是如果我不小心一点,很可能在后援跑来之前,就被突袭的花豹给杀死。突然,我听到一个树枝折断的喀嚓声,非常细微。来了!那只花豹正在谨慎的观察我,是不是身体虚弱到它能猎杀的程度,我故意脚步缓慢拖沓的在草丛中穿行,有些慌慌张张,时不时呜咽两声,那种在黑暗中毫无保障的惶然感觉,我相信自己可以骗过这只花豹。它唯一保命的东西就是它会爬树。只要它从树上下来,那么,它的死期就到了。果然!它上当了。我看到一个黑影从我头顶的树上扑下来。三声吼叫在寂静的夜中传来,让夜晚立刻变得嘈杂起来,老大银灰色的矫健身影飞快的跑过来,它跃到半空中,狠狠地往那只花豹的身上抓去。 第15章 我和老大往北方迁移,一边在路上捕猎一边寻找着同类的踪影。让人高兴的是,我们走的方向并没有错,路上遇到的狼群留下的痕迹越来越明显,就在昨天,我还发现了地上一堆新鲜的粪便,这说明,我们离狼群越来越近了。我有些迫不及待想见到这些同类。我没想到,我第一次遇到狼群就看到了一场大战。那是在离开金毛狮王十天以后。一群狼与一群鬣狗对峙,不远处的地上躺着一只角马的尸体,看起来那就是引起纷争的原因。鬣狗在人类的眼里,是一群猥琐而又令人讨厌的动物,主要是外型不讨喜,怪模怪样,脑袋过大,最让人厌恶的是,它们进食的时候,会发出类似人一样“吃吃”发笑的声音,而且习惯于夜间活动,你们可以想象,大半夜的,突然在大草原上听到这种声音,该是多么令人胆寒,难怪人类会极尽所能的抹黑它们。地面上血迹斑斑,看起来刚刚已经经过一场大战,两只鬣狗一只狼倒在血泊里,而旁边对峙的野兽身上也带着伤,它们一边互相警惕对方的一举一动,一边在同伴的舔舐下止血。谁也没有撤退的打算,一旦有一方表现出怯懦的情绪,并且打算转身逃跑,就会遭到另一方的疯狂攻击,只有极少数跑得快的才能幸免于难。狼群的数量比鬣狗群稍微少点,但是气势一点也不弱,几只成年公狼站在最前面,冷静从容的看着鬣狗们慢慢围拢过来,它们竖起坚硬的背毛,张开大嘴露出狰狞的利齿。一场大战迫在眉睫。我和老大对视了一眼,觉得这是个很好的打破平衡的机会。我们悄悄地绕到鬣狗群的后面,我准确地咬住一只鬣狗的后腿把它拖拽住,而老大则疯狂地扑上来,咬住旁边一只鬣狗的咽喉。几乎在我们进攻的同时,同为狼的那种不可言传的默契感,立刻使被围住的狼群发动了攻击。战斗在一瞬间爆发,并且很快就结束了。将近十只鬣狗,在不到两分钟的时间里,死伤大半,受伤的鬣狗呜咽不止,其他的鬣狗看到形势不对,立刻突围消失在了草原上。得到胜利的狼群开始大声嚎叫起来,好像在庆祝胜利。那群狼亲热的跑过来,与我们打招呼,狼群的见面礼很奇怪,都是互相嗅闻对方身上的味道,所以往往就看到一群狼鼻子凑到对方面前闻来闻去,我很怀疑,是不是如果味道不对,就会立刻撕咬起来?不过,还好,没有发生这种情况。这群狼闻过之后,没有什么表示,开始收拾战场。把那匹角马以及地上的鬣狗咬在嘴里,拖走。狼的嘴力道非常惊人,能够咬住比是自己体重十倍的猎物,即使是比较长距离的运送,依然可以带上比较多的负重。我和老大也随便拖了点猎物跟在狼群后面,刚才这几只狼,狼王并没有在里面,如果狼王在的话,刚才的战斗也许不需要我们的帮忙,也能轻松获胜。这里离主狼群并不太远,行进了大约半个小时之后,我们终于看到一群跌跌撞撞跑上来迎接的母狼和幼狼。当然,还有站在不远处的岩石上的狼王。狼群通常拥有简单而有效的组织结构,经过打斗,最强壮的公狼会成为狼王,大部分情况下,小狼群基本上是由单一家族构成,而大的狼群,则可能是由一个或者数个家族构成。根据草原上的食物分布情况,形成的狼群有大有小。一般的狼群都排斥孤狼,除非你带来一个家族,它们才会欢迎你的加入,所以我对是否能加入这个狼群并不太有把握。狼王远远地看到外出捕猎的狼群归来的时候,就站了起来看着这边。在夜色中,它的目光就好像指明灯一样显眼,毛好像是黑色的,个头很高大魁梧,充满着彪悍凛然之气。它跳下岩石,所有的狼围在猎物面前,等待狼王的指示,没有狼王的示意,它们不敢先进食。依然是老规矩,我们摆出顺服的样子等待着狼王的审核。它是一只精悍的黑狼,看起来精力充沛而且睿智精明,它看着我和老大,冲着我们低低咆哮了几声,绕着我们走了一圈。我嘴角抽搐的看着这只黑狼走到我面前,居然低下头闻了闻我的下体,这算什么?难道我是公是母不是一目了然的事吗?它闻了一下之后,又嗅了嗅周围的空气,最后,掉转头,走到角马旁边,大口的进食起来。再也没有什么反应。我眨眨眼,这是怎么回事?最后我觉得既然没有驱逐出领地,那就是默认我们加入的意思。第15章 黑狼王与老三狼群三三两两的分散在附近的草丛和土洞里,静悄悄地沉睡着。偶尔的时候可以看到某只被某名的动静打搅的狼站起来,四顾看着周围漆黑的夜色,扇动耳朵,然后又趴回去继续睡。也可以听到幼狼争夺靠近母狼身边的位置而起的短暂的争执,往往被吵醒的母狼狠狠地咆哮一声之后又归于宁静。漫长的一夜终于过去了,清晨的微风唤醒了这些酣睡的野兽。我和老大躺在狼群的外围,看着朝阳的血色慢慢洒满整个草原。今天狼群不用去捕猎,昨天的猎物足够狼群吃几天。我们看着和我们差不多大的幼狼跟在母狼后面撒欢,它们处于狼群的庇护下,又生长于食物丰富的时节,还没有真正体会到大草原的危险。为了生存而进行的战斗才是智慧和知识的真正来源,母狼所能教给它们的只是一些守则和经验。它们对我和老大这两个突然冒出来的外来者很感兴趣,尤其是我,白色的皮毛,特别惹眼,它们在我周围徘徊,我懒懒地半卧在地上,对它们幼稚的好奇心爱理不理。老大则在我身边发出一些示威的低吼。突然,我看到不远处有只眼熟的幼狼,有些不敢相信的站起来,我眼睛没花吧,那个灰色的脑袋上的小黑点。老大跟着我站起来,我慢慢地向那只小狼靠近,它正趴在那儿津津有味的舔着自己的爪子,一副意犹未尽的样子。它一脸懵懂地看着我,有些畏缩和不知所措,明显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的。它土灰色的皮毛上有几块丑陋的伤疤,营养不良的瘦削身体,看起来是在狼群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食物。我低低的吼叫着,用记忆中特有的母狼呼唤我们的节奏。它迟疑着,很明显,这个吼声勾起了它的回忆,它站起来,看着我们,然后慢慢地回应着这个吼声,激动地扑上来。 第17章 一阵阵回音响彻整个草原上空,母狼在这种威慑下终于让开了。然后,黑狼王看也不看我们一眼,回到刚才站立的土堆上,那儿有一颗倒下的枯树,它站在枯树上。我看了它一眼,决定接受这个好意。而老三早就在黑狼王出现的那一霎那,就神不守舍,现在正梦游似地跟着我们走过去进食。第16章 内斗大部分时候,我和老大都会积极参与狼群的集体狩猎,但是为了补充食物的不足,我们也会悄悄离开狼群,捕食一些小动物。我们并没有带上老三,它太虚弱,尚缺乏独立生存的能力,捕猎的技能也不太高,因为营养不良毛色非常黯淡,甚至开始脱毛,能看到里面蒙着灰尘的皮肤。每次我们的临时离去,都让老三焦躁不安,也许是上一回母狼的突然离开让它缺乏安全感,只有看到我们回来的时候,它才会从不停的来回走动中解脱。我们总会带回一些肉给它,看着它急哄哄的撕咬肉块的样子,我有些心酸,老大则一脸不屑地看着老三,打了个喷嚏,注意着四周的情况。养了一阵子之后,老三长了个子,体重也增加了不少,皮毛也开始有了光泽,相比较其他的幼狼,至少看起来差不多了。这时,我们开始带着老三一起去狩猎,多一个帮手就多一分安全。狼群通常都有自己的狩猎领域,并且有狩猎专用的通道,基本上都是沿着水源或者植被丰富这些猎物出没频繁的地方,根据猎物的多少,这些通道有些只有几里长,而有些时候,则长达一百公里。而我们则偷偷出去捕猎的时候往往都会避开这些猎物多的场所,而选择比较荒僻的地点。这是我和老大长期单独狩猎得出的经验,猎物多的地方,竞争者也多,像我们这些次等猎食者,往往会成为其他猛兽的目标,只看到美味的食物,却没有看到随之而来的危险,那不是智者所为。所以我们宁肯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寻找猎物,也不贪图便宜。刚开始,老三并不了解,它随着狼群狩猎惯了,我也懒得解释,反正它只要跟着我们就行了,像这种经验,时间久了,自然就了解了,幸好,它还算乖巧。我们一般都挑选中小型动物,饿得狠了的时候,也就什么都不挑了,我和老大吃过一种陆地龟,当老大逮到那只倒霉的乌龟的时候,它眼馋的把它扒拉来扒拉去,就是挑不到下嘴的地方,那只乌龟严严实实的缩在壳里,最后我用锋利的爪子解决了这一难题。就在我们忙碌的为生存努力,尽量让自己尽快成长的时候,狼群那些不安定的因素终于开始爆发了。母狼们对黑狼王不满,因为它偏袒了我们这三个外来者,在狼群中,母狼的地位很高,一般小型狼群,都是由一头公狼和它的伴侣领头,其他的都是它们的后代。母狼的态度也间接煽动了那些原本就躁动不安的公狼。而年轻的公狼们,荷尔蒙让它们热血沸腾,身强体壮的都跃跃欲试,它们都想成为狼群的领袖,不但可以吃到最好的食物,还能占有最强壮的母狼产下自己的后代。这一天晚上,黑狼王又要带领着狼群出去狩猎。但是狼群并没有随着它的嚎声行动起来,几只母狼坐在外围,冷眼看着眼前这一幕,对于它们来说,谁胜谁负并不重要,自然法则规定了,它们只会也只想属于最强者。那两只一直不平的年轻公狼站在黑狼王二十多米远的地方。黑狼王察觉到了气氛微妙的改变,不动声色的站在那儿,它扬起头颅,藐视地看着那两个挑战者,气势惊人。就连幼狼都察觉到了周围诡谲的气氛,缩着尾巴躲在母狼身后。我和老大站在不远处,我希望黑狼王取得胜利,老三在我们身边呜呜的低声叫着,我知道它在担心黑狼王,但是现在这种级别的争斗不是我们能干涉的。狼王的角逐是体力、耐力、技巧和智慧的比拼,一对一的战斗,狼群里的公狼只要觉得自己实力够,都可以向狼王挑战,当然,如果失败了,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两个挑战者中的其中一个前进了一步,看来它打算先上。这只公狼的体型与黑狼王相当,在黑夜中,两只眼睛冒着绿光。它低低的咆哮着,绕着黑狼王开始打转,寻找着合适的攻击角度,双方都在观察对手的一举一动,稍有异动就会引来致命的一击。黑狼王平静地站在那儿,就当大家都以为它在等待对方出招的时候,它主动攻击了。黑狼王骤然加速,冲向公狼,公狼动作敏捷的转身躲让,被黑狼王伸爪一拌,正按在它的后腿上,打得它一个趔趄,抓住这个机会,黑狼王又猛地一扑一撞,公狼被掀翻在地,它再也没有站起来,迎接它的是黑狼王张开的血盆大口,一击锁喉。公狼拼命惨嚎挣扎着,但这只是让黑狼王的利齿越陷越深而已!不久之后,黑狼王松开已经一动不动的公狼,沉稳得站在那儿,好像刚才那勇猛而充满攻击技巧的一幕根本算不了什么似地。而我早就被黑狼王矫健的身影吸引住,这才是真正的狼,足以在草原上称雄。公狼抽搐着,嘴里冒着血沫,脖子上喷涌而出的鲜血在地上形成一个黑乎乎的水洼。黑狼王的表演让现场的气氛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另外那只公狼看到同伴的死亡,开始退却。我已经看到了它的命运。果然,之后的打斗简直是一面倒,刚才那只公狼还与黑狼王斗了几个回合,而这只公狼,一个来回就被黑狼王咬伤了后退,呜咽着瘸着腿下了场。黑狼王威严地看着周围的狼群,等待着其他的挑战者。在他的目光下,其他的成年公狼纷纷退却,但是黑狼王并没有放松,它需要整个狼群认同它首领的地位,每一只狼都要表态。最后所有的公狼都主动翻倒在地,露出肚皮,尾巴紧紧贴着臀部,这在狼群中是一个绝对臣服的动作。周围的母狼静悄悄地看着这一幕,再也没看向失败者一眼,而是用热切的目光看着黑狼王,真正的首领在这一刻诞生了。圆月当空,黑狼王对着月亮一声长长的嚎叫,好像在抒发心里那种畅快淋漓的感觉。老三怯生生的走过去,站在黑狼王身后不远,看着它矫健的身影在夜色中的剪影。   黑狼王感觉到了它的靠近,只是冷冷地看了它一眼,然后继续盯着天上那轮皎洁的月光。我一直不明白老三为什么对黑狼王有这么深的感情,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因为老三是黑狼王救回来的,在快要饿死在大草原,被一只鬣狗攻击的时候,是路过的黑狼王把它从鬣狗的嘴里面救了下来,并且和它分食了这只鬣狗,让它活了下来,从那以后,老三就寸步不离的跟着黑狼王,一直到加入这个狼群,拥有了比较稳定的生活。老大眼睛发亮地看着这一幕,每个狼心里都有一个狼王的梦,看来黑狼王让它有了对手的感觉。虽然我们没有语言的交流,但是我知道老大具有普通狼所没有的智慧,它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那些朝生夕死,盲目活着的动物,它期待着更广阔的天地,迫不及待的想用自己锋利的爪子,尖锐的牙齿,敏捷的身手,在这个草原上自由来去。而今天,它看到了一个新的模式。 第19章 我可能是今天草原上最郁闷的生物。金毛狮王倒是非常悠闲,靠在我身边,一遍遍的舔着顺着我的毛发,我则时不时换个边让它继续舔。很快,天完全黑下来了。我把头放在狮子厚实的前腿上,昏昏欲睡。炎热的草原,植被荒芜,水源稀缺,任何动作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能量,所有的动物都抓紧一切时间和机会休息,以便恢复和保持体力。狮群里的狮子三三两两的在附近休息游弋,这个狮群比半个月前见到的时候又多出了好几个成员,应该是外来雄狮加入了狮群的缘故,一般来说,一个狮王能够做几个月到几年的首领,它们必须时刻保持巅峰的体力,才能应付挑战者,包括狮群内部成长起来的新生代以及外部的流浪狮子。这个已经快是近三十只狮子的超级狮群了,这么大的狮群,在草原上没有任何敌手。小狮子在打滚撒娇,我看着其中一只毛色金黄,特别蓬松柔软的,莫名觉得,它和我身边这只金毛狮子很相像,也许是它的孩子?几只母狮看顾着幼狮,我看到有几只母狮的腹部鼓鼓的,应该是怀孕了。一只娇小而美丽的母狮试图接近金毛狮王,金毛狮王被它吸引了,母狮散发的荷尔蒙足以使雄狮失去理智。接下来的情节发展已经让我整个面部扭曲了。虽然我有点感觉,但是从来没想到这事儿会真发生在自己身上。你说,做人的时候都没遇到过同性恋,做狼了,居然被只公狮看上,不,不是看上,而是实打实的打算上你。我是听说过动物间也有同性行为,只不过动物学家没告诉我,还能有跨物种的同性行为!它被那只美丽的母狮勾起兴致之后,一声低吼吓跑了母狮,转过头,就死死的盯着我,就好想看一块上好的牛排一样。哥们儿,你看清楚啊!我不但不是你的同类,我还是个公的,最重要的是,老子还是个未成年!你至于这么饥不择食吗?可惜,我愤怒的内心咆哮,金毛听不到,它只是用闪着浓浓情欲的眼睛看着我,像是寻找着下手的部位和机会一样。我看到它的小弟弟精神奕奕的探出头,站了起来。我站起来,龇牙咧嘴的咆哮着,就怕它一时发狂,把我就地正法。幸好,这只狮子还没失去理智,考虑了一会儿之后,它站起来,冲着我低低咆哮了几声,然后找那只勾搭不成的母狮去了。我松了口气,紧绷的神经终于松懈了下来,之后是极度的疲惫,周围慢慢安静了下来,我有些迷迷糊糊的睡着了。第二天,我是在一阵舔舐下清醒的,睁开眼就看到一双被太阳照着更显耀眼的金棕色大眼,是昨晚上看到的那只小狮子,它在趴在身边,兴高采烈的看着我。别问我怎么知道它很兴奋,从它的神态动作都可以知道。旁边是那只懒洋洋的睁着眼看着这一幕的金毛狮子,它倒是没有阻止小狮子靠近我。我抖抖毛,站起来,打算回狼群。金毛狮子拦在路上,我冲着他低低的吼叫,决定不再妥协,离他太近实在太危险了,不但要担心自己的小命不保,还要担心自己的后门失守。我们对峙了很久。最后,金毛狮子终于让路了,不过我知道这是有条件的。我飞奔着跑回狼群,隔着老远就看到老大站在狼群的营地的边界等着我,它旁边是趴在地上打瞌睡的老三。看到我回来,老大快速的迎了上来。我们两个亲热了一阵,还是亲人好啊!我感动万分的看着老大。这之后,狼群附近总能看到金毛狮子的踪影,而我时不时就要离开狼群去安抚一下那只躁动的狮子,告诉它,我还没逃跑,还在这附近。这只金毛狮子不会给我第三次机会了。所以,如果要离开的话,还是等旱季过去再说。第18章 人类八个月的漫长旱季才过了三个月,最严酷的时候还没到来,我和老大半岁了。这只不能迁徙的老水牛在吃完草返回河流的时候,被狼群截住,成为了狼群的食物。黑狼王醒目的站在最前方,老三紧跟在他身后,那几只新加入的公狼,有些躲躲闪闪地停在不远处,它们还没有完全融入这个狼群,也许要等到它们与群里的母狼成双成对,有了自己的后代之后才会对狼群有归属感。我和老大是狼群的异类,虽然是未成年狼,却享有成年狼的一切优待,因为我们在捕猎过程中的强悍表现,使得狼群的规则不得不在我们面前让步。刚才在捕猎这只老水牛的时候,是我用计让这只水牛的前蹄陷入了一个地坑中,结果被狼群找到了可趁之机。我和老大进食完毕,这只水牛够大,狼群所有成员都可以吃得很饱,今天不用专门替老三去寻找其他食物。老三终于黏完了黑狼王,往我们这边走来,总算想起我们这些兄弟了,我用鄙视的眼神看着他,可惜以这家伙的理解能力,完全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它摇晃着尾巴,看着眼前那只小蝴蝶出神,我记得它小时候很喜欢玩这些小把戏,一个人都可以自得其乐很久。它一边恋恋不舍的看着黑狼王,一边斜眼看着那只飞来飞去的蝴蝶。我叹了口气,这家伙,还太小了,没心理上断奶,总把黑狼王当成自己第二个妈,也不看看黑狼王对它根本是爱理不理,虽然一直没把它驱逐出狼群还允许它跟在身边,那也只是基于同类的一点点情谊。它到底什么时候才会长大?进食完毕之后,我悄悄离开狼群,向着某个金色的影子跑去。金毛狮子卧在老地方打盹儿,看到我跑过来的声音,也只是懒洋洋地睁开眼看了看,然后继续睡自己的大头觉。我也在离它不远处趴下来,也开始打起瞌睡。这就是金毛狮子强迫我过来之后的经常状态,狮子是号称“睡神”的生物,连带着我也开始有这个倾向,有事没事就趴在那儿养神。突然我抬起头,周围的异动让我有些不安,我看到不远处,有些鬣狗和野狼在游荡。最近,草原上的生物开始出现异常,我们附近的小狼群有几个被清洗了,只逃出来几只幸存者,而我一直以为是草原上的鬣狗群、野狗群或者猎豹群做的,但是看情况,没有这么简单。凶狠丑陋的鬣狗们也开始躁动。它们好像受到了什么威胁似地,开始倾入强敌狮群的领地,不顾狮群对鬣狗群的威胁,两个群体的互斗造成了严重的伤亡。 第21章 狼群默默跟在它身后,幼狼们被护在狼群中间。我和老大并没有随着他们行动,而是在前面探路,昨天救下了象群的首领之后,我们和象群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所以我们打算和草原上最庞大的动物一起行动,借助它们的掩护和力量得到最好的保护。这可能是草原上最大的奇观。狮群、狼群和象群并肩前进,在共同敌人的威胁下,达成了和解。我给母象的首领起了个形象的名字“大个子”,她的儿子就叫“小个子”。这名字很简陋,我知道自己没有取名字的天赋,也只能自我安慰名字只是个代号,叫什么无所谓,只要有个代称就行了,何况,它们不知道也不会介意我在心里怎么叫它们。大个子伸长鼻子把那只小金毛狮子卷起来,放在了自己宽阔的背上,小金毛明显被吓坏了,傻不愣登的趴在那儿,半天没敢动,后面终于被小心翼翼活动四肢,四顾张望,在看到不远处的我和金毛狮子时,高兴地嗷嗷叫了起来,把我吓了一跳,就怕它激动地从象背上摔下来,那么高,而且很可能被大个子的粗腿踩住,赶紧冲它吼了一声,以示安抚。小金毛大概也意识到自己现在的位置不容许随意撒欢,爪子牢牢地巴在“大个子”身上,狮群里还有几只小狮子,它们和不愿意离开的母狮留在了原地,我看着它们逐渐消失在树林中的身影。草原上的离别没有悲伤的气氛,生离死别时时刻刻在上演,我们为现在的每一刻竭尽全力,所以在分别时就没有遗憾与不舍。象群在带路,它们习惯了迁徙,会自动寻找雨水的踪迹,那里有丰沛的水草以及甜美的果实,以及大批逐草而居的动物。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我们都在大草原上到处游荡,从北到南,我看到了许多以前没有见过的风景。放眼望去,到处都是令人目不暇接的动物、茂草、树林、鲜花,像一座座城堡一样的猴面包树矗立在广袤的草原上,每遇到一处,都让人欢欣雀跃,色彩鲜艳的昆虫,猛扑向陆地捕食毒蛇的大雕。有水的地方就会围聚着许许多多的动物,那个时候我们就可以饱餐一顿,不过为了不刺激象群,我们都会避开它们猎食。我躺在水坑边不远处的大树下乘凉。这里是中途的一个休息点,中午的烈阳高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耐力惊人的狼也扛不住,只能停下来休整。小金毛焉头焉脑的趴在那儿,这几天把它折腾得够呛,趴在象背上不能随意玩耍和跑动,让它如坐针毡。虽然每天有母狮给它喂奶,但是因为在迁徙中,食物和体力消耗过大,母狮的奶水不够,它也顶多就喝个半饱。小金毛迅速失去了活力,就算被放下来,也没有了到处玩耍的力气,只能一步步挨靠在我身边开始打瞌睡。我感觉不太好。即使在大草原上跑了这么远,我还是时刻有一阵危机感,这种危机感让我对象群慢吞吞的速度极为不满,它们每天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寻找食物以维持庞大的身体的需要。但是金毛狮子和黑狼王并没有听我的意见,甩开象群,自由行动。老三好不容易养得比较光滑的皮毛在连续一个月的迁徙行动中又变得脏乱不已,灰蒙蒙的一只,连肋骨都清晰可见,整个身体就剩下一双眼睛还精光四溢。黑狼王不知道在想什么,开始允许一只刚刚成年的母狼接近,也许它们现在正打算培养感情,为了能在旱季过后繁衍后代做准备。老三非常讨厌母狼与黑狼王的亲密行为,时不时对着母狼一阵咆哮,捍卫自己的宝物一样的行为,我密切注意着这一切,在母狼不耐烦想攻击老三的时候把它护在自己身后。母狼并不敢明目张胆攻击老三,狼群里的其他同类都知道,老三受到我和老大的保护,而黑狼王对我们则非常宽容,它们必须考虑不顾一切行动之后的恶劣后果。我觉得老三这样下去,迟早会悲剧,在人类中同性恋只占人群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左右,这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出于感情或者其他原因,而不是天生的对异性完全无能为力的同性恋,在动物中,比例只会更低。遇到那只对我感兴趣的金毛狮子已经让我震惊,想也不可能在这么小的圈子内再遇到同样的事情。不过我始终相信,这只是老三青春期——狼也能用这种词形容这一特殊时期吧?——的迷茫,过了就好了,它会与一只小母狼相亲相爱,然后生一窝小狼崽。在疲惫的迁徙中,我的预感得到了证实。今天出去侦查的那两只狼到现在还没有回来,这是从来没有的情况,这附近并没有能够威胁它们的大型食肉猛兽,我嗅到了空气传来的危险气息。这使我开始考虑,要不要脱离狼群,草原非常广阔,狼群分散开来,更有利于隐蔽和躲藏,现在这样轰轰烈烈的前进路线,象群对周围植被的洗劫,留下的粪便,踩踏大地的震动能在十几里外被其他生物感觉到,有经验的猎人可以轻而易举的找到我们。但是在我犹豫不决的时候,老三的失踪让我别无选择。老三是和一只公狼外出寻找那两只失踪的狼时失踪的,连续四只狼失去联系,使得狼群开始躁动不安。我在一处灌木林——这是选定的休息场所——中来来回回的走来走去,时不时看着远方的地平线,那里始终没有出现老三瘦削的身影。不祥的预感让我的血管都突突的跳动。我决定不再等待下去了。把跟在我后面的小金毛扔给不远处的“大个子”的时候,黑狼王走了过来。经历了一个多月的迁徙,它看起来有些疲惫,但全身的气势在与狮群的对抗中,越来越威严,我们用特殊的语言进行了短暂的交流。狼群不会抛弃同伴。奔跑在草原上,掠过树木的枝桠,落日的余辉洒满我们全身,即使知道前路艰险,而我们丝毫无惧。我们沿着老三它们留下的气味轻装前进,不再躲避,而是进攻!狼有一个很好的习惯,会在自己经过的地方留下一种特殊的气味,以便确认领地以及回家。我们终于找到了其中一只狼,不过是它的尸体。几只秃鹫站在它的尸体上,大半天前还活蹦乱跳的生命开始回归自然的怀抱,我们绕着它打了几个圈,算是祭奠,然后离开了此地,继续寻找其他有可能幸存的同伴。不久之后,我们就找到了人类的宿营地。看到他们的时候,我瞳孔不自觉的收缩,这与我们刚开始碰到的那群人有很大的不同,那群人一看就是乌合之众,而现在这群人,却秩序井然,手中的武器也更加锋利,这些人应该是军队。他们围着一个帐篷安营扎寨,巡逻的人交错而过,警惕的看着周围的丛林,一有动静即三五成群的拿着盾牌、长矛和利剑,往草丛中戳刺。人类居然派军队到草原捕猎,这是为什么?营地中间有一个巨大的笼子,我看到那几只失踪的狼被困在里面正焦躁不安的发出低低的咆哮声,它们果然被抓了,还好,看到的不是它们的狼皮和狼牙。老三也在其中,它默默地趴在一边,突然,它好像发现了什么似地,猛地站起来,眼睛看着我们这边,仰头一声长长地嚎叫。我看到它的腰腹那儿有一个血淋淋的撕裂开来的口子,不大,但是足够触目惊心,老三受伤了。 第23章 我解决完了火堆之后,跑到木笼子前,先舔了舔老三的毛,安抚了一下它。幸好人类并没有在这个木笼子上用的锁,而是用的插销,我冲那些撞击笼子的猛兽们狂吼一声,它们的冲撞使笼子的插销越来越紧,它们好像搞清楚了我的意思,纷纷后退,我满意的点点头,我就说动物其实都很聪明。使出吃奶的力气,用牙齿拔着那个插销,没有手就是不方便,我忍着嘴巴的剧痛,在努力了半晌之后,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那个插销“砰”的一声扔在了地上。门开了。猛兽们一哄而出,敌人就在眼前,仇人见面分外眼红,它们第一时间所做的不是逃跑而是报仇。生力军的加入使得战线终于出现了一点松动,这只小队的指挥官急吼吼的大声呵斥着那些有些退意的士兵。其实这个指挥官的决定没错,如果撤退的话,这只小队绝对会全军覆没,被猛兽们一个个蚕食掉。正当战线还持续胶着时,远处传来了震天响的地动,这声音是如此熟悉,我立刻高兴地对着天空长吼了一声,是大个子它们来帮忙了。金色的影子从黑暗中像太阳神一样出现,长长的鬃毛在跑动中迎风飘动,与它并肩而行的是老大好像融入了月光的银灰色身影,紧随它们其后的是一只只勇猛的狮子。狮群也来了。这场战争毫无悬念的结束了。只有那个指挥官在狮群出现的时候回到了帐篷里,再也没有出现,不知道用什么特殊的办法逃走了,我把那个帐篷翻了个底朝天也没发现任何密道。我们大获全胜,被囚禁的动物们在曙光中四散而去,老三和那只狼则重回了狼群,我看着老大和金毛狮子同时出现,才意识到昨天晚上老大到什么地方去了,它们悄悄地结成了联盟。战场是血腥而残酷的。残破的士兵尸体被扔得到处都是,秃鹫闪动着黑色的不祥的翅膀落在营地各处,它们高亢的鸣叫着,庆祝着这场盛宴。我躲开了后续那些残忍的场面,猛兽们不会放弃那些食物,而要我吃曾经的同类却绝对不可能。我让老三跟在我后面,查看它那狰狞的伤口,那些伤口已经有些发炎溃烂,白色的蛆虫隐约可见,看上去惨不忍睹,我知道,我必须想办法救老三,否则以它的伤势,必死无疑。营地里的火堆还冒着青烟,我眼睛一亮,想到了一个好办法。我让正在啃食一头花豹内脏的老大跟着我找来了许多的枯草和树枝,放在还有热度的灰烬上,我小心翼翼的用嘴吹着,把自己弄了个灰头土脸之后,枯草终于冒出了一丝火花。火又重新点燃了。周围的猛兽们吓了一跳,纷纷避让,火对于它们来说,是个天敌。老大强忍着恐惧试图把我推离那堆小小的火焰,我没有理会它,继续往那堆星星之火上添加燃料。很快,火堆熊熊燃烧了起来。我强忍着疼痛,衔来一根火棍,来到不远处的老三旁边。我用目光警告他,忍着,然后把火棍狠狠地按在了老三的伤口上,它发出一声凄厉的长嚎,身体一阵阵剧烈的颤抖。我知道你很疼,但是如果不这样,你会死的,我看着它,它四肢在地上猛烈地抓挠,爪子蹭破了。一次又一次,一直到我确定,那个伤口上腐败溃烂的部分已经被我清理干净之后,我才把准备好的草药敷在它的伤口上。我舔了舔它,好了,好了,痛苦不会再有了,你会平安无事,会健康长大。第21章 黄雀满嘴被火烫伤的燎泡和被木头刮破的伤口,让我这几天坐卧不宁,连喝水都龇牙咧嘴,更不用说进食。反倒是老三,野生动物强悍的生命力在它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第一天还像草原上缺水干死的枯树,第二天就可以大口大口的吃着送到嘴边的肉,第四天已经可以到处撒欢了。我嫉妒的看着它跑来跑去的样子,深感无奈,一边小口小口的吞咽着被老大撕成碎末的肉沫。老大原本想把食物吞进肚子里之后再吐出来喂给我吃,在我的强烈反对下,只能作罢。夜袭的成功暂时解除了危机,但是以我对人类的了解,他们绝对不会就此退缩,留给我们休养生息的时间并不多,很快,战斗又将来临,而这一次,将更加危险和残酷,因为吸取了教训的人类不会再轻敌。我们依旧随着象群在草原上迁徙,天气炎热干燥,每天只有晨昏的时候,会比较凉爽,也只有那个时候,才会启程赶路。昨天,狮群发生了一次小小的暴动。有一只雄狮想挑唆两只母狮跟它一起离开狮群,被大怒的金毛狮王狠狠地教训了一顿,两只雄狮的打斗难得一见,过程精彩万分,我在旁边看得非常高兴,唯一不太满意的就是金毛狮王赢了之后,得意洋洋的用震痛人耳膜的狮吼炫耀着自己的武力值。失败的雄狮被驱逐出狮群,成为了流浪汉,也许它会在外面被其他猛兽杀死,也许会碰上其他的狮群去争夺狮王。其实我能理解它为什么在金毛狮王地位很稳固的时候挑战它,狮子不适合长途迁徙,它们早已经疲惫不堪,对持续的没有尽头的行动失去了耐性,它们宁肯呆在原地,如果遇到了人类猎手,要么生要么死,都是一个痛快,不用经历这种漫长的折磨。可惜,它们这一次的领袖和一般狮子的脾气不太一样,不但暴躁而且很有远见,不会轻易的动摇。经过那天晚上的合作之后,狼群和狮群的关系并没有好转,反而随着危险的离去有些剑拔弩张。同样是食肉猛兽,在食物日渐稀少的情况下,想要和平共处确实难了点,所以我们和狮群会尽量分立两边,保持着守望相助而不过分接近的距离。狼群里多了些伤残,所以黑狼王必须率领狼群在更宽阔的领域里寻找食物。每天为此奔忙,常常让我累得无法思考。当停下来休息的时候,懒惰的金毛狮王会叼着小金毛来到我身边,把小金毛扔给我,好像我是临时保姆一样,天真的小金毛在它父亲的血盘大口下乐呵呵的挥动着四肢,扭来扭去地挣扎着,我只好一边苦笑一边看着它。自从我知道金毛狮王居然有想上我的意思,就下意识的避开它,对它的接近也丝毫不假以颜色,要么它走要么我走,但是现在,它学乖了,居然知道拿小金毛当挡箭牌。我想起了以前在灌木林住的时候,看到公狒狒们打架,弱小一方的公狒狒都会抓一只婴儿狒狒挡在身前,让那只进攻的公狒狒投鼠忌器,原本以为这是狒狒群体特有的现象,现在才知道,狮子也会这招。阳光下,小金毛柔软的毛发闪闪发光,它是一只漂亮的幼仔,有着小狮子特有的淘气和骄傲,有时候过于顽劣,从不知道什么是危险,大而无畏,我很喜欢它。看到它就想到了与母狼一起生活的那几个月,我们躲在温暖黑暗的地下洞穴中忐忑不安的等待着母狼的归来,不敢越雷池一步,一举一动都小心翼翼,何曾有它这么大胆过?也许这是因为小狮子是未来的王者,而小狼崽,则是草原未来的独行侠。狼群分散开形成了一个大约60码半径的不规则圆圈,虎视眈眈的看着那群还在埋头大嚼着半青不黄的草叶的牛羚,这是附近最大的一群牛羚,它们将与庞大的成千上万的牛羚汇合,横跨过大陆的两条河流之后到达水草丰美的另一块平原,在那里度过旱季,到了春季的时候,它们又将回归。昨天我就发现它们了。老大伏在草丛中,精光四溢的眼睛眨也不眨的盯着那群活动美食。 第25章 但这只是我的感觉而已。那个粗野的士兵跑到旁边找来了一根树枝,用佩刀削尖,拿在手里就往老三那个笼子里捅,老三蜷缩着到处躲闪,几次差点被他刺中。我赤红着眼站起来,发出愤怒的咆哮,老大平静地站在我旁边,暗色的眼睛发出血红的光芒死死地盯着那个士兵,狼群骚动了起来,所有的狼发出此起彼伏的咆哮声,整个营地顿时一阵混乱。“轰隆,轰隆——”天空一阵响亮的雷声响起,大雨倾盆而至。雨水冲刷着我的皮毛,我站在那儿,仰头长啸,黑狼王在旁边附和着我的啸声。士兵手中的树枝被吓得掉在了地上,恼羞成怒的捡起那根树枝,就往我们这边走来,当看到我的时候,他愣了愣,我轻视地看着他。首领被这场骚动引了过来,严厉的眼瞪着这群兵士,那个手里还拿着尖头树枝的粗野士兵涨红着脸,辩解着,指着老三他们所在的笼子。首领沉思了一眼,看了看老三,好像在做什么决定。我知道,如果他们是做动物买卖的话,老三的外表注定了他并不讨喜,很容易被他们淘汰,而他们也绝对没有放生的意思。我和老大一声咆哮,拼命的冲撞着笼子,马车在我们的撞击下猛烈的发出哐啷的巨响,受惊的马扬起前蹄,凄厉的嘶鸣起来,周围的狼嚎声响彻了营地,应和着天空的巨雷、闪电和暴雨,整个一末日景象。那个首领看着这一幕,手一挥,制止了那个粗野士兵的啰嗦,训斥了几句之后,转身离开了这里,走之前,他深深地看了我一眼。我傲然地回视他。雨水洗净了我上回在泥坑里打滚沾上的泥泞和草屑,复原了我的本来面目,我是一头醒目的稀有的白色的野狼!我对着老三的笼子叫了几声,它高兴地抬起头,回应着我,然后又冲着黑狼王那边叫唤了几声,黑狼王一个喷嚏,不屑地转过头,装作没看到。老三没有介意,只是舒展着瘦弱的身体,也学我洗了个澡。一切恢复了平静。第二天,换了一个照顾我们的人,这个士兵寡言少语,做事认真负责,除了不利于我学习语言以及了解这个队伍的动向外,其他我都很满意。这之后几天,时不时就有几个士兵走过来看看我,把我当稀奇物品一样的观赏着,我现在总算体会到动物园里被人围观的动物的暴躁感。甚至连首领雷纳德每天都会抽空看看我们,兴致来了的时候,会亲自动手投放食物,他感兴趣的看着我,偶尔的时候,伸手试图摸我的头,被我侧头躲过,用锋利的牙齿逼退,然后无奈的笑笑,说了几句什么。老大趴在我身边,冷冷的看着雷纳德的一举一动,它随着年龄的长大,越发内敛和深沉——除了在我面前,要不是总和我打闹玩耍,同以前一样死死地黏着我,我都要觉得自己面对的是一头学哲学的狼。只要我在他身边,就算把它关在笼子里,它都能悠闲自在,好像一点也不在乎。我们在草原上走了十天,白天太阳酷热的时候休息,晚上天气凉爽的时候则加紧赶路,走走停停,草原渐渐地留在了我们身后。这天,我们经过了一个土著的聚居点,那里有一个小小的贫瘠的村落,我们停留在这里,受到了土著村民们的热烈欢迎,满面灰尘的士兵更是激动地高声欢呼,我们被留在了用栅栏围起来的一个小广场。衣着褴褛的村民们满脸谄笑,捧着劣质葡萄酒、各种时兴瓜果、黑麦面包以及烤肉款待士兵,士兵们大声说笑,大肆吃喝,时不时揩一下土著少女们的油,而首领雷纳德则被村长迎接到家中亲自接待。圆月高挂。我怏怏趴在地上,想起雷纳德离开之前特意检查了一遍木笼,我悄悄弄松的插销被他发现了,他拿着那个插销,若有所思的看着我,然后招来了两个士兵守在了笼子附近。一个绝好的逃脱机会就这么浪费了。真是狼算不如天算,我叹气。老大不明所以的看着我,它舔着我的皮毛,亲热的安慰着情绪不太好的我,这家伙就是这点好,总是能轻易地察觉出我的情绪波动,有时候我真怀疑是不是我们一母同胞,所以有了奇妙的心电感应。突然我竖起耳朵,察觉到了什么动静,我和老大抬起头,看向村落那个方向,一个人影慢慢地挪了过来,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小男孩,有一张秀气微黑的脸庞,修长细瘦还没有长成的四肢,手里端着一个大盘子,上面放满了食物和两大瓶酒。士兵们笑嘻嘻地迎了上去,应该是村里的大人派他过来送东西的。他好奇的看了看我们,在看到我的时候眼睛一亮。指了指我,噼里啪啦地询问着那两个士兵什么。那两个士兵一边大口大口灌着酒,一边信口回答着,少年悄悄地向我们靠近,手毫不胆怯的伸进笼子,想摸我的头。我没有躲,因为这个少年是无害的,他明亮的灰蓝色眼睛羞涩而腼腆,闪着热情而好奇的光芒,他的手很温暖,我让他摸了我一下之后,甩开了他的手。他失望地看着我,然后对着我叽里咕噜一阵鸟语,指了指老大,又指了指我,双手兴奋的比划着,很久之后,我才知道,原来这小子在对我们说一个神话故事。可惜,当时我听不懂,只是在他的滔滔不绝中打了个哈欠。他闭上嘴,总算想起来我们存在着不可逾越的种族差异和语言障碍,一步一回头的离开了宿营地,回到了村落。我们在这里休整了三天,之后重新启程,在第十八天的时候,我们来到了一个人类的城市。第23章 自由城邦红色的岩石筑成的高大的城墙,一条人工挖掘的护城河环绕着城墙缓缓淌过,里面的水是引入的海水,宽大的吊桥在眼前缓缓落下,可供五辆马车并排行驶的宽度足以满足任何需要。空气中弥漫着散发阵阵调料芬芳气息的烤面包的香味,也能够闻到家禽家畜那腥臊难闻的气味,经过的街道上,到处都是行色匆匆的人群,穿着风格迥异的服装,操着口音不同的语言,不同肤色的人们正在讨价还价,在他们身边有各种各样的艺人,跳舞,变戏法以及玩弄一些小魔术,周围的观众偶尔发出一阵喝彩,扔在地上的作为打赏的钱币叮叮当当作响。这是一座典型的商业繁荣的古代小城。我们的到来也没有引起他们过多的关注,在街上到处乱跑的孩子们尖叫着跟在我们,被士兵们用刀剑威吓着逃走,而大人则相互交头接耳,议论纷纷。我闻到了海的气息,果然,随着车队的行进,穿过一条极长的走道,我们来到了一个海港,大大小小的船只停泊在那儿,舢板与小舟夹杂,胖胖的笨重的商船与灵活的精悍的战舰并列,水手们唱着粗哑的号子,码头一片噪杂,货物和人不停地上下,繁忙而拥挤的码头,代表着活力与财富。进入城市之后,那三个神秘人物被几个士兵护送着消失得无影无踪。人类城市杂乱而无序的各种噪音和气味,让狼群躁动不安,它们绕着笼子不停的走来走去,对着那些好奇的注视着自己的人类呲牙咆哮,凶暴的样子往往使人毛骨悚然。雷纳德把我们暂时安置在海边的一栋围墙很高的房子里,里面应该是专门用来关押抓回来的动物,一个个笼子并排放在宽敞的院子里,满是前任居住者留下的气味、毛发、食物残渣以及没有完全打扫干净的粪便等污物。野生动物都需要广阔的自由活动空间,以及各自的地盘,对于其他猛兽留下的气息都很排斥,所以为了把我们全部赶到这些笼子里花了很长一段时间。只有我,以及跟着我的老大,没怎么反抗的就听从安排了,识时务者为俊杰,无谓的反抗只是浪费精力和时间而已,毫无必要,我捡了一块比较干净的地方蹲下,看着黑狼王与院落主人的对峙。 第27章 老三和黑狼王看到我回来,发出高兴的咆哮声。我回到了原来那个笼子,就看到遍地鳞伤的老大晕迷在了地上,边上是一块已经变质的肉。我舔着它的伤口,没有注意到雷纳德是什么时候离去的。老大在我持续不停的舔舐下,终于慢慢清醒了过来,看到我的时候,它愣了愣,不敢置信的想站起来,虚弱的身体让它脚直发软,它轻轻的靠过来,缠着我,不停地嗅闻舔舐。看着它兴奋的样子,我摇头,这家伙,真是个大麻烦。第24章 蛮族少年老大晕晕乎乎的坐在笼子里,无神的眼睛没有焦距的看着墙壁上小小的通风口,它晕船了。我满头黑线的看着它,从来没想到原来动物也会晕船。这还是我第一次看到一向沉静强悍的老大这么软弱无力的样子,好比看到一个一直装大人装成熟的小屁孩终于表现出他这年龄该有的言行举止一样。我看着它勉强撑着的蹲坐在那儿,一个浪头打过来,船大力摇晃了一下,“啪”一声,老大暖呼呼的身体又不可抗拒的倒在了我身上,我懒洋洋地趴在那儿等着接住它,蹭了蹭它的脖子,它回头瞪了我一眼,又挣扎着坐起来。我用爪子捂住眼睛,尽量忍住在地上打滚大笑的冲动,这真是——太可爱了。在这条船上,装载了大量的货物,从活物——奴隶与动物,到商品——油料与粮食,塞得严严实实,整条船就好像春运期间超载的客车一样,臃肿不堪,摇摇晃晃,吃力的在海洋中前进,让我经常怀疑我们可能会葬身在这无边的大海中,永远回不了草原。狭小的船底、炎热的气候、污浊的空气,时刻威胁着我们这些舱底乘客的性命,疫病往往在不经意之间就流行了起来。每天都可以看到水手们捂住口鼻下到货舱,一个个清点着那些活物,发现染病的奴隶和动物就立刻抓住,抬出去,然后再也没看到他们回来,我知道,它们都被活生生扔到了海中成为了鲨鱼的食物。无声的沉默和恐慌在活物们中蔓延那些瘦骨嶙峋的奴隶们用异域的语言互相倾诉,在泪水中醒来又睡去。而动物们则非常暴躁,极狭窄仅能容身的笼子让它们不停的抓挠,吼叫,直至精疲力竭,脚爪迸裂,无力的卧倒。我与黑狼王尽力安抚着狼群,在这个时候,黑狼王作为已经被承认的狼王的魅力终于显现出来,即使在这么恶劣的条件下,它依然冷静而克制,双眼闪着智慧而诡谲的光芒,它时不时的吼叫两声压制住狼群的躁动。我们必须尽量节约体力,保持平和的心境,虽然我不是精神胜利法的推崇者,但是我同意积极向上的心态对身体健康,以及防止疫病有好处。同船的有各种各样的动物,包括像狼、豹子、老虎这些猛兽,也有像火鸟、绿皮鹦鹉这样有着绚丽尾羽,极具观赏性的鸟类。我很讨厌那只呱呱乱叫的绿皮鹦鹉,它简直没有一刻是安静的,而那只漂亮的火鸟则讨喜得多,它大部分时候都收拢尾羽安静的挂在笼中的一角。火鸟的尾羽非常艳丽华美,就好像把大草原那些浓墨重彩全部浓缩在了身上一样。火鸟因为稀少而美丽,所以很珍贵,它独享了一个比较宽大的笼子,每天都有专人清理它的笼子,放上干净的食水。每天早晨,它都会伸展开它美丽的尾羽,轻轻的用尖尖的长嘴梳理整齐,优雅的在架子上走来走去散步,自从我发现这一规律,就每天叫醒老大,准点守候这一值得期待的时刻。火鸟从来没有在那些水手面前展开过尾羽,我不止一次看到那些水手敲着它的笼子,大声呵斥,它都爱理不理的低着头装没听见。渐渐地,火鸟好像发现了我的偷窥,我们达成了一种不可言说的默契,它会等到我醒来才梳理自己的羽毛,而我则会帮它注意水手们的动静,在他们跑进来之前,叫一声示警,它就会立刻收拢那华丽的尾羽。我给它起了个名字,叫小火。我们乐此不疲的玩着这个游戏。在持续航行了十天之后,这条老旧的破船终于又熬过了一次旅程,把我们平安的送到了目的地。这是罗斯帝国的首都,号称万都之都的圣洛克城。如果前面雷纳德所在的那座城邦是商业都市,那么,这座城市就是一切的中心。巨大无比的码头,原本庞大的商船成了小不点儿,淹没在周围的船海里,艰难的按照指示灯靠近码头卸载货物。抬头就可以看到高踞在城中山丘之巅的华丽宫殿,俯瞰着整个圣洛克城,我彷佛看到了帝国的建立者站在那儿,望着属于自己的领地,手随意的划拉一下,一座辉煌的城市由此崛起。再一次接触到这种大都市的气息,让我整个人都兴奋了起来。码头搬运工们小心翼翼的走入货舱,打开笼子,驱赶着奴隶们下船,之后,才轮到我们这些动物,对付我们,他们更是谨慎,我看着他们战战兢兢的动作,就知道,这些人只怕吃了不少苦头。驯服野生动物,稍不注意就会祸及自身,而有些动物,永远不会被驯服。一个年幼的搬运工跌倒了,被旁边的监工一鞭子抽过来,他痛得在地上打滚哀嚎,周围的其他奴隶默默看着这一幕,我注意到他们眼中的隐忍、愤怒与悲伤。他们的额头上有一个形状像马蹄的烙印,那代表着他们奴隶的身份,也代表着他们的主人的徽章。没错,我现在所在的世界是一个奴隶制时代,这是个完完全全的异时空,不知道为什么,也许是早有心理准备,我很平静的接受了这一切。我们被直接运送到了附近的一个市场。跟随我们一起而来的胖子一边擦汗一边喃喃咒骂着,看到我和老大经过的时候,表情犹豫了一下,最终挥挥手,招来了一个下仆,吩咐了几句,我听出来是要把我们先放一边。经过这么久,配合周围的环境、表情、动作,我已经可以知道他们一些简单对话的大概意思。市场上人潮汹涌,摩肩接踵,堆积如山的货物,因为没有地方存放只好随意摆放在地上,卖主就坐在旁边招揽着生意。很明显,这个市场是分区的,这一区主要是奴隶与动物买卖,把人与动物等同,可以想见,奴隶低下的地位。不过这里大部分都是奴隶,只有小部分的动物,而且大都是猛兽或者观赏性强的动物,我甚至还看到了一个摊位上正在出售草原上最美丽的沙砾树。胖子监督着搬运工们把我们放进一个栅栏里,奴隶们的手脚用绳索好像串烧一样绑在一起,他们惧怕的看着我们,因为被关在我们附近而胆战心惊,其中一个年幼的小孩被吓哭了。在这个分区的中间,摆放着几个高高的木台,那里时时刻刻都在进行着奴隶的拍卖。现在左边那个高台上站着一群浅橄榄肤色的蛮族,蛮族是雷纳德对他们的叫法,就我看来,虽然没有自觉,但是语气中的轻嘲还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蛮族其实不容小觑,他们有强健的身体,纯洁的意志,无论男女老少,都是名副其实的武士,只是他们文明发展程度不高,又没有一个领袖的引导,所以这支强大的力量还隐藏在暗处,但是谁知道什么时候会爆发。毕竟就我学过的历史来看,蛮族入侵颠覆更高级文明——从西方的古埃及文明的断绝到中国的蒙元、满清,是很常见的事。我有些惊讶的看到那群蛮族里面有个眼熟的少年夹在其中,赫然就是我们被押送的途中经过的那个蛮族村落给看守送食物,并且对着我一阵叽里呱啦的清秀少年。在短短的时间内,他就褪去了稚气和青涩,现在站在那儿的,是一个已经成长的蛮族武士。以前热情单纯的眼睛现在变得深邃而内敛,他沉默的注视着、观察着周围的一切,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第29章 我听着外面震耳欲聋的喧哗声,“杀了它,杀了它!”“你个垃圾,快点干死它。”“必须死!”各种疯狂的喊叫好像让人进入了一所疯人院,野兽的嘶吼声几乎被淹没在这些噪音中。我听到看守这里的那两个男奴正在讨论今晚上的战况。“怒牙一定会赢的,它一直都赢。”“我押了暴君,一赔一百的比率啊,而且暴君也已经连赢了五常。”那个男奴一声嗤笑,“五场算什么,怒牙已经连赢十场,对手连像样点的伤口都没在他身上留下。”对话还在继续,那两个人蠢蠢欲动,很想到斗兽场去旁观,可惜,他们职责所在,只能骂骂咧咧的听着那些喧哗声猜测着场中的动静。从他们的话里我知道,我所在的斗兽场叫“命运”,是城里四大斗兽场之一,其他三个叫胜利、战神、菲尔蒂斗兽场。“命运”的意思是斗兽场上的生物的死活将由所有的观众集体决定,他们让它生则生,让它死则死,充分满足了人的残暴和控制欲望。我被这些喧哗声和吵闹声弄得疲惫不堪,周围的动物也被远处野兽的嘶吼、人类的疯狂感染了,变得躁动不安。老三蜷缩在角落里,它今天和我们关在一个笼子里。我猛地下了决心,站起来,走到那堆冰冷而散发着异味的肉面前撕扯下一半,大口咀嚼吞咽,老大和老三也走了过来,也低下头慢慢开始吃着自己的那份。我要活下去,我暗暗在心里发誓。午夜的时候,一群人在走廊上匆匆忙忙的奔跑着,今天的生死搏斗终于结束了,还幸运的动物们被送了回来,重新关押了起来。我对面那个笼子关进来一只漂亮强壮的老虎,照顾它的人小心翼翼的在栅栏外驱赶着它走入笼子中,它不耐烦的回头怒吼着,看起来非常不忿于这种待遇。那个男奴关上门,往里面扔了一只羊,急匆匆的离开了这里。在男奴离开之后,那只老虎趴在了地上,看都没看那只羊,我可以感觉到,刚刚经历了一场生死搏斗,他现在迫切需要休息,他很疲累。黑夜终于过去,无可阻挡的黎明终于来临。死寂的黑暗中,我一次次的回忆着我在路上看到的一切,也许逃生的路就在这些不起眼的线索中。我们来到这里之后,并没有立刻被送上斗兽场,因为长途旅行的原因,大部分的动物都需要休养,恢复体力,精神萎靡的动物之间的争斗会引起观众的不满。五天时间,我了解了方方面面的情况。原来斗兽场不止有动物,也有奴隶,不止有野兽之间的搏斗,奴隶之间的死战,野兽与奴隶之间的血腥表演,为了添加乐趣,更会让一群动物与一群人类进行混战,总之,越精彩越不可测的搏斗越能引起观众的兴趣。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斗兽场做不到的。甚至还有午夜场的小规模情欲表演,只要你提出要求,斗兽场的人就能准备出各种奇奇怪怪的配对,人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雌性对雄性,雄性对雄性,雌性对雌性,各种恶心事层出不穷。为了满足和安抚这个城市里面的人因为空虚和堕落引发的各种变态心理,帝国的统治者们鼓励这些斗兽场、妓院以及其他类似场所的存在。对面的笼子里叫做“怒牙”的老虎实力非常强大,它总是能战胜对手,但是他参加搏斗的场次过多消耗了太多的精力,而且对手也越来越强大,这五天时间,它的身上开始陆陆续续多了一些伤口,明黄色的光滑皮毛上有几个地方被爪子和武器撕开了一些口子,血迹黏在皮毛上,它却连舔干净的想法都没有。这对于爱干净的猫科动物而言是不可想象的。我知道,它已经是强弩之末。再这样下去,它迟早有一天会倒在斗兽场上。而且斗兽场上的观众不喜欢看到不败将军,对于他们来说,如果早知道你要赢,那还有什么刺激性?我没有想到,我第一次出现在斗兽场上时就会遇到这种情况。第26章 狼群的养成斗兽场几乎全天开放,每天晚上都会上演最精彩的搏斗,而人比较少的上午和下午则会有优惠,半价提供一些比较简单的表演。这和圣洛克城人的生活习惯有关,这里的市民习惯丰富的夜生活,普遍晚睡晚起,常常要到下午一两点钟才会施施然从床上爬起来,召唤奴隶伺候梳洗,依躺在长榻上让奴隶喂食早餐,休息了一会儿,觉得养好神之后,他们会长时间泡在私人浴室或者公共浴池,这里不单单是洗澡休闲的地方,更是重要的社交场所,一直待到晚上,吃完晚饭,精彩的夜晚开始向他们敞开。这种生活习惯从贵族渐渐蔓延到富裕的平民,从帝国的首都蔓延到边境的小城,整个帝国都沉浸在一片懒洋洋地奢靡气氛中,失去了锐气和活力。第六天的上午,照顾我们的男奴把我们从房间里带出来,引着我们沿着用青铜制成的简陋栏杆隔离的甬道走着,弯弯曲曲的通道,地上满是污黑的残留血迹。很明显,这个通道是专门用来让出场猛兽使用的。黑狼王与老大并肩走着,我稍稍落后它们一肩,老三紧紧跟在我身后,而其他的狼群成员则分散在左右。我突然意识到,黑狼王居然能容许老大和它并肩同行?这在狼群中可不是一个常见现象,一般来说,狼群只会有一个绝对权威,那就是狼王,其他成员必然是臣属地位。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我纳闷地看着眼前这一幕。也许这是强者对强者的认同?我猜测。我们到了一个小房间里,透过下方的木栅门,我终于第一次看到了罗斯帝国的斗兽场。这是一个近似圆形的巨大建筑,中间是二个足球场大小的表演区,周围是阶梯状逐渐升起的座位,密密麻麻的排列着,高度相当于我原来所在时代的十几层的高楼,据我粗略估计,绝对可以容纳下上万人,建筑宏伟、大气,一如我进入圣洛克城看到的那些高大的建筑。我猜测着他们把狼群聚集到一起,难道是打算进行一场混战吗?说实话,我不喜欢混战,混战往往意味着极度不可测的风险。我紧张的用爪子挠着地面,老大跑过来舔了舔我的爪子,我看着它日渐长成的身体,它的体型已经与成年狼相差无几,唯一的区别也许就是肌肉的强健程度,银灰色的皮毛更是漂亮,柔软而又有光泽,跑动起来的时候,迎风飘动。它是很美丽的动物。老三也不甘示弱,我用前腿碰了碰一直呜呜叫着的老三,这家伙的胆子还真是小。还没上场呢,光听到外面的人声喧哗就已经让它心惊胆战了,看来是被一路上虐待它的人类给吓坏了,以前还只有几个人,现在是成千上百个涌到它面前,也难怪它情绪有些失控。它躲在黑狼王身后,瘦弱的身体几乎完全被黑狼王遮住。说实话,我最担心的就是它,它如果大一点还好,现在还这么小,如果在草原上,如果没有失去母狼,那我们现在还在它的庇护下生活。开场的号角吹起,宏亮的声音意味着一场血腥盛宴的开始。外面太阳高高爬在半空中,阳光细碎的撒在地上,这么美好的天气,我却要被迫和一群不相干的人或动物拼命,想想真是命运的捉弄。把我们关住的栅栏门缓缓打开,黑狼王一声长啸,所有的狼都站在它身后,对于我们来说,只有依靠在一起,把后背交给自己的同伴,才有生存的机会。 第31章 陆陆续续有几只狼被赶入了我们这个超大的笼子,狼群最开始的融合有些困难。旧的成员排斥它们,黑狼王想征服他们,而这些狼都是身体强健的正值壮年的公狼,它们好斗的天性使得这一融合过程变得血腥而暴力。第一天彼此还相安无事,虽然在争夺食物的时候发生了一点小纠纷,但是那几只外来户退让了,它们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小圈子,对抗着狼群。它们和狼群的成员都在互相观察着对方,如果狼群表现出足够强大的实力,那么它们会妥协退让主动加入狼群。我舔着爪子看着那只杂色皮毛的狼鬼祟的走到我旁边,飞快的抢走了地上一块带着残渣的骨头。我懒洋洋地看了它一眼,没有追究这个举动。为了让我们能用尽全力去战斗,食物的投放少得可怜,你只要战胜了斗兽场上的敌人,才能享用这些猎物,斗兽场上时刻注意情况的男奴也会控制我们,不让我们吃得过饱,以至失去战斗的欲望。饥饿让人疯狂,人类深知这个道理。那五只狼估计在来到我们这笼子时就饿坏了,今天与我们一起去参加搏斗,耗费了大量体力,终于能够享用那群野牛的时候,被占据数量优势的狼群排斥,等轮到它们的时候,维持秩序的男奴早就开始清场,所以它们现在很饿。这只狼叼回了那块骨头,立刻引起了那群狼的争抢。我看着它们撕咬成一团,这个时候,投放食物的男奴终于走了过来,手里提着一个木桶,里面放着新鲜的野牛肉。血腥的味道吸引了所有狼的注意力。那几只狼小心翼翼的靠近着栏杆处,企图占据一个有力的地形,黑狼王拦住了它们,高大的身体居高临下的看着它们,目光满是威严和挑衅。战斗不可避免。我和老大也站起来,走到黑狼王身边,防备着那几只狼一拥而上。目光的对视还在继续,它们彼此评估着对手的实力,窥伺着可能的进攻机会,这个过程可以很长也可能很短,比如现在,就属于很短。因为黑狼王主动发起攻击了。它黑色的矫健身体半跃起来,猛扑向体型最大的那只浅棕色皮毛的狼,那只狼粹不及防之下,只能拼命躲闪,其他四只狼也蠢蠢欲动,被我们阻止了,想过去先过我们这关吧,现在是狼群主导权的争夺,可不兴群殴这套。在这边纠缠的时候,那边的战斗已经迅速结束了,黑狼王把那只狼扑倒在地,含着那只狼的脖子,鲜血从它的下颚流出,那只浅棕色毛的狼呜呜叫着。黑狼王慢慢的放开它,它翻身站起来,还有些战栗,然后又卧倒翻出肚皮,尾巴纵向卷曲朝背部,这是臣服的标志。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其他四只狼也一并被黑狼王收拾了。战斗结束,终于可以进食,黑狼王允许那五只狼加入最先进食的那一批,看起来,它们对于这种待遇很满意,狼吞虎咽的把肉块囫囵吞下。吃到六七分饱的时候,我低低的吼叫一声,黑狼王和老大随即长啸一声,把那些还在抢食的狼吓走,强迫它们放下已经抢到的肉块。那几只一直站在角落看着这边的小狼高兴地跑过来,开始了新一轮的争抢。这可能是其他狼群没有的现象吧,强迫狼群忍住饥饿,但是从长远看,这些牺牲都是值得的,斗兽场不再是草原,每一分战斗力都是珍贵的,把那些小狼饿着,很快,它们就会死在斗兽场上,对于狼群来说,这些只要再经过一段时间就能成为狼群主力的生力军就这么失去了,实在很可惜。所以我才想出了这个主意。抓紧一切时间在斗兽场上吃到最多的食物,然后投放的食物,大部分被狼群主力吃掉,以便保持体力,省下一部分喂食小狼。我转过头,看向那个半途过来巡视的斗兽场主伯特,他蛇一样阴沉的黑色眼睛专注的看着这一幕,里面满是空虚的兴奋与嗜虐,他的眼中充满了惊奇,很明显,这种情况出乎他的意料之外。他感觉到我看着他,终于拉回看着狼群进食的视线,转而开始观察我。四目相对,我知道这个人属于人性的最恶劣者,而他呢?他从我的目光中看到了什么。也许什么都没看到,谁会想到一只狼也能具有和人一样的思维。被对手低估,是一种可以利用的优势。接下来的几天,是磨合期。那几只狼完全融合还需要一段时间的配合,而且它们还不习惯这个狼群内部特有的规则,比如食物的分配,也不能理解在斗兽场上采用的各种战术要求的配合。幸运的是,狼是纪律性很强的动物,习惯群体生活,大部分时候,它们都会听从指挥,虽然偶有反抗和不满,也很快就被黑狼王或者老大镇压了。它们也开始习惯于听老大的指挥,因为老大有一次在它们的挑衅下直接把它们全打趴下了。总的来说,情况还算不错,狼群的配合越来越娴熟,主力的增加也极大的减轻了黑狼王和老大的压力。站在斗兽场上,我撕开一只野狗的脖子,它发出最后一声悲鸣,结束了生命。我抬起头,看着那些观看斗兽场搏斗的人类,让我不解的是,这几天,人渐渐增多,最开始,座位上稀稀落落的坐着那么一两百个人,最少的时候,甚至只有几十个,专门的贵族席位更是一个人都没有。而现在,我粗略估计了一下,有一千多个。他们中的有一些还打着哈欠,看起来一脸没睡醒的样子,与身边的朋友交头接耳,指指点点,那些介绍的人兴奋地挥动着手脚,好像在强调着什么。在看到搏斗开始的时候,他们的注意力渐渐被场上的形势吸引住。每当看到什么情况,就窃窃私语,互相求证。我没有继续关注他们。我注意的是五天前开始出现在斗兽场贵族席位上的那个少年。他有一张在贵族中引为时尚的苍白的脸,容貌精致,脸上扑着粉——这也是贵族中流行的玩意儿,长长的淡棕色头发被细心的卷曲垂在两肩,略有些神经质,坐下来之前总是要左右看看,半遮着自己的脸,可惜的是,他生活经验实在太少了,他身上那件华贵的,只有大贵族才能穿的紫红色长袍就已经暴露了他的身份。就连那些照顾我们的男奴都知道他是谁,第一大臣的独生子,母亲是帝国尊贵的公主,前任皇帝的妹妹,身世显赫,却被保护得太好,看起来有些单薄和稚嫩。他专注的看着我们,视线随着我们的一举一动,或是紧张,或是放松,或是激动,或是振奋,本来有些颓靡的神态渐渐清朗起来,总算没有那么浓的脂粉气,看起来像个十几岁的少年。我莫名的开始觉得,他可能是一个转折点。几天之后,斗兽场主开始加大了训练的力度,我想他根本不在乎狼群的伤亡,对于他来说,伤亡就是一种淘汰,反正总有新的狼可以补充进去。可惜,他根本不了解,狼群之间的默契和配合不是两三天就能熟练的,就好像一个人类社会的技工培养,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大多数狼群靠着血缘关系的纽带聚拢着一群核心成员,而现在呢?我舔着老大身上的一个伤口,今天遇到的那群野狗非常的强悍,他们应该还没有被驯养很久,还带着大草原上的气息,狂野而凌厉的攻势一度让狼群狼狈不堪。 第33章 我走到老三身边,舔了舔它的毛,之后又看着身上填了两道浅浅的伤口,正流着鲜红色血液的老大,它昂然站立在那儿,不知道在想着什么。感觉到我在看着它,它跑过来,摇晃着尾巴,轻轻地蹭着我,舔着我白色皮毛上的血迹。这一天之后,老大再也没拒绝我们的临时保护,甚至在有自己无法应付的情况时,会主动退让,寻求帮助。我知道,这是它终于明白了现实的残酷,也明白了我的苦心。我想让它活下来,而它,也想为我,或者为自己活下来。斗兽场主伯特特别关注狼群的搏斗表演,每天上午都会亲临现场观看斗兽场的血战,平时也会在笼子前巡视,阴沉地看着笼子里的狼群,目光闪烁,诡异。我注意到他的目光一直在看着狼群里的那几只体型比较小的幼狼,尤其是外表比较难看,也更瘦弱的老三。我心里有不祥的预感,老三好像也感觉到了他的恶意,有些瑟缩的躲在狼群里,我慢慢站起来,挡在老三前面,目光平静地看着伯特。一次两次,他好像终于意识到了我的目的。老三在斗兽场上的表现并不出色,它胆子比较小,性格也比较绵软,不是被逼到极限不会露出狼特有的血腥残酷的一面,再加上体型的限制,这让它在斗兽场上险象环生,唯一让我放心的是,它逃跑的技术练得还不错。我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好,人类自有其不同的个性,而动物也一样,它虽然胆小,却绝不怕事,性格虽怯懦,但坚韧隐忍。也许因为它是我的兄弟,所以我的评价里难免有些偏心,我喜欢它。我可以把伯特的想法猜个八九不离十,伯特要训练出一个强大的狼群,那么必然会想到剔除掉狼群里面的弱小分子,补充进强壮的成年狼,但是我决不允许伯特有把它清理出狼群的举动。狼群不会放弃群体里的老弱病残,总是会尽量照顾它们,会记得留下部分肉食。我不知道老大和黑狼王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也或者它们只是看到我这种举动,虽然觉得莫名,但是出于对我的信任,它们也自动的站在我身边。老大只是看着我,偶尔的时候扫一眼还站在栅栏前的斗兽场主,而黑狼王则更为直接一点,它挑衅而又直接的看着伯特,我毫不怀疑,如果没有这道栅栏拦着,就算黑狼王刚刚吃了一头美味的疣猪,也会毫不犹豫地杀死眼前这个男人,啃食他的血肉。隔壁的老虎怒牙最近这几天日子很悠闲。那个吸血鬼伯特居然放了它几天假,而且还提供了足够的肉食,让原本有些疲惫不堪的老虎,在短短几天的修养后,就恢复了体力。甚至还有专门的医生给它开了药,它的伤口用肉眼可见的速度快速复原着。原本有些杂乱毛躁的明黄色夹杂黑色条纹的皮毛开始顺滑光亮起来,猫科动物爱干净的天性也终于回归了,它开始挑剔有些脏的房间。不过最让我无语的是,这家伙居然开始有闲心观察我们,看到我和其他狼在比它宽大的笼子里跑来跑去,锻炼身体,锻炼捕猎技巧,时不时就吼几声。震耳欲聋的吼声总是引起狼群的一阵惊慌,打乱了我们的节奏。在怒视它的时候,它就懒洋洋趴在栏杆边,不屑的看着你。我知道了,它孤家寡人的待在笼子里,寂寞了,无聊了,空虚了,可是,它也不能老找茬吧?考虑到它是只老虎,我放弃了和它沟通的打算,和金毛狮子的交流已经很困难了,更何况与一只跨物种跨地域的老虎。在这里,时间过得特别慢,大草原上的日升日落,总是让我不觉得时间的流逝。第29章 结束之金毛狼群的训练在三天前终于告一段落。斗兽场主伯特取消了每天上午的试炼,却每天提供充足的肉食投放到笼子中,确保每一只狼都能够吃饱。我很高兴我们能得到这来之不易的休息时间,在上一次与那个狼群的搏斗中,大家多多少少都带了些伤。我想这也许就是原因。精明的生意人对于有价值之物总是会善加利用、保管以及修补,以便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我趴在地上,把一块肉扒拉到爪子间,懒洋洋地啃起来。论起进食速度,我可能是狼群中最慢的,其他狼从出生起就习惯抢食,而我呢,吃奶的时候抢不过,是老大帮我抢,后来和老大单独生活的时候,它也总是让着我,加入狼群之后,就算在狼群中没吃饱,我们也总能自己捕捉到猎物。我琢磨着,这算不算运气太好了?老大舔着爪子,温和地看着我,深棕色的眼睛透着些笑意——如果狼有表情,会笑的话。对面那只老虎在休息了几天之后,又开始了每天晚上的搏斗表演,因为恢复了体力,养好了伤口,所以它的战绩一直保持着不败。看着它翘得越来越高的尾巴,越来越不屑的眼神,每天在笼子里轻快地散步,时不时吼几声释放过剩的精力,我就嘴巴抽搐,至于这么得瑟吗?我观察着斗兽场一切能注意到的地方,发现这个地方的守卫非常森严。“畜区”与“兽区”分别位于东西两侧,彼此分开,除了在斗兽场上,平时我们看不到那些奴隶角斗士。偶尔野兽们比较安静的时候,我可以听到那边传来的弱不可闻的声音,在训练的角斗士们喊叫着,咆哮声,武器的碰撞声,还有时不时可以听到的惨叫声。“兽区”沿着一条宽大的走廊,两边是一个个大大小小带着青铜栅栏门的房间,走廊被高高的青铜圆柱分割,两边留下了小道给野兽们进出,而中间则是留给人类的走道。兽道空闲的时候,男奴们会从那儿给野兽们投放食物,而斗兽场主伯特则从来没有使用过兽道,他总是隔着两层结实的青铜栅栏远远地看着猛兽们。胆怯者总是会确保自己留在最安全的地方,我不屑地想。这里的野兽并不太多,基本上都是些猛兽,比如狼、狮子、老虎、鬣狗、野狗、豹子等,偶尔也有大型食草动物,比如野牛,犀牛甚至大象。动物数量远远没有奴隶角斗士多。我从男奴哈兹特口中得知,原来这个世界,一个正值壮年的男奴仅值两头羊的价格,而一头老虎,则需要五百到一千头羊才能买到,所以斗兽场主们总是会尽量保全猛兽的生命,因为价格太贵,而且数量稀少。走廊的一头是封闭的,而另外一头,兽道上的青铜门常年封闭,只能通往斗兽场,而人道则隔了十米左右,建了两道厚重的青铜门,在第二个青铜门的入口,分别在两边的兽道栅栏上开了一道小门,以便让管理的男奴在有需要的时候能自由进出。防备如此严密,看来曾经得到过血的教训。我曾经试探过我们这个房间上挂着的那把结实的青铜锁,觉得并不是没有办法打开,后面必须通过三道门才能逃出去,如果我是人类的话,还能拿把刀子挟持人质,而现在呢?而且逃出去之后,面对庞大的圣洛克城那高高的城墙,以及肯定会随之而来的追捕,也是个难题。事在狼为,我也只能默默安慰自己,等待着一线生机。今天晚上,我原本以为可以听着斗兽场上那些野蛮的喧哗和狂热的欢呼睡过去,没想到,刚进食完毕,男奴哈兹特就打开栅栏门,然后自己随着栅栏门的摇动迅速躲在后面并且把栅栏与兽道的青铜圆柱锁好。他开始用各种手段驱使着狼群走出房间。 第35章 那是看死物的眼神。它散发出来的压迫感使得斑鬣狗群一阵骚动。金毛慢慢地接近着斑鬣狗群的边缘,我看到它的样子就知道,它要进攻了!是的,进攻!绝对不能让斑鬣狗群反应过来它们的数量优势,否则的话,斑鬣狗群的集体行动会立刻让金毛身陷重围,结局也就不言而喻了。它一声暴怒的狮吼声响起,好像在谴责眼前这群应该臣服在它脚下的斑鬣狗群对它王者尊严的挑衅。斑鬣狗群因为这一声大吼又开始了有些骚动,有些成员开始胡乱跑动。一头公斑鬣狗不小心离金毛太近了!机会来了。金毛狮子毫不犹豫的猛扑过去,“咔嚓”,一个清脆的响声传来,那头体型比较小的公斑鬣狗头垂下,干脆利落的断气了。金毛嘴衔着斑鬣狗的尸体,头一甩,把尸体扔到了斑鬣狗群的中心。斑鬣狗群一哄而散。追击开始了。金毛狮子尽量让自己躲开包围圈,一个个的收拾着那群斑鬣狗,而斑鬣狗的凶残渐渐被死亡的阴影和血腥味唤起,开始拼命的围追堵截。狮子的攻击方式原本是破坏猎物脊椎附近的神经,使得猎物直接瘫痪或者死亡。一般来说,这种攻势对付越大的猎物越有效。在斗兽场上的金毛狮子却完全没有遵循狮子的传统狩猎模式,而是采取一切可以攻击的手段,锋利的爪子毫不犹豫的撕开围堵者,踩着它的尸体跳出包围圈,也毫不吝惜自己庞大的身体,直接的冲撞打乱斑鬣狗的攻击。我看得出来,金毛狮子的攻击虽然勇猛,但是相对于数量占优势的斑鬣狗群,已经渐渐处于下风。金色的鬃毛被鲜红的血液浸透,不知道是对手的还是自己的。它金色的眼睛被战斗的激情逼得通红,好像要发出实质的火焰。绕着斗兽场跑来跑去,过多的运动量让体能原本就是爆发性的狮子,动作开始变得有些迟缓。而这一迟缓带给它的又是一道血淋淋的伤口。它寻找着机会,眼睛依然冷静而沉着,满身的血迹不过是它王者的徽章。观众台上此起彼伏的呐喊声,助威声,咒骂声不绝于耳,时不时一声集体的惊呼,那肯定是金毛狮子又遇到了一次险况。面对外表丑陋的斑鬣狗与美丽的金毛狮子,以及不公平的比赛,观看的人不自觉的都站在了金毛狮子这边。转折点终于来了!金毛狮子突然掉转头,疯狂地冲向斑鬣狗群的左翼,它的目标是其中一个斑鬣狗。这一幕让观众席上的人类又是一阵喧哗,好像在高声喊叫着,“回来!回来!”我和老大、黑狼王专注地看着它的行动。这绝对不会是无目的的找死行为。果然,它在一群斑鬣狗的围攻下,撕开了那只母斑鬣狗的喉咙,它的尸体沉重的甩在地上。旁边的斑鬣狗群一哄而散,斗志完全散失。太好了。原来金毛发现了这群斑鬣狗的母首领!形势开始好转,不久之后,就变成了金毛狮子对斑鬣狗群单方面的追杀。狼群为金毛助威的吼叫声响彻了整个斗兽场。金毛狮子原本在追杀的动作停了下来,它掉转头,兴奋地横过了斗兽场跑到了我们这个半埋在低下的房间栅栏前。前爪搭在栅栏上,它高兴地看着我,我身后的老大前进一步,冲它龇牙咧嘴的低低咆哮着,它们两个还是这么不对盘,即使在这遥远的地方再次相见。它身上一滴滴的血顺着金色的长毛淌下,它的眼睛已经恢复成了明亮的金色,还是那么炽烈而奔放的眼神。我只好走过去,如果不给它点什么的话,这家伙肯定会忘了自己还在斗兽场上,不远处,有两只不怕死的斑鬣狗正鬼鬼祟祟的往这边靠近。伸出头,舔了舔它的伤口。我看到坐在对面的一个男人站起来,不停地跳来跳去,指着金毛开始咒骂,好像在不满着什么。金毛对这个声音非常的敏感,立刻回转头,连我都没有再顾及,愤怒的一声大吼,吓得那两只斑鬣狗倒退一步。动物也有尊严,它们能从对方的举动中得知你是善意还是恶意,是轻视还是尊重。金毛一直都是大草原上的王者,从小,它的家族就纵容它的顽劣,助长它的骄傲,而它逐渐强大的力量也让它拥有了无与伦比的自尊心。我知道,金毛狮子在这个斗兽场上一定受了很多的委屈。它的一举一动告诉我,如果有可能的话,它将会踏平这个亵渎它尊严的地方,以及轻视和侮辱它的人类。短暂的相聚很快被打断。金毛狮子匆匆地舔了舔我,蹭了蹭我的头,转身又投入后续的战斗。很快就结束了。金毛狮子恋恋不舍地看着我们这边一眼,然后头也不回的昂首走向自己的方向。斗兽场表演的第一场结束了,菲尔蒂斗兽场再次取得了一次胜利。 第37章 我的直觉告诉我,他的主要目的是我们,近距离观察猛兽是个借口,在其他猛兽房间的停留也是个幌子。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对狼群特别感兴趣。但我觉得这种兴趣应该并没有恶意,这个少年人虽然和其他人类一样到斗兽场看竞技搏斗,我更愿意把他这种行为理解为从小培养出的一种习惯——他把这个斗兽场看成了生活环境的一部分,从他出生以前很久就存在,而且以后也将继续存在下去——和对周围人的跟从,他在斗兽场上从来没有高举起自己的双手投下死亡的判决,反而总是那稀少的仁慈者的一部分。总的来说,得到他的关注并不是件坏事,他背景很强大,这也许能在以后的某些行动中起到不可预期的作用。我眯着眼躺在那儿,老大和老三一左一右的靠着我,而黑狼王则在房间里来来回回的慢慢踱步。前天,我们和几只熊在斗兽场上迎面相撞。在这之前,负责前期准备的男奴把几只关在一个小笼子里的毛乎乎的浅棕色小熊放在了我们的房间,待了整整一夜,那几只可怜的还在吃奶的小熊呜呜叫着,还撒了尿。第二天我们就尝到了人类这么做的目的,那几只熊闻到了我们身上幼仔的气味,发疯了一样的攻击我们。作为陆地上肉食类动物中体型最大的熊,疯狂的爪子,粗壮的可以暂时直立的四肢,强悍的咬合力,非常厚实难以突破防线的皮毛,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幸运的是,在经过了这么多次的战斗之后,我们早已经有了对付各种各样突发情况的冷静和办法,最后,胜利的是我们。三天之后,就是季度比试的决赛。对手是金毛狮子和狼群。第32章 结束之暴动罗斯帝国每年有无数的节日和庆典,几乎每一天你都可以找到庆祝的名目。各种大大小小的神祗的象征日,甚至连遥远的异族神,比如黑色大陆上的阿比亚人信奉的暴风神洛索斯,它的象征日即在罗斯历九月十日;国家大事的纪念日,比如罗斯帝国的前身罗斯城邦的建城日;历代帝国伟人、名人、奇人的祭典日,比如罗斯帝国第八位皇帝夏尔·罗斯,打败了当时最强大的对手哈兹帝国,把罗斯帝国的领地扩张到了极限。频繁的竞技和庆典活动,极大的转移了民众的注意力,被剥夺地产的公民越来越多,他们从帝国各地汇集到圣洛克城,成为了一股势力庞大、人数众多的流民集团,时不时就走上街头,呼喝着伸张自己的正义,抗议帝国的黑暗统治。虽然罗斯帝国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有节日,时时有庆典,但是最重要的节日是罗斯人信奉的主神赛尔特的诞生日。在这一天,所有的人,甚至包括地位低下的奴隶,在主人的允许下——通常情况下,主人都会同意——都能参与到庆典中来,同享神的荣耀和恩典,这是一个全民狂欢的日子,一个可以肆无忌惮的日子。斗兽场主们之所以把比试的决赛安排在今天,自然是想借助这个节日的魔力,扩大影响力,单单是门票的分成,他们就能大赚一笔。从昨天晚上开始,我就处于一种极度的焦虑状态。这种情绪也影响到了老大和老三。老大开始暴躁起来,时不时发出低低的吼叫声,而老三则紧张的抓挠着坚硬的地板,神经质的看看我,又看看黑狼王。只有黑狼王还镇定如常,目光深远而宁静的看着不知名处,不知道在想些什么。时间用恒定的速度慢慢流逝,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晚上很快来临了。斗兽场上可以用人山人海来形容。金毛狮王与狼群的传奇早就传遍了圣洛克城每一个人的耳朵中,他们期待看到一场传奇与传奇的对抗。狼群早已经进入等候上场的房间,斗兽场中央正在进行热身的一些表演,斗兽场主为了增加娱乐性,请来了圣洛克城有名的滑稽戏团,他们用可笑的化妆与滑稽的动作模拟着搏斗的猛兽和奴隶角斗士。我冷冷地看着这些,观众因为滑稽的表演发出阵阵震震翻天的笑声和跺脚声。我感到一阵恶心,他们用来取乐的是别人的血和命。终于快要到今晚上表演的高潮,滑稽戏团退了下去,主持站在高台上,宣布着今晚的重头戏开演了。栅栏被打开。我脚步沉重地随着狼群走了出去。命运真是捉弄人!狼群居然与金毛狮子在残酷的斗兽场上狭路相逢,与陌生的人或动物搏斗,我还可以冷静对待,但是金毛狮子不行!我们曾经如此熟悉,在面临人类威胁的时候,我们曾经并肩战斗,它死缠烂打的纠缠,它协助我们猎杀那头豹子,它指挥狮群救下狼群的成员,它与我们守望相助,它是小金毛的父亲,它金色的鬃毛随风飘扬,气势惊人,骄傲而又嚣张。它是对手更是朋友。我却要被迫与它进行生死搏斗,我只想咒骂老天和建立斗兽场的变态,这都是从哪儿得到的灵感才能想出这么残忍而变态的主意。对面的金毛狮王原本轻快地脚步在看到我们的时候停了下来。它站在离我们不远处,有些不知所措,很明显,他没有想到对手会是我们。狼群与狮子面面相觑,半天没有动静。周围的观众从开始的等待,到后来终于不耐烦起来,发出阵阵的喧哗声,他们原本期待一场精彩而致命的厮杀,而现在场上的主角们却只是平静的对视,丝毫动手的打算都没有。一头羊被赶上场。他们打算故技重施,通过对食物的争夺引发狼群与狮子的搏斗。可惜这一次他们失算了,金毛狮子一声怒吼,被吓得腿软的羊被咬死甩到了三米远外,飞溅的血滴洒满了附近的地面。狼群没有丝毫动静,而金毛狮子杀死那只羊之后也再也没有理会。金毛狮王终于动了,它轻轻的往前走了一步。出于天性,除了我、老大和黑狼王,其他的狼群成员集体往后退了一步。狼群的其他成员,对于黑狼王和老大的不动声色,开始不安起来,他们不明白为什么面对一个强大的敌人,黑狼王和老大没有像以往一样对他们发出各种命令的咆哮,也没有先带领他们主动进攻。金毛又往前走了一步。这一次,连老大和黑狼王都紧张起来,他们背毛竖立,摆出防备和攻击的姿势。金毛停了下来,它金色的眼中有些悲伤。我知道它是用这一步步的接近来试探我们的反应,它没有散发杀气,但是在这个斗兽场上,我们对于彼此的信任到底又能留下多少呢?更不用说在草原上,我们原本就是对手和敌人。狼群与金毛狮子进退维谷。观众耐心尽失,他们开始往斗兽场上扔各种各样的东西,骚动越来越大。我看到坐在专门席位上的那四个斗兽场主正交头接耳的讨论着该怎么解决场中的局面,他们争辩着,一个个激动起来,面红耳赤,手挥动着。只有阴森的伯特还稳稳地坐在那儿,他突然插了一句话,那三个斗兽场主又讨论了一下,好像终于达成了一致。 第39章 我们被包围了。坎迪神情紧张地拼命挥动着手里的剑。他们的计划应该是用坎迪和动物们吸引住这些城内卫兵的主要注意力,然后暴动的奴隶主力从后面发动进攻,双方合围,绞杀他们。我眉头紧皱的看着这一切,总觉得不太对劲,刚才那个领导者最后寓意不明的笑容,让我想到了有些很不好的事情,比如背叛,比如舍弃,比如保存主力。周围倒下的奴隶和动物越来越多,尸体成山,堵住了道路,肉搏战中一寸阵地的输赢都要争抢几次。我想现在圣洛克城人肯定会很后悔他们为了取乐和真实感而训练那些奴隶角斗士,他们教会了奴隶角斗士学会使用武器,学会排兵布阵,学会基础搏斗技巧。他们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角斗士们的技巧都是在实践中得到的经验,比起这些也许一辈子都没上过真正的战场,依靠着平时的训练强化技能的士兵,战斗力可谓强了不止一个档次。但是这种战斗力的差异被装备的的差别抹平了——重装铠甲的城内卫队与完全没有盔甲或者只穿了一件破烂的轻盔甲的角斗士,数量上城内卫队也占据了优势,不久之后,局面开始有利于城内卫队。坎迪焦急的左顾右盼,他在等待着那些同伴的信号,可惜,我的猜测对了,那个信号没有如约出现。几个蛮族同伴走了过来,低声询问,坎迪沉默了,他可以给那个暴动领导者想许多个没有来的理由,但是从内心深处,他知道,自己这伙人被可耻的抛弃了。他们成了弃卒,陷入重围之中,就好像被一群猫戏耍的老鼠,那个骑在马上的花花公子,脸上溅着一些血丝,微笑着把一把剑插入一个奴隶角斗士的胸口。狼群里有几只狼也被杀了,其他多多少少带着伤,我们比奴隶们更可能在这场战斗中活下来,因为我们体积更少,动作更敏捷,只要有一丝空隙,我们就能见缝插针的从包围圈中逃出去。但是也仅限于逃出这次战斗而已,如果继续待在圣洛克城,等那些奴隶冲出城去,或者暴动直接被镇压,城内秩序恢复,还躲在城内的猛兽们无一例外的会击毙。我用嘴拉了拉坎迪的衣角,他低下头看着我,满脸无奈和愧疚,还有对于被同伴背叛的痛恨的伤心。我往前走了几步,回过头,示意他跟着我,他几乎没有任何犹豫的就跟在我身后。我仰天一声长啸,老大、金毛狮子和黑狼王围在我身边,对着天空那轮明月,也发出了一声声高亢的震耳欲聋的吼叫,狼群还有其他一些动物聚拢到了我们身边,这是第一次,我们与人类同一战线,但我们不是为了人类,而是为了自己。不自由毋宁死!即使战死也绝不重回斗兽场!我们几个领头往前冲,用尖刀阵型插入那个我观察了许久的城内卫队的薄弱环节,那个方位刚刚抽调走了一部分的军队,应该是去拦截奴隶暴动军的主力去了。奴隶们挥动着自己的武器紧跟其后,落在后面的人,不肯争先的人,只有被随后追来的城内卫队杀死,所以只能拼命前进,不能后退,也无法后退。我们的战术成功了。当突围出来的时候,奴隶的数量大概只剩下五分之一,而动物的伤亡则稍微少点,在我们拼杀的路上,留下了累累的尸骨。突然我听到一声熟悉的嚎叫声。转过头一看,本来一直跟在我们身后的老三,在我没有注意到的时候落在了后面,它的脚在刚才的战斗中受了点伤,所以我一直都很注意它,刚刚为了突围拼命厮杀的时候也没忘了把它放在队伍的最中央——那里是最安全的地方。我的心跳在看到那一幕的时候暂停了。慢镜头从我的视网膜上滑过,一把刀劈中了老三的腰,几乎把它切成了两半,血汹涌而出。我不知道自己吼叫了没有,下一个记忆是扑到了那个拿刀的士兵身上,尖牙狠狠地咬住他的咽喉,他的喉间发出咯咯的声音,腥热的血液灌入我的口中。我放下他的尸体,看着躺在地上的老三,它满是疤瘌的瘦削身体,躺在自己的血泊中,他看着我,眼中都是痛苦和不舍,却没有悲伤。那是什么样的眼神啊,我轻轻地走过去,舔着它,回忆在刚出生时,身边那几个暖暖的小团,儿时的朝夕相伴,它的天真可爱,重逢之后,它战战兢兢害怕与胆怯的神情,还有满身的伤痕,在我们身边时,他逞强的不愿完全依赖我和老大,渐渐恢复了一点开朗。忍受了那么多的苦难,走到了现在,却停在了这个地方,甚至连一点点缓冲和留恋的时间都没有给我们留下。他看着我和老大,又看看黑狼王,老大静默地看着他,第一次,他主动走过去,舔了舔老三的眼睛,黑狼王仰头一声长啸,好像在为它送行。它终于恋恋不舍的闭上眼。我走过去,狠狠地撕下它伤口处的一块血肉,连皮一起吞进了肚子里。别怕,老三,我不会留下你,跟着我,不管前路多么艰险曲折,我一定会带你回家,回到我们魂牵梦萦的草原。第34章 贵族少年忘记悲伤,我们往城门口冲去,一路上遇到了一些零散的还没有来得及组织的士兵,还有一些惊慌失措的市民,他们害怕地看着暴动的队伍跟在一群杀气腾腾的猛兽后面,连看的勇气都没有,更遑论阻止。就在我们快冲到城门口的时候,我发现情况不太对,危险的预感在警告我,不要再往前,我咆哮一声,队伍停了下来。坎迪气喘嘘嘘地跑过来,不明所以的看着我,我发现他看我的眼神已经完全不是看动物,而是看某种怪物,或者也许他真的把我当成他们民族信奉的神的化身。我冲着他低低的叫了几声,他挥挥手,叫来了几个奴隶,让他们到前面看看情况,顺便探路。等了一会儿之后,那几个奴隶没有返回。我意识到情况不妙,看来,城门已经被城内卫队占领了,不知道那些暴动的奴隶和角斗士有没有逃出城。现在怎么办呢?整个圣洛克城就好像是一个大水池,我们就是误入这个水池的小鱼小虾,不管我们怎么拼命挣扎,游遍池塘的每一个角落,都无法摆脱这个狭小的空间,或迟或早,我们都会被抓住。突然我想起来来圣洛克城时的海港,带着腥味的风从西方传来,那里还有一线生机。坎迪看到我转过头看着西方,眼睛一亮,我知道,他也想到了这一点,此路不通,那就找另外一条路,只要我们能靠近海港,那里有那么多的船只,总能找到机会抢到一艘船,无边的大海会成为我们最佳的屏障。掉转头,急行军又开始了。这一次是坎迪带路,他好像对整个圣洛克城的地形都非常熟悉,遇到前面有军队的时候,都会绕开走其他的路,我们跟着他在圣洛克城的大街小巷中穿行,不久之后,终于听到了海浪的拍击声,还有码头特有的噪杂声——虽然是深夜,但是海港依然人来人往,商人们就好像不知道疲倦的工蚁,不断游走在整个已知世界,赚取那永远赚不完的金币。等近了我才看清楚,这里之所以一片忙乱,还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军队已经来到了此地,他们呵斥着那些不听话的商人,推搡着那些正在工作的奴隶,稍有反抗的即视为暴动者的同伙,格杀勿论。我们停下来,悄悄地靠近海港。军队虽然已经来到了这里,但是因为海港上原本就拥挤不堪,所以并不是没有可乘之机。跟在坎迪后面的那几十个奴隶面面相觑,他们走过来,靠近坎迪,在他耳边窃窃私语,不知道在说些什么,从他们畏缩的眼神,基于我对人性的了解,他们想干的事和奴隶暴动的领导者所做的事是一样的,舍弃我们这些猛兽,利用奴隶的身份悄悄潜伏过去,趁机夺取船只。坎迪坚定的摇摇头,他明知道这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但是在看了我们一眼之后,他拒绝了这个提议。“我们已经被同伴舍弃,难道现在还要学那些无耻的人一样,也舍弃这些与我们一起战斗才逃出来的同伴吗?”坎迪目光平静地看着那个领头过来游说的奴隶。那个奴隶涨红了脸,有些语塞,然后又强辩道:“这些不是同伴,它们是一群猛兽,谁知道他们会不会突然间反咬我们一口。” 第41章 那个花花公子紧张的跳起来,很明显,虽然他知道也许那个黑衣人很厉害,但是他还是害怕自己的意中人被野兽所伤。但是贵族少年兰斯制止了他,他用严厉的眼神阻止利德尔的靠近。老大和金毛狮子虽然不知道我在做什么,也凑热闹似地跑过来帮我的忙,我对着那张着血盆大口就打算一口咬下的金毛狮子吼了一声,它低着头,下意识的把原本大张的嘴闭上,用咬小金毛的力道衔着一个蛮族的手臂,拖着它,跟在我身后。我们把那几个晕倒在地的蛮族堆在船边,然后跑回来,我一声长啸,走到黑狼王身边,蹭了蹭它的脖子,低低的呜呜叫着与它进行狼族特有的交流,它转过头,对着残存的狼群下着命令,狼群围了过来。我看着黑衣人,我确信,那个黑衣人能明白的意思。他一直眼睛眨也不眨的专注地看着我的一举一动,原本平静无力的眼神渐渐激动起来,就好像衰朽的身体剩余的全部生命力在这一刻燃烧了起来一样。他对着我点点头,然后召唤花花公子利德尔过来,吩咐他把这些人和动物全部运到那艘船上,并且当着我的面要求他把“把这些狼和人运回他们原来所在的地方。”利德尔满脸不解和不情愿,但是好像有什么东西约束着他,让他不敢反抗,但是我从他的眼睛深处看到了对这个命令的不以为然。这种情况让我觉得很有趣。承载着黑狼王、狼群以及坎迪和他的蛮族同伴的船只已经顺利开出海港,渐渐变成了一个黑点,最终消失在视野范围内。夜色渐渐退去,黎明的曙光已经在海平线出现,灰白色的水面平静而深邃。黑衣人在看到我们坐上了马车之后,就自行离去,他好像很不习惯与人群打交道,一直安静的站在一边,能用简单的动作指示的就绝不开口,就算要开口也尽量用最简略的字句交待完事情。护送我们的是花花公子利德尔和他的城内卫队。骑着马跟着的是花花公子利德尔厚颜无耻的纠缠着贵族少年兰斯,可怜的兰斯,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这样示爱,还只能强作镇定,让自己把眼前这个男人当做疯子和神经病。利德尔锲而不舍的说着情话,看到兰斯没有反应之后,终于改换了战术,“嗨,亲爱的兰斯,刚才那个人真的就是传说中的那个吗?”兰斯微微点头。利德尔有些迟疑,“我一直以为那只是传说而已,你知道,他们最后在历史上出现是在三百年前,天啦,当年老师让我背下那段话的时候,我一直以为那只是阿尔特老头在喝醉了之后的呓语!”兰斯抬起头,看着利德尔,“他们从未灭绝,只是隐藏到了历史的背后而已。”“可是,这是为什么呢?”利德尔做出夸张的表情,“你知道,一般的平民和贵族看不到真正的罗斯帝国史书,但是我们从帝国图书馆中可以看到那些辉煌的历史,他们虽然一直人数稀少,但是每一佼佼者都是极厉害的人物,甚至可以建立或者颠覆一个小国家,就连我们罗斯帝国的建立,据说都曾经得到过他们暗中的支持,虽然我一直觉得这有些夸大其词,让我对史书的真实性充满了怀疑。这么厉害,为什么会集体消失呢?”兰斯不安的扭了扭身体,“我也不清楚,历史总是模糊而不可测的,如果所有真相都能被我们知道和发现,那大贤者都要向我们礼敬了。”利德尔点点头,突然他好像又想起了什么似地,他严肃地看着兰斯,用悲伤的语气说,“哦,兰斯,你居然偷偷认识了这样的人,在我不知道的时候,我一直以为我们亲密无间,无话不谈,无事不知,我把自己所有的事都告诉了你,甚至连自己今天几点起床,吃了什么东西,见到了什么人都一一禀报,而你呢?真是太伤我的心了。”我一边听着他们之间的谈话,一边深深同情着这个兰斯。兰斯满头黑线看着他夸张的表情,“是他主动找上我的,在我十二岁的时候,据说是因为他发现我身上有轻微的魔法波动,不过这么多年了。”兰斯苦笑地看了看自己白皙的双手,“我连一个法术都学会。”他转过头,低声告诫利德尔,“这件事你不要再问了,你问我也不会告诉你,我如果说了——不,我已经答应了要永远保守一些秘密直到死亡那一刻。”利德尔举起手,“好吧好吧,我知道了。”他轻快地哼着歌,“秘密,秘密,谁都有秘密,亲爱的美人儿,你的秘密是什么,难道是你的芳心终于为我所动?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亲爱的,你不应该再折磨你可怜的仰慕者,你看他悲伤而深情的眼睛,他把一切都奉献给你,哦,秘密,秘密,到底是什么秘密,亲爱的美人儿,你的秘密是什么,如果你打算拒绝我,那请不要告诉我,永远保守这个秘密……”在这个难听的歌声陪伴下,我们出了圣洛克城,来到了郊区一所低调而奢华的别墅前。第36章 豹耳美男为了躲避城市生活的喧闹,有钱的罗斯人会买下郊区的一大块土地,在上面建起他们的隐居之所,这成为了贵族中的一种流行,之后为有钱的奴隶主、商人效仿。他们会对自己的别墅极尽雕琢之能事,附带有私人浴池和美丽花园的宽敞住宅以及挂满绘画作品的墙壁。通常情况下,别墅的房间很小,配置的家具也极其简单,比如主卧室,可能仅仅只有一张床以及一张脚踏,罗斯人把大笔的钱财花在了这些简单家具的材质上,竭力追求珍贵的木料、象牙和金质的家具,他们也会购买或者延请有名的艺术家在每一个房间装饰上壁画和镶嵌图案,有时候甚至过于绚丽和繁复。原本我以为这栋被树林遮了个严严实实的别墅也是这种类型,但是进了大门才知道,这里与普通的罗斯别墅有天壤之别。没有所谓的花园,一条石道穿过天然生长,未经任何修整的树林,转了几个弯之后,可以看到一栋别墅。经过简单加工的木质和石质材料在工匠巧夺天工的技术下,天衣无缝的盖成了一座简单大方的建筑,里面的墙壁和石头地板,只是稍微打磨了一下,尽量保留了建筑材料的本来面目,懂得欣赏的人会觉得具有一种质朴原始的美感,不懂得欣赏的会觉得这屋子是个粗劣的半成品。整栋建筑就好像故意与传统流行相背离一样。我们被安排在了中庭旁边的一间空屋子里。利德尔在纠缠了一阵子之后,终于恋恋不舍的离开了这里——圣洛克城的烂摊子还等着他去收拾。我们三个在经过了几个月的流离之后,再一次聚在了一起,至少现在,我们还有叙旧的时间。金毛狮子懒洋洋地走到宽大的窗边,明媚的阳光洒在了它的金毛上,熠熠生辉,闲适而自在的样子,好像正身在自己的王国。而老大则完全相反,它躺在房间的另一头,银灰色的皮毛在阳光映衬下有些黯沉的房间里流动着温暖的色泽,头搁在前爪上,闭着眼,不知道在想些什么,只是隔一会儿会睁开眼,看看我,好像在确定我的存在。而我,则在与它们呈三角的地方休息。这是个相当无奈的选择。金毛狮子厚颜无耻的接近,总是让老大暴躁不已,经过了斗兽场洗礼之后的老大,身上的血腥味和杀戮气更重,也越发的不冷静,两个人凑一起,简直就是个悲剧的序幕。为了防止悲剧真的发生,我只能强迫它们隔离,也禁止它们靠近我一米内。虽然对不起老大,但是无奈之举,也只能暂时从权了。房间内静谧而安静,窗外就是野生的树林,空气中传来难以言述的美妙的气息,熟悉而令人感动。突然,金毛狮子一跃而起,从窗户里跳了出去,我吓了一跳,赶紧跑过去,就看到它得意的看着我,一只脚踩住了一个白乎乎的东西——那是只兔子。它轻轻把那只兔子咬在嘴里,又跳回房间,然后兴冲冲的把那只兔子放到我脚边。我囧着脸看着金毛狮子献宝一样的神情,难道它要把这个东西送给我当礼物?虽然以前也吃过它捕杀的猎物,但是活的猎物却是第一次收到。这让我想起了曾经看到过的雄性动物向雌性求偶的时候,必然要耍的各种花招,曾经看到过雄性燕鸥在找到自己喜欢的伴侣时,会尝试喂食对方小鱼,如果母鸟接受,那么就代表着求偶成功。这只可怜的兔子还活着,瑟瑟发抖的趴在三个猛兽中间,两腿一伸,就一动不动好像死了一样。我知道它在装死,这是很多小动物的求生本能。 第43章 我不想在这个奇怪的生物面前表露出什么异常,装作什么都不懂得看着它。它失望的摇摇头,轻声说,“明明——感觉到了的——父亲说过的——”它轻轻地站起来,四肢着地,在我的眼前,由一个半人半豹的生物变回了那头黑色的猛兽,它很漂亮,有一身像缎子一样光滑柔顺的黑色皮毛,在阳光下,可以清晰的看到结实而平滑的肌肉在皮毛下像水一样的流动。我想我看错了,它并不是一头猎豹,也不是一头豹子,它与我看到过的类似动物有一些很明显的差异,它更像是以前的世界里美洲大陆特有的一种大型食肉动物,美洲虎,也叫美洲豹。当然,实际上也并没有黑豹这个物种,它只是对猫科动物中的黑色变异个体的总称。简单地说,这只黑色的野兽和我一样,都是自然界中的异类,也许还是个偷渡者,不过它是偷渡了一整片海洋,而我偷渡了整个时空。我对它黑色的漂亮皮毛很有亲切感,毕竟能看到一个活到成年的变异猛兽不容易。它暴躁的把尾巴甩来甩去,好像对着空气在发火。让我不明白的是,它明明对我不能说话不理解它的意思很不满,却也没离开这里,而是一直待在我身边。后来我才知道,如果一个人或者一只野兽从出生不久,就再也没看到过同类或者近似同类的生物,那么如果身边出现一个,它就会紧紧抓住不放,好像幼仔在这个世界上睁开眼会把第一眼看到的生物认作自己的妈妈一样。在这之后的几天,它都会悄悄地跟在我身后,搞出各种各样的恶作剧。在我捕猎的时候,故意惊扰我的猎物,我失败了数次,开始有些生气,对着得意洋洋的站在树上的黑豹呲牙威胁,它挑衅的看着我,我决定不和一个智商只有幼儿水平的家伙一般见识。转过头,就往树林外走去。饿就饿吧,反正狼饿个几天也不会怎么样。我躺在赛尔特神像下那个入口附近,空闲时间太多就容易胡思乱想,脑子里充满了各种不好的想象和猜测,比如老大和金毛狮子被剥了皮,被吊在墙上鞭打,被买到马戏团等等等等。突然,我感到一点温热的东西滴落在我身上,是血。我抬起头,就看到黑豹嘴里咬着一只野猪摇摇晃晃的站在树杈上,“啪”的一声扔在了我面前,然后一跃而下,站在我面前,好像做了坏事之后讨好的孩子一样看着我。我摇摇头,这孩子,完全不懂为人处事的艺术,纯粹凭着自己的喜好在玩,玩过头了,玩出火了,又开始想着补救。我们进行着这种无聊的互动,到后来我干脆不去捕猎了,它看我不去,刚开始没反应,后来自己屁颠屁颠的去抓了一头羊给我。除了第一次见面,它一直在我面前保持动物的形态,如果我们两个能交流,我很想让它变成人,然后把它为什么可以变身的原因告诉我,还有,它为什么如此小心谨慎,不把自己暴露在这个地方的任何人类面前。哈里克曾经在别墅出现过几次,这种时候,小黑——我为黑豹取得名字——总是会立刻窜入树上或者林中,黑色的身影与周围的阴影融为一体,不分彼此。它竭尽全力的躲避人类,如同瘟疫。但是就我看来,它自己可能也并不明白这种行为的意义,只是有人告诉过它,要这么做,所以它一直牢牢的遵守这个规则而已,它还试图让我遵循同样的规则,在我跟着哈里克转来转去,试图找机会进入地下建筑的时候,焦急的在周围五十米内徘徊。我可以理解为什么那个人或者动物要这么教育它,它实在太独特,能变成人的动物,而且具有如此诱惑人的外表,我想,人类会为它疯狂,它会成为珍奇的收藏,会成为某些具有变态嗜好的人类的禁脔,会永远被禁锢在笼子里再也不得自由,也许还会成为疯狂科学家的最好实验对象。我想起了那个黑衣人伊格内修斯。在这段时间里,城内卫队首领利德尔来过一次,依然是打扮得像只开屏的孔雀,身上挂满亮晶晶的宝石和饰物,在看到空无一人的别墅的时候,脸色哀怨得好像被贵妇人放鸽子的登徒子,最后,他对着兰斯的床唱了一首歌词极其恶心人的曲子,留下了一封散发着香气的信封之后,怏怏不乐的离开了这里。他刚刚离开,我就毫不客气的走进了兰斯的房间,用爪子撕开信,看了起来。看这封故意用贵族特有的华丽花体写的信对我目前的识字水平来说很有难度,我把信叼到别墅的书房,在那里找到了字典——这里是我在等待期间的休闲处。一个一个的对照着那些词汇,根据上下文猜测着意思,刨开那些太过于夸张而让人有些反胃的情话,终于把这封信的大概意思弄清楚了。首先,造成了小麻烦的奴隶角斗士暴动在他的英明领导下,已经被彻底镇压了,起义的领导者全部斩首,尸体被——(这一段划掉了,大概是觉得太血腥的场面描述不适合给他心目中美好单纯的情人看。)其次,他最近很忙,不能经常来看他了,因为圣洛克城加强了日常的巡逻和防备,他们还要一个个的排查可疑的奴隶和游民,总之,他忙得晕头转向,当然,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也没忘记每天给他一万个吻。最后,那个神秘人物交待的,运送那批人和动物回家乡的船只,在靠近提尔的海域,遭遇风暴翻船了,无一幸免,希望兰斯能转告黑衣人这件遗憾的事情。我的手一抖,不敢置信的看着信封上的字迹,又看了一遍,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不容我逃避。默然沉寂片刻,深深地叹息一声,我原本以为黑狼王能再次自由的奔驰在草原上,蛮族少年坎迪和他的同伴能与家人重聚。却不知,再美好的愿望也抵不过命运的无常。正在沉思的时候,听到一个极轻微的声音传来,我悄悄地把信吞进肚子里,然后趴在窗台边,晒太阳。几乎是刚刚趴好,就看到一个熟悉的黑色影子蹿入了屋子,小黑高兴地左顾右盼,跳上宽大的书桌,优雅而强作威严的踱步,在桌子上留下了几个明显的梅花形脚印。它伸出前爪,翻开了我摊开在桌子上忘记收好的字典,看了几眼之后,兴趣缺缺的放下,轻巧的跳下书桌,走到我身边,开始了日常的例行活动。小黑是夜行生物,并不喜欢在阳光下行动,更不用说晒太阳,但是为了跟着我,它居然也不在意这些了,把圆溜溜的绿色眼睛眯成一条缝,它摇晃着尾巴,拍一下我,又拍一下自己。我任它玩着,它太寂寞了,需要用这种幼稚的方式表达亲热。这种日子整整过了半个月。时间的流逝速度让人觉得好像蜗牛在慢慢地蠕动,幸好有小黑在,否则的话,我大概早就暴躁得开始用血腥和屠杀来平息血管中那些不安的液体。这一天,阳光很好,从树叶间漏下的细细碎碎的阳光温暖而动人。小黑躺在我身边,正在研究一株花,最后它不耐烦了,一爪子把那朵无辜的花拍了个粉碎。突然,它警觉的抬起头,之后,看了我一眼,过来蹭了蹭我,转身,用闪电般的速度蹿到了树上,我感觉到,它在以极快的速度离开这个附近,而且远远不止以前的那个五十米的范围。到最后,我已经完全感觉不到它的气息了。我知道它不会突然间这样,眼睛牢牢地盯着神像下的入口。那个神像的底座盘旋着移动开,露出一个黑乎乎的通道,里面传来隐约的脚步声和交谈声。我看到了一个有着金色长发,修长健美的身体的年轻男人走出了洞穴,紧跟在他身后的是一个沉静温和的银灰色头发的男人。他们都很俊美。那个金发男人看起来像阳光的化身,走出洞穴的时候,张扬着肆意的笑,看上去好像一切都尽在掌握中,而那个银灰色头发的男人,气质内敛而温和,看上去有些忧郁。他们给我的感觉是那么熟悉,又那么陌生。 第45章 对于这一点,我感到很高兴,虽然自己也许永远也变不成人,但是能有了解这个世界,认识这个世界的机会总是让人高兴的事情。所以我听得比那两个无所事事、心不在焉的人更认真。但是我怀疑伊格内修斯之所以同意我留下,不是因为老大和金毛的支持,而是我对他们的控制能力,只要他们稍有躁动,我就会低声咆哮着阻止他们,因为我的关系,多少老师在惹毛了他们之后还能活着走出这栋别墅啊!那些老师习惯了人类学生对他们的尊敬,也习惯了对学生的呵斥和严苛,拿对人类的一套,对待完全不懂人类规则,只凭本能喜好行事,本质还是野兽的老大和金毛,这是一种找死的行为。每隔一天,伊格内修斯就会把他们带到圣洛克城去一次,看戏、吃饭、见朋友等等,让他们感受人群的气息,能够掩饰住猛兽的天性,融入人类社会。原本空荡荡,没有什么人气的别墅一下子热闹起来,甚至伊格内修斯还召集了许许多多的工匠,把这栋原始风格的别墅整饬得和其他华丽的别墅一样了,外面也用一道高高的围墙圈了块地儿,修了个小巧精致的花园,赛尔特神的神像也擦拭得干干净净,一道喷泉的水不停地洗浴着他的身体。我不明白伊格内修斯为什么要这么做,但我总觉得他这么大费周折的劳心耗神的举动,不会没有原因,而且这个原因我不太乐意看到。我已经很久没有看到黑豹了,每天我都会抽时间,单独在宽广的树林中寻找着他,大部分时候,我会感觉到它的气息在我身边不远处徘徊,但是它从来没有真正现身过。虽然它没有出现,但是每次只要我一出现不久,它的气息也就随之出现,这让我知道,它在看着我的一举一动。我们同样是边缘人群,他是个智商大概相当于人类儿童的半人半兽,而我则是个具有人类灵魂的野兽,在某一点上,我们同病相怜。我放不下这个孩子,它的眼神是那么寂寞。而我也清楚的知道,我每天在树林中的游荡,给了它多大的安慰和喜悦。我想,我没剩下多少的同情和怜悯大概全都用在它身上去了。第39章 风雨欲来伊格内修斯也许是觉得自己太老了,已经没有慢慢等待果实成熟的时间和耐心。他把课程排得满满当当,除了睡觉和吃饭,几乎每时每刻都会有一个礼仪教师跟在老大和金毛身边,对他们的一切言行举止进行矫正。学习强度之大,大概也只有记忆中的高考能相提并论。日复一日的枯燥学习即使是普通的人类都受不了,何况是野性未除的老大和金毛。有时候我看着一边打着瞌睡一边听着礼仪老师念叨的老大和金毛,就觉得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自己没有变成人类是相当幸运的一件事,但是反过来一说,我原本就是人类,要重新学习这个社会的规范以及基础文化,应该会是比较轻松的事情。这种速成的方法在我看来效果并不太好。老大和金毛的一举一动确实越来越像一个人,但是也仅仅是“像”。从本质上来说,他们只是在学习如何模拟成一个人类而已。那些教师一遍又一遍向他们灌输人类社会的通行规则,让他们不断重复,利用肢体行为的惯性,把这些东西刻印进他们的行为中,再加上他们出众的外表,如果没有比较亲近的接触以及敏锐的洞察力,他们还是很有欺骗效果的。至少得到人类中的女性的欢心毫无问题。在所有的课程中,我最喜欢历史;在所有的老师中,我最喜欢历史老师白胡子老头阿尔特。他也曾经是利德尔和兰斯的老师。兰斯对他的态度极其恭谨,每次都会亲自接送他往返于这所郊区别墅与圣洛克城的住所间。一个老师好不好,或者说,一个老师的水平到底如何,从他的学生对他的态度就可以轻易得出结论。阿尔特已经很老了,他曾经是一个奴隶,由于从小表露出来的出众的聪明才智,被宽容的主人恩准在劳动之余的时间学习一些知识,以便将来能当一个秘书或者书记员,但是他的发展远远超乎了预计,最后,他不但同上层阶级的罗斯人一样,掌握了罗斯文,甚至还可能掌握了更为古老和神秘的艾尔基文。他的主人不忍心他被埋没,释放了他,给了他自由。他游走于整个帝国以及已知世界,甚至是传说中的地方,有人认为他到过隔着死亡之海的黑色大陆。每到一个地方就与当地的贤者进行交流和学习,等他年纪渐老的时候,回到了罗斯帝国,成为了一名老师,他渊博的学识和高尚的品德传遍了整个帝国,无数的学生慕名而来。他有一双浸透了沧桑的浑浊的眼睛,如果你以为他眼睛半瞎了,人也就糊涂了,好糊弄了,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我很怀疑,他也许是所有教师中最了解老大和金毛本质的一位。他上课都是用讲故事的形式,他一直在试图纠正老大和金毛的一些观念。前天,他们之间发生了一场激烈的辩论。事情的起因在于金毛的一句话。那天,他们刚好说到了罗斯历史上的一次征服行动。那是一个极其顽强的对手,整个征服行动耗费了整整一百年才得到最终的胜利。罗斯人为了发泄心中的怒火,把那个城邦夷为了平地,并在上面撒上盐,诅咒这个城邦的后代以及任何可能的继承者。金毛听完了之后,鼓掌赞赏这种斩草除根的态度,“我觉得与其做这种无用的诅咒,不如直接杀掉所有可能的敌人,比如那些洛基人以及他们的后代。”这对于金毛来说,是理所当然的结论,狮子在打败了前任狮王之后,会杀死狮群中带有前任狮王血统的小狮子,把所有不利于自己地位的威胁抹杀在萌芽状态,同时这也有利于它本身的后代繁衍——失去了小狮子的母狮很快就可以再次怀孕生子。但是这句残酷的话,让阿尔特震惊了。他满脸无奈地看着满不在乎的金毛,眉头紧咒,转过头问老大,“欧卡,你认为呢?”老大干脆利落的回答,“我赞同斯卡,不过我以为手段应该更为隐蔽。”我感觉阿尔特快晕倒了,对于这两个学生毫不掩饰的冷酷。他摇摇头,慢慢地说,“你们该知道什么是同情和怜悯,什么是温情与慈悲,血腥和杀戮换来的永远是仇恨和隐患,而不会带来和平与安宁。”金毛大笑起来,“噢,阿尔特老师,你真应该去斗兽场看看,去奴隶农庄看看,那里可没有一点点的同情和怜悯,更没有什么温情与慈悲。”他冲着老大和我眨眨眼,接着说,“老师认为这样的人类还有救吗?那些在斗兽场上被强迫进行厮杀供人取乐的野兽,如果某天反抗的话,会不会做出比罗斯人对洛基人所做的更残忍的事?”阿尔特沉默了一会儿,“有多少人疯狂,就有多少人清醒,斯卡,不要太偏激,人类也许自大,也许残忍,也许健忘,也许有无数的缺点,但是我们终究会回归平和。”“也许会如您所说,但是法则早就规定了,所有生物都自有其界限,过界者终究会自食恶果,在草原上,我们——不,那些动物,遵循着这些残酷的法则,自由的生活,而人类却认为自己可以把这种法则玩弄于鼓掌中,或者完全无视它,我想,反噬已经出现了。”老大微笑着轻声说。我知道老大所暗指的是什么,如果他能变成人类,那么,动物与人类之间一面倒的局面必将会改变。阿尔特沉痛的摇摇头。老大和金毛早就习惯于阿尔特的悲天悯人,说实话,如果不是遇到阿尔特,他对人类的印象只会停留在斗兽场上那些疯狂的叫喊以及震天的跺脚声上。从阿尔特身上,他看到了人类的另外一面,虽然在他看来,这一面太软弱无力,以至于给人极度理想化的印象。不过,也许所有的贤者都是这样,他们活在远超乎现实世界的道德和思想水平之上,在自己理想的国度中,创造一个想象中的世界,并且用这些理念或多或少的去影响现实中的人,引导或者矫正他们偏差的方向,比如柏拉图的《理想国》。从这一天之后,阿尔特改变了自己的教育方向。他不再试图改变老大和金毛的本质,而是让他们把这些残酷的想法放到现实中去考虑,他开始给他们分析和讲解上位者和统治者的种种手段和措施的目的以及最终效果,告诉他们,应该学会从大局出发,思考如何稳固地位和统治。 第47章 我的心猛地一跳,那温柔的声音几乎穿透了我的灵魂,直达我内心最深处,留下了一个不可磨灭的烙印。我几乎有些不敢抬头看他此时的表情。但是我还是鼓起勇气仰头看着他,他侧躺着,银灰色的长发顺滑的垂下,我们无声的对视着。“你要是能说话该多好。”他用五指梳着我背上的毛,“不,不会说话也没关系,就像以前那样。”他叹了口气,“塞莱斯,我的塞莱斯,你知道吗?”他喃喃自语着说,“我觉得自己变了,我害怕这种变化,我怕我会忘记做狼的感觉,忘记我们相依为命的时光,忘记我们曾经是彼此的唯一,到那个时候,你该怎么办,我又该怎么办呢?”他看着我,大概是觉得自己这样想有些无稽,轻声笑了起来,“你是草原上最聪明的动物,你说,我们该怎么办才好?”“像那头狮子一样直接可以吗? ”他低声自问,我满脸黑线,学谁不好,学那头没品位的狮子。他摇摇头,突然说,“你不会喜欢这个,自从我学会人类的思考以来,我就一直在想,也许比起我们,你反而更像人类。”这句话他只是随口乱说的吧,我看着他满脸认真的表情,有些惊讶他思维的敏锐。其实过多的思考并不是一件好事,动物凭借着本能以及借着本能累积的经验和智慧生存,而只有人类学会思考万事万物,从问出“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这句话开始,人类与动物之间就开始了截然不同的进化之路。越像人也就代表着回到草原的可能性越低。他的手慢慢收紧,力气大得快把我的腰搂断了,我痛得低低的吼叫出声。他稍微放松了点,但是还是紧紧地抓着我,用坚定而不容置疑的声音说,“先试试伊格内修斯的办法,就算不行,我也绝对不许你离开我身边,我们从母狼的腹中就注定了要永远相伴。你是人是狼都不重要,也许是狼更好。”我按照老习惯,在他情绪不太稳定的时候,舔了舔他的脸,蹭了蹭他的脖子,当做安抚,他非常人性化的叹了口气,“我总怀疑你能听懂人类的话。”我沉默,我确实能听懂,不过这一点没必要让你知道,你也不需要知道。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听不听得懂人类的话,对事情的发展根本无关紧要。第41章 小火与杀戮太过于沉浸在自我中,往往会陷入自怜自哀的情绪中不可自拔,会忽略周围人的变化和感受,把一切不想看到的情况都归咎于其他人,这是我从那天晚上老大的话里得到的一些感受。他看起来沉稳冷静,但是考虑到他实际年龄以及骤然面临的剧变,他受到的冲击应该是甚过于我,而我居然一直都没有想到这一点,反而在他迷茫的时候,刻意疏远与他的关系,只是为了保护自己虚弱的内心。当他暗自烦恼,苦苦思索着如何平衡这种关系的时候,我却选择了逃避。我暗自唾弃自己。不就是要上演一场动物与人之间的真情八点档吗?如果我能放下一些东西,那么,又有什么是做不到的呢?更何况,只要老大没有表露出那些我臆测中的疏远,或轻视,那我根本不可能主动离开他——即使以狼的身份待在人类的世界并不是一件美妙的事。金毛的坦荡,或者该说是毫不在乎的本性流露,也许才是最正确的做法。过了五天,伊格内修斯再次把老大和金毛安排进了一个农户家中生活,这里已经相当靠近莫尔省,大概是最后一次比较长时间的停留了。这一次,我选择了跟在老大和金毛他们身后。金毛惊讶地看着,“白狼,你也来?诶,居然放弃自由捕猎的机会跟我们去过那种无聊的生活。”“塞莱斯。”老大在旁边轻声说。“什么塞莱斯?”金毛挑眉重复问。“它的名字,塞莱斯。”金毛惨叫一声,把我和老大吓了一跳,他指着老大气愤地说,“我本来想叫它皇后的!”我用诡异的眼神看着他,他居然能把这么难听的绰号,对,只能说是绰号,连个名字都算不上的词安到我头上,他果然是头没有变化完全的人狮,脑子还处于狮脑与人脑的夹缝,并且明显偏向于狮脑。金毛陶醉的看了我一眼,“我第一次爱上的狮子也是白色的,它真是漂亮,让我至今难忘,我曾经想和它建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狮群,可它在一次与鬣狗群的大战中为了救我而死去了。”越说到后面,金毛的声音越低,到最后,好像陷入了某种回忆,他原本粗鲁而帅气的脸渐渐变得温柔而动人。原来,就算是头种狮也曾经有过纯情的时候。我选择性的忽略了他话中的另外一层意思。这一户农家是典型的罗斯帝国的农民家庭,拥有十几亩属于自己的土地,养活着一大家子人,包括两个老人,他们的三个儿子以及他们各自的妻儿,所有人挤在三间矮矮的石屋中。如果不是亲自住到这种房间,你永远不能体会那种拥挤而窒闷的感觉。前世就有特定的词汇“鸽子笼”来形容这种居住条件,但是那至少卫生设施要更好点,但是在这里,我觉得我宁肯住在荒郊野外。很明显,金毛非常不乐意进行这种实践,老大也皱着眉头看着眼前这张分配给他们的黑乎乎的床——这间房子甚至连个窗户都没有。按照伊格内修斯的吩咐,他们必须住在这里,而他们也没打算做阴奉阳违的事。房间因为常年不透风,所以很潮湿,而且弥漫着一股极其怪异的味道,我刚闻到的时候,只觉得自己的鼻子大概都要坏掉了,这比在草原上闻到的秃鹫还没来得及吃掉的腐肉气味更奇异。老大和金毛必须睡一张床,让两个不对盘的人,这么朝夕相处确实困难了点,所以我被选为缓冲点——被强迫睡在了他们中间,还有一个原因在于,给他们提供的被子很薄,已经基本失去被子的功能了。窗外风呜呜的叫着,我们听着同在一个屋子住着的那三兄弟的老二一家三口聊着天,一边喝着稀薄的黑麦粥,今天有客人来,所以原本的浓粥里面加入了难得的肉末。我们听着他们谈论着日常的生活,他们把我们当成了喜欢新奇和自虐的富有市民,为了体验从未尝试过的生活而来到这里借宿。为了我们手中闪亮的银币,他们热情的回答着我们的问题。老大和金毛交替询问着一些奇怪的问题,比如他们种了些什么,平时的生活怎么样,附近都有什么邻居等。其实就我看来,这些问题没什么意义。就我们一路上遇到的情况就可以粗略估计出来,他们大半种的应该是大麦,小麦,玉米这些常见的主食,大概还自己种点菜,在土地的间隙,会种点迷迭香之类的调味或医疗用的香料,如果还有余力的话,也许会种点苹果或者葡萄。他们的回答果然如我所料,不过这家人运气很坏,今年的葡萄收成不太好,酒的价格也不高,他们已经有了负债,如果情况继续恶化,在不久之后,他们将会被迫出售自己手中的土地,到了连土地都没有的时候,也就只能卖身为奴还债了。罗斯帝国里有相当一部分奴隶的来源就是债务奴隶,当然,最大的来源还是战俘以及专门的捕奴者从异族劫掠过来的人。我觉得他们迟早会卖身为奴还债的,大部分处于困境中的农户都没有逃过这种必然的命运。第二天,我们随着这家里的男人去帮附近的大农场收割牧草。枯燥而繁重的劳动,让懒惰的狮子开始暴躁起来,我趴在旁边的收割好的牧草堆上,懒洋洋的看着他金色的眼睛中充满着让人难以忽视的怒火,整个人就好像燃烧起来的火焰,就差最后那么一点火星让他燃烧起来了。 第49章 圣洛克城与莫尔斯城的区别在于,圣洛克城更大更繁华更穷奢极欲。可以说,罗斯帝国在一遍又一遍的重复建造相同的城市,建造了上千次,至少在我们这一路上,就看到上百个双胞胎城市,帝国的建立者用这种方法在整个帝国散播罗斯形象,并且取得了极大地成功。罗斯风格的建筑在整个帝国成为了权力与秩序,荣耀与辉煌的象征,即使在已经有些混乱和日薄西山的现在。我们把车厢门打开,看着这座城市,道路两旁挤满了大大小小老老少少的人,有些就倒在地上,很快就被清理街道的人像扔垃圾一样扔在一辆马车上,不远处的天空冒出一股股浓烟,鼻子里都是烤肉的味道——他们在焚烧尸体。在富有的镶嵌着宝石的马车旁的是把手指放入嘴中吮吸的饥饿的瘦骨伶仃的小男孩。不过,这副景色几乎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看到,也包括我原来所在的世界。对于老大他们来说,这副景色并没有丝毫触动,开始的时候,他们惊讶于人类社会极大的反差,也曾对于一个强壮的穷人与一个瘦弱的富人之间的对比感到不可理解。在野生动物们看来,他们之间唯一的差别在于大自然赐予的身体,如果你运气不佳领到了一具差的或者坏的,那很可能在刚出生时,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不过后来老大和金毛大概也想通了,他们的结论是,这种情况和我们差不多,不过比我们更不公平。他们只会冷静的看着这些人,没有同情或者怜悯的情绪,当然,更没有厌恶或鄙弃。我们进入一栋高大的建筑里,一个人迎了出来,伊格内修斯在哈里克的搀扶下颤巍巍的跳下马车,在看到那个人的时候,铁青的脸色终于有了一些缓和,他轻声说:“洛夫,好久不见。”“伊格,我还以为上次的见面就是永别,没想到,还能有机会再看到你。”这个小个子男人年纪和伊格内修斯差不多,瘦小精悍,有一张满布风尘的黑色的脸。他们两个手挽着我,躲到一边说话去了。我跳下马车,小火跟着我飞了出来,它华丽的尾羽立刻引起了周围仆从与奴隶的注意,我叹了口气,原本按照伊格内修斯的意思,是要把与那栋别墅有关的所有东西都清理干净,不过,在我的强烈抗议下,他只能放弃了这个念头,不过看着他阴森的眼睛,我毫不怀疑,如果我稍微放松警惕,他会毫不犹豫的痛下下手。那天晚上,他杀人时几乎毫无表情的样子让我印象深刻。我让小火一路上都待在马车上,但是现在到了目的地,也离开那个地方很远了,再让一只鸟待在一个那么狭窄的封闭的空间实在太过于残忍了点,所以我让小火跟着我下了马车,可是看到它引起的骚动,我觉得这可能不是一个好主意。晚上的时候,我们被领着到了旁边一栋建筑去参加一个晚宴。原本我是不能也不想去参加的,但是小个子的洛夫看到我听话的样子之后,两眼发亮,立刻和伊格内修斯商量把我也带上,他的理由让伊格内修斯同意了。所以,现在,我站在老大和金毛中间,听着小个子洛夫把他们介绍给这个行省的总督布雷迪大人,我莫名觉得他十个指头上戴满了戒指的风格与某个人很神似。圣洛克城的人们对葡萄酒和橄榄油贪得无厌,也是帝国境内最精美奢侈品的鉴赏家,在这里,你依然可以看到这种风格,不过大部分当地人,换成了啤酒和牛油。布雷迪大人很可能想与圣洛克城的习惯保持一致——这是整个罗斯帝国地方行省贵族的嗜好,也正是这个嗜好让圣洛克城的人更加自大起来,开始盲目的刷新习惯和风俗。他炫耀着自己收藏的精美葡萄酒,他的口头禅是“生命就像葡萄美酒”。我看到他手中玻璃杯上晃动的红色液体,再看到总督府外就有的那些饥肠辘辘的人,觉得这实在是一个极大地讽刺。小个子男人洛夫与布雷斯总督亲热的谈着话,不善交谈的伊格内修斯也勉强着站在那儿,虽然我从他眼睛深处看到了对布雷斯总督的不屑一顾——这种从骨子里透出来的清高和自傲与小火简直有得一比。我看到布雷斯总督脸上笑成了一朵花,看来洛夫给了他什么好处,洛夫应该是这个行省里很有影响力的人物,布雷斯总督频频点头,洛夫招招手,让我们过去。老大和金毛按照贵族的理解礼貌的向布雷斯总督行礼。布雷斯总督圆圆的眼睛看着他们,再惊奇的看看老老实实跟在他们身边的我,大声说,“洛夫,我相信你说的话了,这真是我从来没见过的出色人物,他们会大有作为的,这里就有让他们大干一场的机会。我发誓会让他们得到重用。”洛夫谦逊的躬身,“这两个家族的后背就劳烦您照顾了,我们将不胜感激,有任何要求您尽管提出来,他们两个是我们家族的希望所在。”布雷斯总督拍拍洛夫的背,“当然,当然。”他一把拉过身边的仆人,吩咐了几句,很快,那个仆人就领着一个衣着华丽的姑娘过来了。“我亲爱的蕾蒂,快来认识一下你洛夫叔叔的侄子,他们可都是青年才俊,一定会让你满意的。”布雷斯总督在看到这姑娘时候,眼睛都快笑没了。这个叫蕾蒂的姑娘相貌并不算出色,但是却有一种贵族女子特有的高高在上娇柔做作的气势,她用嗔怪而羞涩的眼神瞪了自己的父亲一眼,然后用标准的贵族淑女礼节向老大和金毛行礼。老大回了个标准的绅士礼,而金毛则用一种更为放荡的姿态回了个夸张的鞠躬礼,这个动作极大地取悦了这姑娘,她看着金毛,眼睛斜望着冷静而温和的老大,脸更红了。突然她看到我,惊叫了一声,差点让人耳膜刺破。金毛走过来,蹲下,一把将我搂在自己怀里,不停地揉搓,我决定忍。蕾蒂掩住自己的嘴,听着金毛解释着什么,呃,金毛说我是他一起长大的兄弟,我们喝一个妈妈的奶水长大的,那个时候他刚生出来,太弱了,被无情的母亲扔在了旷野,是被一头母狼叼回去养大的,而我则是他的兄弟。——这真是一个让人感动得眼泪哗哗的故事。蕾蒂的眼睛都湿了,两眼闪着母性的光辉怜惜的看着金毛。诶,涉世未深的姑娘啊,你怎么能被这头狮子给糊弄住,你难道看不到他眼神深处的戏谑吗?无聊的宴会还在继续,外带了认识异性的机会,不久后,老大和金毛就被打扮的花枝招展的女人们围住了,虽然老大一脸厌烦,不过金毛却是如鱼得水——他好像天生善于与女性打交道。而我则在想着那个大干一场的机会。第43章 边境战争之从军穿盔甲有一套繁琐的程序,首先你得在最里面贴身穿上一件粗毛或者亚麻制的白色里衣——如果你有钱的话,当然可以是更精细的衣物,戴上绑住脖子的领巾,之后,才到了穿上装甲胄的时间。在冬天,把一件冰冷沉重的盔甲套在身上,是一件非常考验人意志和决心的事情。好了,你已经穿上盔甲了,终于可以佩戴武器,标准的装备是把短剑斜跨在腰间,系上腰带,然后,你可以拿过鉄盔,把它套在头上,然后你左手拿上盾牌,右手拿上长枪,一个威风凛凛的战士形象塑造成功了。如果你认为一个士兵的装备到了这一步就算完了,那你就大错特错了。你还得背上简单的行囊,包括你吃饭的碗,喝水的水囊以及一切你所需要但又必须尽量简省以节约空间的杂物。当然,如果你是贵族的话,最后这个步骤完全可以省略,因为你可以带上几个奴隶和下仆,把这些琐事都交给他们去做。我看着老大和金毛站在那儿,手忙脚乱的穿着盔甲,时不时在太看不下去的时候,把他们需要的东西叼到他们脚边,让他们能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感到集合地点。我没有想到布雷斯总督所谓的大干一场的意思是让老大和金毛两个去从军。罗斯帝国的老朋友盖尔特人每年的例行入侵时间又到了,在过去的几年里,罗斯军队与盖尔特人互有胜负,总体上来说,在庞大的国力支持下,罗斯军队暂时占据上风,固守着自己的营盘,并且还能时不时夺回一两个要塞。在参加完晚宴的第二天上午,小个子洛夫就来到我们正在玩耍的庭院,告知老大和金毛必须尽快赶到军队的集合点,在那儿,他们将成为一名很有希望和前途的重步兵。 第51章 与此同时,盖尔特人得到了帝国内部发生内乱的消息,抓住机会开始例行的劫掠和入侵,他们垂涎富裕的罗斯帝国已久,时时刻刻盯着罗斯帝国的一举一动,就好像草原上的鬣狗那样,一旦闻到猎物腐烂的味道,就会一拥而上,用强而有力的下颚把猎物的骨肉嚼成碎片。长期驻守莫尔省的莫塔亚军团只能分兵两线作战,造成的后果就是两边都难以支撑,面对半个军团的兵力,蓄谋已久的盖尔特人不费吹灰之力就突破了以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闯过去的防线,长驱直入莫尔省境内,连续洗劫了数个城镇,造成死伤无数。在艰难地扑灭了奴隶暴动之后,莫塔亚军团终于能够全力对付盖尔特人,但是这个时候军团指挥官才发现,盖尔特人已经不是当日的吴下阿蒙,机动性极强的盖尔特人依靠自己强悍的骑兵横扫整个莫尔省,失去了要塞和边防线,依靠重步兵方阵作战的莫塔亚军团陷入了被动。军团指挥官巴尼特在帐篷里恼火的走来走去,他狠狠地咒骂着这让人难测的命运。他是三年前才调到莫塔亚军团担任指挥官的,之前一直在帝国首都担任职位清闲俸禄却优厚的近卫队副队长,为了自己堂兄,也就是堂堂帝国第一大臣争权夺利的需要,不得不跑到这荒僻的行省,担任一个军团的指挥官。开始的时候,一切都很好,虽然莫尔斯城比不上圣洛克城的繁华,但是布雷斯总督和他具有相同的爱好,他们尽量保持着圣洛克的习惯和时尚,纵情享受着各种各样的美食和奢侈品,以及布雷斯总督提供的风情万种的美貌女奴,大部分时候他觉得在莫尔省比在圣洛克城更为自由和放任。但是这种美妙的生活被该死的奴隶角斗士暴动破坏了,他对着空气挥着拳头,想象着自己把暴动的领导者杀死的样子,额头上冒出了一滴滴的热汗,这种想象让他感觉好了点。但是很快,他又被不断进来通报的传令兵给弄得心浮气躁。以上的一切推测都建立在我看到巴尼特的一举一动,外加脑补的基础上。一大早,巴尼特就把老大和金毛叫了过来,很感兴趣的问起了他们带来的宠物——也就是在军中纷纷议论的白狼,然后让他们把我带过来让他看一下,他不相信人类能够完全驯服一匹野狼。人类当然做不到,只有变成人的野兽可以做到,而且这也不是驯服——狼不可能被驯服,而是作为朋友暂时陪伴在他们身边。当然,这些话我都不能和巴尼特解释,他虚肿的脸上那双无神的眼睛看起来也不具有了解这种事的智慧,他只是羡慕的看着我,对能拥有我这样的宠物的老大和金毛不由得更加另眼相看。他走来走去,对跟在后面的书记官大声吼道,“快点给我把求援的信息发出去,如果帝国首相不在半个月内派出至少两个军团的援军,那我不能保证盖尔特人不会直接冲到圣洛克城去洗劫!”他愤怒的说,“他们拖着不肯派援兵,难道他们以为靠莫塔亚军团就可以把盖尔特人打发回家吗?一定又是该死的哈里斯在搞鬼,他恨不得我死在这里!”我满头黑线的看着他团团转,外面的新兵才刚刚征召入伍,正在老兵的带领下做着简单的强化训练。这些被种种谎言骗来的炮灰,根本想不到他们即将要面临的是什么。秉持着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的精神,老兵们不要命似地操练着这些懵懂的新兵,依靠这些刚刚放下农具的士兵,想要打败经验丰富的盖尔特人实在不可想象,近半个月的时间,他们用魔鬼般的训练强度想让这帮子新兵能尽快成熟起来,但是目前看来,仓促的训练,远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过于严酷的训练,反而让很多人当了逃兵。逃走的士兵被抓回来,被活活鞭打致死,尸体被绑在营地外的树干上,警告着那些有些小心思的人,不要存有妄想。原本按照金毛和老大的地位,是可以逃过这种严格的新兵训练,但是在伊格内修斯的坚持下,他们不得不妥协,也开始融入整个军营的日常生活中,除了偶尔的时候,能够借由巴尼特的召见而得到短暂的休息,其他时间,他们都在冰冻的泥地上摸爬滚打,一天下来,即使是以他们强悍的野生动物的体力,也精疲力尽。在士兵们每天训练之前,他们都要发一个简短的誓言,第一种是宣誓效忠帝国,第二种是百人队的队员互相宣誓:绝不背弃战友而保全自己的性命。老兵们一遍又一遍的让新兵们重复这个誓言,试图让他们了解在军队中同伴的意义和作用:只有能把背部放心交给战友的军队,才是真正强大的军队。不久之后,老大和金毛主动搬离了有男奴照顾的营地,住进了提供给新兵的集体帐篷,我想,这个举动代表着他们开始真正理解军人的意义和职责。不过,随着他们的离开,我开始感到有些寂寞。男奴们并不敢虐待我,但是因为不想惹麻烦,我也尽量不离开帐篷附近,对于已经习惯自由的我来说,这种拘束的生活简直是度日如年。幸运的是,这种生活并没有持续很久。军团接到了帝国皇帝下达的命令,他们将尽全力阻止盖尔特人继续在帝国境内肆虐,等待与其他军团会合之后,一起围剿盖尔特人,在这个战略目标实现之前,军团必须把他们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当听到这个命令的时候,巴尼特又是一阵怒骂。按照老大的说法,盖尔特人的习惯是从不在一个地方过多停留,抢完就走,但是从传来的消息看,这一次盖尔特人与以往有所不同,他们把一部分兵力驻在了原本属于罗斯军团的要塞和边防线——这些有着坚固的堡垒和城墙的地方成为了盖尔特人的前线基地,他们决心最大程度的利用这些地方。巴尼特并不打算真的实行这个命令,在他看来,连敌人都找不到的战斗根本无法展开,而他也没打算主动去寻找这些盖尔特人,既然援军就快来了,那么在这之前,按兵不动是最好的选择。至于那些被劫掠的城镇,被屠杀的帝国民众,这是战争,总要有牺牲的不是吗?只要牺牲的不是自己。很明显,帝国内部并不是一块铁板。有许多人在给盖尔特人通风报信,因为盖尔特人在不久之后就主动找上门来了。这天晚上,很冷,天阴沉沉的,风刮得只剩下光秃秃的树枝哗哗作响,我躲在帐篷里,啃着男奴送进来的半只羊,不知为什么,有些心不在焉,一种不知名的感觉涌上心头。作为一只野兽我有很强的对于危险的预感,这是我们为了生存而逐渐养成的本能。每一次这种感觉出现的时候,我都会严阵以待,有的时候,你会发现,只是虚惊一场,但是也有些时候,你会发现,你的预防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仅有一次的疏忽都可能要了你的命,谨慎总是一件好事。因为天气的原因,今天的训练比较早就结束了。大部分士兵都缩在帐篷里休息,只有一些巡逻的士兵在寒风中瑟瑟发抖。我坐立不安起来,走出帐篷,闻着从风中传来的讯息,那股子血腥味挥之不去,我的预感越来越强烈,到最后,我终于坐不住了,决定去找老大和金毛,让他们保持警惕。我悄悄的绕过那些因为寒冷而感觉迟钝的卫兵,目标明确的找到了老大和金毛的帐篷。里面总共住着十个人,我直接闯进去,老大和金毛正被一大群士兵围着,不知道在说着什么,哄笑声不停地传来。老大和金毛的人缘很好,金毛狮子天生就具有一种领袖的魅力,而老大,他沉稳内敛的气质,也足以吸引人围聚到他身边来。我的到来,使得场面立刻冷静下来,他们主动让开了一条路——这几乎已经成了习惯了,毕竟所有人都知道我是他们的宠物,而且我也曾经不止一次出现在这帐篷里找老大他们。我跑到老大身边,蹭着他的脖子,他轻轻抱着我,习惯性的也蹭了蹭我,金毛侧过身,毫不示弱的把手放在我脖子上不停的顺着毛。我挣脱他们的手,低低的咆哮着,焦躁不安的在帐篷里转来转去。自从他们变成人之后,就渐渐失去了属于动物的那种直觉,虽然还是比绝大多数人类好,但是比起我,就这一点来说,他们已经是个人类了。老大和金毛不知所措的看着我,不明白我到底在暴躁什么,我看他们一脸不明白的样子,心里直叹气,这种莫名的预感又不是百分百的准确,我现在开始怀疑自己的决定。到睡觉的时间,我也没有离开老大和金毛的帐篷,而且也坚决不让他们睡觉,每当他们打算脱下身上沉重的盔甲准备休息的时候,我就咬住他们的手,几次之后,他们终于意识到了什么。互相看了一眼之后,金毛走出了帐篷,而老大则把那些昏昏欲睡的新兵同伴叫了起来,凭着他的威信,他们一边打着哈欠一边听话的穿起盔甲,金毛随后也走进帐篷,看来他已经把附近自己熟识的新兵都叫了起来。黑暗中蕴藏着致命的危险。第45章 边境战争之突围轻盈的白色雪花从黑色的天幕上缓缓飘落,原本应当是美不胜收的景色。半夜的时候,盖尔特人果然来突袭了。他们伴随着飞雪和寒风在这初冬的冷夜中杀来,以千钧之势冲入了莫塔亚军团的营盘里,挥舞着手中的利剑和长枪,见人就砍,酣睡中的士兵被马蹄声、惨叫声惊醒,在黑暗中如同无头苍蝇一样乱窜。 第53章 这一次巴尼特学乖了,同时也因为底下几个有经验和实力的百人队队长的强烈要求,把在这次夜袭中表现出色的老大和金毛安排为自己真正的左右手。深谙政治的巴尼特明白,帝国皇帝不会给他第三次机会,如果再次惨败,那么将不会有这么好的运气逃过惩罚了。这个暴躁的皇帝很可能听信他在朝堂上的敌人,把战争的失败全怪罪到他头上,到时候,他可能唯有死路一条。巴尼特虽然胆小怕事,纵情享乐,贪污腐败,毫无军事才能,但却有一个很明显的优点,那就是知道要把自己不擅长的事情交给擅长的人去做,尤其是这件事需要承担极大地责任的时候。老大和金毛各自组建属于自己的亲卫队,并且掌握了整个军团的实权,因为不管是新兵的征召,还是日常训练,都是由他们亲自进行。跟随他们逃出来的那五百三十个士兵成为了他们的死忠,对他们唯命是从,他们分散在整个军团中,有许多优秀的士兵被选出来担任了重要的百人队队长的职责,经过一次严酷的战争的洗礼,这些原本可能还是新丁的士兵迅速成熟起来。我默默地注视着这一切的发展,想到了在莫尔斯城中的伊格内修斯,他是不是预见了这种情况的发生?我曾经找到机会跟着老大和金毛回到了小个子男人洛夫的那所豪华住宅,老大和金毛送回了两个男奴。我看到小火活蹦乱跳的在后院中飞来飞去,看到我,它高兴的扑过来,收起羽毛,熟练地站在我的背上,嘴一下又一下的啄着我的背。他骄傲的在我头顶转着圈,我再一次看到了那令人难忘的美丽的尾羽,绚烂而多彩。旁边的仆人惊叹的看着这一幕,我从他们的话里就知道,小火很显然从来没有在人前显露过自己华丽的尾羽。它就好像守着宝物的龙,唯有它承认的对象,才能得到它的青眼,看到那独属于草原的最美的场景之一。第46章 边境战争之温暖白雪皑皑,擎天的山峰矗立在眼前,想到要翻越这么一座高山,就有些绝望,唯一让人安慰的是,这座山至少没有珠穆朗玛峰的险峻程度。我跟在老大身后,深一脚浅一脚的在雪地中艰难的前进,而我的情况比他稍微好一点,雪地有时可以给狼提供一种便利,我们向外张开的爪子,厚厚的肉垫,就像雪地里专用的鞋,使我们能够从表面平实的雪地上滑过,另外我们体重比人类的成年男人轻,四肢着地,使我们的受力面积增大,这也有利于我们在雪地上的行走。雪地反射着暗淡的太阳光,明晃晃的有些刺眼,我微眯着眼,伸出舌头,白色的热气从嘴中喷出,至于为什么我们会出现在这座山上,那说起来就是一个很长的故事了。事情的起因在于帝国皇帝美好的战略蓝图被盖尔特人无情的摧毁了。三个军团的围攻都没让他们回老家,反而被他们各个击破,眼看着盖尔特人在帝国境内越发嚣张,一路烧杀抢掠,以征服者之姿出现在各地,联合那些暴动的奴隶和平民,形成了一股庞大的力量,同时他们还依靠着边境线上那些堡垒和要塞当后援,进可攻退可守,等到帝国反应过来,他们才是最大的威胁的时候,这个威胁已经像毒瘤一样在帝国生根发芽了。几个军团指挥官在皇帝的高压威胁下开始坐立难安,手头的兵越用越少,敌人的势力却越来越大,他们带着几个高级军官开了个碰头会,商量着到底该怎样才能把这些该死的蛮族赶回去。最后他们决定派出一部分兵力去偷袭盖尔特人的后方,断了他们的后路,然后两路合围,至于这个艰巨的偷袭任务到底交给谁,三个军团指挥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一个个有理有据有节的讲事实摆证据,只要这个送死的任务不落在自己头上就好。面对这个死局,他们只能用投票这个最原始又最公平的办法来决定,莫塔亚军团指挥官巴尼特不负众望,痛饮了几瓶罗尔斯葡萄酒之后用醉醺醺的眼睛精确地抽中了“偷袭任务”这个头奖。虽然他在拿到那根签子的时候,立刻就清醒了过来,但是事实已经成立,他如果不照做,那么另外两个军团指挥官会毫不犹豫的把这件事报告给帝国皇帝,进而把战争失利的责任推到他头上。但偷袭盖尔特人的堡垒和要塞,本来就是成功希望非常渺茫的一件事。去,是送死,不去,是等死,面对这个两难的局面,巴尼特非常恼火的在营地里走来走去。原本跟着他来到这里的金毛正在外面的小酒馆与其他军团的高级军官们一起狂欢,老大变成人之后,成了个地道的宅男,不太喜欢人群,正窝在房间里看书,而我则趴在他脚边懒洋洋地打瞌睡。太阳也很应景的从厚厚的云层后露出半张脸,是这一阵子难得的愉快时光。就在大家各找各的娱乐,正开心的时候,就被巴尼特十万火急的召集了过去,他急吼吼的把情况告诉老大和金毛,让他们想点办法,不去肯定是不行的,但是也不能白白送死吧。他手上的军团只剩下一半的兵力,要是全搭进去,肯定会全军覆没,到时候,大概会成为帝国有史以来第一个手中没有一兵一卒的军团指挥官,众人的笑柄,他会被心狠手辣的堂兄毫不犹豫的舍弃。金毛用右手撑着那张阳光而英俊的脸,有些心不在焉,他喜欢直接的战斗,对于这些政治的弯弯道道并不感兴趣,所以完全没有注意听巴尼特的哀嚎。而是凑过去,和老大一起研究那张比较详细的军事地图。相比较我所看到过的卫星拍摄的地图,这些地图实在非常粗糙,只是描述了一个大略而已,在边境线上,是一串红红绿绿的标志,红色的代表着一个要塞,绿色的代表着一个堡垒,我看到老大标出来的那一块区域,那里就是盖尔特人进入罗斯帝国的通道,他们现在占领了那一片罗斯帝国建立的防线,边上是山川的标识。山川后,就是盖尔特人的土地,一百多年前,曾经有一位强大的将军,征服了大半个盖尔特人的领土,征服的过程是漫长而艰难的,一直遭到盖尔特人的强烈反抗,在几十年之后,帝国觉得这样的僵持毫无意义,得到的利益完全比不上消耗的军费开支,他们与盖尔特人协议,用赎买的办法把占领的土地交还给盖尔特人,最终,盖尔特人再次得到了自由。金毛指了指那座雪山,说,“也许我们可以从这座山绕过去,直接进攻盖尔特的后方,他们倾巢出动,现在那儿应该没有什么兵力。”老大摇摇头,修长的手指在地图上划了一道横线,“不,应该更复杂点,我们主要是夺回要塞和堡垒,只要用佯攻把他们引出来,之后再在这里设下埋伏。”老大的手指点了点一个阴影,如果我没有看错的话,那个标志代表着一个山谷。金毛轻轻鼓掌,“不错,不错,这个办法很好,哈斯山谷是个好地方,是最方便也是最好走的一条路,在那儿我们完全可以把他们一网打尽。”他们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敲定了战术,巴尼特也毫无保留的支持他们。既然要翻越那座山到盖尔特人的老巢去,那么肯定要找条能让军队通行的路,金毛想亲自去探查路线,但是被老大否决了,老大以自己性格更适合做这件事为理由决定由他去查探行军路线,而金毛则在后策应,如果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返回,那么金毛就来找人,或者干脆地放弃这个计划。而我理所当然要跟在老大身边照顾他,所以,现在就面临了这种情况。这座被冰雪覆盖的山峰,最大的危险不是寒冷的天气,而是被厚厚的积雪掩盖的冰隙,雪山上最危险的地方就是冰隙,即藏在雪中的冰河大裂缝,小的冰隙也许只有不到一米的小坑,而大的冰隙则可能深达数百尺。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失足掉下去,就没有生还的可能。我小心翼翼的走在老大前面,用脚掌感觉着底下的积雪是否有异样,如果没有,就让老大跟过来,如果有,则绕开这个地方,走另外一条路。老大非常紧张的看着我的一举一动,就怕我一个不小心就掉进冰隙中,刚刚一个冰隙没有察觉,我差点陷进去,是绑在我们身上的绳子救了我,幸好,这种意外也仅仅发生了这么一次。老大原本是打算变回狼形和我一起探路,被金毛阻止了,如果变回狼形,那么在短时间内,老大将体力耗尽,疲惫不堪,动弹不得,反而得不偿失,不如就采取现在这种方式,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再尝试变回原形的办法。快要傍晚了,我们已经在这座山上走了大半天,白天的阳光令雪地变软,让行动更加举步维艰,随着海拔的增加,我们开始出现高山症的症状,呼吸急促,头疼欲裂等等。在过去的几个小时,我总以为翻过这座山岭,就会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景象,会看到树线,甚至也许还会看到一个小山村,听到隐约传来的狗吠声。可是无情的现实打破了我的幻想,我只看到又一个更高的山岭出现在我面前。开始起风了,山上变得更冷。我往下一看,眼前只有一座空荡荡的巨大深邃雪谷,这座雪谷虽然很美丽,但却是我现在最不想看到的景色。老大停了下来,皱着眉,看着眼前的景色,“我们得在天黑前找个地方休息,晚上太危险,也太冷了。”我们找到了一个避风的地方,老大开始用手中的武器在雪地上挖个洞,今晚,我们将睡在这个雪洞中。老大的行动非常迅速,不久之后,一个雪洞初步形成,他跳进去,修整着雪洞的顶部,把它弄得平整,为了防止晚上气温降低使雪层受挤压,以至雪洞崩塌或空间压缩,雪洞必须够大,能够完全容纳我们两个,并且还有多余的地方。天渐渐黑了。在天黑之前,雪洞终于挖好了。我们吃过冰冷的晚餐,那些冰冻的肉块实在太难下咽,而且很难撕咬开,老大只好用刀子一点点的削下来喂给我吃。我们两个跳进雪洞,老大放下背上那张厚厚的羊皮袄,半躺在那儿,向着我伸出双手,我轻轻一跃而起,跳上床,自动自发的让他能轻松的抱住我。雪洞里一片黑洞,可以听到外面寒风在山谷间呼啸而过的声音,这里还是很冷。躺在雪洞中并不是一件舒服的事,寒气无孔不入,老大紧紧地抱着我,摸着我的毛,脸埋在我的毛里。 第55章 直到我用低低的呜咽声惊醒了它,它才从那种不可置信中走出来。它试探的舔舐着我的脸,我闭着眼,想起在草原上,我也曾经有一次从昏迷中醒来,第一眼就看到老大躺在我身边,不停地用舌头温柔的舔舐着我前腿的伤口。此时此景与那个时候别无二致。我听到老大在我身边焦急的呜咽声,它看到我闭上眼,又开始着急。我无力的睁开眼,安抚着它,让我睡吧,等我再次醒过来,一切肯定都会好起来的,我舔了舔它脖颈下银色的绒毛。我承诺你,我一定会醒过来,为了所有这一切。老大叼着半只冰冻的小羚羊回来了。我看得出来,这并不是它捕获的猎物,因为小羚羊身上并没有老大撕咬的伤口,并且小羚羊的僵硬程度也告诉我,这并不是刚刚捕杀的,如果我的猜测没错的话,这只小羚羊应该是这场雪崩的产物。老大把冰冻的肉撕下来,一点点的喂给我吃,好像又回到了幼年的时候让老大喂食的情景。进食过程持续了很久,因为我必须非常缓慢和小心的咀嚼和吞咽才不会扯痛我的伤口。艰难的吃完,我喘息着躺下,我看着老大偏着头想了想,然后跳出洞穴,疑惑的看着他,不知道它想做什么。看到老大狼形的时候,我完全没有联想到它已经具有了人类的智慧,所以看到老大嘴里叼着一个雪球回来的时候,我有些吃惊。也许并不是我没有联想到,而是我选择性的忽略了这一点而已。它把雪球咬碎,推到我嘴边。难道这是打算让我吃下去,给我补充水分吗?我嚼着这些冰冷的雪团,不得不庆幸自己现在是一只早已经习惯野外生存的动物。老大躺到我旁边,毛茸茸的身体靠过来,非常熟悉的温度,适宜而温暖,它用爪子轻轻拨弄着我的身体,把我轻轻翻动了一下,极小心的舔着我的伤口周围,那些绿色的不明汁液也被它毫不在意的舔掉。它在用母狼教给我们的最原始的办法处理着我的伤口。第三天的时候,野生动物强悍的生命力再次发挥了作用,我终于可以颤巍巍的走出洞穴。我站在半山腰上,不远处就是树线,眼前是一幕劫后余生的惨象。这绝对是我这辈子见过的最惊人的景象。强烈的雪崩,使这一面的森林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大自然强大力量的冲击,把所有这些树的树皮都剥了下来,积雪以每小时二百四十公里的速度把挡在眼前的一切东西都消灭的一干二净——那些树被滚落的积雪撞得粉身碎骨,就好像人类轻轻折断了一根树枝那样。我沉默的看着眼前这一切,老大就站在我身边,好像对于这惊人的一切都没什么感触似地。我不知道在这场雪崩中我们是怎么活下来的,也不知道老大是怎么把我救下来并且把我弄到安全的地方,更不知道它是用狼形还是用人形做到这一切的,我无法询问它。有时候我也会想,是不是干脆把自己的灵魂曾经是人类这件事告诉它比较好,但是不能启齿的别扭和无法言说的心理让我回避这一切。——如果我不能变成人,那么就让我作为一头纯粹的狼活下去吧。到我终于能活动的时候,我们已经在山上耽搁了好几天,不知道等候消息的金毛是不是急得开始跳脚了,以他急躁的性格,很可能已经来到雪山到处搜寻我们的踪迹了,我不相信他会选择放弃这个计划。我们开始下山。老大动作熟练地在前面开路,想到那头小羚羊,可以猜到它不是第一次下山了,为了在寒冷的雪山寻找食物,它肯定找遍了许多地方。跳过倒下的树干炸裂的松树,泥土被掀了起来,掩盖了地上厚厚的积雪,整个地方看起来白一块黑一块的,非常狼藉。我们小心翼翼的走在路上,注意着周围的动静,到这个地方之后,不但要小心幸存的饥饿的猛兽的袭击,还要担心人类猎人的捕猎。但是当我看到眼前这个庞然大物的时候,不禁发出一声绝望的呻吟。老天爷不待这么玩我们的,居然又是那只棕熊!虽然它看起来现在状态很不好,全身上下都是伤口,有些地方的皮毛翻了开来,都可以看到下面厚厚的脂肪,但是正是因为这些伤口,让它现在更加凶暴。它大概是难得在这片遭到了雪崩袭击的森林中看到个活物,两眼放光的就扑了过来。惊人的吼叫声响起,老大立刻进入了战斗状态,而作为伤员的我,却只能在边上旁观,还得非常小心的躲避棕熊的袭击,让老大不用分心照顾我,我在旁边仔细的观察着,寻找着可乘之机。老大目标明确的盯着棕熊身上的伤口,它扑过去,狠狠地撕咬着它暴露的伤口里的脂肪和血肉。剧痛让棕熊仰天大吼一声,猛地一甩,把老大抛到了半空中,老大轻巧的在空中打了个转,落在地上。这场战斗并不势均力敌。在平时,我们绝对不会轻易招惹类似熊这种生物,通常情况下,它们的性情都相当平和,当然,这要排除带着小熊崽的母熊,大部分的熊崽在凶暴的母熊的保护下都会很安全,它们最大的敌人是公熊,公熊为了让母熊能够再次进入交配期,会主动杀死熊崽,实际上,大概又百分之六七十的熊崽都丧命在公熊手中。老大采取了游斗的办法,利用自己身体的灵活躲闪着棕熊的利爪。让一只狼对付一头熊还是太勉强了,首先体型差距就更过大。我担心的看着眼前这一幕,不过在看到某个金色的影子出现时,就放松了大半。金毛狮子来了。老大也注意到了金毛狮子的到来,它继续和棕熊绕着圈子,给慢慢接近这里的金毛制造机会。近了。金毛狮子雄壮的身体一跃而起,血盆大口深深地咬进棕熊的脖颈处,老大也趁着这个机会,伸出锋利的爪子狠狠地撕裂棕熊身上最大的伤口,血喷溅而出。雄狮的攻击方式永远是那么直截了当,尤其是攻击大型动物的时候,习惯性的攻击猎物后半部,破坏猎物脊椎附近的神经,导致猎物瘫痪,而且它还喜欢擅长跳上猎物背部,用自身重量将猎物压倒,对这种攻击方式来说,雄狮的体重越高越有效,这对于金毛来说完全不是问题,我在草原上还没见过比它更强壮的雄狮。棕熊倒在了地上,伤痕累累,一半是因为雪崩,一半是因为刚才的战斗,致命伤在脖子那儿,血正汩汩地流出。金毛站在棕熊身上,抖了抖浓密的金色鬃毛,一副很冷的样子,背上还绑着一个包裹,它打了个喷嚏,晃了晃自己的头,看起来很不爽的样子。 第57章 我看着老大愁眉不展的看着地图,银灰色的头发划过肩头垂落在两侧,俊秀的脸在火把的照耀下带着一层薄晕的光,十分柔和的感觉。其实还有一个办法,我想起了中国古代的一个战术,决定就用这个办法试试。我走过去,咬了咬老大的铠甲,他回头看着我,“怎么了,塞莱斯,你饿了吗?”他蹲下来,抚摸着我的头,若有所思的说,“也许可以把狮子杀死的那匹马要一点过来。”我满脸黑线的看着一脸担心的老大,用狼特有的呜咽声与他交流,我要出去狩猎,这个信号必须发给他。他皱着眉头,满脸不赞同,但是我坚决的看着他,最后他无奈的摇摇头,一如既往的妥协了,“必须尽早回来。”他怕我不明白,又压低喉咙模拟狼的吼叫给我命令。狼的同类之间有一种独特的直觉,我们理解彼此意图的本领让人类难以解释,这是从幼年开始就进行的一种非刻意却时刻不停的训练。我转过身,离开了帐篷。冰冷的空气充塞着胸腔。我用奔跑体会着自由的感觉和旷野的气息。对着天空,发出一声声狼吼,这是一种宣示也是一种召唤。我在寻找这儿的同类,我曾经在夜晚听到过它们的嚎叫,那嚎叫曾经不止一次让我血液为之沸腾,很想跑出去与它们相见,都是老大和金毛阻止了我的冲动。狼非常谨慎小心,神秘莫测,它们在夜晚发出的嚎叫是夜行的人们最感恐惧的事。这种恐惧,以及对狼群的力量的崇拜,使得很多民族把狼当成了自己的守护神,盖尔特人中最强大的一支,他们的部落图腾就是狼。不停的召唤起了作用,我听到了远处的呼应声。狼群在那个方向。我掉转头往那个方向跑去,慢慢的兴奋起来,我要去做一件每一头公狼都想做的事儿——成为狼群的领袖。寂静的森林,你可以听到积雪从树枝上落下发出的扑簌声,小型动物,也许是松鼠,在林间穿行的窸窣声,以及猛兽们靠近时候空气无声的沉滞。一只接着一只的狼出现在我面前。它们打量着我这个外来者,目光中露着警惕。它们的体型看上去稍微大一点,但我宁愿相信这是因为它们比我们厚实的皮毛带给人的错觉。这看起来是一个很庞大的狼群,和我们应对旱季一样,面对严寒,它们聚集起来,我数了数,居然有快三十只。这个数目既让我高兴,又让我忧虑。我小心翼翼的凑过去,用低低的咆哮和嗅闻表示着自己的善意。狼群有些疑惑,但是并没有表示出敌意,这让我很满意。我看到了它们的头狼。那是一头棕黑色的强壮公狼,比周围所有狼都高达的身体,腿细长强壮,它用审视的目光看着我这个外来者。我接受着它的审视,并且用毫不示弱的目光看着它,胆怯者在狼群中将成为可有可无的小角色,你必须证明你自己。它抬起头,一声嚎叫。它接受了我加入狼群。我看到三三两两的狼从周围的树林中钻了出来,刚才的估计错误了,看来这个狼群比我想象中的更大,加上未成年的幼狼,数目达到了五十只。我们亲亲热热的熟悉了一下彼此,对于我这个外来者,只要最初的考验通过,那么狼群都会很自然的接受。我有些愧疚,因为我的目的并不单纯,但是想到老大和金毛的处境,又不得不硬下心肠,至少我能够为它们提供一顿丰盛的大餐。我们并肩在森林中奔驰,在冬季,要找到食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需要在比平时更为宽广的范围内寻找那些隐藏起来的猎物。在饿的厉害的时候,我们甚至会啃食路边残存的干瘪的野果或者草根。总的来说,狼是一种很耐饥的动物,可以几天几夜不吃不喝,当然,我们吃起来的时候,食量也足以让人瞠目。狼群今天的运气很差,整整跑了一圈,都没有捕捉到什么猎物,仅有的一头迷路的小麋鹿也仅仅够狼群塞牙缝而已,连作为主力的成年公狼都无法保证,更不用说母狼、幼狼或者年老的狼了。我看到有一次狼群非常接近老大他们的营区,但是在靠近的时候,被头狼的一声长吼唤回,这个首领头脑非常清醒,绝对不会做出让狼群有去无回的行动。一夜过后,终于迎来了黎明。破晓时分,暗淡的惨白色光线从云层后有气无力的照射整个大地。奔走了一夜的狼群开始了短暂的休息,它们三三两两的在雪地上寻找着合适的地方趴下,如果能够找到一个树洞的话,那就算运气很好了。小狼们围在母狼身边,开始了照常的玩闹,它们并没有随着狼群外出,而是留在了狼窝中,现在正是精力充沛的时候。我悄悄地站起来,慢慢走到头狼的身边。它注意到了我的接近。发出了低低的咆哮声威吓着让我走开,但是我没有理会这种威胁,我们两个的情势引起了狼群的注意,它们纷纷从休息的地方跑出来围在我们身边,默默地看着眼前这一幕。这一幕偶尔会在狼群中上演,每一任狼王都是在争斗中诞生,也是在争斗中死亡。棕黑色的头狼目光严肃的看着我,终于意识到了我不是闹着玩的,它没有再发出那种威胁的咆哮声,而是直接跳下树桩,面对我,摆出了迎战的姿势。说实话,我并不是很有把握,它比我的体型大了许多,而且看起来战斗经验很丰富。但是我别无选择。战斗一触即发。我想起了黑狼王,它曾经那么从容而镇定的迎接了狼群中的挑战,而且毫不费力的把那些反抗镇压了下去,威严的样子让人印象非常深刻。头狼的攻击非常凌厉,锋利的爪子,尖锐的牙齿,让我有些手忙脚乱。我们在雪地上战成一团,它想尽快解决这桩挑战它地位的麻烦事,而我呢,则想把战斗时间拖长,越长对我越有利,因为狼群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处于饥饿状态,即使是头狼,它的体力和耐力也并不是最巅峰。 第59章 干燥的草原,即将迎来雨季,干枯的草丛,有气无力的灌木林,精疲力尽的动物,一切都在等待着大自然给予的新生。我试探着伸舌舔了舔那个器官,小白全身一震,抬起头看着我,我满脸无辜地看着它,它怀疑的看了看我,最后又躺了下去。我把前腿轻轻搁在它身上,然后再次低头去舔舐那个地方。小白不是很大力的挣扎了起来,我不清楚它到底有没有生气,但是我决定在它正式发火抗议之前都继续做这件事。那个暖呼呼的东西在我的舔舐下不停地颤抖着,也许是小白全身在抖?我顺着那个长条状的器官舔来舔去,天啦,我觉得我快忍不住了,我可能成为草原上第一条性早熟的狼!因为我感觉到我下腹部那个器官正在探出头。我想象着,如果我能和小白交配的话,那该是多么美好的画面。可惜,这个想象被无情的现实打断了。远处传来一声愤怒的狮吼。小白原本微弱的挣扎在听到这个声音之后激烈了起来,它恼火的吼叫着,我知道,如果我再不放开它,那我就没好下场了。心不甘情不愿的把前腿放下来,小白从地上翻爬起来,冲着我吼叫了几声。我看着它,低着头,做忏悔状,在低头的瞬间, 我看到小白那个被我舔得湿漉漉的地方正微微收缩,如果我没看错的话,那个反应难道和我的反应一样?它终于开窍了吗?我的春天终于要来了吗?但愿如此!第50章 狼伸展开肉垫,顺着山坡厚厚的积雪滑下来,顺带着打了几个滚,浑身沾满了雪,用力抖动了一下身体,甩落身上的残雪,我看着身后跟着的十几只狼。积雪很深,我们搜寻着一切可能找到的食物,不管是秋季残存下来的野果还是瑟缩着躲避寒冷的动物。这里是莱斯河。当然,从这一片银白色你已经看不到河流的形状了,它的水面被冰冻,之后又被连续不断的降雪掩了个严严实实,但是熟悉地形的人会知道,这里就是到了春季万物解冻的时候,水流清澈鱼儿肥美的莱斯河。即使它大部分河面被冰封,但是冰层以下,湍急的河水依然在时刻不停的奔流,所以你在这里行走的时候必须万分小心,因为水流的作用,也许看起来很结实的冰层早已经只剩下薄薄的一层浮冰,踩上去的结果就是溺毙在零度以下的河水里。这里总是有一些急急忙忙的水獭在四处活动,它们整个冬季都在外面,我看着它们一起一伏的在积雪上跳动着,它们寻找着小片没有被冰封的河面,稍有动静,就会扑入最近的裂缝中钻入水下。我眼馋的看着这些胖乎乎的水獭,即使在冬天,它们依然不缺少食物,河里的鱼足以养活它们整个种群。在这个地方到处都可以看到掠食动物,食腐动物,以及投机分子,像草原上的旱季一样,每一种动物都使劲浑身解数,力求活过寒冷的冬季。我百无聊赖的在冰雪中漫步,意外的发现脚下的冰层里有一样奇怪的东西。一条在冰下埋藏了一整个冬季的冰冻鱼。我用爪子刨开冰层,把那条冰冻鱼弄了出来,丢给了身后那三只饿得瘦骨嶙峋的幼狼,它们立刻争抢成一团,边上的几只成年公狼打算上前把那条鱼抢过来,被我低低的咆哮声阻止了,它们刚刚已经吃掉了小半只冻死的小羚羊,这次的食物,不属于它们。羽毛泛着蓝紫色光芒的渡鸦在头顶盘旋,瞅准机会直扑下来,抢食着漏掉的一星半天的鱼肉、鱼骨以及内脏,它们“呱呱”的叫着,总能在达到目的的同时置身事外。这种飞禽和草原上的兀鹫类似,是这片荒原的清道夫。一般来说,我们都能与它们和平共处,虽然有时候,难免觉得它们的叫声让人厌烦。我们在整个荒野森林中不停地巡猎,填饱着我们的饥饿的肚子,这是第一次,我意识到当一个首领实在不易,你不单为自己而活,还要为整个狼群考虑。今天的运气还不错。因为我们找到了一群山羊。不过这种山羊动作非常敏捷,我们必须得非常小心才能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我们把幼狼留在了原地,怕它们不太熟练的毛躁动作惊扰了这群得来不易的猎物。我们呈扇形散开,锁定了相对更容易到手的小山羊以及老山羊,但是我们的行动仍旧需要谨慎,在这种寒冷的天气捕猎到山羊一点也不容易,尤其是在饥饿让我们乏力仅凭耐力支撑的时候。悄悄地潜伏过去,我的毛色让我能更接近那群山羊。屏住气息,成败在此一举。我猛地站起来,扑向山羊群,其他狼群纷纷跟随我的动作,山羊群被我们惊扰了,试图往山上跑去,被我埋伏在那儿的几匹狼截住。捕猎行动并没有持续很久,结果很快就出来了。我们捕猎到了两头山羊。看着那两头羊,我满意的点点头,至少未来一周的食物不用担心了,而春季,已不远。我们把山羊拖到了窝附近,用冰雪把它们埋起来,让它们能保存得更久。但是在我们这么做的时候,一头年轻的棕熊出现在我们视野内。从我最近的观察来看,这个荒野森林中剩下的棕熊已经不多了,它们是狼群在这个荒原森林唯一的掠食对手。它看着狼群捕获的食物。这头熊非常年轻,刚刚成年或者接近成年,也许正是因为年轻,所以更加大胆。棕熊往往想要什么,就一定要弄到手,现在它看上了我们的猎物。我希望它能够识趣点,毕竟,我们这是一整个狼群,如果争斗起来,它讨不了好,而我们也必将会有损伤。狼群与熊对峙着,大概是意识到了什么,年轻的棕熊愤怒的咆哮了一声,悻悻的离开了。 第61章 周围的动物们正在安顿下来,造窝的造窝,筑巢的筑巢,它们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寻找配偶,就连那只偶尔可以看到其踪迹的年轻棕熊都在寻找着它的配偶,虽然我觉得依照棕熊目前稀少的数量,找到的可能性很低,连附近唯一的母熊都已经在这个世界上消失。麋鹿和山羊们也不甘示弱,雄性们用长着角的头部以及强健的腿互相攻击,在扭动身体变换方向的同时,它们也必须做好自我保护,否则的话,一旦受伤,那么还没等它们依靠强大的愈合能力恢复,就已经成为掠食动物的美餐。狼群也开始从为了度过严寒的冬季而拼命求生的行动中恢复了过来,开始了一年一度的交配季。狼群内的许多成年单身公狼会悄悄地离开狼群,到附近的狼群去寻找伴侣,因为同一个群体中的母狼,或多或少都与它有血缘关系,自然法则让它们避免近亲相奸。偶尔会有陌生的狼跑来嗥叫,一岁大的母狼和幼狼,就会出来迎接,如果可以,它会取悦狼群中所有的狼,当然,它最后的目标肯定是找到愿意做自己配偶的母狼,但是如果它想与母狼单独约会,那就要取得整个狼群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我都会同意,除非我认为那只公狼太孱弱,不足以提供优秀的基因。我眉头紧皱,看着在身边打转的那几只漂亮的母狼。说实话,我的天性非我的意愿所能逆转,母狼身上散发的气息让我开始蠢蠢欲动,我不知道,下一刻自己是不是会丧失理智。作为狼群的领袖,我有很多的选择,刚刚成年或单身的母狼都不会拒绝我的示好。但是我过不了自己心理上的坎儿有时候会觉得,如果能失忆了,当条纯粹的狼,也没什么不好,我看着身边这条有着修长优雅体型的棕色母狼,它的眼睛是漂亮的琥珀色,没头没脑的想。这种快要丧失理智的想法,让我心头一惊。我开始意识到,我该卸下狼王的责任离开这里了,否则的话,或迟或早,我会选择一个伴侣,然后成为一个真正的狼王留在这片荒野。在离开之前,还有一件事要做,新的狼王必须在我走后诞生。在最近的一次捕猎行动中,我把目标定在了一群麋鹿身上。很不幸,我被其中一头强壮的公麋鹿踢中了腰腹部,身体在空中打了个转,滚落在不远处的草地上,所有跟随捕猎的狼都看到我艰难的从地上站起来,脚有些发软,跌倒了好几次。这头因为发情期而暴躁不已的公麋鹿也没讨到好,最终在狼群的围攻下丧命。我啃食着它的内脏,为之后要发生的事做着万全的准备。事情果然如我所料。狼群中没有虚弱的狼王,更没有受伤的狼王,狼王必须时刻保持在最佳的状态,一旦出现病弱或受伤,那么其他的狼会毫不犹豫的取而代之。它们并没有立刻向我发动进攻,而是在我身后小心的观察。狼群察觉到了这种异常的气氛,整个群体从发情期的躁动中稍微平静了下来,它们关注着这一切,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狼群未来的生死,它们既不需要一个无能为力的老狼王,也不需要一个不能服众的新狼王。一切都将在毫不留情的战斗中见分晓。我装作一瘸一拐的躲避着狼群的视线,独自在不远处、属于狼王的洞穴中休息,舔着自己的爪子,我想这个洞穴我估计已经不能享受太久了。释放出的信息应该已经足够,现在只要等着第一个挑战者的到来,我需要做的就是保住自己的命,以及不让挑战者过于轻松取得胜利。我没有想到第一个挑战者是它。这头才刚刚成年的灰狼试探着向我进攻,我有些哭笑不得,其实荒野中的狼并没有草原上的狼那么善于战斗,毕竟在这里,它们的天敌比较少,而在草原上,任何一种掠食动物都可以成为狼的敌人,狮子,豹,鬣狗,野狗,鳄鱼等等,还包括那无处不在的毒蛇。我曾经亲眼看到一头雄狮被一条黄金眼镜蛇咬伤,如果是人类的话,估计会当场暴毙,狮子强悍的体能让它没有当场死亡,而是摇摇晃晃地走到了一个水潭边,毒液让它感觉非常干渴,不停地啜饮池中的清水,如果给它足够的时间,它应该能够随着循环系统的作用把毒液化解或排出体外,但是很不幸,它遇到了一头趁火打劫的鬣狗,结果可想而知。这头小灰狼不是我的对手。我威严地看着它,最后,它在我的目光下退却了。这个选择是正确的,我不想因为争夺狼王造成狼群过多的损失。一头强健的棕色皮毛的成年狼跳到了我面前,我眯着眼看着它,这个对手不错,是我看中的狼王潜在选择之一,兼具了体力以及一定的智慧。好吧,来吧,让我看看你到底有多厉害,是不是有足够的勇气和能力来承担狼王这个责任!它猛地朝我扑过来,动作迅速而直接,不给我一丝一毫躲避的余地。它的一举一动告诉我,它是个优秀的狩猎者。我往旁边挪动了一下,它咬住了我的前腿,很痛,但是我没有躲闪,而是扭过头,狠狠地咬住了它的脖子。战斗陷入僵局,我们缠斗成一团。最后,我一个甩动,终于让我们两个紧紧咬住的嘴松开了。鲜血从伤口处汩汩地流出来,滴落在黑色的土地上。我不能把它伤得太厉害,因为也许它还要应付接下来的挑战者。正在我仔细思考着该如何进行这场战斗的时候,一声熟悉的怒嚎让我震惊得当场傻站在那儿,成了一个活生生的靶子。第52章 发情期之坚决不做标题党正在与我战斗的公狼没有放过这个机会,猛地扑上来,淬不及防之下,我被它凶狠的咬住了脖子,我甚至可以感觉到它尖利的牙齿撕破我的皮毛陷入我的血肉中。一声痛苦的嘶吼从我喉间溢出。一个银灰色的影子一闪而过,眨眼间,那头棕色的公狼已经惨叫一声,放开我,狼狈的退了开去。狼形的老大站在我面前,深棕色的眼睛关切地看着我,它舔了舔我脖子上的伤口流出的鲜血,转过头,静静地看着那头正在原地打转绕着圈想看看自己后腿伤口的棕色公狼。我喘息着站起来,走到老大身边,蹭了蹭它,挡住了它盯着那头公狼的视线。这原本就是我刻意为之的一场战斗,那头公狼没有错,反而值得夸奖,战斗中有利于自己一方的机会一闪而过,而它,抓住了。老大偏过头,一言不发地看着我,我们进行着默契而无声的交流,最后,它退让了。那头被它的目光逼视而胆怯的又往后退了几步的公狼,尾部纵向卷曲朝背部,它转过身,离开了这个圈子,因为老大的打岔,它失去了竞争狼王的资格,或者严格点说,它丧失了勇气。我头疼的看着这一幕,难道这意味着老大无意中成为了狼群的狼王? 第63章 老大躺在我身边,一只手在我身上不停地摸来摸去,另一只手伸到被子下某个地方不停地摩擦。我木然着一张狼脸看着这一幕。这大半夜的,不用这么吓人吧?老大,他居然在自慰!身为一只狼,我看着他白皙的皮肤微微泛红,轻轻闭着眼,喘息着的温和俊雅的面孔,居然觉得异常的尴尬,当然,让我最难受的还是那只在我身上不停的游动的手。老大察觉到了我细微的挣扎,睁开眼,在昏暗的灯光下,一向明亮而温柔的深棕色眼睛,此时目光却朦胧而又灼热得惊人。我与他沉默的对视。他完全没有被我抓住利用我做这种事情的羞赧,而是眼睛眨也不眨的看着我,都快把我身上看出一团火来了。我懊恼的闭上眼,决定今天晚上自己找个地方单独去睡觉,这地方不能待了,我可不想当老大的自慰工具。不过还没等我从床上爬起来,就被老大扑倒在了床上,他把我压住。那个硬邦邦的部位紧紧地抵在我身上。他把头埋在我柔软的皮毛中,用低沉而沙哑的声音不停地喊着,“塞莱斯,塞莱斯,塞莱斯——”喊得我全身都快鸡皮疙瘩了——如果我能起的话。我的嘴被压在枕头里,只能发出“呜呜”的抗议的声音,那个火热的器官在我身上充满威胁感的摩擦着,让我觉得下一刻,老大可能就会失去理智,直接从我用尾巴紧紧护着的部位冲进去。老大在我耳边叹了口气,从我身上下来,双手却紧紧地抱着我,不放我离开。他在我身上蹭来蹭去,那个火热的器官抵着我的小腹摩擦,双手在我身上不停抚摸,不久之后,我感到老大全身紧绷,一股温热的液体濡湿了我腹部柔软的毛发。他抬起头,从旁边拿来一条丝巾,轻轻地把我腹部那些腥涩的液体擦拭干净。擦完之后,他抱着我,脸埋在我的脖子上,叹了口气,“塞莱斯。”这一刻,我无比庆幸自己是头狼,不能说话,不用做出任何表情,甚至任何反应都可以没有,只是低着头看了看自己的腹部一眼,不满的低低咆哮了几声,然后继续睡觉。我听到耳边传来一声微带苦涩的笑声。“塞莱斯,对不起,我会继续等待,到你懂的时候。”老大低声在我耳边说。有些事情,你很难让我相信,就比如现在这种情况,我不明白,到底老大是出于荷尔蒙的冲动而发泄一下,还是——那个想都不能想的念头在我脑海中一闪而过,瞬间就被我否定。这太不可思议了,无法想象这种情况会发生在老大身上,在我内心深处,它是个很重要的存在,是我的兄长、伙伴,但是我从来没想过那些粘人的举动中有其他的含义存在。从前,我把它当做大草原上无数生灵中的一员,即使它是我的兄长,我们从小朝夕相处形影不离,在无情而残酷的生存斗争中相依为命,但我依然觉得和它之间存在着无法跨越的距离,那是本质的不同。现在,它变成了人类,曾经的那道无法跨越的鸿沟也许真的有了可以填平的希望,但却又产生了一道新的巨大的障碍,人类与野兽之间怎么可能会有对等的交流!何况我从来没有想过他可能会对我有那种心思。今晚的事情,我会当做没有发生过。等发情期过了,也许老大就会恢复正常。第二天一早,在吃早餐的时候,金毛看到老大的时候,就一阵大笑,“可怜的欧纳斯,发情期对于你来说,应该是个痛苦的煎熬吧。”他戏谑的看着老大脸上那两个很明显的黑眼圈,金色的短发竖立在他头顶,衬着他脸上英俊而阳光的笑脸,十分的嚣张,也十分的欠揍。老大没有理会他,直接走到桌边,静静地坐下开始用餐。金毛蹲下来,手指摸着冒出胡渣的下巴,一脸正经的观察着我,我被他故作严肃的表情弄得全身发麻。他突然伸出头,摸了摸我脖子上的毛,之后,又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用另外一只手摸到了我的屁股上。我顿时像被人狠狠的咬了一口似地跳起来,低头,毫不犹豫地咬向那只下流的手。他惨叫一声,吓得我赶紧松开口,却看到他扬起那只被我咬出了几个伤口的手,对老大说,“一看塞莱斯的反应,我就知道,你对他做了什么。”他装模作样的摇摇头,“太没有人性了,太没有人性了,而且很没有兄弟情。”“喀吱——”一个刺耳的声音传来,老大用餐的刀叉划过餐盘。老大慢条斯理地摆正面前被弄歪的餐盘,抬起头,阴沉着脸看着金毛,金毛收敛起脸上轻浮的笑,“协议还有效吧?”老大点点头。金毛坐到自己的位置上,手撑着头,“那就好。”然后,大呼小叫着说,“塞莱斯,今天有你喜欢的烤羊腿,来一只怎么样?”他躬身把那只热腾腾的烤羊腿放在我的盘子里,我看了他一眼,开始低头进食。金毛刚才提到了协议,什么协议?第53章 帝国双壁之金毛金毛身穿紫红色的披风,骑着马巡视着营地。这是罗斯帝国边境线上数以百计的由从前临时替代帐篷的营房逐步巩固加强而形成的永久性营地之一。帝国皇帝们把那些退伍的老兵安置在这些营地周围,老兵们在这里安家落户,形成了一个个固定的聚居点,他们不但是帝国边防线的第一道铁壁,更是帝国稳定的兵源供给点。他的速度并不快,足以让我与他并肩而行。那天晚上之后,也许是要逃避什么,他第二天就离开了莫尔斯城,开赴紧邻着莫尔省的科考利亚行省去镇压那里的一起农奴暴动。他并没有和金毛争让我跟着谁,这是第一次老大主动让我离开他身边,临行前,他单膝着地,紧紧地抱着我,吻了吻我脖子上的毛,然后,头也不回的跨马离开。我看着他挺拔的背影消失在视野中,有些伤感,命运真的很爱捉弄人。 第65章 这里总共聚集了将近两个罗斯军团的兵力,加上各自的联合军团,共计有将近一万五千人,组成了一个集团军,由帝国皇帝直接任命的将军担任总指挥。这个将军叫亚特,年近六十,两鬓斑白,从他坚毅的眼神可以看出,他不是那些尸位素餐的贵族将军,而是在战场的血腥厮杀中一步一步爬升到现在的位置,就我看来,可以用几个词形容这位老当益壮的将军:正直端方、经验丰富、因循守旧、固执己见。金毛曾经建议派出一部分兵力绕到下游的浅滩处过河潜伏起来,与这边正在准备渡江的主力前后夹攻,但是被老将军以过于冒险否决了。金毛与这位老将军起了一点冲突,最后两个人不欢而散,谁也没能说服对方,看到金毛因为没有得到顺从而暴怒的样子,我差点以为他会直接变回原形咬死这位老将军,但是他只是冷冷地看了一眼上司之后,敬了个礼,转身走出了帐篷。看来,在人类社会久了,金毛也知道了什么叫妥协。我跟着金毛走出帐篷前回头看了一眼,亚特将军用手扶着桌子,脸色有些苍白,显然正在为刚才的对峙心有余悸。我有些庆幸,这位老将军并不是一个心胸狭隘的人,相反,他虽然固执守旧,但却具有军人特有的大度豁达的品质,不会因为与下级军官之间的意见分歧而暗中下绊子。现在的问题是,按照我对金毛的了解,他不可能会放弃自己的计划,肯定会暗中自顾自的行动。我的猜测没有错。在最近几天,金毛巡视的时候都会故意跑到很远的地方,打着捕猎的幌子查看地形。在河流边缘生长着茂盛的草木和树林,一只有着一张老成持重面孔的乌林鸮站在一棵树上打着盹儿,它应该整晚都在忙着狩猎,连旁边叽叽喳喳,不停地飞来飞去的知更鸟都没能吵醒它。它们曾经被人类当成了某种可怖的森林小妖,我觉得半夜的时候走在树林间,突然听到它那凄厉的叫声之后再看到这张类似人脸的鸟脸,确实会给神经带来极大地刺激。金毛一边检查着自己上一回设下的陷阱中有没有猎物闯进去,一边仔细观察着河流。他为了装得像个样儿,甚至还请教了军营中曾经是猎人的士兵怎么布置机关,设置陷阱,对于他这种不务正业的行为,亚特老将军很有微词,有一次甚至当面责备了金毛,可惜都被金毛当成了耳边风。我怀疑他当晚就会写一个报告给帝国皇帝,要求撤换掉这个吊儿郎当,满脑子奇思怪想的军团指挥官。金毛吹了声口哨,“嗨,塞莱斯,就是这儿了。”他指着前方不远处说,那儿有一片浅滩。金毛走过去,开始脱掉身上的衣服,他穿着罗斯军团士兵穿着的那种普通胸甲,是用皮革缀以重叠的薄薄的近似圆形的青铜片或铁片制成的,脚上也绑着脚甲。我看着他一件接着一件的往地上扔着衣服,甚是豪迈,但是当看到他连身上最后一件蔽体的衣物都脱掉的时候,就有些惊讶了,难道他打算裸泳?看到金毛光溜溜的身体,看来他就是这么打算的。身在野外,金毛毫无顾忌的伸展着肢体,转过头对着我呲着一口白牙,笑着说:“还是这样最舒服。”他迈开大步往河里走去。我在跟与不跟之间挣扎了三秒钟,最后决定,还是跟着吧。春天的河水非常冷,踏进去的时候打了个寒颤。我游在金毛的身边,他的泳姿居然已经脱离狗刨式进化到类似自由泳阶段了,他是在莫尔斯城那宽大的浴室中练出来的吗?莱斯河并不太宽,在我们力尽之前终于爬上了岸,金毛也没有开始时那么爽快,而是不停地颤抖着跺脚,终于知道冷了吧?还以为自己那身厚厚的毛还在呢,居然敢这么嚣张,我在心里默默念。我们忍受着刺骨的冷意,金毛穿上带过来的湿透了的农民装着的短袍,我们开始在这片树林中进行查探。这里距离盖尔特人的营地有二十多公里,但是我们依然不敢冒险生火烤干衣物和身体。我们大略查看了周围几平方公里的情况,确定没有盖尔特人的踪迹,我跟在金毛身边,他穿着粗糙的用一整块羊皮做成的鞋子,在满是荆棘、树根、草丛、泥地的森林中磨破了,脚掌鲜血淋漓。金毛微微皱着眉头,依然用稳定而毫不迟疑的步伐向前走着,就好像什么痛觉都没有似地。我想起以前在草原上,曾经看到一头狮子,因为脚掌被一根粗大的荆棘刺伤,无法自从取出,后来伤口化脓,死在了一头远不是它对手的猎豹口下。狮子的脚掌很容易受伤。连比较锋利的石块都能在它们的脚掌上留下深深地伤口。在天黑之前,我们游回了对岸。金毛穿上冰冷沉重的盔甲,摸了摸我冰冷的湿漉漉的皮毛,不发一语的走在我前面,我知道他已经精疲力竭。穿过树林之后,我们拴在那儿的马匹看到我们回来了,打了个喷嚏,周围那一小片草地已经被它啃得只剩下光秃秃的紧挨着地面的草根。金毛骑上马,我们用最快的速度返回了军营。原本以为马上能休息了,结果亚特老将军觉得应该锻炼一下两个军团之间的配合熟练度,决定进行一些联合训练。他命令一半的士兵混杂在一起进行十公里的负重急行军,看到骑着马从外面回来的金毛,脸色一沉,手一指,金毛看了他一眼,默不作声的走到队伍前面,认出他的军团士兵立刻分散开来,把他围在正中间。我想跟上去,金毛阻止了我,吩咐了身边跟随的侍从官一句,就带领着队伍出发了。我跟在侍从官身后,他领着我进了帐篷,燃起了一堆炭火,然后端来了我的餐盘,上面放着半只羊,这是我的晚餐。在我昏昏欲睡的时候,金毛掀开帐篷走了进来。金毛把盾牌立在墙角,拿下头盔,取下胸甲,解开脚上绑着的金属片,整个人放松的躺在椅子上。罗斯军队的盾牌是一种长圆形的凸面体,高约一点二米,宽约零点六米,可以把大部下身体遮住,用木头制成,上面一般蒙着兽皮,并且用金属条加固。这是非常沉重的一件装备,带着它,再加上身上的盔甲以及其他一些必备品急行军,绝对是一种考验。侍从官从外面端了一盆热水进来,金毛把脚放进去的瞬间,嘴里念念有词,我听出来是在咒骂着什么。他泡了一会儿之后,把脚拿出来,我轻轻走过去,他的脚真是惨不忍睹,布满了大大小小的伤口和水泡,我舔了舔他的伤口。   这一夜在金毛被疼痛折腾的辗转反复中度过了。我们的头顶上,夜空挂着几点寒星,半个月亮悬在空中,我们带领着军队在柔和而朦胧的月光中前进,林木像鬼怪一样扑面而来,夜行鸟类发出让人毛骨悚然的叫声,所有人都安安静静地屏住呼吸,埋头赶路。树林里已经被先遣队清理出了一条狭窄的小路。大雾在林间蔓延开来,可以看到树木的上半部分屹立在那些滚滚流动的白色浓雾上,只要动作稍微慢一点,前面的人就会被这片浓雾吞噬,再也难觅其踪影。金毛和我站在河边,一个个士兵从我们身边走过。他们迈入河水中,在黑暗的河面上靠着两根坚固的绳索涉水而过。 第67章 这酒够味!我赞一声。会喝酒的“狗”引起了周围人的一阵惊叹。我也已经差不多习惯三不五时被周围人围观了。老板娘很忙,只能在忙碌的间隙走过来与金毛说几句话,然后又被周围人的高声叫嚷喊了过去。谈论的无非是最近怎么没来,还想喝点什么之类的正常话题。金毛大有一醉方休的架势,高纯度的酒不要钱似地往嘴里灌,我现在很怀疑,他是被这个小酒馆的美酒吸引过来的,而不是妩媚的老板娘。不然的话,为什么他的眼睛死盯着桌子上的酒,只有酒没了的时候,才会敲着桌子要人再送过来。就在他将醉却还未醉的时候,兰斯派来找他的人寻来了。那些人面露难色的看着死抱着酒瓶不放的金毛,最后还是被命令所迫,只能一边请求一边扶着金毛离开了小酒馆,就这样,金毛也没忘了把桌上那瓶酒拿在手中。在离开酒馆不远处,金毛甩开那几个侍从,金色的短发根根竖起,好似燃烧的火焰,他一口气把酒瓶中的酒一饮而尽,把酒瓶往地上一扔,大声说,“走吧。”然后带头走在前面,完全看不出刚才醉醺醺的样子。那几个侍从被他的转变弄得摸不着头脑,只有我知道,金毛不希望别人发现他的身份,所以才会顺从地跟着他们出来。他们紧跟在金毛身后往总督府走去。在他们踏上总督府的台阶时,听到从不远处传来一阵疯狂的马拖着车厢压过路面发出的巨响。是谁在莫尔斯城内纵马?我们停下来注意着这个不速之客,如果没有猜错的话,这个声音应该与那个神秘的客人有关。马车前后,被二十几个全副重甲的士兵包围,他们的胸甲不是青铜或铁那种暗沉的颜色,而是明晃晃的金黄色。那辆马车由八匹纯白色的马拉着,白色的车身上镶嵌着各色的宝石,华贵而优雅,黄金制成的车灯擦得闪闪发亮。整个队伍奢侈得让人难以想象。这真是最好的打劫对象。金毛吹了声口哨。马车停了下来,那些士兵整齐划一的跳下马,他们从后面跟随的比较低调的马车上拿下一卷卷白色的印着百合花图案的地毯,从八架马车下一直铺到了台阶上,一直延伸到总督府内。这个出场仪式真够让人震撼的,也很会摆谱,我在心里评价着。兰斯已经快步走到我们身后,低声说,“是洛蒂亚公主的车驾。”一个侍女从马车上探出头,甜甜一笑,她走下马车站在旁边,打开车门,举起自己的手。一只美丽的好像百合花一样纤细修长的手轻轻搭在了侍女的手臂上。从马车上出来的,是一个身穿类似欧洲中世纪宫廷盛装那种华丽感觉的裙子的女人,她头发看似随意实则经过精心打理的垂在肩头,戴着金百合花纹的皇冠。她很美丽,还是个少女,正用冷静的浅咖色眼睛好奇的看着眼前的一切。这就是传说中帝国皇帝的继承者,帝国皇帝没有儿子,只有三个女儿,她是帝国皇帝的长女,如果没有意外的话,她将与一个男人结合,两个人共同治理这个国度。这是帝国皇帝的打算,他对这个长女甚为宠爱,罗斯帝国历史上并不是没有这种先例。我在这一群跟随的士兵里面看到一个熟悉的影子,尤其是当他看着兰斯时那几乎喷出火花的炽热眼神,是圣洛克城的城内卫队首领利德尔·塞因茨伯里。这个让印象深刻的人物,即使穿着那身明晃晃的黄金制成的盔甲也没忘记在上面挂上一些明亮的宝石,整个人如同一只华丽的孔雀,花枝招展。兰斯低头用标准的贵族礼节迎接着洛蒂亚公主的大驾光临。我藏在人堆里,耳尖的听到利德尔在经过兰斯时,低声说了一句,“我终于又见到你了,亲爱的兰斯。”兰斯的脸一扭,当做没听到,跟在了洛蒂亚公主身后。第56章 帝国双璧之老大迎接洛蒂亚公主大驾光临的除了供其检阅的军容整齐、士气旺盛的军团士兵之外,还有盖尔特人与科考利亚人暗中联合,策划叛变的消息。被金毛的狮心军团大伤元气的盖尔特人在边境线上虚晃一枪之后,窜入了科考利亚行省境内,与科考利亚人一拍即合。科考利亚人为主力的帝国第十八军团全员叛变,熊熊的战火从科考利亚行省一路燃烧,与圣洛克城里的混乱局势遥相呼应。这个时候的圣洛克城正陷入一场全民参与的案件中。这个案子可以用一句很简单的话来概括“有多少奴隶就有多少敌人”。事情起因于某天早上,人们发现圣洛克城的治安长官在自己家中被人谋杀了。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轰动的原因在于,首先,被谋杀者是一个知名人物,其次,谋杀他的不是他那些阴险毒辣的政敌,也不是被他上了却没给钱的妓女,而是治安长官家中的一个奴隶。根据罗斯帝国的法律,杀人的那个奴隶必须偿命,而且将要为这件事买单的还不止他一个人。连坐法规定,被奴隶杀害的主人家中的所有奴隶都被认定有罪,必须同时处死。而这个治安长官非常富有,在圣洛克城郊外还有一片丰饶的农场,他拥有整整一千名奴隶,包括刚刚出生的婴儿在内。过于庞大的被牵连人群,引起了圣洛克城的激烈辩论,是否应该仅仅为了一个人的犯罪行径而处死一千个人呢?支持者的逻辑在于一个奴隶难道真的能够在不露出一点马脚的情况下杀死自己的主人吗?难道没有任何一个奴隶曾经发现过他的这种企图吗?他是怎么穿过重重地人群走到主人的卧室中刺杀他的?奴隶们之间都有自己特有的圈子和联系暗号,支持者认为刺杀主人的那个奴隶必然得到过其他奴隶的帮助,应该严厉镇压这种潜在的反抗倾向。“只有让他们知道痛,才能让他们听话。”支持者如是说。而反对者则认为这种法律过于严酷,而他们更担心的是,这种做法会激起奴隶的恐惧和怨恨。这件事的影响逐渐波及到整个帝国境内,所有的奴隶都在关注这件事的进展,而最后的发展也没有让他们失望,包括刚出生的婴儿在内的这一千个奴隶在三个月之后被赶赴了刑场,他们被集体坑杀在被刺杀的治安长官的那个农场里。 第69章 我安抚的舔了舔他的脸。好吧,我也很想念你。不过,现在,让我们先忽略这个问题,科考利亚人锋利的短剑已经朝我们砍来。第57章 帝国双璧之重回圣洛克老大的突然出现打乱了科考利亚人的部署,他们阵脚大乱,局势开始逆转。老大和金毛的军团士气大振,开始了反攻。胜利如期而至,科考利亚的军队如同潮水一样退却,留下满地狼藉的尸体。在激烈的战斗过后,金毛搭着老大的肩膀,正和他说着什么,而老大则微微皱着眉头仔细地在听。最后,他轻轻摇头,好像对金毛的话不以为然或不太赞同。我趴在一块比较干净的草地上,舔着自己身上的血迹和伤口。草叶在混着血腥味儿的轻风中摇曳,阳光洒在我的身上,非常温暖。伤口已经被我清理干净,看着那个狰狞的伤口,大概会在我身上留下一道永久的伤疤,我的毛啊,我哀叹一声。老大走了过来,手中拿着不知道从哪儿找来的药草,放在口中嚼碎之后涂在了我的伤口上,而金毛则在旁边看着他。他们坐在我旁边的草地上,看着周围的士兵忙来忙去,收拾战场,时不时有副官跑过来询问他们一些事情,然后他们会下一些简短的命令。他们自然而然的态度,不假思索的指令,那种一切皆在掌握中的自信,让我意识到,他们开始融入自身的角色——不管这个角色最开始是一种本色表演还是故意装扮而成。不远处,穿着半截裙子,露出白皙的大腿却坦然自若的洛蒂亚公主正在亚特的陪同下往这边走来。老大站起来,敬了个礼,躬身说:“愿赛尔特神与您同在,让殿下受惊了。”洛蒂亚公主行了半个屈膝礼,优雅地说:“愿赛尔特神与你同在,我得感谢你及时的来到才让我。”她冷咖色的眼睛看着周围的士兵,接着说:“以及我们,平安无事。”这种礼仪性的对话还在继续,我听得有些昏昏欲睡,而金毛早就已经不耐,不过在洛蒂亚公主尽兴之前,他必须得在旁边陪着,满脸恭敬的亚特正死死地盯着他,就怕他又做出什么惊人的举动。亚特在这种战争中手被砍伤了,医务兵用干净的白布把他的手吊在胸前,鲜血从白布中渗出,他古铜色的脸一片苍白。洛蒂亚公主正一脸严肃的询问着最近的战况以及科考利亚行省的形势。帝国的官员们总是能把一些情况给隐瞒住,直到情况无可再坏的时候,才会乱纷纷的互相推卸责任,从很早开始,皇帝要是想知道点什么实情,那就必须用亲信的手下去下面走走看看。不管怎么说,到了晚上我听到了一些好消息,洛蒂亚公主因为这次的大胜,给老大和金毛弄了个贵族的爵位,还赏赐了一块很大的土地,他们现在是西斯廷伯爵和奥尔特伯爵了。而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他们将分别担任因为作战不利而被撤换掉指挥官的第七和第二十军团的指挥官,而他们目前手中的半个军团作为那两个军团的补充和后备,继续由他们亲自指挥。亚特因为受伤的关系,被调回圣洛克城休养,集团指挥官的重任交给了金毛。在一夕之间,老大和金毛手中握有了四个军团的兵力。我记得中国有句名言叫”枪杆子里出政权“,而罗斯帝国也有一句与之呼应的谚语,“要想获得最高权力就必须习惯在刀尖跳舞”。我们停留在了附近的一个小镇上。小镇的行政官主动把自己宽大的别墅让出来给洛蒂亚公主下榻,而金毛和老大则留在城外的军营中。一连串的繁杂的交接和清点工作让金毛和老大忙得脚不沾地的到处跑,亚特老将军躺在帐篷里,脸红脖子粗的扯着喉咙与金毛吵架,两个人差点就拔刀相向了,不过就我看来,这也许算是男人的友谊?一直到午夜的时候,终于稍微轻松了点。老大熟悉的脚步声在帐篷外想起,他端着一盆热水走了进来。我走到他身边,蹭了蹭他的脚,罗斯帝国的军装实在太省布料,这种并不算暖和的天气,居然脚上也是光溜溜的。他一只手端着盆子,俯下身,摸了摸我的头。原本我以为这盆水是他用来洗脸的,没想到,他拧干布巾,冲我招招手,轻声说:“塞莱斯,过来。”我跑过去,他用热毛巾擦拭着我脏脏的皮毛,用手指梳理着那些凌乱纠结的部分,一点点的理顺,把皮毛上残留的鲜血、灰尘、粘土、草屑等等一些想都想不到的东西全部擦干净。整盆水变成了黑红色。他召唤侍从进来,又换了几次水。最后一次的时候擦完,水终于清了。我一动不动的让他忙着,偶尔的时候,顺着他的动作挪动一下身体就算是帮忙了。热水挺舒服的,当然,他温柔的手指更舒服。第二天,我跟着他们去小镇见洛蒂亚公主。小镇上家家关门闭户。这个小镇并不是罗斯帝国建的那成百上千个同样风格的城市,而是保持了原汁原味的科考利亚粗野而实在的建筑风格,在经过的时候,你可以看到有人在微微打开的窗口,门口躲躲闪闪的看着军队经过。大部分人露出惊慌的神色,而有些则用刻骨仇恨的目光盯着路过的行人。这真不是个好现象。铺张浪费的政府,贪婪无耻的官员,日益苛刻的捐税,帝国对于行省的剥削从不曾掩饰,也许以前还能靠强大的武力威吓住这些不乐意的民众的反抗,而现在,他们不再隐藏自己的愤怒。洛蒂亚公主用一句很简单的话对老大和金毛下了个命令, “我希望下次见到你们的时候,是在阿吉斯,愿赛尔特神与罗斯同在。”——阿吉斯是科考利亚行省的首府。为时长达一年的镇压行动开始了。老大和金毛率领军队转战在科考利亚以及周边的几个行省。 第71章 老大懒洋洋的看了他一眼。“我们得当个展览品,在圣洛克城游街了。”他把信递给老大。我趁着他们不注意瞄了一眼,原来是帝国皇帝的信函,里面命令他们在进入圣洛克城的时候听从礼仪官的安排,进行一场凯旋的游行。老大看完信之后,把它随手扔在旁边。“哎,灰狼,有时候我真怀疑你变成人的时候,喉咙被卡住了。”金毛把双手放在脑后,躺在我旁边,慢悠悠地说。老大的个性是比较沉默,不喜欢说话,但那也是相比较交游广阔,如鱼得水的金毛而言。“这样也好。”老大终于做出了回应。金毛点点头,“对我们的计划确实没什么坏处。”他们又开始了一些闲聊,大部分都是金毛在说,而老大偶尔发表点意见。而我呢,则张开嘴打了个哈欠,开始睡觉。在冬季即将结束时,我们踏上了回程,当我们到达圣洛克城的时候已经是三月份。胜利的军队受到了圣洛克人的夹道迎接。我从来没有亲眼见到过像这样热烈的气氛以及疯狂的人群。罗斯帝国的人喜欢和崇拜英雄式的人物,他们毫不吝惜的把赞美和颂扬这些英雄的诗歌不停地传唱。对于荣耀、财富、奴隶以及各种随着战争而来的奖品的渴望驱使着罗斯人把一个小小的村落式的小城邦变成了一个庞大的帝国。帝国的历史上有无数曾经光辉灿烂的人物,他们开疆扩土,带来了无尽的财富和奴隶。老大和金毛带领着部分士兵沿着古老的凯旋路线前进,宽敞整齐的大道旁挤满了欢呼的人群,维持秩序的城内卫队士兵组成了一道人墙。他们穿过大竞技场,之后又继续穿过罗斯广场,圣洛克城的人们把鲜花、橄榄枝条、绸缎以及其他表示敬意的东西扔到凯旋的队伍身上。两边的窗口中,一个个美丽的少女把象征着爱意和仰慕的花环投给那些英俊阳刚的将士。士兵们随便伸手就能抓到一个在头顶上像雨水一样落下的花环,以至于到最后,每一个人头上、脖子上都挂上了好几个。金毛黑着一张脸走在最前面,他刚刚被一个花环砸在了脸上,周围人发出一阵善意的哄笑,而二楼窗台上发出一声尖叫,“啪”的一声,窗户被关上了。他僵着脸,随手把花环丢给旁边的副官,可怜的副官已经快成为一个移动的花树。老大表情比较自然,时不时还向着周围欢呼的人群示意。这种凯旋的游行仪式原本被老大和金毛拒绝了,但是帝国皇帝觉得圣洛克城以及整个罗斯帝国需要一场盛宴,所以命令他们必须遵照礼仪官的安排。老大和金毛讨厌这座城市。圣洛克城从来没有给我们留下过任何好印象。不管是身为野兽时候被驱赶着在斗兽场上进行你死我活的争斗,还是变成人之后在圣洛克城中看到的日常懒散而奢靡的贵族生活,都是如此。这段折磨人的噪杂的行程终于快要结束了。因为罗斯帝国的皇帝奥尔雷特一世将在不远处接见凯旋者,所以围观的群众被隔离在了一个比较远的距离。在民众眼中,奥尔雷特一世是个欢乐的胖子。他热衷于各种娱乐活动,尤其喜欢夸张的庆典,在这一点上,他是一个完全的圣洛克人。在他统治的将近二十年时间里,几乎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了舞台、宴会、斗兽场以及竞技场的乐事上,可想而知,他的政务处理是多么的糟糕。罗斯的贵族非常厌恶奥尔雷特一世,但是圣洛克城的贫民却同情他,因为他不但带给了他们那么多欢乐,而且免费给他们提供果腹的面包和劣质葡萄酒。圣洛克城的人喜欢让自己过得快活,对于让自己不快活的人和事通常都缺乏必要的宽容。就比如现在跟在他身后的那一大群衣饰华贵的贵族,有一部分的脸上就很是不以为然。有一个看起来有些脸熟的人身边聚集了一群人,与旁边那一小群人之间泾渭分明,还有一些人则两边都不靠近。奥尔雷特一世胖乎乎的身体居高临下的坐在一个装饰着金百合花的椅子上,而那个椅子连同托着它的平台被一头大象驮在背上。第一眼看到这头大象的时候,我就有一种熟悉感,它甩了甩鼻子,我闻到了熟悉的气息,立刻把它认了出来。其实我没有想到,与大个子的再会是在这种场合。我一直以为它肯定留在了草原上,穿行于草丛与稀树之间,随着季节的变化,在广阔的草原上不停地迁徙。而现在,它巨大的头上戴着一个缀满了各色宝石,掺入金线织成的锦缎织成的华贵的视频,宽阔的背上不见了小金毛,而坐着一个看起来很滑稽的人类。很明显,大个子也认出了我,它有些激动地把鼻子甩来甩去,却没有进一步的动作,只是用温和的眼睛亲切地看着我。它旁边的几个象奴紧张的看着它的一举一动,有一个伸出手轻轻地摸了摸它的鼻子,塞给它一个苹果。看来他们很怕老大暴走。其实大象是一种脾气很温和的动物,所以才会被他们这样驯养,而我以为,要把野生的大象驯养起来,绝对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我没有理会那正装模作样的与老大和金毛交谈的奥尔雷特一世。老大和金毛有些不自在的看了一眼大个子,如果我没有看错,他们应该也已经认出了这个老朋友,而且对于在这种情况下的见面感到有些愤怒。我注意到奥尔雷特一世感兴趣的看了看我,用手指着我,与老大和金毛说了什么。他对老大和金毛的回答并不满意,只是不以为然的摇摇头,然后宣布,凯旋狂欢正式开始。接下来连续两天的狂欢,不仅仅是为了庆祝老大和金毛的凯旋,也是为了庆祝酒神节。在大广场的高台上,奥尔雷特一世装扮成酒神巴尔罗斯,戴着挂有葡萄枝条编成的皇冠,葡萄的卷须垂下来与他戴着的金色假发混在一起,他端起一杯葡萄酒,在众人面前一饮而尽,然后高高举起杯子,围观的群众一阵热烈的欢呼,等待已久的狂欢和放纵的酒神节开始了! 第73章 宾客们好奇的等待着答案的揭晓。这种吊人胃口的行为总是能起到效果,有些宾客甚至放过了手中搂着的美丽女奴,而专心的看着那个台子。我心神不宁的趴在老大和金毛身边。低低的呜咽着,咬了咬老大的小腿肚,他惊讶地看着我,伸出手摸了摸我的头,大概是以为我感到了同样无聊和焦躁。金毛则在旁边一杯接一杯的喝着葡萄酒,一边喝一边咕哝,“我还是比较喜欢罗黛的玉米酒。”罗黛就是莫尔斯城那个漂亮的小酒馆老板娘。那边传来一声惊呼。帘幕被慢慢拉开,看来表演让人很满意。当看到小台子上那三个生物的时候,我蹭地一声站起来,瞠目结舌,立刻神经质地转过头,看着拿着酒杯的金毛。他轻轻摇晃着酒杯的动作,在看到台上的表演的时候,立刻凝滞。在台上,小金毛正在两个衣着暴露,装扮成角斗士的性感女奴挑逗,或挑衅的动作下做着扑腾的动作。从他们配合的熟练度看,这肯定不是第一次的表演。小金毛敷衍着回应女角斗士们的动作,那与其说是模拟角斗表演,不如说是一场为了满足某些人下流兴味的猎奇向情色秀。“啪”金毛手中的金杯被摔在了地上,骨碌骨碌的滚到了小台边。这引起了小金毛的注意,它转过头,把注意力从旁边的驯兽师和女角斗士转移到了金毛身上。一人一兽,金色的眼睛对上金棕色的眼睛,隔空相望。金毛的眼睛好像要滴出血来,一根根坚硬的金色发茬竖立,他浑身充满着狂暴的气息。我从来没有见过金毛这个样子。那是极度的愤怒。小金毛在他的目光盯视下,开始瑟瑟发抖,它不明白为什么这个感觉上有些熟悉的人类能够发出这么让它害怕的气息,但是这种气息勾起了它已经快要忘记的回忆。——它出生的那片草原,它曾经是未来的草原之王,骄傲而不可一世。旁边的驯兽师因为它突然停止表演而着急起来,如果表演失败,那么他们肯定也会受到严惩,甚至在喜怒无常的奥尔雷特一世的迁怒下丢掉性命。他们挥动皮鞭。皮鞭与空气摩擦,发出“噼啪”的响声。这个响声惊醒了小金毛,它抬起头,看着那两个驯兽师。不知为什么,这种平静的眼神突然让那两个已经熟悉它的驯兽师害怕起来,已经快要挥下的皮鞭尴尬地举在半空中,驯兽师的经验告诉他们,就在刚刚那一小段时间,发生了什么异变,让一向温顺的狮子变得不受控制。他们进退两难。面对一只拔掉了利牙的狮子,与一位举起屠刀的皇帝,他们很快就做出了决定。小金毛看着金毛,仰头一声震天的吼叫,连天花板都被它撼动。它跳下表演台,疯狂地冲向坐在最中央的奥尔雷特一世。眼看着气势汹汹,目光凶狠的小金毛扑了过来,奥尔雷特一世只会发出疯狂的尖叫,他肥硕的身体连躲避的本能反应都做不到。周围的人纷纷躲闪,大声喊着“快救皇帝”,“侍卫,侍卫,在哪里?”,周围一片噪杂。四周守卫的士兵拿着武器冲入大厅,赶来护驾。我悲哀的看着小金毛自寻死路的行为,为骄傲和尊严而战。一道身影敏捷的闪过几个挡路的宾客,手里拿着一把锋利的短剑,狠狠地扑向突然发狂的雄狮。是金毛。奥尔雷特一世瑟缩地躲在一个奴隶身后。我看到金毛拦在了小金毛的面前。他高高举起手中的剑。用毫不犹豫的动作刺向小金毛的脊椎。小金毛轰的一声倒在了地上,它侧着头,鲜红的血汩汩而流。我看到金毛握着剑柄的手被血浸透,微微发抖。他伸出手,摸了摸小金毛长长的鬃毛。小金毛金棕色的眼睛安静地看着他,伸出舌头,舔了舔他的手,头一歪。它死了。我好像又听到了那首属于草原的诗:旷野发出深沉的呼唤她的子民竖起耳朵倾听嗅着风中传来的危险而自由的气息 第75章 事实上,洛蒂亚公主作为帝国继承人的位子也并不稳固,她并不是奥尔雷特一世的嫡女,而是私生活混乱的奥尔雷特一世与一位侍女生下的孩子,当时奥尔雷特一世的第一任皇后没有生育,所以抱养了这个女婴,但是她随后不久就病逝,而第二任皇后兹梅里却生了两个女儿,不管是兹梅里皇后还是朝堂中官员,要求另立继承者的声音从未断绝过。所以洛蒂亚公主迫切需要一个强大的势力作为她的靠山,如果她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的话。筹码在她手中,而她将要下注。最有可能的人选是第一大臣罗特·艾尔波特的儿子兰斯·艾尔波特和财政大臣莫里斯·塞因茨伯里的儿子利德尔·塞因茨伯里,当我听到老大这么说的时候,感到有些不妙,如果是这样的话,不管洛蒂亚公主最终做出什么决定,那个爱兰斯爱得发狂的利德尔都会痛苦吧?原本兰斯的优势并不太明显,虽然他的父亲是第一大臣,他的母亲是前帝国公主,但是面对在强势、狡猾、阴狠的莫里斯执掌下的塞因茨伯里家族,艾尔波特家族权势在逐渐萎缩。这也是为什么那个明明没什么能力的巴尼特会委派为军团指挥官的原因,可惜,被他弄砸了,这件事让罗特·艾尔波特气得拍桌痛骂,不过很快,他就知道,也许因祸得福了。炙手可热的新贵老大和金毛因为与伊格内修斯及他的弟子兰斯的特殊关系,很明显,在这场权势的交锋中站在了艾尔波特家族这边。这个谜底将在一个星期后,奥尔雷特一世的生日那天揭开。在他生日的前夕,各地以及各个附属国都会派来专门的官员或使者前来祝贺,偶尔上街的时候,我可以看到络绎不绝的旅人穿行于街道,他们穿着各种各样的服装,说着带浓重口音的罗斯语,马车上装满了奇珍异宝,后面拖着一串奴隶。通常的时候,我会完全忽视这些车队,但是今天这个车队,让我不能不在意,因为骑着高头大马,领着那支队伍前进的是两个熟人。自由城邦提尔的将领雷纳德,以及我以为已经葬身大海的蛮族少年坎迪。一年多没见的蛮族少年意气风发,橄榄色的清秀脸庞已经没有少年的稚气,修长的四肢矫健有力,曾经少年纤细的体型变成了男人健壮的躯体,他灰蓝色的眼睛依旧热情,却不再羞涩和腼腆,正左顾右盼不知道在寻找着什么。也许是寻找着曾经在圣洛克城的记忆,即使这记忆并不美好。他没有发现站在人群中的我,我很高兴能再次看到他,这个善良而勇敢的男孩,哦,不,现在应该是男人,他能够活着真是太好了,只是可惜了与他同船的黑狼王以及狼群的其他成员。我并不以为他依靠命运女神的眷顾活下来了这种幸运,其他人也都能拥有。我以为我们可能没有机会再见了,作为一头狼,如果我突然间出现在他面前,这反而是个惊吓吧。但是没想到,第二天我们就碰上了,雷纳德和他站在老大和金毛宅邸大门口的时候,我差点觉得是他们找错了地方,老大和金毛对他们的热情欢迎让我知道,他们是应邀而来。坎迪看到我,激动得两眼闪着泪光。我尴尬地看着他半跪在我面前,低低的用蛮族语说着什么,好像是在祷告还是还愿?我记起来,他曾经说过我是他们民族之神扎克斯的化身,难道这孩子还真把我当半神的存在了?雷纳德也在第一时间注意到了我,他还好,军人的硬朗作风让他只是看了几眼之后,就开始与老大和金毛交谈。我好想问问坎迪是怎么从那场风暴中活下来的?又是怎么变成了雷纳德的随从?从金毛与雷纳德的交谈我知道,他们前天晚上一个酒馆里面一见如故,昨天又互相认识了对方的真实身份,都觉得有必要交这个朋友,金毛更是大力邀请他前来聚一聚,按照金毛的说法,他们有很多共同点。他们三个人进入大厅,而情绪亢奋的坎迪却自动要求留下来,陪着我。老大和金毛看了他一眼,点头表示同意,并吩咐仆从给他一些精美的食物以及葡萄酒。我不知道老大和金毛是不是还记得这个少年,他们在那个混乱的夜晚曾经相处过一段短暂的时间。坎迪伸出手,用两只手指点了点我的额头,然后又把手指放在自己额头上,见面仪式终于结束了。他看到我对他的蛮族语毫无反应之后,终于换回了罗斯语,听到他讲罗斯语,我中断进食的动作,抬起头看着他,他得到我的反应,高兴得看着我。我终于从他絮絮叨叨的汇报中得到了一些信息,综合上下文,再加上我的推测,他的遭遇大概是这样的,那天晚上,遭遇了风暴,幸运的是,他们正要前往提尔补充物资,所以离岸边并不太远,船沉没的时候,他被黑狼王救了下来,之后,他被提尔城的守卫发现,顺理成章的留在了提尔的军队中,成为了一名雇佣军人。他还告诉我,黑狼王就在提尔城附近的科尔斯山,放假休息的时候,他会提上半只羊,去那座山上寻找自己的“狼兄弟”——自从被黑狼王救了之后,坎迪就把它当成自己的兄弟了。他和雷纳德是作为提尔城的使者前来圣洛克城的,在这里将停留半个月,作为一个半独立的商业城邦的使者,他们也不改本色,随船带来了大量的货物。提尔城每年都要缴纳大量的金币给罗斯帝国,才能换来自由港的地位,不被帝国直接吞并,虽然即使是这样,也处处受到限制。老大他们三个谈了一整个晚上,从三个人的神情看,最后的结果大概不错,雷纳德送给了老大和金毛一个提尔城的胸扣,那是提尔城发给贵宾的标识。我看着金毛坐在主位上,一脸不耐烦的处理着事务,老大今天一大早就出门,不知道干嘛去了,平时这些事都是他在管。我听着老管家在抱怨底下的人消极怠工,一个奴隶偷窃了一个金盘,天啦这种行为真是太可怕了从来没见过;听着从农场赶来的代管在诉说着奴隶们互相在窃窃私语,也许在搞什么鬼,而且不服管教,和以前那些顺服的奴隶天差地别;连跟在金毛身边的军团副官都不甘示弱的报告军队中有人不满意过重的负重和训练,要求加薪——每天都有人在哀叹今时不如往日,末日即将来临,也许我们都将要到冥神堤丢斯那儿报到。(每天都有人在哀叹今时不如往日,末日即将来临,也许我们都将要到冥神堤丢斯那儿报到。每天都有人在哀叹今时不如往日,末日即将来临,也许我们都将要到冥神堤丢斯那儿报到。这里因为修改错误,把61章的修改内容错放到60章,造成字数有误,只能先用这几句话填着系统才让我更改,不过不影响后来的购买,此章购买点数还是我初次更新的字数。每天都有人在哀叹今时不如往日,末日即将来临,也许我们都将要到冥神堤丢斯那儿报到。每天都有人在哀叹今时不如往日,末日即将来临,也许我们都将要到冥神堤丢斯那儿报到。这里因为修改错误,把61章的修改内容错放到60章,造成字数有误,只能先用这几句话填着系统才让我更改,不过不影响后来的购买,此章购买点数还是我初次更新的字数。  之后的几天气氛都很压抑,金毛一改往日嚣张而粗野的作风,终于抛开单纯依靠本能的行为方式,开始审慎的考虑一些问题,让我奇怪的是,虽然他依旧自我中心、我行我素,但却会好好地与老大商议一些事。这样很好,金毛是个具有领袖气质的人,但同时他也是个很冲动的人,那天他居然能够控制住自己没有当场发飙,我已经很惊讶了。然而,我还是有些担心。在战场上,面对敌人的时候,他凭借天赋和敏锐的直觉能够轻易地抓住战斗的契机,得到胜利,而在这个另类的战场,种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和人情纠葛他难免会有些应付不过来,在这一点上,沉稳冷静的老大比他的表现要好些。第61章 秘密眼前可以说是树林也可以说是花园的地方,杂草丛生,树木葳蕤,它们正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生长,这让我知道,自从我们离开之后,伊格内修斯又让一切恢复了原状——那个未经任何人工修整的宽广的花园以及自然质朴的别墅。我不知道老大和金毛为什么一大清早就把我送到这儿来,但是我很清楚,他们的匆匆离去肯定是有原因的,至于那些原因,我就懒得深思了。身为一头狼,身为一个习惯了当狼的人类灵魂,我发现我的思维已经有了退化的趋势。不知道是因为狼只要依靠本能和经验生活,还是因为狼的大脑与人类的大脑到底是有差别,导致兼容出现了问题,总而言之,思考对于我来说,开始变得困难,或者该说是——我开始慢慢忘记了还有思考这回事。对于这种改变,如果是刚刚到这个世界上的我,也许会对这种情况感到极其焦虑,甚至可能会寻求各种办法解决这件事,比如背诵圆周率来训练记忆力之类的。而现在,我趴在庭院中那个喷水池旁边,伸出舌头,无聊地打了个哈欠,觉得这种日子也不错。一部分原因在于,这个改变的过程不易察觉且非常漫长,等到你发觉的时候,你早已经适应这种改变,并且把改变后的自己视为了正常状态,水滴石穿,绳锯木断,慢火煮青蛙。也许终有一天,我会变成一头完全的狼。我竭力忽视在我旁边捣乱的小熊崽,思索着这个严肃的问题。“嗷——”的一声,我放弃地站起来,把压在我背上的小熊崽弄下来,它傻乎乎的看着我,丝毫不觉得以它现在的体重玩这个游戏不太适宜。看着它明亮的黑眼睛兴奋地看着我,很明显,是为终于引起我的注意感到很高兴。 第77章 当我看清楚那张羊皮纸的时候,我发现也许我并没有完全猜错,这张羊皮纸记录了一些事,上面的笔迹说明记录者并不是一个人,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应该是小黑的父辈们。以下是羊皮纸上内容的一些节选,通过这几个片段,也许我们就能勾勒出整件事情的基本轮廓。“我永远也回不了家了,这个可怕的人抓住了我和艾蜜,在我们身上做着各种各样的实验,我们忍受了无穷无尽的痛苦,最终,我们如他所愿,变成了人类,可他还是失望了,因为变成人形的我们并没有魔法力,我恨他,看到他失望我真是太高兴了。”“他在我的血液中施了一个强力的魔法,从此以后,凡是带有我血统的后代,永远也无法离开这个地方。”“据我以及我父亲、祖父的观察,魔法在逐渐消失,所以这些强大的魔法师们惊慌失措,他们寻找着各种各样的办法试图挽回这种颓势,不惜任何代价。”“我们是他们的希望,他们想从我们这些天生具有魔法力的生物上得到启示,不管是人还是动物,只要能让魔法永存就好,这些疯子来回地折腾我们,我快疯掉了,他们甚至为了繁衍我们的血脉,精选了许多同类——或近似同类的动物——与我们交配。”“从祖先跨越重洋来到此地,已经过了一百五十年,十几代的杂交,让血脉越来越淡,我的兄弟姐妹中,仅有我变成了人类。他们也渐渐地不那么重视我们,毕竟我们除了能变成人,其他没有丝毫帮助,不过他们依然没有放弃,即使希望极度渺茫。”“作为尤为纳尔大人的宠物,我唯一对他隐瞒的事实大概就是我能够变成人类,我学会了人类的语言甚至简单的书写。我是隔了一百年之后,唯一一个变成人类的黑豹,原因大概在于我的父母是近亲,现在我有了自己的孩子,它很漂亮,但是我很担心它,因为它的母亲是我的堂妹。我的担心成为了事实,它真的能变成人类,只不过是个半人。我决定离开尤为纳尔大人,带着我的孩子隐居在这片广阔的树林中。”“我可怜的孩子,它是那么天真无邪,并不知道自己是世上唯一的异类,它已经没有一个同伴,而我也即将死去,愿神与它同在。”羊皮纸到此结束,没有后续记载。我默默地看完,有些吃惊于里面曝露的事实,难怪刚才小黑在走出树林的时候会变成那样,原来是源自血脉中的某种魔法的作用。三百年前发生的一切历历在目,我仿佛看到无数与小黑看起来一模一样的黑豹在眼前一一走过,然后消失在时间的洪流中。魔法师还真是一群有着坚定信念,百折不挠精神的人。伊格内修斯也在做着与他几百年前的同伴一样的事,也许他会认为很有希望,想想看,过了三百年之后,他居然又一次成功的把两只野兽变成了人,不过他注定也会失望,至少目前看来,老大和金毛还没有变成魔法师的趋势。第62章 本能伊格内修斯和他的贴身仆从在某个初春的早晨匆匆赶回了别墅,他整天呆在那栋地下建筑中,不知道忙些什么,偶尔出来透透气的时候,总是带着浓重的药草味。哈里克恭谨地跟在他身后,寸步不离,他总能在第一时间察觉到伊格内修斯最细微的需求,然后即刻递上他所需要的一切。伊格内修斯经常在那条卵石铺成的小道上散步,两边是遮蔽着天空的粗大树枝。我并没有刻意回避他,所以我们会在这条幽静的小径上偶遇,他会停下脚步,陷入沉思当中许久的他抬起头,看着我。目光对视的时候,我能感觉到他目光中微微的痛苦挣扎,以及难以言喻的解脱。我们之间从来没有亲近过,他视我为无物,而我则小心的观察着他,这个行将就木的老人身上有太多的秘密,他的一举一动都带着深意,就比如他收兰斯为徒这件事,我不相信是因为兰斯身上有所谓的魔法天赋,我更愿意把原因归结于他显赫的家世背景。他处心积虑的策划了许多的事情,牵动着一条隐蔽的线,以达成自己的目的,手段残忍而冷酷,但不知道为什么,我依然觉得自己能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他,正如他背负的那些无形的负担散发出来的沉重感。原本我以为这一次的偶遇也只会擦肩而过,不会有任何的意外。但是,伊格内修斯叫住了我,他用带着特有节奏感的苍老声音轻轻喊道:“塞莱斯。”原来他知道老大为我起的名字。我刹住正在奔跑的四肢,回头看着他,有些犹豫要不要对他做出任何回应。他半蹲下,轻轻向我招手,身后的哈里克身体微微紧绷,不太赞同的看着他,看来哈里克比较正常,没有忘记我是只危险的野兽。我慢慢地走过去,在离他三步远的地方站住,他想说什么?伊格内修斯干枯的脸上微微带着一点笑意,比平时看起来温和得多,至少看起来像一个普通的老人,而不是一抹来自异界的幽灵。“它很聪明。”他看着我的眼睛说,不过我认为他这句话是对身后的哈里克说的。“是的。”哈里克勉强的回答。他颤巍巍的在哈里克的搀扶下站起来,抬起头,“我的生命将寄托在它体内。”哈里克默不作声并没有回答,伊格内修斯轻轻摇头,“哈里,走吧,我们还要做最后的准备,在欧纳斯他们来到前。”我看着他们转过拐角,仔细思索着伊格内修斯前言不搭后语的话,最后没得出什么结论,而小黑从头顶的树上跳到我身边,它看到我专注地看着这条小径,也随着我的视线仔细地看着其实什么东西都没有的地方,看了一会儿,大概是觉得无聊,走过来,抬起左前爪挠了挠我的脸,这一招很有效,我立刻往后退了一步。兰斯曾经来过一次,满脸心事重重的表情,他很尊敬伊格内修斯,所以在很多事情上都会询问伊格内修斯,倾听他的分析和意见,这一次,他大概又一次陷入了某种困扰,比如有关于他的婚事。他在别墅住下,我注意到,别墅书房的灯整整亮了一个晚上,他和伊格内修斯彻夜长谈,第二天,他带着熬红了的眼睛走到马车旁,好像下定了某种决心似的踏上马车。马车在小径上疾驰而过,从车厢内扔出了一个纸团。我跑过去,咬着这个纸团回到了树林里,又是利德尔写给他的情书,一如既往的花言巧语,华丽的词藻层出不穷,不过字里行间的深情厚谊还是可以让人轻易感觉到。“要是你爱我,就好好注意身体;要是你不爱我,那你也要正儿八经地装得像那么回事儿”,这么一句简单的话,让人觉得有些感动。我知道心思细腻,胆怯柔弱的兰斯不会抛弃一切选择他,正如一直以来他们的关系一样,他单方面的狂热追求、热烈的爱情并不是没有打动兰斯,可那还不够。金毛来看过我一次,那是个阳光很好的下午,我正和小黑在树林中追逐打闹,就听到一声狮吼在空中响起,整个树林都好像被震动了一样,我吓得倒退一步,这好久没听到过的草原之王的咆哮真是让人措施不及,本能反应让我的背毛直竖。我循着声音跑过去,就看到一头金色长鬃毛的狮子正趴在赛尔特神像的基座旁,正仰头又打算长吼一声。它看到我,立刻站起来,跑过来,金色的长鬃毛随着它的动作起伏,它走过来闻了闻我的脖子,使劲地蹭了蹭我的身体,舔着我的皮毛,我到现在还有些没反应过来,金毛怎么会变回狮子来这里。虽然这里确实是个很隐蔽的地方,伊格内修斯和哈里克是他的创造者,和庇护者,一定会好好保守这个秘密,但是很久以前伊格内修斯就很明确的反对老大和金毛随意变回兽形,认为这会让它们难以融入人类社会。它相比较我而言算庞大的身体横躺在我身上,把我压得动弹不得,我龇牙威胁它,它懒洋洋地没有理会,我快喘不过气来了,拼命挣扎着想爬出来。我侧头狠狠地咬住金毛的前腿,想让它走开,结果它也只是一爪子啪的打在我背上,让我当场痛得大叫,它的前腿自然也就借着这个机会得救了。也许这对于金毛是个有趣的游戏,但是我对这种逗弄已经开始来火了。在我真正发火前,金毛终于挪开了庞大的身躯,翻到了旁边的草地上,它慢慢地站起来,大吼一声摆出战斗的架势,向我冲过来。我们展开了你来我往的战斗练习,不得不说,它虽然还是很厉害,但攻击已经没有以前那么直接有效了。这是很久没有过的能称得上战斗的打斗,虽然带着玩闹的性质,但我们并没有给彼此留有余地。 第79章 这个空旷的大厅,有数个足球场那么大,天花板上刻满了星辰的图案,周围的墙壁也全雕刻着壁画,粗略的看一眼就可以知道,这些壁画都是一个个的故事,栩栩如生,好像里面的人物要走过来。在我的头顶,与我相对的是一只巨大的眼睛,明明是个壁画,却好像具有生命和魔力一般,看久了,连灵魂都会被它吸走。我知道老大和金毛为什么昨天晚上那么异常了,他们与伊格内修斯之间有什么协议,他们帮伊格内修斯做一些事情,而伊格内修斯则帮助他们把我变成人类或类似其他的存在。我不安地看着伊格内修斯沿着这个巨大的五星阵型走动,每到一个尖角处,就放下一块什么东西,用那种节奏非常奇特,带着远古韵味的艾尔基文念着咒语,随着他的走动,五星阵型开始渐渐发出微光。等他终于绕着走了一圈之后,他抬头看着那只巨大的眼睛,高举着双手,然后一步步的走向阵型的最中央——走到我的身边。而哈里克则随着他的动作跪在阵型外,用痛苦的眼神看着他,泪水顺着他刚毅的脸庞流下。随着伊格内修斯踏入阵中,巨眼开始发散着强烈的光芒,与地面五星阵型发出的白光交相辉映。其后,是无穷无尽,放佛永远没有尽头的痛苦。我的灵魂,和我的肉体不停地被碾碎、重组,我从不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如此的酷刑,这是一种我宁愿死去也不愿意再次承受的痛苦。第64章 传承者这是一个海洋,温暖的、黑暗的、无所不在的包容在周围。从脑海深处传来一声声的喃喃低语,一遍又一遍的重复,让人厌烦不已。我躲在一边,竭力想控制自己不去注意这个声音,但是很明显,这个声音就好像这个海洋一样,无孔不入,到最后,我终于败下阵来,放弃似地任凭这个声音出入我的大脑。当一切结束,那个声音终于消失了的时候,我松了口气。我睁开眼睛,看到自己躺在一张床上,在我旁边,哈里克正躬身察看我的情况,看到我睁开眼睛,他站直身体,用微微沙哑的声音说:“塞莱斯大人,一切还好吗?”我点点头。我摊开自己的双手,那不再是毛绒绒的爪子,而是五根类似人类的手指,但却有很大的不同,我的五指如钩,指甲尖锐而锋利——那还是属于野兽的武器。而我的声带很明显,变形的时候也发生了一点误差,说话的时候,非常艰难才能吐出音节。唯一庆幸的是,外貌至少看起来还像个人,没有出现如同小黑那样的异变,只要藏好我的爪子和我的脚就行。哈里克拿过一把梳子,把我睡得乱糟糟的头发理顺,我抓过一把看了看,是白色的毛发。伊格内修斯从我醒过来之后就再也没出现过,我曾经询问过哈里克,他默然不语。看起来,他虽然细心的照顾着我,却并没有打算听从我的命令。他搬来了一堆堆的书籍打算教会我读书和写字,我用令他惊叹的速度掌握着这一切。这当然不是因为我天赋惊人,而是因为我早就已经粗略涉及过这些课程。重新变成人并没有我曾经想象过的那么激动人心,反而觉得有些无趣,也许是因为变成人之后一直窝在这个地下建筑的原因。我可以在整座建筑中走来走去,哈里克从不限制我的行动,当然那条通往外界的大门始终关闭着。这里是一个大厅连着八条通道,通道旁边是一个又一个的大同小异的房间,绝大部分房间空荡荡的,小部分的房间有一些家具摆设或其他物品,只不过这些物品已经非常陈旧,有一些已经朽坏。我最感兴趣的是这些房间中的魔法实验室,里面各种各样的器具让人目不暇接,空气中还残留着魔法材料的味道,闭上眼,可以看到一个个穿着长袍的法师在这里专注的进行魔法实验。偶尔的时候,我会做梦。梦里面,那些人把我叫做传承者,他们告诉我,我要完成传承的任务,否则的话,必然会遭到惩罚。我并没有把这些梦当成无稽之谈,反而开始审慎的思考什么是传承者。我翻阅着各种书籍,试图从里面找到些蛛丝马迹,也向哈里克询问过什么是传承者,他含糊其辞的应付着我。他是个不善于撒谎的人,所以我能肯定他知道一点真相,却隐瞒了起来。我没有找到关于传承者的任何资料,却意外的在一本魔法书上看到了有关于小黑身上的血脉禁咒的内容。我把这些内容牢牢地记在脑子里,也许我可以尝试让小黑和他的后代摆脱这个咒语。我并不能肯定自己是否能做到这一点,因为我发现,我变成人形之后,和老大、金毛一样,并没有丝毫的魔法力,施展不出任何的法术和咒语。我与他们唯一的区别在于,我的手脚变形并不完全。我们并没有在地下建筑里呆很久,至少肯定没有像老大和金毛那么久,在我能与哈里克进行简单的对话之后,他就点头同意让我离开这里,并且宣布,我将成为这栋别墅以及周围树林的合法的继承者和所有者。当我走出地下通道的时候,刺眼的阳光让我微微眯起了眼,一时间有些不能适应。我看到两个模糊的影子在我面前,努力地眨了眨眼,就看到老大和金毛冲了过来,他们激动地看着我,老大把目光转向跟在我身后的哈里克。哈里克冲他点点头,“欧纳斯大人,一切正常。”老大缓和了紧绷的情绪,明显放松了下来,他摸了摸我的毛发——不,我的头发,深棕色的眼睛温柔地看着我。金毛反应更直接一点,顶着那头金灿灿的毛发凑到我面前,绕着我打了个圈,上下左右的仔细地看了一遍,之后满意地点点头,评价了一句,“很美。”然后扭头过来就想亲我的嘴唇,我伸出五指,用锋利的指甲抵着他的颈动脉,他愣了愣,退了一步,把我的手抓过来。老大也看到这一幕,脸色大变,一把拽住我的另外一只手,严厉地看着哈里克,用冷静的声音问:“这是怎么回事?”“您知道,塞莱斯大人与你们不同,这是不可避免的一些误差。”哈里克躬身回答。我扯着嗓子,艰难地说,“没——没关系。”我是真的觉得无所谓,对于我来说,变成人,或者维持兽形,都没关系,如果让我选择的话,我宁愿保持着兽形过一辈子,也许残酷,也许血腥,但却简单而又宁静,可我不能不考虑老大。吃晚饭的时候遇到了一点麻烦,看着摆上来的餐具,我觉得自己面前就是一出惨剧。我把餐具弄开,直接用手抓起餐盘中的肉就往嘴里送去,我的爪子要握着刀叉切割肉块比较困难,而我也完全没有勉强自己的打算。 第81章 枯燥的学习,严厉的斥责,古奥的内容,铺天盖地地向他袭来,把他淹没,他曾经也像一个野惯了的孩子那样哭闹、逃跑,什么手段都使遍了,却丝毫作用都没有。每一次的反抗,带来的都是严酷的责罚以及愈加冷漠的对待。被鞭打对于伊格内修斯而言,就好像吃饭喝水一样平常,他瘦骨嶙峋的身体常年布满了伤痕,从未曾间断。那几个黑衣人告诉他,这是他的宿命。他不能逃避,也不可能逃避。伊格内修斯不明白为什么这会是他的宿命。彼时他还年轻,生命在他眼中充满着活力和色彩,他像其他普通的少年一样,觉得命运女神眷顾着他,他是众神的宠儿。就算女神不眷顾又怎样呢?他还那么年轻,拥有许多的可能,在每一年,每一天,都会有转折点在等待着他,向左或向右,都将由他自己做出决定。生命的意义正在于这一个个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中。渐渐地,也许是天性,他开始被书中的内容所吸引,他如饥似渴的学习,徜徉于那片从远古累积起来的知识的汪洋大海,乐此不疲,日以继夜,他迷醉于魔法的奥秘,并暗自决定要永远当成那些人非常高兴地看着这一幕,但是很快,他们就失望了,因为轮到实践课的时候,一切还是没有丝毫改变,这个孩子也许有天赋,但是那个天赋少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种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他们并没有放弃,只要有天赋就可以,不论多少,传承就能继续。在伊格内修斯成长的岁月里,他的几个导师接连的死去,到了他十八岁的时候,最后一个老师也倒了下去。老师在去世前,眼神复杂的看着他,流露出从未有过的慈爱和关怀,他断断续续地向他说了一个真相——为什么学习魔法,成为一个魔法师,寻找让魔法光复的办法并把魔法传承下去是他的宿命的原因。伊格内修斯第一次握住一个人类的手。老师冰冷的枯瘦如柴的手躺在他的手心,就好像把什么东西交托到他手上一样,他跪在床边,一天一夜之后,他站了起来,埋葬了老师,开始踏上了孤独的旅程。他是这个世界上仅存的魔法师,而且还是个魔法天赋低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魔法师,如果是在魔法昌盛的时代,也许他连成为魔法学徒的资格都没有。在他眼里,人类和动物是同样的存在,人类之间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分为两种类型,有魔法天赋和没有魔法天赋。他走遍已知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寻找着可以传承的对象,可一无所获。他曾经在凄风苦雨的夜晚露宿于小镇的街头,蜷缩着身体看着雨水一滴滴的溅落;也曾经在月明星稀的晚上躺在野外的草地,抬头仰望着天空中闪烁的繁星。他走过冰天雪地的极北之地,也到过酷热难当的南国边境。他可以与每一个人交谈,却从来不曾融入环境,没有人能走近他的身边,他也从来不认为自己需要任何人。他可以对着路边的一条狗温言细语,却不见得会对与自己一样的人类和蔼可亲,一切只凭他当时的心情。有的时候,他会想起那些已经逝去的同类,他们是否和他一样,都沉浸在自己以及魔法的世界中,以至于抽不出一点时间和精力去顾及现实中的一切。在他二十三岁的时候,他终于找到了一个具有天赋的孩子,他非常珍惜这颗稚嫩的幼苗,小心地照料,细心地教育,周详地辅导,举凡他所能做到的一切他都尽力而为,虽然表面上依旧冷漠。然而,也许这不是一颗可以用来传承的幼苗,而是一颗毒草。这个孩子喜欢的不是魔法本身,而是魔法所能带来的利益,当伊格内修斯发现这件事情的时候,他毫不犹豫的决定要铲除这根毒草。他和自己的学徒之间展开了一场决斗。他没有想到的是,学徒从来没有想过要进行一场公平的决斗,他暗中对他下了毒,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依然重创了学徒,而自己也身受重伤。伊格内修斯倒在泥地上,看着血液从自己体内溢出,身体感觉越来越空,越来越冷。他并没有后悔,也没有遗憾,即使没有完成传承的任务。他只是觉得有些累了。这么多年独自旅行,忍受永无边际的孤独,然后再遭遇无耻的背叛,在这一刻,他开始对一切都产生怀疑。为什么那么伟大而辉煌的魔法文明会在三百年前突兀的消逝?为什么会出现传承者?这些问题在他脑海中一闪而过,他却已经无力去寻求答案,死亡的阴影笼罩着他,模糊中,他看到一双明亮的眼睛温柔的看着他,他茫然地伸出手想触摸那抹温暖,却有心无力。当伊格内修斯醒过来的时候,身边有一堆温暖的篝火,以及一个沉默的男奴。这个奴隶救了他。他勉强支撑着坐起来,看着这个脖子上烙着一个奴印的男奴,他看着火堆正在发呆。他咳嗽了一下,抚着急促喘息的胸口,“是你救了我?”男奴低着头说,“是的,大人。”他皱着眉头问:“当时,你看到我旁边还有人吗?”男奴摇摇头。伊格内修斯没有继续询问他其余的事情,甚至连他的名字都没有问,这个人救了他,他会给予适当的报答,也仅此而已。但是,当第二天,一群人把他们团团围住的时候,他还是有些犹豫了。原来这个男奴是逃奴。罗斯帝国的法律对逃亡奴隶的惩罚非常严厉,这个男奴如果被抓回去,十有八九会被处死。这个男奴之所以被抓住,是因为他没有丢下重伤的自己逃走,所以才会被抓捕的人追上。他看到这个男奴默不作声的随那些凶神恶煞的人推推攘攘,没有求饶也没有向他求救。鞭子划破空气的声音让伊格内修斯的身上隐隐作痛,这时,他终于往前走了一步,决定插手这件事。原本他的意识是这个男奴救了他,那么,他就想办法让他得到自由,没有想到的是,他从奴隶主手中高价把男奴买下来之后,得到自由的奴隶却不愿意离开他的身边。 第83章 它蹭了蹭我的手心,这才放心的跟在了我身后。我们回到了别墅,老大和我来到小客厅,我结结巴巴的把小黑生活在树林里,并且可以变成人形的事告诉了他,他一言不发地听着,小黑就在他眼前变成了半人半豹的形态,我给它套上了衣服。然后牵着它的手,让它先坐在一旁的椅子上等待。老大想让我离开这栋已经没有其他人存在的别墅,哈里克走后,没有人给我做饭,而我也不可能再去捕猎或自己做饭,而且他和金毛也很担心我独自在这里生活会发生一些意外。在说到“意外”这个词的时候,他的语气加重,然后看着小黑。我很想告诉他,小黑从来不是意外,我们才是闯入他生活空间的外来者,但是老大并没有给我时间解释这些细节。他拿过一件很长的斗篷,披在我身上,指挥着在外面等候的仆从进屋来收拾一些我需要的东西。小黑在旁边坐立不安的听着我们的谈话,以它敏感的心灵以及幼儿的智商,能轻易察觉到空气中对它怀有敌意的因子,它担心的看着我,我为难的看着它。“它——一起。”我指了指小黑。老大坚决的摇摇头。“它——不走,我——也——不走。”我更坚决的回答他。老大的脸色更加阴冷,那种表面的温和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而我则毫不示弱的与他对视。在这件事上,我不会退让,自从回来之后,看到小黑那副可怜兮兮的样子,我就一直心怀内疚,我不敢相信,如果它再一次被抛下,会发生什么事。现在他又可以离开这座树林,也许它会自己跑出去寻找我,而且我相信以小黑的个性,绝对会跑到外面来,就好像那一次我在它面前走出那条无形的分界线,它明知道会受到严惩依然跟在我后面结果身受重伤一样。不管怎么说,把它带在身边,比让它到处乱跑要安全得多。老大看着我,眼睛眨了眨,原本阴冷的神色消散了许多,他最终点头同意了我的做法。我以为他是真心的同意了这种做法。后来才知道,他从来没有真正同意过这样做,从见到小黑那一刻开始,他就像除掉它——在我视线范围外。第67章 一点意外奥尔雷特一世躺在象牙制成的长榻上,旁边的侍从举着用金帛做成的华盖。这位皇帝热爱各种角色扮演,这次他扮演的是主神赛尔特,头上戴着雷火交加的黄金王冠,手握权杖,他被人抬着游遍圣洛克城的每一个角落,与民同乐,周围的那些圣洛克城人向他抛洒着鲜花和彩带,欢呼声随处可见。他们期待的不是这个皇帝,而是随后的那些疯狂而又精彩的竞技和娱乐。明天就是正式的狂欢,而今天则是个简单的预演。我穿着长袍,一只手拢在袖中,另一只手死死地抓住跟在身边的小黑的手,他穿着斗篷遮住了大半张脸,尾巴被我用绳子捆在了腰间,我们两个藏在人堆里看热闹。从别墅搬到圣洛克城内之后,小黑豹就处于兴奋状态,他从来没有见到过这么多人、事、物,对所有的东西都充满了好奇心。我告诫他,不要在其他人面前变成人形,不要随便乱跑,圣洛克城不是一个治安良好的地方,不管是贵族还是贫民。贵族阶层的有些人为了找乐子,带着奴隶,伙同自己的子弟和朋友在夜晚的街头胡作非为,而那些大街小巷中还有许多的小偷、抢劫者、杀人犯在窥伺着落单的每一个人。偶尔的时候,这两波不同的人会狠狠的干上一架,大部分时候,那些潜藏在黑暗中的坏家伙们会躲开那些为了找乐子而全副武装出门的贵族子弟,以免引起严重的报复。几乎每天早上,街头都会有几具新鲜的尸体摆在那儿,向人们昭示着危险和恐怖。而那些制造恐怖和危险的人,却从未真正被抓到。圣洛克城的每一位母亲都会告诫自己的孩子,在天黑之前一定要回家,否则厄运就会降临到你头上。小黑豹并不是很能理解这些东西,在郊外别墅那儿,他虽然不能离开,但在那片树林中却可以自由来去,到了这里,活动范围小了许多不说,还要受到比以前更多的束缚,他很不适应。但幸运的是,他还算听我的话。为了奖励他的听话,我会时不时带他出去逛一逛。其实老大和金毛对于这一点也不太赞同,因为我的手脚变形不完全的缘故,如果被人看到,也许会引来不必要的猜测和麻烦,但我有自己的想法,如果变成人形就意味着我永远要躲躲闪闪,那这件事到底有什么意义?何况,按照伊格内修斯留下的遗书,我也许根本就活不了太久了。在这么有限的生命里,我希望能过得稍微开心和放纵一点。这件事我并没有和老大和金毛提及,以免他们过分担心。像今天,就是小黑的放风日,他一大早就站在我床头等着我带他出去玩。原本因为今天有游行,所以我想改日再去,但是看到小黑期待的目光,又有些不忍心。他已经够忍耐了,我不想再让他失望。人潮一阵骚动,原本我们站在一个人比较少的地方,结果被蜂拥过来的人群推挤着往那边的街道走去,我听到人群的阵阵欢呼声,大家高喊着“迪克利斯”“迪克利斯”,他们拼命挥舞着自己的手,想引起站在那辆游行的马车上的男人的注意。原来是这个圣洛克城的明星人物,他是圣洛克城有史以来最成功的马车比赛的赛车手,马车比赛对于圣洛克城人来说,就好像以前的足球运动一样,风靡一时。我尽量挣脱开这些迪克利斯的狂热追随者,这么拥挤的人潮实在太危险了。但是意外发生了,一个高大的男人强硬地想从我和小黑豹之间穿过去,我牢牢牵着他的手,被那股蛮力冲开了,当我急忙想再次抓紧小黑的手时,刚刚还在眼前的小黑豹就这么消失在拥挤的人群中了。这实在太糟糕了。我顾不得其他,扯开嘶哑的喉咙拼命呼喊着小黑的名字,然后我的声音淹没在周围的喧嚣中,几乎无人留意。当人流终于过去的时候,原地只剩下我,我在附近的街道仔细寻找着小黑的踪影,周围的气息太多太杂,作为人类,我的嗅觉已经失去了狼的敏锐,我握紧拳头狠狠地捶向旁边的墙面,太大意了,太不小心了。我沿着街道一遍遍地寻找着小黑的踪影,不停的高声嘶喊让原本就有问题的声带就好像碎纸片一样直接失声了。我掐着自己的喉咙,嘴里只能发出“呼噜呼噜”的空气进出口腔的声音。回到家,我把整栋房子带花园翻了个底朝天,都没有看到小黑的踪影。我终于确信小黑一定是出事了,否则的话,他要么会留在原地等我,要么会回到这儿。 第85章 老大进出的频率极快,嘴巴也不示弱,不是地啃咬着我的皮毛。我在和老大交配这件事就好像一块砸在我头上的巨石,我整个人都懵了,只能随着老大的动作不停地前后摆动。更不用说旁边的小黑以及结束战斗正朝着这边走来的金毛,他们的目光简直让我无地自容!而我却已经连挣扎的力气都没有了,金毛让跟着得人先回去,然后默默地守在我们不远处。我仰起脖子,老大灼热的器官还牢牢地钉在我的体内。狼下身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射精的时间却非常久。整整二十分钟的时间,老大一动不动的趴在我身上,他的情绪终于恢复了正常,正温柔的一下一下的舔着我的皮毛。这个时候,我连愤怒的力气都没有了,只能软绵绵的站在那儿,等待着老大从我体内退出来。终于,最后一股热流涌入我的体内,老大把软下来的器官抽出来,他凑过来打算舔我的脸,我头一摆,躲开了他的动作。他一愣,目光闪动,不知道在想些什么。然后走到旁边,变回了人形,剥下那个黑发男人的外袍套在身上,他毫不吃力的把我横在肩头背起来,头也不回的往巷子口走去。经过金毛的时候,我看到他的目光复杂的难以形容,他静静地看着我们经过他的身边,连金色的头发都放佛暗淡了起来。他站起来,扛起在地上跌跌撞撞地走着的小黑,跟在了我们后面。这个夜晚,快要过去了。明天早上,迪克利斯的尸体会被人发现,而我也意识到,有些东西改变了,而有些东西则再也回不来了。在这之后,我因为后面的伤口在床上躺了一天,强硬的拒绝了老大在旁边的照顾,我直接告诉老大,在我没有想清楚之前,我不想看到他,而他失去了温和的表情,变得僵硬的脸则更加显得冰冷。而金毛曾经偷偷跑进来,在他要说话之前,我做了一个禁止的动作,在蜡板上刷刷写下几个字:我不想讨论任何有关于那件事的问题。他傲慢冷静的站在那儿,微微点头,“我也不是来和你说那件事的,我只是要告诉你,我对你与灰狼对你是一样的,他虽然先下手为强了,但并不意味着我会直接退让。”他一脚跨上床,我防备地看着他。一边在心里暗暗唾弃自己这种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心理,一边暗叹着为什么连做个动物都不能简简单单,要面对这么复杂的感情纠葛。他金色的眼睛专注地看着我,俯下身,垂下的金发擦过我的脸,有些痒,他在我额头上吻了一下,然后不等我推开他,主动退开,他一直都是那么嚣张而随性,从未用如此认真的语气与我交谈过,金毛慢慢地说,就好像在这句话里凝聚了他所有的力气,“你是我选定的伴侣,我以身为狮王的荣誉发誓,我将忠诚于你,绝无二心。”说完这句话之后,他用手拿过我的一缕头发,在上面轻吻了一下,然后头也不回的离开了房间。叹息了一声,我疲惫的闭上眼睛,我感觉到了他的真诚,然后我终究无法回应他的感情。第68章 同门那天一大早利德尔就带领着城内卫队把血案现场封锁起来。相比较死有余辜的迪克利斯,我更担心受到惊吓,从回来之后就再也没有变回人形的小黑,以及仆从间悄声谈论的在街头巷尾出现的那个谣传——有个长着猫耳长尾的绝色美少年出现在圣洛克城,迪克利斯的死就是它或他干的。桃色艳闻,名人死亡,再加上诡异的美人,十足十的火爆话题组合,一夜之间,好像整个圣洛克城都在谈论着这件事。人们纷纷涌上街头,互相打探着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围在城内卫队的首领府邸前,叫嚷着要严惩凶手。一个竞技明星的死亡引发的骚动甚至让城内卫队束手无策。这是一个没有英雄可供人们敬仰的时代,就好像以前那个浮躁的年代一样,娱乐明星们比那些默默无闻,埋首于研究和工作的伟人们更引人注目,为人所崇拜。外面的混乱对我没有什么影响。第二天,我能起床之后,就跟着金毛出去拜访雷纳德和蛮族少年坎迪。我想把小火托付给他们,在他们返回提尔的时候顺便捎上,送回草原。提尔城内专门为罗斯帝国供应各种动物的商人经常外出捕捉动物,从草原到沙漠,从高山到大海,为了寻找财富,他们踏遍了所有渺无人烟的角落。我不想评价或阻止这些事,商人只是满足这些需求的工具,真正的根源在于罗斯帝国已经畸形发展的竞技角斗场。小火在我头顶悠闲地飞着,时不时落在我肩头稍作休息,它美丽的羽毛,优雅的身姿,吸引了所有路人的目光,他们艳羡地看着我,为我能拥有这样的宠物而嫉妒不已。没有人知道,小火是我的朋友,不是宠物,它是骄傲的火鸟。到达雷纳德暂时下榻的旅店,才发现我们来得不凑巧,他正在会客。我看着大厅中央站着一个穿着华丽斗篷的男人,认出来是那三个在草原上施了魔法让我们被抓住的男人中的一个。他干枯的脸上长着一双细小的眼睛,好像从来没有睁开过似地,即使他脸上带着做作而不自然的笑容,衣着整洁华丽,举止恭谨而不谦卑,依然给人一种阴冷而残忍的感觉。我在他身上感觉到了一种熟悉的波动,这种波动让我想起了伊格内修斯。那封信上的内容清楚地浮现在了我脑海中,伊格内修斯让我注意一个人——马尔罗斯——他曾经的学生,和现在的敌人。这个人依仗着粗浅的魔法,当上了一个小型雇佣兵团的首领,上一次在草原上就是被提尔城商团雇佣去捕捉动物的。这次意外的见面真是不凑巧。伊格内修斯在信中让我提防马尔罗斯,他称其为“卑鄙无耻的蛆”。我小心的观察着他的一举一动,他曾经是伊格内修斯寻找的传承者,但是后来他放弃了魔法,而专门研究起伊格内修斯认为的旁门左道来,那些小幻术、小魔法之类被伊格内修斯不屑的评价为“尽是些耍花腔的东西”。这个人或许品格低劣,但是传承者身上背负的东西太过于沉重,如果拒绝接受的话,并不让人意外。雷纳德匆匆结束了与马尔罗斯的交谈,马尔罗斯随之离开,在经过我身边的时候,他细小的眼睛看了我以及我头顶的小火一眼。我并不想引起他的注意,也无意为伊格内修斯报仇,所以我把手拢在袖子中,低着头,看着地板上的图画。坎迪站在雷纳德身边,在看到我们进来时,他兴奋地冲了过来,高声怪叫,“是火鸟,天啦,没想到在这里能看到火鸟!” 第87章 他激动地跑起来,却被脚下的石块绊倒,一直紧跟在他身后的哈里克扶住了他,等站稳之后,他立刻甩开哈里克的手,连看都没看他一眼,继续往那个方向跑去。那个有反应的地点是个花岗岩的平台,被火烧成了黑色,伊格内修斯不顾脏污,手在那个平台上一阵乱摸,不久之后,他终于找到了那个开关,把手掌放在上面,全身的魔法力疯狂的涌向那儿,平台发出“吱嘎吱嘎”让人耳朵发酸的声音,一个黑乎乎的通道出现在那儿。紧闭了三百多年的密室终于迎来了暌违已久的访客。伊格内修斯拒绝了哈里克的跟随,带着一些黑面包和水就走了下去。整整一个月之后,他满脸憔悴,一身疲累的从地下走出来,栽倒在了一直守候在通道口的哈里克身上,晕了过去。从那个密室出来之后,伊格内修斯更为沉默寡言,他很快结束了长期的旅行生活,回到了圣洛克城的郊外别墅,闭门不出,整天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翻阅着那些落满了厚厚灰尘的书籍。有天,当他晕晕沉沉地从地下室出来的时候,温暖的阳光让他决定在花园中停留一会儿,他站在水池边,看着水面的倒影。水中的这个人,不到三十岁,却苍老得如同四十出头的人,他摸了摸自己的鬓角,那儿已经出现了一缕缕银丝,时间已经不多了,他默默叹息了一声,悠远如同从时间那头传来。第二天,他从圣洛克城中带回了一个苍白瘦弱的小男孩,那个小男孩称呼他为老师,开始跟随他学习,间或,伊格内修斯会教他一些魔法方面的知识,但并不热衷。这个孩子有着极其显赫的家世,他崇拜自己渊博的老师——神秘而看似无所不能。即使像伊格内修斯这样淡漠的人,面对那样纯稚而热情的目光,也不能不为之动容,他不自觉地回避这个孩子的视线,因为他接近兰斯的目的并不单纯。如果真如那个遗迹中留存的手稿中所说,魔法的消逝与罗斯帝国有关,那么他一定要查清楚这件事。罗斯帝国的建立者奥尔特一世是一个强大的,不容许任何人干涉或分享其权力的独裁者,他与隐隐居于众生之上,不受约束的法师公会之间矛盾重重。当还需要法师公会的时候,奥尔特一世把这种杀意隐藏了起来,然而他从来没有真正打算与这些让人厌恶,自视甚高的法师们分享权力,平起平坐。一旦他强大起来,他就用尽各种办法消灭这些不臣服在他威严下的法师,而法师内部也并不是铁板一块,他在法师公会内部找到了一个同盟。背叛也许仅仅是因为一个微小的理由。这个理由甚至让后来研究这段历史的人哑然失笑。没有人能猜测到这一切到底是如何发生的,等法师们回过神的时候,魔法之源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就如同“圣树”对于精灵族的意义一样,魔法之源的消失,代表着魔法师们失去了魔法力的来源,一夜之间,他们发现再也不能随心所欲的使用法术,而过了不久之后,他们更加恐慌的发现,具有魔法潜质的学徒数量在急速减少。正在他们乱成一团的时候,奥尔特一世的大军已经兵临城下,他派出鹰犬剿杀那些四处躲藏的魔法师,焚毁那些魔法建筑,失去了强大的力量,仅存孱弱的肉体,魔法师们就好像待宰的羔羊,毫无还手之力。然后魔法师们终究是一群极聪明而智慧的人,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下,他们保存了魔法的火种,查清楚了一些事情背后的真相,并且给以后的魔法师们留下了指引。传承者就是这么出现的。每一代都必有一个人,被选中,成为传承者,身负着把魔法传承下去,并且寻找“魔法之源”的重任,考虑到“魔法之源”消失,具有魔法天赋的人会越来越稀少,因此那些殚精竭虑的魔法师们想出了一种生命魔法,以施法者的生命为代价,把自己身上的魔法力转移到选定的没有魔法天赋的传承者身上。传承者必须完成传承的使命,拖的时间越久,他将承受越多的苦痛和折磨,生命被快速的消耗,却无法终结自己的生命,即使想尽办法死去,灵魂也永远得不到解脱。永坠地狱也不过如此。伊格内修斯第一次从老师那儿知道这件事的时候,他觉得这不是传承,而是一种诅咒。当他迈入三十岁的那天清晨,他第一次感觉到了这种诅咒的威力,全身上下如同被蚂蚁啃咬的蚀骨疼痛让忍耐力像他这么强的人也痛得在地上打滚。太痛了!太痛了!太痛了!他抓着头发,撞击着墙壁,守在他身边的哈里克死死地抱住他,阻止他这种自虐的行为,他愤怒地咬住哈里克的肩膀,鲜血直流。最终,他痛晕了过去。当他从昏迷中清醒的时候,哈里克站在旁边,赤裸的肩头上一个狰狞的伤口,深可见骨,他疲累地撑起身体,轻声说:“你离开吧。”哈里克跪在床前,“请让我跟随在您身边,主人。”伊格内修斯厌倦地说:“以后这种事会经常发生,也许你会被发狂的我杀死。”他低着头,惨白的手无意识的抓紧盖在身上的被子。突然他感到自己的手上一阵温暖,惊讶地抬起头,却看到是哈里克大胆的伸出手覆在他的手上。哈里克的手有着厚厚的茧,粗大而充满着力量。他坚定地看着自己的主人,坚定地说,“即使如此,我也想跟随在您身边,因为——”他没有说下去,只是用炽热的目光看着伊格内修斯。“哈。”伊格内修斯仿佛承受不住般,用手捂住眼睛,轻叹了一声,不再提这件事。时光如流水,将近十年的时间转瞬间过去了,越发频繁的发作,让他知道,留给自己的时间,也许已经不多了。他的计划进行的很顺利,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发现,兰斯并不是一个合适的载体,他太软弱,太温文,就好像温室中的花朵儿,禁不起一丝风吹雨打,他不禁开始疑虑,如果让他成为传承者,他是否能承受这种痛苦和压力?而且他对政治没有丝毫的兴趣,也不符合他想进入罗斯帝国权力最核心的要求。他迟疑了。就在这个时候,兰斯连续很多天不停地和他说起在斗兽场上看到的一切,那两匹狼以及它们领导的狼群,“它们看上去简直就是一个军队!”他是这么评价的,这让一向对这些东西不太感兴趣的他起了兴致,和兰斯一起去看了一场斗兽表演,让他震惊的是,从那头银狼身上散发出来的极淡却不容错辨的魔法气息。他想起了在地下室里面,有整整一面墙的书籍是讲的如何把具有魔法天赋的动物变成人类,从而延续魔法世界,他觉得,也许自己也可以尝试一下。伊格内修斯救下了那些狼,顺便还得到了一个意外之喜,原来有魔法气息的动物并不只有银狼,还有那头狮子。他把它们变成了人类,但是他失望了,虽然转变魔法成功了,但是变成人类的两个动物却失去了魔法气息,他们变成了普通的人类。他并没有特别的失望,长久以来,他就不断地尝试和寻觅,已经习惯了种种的失望。他看着那两个还未脱离兽性的人类四肢着地,咆哮着,冲撞着笼子,眼神中是毫不掩饰的仇恨和愤怒,暴虐而嗜血,根据那些书籍中提供的信息,他很快有了第二个计划。他与这两个野兽约定,他们帮他去寻找“魔法之源”以及只有罗斯皇室中才有的一种珍贵材料,而他则利用这些将另外那只白狼也变成人类。通过这几天对它们的暗中观察,他很轻易地就得出结论,要控制这两只野兽很简单,只要能掌握住那头白狼就行,那是他们唯一的弱点。这两头野兽果然如同那些书籍中所记载的那样:凡是具有魔法气息被转变成人类的野兽,通常都具有出色的能力,短短的时间内,他们就开始习惯人类的生活,并且具有强大的学习能力和高度的聪明才智。有他们辅佐兰斯,他的计划成功的可能性就极大了。事情正如他所预料的那样发展着,那两只野兽不负他所望,甚至是取得了超出他预计那样的成功。 第89章 就在我思考这个可能性的时候,老大已经拉住我,“我们必须尽快离开圣洛克城。”哦,是的,是的,现在圣洛克城对我们来说,已经不是安乐窝了,它很快就会变成一个泥坑,兹梅里皇后不会放过这个一网打尽的机会,这场刺杀只是一个序曲,更加残酷的斗争在后面。我叫来老管家,吩咐了他一件事,看着他按照我的吩咐把事情办妥,之后,再跟随老大往雷纳德所在的别馆走去。金毛已经等候在那里。别馆内已经忙乱成一团,大家都在准备出行,再过一阵子,等利德尔手下的城内卫队处理了广场上的那场混乱以及一些必要的后续之后,肯定会立刻封锁圣洛克城,到时候,想出去就麻烦了。老大把我带到一个空房间,让我不宜久站的脚能得到休息,我看着他有些不安的走了几步,有些疑惑地问:“怎么了?”“我不能跟你一起去提尔,我得前往莫尔行省去召集留在那儿的军团。”老大低声说,“而且必须立刻出发。”他补充说。我点点头,示意自己知道了,只是说了一句,“一切小心。”他有些不可思议地看着我,“塞莱斯,难道你没有什么要对我说的吗?”我想了想,又说,“一路平安”。他叹了口气,轻轻抚摸着我的头发,低头在我额上轻轻吻了一下,“狮子会和你一起前往提尔,好好照顾自己,不要让我担心。”他深深看了我一眼,在他那样的目光下,我几乎无法保持镇定。我看着老大将要走出门的修长身影,有些克制不住的喊了一句,“我——”老大立刻回头,走了回来,有些期待的看着我,“你想说什么?”动物的时候,可以毫不犹豫地舔舐它全身上下的皮毛,可以和它嬉戏打闹,为什么变成人之后,反而疏离,变得怯懦、谨慎了呢?我在心里问自己。这是一个很难把握的度,取决于你的情商,而不是智商以及学校的教育。你必须在兄弟和情人之间小心翼翼的保持平衡,当然,我绝不会暧昧,然而,当某个界限被挑明,那么兄弟之间算正常的举动也将不再合适,而且难免会产生一种尴尬和回避的情绪。“我在提尔等你回来。”我犹豫迟疑了半天,终于憋出了这句话。当然,老大的表情明显有些失望,他不太满意,然而也知道不能过于逼迫我——他前面的莽撞行为还没有得到我的原谅,于是,他点点头,握住我的手,紧紧的,然后离开了房间。随着老大的离去,房间内顿时一片寂静。我走到庭院里,小火正在喷水池中穿梭着飞来飞去,看到我过来,它扬起头,高声鸣叫着向我冲了过来,艳丽的尾羽展开,在阳光下耀眼而夺目,在我头顶盘旋一阵之后,落在了我的肩膀上。它用尖尖的嫩红的喙轻轻的啄着我的脸和头发,红色的眼睛专注地看着我,好像能够体会我现在黯然低沉的心情。我把它安置在了一个笼子里,蒙上了一层黑布,这让小火很不乐意,它狠狠地啄了一下我的手,我苦笑了一声,谁让它这么惹人注意,如果不遮掩一下,全圣洛克城的人会立刻发现我们逃跑了。即使雷纳德用了最快的速度整理行装,但是当我们一行人走到海港的时候,发现还是来不及了。利德尔的行动力太快了,他可能在第一时间就封锁了圣洛克城的城门以及海港,现在城内卫队的士兵正逐个的检查着进出的人群,人人怨声载道却没有人敢在城内卫队明晃晃的刀剑下公开抱怨。雷纳德一行人本身来说,当然并没有不合法的地方,他们停留在了市场旁边的驻地,那儿有一个小小的庭院是他们通常用来歇脚和卸货的地方。在路上,不断有消息传来。事情果然如我所料,当天下午,兹梅里皇后就宣布,刺客已经被抓到,并且供认了幕后主使者,让整个朝堂哗然的是幕后主使者居然是洛蒂亚公主,她宣布逮捕洛蒂亚公主并且将她交给长老会议进行公审。现在的问题在于,情况并不明朗,不知道兹梅里皇后是否把老大和金毛当成洛蒂亚公主的同党也放在了通缉的名单上,如果没有,那么当然可以大摇大摆的离开圣洛克城,如果有,那不是正撞在枪杆上吗?我们只能等待,雷纳德派坎迪到前面去探探情况。第71章 海盗在圣洛克城逃亡并不是第一次了,所以我很有些驾轻就熟的感觉。坎迪打探来的消息并不太妙,毫无疑问,城内卫队的士兵们有他们的目标,他们目的明确的一个个排查着进出的人群。金毛说洛蒂亚公主并没有被抓住,已经逃亡,而兰斯则被家族囚禁了起来,因为他曾经企图帮助洛蒂亚公主,并且坚定地隐瞒她的行踪,目前,他被城内卫队暂时关押了起来,直到嫌疑的洗脱。我得说,兰斯虽然有些软弱,但毫无疑问,是个具有绅士精神的男人。当然,我并不担心他的安危,有利德尔和他的家族在,他也许会受到些折磨,但性命应该无碍。我们窝在这个小小的院落,与各种圈在笼子里的动物为伍,作为同类,我站在院子里的时候,他们一般不会大吼大叫,而每当雷纳德他们进入院子里透气的时候,迎接他们的往往是一阵阵愤怒的嚣天的的兽吼。这件事让他们百思不得其解,当然更让他们难以理解的是,每当金毛走入院子时,笼子里野兽们的骚动、戒惧。第二天,两个穿着斗篷,遮着脸的人躲躲闪闪的找到了这里。我走出去一看,居然是兰斯和他的一个侍从,他一进来就拉下兜帽,清秀的脸苍白,憔悴,看起来又瘦了许多,好像能被风吹倒似地削瘦,手指骨节突出,他手放在斗篷外,“我是来帮你们离开这里的,这是我唯一能做的事,也是洛蒂亚公主心愿。”他与金毛、雷纳德开始商量起细节,而我在一边听着,越听越不对劲儿,不自觉的插了一句,“你不跟我们一起走?”兰斯勉强笑了笑,“我的家族在这儿。”我懂了,不管怎么说,他都走不了,兹梅里皇后以及塞因茨伯里家族不会放过他的家族,他必须留下来斡旋,作为一个根深叶茂的大家族,也许一些妥协和利益退让,能够让家族得到保存,何况,他与利德尔之间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纠葛,也让他的立场很微妙。我们决定分成两路,他作为明路,吸引城内卫队的注意,而我们则趁着这个混乱的机会悄悄溜到出航的港口,其实如果我和老大变成兽形的话,离开圣洛克城不是问题,但是接下来要解释这些事情就麻烦了。兰斯带着一群人遮遮掩掩的往港口走去,当然引起了城内卫队的注意,他们一个个检查着,在检查到兰斯前,兰斯从斗篷下抽出一把剑,刺向那个士兵,立刻有人把他认出来了,“是兰斯大人,快,拦住他!”兰斯带着那群随从转身就往码头跑去,他们身型都差不多,又都穿着长长的斗篷,分散开来之后,就很难分辨清楚到底谁是谁,这也让守在这儿的城内有些焦头烂额,必须分出大量的人手去搜查兰斯的踪影,必然会造成其他方面的漏洞和疏忽,这边我们给金毛变换了一下外貌,给他戴上了假发、贴上了胡子。金毛自然是不屑与这些花招的,作为自然界的最强者之一,他喜欢正面对抗,习惯用利爪去撕碎眼前的敌人,而不是这样躲躲闪闪,即使是逃跑,那也只能是“战略性撤退”,而不是“丧家之犬”。但是在我的压制下,他只能任凭侍女们折腾,最后终于让她们满意了。站在我面前的是一个有着常见的黑发,黑须的高大男子,金毛摸了摸嘴上的胡子,“怎么样?” 第91章 如果运气好的话,我们也许仅仅会丢掉所有的货物,运气不好,那么我们就会葬身大海,喂食那些刚刚被我们捕捉上来的鲨鱼。我想它们肯定会很乐于接受这份意外的礼物。这主要取决于跟在我们后面的海盗到底是哪种类型的,就好像流氓分为有文化的流浪和没文化的痞子一样,海盗也分为几种,有一种是只要货物,船上的人只要不反抗,那么就可以留下一条命,有钱的俘虏付了赎金就可以重获自由,而没钱的则会被卖为奴隶,而另外一种海盗则会杀光船上所有的人,然后不光是货物,连海船都成了他们的战利品。我看到那个水手急匆匆地从瞭望台上下来,走到了船长室,看来他已经相当确定跟在我们身后的海盗到底是那一拨了。船长命令传令兵吹响了备战的号角,所有的水手以及随船人员都齐聚在甲板上。长着浓密黑胡子的船长站在一个酒桶上,他高举着双手,大声说:“我的兄弟们,我的水手们,告诉你们一个不幸的消息,我们遇到了海上的恶魔,是的,有一群海盗盯上了我们,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拿起手中的武器,告诉那些狗娘养的,想要从我们这里夺走我们的货物,我们的船只,就必须踏过我们的尸体,战斗吧,我的兄弟们,阿罗特神与你们同在。”水手们一反平时的粗野和吵闹,安安静静地听着他的讲演。他们与船长对视,良久之后,他们举起手中的刀剑。即使遇到的是比较“温和”的海盗,这些船员、水手们也不会直接竖起白旗投降。无数个世纪以来,几乎每一场普通船队与海盗船的相遇,惨烈血腥的场面都足以把平静的海面掀翻。过了一会儿,船长悄悄地来到我和金毛的房间,他用一种很刻板的语气和我们说,“来的是‘黑盗’,是最凶残的海盗,我无法保护你们,这个。”他扔过来两把剑,“愿阿罗特神保佑你们。”说完之后,他匆匆地离开了房间。看来,我们的运气差到了极点,尾随我们的海盗,是在海盗中也被人唾弃的‘黑盗’,他们会杀光船上所有能动弹的人。金毛走过去,用脚轻巧地把剑踢到半空中,再用手精准的接住,“这把剑不错。”我把一直拢在袖子里的双手伸出,在昏黄的灯光下,我努力地尝试着拾起地上那把剑,然而,我的手就好像我的狼爪一样,对于握住一样东西这种动作,无能为力,更不用说挥动它去砍人。最后,我放弃了。把用双手捧着的剑扔在地上,金毛走了过来,用他的手抓住我的手——也许只能称之为爪,“塞莱斯,战斗的时候,你可以变成狼形。”我点点头,这是个好主意,在海盗来袭的时候,不会有人注意到一个小小的随船人员,我可以变成狼形,然后狠狠地咬死那些阻挠我们行动的碍事者。金毛看上去有些高兴,他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喋喋不休,“我真是想念你优雅的白色身体,那总是——能让我‘性奋’起来,噢,别用这么不可思议的眼神看着我,那只是因为我对你太着迷了,在草原上,我们只会对自己喜欢的母狮子产生这种冲动,而我,几乎时时刻刻对你有这种感觉。”我僵着脸听着他的胡言乱语,谁来把他的嘴堵上?船上到处充满了紧张的气氛,在夕阳还没有落下的时候,船长就命令厨房准备了丰盛的饭菜,让所有的人,都分到了足够的面包和肉,当然,还有必不可少的劣质葡萄酒。金毛抽出长剑,慢慢地把属于我们的那份面包和肉切成碎片,递到我的餐盘里,中国古代有个传统,犯人临刑的时候会给吃上一顿饱饭,让他在黄泉路上不至于做个饿死鬼,没想到,在这里,我也有了类似的体验。看来,不管是哪个时空,人们都认为饿死是最可怕的酷刑。我们站在船尾,大海在渐黑的天色下泛着黑色的波澜,海盗船已经清晰可见。我的视力很好,几乎可以清楚的看到船头上站着一个身材高大的男人,他双手握着一把出鞘的大刀,正在朝聚集在舷边的海盗们大声吆喝,不知道在喊叫着什么。我猜测,也许在做着战前动员。他好像察觉到了这边的动静一下,猛地把头转过来,用好像老鹰看着兔子一样的狩猎者的眼神看着我们。好像我们是他的囊中之物一样。也许他的猜测并没有错,但是事情永远不会那么简单。在罗斯帝国实力日渐衰落,曾经让他们闻风丧胆的帝国舰队,成了“软脚虾”,不再构成威胁,他们把整个内海变成了海盗的乐土。在这种情况下,商人们只能自行组织起来,他们依托于提尔城,建立了海上武装护送队,并且尽量让自己的商船拥有一定的武力,这些措施起了一些有限的作用,足以让他们能从小股海盗的偷袭中脱身,但是,面对强大的海盗团,这种自卫行为,只能说聊胜于无。我们这一次的出行,一来因为圣洛克城的内乱导致海上护送队无法集结,二来我们太赶时间了,没有等待与其他商船一起出行互为照应。总之,这次的航行,是冒了极大的风险,而命运女神罗木瑞并没有眷顾我们,这么快就被海盗们发现并且追上。然而,我们并不是完全没有任何准备,这条船上的船员和水手都属于提尔城商会,他们都是训练有素的水手和战士,不管是航海,还是对付海盗,都有自己的一手。甲板上,水手和船员们忙忙碌碌,各司其职,海盗攻击的最终一幕就是接舷战,这往往决定着这一场遭遇战谁能够胜利。海盗船近了。笨重的商船速度比不上海盗船,所以一旦被海盗盯上,就很难脱身。我们看着海盗船越来越近,船上的气氛也越来越紧张,很快,我就能够看到海盗船的旗帜以及船首像,那面红色的旗帜上绣着一只黑色秃鹰,而船首像则是海神罗姆赛尔拿着黄金权杖的雕像。当海盗船逐渐靠拢的时候,几乎是在同时,船长发出了进攻的命令,从商船上往海盗船上发射出雨点般密集的箭、梭镖、标枪和投石。而海盗们也毫不示弱,立刻还以颜色,他们疯狂的大叫着,大笑着,那种野蛮、张狂、血腥而又残忍的哄笑和喊叫,让商船上的人慢慢地有了些怯意。海盗们疯狂的投射往商船上投挂钩,试图与商船接舷,跳到商船的甲板上直接来肉搏,商船上的水手们则拼命的想延迟这种时候的到来,因为只要给凶悍的海盗们逮到机会,他们将不可抵挡,最好的可能也就是两败俱伤。我躲在奴隶中间,扒在窗户上看着外面激烈的战斗场面,火光冲天,商船上不知道什么地方着了火。金毛挥舞着剑拦着海盗们射过来的武器,“乒乒乓乓”的撞击声,不绝于耳,我紧张的看着他的一举一动,就怕有什么不长眼的箭会射在他身上,幸运的是,他身为野兽的直觉还依然存在,总能在危险来临的时候,险险的避过。只要有一条挂钩没有及时被清除,这些不要命的海盗就会怪叫着,争先恐后的往商船上爬,只要有一个海盗爬上了商船,那么,就大势已去。船长在甲板上奔走着,怒吼着。但是他依然无法阻止那些猴子一样的海盗们沿着绳索往商船上爬。金毛用着几乎是跳舞一般的轻盈而优雅的步伐在甲板上收割着海盗的人头,很快,他就引起了海盗们的注意。那个身材高大,满脸络腮胡子的海盗头子拿着大刀就冲他砍了过来。金毛微微眯着眼,我看得出来他很享受这场酣畅淋漓的战斗。金毛和老大很少能找到势均力敌的对手,往往只能在一大群人的围攻中体会一把激情,而这次,强悍的海盗头子大概终于让金毛体会到了久违的战斗的快感。他兴奋地站在那儿,手好像没用什么力气似地握着剑,而那个海盗头子则绕着他转圈,看起来好像对着一个蜷起来的刺猬,不知道从哪下手。 第93章 金毛满怀信心的说,幸运的话,我们很快就可以看到一座小岛。事实证明,海洋不是两只菜鸟能玩转的,虽然我们万般小心,随时注意航行的方向,一直朝着北方前进,但是三天之后,我们还是没有看到除了我们之外,漂浮在海上的任何东西,这让一开始还满怀希望的金毛有些懊恼。为了保持体力,我们轮流休息,太阳的炙烤让我们脱水,但是我们不敢浪费一星半点的淡水,即使我们已经很节省,经过了三天时间,所剩已经不多。我舔了舔干裂的嘴唇,把脚泡在海水中,让自己稍微凉快下,偶尔的时候,可以感觉到海鱼们试探着碰触我的脚,我懒洋洋的晃了晃,吓走它们。开始的两天,也许还有力气和它们捉迷藏,想尽办法把它们弄上船,改善一下伙食,我和金毛对于生吃鱼,虽然不太感兴趣,但也不至于吃不下去。但是现在,力气随着太阳的热力,逐渐的消失,我们一动不动的躺在船上,等待着夜晚的到来。对于这种境况,惫懒的狮子比起隐忍的狼来说,感觉更加难以忍受,在大草原上,雄狮几乎是无敌的存在,它们从来不需要忍耐,所以在进化的过程中,它们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反而比其他动物要低。这是自然母亲在暗地里使了手段,雄狮是她的宠儿,然而,却并不溺爱。金毛四肢摊开的倒在那儿,晕头晕脑,一副快要挂掉的样子,我用脚踢了踢他,他轻轻挪动了一下自己的身体,眼睛微微睁开一条缝,我拧开一个水袋,递给他。他好像终于清醒了点,猛地挥开我的手,嘶哑着喉咙说,“别把水浪费在我身上,我一时半会儿还死不了。”我拧紧袋子,懒得和他争辩什么,如果不多给他喝一点水,我估计我们还没获救,他就已经变成狮子干了。我可不想看到他因为脱水和中暑倒在了我面前。风平浪静没有维持多久,在第五天的时候,我们很不幸的遇到了海上的常客——风暴。风暴来的那天,晚霞特别的美丽,艳丽得刺眼,看上去非常不祥。果不其然,到了傍晚的时候,开始刮起了大风,越刮越猛,海面波涛汹涌,浊浪滔天,倾盆的雨从天空倾泻而下,雷鸣闪电,看上去好像到了末日一样。海浪好像随时会将我们吞没,几丈高的巨浪涌起在我们头顶,我们的小舢板被推上浪头,高高抛起,再落下,它随时都有可能会倾覆,沉入海底,再也浮不上来。海水猛灌进我们的小舱中,我和金毛用绳子把自己绑在了船上,再拼命地把船内的积水给弄出去,但是我们的动作远远跟不上倒灌进的海水和雨水的速度,然而,我们依然徒劳的,机械的继续着手里的工作。这个可怜的小舢板好像再也经不起摧残一样,我听到了它吱吱呀呀的声音,这声音在提醒我们,它已经承受不住,快要散架了。这是第一次,我感觉到了死神在冲着我狞笑,我的脑子一片混乱,满脸的海水,在闪电袭来的时候,透过密集的雨幕,我看着对面的金毛。他抬头看着天,短短的发茬居然没有被这么大的暴雨压伏,还是一根根的,硬帮帮的直竖着,我在这种恐慌中,看到金毛用手擦了擦脸,然后解开了身上的绳子。我挥动着双手,想阻止他莽撞的行为,在这么大的风暴中,如果没有一个依托的东西,那么,几乎是立刻,就会被这凶恶的大海吞噬,连渣都不会剩下。金毛用手紧紧抓住船沿,我看着他好像要飞出去的身体,紧张得心都快跳到嗓子眼了,他趁着稍微平静了一点儿的空当,猛地朝我扑过来,抓住我的身体,我不由自主的伸出手抱住他,就怕一松手,他就掉到海里去喂鱼了。他用那根绳子绑住我和他的腰,把我们两个紧紧系在一起,在一片雷声滚滚中,我听到他大声的在我耳边说,“这样我们就不会走散了。”舢板快要沉没了,我听到它垂死的呻吟。又是一个巨浪把我们连人带船抛到了半空中,晕头转向的时候,我才发现,我们被倾覆的舢板压在了海面下,在剧烈摇晃的海水中,我用利爪扯碎了绑住舢板的绳子,和金毛踩着水,浮到了海面上。风暴才开始不久,而我们已经丢掉了我们的栖身之所。这个混乱的夜晚到底是怎么过去的,我有些记不清了,在整个风暴肆虐期间,我只知道拼命地挣扎着不被海水淹没。每一次都觉得这是最后一次了,我没力气了,死就死吧,有什么大不了的,谁没有一死?我们从出生开始,也不过就是走在通向死亡的路上,现在只是早一点而已,然而,到了下一次的时候,我依然会鼓起最后一点勇气,拼尽最后一点残存的力气,继续求生的努力。我不忍心让那双温柔的深褐色眼睛失望,老大要是知道我死了,那该有多伤心,即使他现在渐行渐远,我依然觉得,自己的存在对于他来说,是特别的,还有一直不肯放弃,在我脱力的时候,拉着我浮出水面的金毛,他那昂然不屈的斗志让我也振奋了起来。我们在大海中、风暴中,挣扎,挣扎,不管下一次如何,至少这一秒钟,我们会用尽全力。到我终于清醒的时候,我感觉到身下是一片温暖的细沙,睁开干涩的眼睛,忍着全身的剧痛,我抬眼看了看四周,这是个海岸,我们得救了。我想起了金毛,系在腰上的绳子不知道什么时候断掉了,我慢慢爬起来,看着四周,这片白色的沙滩上没有金毛的影子。抖了抖身上的毛,把那些粘在皮毛上的细沙去掉,看着自己撑在地上的四肢,我才想起,昨天的风暴中,为了能活下去,我喝下了变身的药剂,现在已经是狼形了。我四肢发软,踉踉跄跄的在沙滩上走着,四处张望着,寻找着金毛的身影。这片海滩很美,白色的细沙,旁边是稀稀落落的灌木丛,欧石楠属、岩蔷薇属的植物密布了触目所及的整座岛屿,凭我的感觉,我知道,这座岛屿很小,也许仅仅只有几平方公里的大小。走过了这片小小的白色沙滩之后,就看到犬牙交错的礁石堆海岸,那些奇形怪状的珊瑚礁有一些露出了海面,而有些则悄悄潜伏在海底,没有经验的船只,很容易就会触礁。我想起了暴风雨中的海上,那只被暴怒的海水撕碎的舢板狠狠地砸向了我,是金毛挡在了面前,替我承受了这猛烈的撞击,他当时就吐了一口血,还满不在乎地大声说,“我们会活下去。”我绕着这座岛走了一圈,终于在一片礁石中,发现了金毛半浸泡在海水中的身体。我用嘴扯着他的衣领,把他扯离了海水,拖到了海滩上。金毛一动不动让我折腾着,我用嘴撕开他的衣服,他的胸口上凹陷下去一块,看起来应该是骨头断了。一直神采飞扬,总是带着坏坏的笑容的脸上,嘴唇青白,双眼紧闭,我知道,如果不能让他得到及时的医治,也许,金毛会活不下去了。我趴在他身边,休息了一会儿,然后用最古老的办法,舔着他的伤口,想让他感觉好受点。他的胸口微微起伏,有时候猛地一个哆嗦,我就会也跟着颤抖一下。此时此刻,天气放晴,没有风,这是一个让人心旷神怡的金色黄昏,我怅惘地看着地平线上的夕阳,久久不能自己。半晌之后,我终于恢复了一些力气,站了起来,我跑到前面已经观察好的悬崖,那儿有许多的海鸟筑巢。悬崖边、海面上还有半空中,都可以看到那些海鸟忙忙碌碌,来来去去,这里是它们的乐土,它们时而猛扑入海水中捕食,时而盘旋在悬崖上低鸣,还有一些懒惰的就在旁边的沙滩礁石上跳来跳去。我静静地趴在那儿,耐心的等待着。我现在精疲力尽,除非能一次成功,绝不会轻举妄动,否则惊动了这些海鸟,引起它们的警觉,再要靠近它们就困难了,而我,已经没有那么多体力和时间去等待下一次的机会。我慢慢地贴着地面向那些自由自在的海鸟爬过去,我想尽量的靠近它们,抓鸟是个高难度的捕猎活动,成功率并不高,靠得越近,捕捉到的可能性就越高,只是相对的,被发现的机会也越大。但是这次我的运气很好,也许是因为这些海鸟从来没有见到过像我这种猎食者的缘故,我的靠近,丝毫没有引起它们的警觉。我看准了一只猎物,那是一只肥大的海鸟,正昂首挺胸的在那儿啄食着被海浪冲上岸的小鱼。 第95章 我在他身边都能闻到一股淡淡的腐败的味道,他的伤口在发炎。我毫无办法,甚至都不敢去舔他的伤口,只能在他身边团团转,如果金毛就这么死了怎么办?如果我们永远离不开这个荒岛怎么办?这个时候,我不可遏制的想起老大,如果是他,会怎么做?他总是能够冷情的分析形势,然后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我很少做梦,但是流落到这个荒岛之后,我做了好几个梦,每个梦里面都是我和老大在草原上相依为命时候的生活,但是每一个梦都以老大,或自己被猎杀这种荒谬的场景结束。从梦中惊醒的时候,我都会嘲笑自己,原来死过一次的人,还是会怕死。也许我不是怕死,而是又有了不可割舍的牵挂。睡不着的时候,就能听到金毛只有在昏迷中才会发出的痛苦的呻吟,他只有在这个时候,才会诚实的显露承受的痛苦。每天,我都要花大量的时间站在这座小岛的最好处,那个悬崖上,瞭望着远方,看是不是有船只路过这里,每一次都失望而归。本来以为今天也会是这样,当天边那个黑点出现的时候,我简直不敢相信,等到它越来越近,终于看出来是一艘船的轮廓的时候,我仰头长啸了一声,转身往悬崖下冲去。金毛还在昏迷着,我毫不犹豫的狠狠的咬了他的手臂一下,他呻吟了一声,终于醒转了过来,有些不太清醒的看着我在他身边兴奋的摇晃着尾巴。我用脚在地上写了个“船”字,他看到了,无神的眼睛立刻亮了起来,立刻想站起来,但是虚弱的身体不允许他做这样激烈的动作,我把木杖叼给他,他拄着木杖走出了岩洞。我们来到了海滩上,那艘船越来越近,我们的希望也越来越大。船上的人看到了我们,他们在靠近海岛的地方放下了一艘小船,船上坐着四个男人,划着桨往我们这来了。我和金毛激动地看着他们。那四个男人跳下了船,踩着海水走到了我们身边,带头的那个粗壮的男人,“嗨,是你们把这岛给烧了?”金毛喘着气,咳嗽了一声,点点头,“我们的船遇到风暴沉没了,只有我,和我的同伴活了下来。”金毛摸了摸我的毛,好像在做个说明,他话里的同伴就是我。他并没有说我们是遇到了海盗才遭难的。那个男人点点头,但是看起来好像无动于衷的样子,也没有邀请我们上船,我感到他和一般的船员和水手有些不太一样,这让我有了点不妙的预感。果然,他吐出已经嚼得稀烂的烟草,“啧,看你一副快死的样子。”金毛有些恼火,不过他忍了下来,“请——救救我们,只——只要让我们随便搭到什么港口就可以。”他勉力地说。那几个男人哄笑了起来,好像听到什么可笑的话一样。我们安静地等他们笑完,金毛把腰上系着的袋子打开,把里面的几颗宝石倒在了手心,“这——是报酬,只——要让我们——平安——到达最近的海港,你——你们还可以——得到更多的宝石、金币。”那个男人眼睛一亮,把那些宝石拿在手里,看了又看,还用那口大黄牙咬了一下,最后好像确定是真货之后,他终于开口了,“把他带到船上。”旁边那三个男人立刻过来搀扶着金毛,金毛挣扎了一下,用手指着我,“带上——它,报酬——双倍。”那个男人吐了一口唾沫,好像看个疯子一样的看着金毛,不过谁会嫌钱多呢?我跟在金毛的后面,我们上了小船,之后又用吊框回到了大船上。那个和金毛谈判的男人,走到其中一个穿着特别华丽的男人面前,嘀嘀咕咕,不知道说了些什么,围着我们的那群人,个个满脸杀气,目露凶光,看着我们就好像看着什么美味的羔羊。金毛好像异常都没有发觉那样,慢慢地挪到了那个衣着华丽的男人面前,“我——我是提尔城的商人罗伊德·拉塞尔斯,我的命——是你救的。”这个男人应该就是这艘船的船长,看起来比较容易沟通,他仔细打量着金毛,以及一直紧跟在金毛身边的我,点点头,“我听铁锤说了你们的情况,你先休息吧,在大海上我们谁都有可能被海神耍弄。”金毛捂着胸口,痛苦的说,“恐怕——我还——需要——你们船上——的医生——”那个男人喊了一句,立刻有个人跑过来,他指了指金毛。我们被带到了一个狭窄的舱室,里面有一张木板床,一个提着药箱的老人走了进来,他一边看着金毛的伤口,一边摇头叹气,“这伤口太重了,你居然还活着真让人意外。”金毛闭着眼,浑身滚烫,已经陷入再一次的昏迷。我听到门外有人在说着什么,大概是那个船长和他的手下,那个手下向船长建言,把那个受了伤快要死的男人扔到海里喂鱼,船上有重病的人不吉利,而另外一个则说这个男人刚刚出手就是几颗宝石,看起来很阔绰,应该是条大鱼,应该救活了他要求赎金,而那个船长则什么都没说。我想,我们的运气相当不好,这大概是艘海盗船。第75章 海盗之国金毛病得很重,也许是因为暂时脱离了危险,在荒岛上勉强支撑着的身体,在上了船之后立刻跨了。他高烧不退,全身滚烫,船上的医生也只是粗懂医术,对他的状况无能为力,只能胡乱熬了些草药,撬开金毛紧咬的牙灌下去,他拆掉了金毛自己草草包扎的绑带,换上了两块平整的夹板,再牢牢的捆紧以矫正金毛断裂的骨头。金毛的胸口剧烈起伏着,嘴唇起着燎泡,喉咙里发出咕哝咕哝的声音。我趴在他的床沿,每当有人进来的时候,就直起身体警觉的看着他们的一举一动,船长派了那个医生照顾金毛,虽然所谓的照顾也仅仅是弄点草药,以及在想起来的时候,给金毛喂点水或稀粥,其余的时间,就把金毛扔在房间里自生自灭。对于这群海盗来说,我们只是有可能给他们带来丰厚赎金的人质,死了就死了,他们不会费心去救治金毛。第三天的时候,船长过来看了看金毛,他大概已经询问过那个医生病人的情况。我看出他在掂量着金毛是不是能活下来,如果病情还是没有好转,那不如现在就把这个半路上船的累赘扔到海里喂鱼,还能节约一点淡水和食物。我清楚的知道他的恶意,站起来,挡在床前,弓着背,竖着毛,呲着牙,冲着他低声咆哮着,只要他真打算动手,我不介意拉几个垫背的当陪葬品,经过那么多次生死关头之后,我早就已经练就了一副亡命徒的凶狠心肠。他被我吓了一跳,赶紧往后退了一步。看到他后退了之后,我又趴了下来,继续守在床前。船长用奇怪的眼神看着我,他找来一个水手,指着我,嘀咕了几句。我已经没有力气去想这些了,几天没有进食,那个负责照顾金毛的医生很明显没打算兼顾一下我,也许是因为我在他动作粗鲁的折腾金毛的时候对他低吼了几声,所以他怀恨在心。总之,他没有给我任何食物。而我还必须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这也耗费了我大量的体力,我闭着眼,动了动耳朵,腥腥的海风无孔不入的钻入我的鼻子里,我不由自主的想起在荒岛上的时候,曾跳到海里去抓鱼,那条鱼并不大,不过肉很鲜美,让人回味无穷。我鼻子动了动,好像又嗅到了那条鱼的味道,抬起头,就看到门口站着个水手,手里倒拎着一条鱼,他把鱼扔到我面前。鱼还是活的,在船板上蹦来跳去,我伸出前爪,准确的按住了它。 第97章 当听到那个商人的话,船长的脸色有些不太好,他自从听到金毛说出自己是提尔城的雷纳德的属下,就一直用一种带着杀气的目光看着他,那个商人对此当然是茫然无知,然而,我和金毛立刻就察觉到了这一点。船停靠在港口,我清楚的听到了旁边的船只上的水手们互调笑着,说着下流的笑话,时不时大声唱着歌,他们唱的并不是常见的属于水手们的歌曲,而是不知道哪个海盗即兴创作的海盗之歌:我们是海盗,凶猛的海盗。左手拿着酒瓶,右手捧着财宝。我们是海盗,有本领的海盗。美丽的姑娘们,请你来到我的怀抱。我们是海盗,自由自在的海盗。在骷髅旗的指引下,为了生存而辛劳。我们是海盗,没有明天的海盗。永远没有终点,在无尽海上飘荡的海盗。第76章 不可测天空碧蓝如洗,海鸟成群结队的飞过,远远近近,传来水手们欢乐的歌声。我和金毛躺在甲板上,晒着内海的太阳,旁边是忙碌着准备再一次出海“捕猎”的海盗们。金毛的身体已经恢复了一大半,能吃能喝,能跑能跳,甚至能提起兴趣和海盗们讨论这座岛上哪里的女人最够味。海盗们和我们说着从酒馆那儿听来的各种消息。在我们与世隔绝的这段时间里,罗斯帝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有“山中方一日,世上越千年”的倒置感。洛蒂亚公主因为叛国罪而逃亡到了莫尔行省,在那里,她凭借着莫塔亚以及其他几个军团的支持,建立了一个流亡朝廷。她宣称在圣洛克城继位的她的妹妹伊丽莎白公主为僭主,不承认她的统治。人们把这两个对立的政权分别叫做东罗斯和西罗斯以示区别。从建立那天开始,这两个政权就开始了殊死的战争。洛蒂亚公主领导的西罗斯仅仅保有罗斯帝国原有领土的西部五个行省,然而,这五个行省却拥有最强大的兵力。而且他们的军团领袖,欧纳斯·拉塞尔斯,有着神出鬼没的战术,也足以让他们立于不败之地,并且慢慢扭转不利的局势。老大的名字就是欧纳斯·拉塞尔斯。硝烟弥漫于整个罗斯帝国,然而,此时此刻的米特拉斯岛,依然宁静而安详。这也许是因为越乱的时代,对于海盗们来说,越适合生存。那些在战争中流离失所的人们,那些贫困或破产的人们,会源源不断的加入到海岛的行列,却没有其他的势力来干涉他们的“买卖”。金毛躺在我身边,用手遮住脸遮挡刺眼的阳光。看起来我们非常自由,但是实际上,旁边的海盗们时时刻刻盯着我们的一举一动。我们被严密监视着。我和金毛好像什么都没有察觉那样照常生活着,我跟在金毛身后,看着他与那些海盗们嬉笑聊天,学了一口海盗们的口头禅和只有他们才了解的行话。然而,背地里,我们则观察着每一条能够逃跑的路线,进行着准备,前面考虑到金毛的身体,才没有采取行动,而现在,我们已经没有后顾之忧。金毛用手有一下没一下的顺着我的毛,我懒洋洋的看了他一样,把头搁在前爪上,闭上眼,继续打瞌睡。他好像有什么心事,金毛的思维就好像狮子那样,简单而直接,没有那么多弯弯道道,而现在,他金色的眼睛蒙上了一层阴霾,好像有什么特别忧虑的事情困扰着他。我没有问他到底是什么事,这关系到他王者的骄傲。相较于老大,其实我对金毛更加不了解,也许是因为跨越了种族,我知道狮子的习性,但是我不知道它们的思想。我可以轻易地从老大的一举一动中探知他的情绪,即使他刻意隐瞒也没用,但是我无法理解狮子的一些言行。当然,经历了这么多风雨,他成为了我的朋友,但是,也没人规定,你对自己朋友的一切,都应该了如指掌。夜晚来临,海风把白天的燥热吹散,繁星点点闪烁,浩渺无垠。那个帮我们传消息的商人终于回到了米塔拉斯岛,他领着两个奴隶,抬着个箱子,来到了船上。叫肯迪亚的商人笑容可掬的看着船长,搓着手,“这就是赎金。”他指了指那两个箱子。船长挥挥手,立刻有两个海盗走过来,把箱子打开,里面满满当当都是晃得人眼花的金币,一个海盗没忍住,拿了一块金币放在嘴里咬了一下,他咧开嘴,露出一口黄牙, “是真的,黑斧头船长。”肯迪亚好像觉得这个行为是理所当然的一样,他冲着那个海盗点头,然后期待的看着船长,以及站在他身后的我们。银货两讫,这是岛上的规矩。只不过,这一次,事情注定不会那么简单。船长一挥手,那个拿着金币的海盗立刻把手里的金币扔到了箱子里,船长走上前,“只能算你运气不好。”他的话才说完,就抽出了吊在腰上的剑,狠狠的刺进了肯迪亚的胸口。肯迪亚吃惊地看着他,“你——你——毁约。”他好像一点也不害怕,只是用手抓着那把剑,“‘风暴’不会放过你。”船长把剑抽出来,鲜血喷到了他的手上,“只要他能追上我们。”船长狞笑着说。那些海盗大概也没料到这个情况,他们目瞪口呆的看着船长干脆利落的杀了那个商人,然后再把那两个企图逃跑的奴隶也杀了。倒垂的剑尖上还滴着血,船长大概也很激动,他满脸戾气的说,“我不会放过任何与提尔的雷纳德有关的人。”他用剑指着那群海盗,“你,你们,要么和我一起逃亡,要么就留在这等‘风暴’处死。”船急速消失在海洋深处。所有的海盗都沉默不语,只有船长直挺挺的站在甲板上,迎着风。我听到海盗们好像在议论船长的弟弟也是个海盗,在一起清剿行动中,被雷纳德率领的提尔商会护卫舰队给杀了,他一直都想报仇就是苦于找不到机会,这次,他终于能一场夙愿。因为黑斧头船长撕毁赎金约定的行为,直接得罪了米特拉斯岛的“风暴”,在内海上,得罪了“风暴”就等于与死神有了个不见不散的约定。 第99章 阿特从海盗船上搬了些东西到海滩边,我从暗处猛扑过来,把他按在了自己的利爪下。他脸色惨白的看着我,使劲的挣扎着,我吼叫一声,尖锐的牙齿刺入他的喉部,他哭喊着,犹带着稚气的脸上全是眼泪,我觉得自己咬不下去了,我毕竟没有猎杀人类幼崽的经历。我放开了他。阿特连滚带爬的躲到了一个酒桶后面,我看着他露出酒桶的腿,想了想,扑过去,狠狠的咬了一口,他痛得晕了过去。我可以放他一条生路,但是这得在保证他不捣乱的前提下。这一口,足以让他在短时间内完全丧失行动能力。我边跑边对着天空大声吼叫,声音传得很远,我希望能够被金毛听到,告诉他,我来了。穿过带刺的灌木林,我嗅闻着空气中的味道,寻找着金毛的踪影。这个岛并不大,在我挣脱绳索的那段时间,他们跑出去的范围应该不会很远,我需要按耐住内心的焦躁,细心的搜索,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金毛身边。黑乎乎的密林对于我来说,没有丝毫的阻碍,凭着本能和我瘦长的身体,我可以轻易的在其中奔走。但是,也许是离开人类的世界太久,又或者是在草原上,我只要对付同为捕猎者的狮子、鬣狗们地攻击,所以我忘记了,人类还能设下重重陷阱。我的脚踏上了一个机关,我察觉到异常,立刻往旁边一跳,“嗖嗖”的划破空气的声音,几只冷箭从不远处飞来,贴着我的身体射在了旁边的树干上。如果我是人,现在我的额头上,大概全都是冷汗。情况比我想的更恶劣,我忘记了这个岛是这群海盗的巢穴,他们在这座岛上设下了无数的机关和陷阱,就等着猎物自动落网。这座岛已经被这些海盗们变成了一座布满了陷阱和机关的死亡之岛。我的速度慢了下来,我必须用鼻子不停地嗅闻着周遭的一切,那些陷阱上也必然带着人类的气息,我必须把他们找出来破坏掉或者绕过去。这浪费了我许多的时间,严重拖慢了我寻找金毛的进度。然而,这个时候,从远处传来了一声惨嚎。我竖着耳朵听着,那儿,金毛肯定在那儿,我兴奋的朝着声音的方向跑过去。不光是我,我还可以听到远远近近的,有杂沓的脚步声往那个方向而去,是那些听到惨叫声的海盗,他们也听到了自己同伴的叫声,对这些人来说,这就像是指向金毛的明灯一样。我的速度比他们快,在半路上我甚至遇到了一两个海盗,但是我没有停下来杀了他们。一会儿之后,我到了目的地。空气中弥漫着浓厚的血腥味,周围的树枝被折断、碾压,还有地上那具海盗的尸体,都昭示着这里曾经发生过一场惨烈的厮杀。我低低的吼叫着,金毛就在这附近,我沿着他的气味往前跑去,走了不到二十米,就看到金毛倒在那儿。他的背上插着一只箭,我赶紧跑过去,舔了舔他的脸,他的手上还紧紧抓着那把匕首,我用爪子狠狠地拍着他的脸,已经陷入半昏迷的金毛终于清醒了过来。他龇牙咧嘴的爬起来,“运气有点差。”他挣扎着看了一眼背后的箭,对我说。他把匕首咬在嘴里,“嗨,塞莱斯,你必须帮我一把。”他指了指背后那支箭,“把它拔出来。”我看着他血肉模糊的后背,一时间有些不确定,这支箭拔出来之后,他是不是会因为失血过多而死掉。但是已经没有什么时间让我犹豫了,我用嘴咬住那支箭,一甩头,一股温热的血溅在了我脸上,金毛咬着匕首的嘴发出一声闷哼。我舔了舔他的伤口,他脱下身上那件已经被荆棘和灌木挂烂了的衣服,草草的绑住了伤口,用力在胸口打了个结。金毛喘息着,站起来,暗淡的月光穿过树林,落在他身上,我可以看到他咧开一口白牙在微笑,“我绝对,绝对,会让他们终生难忘的。”反击正式开始了。我和金毛配合默契,在这片树林中,是我们的天下。我潜伏在树林中,寻找着落单的海盗,金毛跟随在我身后不远处,每当我们发现一个目标,我就会立刻狠狠地扑过去,偶尔的时候,首先行动的是金毛,他的匕首用得很好,偷袭总是能得手,即使被那个海盗发现了又如何?我的利爪和尖牙随时恭候在侧。一个又一个海盗的惨叫声在夜空中响起,惊起了几只在树林中睡觉的野鸟,它们发出各种各样的尖叫声,表达着自己被人惊扰了的愤怒。陆陆续续,也许有八个,或者十个海盗死在了我们的利爪下。肆意的杀戮终于引起了海盗们的警觉,他们不再单独行动,而是三三两两的聚集在一起,而且有一些海盗开始往沙滩走去,看来是打算放弃了这次“狩猎”的丰厚奖励。在我和金毛的威胁下,即使依旧在追猎我们的海盗也在不自觉中往沙滩那个方向走去。夜色快要褪去,东方开始微白,这个紧张的夜晚快要过去。这个时候,我听到了从海滩那儿传来的喧哗声,有一条船已经抵达了这座海盗岛,就是不知道是敌是友。不光是我们,那些海盗们也在观望着。这个意外的闯入者,以一种凛然的姿势矗立在海面上。我站在一个山丘上,可以清楚的看到在微白的天色下,那艘船的样子,以及在它的桅杆上高高扬起的黑色旗帜。那些退到海滩上的海盗们又狂奔着往树林中逃了过来,我可以听到风送过来的他们的低语声,他们惊慌失措的样子,让我和金毛躲在一片岩壁后,终于有了休息的时间。金毛后背的绑带早已经被血渗透,我看着他喘着粗气一屁股坐在地上,但是他还在笑,野性而张狂的笑容,“塞莱斯,看来我们的运气没有坏到底,我觉得那艘船上的人是那个‘风暴’。”我用低低的吠叫同意着他的判断,走过去,舔了舔他手上的伤口,金毛摸着我的头,顺着我的毛发,我趴在他脚边,警惕的注意着周围的风吹草动。这两拨人就在我们的眼皮底下打了起来,黑斧头手下的海盗们占据了地利,他们尽可以利用熟悉的地形与这群对手周旋,然而,那群外来者实力也不容小觑,他们有个高明的指挥官,把他们排列成品字形的队列,互相照应,首尾兼顾,一点点的往树林深处扫荡而过。黎明时分,在这座黑斧头以为万无一失的小岛上,时不时传来一声凄厉的尖叫,给本来就透着股阴森可怕气息的荒岛增添了更多的恐怖。我压抑着血液中对于狩猎的冲动,在原地用爪子抓挠着地面,把那些杂草全掀翻在地,现在不是松懈的时候,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但是我们永远不知道,这群外来者会不会转而成为另外一批企图“狩猎”我和金毛的人。失血过多的金毛,开始晕晕沉沉,虽然他努力振作精神,时不时和我说几句话,但是我知道,他撑不了太久了。外面的追猎还在继续,我们看不出谁输谁赢。 第101章 我和金毛两个人在码头上散步,看着那些曾经是海盗的人变身成为水手、船夫、搬运工,他们看起来中规中矩,一点也没有海盗的凶残。但是,当你转到那些街道上,那些在酒馆和妓院买醉的海盗们,才是他们生活的真正写照。像所有生活在刀尖上的人一样,海盗们习惯于过一天算一天,并且不惜一切代价寻欢作乐,他们可以毫不在乎的把自己用命换回来的钱财随意的挥霍掉。就好像他们生活的目标就是尽快把抢来的钱财吃光喝光,然后再跳上船去寻找新的猎物。他们往往身穿华服,手上戴着贵重的宝石戒指,成群结队的逛着酒馆和妓院,这儿,是他们在陆地上的归宿。我看着金毛混在他们中间花天酒地,看着他换着一个又一个小酒馆以及任何的其他能够提供酒的地方,他的酒量让那些海盗们都侧目。他和海盗们勾肩搭背,像好兄弟一样逛着马路,醉倒了,就在地上随意的一躺。我跟在他后面,紧紧地看着他,在旁边试图抢劫他的时候,露出尖牙威胁着那些不怕死的海盗们,大部分情况下,这些抢劫者会悻悻的放弃,而有的时候,则需要我用一些暴力的手段让他们清醒清醒。这天我终于拿到了那瓶药水,喝下去之后,忍耐过那阵必然的剧痛之后,我终于又变回了人类的模样。穿上放在旁边的衣服,套上那件黑色的斗篷,把手拢在袖中,我沿着那条熟悉的街道找到了金毛。他喝得醉醺醺的,正在酒馆里大喊大叫,和那些海盗一起捶着桌子吆喝着要那个舞娘再跳个舞,那个风情的舞娘站在桌子上,白皙的脚踝上挂满了叮叮当当的银铃铛,每一步都带着特有的韵律。大概是我的打扮与这个酒馆格格不入,我的出现让整个酒馆陷入了短暂的沉默,那些海盗不怀好意的看着我。其中一个跳过来,用一把小匕首指着我,“走错地方了吗?年轻人。”我有些厌恶,这整个房间充满了一种不见天日的阴湿气氛,夹杂着酒味、尿骚味、脂粉味、汗臭味,足以让一个习惯于正常环境的人产生瞬间的晕眩。我不动声色看着眼前这个不知死活的海盗,看着他挑衅的神色,然后再看向拿着酒杯,正往嘴里灌进一口葡萄酒的金毛。他把杯子往地上一摔,走过来,用手揪住那个海盗的后衣领,指着我说,“他——是我的人,你——滚!”语气很冲,这些没事都要找事的海盗们蠢蠢欲动,一场混战果然不可避免的开始了。我看着酒瓶在空中乱飞,舞娘们尖叫着躲到柱子后面,这些醉汉很快把整个酒馆弄成了个垃圾场。我伸出手,抓住还在死命揍着一个海盗的金毛,这个海盗早已经不是刚才那个挑衅我的。他抬起头,他用一种惊喜的语气喊道,“塞莱斯。”我无奈的看着他,“回去了,你也闹够了吧?”金毛摇晃了一下,“好,我们回去,嗨,塞莱斯,我现在觉得,当个人也挺不错的,我他妈的干嘛还老想起以前在草原上那些日子,当个野兽有什么好?连自己的命运都掌握不了。”他一边念叨着一边跟着我往外走。而我则不停地应和着他的话。走到街上,周围的酒馆里吵吵闹闹,街上反而行人稀少。金毛安静了下来,在我们快要到住所的时候,金毛拉住我的手臂,看着天空,“喂,塞莱斯,我再也看不到草原的天空了吗?”我想了一会儿,“我想是的。”他笑了起来,“那,你会留在这里吗?”我想,对于这个问题,我回答不了,所以我只好保持沉默。他又笑了笑,最后说,“其实到哪都差不多。”明明是笑着的,不知为什么,我却觉得有些悲伤。第80章 提尔城与黑狼王金毛的糜烂生活终于遭到了报应,这报应不是来自于那些喝得醉醺醺的海盗,而是来自于他旧伤累累的身体。在那场风暴中,断裂的肋骨扎进了他的肺里,流落到荒岛上,他凭借着强悍的身体硬撑了过来,但是依然还是留下了隐患,之后,在那场荒岛“狩猎”中,他又被一支冷箭射中,旧伤裂开。他的身体就像是个高度运转的机器,已经留下了不可挽回的磨损,过度透支的身体再也无法支撑起变身时的剧烈反应。他丧失了狮王们赖以生存的强健的体魄,所以才一时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变得这么颓丧。我不知道该怎么安慰他,对于草原上的野兽来说,失去了健康的身体,也就意味着死亡。我曾经看到过一只仅仅是脚掌被荆棘刺伤的母狮,她试图瘸着腿去捕猎,结果无数次的徒劳而返,最后,她只能无奈的趴在一丛密不透风的灌木丛中,眼神落寞的看着那些尖利的虎尾兰叶子——也许是预知到了自己的命运,几天之后,我发现它被几只鬣狗盯上,在那之后许久,我再也没有在附近看到过它的身影。所以我宽容了他的放纵,他需要时间去接受这件事,找到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在这一刻,我庆幸他变成了人类,毕竟,人类才有可能在失去健康的身体下存活。我们在米塔拉斯岛上停留了好几天,在把一切事项解决之后,我们决定离开这里前往提尔城,风暴给我们安排了一个送行的晚宴。对于突兀的出现在众人面前的我,他们并没有询问,好像我理所当然应该出现在这儿一样。这个晚宴不同于在圣洛克城那些讲究品位和格调的奢靡宴会,这里处处透着海盗的气息,那种暴发户以及亡命之徒所特有的豪爽和放纵,衣着暴露的女人们坐在你身边,伸手给你倒酒,中间是请来的舞娘在跳着异族风情的舞蹈,我毫不怀疑,当酒酣耳热的时候,场上的男人们会拉住身边随便哪个女人就地性交。性交是人类发明的词,我更愿意把这种纯粹遵循身体本能而进行的行为叫做交合。风暴坐在大厅中间,他的左右分别是金毛和雷纳德,这场晚宴唯一让我惊讶的地方可能在于风暴身后坐着的那个小海盗,居然是阿特。他安静的坐在那儿,腿上还捆着绷带,也许是因为我总是盯着他,阿特在我的逼视下,不自觉的往后缩了缩。金毛往前说了句什么,风暴大笑起来,他一把拉过阿特,“哦,阿特是我的小黄蜂,你知道,总有些时候,需要刺一刺那些不听话的。”看来,阿特是风暴安插在黑斧头身边的间谍,难怪他会给金毛那瓶酒和那柄匕首。面对风暴,黑斧头迟早是他盘子里的菜,随他拿捏,狡猾的海盗们还没学会这些招式。阿特腼腆地笑着,一眼看上去,就好像那些在农庄里勤勤恳恳干活的少年一样,憨厚朴实,看到对面走过去的农家少女会面红耳赤的低下头拼命耙草。我想风暴大概早就把自己的手下安排到了内海中那些大大小小的海盗团体中,就等着时机到来,一举收服了他们。坐在我旁边的女人大概有些按耐不住,她温热的身体向我靠过来,滑腻的手像蛇一样的缠上我的手臂,我赶紧往旁边躲了躲,却被她把斗篷给扯开了一点。 第103章 我们并没有什么目的,黑狼王就好像是带领我这个新成员去巡视领地,潜伏狩猎一样。它在半路上捕获了一头羚羊,精准的咬住了羚羊的脖子,羚羊有力的后腿踢腾着,最后渐渐失去了力气安静了下来。黑狼王把这头羚羊的内脏全部吃掉了之后,把剩下的肉留给了我。它低吼了一声,示意我到前面来进食。我苦笑了一声,对它摇摇头,它好像有些不理解,但是也没有强求,只是继续带着我往树林深处走去,也许是要去狼群的栖息地。但是我的脚已经到了极限,我停下了脚步。它回头看着我,低低的吼叫着,好像在催促着我一样。它依然把我当成了狼群的一员,我很高兴的发现这一点,但是我不能和它走。我用人类的声带模拟着狼的吼叫,试图和它交流,但是也许是我的模仿能力太差了点,黑狼王有些焦躁了起来。我只好停止了低吼,看着它,然后慢慢地转身往来路走去。良久,我的身后没有任何动静。当我走出了大概一百米距离之后,我听到了快速的跑动带来的风声,正要转过身去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却被一条黑影猛扑过来,摔倒在了地上。黑狼王居高临下的看着我,绿色的眼睛闪着血腥的的光芒,它的尖牙在月光下发出白光。我眼看着它把头低下,嘴就咬向我的喉咙。死在黑狼王的嘴下,与死在焚身的痛苦当中,不知道哪一个更加悲哀。第81章 与兽同行面对黑狼王的咆哮和尖牙,我只能庆幸自己还保留着敏捷的应变能力,我用手肘狠狠地撞向黑狼王的头,脚瞪起踢向它脆弱的腹部。黑狼王往旁边一滚,已经躲过了我的攻击。它站在我面前,安静地就像这夜色,仿佛刚才凌厉的攻击根本没有发生过一样。我有些不明白它为什么要突然攻击我,只能小心的防备着它的突袭。但是,它没有再扑过来,只是来回走了两步之后,转身,窜入了那片黑暗的密林中。留下我的在原地,等了好一会儿,周围没有任何的异动,只有风吹动树叶的飒飒声,夏虫聒噪的唧唧声,以及夜枭捕猎时的呱呱声。这些噪杂的声音带来的不是心烦气躁,而是从内心深处弥漫开来的平静。我回到木屋的时候,露水已经下来了,一点点细小的水珠落在叶尖上,还没得太阳出来,就已经被蒸发干净。在坎迪准备早餐的时候,我告诉他,自己暂时不打算回提尔城,想在玛库斯山上住一阵。我挥手阻止了他急匆匆想要说出口的劝阻的话,拿过一块树皮,在上面刻了几句话,“交——交给罗伊德·拉塞尔斯。”坎迪把这件木屋中的一些生活用品一一直给我看,等我熟悉了之后,向我行了一个礼,才揣着那块树皮返回提尔城。等他的背影终于从视野中消失,我才终于松了口气,挺直的脊背微微佝偻着,整个人就好像被掏空了一样,觉得非常疲惫,我无精打采的坐在木屋前的那棵枣椰树下。这棵树还很年轻,高大笔直的树干,树叶是羽状复叶形,上面结满了青色的椰枣,正等待着成熟的季节到来。接下来的几天里,我一动不动,渴了就喝几口冷水,而饿了,说实在的,我没有一点饥饿的感觉,坎迪临走前为我准备的食物在第三天终于坏掉了,发出腐败的臭味,我把它扔到了不远处的树林里。这短短的时间里,我觉得自己似乎瘦了许多,全身上下的肌肉全缩水不见了,长袍松垮垮的,白色的头发打着结,每天睡醒的时候,都可以在头枕着的地方看到一把把脱落的头发。我捻着一根头发看了看,没有丝毫的光泽。黑狼王一直在我不远不近的地方徘徊,偶尔的时候,我可以看到它黑色的矫健身影从树林中一闪而过,忽远忽近的狼嚎声惊吓了附近的动物,让它们胆战心惊。在没有察觉的时候,我对黑狼王的动静开始紧张。我必须为我的怯懦感到羞耻。因为在经过了几天的思考之后,我终于摸清楚了黑狼王那天为什么要突然攻击我,它也许有些怀疑我到底是不是那头白狼,它用战斗的方式去鉴别这之间的差异,我希望自己当时差强人意的反应并没有让它失望。我已经活不了太久。虽然哈里克把伊格内修斯的遗书交给了我,上面提到了让我摆脱痛苦的办法,但是那个办法就好像海市蜃楼一样,看上去真实,却不可接近。第四天的时候,当我从又一波的痛苦中缓过劲儿,睁开被汗水蒙住的眼睛,眼前是一道黑色的身影。黑狼王站在我面前,用温热的舌头舔着我的脸上的汗水。它感觉到了我强烈的痛苦,正用草原上的动物们特有的疗伤方法安慰我。我抬起虚弱的手,想摸摸它的头,但是在靠近它的时候,它一龇牙,往后一跳,我只好把手收回来。我忘了,这是那头骄傲的黑狼王,它可不是那种能随便你摸来摸去的野兽。它离得远远地看着我,黑色的皮毛光滑柔顺,我看到它叼着一只兔子扔到了我身边,然后转身走近了树林中。我站起来,走过去,拎起那只兔子,绝对不辜负它的好意。把那只兔子剥皮,清洗干净,涂上盐巴和一些香料,用木棍叉起来,升起一堆火,把兔子放在那上面烤,不一会儿,就闻到了一股强烈的香气。我许久没有感觉的胃好像也受到了点吸引,但是依然没有吃下去多少。看着还剩下一大半的烤兔子,我决定让它物尽其用。削砍了一个树枝做了个木杖,我看着自己的脚掌,再一次叹息一声,现在可不像以前那样,可以随地乱钻了,说起来,还是当狼方便,可惜,药水有限,再说给身体造成的负担也太重,能不用就要尽量少用。我沿着那天黑狼王带着我走的路,慢腾腾的挪着。 第105章 他还真是彻底的“尊师重道”。鉴于他和伊格内修斯之间的仇恨,我怀疑,如果他确定我和伊格内修斯有关系,那么,会毫不犹豫的向我下毒手,现在还在迟疑的原因是顾及到老大和金毛,以及他可能的雇主提尔商城的雷纳德,甚至可能会想到了风暴。我在心里喃喃的咒骂着伊格内修斯丢给我的烂摊子,不但把那种可悲的“传承者”传给我了,还顺带着捎上了一个死敌。我对马尔罗斯的话不置可否,他拿着那个圆盘在我面前晃来晃去,好像很得意,“我知道那个老头子已经死了,哼,我有个一直想要的东西,那个死老头当年把我骗去当他的学徒的时候,曾经说过要把那个东西传给我,后来,我们——决裂了。”他贪婪的伸出舌头舔了舔嘴唇,差点碰到自己的鼻子,“那个东西能让我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师——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一个。”我想了想,在伊格内修斯的遗物里面,没有这个东西,我懒得和他周旋,“那个——树林——你可以——去找——所有的——。”伊格内修斯的东西我全部没动,如果他想要的话,可以全部拿去。“不,我感觉到了,那个东西就在你身上。”他用眯起的眼睛阴冷的看着我。在我身上?我身上除了那点伊格内修斯传给我的,我不需要的魔力之外,没有任何与魔法有关的东西。我想起来,当年伊格内修斯找他当学徒的原因就是为了找个“传承者”,那么,他所许诺的东西,那个能成为真正的魔法师的东西,不会就是“传承者”的身份吧?没想到,就这个烫手山芋也有人抢。我很想交给他,但是却无能为力,因为我已经失去了传承的能力,宿命将在我这里做个了断,但是这个解释,对于执念已深的马尔罗斯来说,太无力了,他不会相信。我想了想,“可以——给你——但是——”我指了指不远处那个过来喊他们的猎人,“放过——这个——狼群。”马尔罗斯没想到我会提出这个要求,他挥了挥手,立刻他的手下退了回来,“我答应你,现在,你就跟着我走吧。”我慢慢地走在他们中间,他们前前后后的围住我,当终于走出那片树林的时候,我看到了黑狼王站在远处的山顶那块风化的石头上,正看着这边。第82章 兼职海盗我为马尔罗斯提供了一个去处。他虽然强烈的憎恨着伊格内修斯,但是伊格内修斯依然在他身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这印记使他从内心深处相信着伊格内修斯有着不愿意让他知道或承继的力量和财富。马尔罗斯始终认为,伊格内修斯作为那些强大的魔法师们的唯一传承者,不可能只有那么一点微薄的力量,一定有什么东西,是伊格内修斯故意隐瞒下来的。他疯狂的崇拜着那些已经逝去的魔法师,在那个时候,他们站在众生之巅,俯瞰着那些蝼蚁一样的普通人。他想要成为一个真正的魔法师,一个强大的魔法师,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会些被伊格内修斯嘲笑为“小把戏”的魔法,只能带领着一个小型佣兵团,不,他是伟大的魔法师的继承者,他怎么可能甘心只能做些抓捕没有智慧的野兽这种低下的工作。我们在提尔城外的一个小浅滩上等候着船只的到来,马尔罗斯坐在我旁边,这里应该是那些渔民或海盗们使用的地方,很小,乱石嶙峋,海浪击打着礁石,溅起了许多的水沫,被风一吹,就迎面扑来。这个浅滩的海水很浅,因此只能驶进来一些小船只。入夜的时候,马尔罗斯吩咐手下点亮了一盏风灯,摇曳不定的火光为即将都来的接应者提供了一个微弱的标识。一个模糊的影子出现在海面,就好像个贼一样,偷偷摸摸的往我们这边靠近。一直摆弄着那个圆盘的马尔罗斯看到那艘船出现的时候,立刻站了起来,旁边的两个手下举起手里的灯,在空中划着圈,为这艘船指明方向。那艘船靠岸了,马尔罗斯看着我,我无奈的站起来,踩上船员放下的跳板。当我第一眼看到这艘船,进入船舱的时候,我就被看到的东西给震惊了,这里很脏,很臭,到处都是蟑螂,以及各种各样的虫子,那几个穿着破破烂烂,一脸蛮横相的船员也像臭虫一样,脏兮兮的。旁边堆起来的木桶里有什么东西在动,我看过去,这一刻我觉得视力太好也不是件好事,一只足有五六公斤重的老鼠从里面探出个头,望着我们这些外来者,它跳到了地上,转了个身,发了一下恶,大摇大摆的走掉了。从踏上这艘船开始,马尔罗斯脸上那种做作而不自然的笑容总算消失了,他很适应这种环境,有种到了自己的地盘那种安心感。船在黑暗的大海上摇摇晃晃的前进,发出吱吱呀呀的,让人酸倒牙的声音,好像随时会散架一样,我闭着眼睛捡了块稍微干净的地方坐下。长时间的航行让人精疲力竭,船上糟糕的食物也让我的身体越来越虚弱,我睡着,比醒来的时间更久。我告诉马尔罗斯,自己已经活不了太久,如果他不达成我的心愿,那么,就不要指望一个将死的人会屈从于任何威胁,严刑拷打,相较于我现在正遭受的折磨来说,都是些毛毛雨而已。马尔罗斯对我毫无办法,最后只能同意了我的提议。于是,我们踏上了这次旅程。——也许是最后的旅程。这条船上不光有我们这些乘客,还有一些打算运往圣洛克城的猛兽,它们待在船舱的底层,我可以听到它们的嘶吼声,还有浓烈的腥臭味。我从他们的交谈中知道,虽然罗斯帝国陷入内乱,烽烟四起,但是这丝毫没有让圣洛克城人对斗兽场的兴趣减少分毫,反而让斗兽场的生意更加兴旺发达。末日的气息让人们开始无止尽的狂欢,在杀戮和血腥中麻痹自己的神经,为了安抚那些贵族以及将要赶赴沙场成为炮灰的民众,西罗斯的统治者也竭力提供各种的娱乐活动,当然也包括倍受欢迎的角斗表演。马尔罗斯的生意很好,海盗横行的内海让野兽和奴隶的价格开始上涨,波及到其他的商品,以往一个金币也许能买到四口之家一个月的口粮,而现在,仅仅能买到三七天的粮食。民不聊生,上层阶级却还在奢靡的宴会、残暴的角斗中醉生梦死。这些脏兮兮的水手满口污言秽语,我觉得他们应该不止是单纯的商船或黑船的水手,如果遇到好机会,他们也很乐于临时假扮一下海盗,捞一笔意外之财。这艘船的航速很慢,也许需要半个月的时间才能到达圣洛克城。这天早上,我们刚吃过一锅烧糊了的碎肉汤,肉有些走味了,上面浮着一些黑面包块,每个人拿着一个木碗排着队走过来,那个手指甲缝里都是黑泥的厨师拿个勺子,“哐”的一声舀了一勺汤倒进碗里,浓腻的汤汁四溅。我们前方的海平面上出现了一艘船,船上的人立刻紧张了起来,或者该说是兴奋了起来,马尔罗斯和这艘船的船长跑到了船头,仔细的观察着远方那艘船的情况。那艘船也看到了我们,但是并没有躲避,而是直直的冲着我们航行了过来。中午过后,原本只能看到一个小黑点大小的船只,现在已经可以看到大略的形状。船上的人摩拳擦掌,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偏进来,送上门的肉岂有不吃的道理。船长拿着油腻腻的破烂望远镜,不顾马尔罗斯的阻止,一定要拦截那艘船干一票,“哦,马尔罗斯,你胆子变小了,你没看到吗?那艘船是阿罗普斯特那些撇脚商人的运输船,我们可以不费吹灰之力的搞到那艘船,他妈的,你可以在旁边看着。”马尔罗斯有些无奈,他现在只想赶快到达目的地,一点也不希望看到任何节外生枝的情况,何况,那艘商船在这片内海上看到其他不熟悉的船只居然没有立刻逃走,而是迎面驶过来,不太对劲,他把这些理由和船长说了,只遭到了船长的嘲笑。那艘阿罗普斯特船越来越近,船长吩咐水手爬上桅杆,在上面系上了一块迎风招展的白布,这是海上通行的求助的标识。 第107章 这是一片沼泽,水深至膝,我们在这里已经艰难的行进了整整三天,当终于能脱离这个潮湿、充满了吸血虫的地方时,我们都松了一口气。此时已经是我们踏上旅途的第五天,我们要寻找的是一个隐藏在这片大陆上的蛮族。十天前,当马尔罗斯扔出了那个爆炸性消息后,我就知道,我再也无法隐瞒自己身体的异状,无奈之下,只好在老大沉默的逼视下,把这件事简要的解释了一下,当然,是在尽量大事化了小事化无的前提下。最终的结果就是老大留下了马尔罗斯的性命,以当我们的向导找到那个能救我的蛮族为条件。老大写了封信请风暴代为转交给金毛,金毛将在随后赶往西罗斯去统帅那里的军队,而这边的事情则全数交托给老大,这是在金毛的强烈要求下做出的决定,老大也并不了解为什么金毛要这么做,但是他很乐于接受这个安排。当我被马尔罗斯带走的时候,黑狼王一直远远的跟在我们身后,当我们登上那艘破船离开提尔的时候,它带领着一些狼来到了提尔城内,引起了极大的骚动,它找到坎迪,并且把他和金毛带到了那个浅滩。随后就是寻找线索,以及用最快的速度告知海盗之王风暴。如果要在内海上寻找一个人,风暴绝对不会让你失望。当老大到达米特拉斯岛的时候,就听说了我失踪的消息,于是,就一直在岛上,或随同那些海盗一起,在整个内海上搜寻那艘破船的踪迹,最后,终于在第五天发现了我们。据马尔罗斯交代,那个蛮族是他在大陆上捕猎动物的时候,无意中碰上的,凭借着他身上微弱的魔法力,以及伊格内修斯曾经透露的只言片语,他断言这个不知名的民族绝对与三百多年前的魔法师们有关。这个民族的图腾非常特别,不是普通蛮族流行使用的动物、植物,而是在魔法中得到广泛应用的五芒星,正是这一点,引起了生性多疑的马尔罗斯的怀疑。他死皮赖脸的在他们的聚居地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终于怀揣着满心的疑惑离开这个地方,无法解开的疑团一度困扰着他,直到许久之后,才渐渐的被他淡忘,当性命被威胁的时候,才终于想了起来。经过了沼泽之后,我们来到了一个湖泊,乘上了一个独木舟,小船在经过了宽阔的湖面之后,进入一条支流的狭窄的水道。水道两边是高高生长的水生植物,把水道完全封闭,却留下了一个天然的不易察觉的通道。没完没了的划桨,使得这个旅程变得越来越单调和乏味,炎热把我压抑得透不过气来。划桨的是老大,失去了一只手的马尔罗斯和被疼痛折磨导致异常虚弱的我,都没有这个能力。老大的学习能力很强,刚开始还没掌握诀窍,让独木舟在湖面上原地团团转,尝试了几次之后,他可以用轻巧的动作让这艘船破开湖水前进,安静的像落下的树叶一样。从进入这个水道开始,马尔罗斯就处于一有任何风吹草动,立刻紧张兮兮的状态,这个佣兵头子,好像对即将要去的地方感到有些不安,甚至可以说得上恐惧。他甚至恳求老大给他一件武器,并且保证,如果他有任何异动,老大可以直接把他杀了。但是老大只是看了他一眼,没有回答,我知道老大的意思,也许他不在乎马尔罗斯的突然袭击,却担心我。看来我们寻找的查尔特人,绝对称不上和平和友善。这条隐蔽的水道,连连绵绵,七曲八弯,好像没有尽头那样。老大时不时停下来,注意的倾听着周围的动静,他看了看四周浓密的水生植物,轻声说,“有人一直在跟着我们。”我点点头,表示自己也察觉到了这一点。我们的武器就放在脚边,我把剑拿在手里,警惕的环顾四周,但是除了层层叠叠的树叶之外,没有看到任何的生物。这个地方安静地出乎人意料。水面荫凉,透着股阴森和诡异。偶尔的时候,凭着我敏锐的听觉,我可以听到周围的树叶发出了簌簌声,但是当我立刻望过去的时候,却只看到了轻轻摇晃的树叶以及叶缝间的阴影。老大的深棕色眼睛,在这片树荫下,变成了黑色。经过了那么久的时间,马尔罗斯的记忆变得不太可靠,他一会儿指着这边,一会儿指着那边,我们在复杂的水道里穿行。我很怀疑,马尔罗斯是故意引导我们往错误的方向走,因为他胆怯了。在问了两次,得到不确定的答案之后,老大再也没有说话,他完全把马尔罗斯的叫嚷当成了空气,并且用冷静克制的目光看着他,说了一句,如果他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现在就可以离开,跳水还是什么,都无所谓,他不会阻止。他只是侧耳倾听着周围的动静,并且往那些动静最大的地方驶去。这个办法很实用,很快,我就发现我们周围的那种轻微的簌簌声越来越密集,就好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我们看不到的暗处观察着我们。我们走对了方向。越往那个方向前进,老大划桨的速度就越慢,而马尔罗斯额头上的冷汗一滴滴的滑落,干枯的脸上一片潮红,他的手抓着船沿,好像随时准备弃船逃跑一样。但是,实际上,我们都处于无路可退的地步,送我们来的土著早就说过,这些水道里有一种小型食人鱼,千万要小心,如果跌入了水里,很可能会被蜂拥而上的食人鱼在短短的时间内啃食得只剩下一副骨架。这些食人鱼是在几百年前才出现的恶魔,他们就有祖先曾经被这种食人鱼吞噬掉了。原本还算宽阔的水道越来越狭窄,渐渐的,连这艘独木舟都难以通行,我们寻找着上岸的地方。在离我们大概十几米的地方,有一条不太明显的小径,那儿,应该经常有动物,或者人走过,虽然经过了小心的掩饰,却欺骗不了我和老大。我们把独木舟靠过去,上了岸,老大把独木舟拖了上来,藏在了旁边的草丛里。马尔罗斯不情不愿的走在最前面,我随后,老大则拎着把长剑跟在最后面。我们不得不弯着腰走在这条路上,因为周围的树木太过于茂密,树枝搭下来,让这条路时有时无,然而,总有些痕迹告诉我们,这条路经常有人使用,比如旁边这根折断的树枝,那边被蹭破的一块树皮,这里被踩断的几根草等等。这条路并没有很远,我们就来到了一个青翠的草坪。这个草坪近似于正圆形,与周围的密林之间界限分明,就好像有道无形的屏障,把那些郁郁葱葱,生命力极其强劲的树阻拦在了外面一样。老大站在我身边,低声说,“就是这里了。”我点点头,因为我看到陆陆续续的从那片丛林中走出了一些人,他们呈半圆形站在了我们面前。他们大部分都只在胯部穿了件遮羞布,身上也没有任何金属或其他装饰品,只有一些密密麻麻的图腾和纹身。我看着那些图案,觉得很眼熟,那似乎是我从魔法书上看来的阵法以及与魔法有关的图形,比如站在最中间的那个人胸口上的圆形阵法,上面刻满了密密麻麻的艾尔基文字,那是独属于魔法师们的繁杂文字,非常难以掌握。他们用来自卫的武器是箭矢和长矛,其顶部上是磨尖的兽骨、鱼骨以及木片。他们的长发散乱的披于颈后,绝大部分人的长相,一点也不粗蛮,甚至可以称得上端正,透着些残存的文雅。 第109章 女人们在烧烤着食物,她们在孩子们的帮助下吧捕猎到的野兽放在用三根木棍系在一起制成的简易三角架上烘烤,熟了的肉,不使用任何器具,仅仅等它们稍微凉了一点,就递给身边的男人或小孩让他们直接用手大片大片地撕着吃。虽然人很多,但是并不吵闹,进食的过程非常的有序,没有人抢先,也没有争抢,肥美的肉先给老人和小孩,再接下来就是成年的男人,最后进食的是女人。他们完全忽视了我们的存在,就好像我们只是他们进食过程中的布景一样。失踪的马尔罗斯被绑着扔在了我们对面,他缩在那里,时不时有查尔特人走过去,狠狠的唾他一口。而我们的待遇则稍微好一点,我用眼睛询问着老大。老大摇摇头,“你睡着后不久,我们就被查尔特人发现了,他们中间有个老人看到了我写在地上的艾尔基文,他决定听一听我们的解释之后,再决定是否把我们献给神灵。”所谓的献给神灵,大概就是活人祭祀吧。我没有想到,我居然会睡得这么死,发生了那么多事情,我却一点感觉都没有。也许正是因为我的毫无反应,让老大没有丝毫反抗的就跟着查尔特人来到了他们的聚居地。查尔特人并没有虐待我们,一个女人走过来,用一块树叶包着一块肉送到了我们面前,甚至还包括了一碗自酿的木薯酒。老大把那些肉撕碎,递给我,我得承认,除非用刀子,以我现在虚弱无力的状态,确实没有办法把那些并没有完全烤熟的肉撕开。肉很鲜美,涂满了散发着浓郁香味的香料,比圣洛克城那些价值千金的香料更加醇正。进餐完毕后,我看到那些吃饱了的查尔特人手拉着手围坐在火堆边,在那三个呈品字形的火堆中间,有一个高台,一个头上戴着羽冠的老头爬了上去,开始了一场由强烈的复仇心理驱使而异常激情的演说。“所有的人,每一天,都必须回想一遍我们的仇恨,那些忘掉仇恨的人,必然会被神,我们的神所遗弃,在久远的以前,那些罗斯人追杀着我们的祖先,把他们赶尽杀绝——”这个老头在讲述一段历史。虽然这段历史他讲得很隐晦,但是我根据已经了解到的信息,推测出了这里曾经,和正在发生的事情。三百多年前,被逼着走投无路的魔法师们,逃到了未知世界,在这里,他们遇到了一个蛮族部落,从前,不屑与普通人交往的魔法师们,不得不依靠自己仅存的魔法能力得到了这个部落的尊奉,成为了他们的先知,与神沟通的对象,甚至有些魔法师成为了某些部落的现世之神。他们潜伏在这个罗斯帝国无法企及的地方,教化这些蛮族部落,甚至与这些蛮族部落的女人交合生下孩子,完全融入了这里,他们创立了一整套严格的生活习俗,甚至演变成为了一种宗教。这种宗教让这些部落对罗斯人——这些曾经追杀过他们祖先以及先知的人——抱持着无比的仇恨,并且世世代代做着杀去罗斯为祖先以及先知报仇的准备。为了加强这些仇恨倾诉的效果,魔法师们给他们准备了一种能引起幻觉以及强烈情绪的药草,每天早上,以及临睡之前,父亲们所做的最重要的是一件事就是促使自己呕吐和向自己的儿女倾诉他们传承自祖辈的仇恨,而祖母和母亲们,则把草药熬成汁,递给自己的丈夫和儿孙,让他们在这种狂热的迷幻状态中反复体验那种强烈的情绪冲击。一遍又一遍,一年又一年,每一个查尔特人都满怀着愤怒,平时,他们把怒火发泄在自己的敌人以及外来的闯入者身上,毫不留情的酷刑会吓破这些人胆。魔法师们把复仇的希望寄托在这上面,也许他们知道希望很渺茫,当时的罗斯帝国看上去不可战胜,让他们这些曾经的强者只能逃到这种文明所不能企及的所在。但是,只要种下了星火,迟早会烧遍整个原野,这是一句俗谚,魔法师们也相信这一点。查尔特人是他们留下的种子,在这里,在这个还没有被世人发觉的地方,魔法没有停止自己的运转,而是以独特的方式存在了下来。也正是在这里,我身上那种疼痛和衰弱,才有可能得到救治。第85章 蛮族之仪式献祭、跳鬼魂舞、神圣的符咒伴随着能引起幻觉的药草,组成了这场仪式。有专人往那三个火堆上投放药草,浓烟滚滚,凝而不散,慢慢往周围的人群弥漫过去,每个人都如痴如醉的陶醉在幻景之中。男人们狰狞着脸,眼睛血红,青筋暴跳,就好像在与敌人殊死搏斗一样,到最后,必然是高举着双手,发出胜利的欢呼。就连小孩也在体会着大仇得报的畅快淋漓。族中的巫师坐在高台上,闭上眼,念着带有某种奇异节奏的神秘咒语,一个一个的男人依次走到巫师脚边,单膝跪下,仰着头,祈求着巫师赐予神力和恩典,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巫师都会同意他们的请求,把清凉的水洒在他们的头顶。偶尔,巫师会拒绝施法,这种时候,遭到拒绝的男人,会沮丧的跳下高台,拿上武器,一个人默默走入丛林。我在吸入了这些草药之后,神智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我变成了狼,回到了草原上,我几乎能感觉到太阳的炙烤,以及独属于草原的浓烈的味道,茂盛得足以把我淹没的草丛,你必须谨慎对待的灌木林,容易受惊四散而逃的羚羊群,还有我的“老朋友”,那些凶残而丑陋的鬣狗。我潜伏在草丛里,一动不动,也许是在等待着一个捕猎的最好时机,也许是在与我的敌人战斗。我能感觉到周围的风吹草动,那时有时无的窸窸窣窣的声音意味着目标越来越近,我告诉自己,不要急,再等等,这个距离、这个角度都不完美,我需要忍耐,于是,我继续伏在地上,一点点的往那个地方挪动。狼的感觉灵敏到让人难以想象,我们可以根据最细微的变化判断周围发生了什么事情,有什么东西在接近。我知道自己可以成功,我强壮、机敏且经验丰富,我知道在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从不冒任何无意义的风险,从不虚骄狂躁,所以,我才能在时刻充满着危险的草原上活下来。当我从草丛中跳出来,扑向那个目标的时候,我看到自己的身体跃在半空,利爪伸向的猎物却是自己最熟悉最亲近的人——老大银灰色的皮毛在阳光下几近于白色。他抬起头,用一种纵容的目光看着我,没有躲避,更没有反抗,他完全接受了命运的安排,不管我会对他做出什么事。我惊慌失措了起来,完全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的击杀目标居然会是老大?我拼命地想控制自己的身体,往旁边偏移,但是我的身体有自己的意志,它毫不留情的扑倒了老大,我的嘴咬住了老大的脖子,滚烫的鲜血浸润了我的喉咙,我的爪子撕开了它的肚子,它银灰色的皮毛上全是血,汩汩地流出,形成了一个血坑。我杀了老大。如果狼能流眼泪的话,我觉得自己肯定在痛哭。当我喘着粗气,终于从那个噩梦中跳出来的时候,我简直不敢直视老大的眼睛。老大的血,老大的肉,好像还在的胃里,我忍不住爬起来,在地上狂吐。太恶心了!太恶心了!为什么自己居然会有一个这么可怕的幻景。我摸不准自己的心理,老大拍着我的背,我冲他摇摇头,让他离我远一点,现在的我很可怕,没准哪天我发了疯,梦里面的那一切就会成真。我推开了他靠过来的身体,扔掉他递给我的手巾。老大的手拍了个空,他深棕色的眼睛有些不能理解的看着我,大概觉得我被疼痛折磨得有些失常,他并没有介意我的暴躁。 第111章 我不知道该如何像这个还只能说是女孩的女人解释,对于她来说,能够为了部落奉献自己,生下“传承者”之子,是一个极大的荣耀,只有部落中最强壮最美丽的女人才能享有这种殊荣。而我则痛苦的蜷缩在那儿,忍受着体内魔法力不停冲撞造成的剧痛。为了止住这让人崩溃的疼痛,我只好吃下一些查尔特族人用来毒杀鱼类的植物。他们会有这种植物的根部捣碎了放入藤篮内,然后把篮子置于河流或湖泊中,鱼中毒后会被迫浮游到水面,这个时候,就可以轻易的用工具把它们全部捉上来。我把那些根块含在嘴里,苦涩的液体充满我的口腔,让我唇舌麻痹,不久之后,这种毒液进入身体,我整个人的神经都开始麻木,手脚不听使唤。我挣扎着爬起来,老大不在茅棚里。外面已经燃起了篝火,每天晚上都会进行的仪式快要开始。老大掀开草帘走了进来,他脸色平静,银灰色的长发垂落下来,遮住了他半张脸,他深棕色的眼睛因为某种情绪变成了黑色,他站在我面前,弯下腰,好像知道我无能为力的状况,把我抱了起来。我想起在草原上,他也曾经用还弱小的身体,叼着我的脖子,摇摇晃晃的,把我带回窝。这一次,只不过从嘴巴换成了手臂。他把我放到昨天那个位置。食物的香味传来,肉块、木薯酒、黑面饼还有一些水果陆陆续续的摆在了我们面前,比昨天的更丰盛。有几个男人走了过来,他们与老大交谈,说着一些狩猎的心得,我这才知道,原来老大与他们一起去狩猎去了,并且他高超的捕猎技巧让这些查尔特人也非常另眼相看。老大递给我一个木头制成的杯子,上面雕刻着线条简单利落的图案,里面是一种散发着香甜气息的饮料。“这是——什么?”我问。旁边站着的查尔特人解释说,这是一种贵宾才能享用的美酒,用森林中少见的罗姆果酿成。在传说里,罗姆果是神留下的种子,服用它的人,能够获得与神沟通的能力。我宁愿相信,这又是一种能够引起幻觉的烈性药。我看着这杯散发着浓郁香味的美酒,半天下不了决心,我很怕这种效果强烈的药又让我经历昨天晚上的噩梦。在那个噩梦里,我居然杀死了老大。也许是看出了我的犹疑,旁边的查尔特人开始窃窃私语,对于这个心胸并不宽大的部落来说,这种类似于拒绝示好的行为,足以引发一场不大不小的纷争。老大把那个木杯拿过来,把那些液体倒了一大半给自己,把剩下的那部分递还给我,然后,一扬脖,把那些酒喝了个一干二净。他干脆利落的动作引起了周围人的喝彩。鲜红的罗姆果酒溢出他的嘴角,老大轻挑的用嘴角舔了舔,然后冲着那个一直盯着他的女人笑了笑。那个女人眼睛都直了。我从不知道原来老大也能这么勾引人。我把剩下的那小半杯酒喝完,把杯子还给那个查尔特人。巫师站在高台上,宣布仪式开始,“从今晚开始,我们将祈祷,一个灵魂即将来到我们中间,祖先的灵魂会附身到我们的女人的腹中。”周围的人欢呼起来,那个被选中的少女站在台上,带着献祭者特有的狂热。巫师把带着符咒的水洒在她额上,然后,指着我那个方向,那个女人慢慢地向我走来。我一阵胃疼。那个女人就在大庭广众之下,脱下了自己的上衣,裸露出健美的胸部。我看着她赤裸的胸,紧实的腰,丰满的臀,就那么大大方方,自自然然的展现在我面前,不可遏制的生理反应让我狼狈不堪。说实话,我没有想到,在这种情况下,我居然还有提起兴致,难道说,男人的欲望就是这么脆弱?我口干舌燥,简直不敢正视眼前的景象,只好闭上眼,一遍又一遍的让自己冷静。这个时候,我感觉到一双手摸到了我脸上。女人,不要以为我现在行动不便就不敢把你怎么样?虽然我们会为了一头美丽的母狼拼命撕咬争斗,但是还从来没有被母狼侵犯的公狼,我可不想成为第一个。我恼火的睁开眼,却看到那个在我脸上摸来摸去的居然是老大。他用一种痴迷的眼神看着我,几近于疯狂,抚摸的动作很轻柔,但是却带着不可言说的淫秽意味。这让我想起了在圣洛克城那个夜晚发生的事情,但是现在不是发情期,老大的情绪也并没有不稳定,现在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我的嘴微微张开,吐出的不是质问,而是呻吟。赛尔特神在上,那个该死的巫师给我喝得罗姆果酒不是致幻剂,而是催情药。难怪我感觉不太对劲。于是,我现在面临了一种尴尬的困境,要么就被强迫与一个陌生的女人发生关系,要么就接受被催情剂迷失本性的老大。老大的手顺着我的脸,滑入我的脖子,在我的锁骨处流连。而那个女人已经走到了我身边,跪在我脚边,正摸着我的小腿。我被毒杀鱼类的植物麻痹的身体,被罗姆果酒侵蚀的神经,注定了我无法反抗。我眼看着老大抽出一把刀架在了那个女人身上,冷冷的吐出一句话,“要么走,要么死。” 第113章 老大亲热的蹭了我一会儿,低低的呜呜叫着,有点撒娇的意味。我不太舒服,老大留下的东西从我体内缓缓流了出来,粘在了我的皮毛上,当然,还有我自己的,我有些不太情愿的承认着。老大毫不犹豫的舔着我身上那些脏乎乎的地方,我稍微挪开了一点,它又凑过来。我对它龇着牙,威胁着,它好像看出我的色厉内荏,毫不在意的继续埋着头舔了过来。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为了躲开它,我只好尝试着站起来。我被动的趴在那儿,开始努力的撑着我的爪子。腿微微有些颤抖,但是最终我还是勉强着站稳了。老大跟在我身边,尾巴微微的摇动着,我想让它变回人类的模样。昨天晚上,到了后面的时候,我撑不住,陷入了昏迷中,所以不清楚这些查尔特人是否看到了我和老大变身的样子,而老大,我看了它湿漉漉的眼睛一眼,估计也没有注意到,或者它压根就不在乎是不是会被看到。我冲着老大低低的吼叫着,它有些不解的看着我。最后,我只好在地上划了几个字,它居然有些委屈的看着我,走过来,使劲的舔着我的皮毛,蹭着我的脖子,它光滑的银灰色毛发柔顺光滑,犹带着残存的情欲的味道。过了一会儿之后,老大终于腻完了,开始了变身的过程。它仰着头,无声的吼叫着。这种转变从来都不容易,会耗尽你全身的气力,就好像把一个泥人打碎了重塑一样,痛苦而漫长的过程,所以老大和金毛才极少这样做。我看着老大虚弱的躺在那儿,毫无防备,他好像是从水里捞出来的一样,全身上下被汗水浸透,我走过去,舔了舔的手。他伸出手,摸了摸我的头,“塞莱斯,为什么变成人的时候,你的距离会变得那么遥远?”我侧着耳朵,有些不明白他说这句话的意思。“人的时候,你会拒绝我。”老大话里带着不易察觉的失落和悲伤。其实,狼形的时候,那些舔舐,那些爱抚,我也只是当成了狼群之间的友爱,虽然老大对我过分亲热,但是我并没有想过,这其中会有其他的含义。现在想起来,是我想得太简单。像老大这种性格,如果它对一个同类过分亲热,不管它是母的,还是公的,那都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它把对方视为自己的伴侣,而狼,对自己的伴侣往往都是忠诚且充满了独占欲的。我们两个在草原上相依为命的时候,过得很艰难,但是彼此依靠的感觉很好,那段时光也是最快乐的,我想,如果让我回到那个时候,我会很高兴。我不介意与它生活在一起,成为彼此的伴侣,即使这种组合有些奇怪,但是这个世界上奇怪的事情多了,连天上的恒星都可能消逝。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我都没有特别执着的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生活太平淡,日子像温吞水一样慢悠悠,又不易察觉的过去,等我恍过神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生命里居然从未出现过那个注定应该特殊的存在。我很在乎老大,甚至到了爱的程度,这是从未有过的感情。我搞不清这种感情到底是兄弟之情,还是其他。与它之间那种匪夷所思的肉体关系我还是有些排斥,但却从未觉得恶心。老大站起来,穿上衣服,走出茅棚,我跟在他后面。站在门外等候的是那个德高望重的巫师,这让我和老大都很惊讶。他看起来并没有因为昨晚的意外而暴跳如雷,而是非常耐心的坐在门口不远处,正与几个查尔特人低声交谈,当看到我们的时候,那种交谈立刻停了下来。他对我们招招手,示意我们过去。对于狼形的我,他没有丝毫的惊讶,看来,他应该从魔法师留下的知识中知道了魔法师曾经能够把野兽变成人类。围在他身边的那几个男人身穿的衣服与其他查尔特人不同。他们披散的头发在脑后扎成了许多的小辫,脸上和身上涂满了战神的面彩和装饰,身上仅仅裹着缠腰布,手里拿着藤条和木板做成的盾牌以及锋利的长矛。他们是战士,是查尔特人中的精锐。我紧张起来,全身伏低,门牙露出,背毛竖立,冲着他们低低的咆哮着。这些查尔特人的名声可并不好,是出了名的好战部落,他们没事都要找你的麻烦,何况,现在我和老大算是违背了约定。然后,情况出乎我们意料。巫师并没有任何举动,反而是招了招手,那些战士立刻用举起长毛敲着手里的盾牌,开始唱起了一首祭歌:当神奇的野兽出现在天空。黑夜将尽。白昼来临。勇猛的狼为养父。那银灰色的狼皮感到喜悦。它统率起整个的部落。修建了御敌作战用的城墙。并且根据自己的名字。把部落的民众叫做查尔特人。对于这些说法。我不限定时间和空间。它们将主宰到永远永远。当他们唱完了之后,巫师带着神秘的微笑,说了句,“这是我们查尔特人的先知基姆尔涅斯留下的《预言纪》。” 第115章 老大的动作干脆利落,往往一击即中让对手完全丧失了反抗的能力。他不会手下留情,那把滴血的匕首,以及那个查尔特人几乎断成两截的手腕就是证据。老大挥挥手,立刻,一个随军医师走了过来,把那个查尔特人扶下去疗伤。然后,老大就站在那儿,等待下一个挑战者。那些查尔特人窃窃私语,似乎在商量着什么,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有一个查尔特人站起来,气冲冲的离开了场地。而剩下的那六个则围成了一个小圈子,开始慢慢向老大靠近。老大的前后左右被堵了个结实,我站在旁边,看着场上的气氛,丝毫没有紧张和害怕的感觉,如果老大连他们都对付不了,那么也就辜负了我们在血与汗中得到的经验和教训。一个战士终于出击了,他拿起盾牌狠狠地朝着老大撞过去,而旁边的两个战士则扑上去用剑砍向老大的胸口和大腿,他们的配合相当默契,看来在狩猎的时候没少合作过。老大果然的断则了突围,躲开那个撞过来的盾牌,跳出了包围圈,用匕首狠狠地刺向旁边的一个战士。六对一的战斗,也仅仅只持续了几分钟,结果是老大手臂被划破了一道口子,而他的对手,则一死五伤。我走上去,把草药洒在老大的伤口上,用干净的布条紧紧的捆住他的伤口。他微微皱着眉,看起来我的动作太粗鲁了,让他感觉到有些疼痛。但是唯有如此,才能止住血。又一个查尔特战士走了上来,不过这一次却与前几次不同,他向老大行了个礼,盾牌放在胸口被敲击,头低下,这是查尔特人对勇者表示的敬意。篝火熊熊燃烧,旁边的查尔特人高声喝彩或欢呼,到了后面,挑战不再是挑战,反而有了陪练的性质。到最后,老大倒在地上,举起双手,笑着说,今天到此为止,而旁边的查尔特人则意犹未尽,但是却顺从的站了起来,一个个向老大行礼之后,才返回了各自的营地。看来,这次老大的收服很成功。这些查尔特人其实非常单纯,他们愿意跟随的永远是最强大的那一个,把实力证明给他们看,就可以得到他们的认可。老大回到帐篷里。在那些战士面前,始终冷静而面无表情的老大,看上去像个战神,现在,终于疲态尽显。脱下衣服,他身上那些大大小小的伤口全部暴露了出来,在地上摸爬滚打,让那些伤口上全部都是泥土和灰尘。我走过去,不自觉的伸出舌头舔了舔他肩头上那个皮肉翻开的伤口。老大诧异的看着我,我这才想起来,我现在是人类的样子。变成人的时候,我从来没有做过类似的举动。我有些尴尬,只好拿过烈酒,胡乱的倒在他的伤口上。剧痛让老大忘记了刚刚的疑惑,而我则松了口气。我们在原地停留了一个月左右。在这期间,雷纳德派来的使者带来了大量的粮食和武器,让我们补充了物资,而老大则一头扎进了训练查尔特的工作中。按照罗斯军队的建制,十人一小队,十个小队组成一个百人队,他们被称为“死神军团”。严厉而一丝不苟的操练,绝对不能有丝毫违背的军纪,让这支查尔特猎人组成的军队战斗力越来越强大。老大是“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这句格言的坚定信奉者,他通晓罗斯帝国军队的种种细节,也非常明白其弊端,因为在训练查尔特人的时候,尽量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当散漫的战士集合体终于渐渐有了军队的雏形的时候,老大决定开拔。真正的铁血军团只有在实战中才能够形成,操练始终只是操练。这一次,我们的目的地是埃尔克行省。那里是罗斯帝国的粮仓,供应着罗斯帝国百分之六十的粮食,在那里,东罗斯帝国派驻了最强大的军队以及最得力的指挥官。这个指挥官是我们的老朋友——原圣洛克城卫队首领利德尔·塞因茨伯里。第89章 随风而逝整个埃尔克行省烽烟四起,处处都是战车碾过的痕迹。利德尔明白我们属于异地作战,所以打定主意用拖延战术,想让我们在疲于奔命中丧失战斗力,进而一举消灭我们。他的整体战略是正确的,然而,圣洛克城的统治者们失去了等待的耐心。从一个月前开始,内海上的海盗终于打破了长久以来的散漫而无目的的劫掠行径,他们好像一夜之间扭成了一个庞大的团体,进退有序,消息灵通,他们控制着内海的主要海域,劫掠甚至焚毁运往圣洛克城的粮食和财物。东罗斯的统治者们开始的时候,还以为这只是那些海盗又一次的劫掠高峰期,只要帝国舰队打击一下他们嚣张的气焰,一切都会恢复平静,可是他们错了,帝国舰队甚至连那些海盗的影子都没抓到,反而被偷袭了几次,损失惨重,帝国海上交通的安全以及圣洛克城的粮食供应,遭到了严重打击,饥荒开始悄悄的蔓延。不管怎么说,有着强大舰队护卫的运粮船虽然屡遭劫掠,但总还是有一部分能够安全抵达圣洛克城的港口。在这种时候,埃尔克行省却因为陷入战乱而无法持续供应粮食,这对东罗斯来说,是个极其沉重的打击。他们给利德尔施加了强大的压力,让他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尽快恢复埃尔克行省的正常。老大抓住了这个机会,从开始的追击到后面不紧不慢的躲避,根本不给利德尔一绝死战的机会,只是借机四处骚扰,偶尔来个接触战或突击战,悠闲得好像在自家花园散步。利德尔是个聪明人,他知道老大的打算,却不能不顾及圣洛克城那边的反应,所以他只能尽力而为。在整整玩了一个月捉迷藏之后,利德尔和老大终于正面相逢。他们在埃尔克行省的罗多高地展开了一场生死战。两队对阵,前面是密集的轻装弓箭手和投石兵,前面和侧翼是骑在马上或乘坐战车的贵族队伍和战士,双方严阵以待,等等待着冲锋的号角响起。我看到利德尔一身戎装站在军队的中间,他骑着一匹白色的马,身上依旧穿着挂满了各色宝石的黄金铠,从远处看简直金光闪闪,让人眼花缭乱,他歪歪斜斜的坐在马上,甚至还有兴致对我挥挥手,打了个招呼。 第117章 每一个战士的脸都绷得紧紧的,杀气腾腾。这是埃尔克行省会战后的第三个月,整个埃尔克行省已尽在我们掌握之中,甚至连旁边的两个行省也已经被我们攻下大部分。东罗斯帝国三分之一的领土已经易主,而它赖以生存的内海早已经成了禁区。我摸着手腕上的银链,看着码头上的喧闹,畸形的手骨凸出,比以往更加明显,我拉下衣袖,拢住手,把它掩住,转身面对走过来的老大。他和我并肩站在一起,因为我说话比较辛苦,所以大部分时候,我们之间都是沉默着的,偶尔的时候,老大会说几句话。这种沉默并不尴尬,也不突兀,似乎是理所当然应该如此,也许是因为我们早已经习惯于用行动去表达一切,而不是依靠空泛的语言。老大把手伸过来,紧紧的握住我那只畸形的右手,“出发了。”他说。我点点头,跟着他,慢慢的往下面走,登上了那艘最大的头舰。碧蓝的海一望无垠,无数的船只扬帆起航,去赶赴一场关于死亡的盛宴。我们的目的地是阿兹特岛,那儿是进攻圣洛克城的最佳地点,退可攻进可守,死死的扼住了圣洛克城的咽喉,是整整耗费了一个月的时间才终于从东罗斯的帝国舰队手里夺过来的。风暴为了这场战争足足损失了一百五十艘三层划桨战船,让他大呼小叫的要求补偿他的损失,否则他要退出联盟不干了。这当然是一种毫不掩饰的威胁,不过不管是西罗斯的洛蒂亚王后和兰斯王,还是提尔城商盟,都打算部分的满足他的要求,狡诈的风暴也见好就收,并没有得寸进尺,双方的联盟关系得到了“良好”的维持。老大率领的查尔特部落以及提尔商盟的联合军队将与西罗斯的军团会合,制定一个完整的进攻战略。西罗斯的指挥官是兰斯,当然,实际指挥者是金毛。转眼间,我和金毛已经分别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一直在战火纷飞中度过的时光,丝毫没有感觉到它的无情流逝。我很高兴能够见到他。这次的海上航行可能是我最放心的一次。不用担心海盗,不用担心天气的骤变,简直可以当成一趟内海十日游了,我甚至有闲心组织一部分战士和水手去钓鲨鱼。看着日升日落,看着一群群的海豚优雅的跃出水面,溅起一股股花朵般的浪。以前觉得海面有些一成不变,而现在才发觉,原来海洋无时不刻不在变化,这种变化是那么巨大而不可忽视,我很奇怪,为什么自己以前都没有注意到。当然,大部分时候我都选择躺在甲板上,一动不动的晒着太阳,我在细数着时间。老大很忙,但是只要他闲下来,就算仅仅只有十几分钟,他也会找到我,坐在我身边。让我奇怪的是,无论我躲在船上哪个角落,他都能准确的找到我,也许这船上所有人都是他的暗探。我之所以要躲着老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变得越来越让人难以忍受。这个变化是从在查尔特部落的时候开始的,而到最近,越发变本加厉。比如现在。他坐在我旁边,靠过来,手在我身上摸来摸去,就好像变成狼那个时候一样,他轻轻舔着我的脸,我的耳朵,我的脖子。我被他舔得全身发麻,或者该说是全身发热。只好狼狈的推开他,他就坐在地上,深棕色的眼睛满带着温柔的笑意,然后趁我没有防备的时候,一把抓住我的脚踝,我本来就站不太稳,当即扑倒在了地上。他毫不犹豫的爬过去,覆在我身上,继续着刚才那些舔舐的动作。我哭笑不得的看着他端正的脸,居然隐隐带着些任性的痕迹。他除了舔舐,并没有其他的动作,沿着我的脖子舔到挨近胸口被衣服遮住的地方之后,他看了那件长袍一样,转头放弃,又沿着原路舔了回去。老大似乎打定注意要让我意识到,不管是人,还是狼,他都要做一样的事。可,身为一个人,和一头狼,当然是不一样的,我几次看到冒冒失失闯进来看到这一幕的卫队士兵那五颜六色的脸,都替他们感到难受。有这种不知检点,立志把狼和人混淆的统帅,真是不幸,我在心里感叹着。就在这种持续的、不间断的折磨中,我们终于来到了阿兹特岛。远远的,我就看到金毛站在码头正等候着我们的到来,他阳光般耀眼的金发不但带着太阳的光辉,还带着太阳的热烈,在他旁边的是,是穿着戎装的兰斯王,他成熟了许多,现在看起来就是个略带着文弱的年轻贵族,脸色依旧有些苍白,但是身体却强健了许多。我冲金毛挥挥手,旁边的老大看到这一幕不知道处于什么心理,把我挥动的手紧紧的抓住,好像宣告所有权一样的,看着金毛。金毛无奈的耸耸肩,不甘示弱的走过去,不顾老大难看的脸色,给了我一个欢迎的拥抱,然后故意在我耳边低声说,“塞莱斯,我真怀念我们在那个荒岛上的生活,就我们两个,真是天堂般的地方。”场面冷了那么一小会儿,兰斯一如既往的过来打圆场,他说了几句场面话。我走过去,把手腕上的银链取下来,递给他。他的脸白了,然后微笑着接过那根银链,“谢谢你带来的礼物。”兰斯用温柔的声音说。我看着他不动声色的脸,想从上面找到一丝的异样,然而,兰斯始终那么礼貌而克制,举止没有丝毫可指摘的地方,就好像那根银链真的只是我作为一个朋友送给他的见面礼。只是,当他转身离开的时候,我看到他的衣摆上有一滴鲜红的印记,那是血的味道。那是他拿着银链的手。当天晚上,联盟的四方进行了一个秘密的会议,包括西罗斯的兰斯,风暴,提尔商盟的代表雷纳德以及军团的领袖老大和金毛,我作为一个古怪的参与者,也有幸当了回旁听。无外乎就是各种资源的分配,任何的安排,风暴继续封锁内海,而老大和金毛则将从两个方向对圣洛克城展开攻城战,这将是一场艰巨的战斗,必将耗费无数的人力和财力,当然,他们也没有忘记开始规划战场胜利之后的各自应该得到的罗斯帝国的遗产,包括领土和人口都进行了粗略的分割。圣洛克城的统治者们困兽犹斗,城门紧闭,坚决不肯接受任何投降的条件。而这个时候,我则打算悄悄潜回圣洛克城近郊,那个我们曾经居住过的树林和别墅,在那里,有小黑,当然,还有那头傻乎乎的棕熊。第91章 像孩子般天真 第119章 这个通道,甚至连伊格内修斯也并不知情,小黑也是它父亲偶然间告诉它才知道的。它带着我到了别墅的大厅,扭动着墙上的一块浮雕,吱吱呀呀的响声过后,一个圆圆的洞口就出现在了墙上,仅仅能容纳一个单瘦的人通过的洞口,却让我兴奋不已。我并没有立刻进去,而是拉着小黑进房间,打算睡一觉。漫长的一夜过去了,清晨的微风吹过大地。第92章 番外之关于老大我有几个兄弟姐妹,然而,我真正在意的却仅有一个。当我第一次睁开眼睛,靠着仅从洞口处透过来的微光,我看到自己身边紧紧的挨着三个暖呼呼的身体,其中两只闭着眼睛,互相缠斗着,好像在较着什么劲。连眼睛都没睁开就已经开始竞争,这就是狼的生活。只有睡在最里面那只白色的幼崽,一动不动的躺在那儿,好像已经死掉了一样。我悄悄的爬过去,用爪子推了推它,它轻轻的哼了一声,粉色的鼻子抽动了一下。它还活着,不过离死也不远了。我舔了舔它的毛,爬回了母狼腹下。又过了一天,其他两只幼崽也睁开了眼睛,只有那只最小的、白色的幼崽没有丝毫变化,它太弱了,连寻找母狼的力气都没有,只是偶尔会发出一丝不甘心的、细不可闻的声音。我犹豫了很久,最后还是爬了过去,用爪子把它推到了母狼身体下,挤开那两只不肯放弃地盘的幼崽,它们的力气没有我大,斗不过我,只能不甘心的呜呜叫着躲到了一边。我看着眼睛也没有睁开的幼崽,头在四周碰来碰去,最后终于找到了目标,它急切的进食着。我轻轻凑过去,它好像感觉到了我的气息,偷偷的往旁边挪了挪,我紧紧的贴上去,它又往旁边挪了挪,这样往复了好几回,它委屈的呜呜叫了两声,把头埋在爪子间,我凑过去,舔着它白色的软毛,心里充满着一种由衷的快乐。我想,我喜欢自己这个最小的兄弟。我自封为它的保护者,并且以此为荣。它太弱小了,所以很难凭自己的力气争抢到食物,经常饿得奄奄一息,我只好抢夺其他幼崽的食物或者把自己的食物省下来给它。原本我以为它是个很软弱的家伙,但是很快,我发现我错了。它渐渐的长大了,就好像急切的想长大想变得强壮那样,它拒绝我的保护,坚强的靠着自己的力量站起来,争抢着属于自己的那份食物。它很聪明,我总觉得它黑色的眼睛中充满着一种让我无法理解的情绪,这和其他两只幼崽截然不同。我时刻注意着它的一举一动,它白色的皮毛非常显眼,正是因为如此,母狼并不重视它,因为白色的狼在草原上太难生存下来。我发现我的目光很难离开它。下了一场小雨后的草原,绿色的草叶上满是雨水。我们聚集在洞口不远处,观望着这个陌生而新奇的世界,母狼不在窝里,我有些按耐不住,急切的想了解外面的一切。我伸出两只前爪,探出洞口,外面好像没有任何异常的反应,这让我更加兴奋。母狼在的时候,从不允许我们走出洞穴,它总是用严厉的咆哮、粗鲁的撕扯告诫我们一定要遵守规矩。可外面的一切吸引力实在太大了。我小心翼翼的爬出了半个身体,风吹拂而过,外面的草地开满了鲜艳的花朵。我甚至看到不远处有只兔子在跳来跳去,这让我兴奋的完全顾不上惹恼母狼的后果,跑了出去,向那只兔子追了过去。然后我就听到后面呜呜的叫声。我回过头一看,小白狼跟着我爬出了洞穴,正跌跌撞撞的跟在我后面,我看了看那只兔子,又看了看连路都走不太好的小白狼,权衡了一下,最后,还是回了头。我跑回小白狼的身边,舔着它的皮毛,它甩着头,慢慢的往回走,边走边回头看着我。我知道它想让我跟它回洞穴,看着它坚定的眼神,我放弃了追猎兔子的计划,乖乖的跟在了它后面。到了洞穴门口才看到,另外两只幼崽也不甘示弱的站在洞穴门口,正互相追咬嬉戏着。我龇着牙威胁着它们,它们停下了追逐,留恋的看了外面一会儿之后,爬回了洞穴。母狼回来了之后,不知道用什么办法知道了我们偷偷跑了出去,它大发雷霆,狠狠地惩罚了我们一顿,被我连累的小白狼乖乖的躺在那儿,母狼毫不犹豫的咬了它一口。我扑在它身上,挡住母狼的撕咬,舔着它的伤口,它看了我一眼,闭上眼睛,好像精疲力尽了一样。这个意外的小插曲并没有阻止我们的好奇心,很快,母狼就发现无法再让我们老实的待在洞穴中。它开始主动的让我们走出洞穴,去接触外面的世界。它训练我们注意分辨各种情况,认识各种敌人和猎物,学习捕猎的技巧,对于我们来说,这一切都充满着新奇和刺激,当然了也处处有危险。母狼放任我们在草地上玩乐,然而我们玩乐的机会并不多,因为母狼并没有太多的时间陪伴我们,它带来的食物越来越少,我们必须尽快长大,否则的话,迟早会面临险境。我们往往会扭打成一团,这一方面是为了强化彼此的关系,另外一方面,也是我们的天性决定了我们必须用这种办法确立各自的地位。我成为了当然的领袖。我跳过去,骄傲的在小白狼旁边转来转去,它懒洋洋的看了我一眼,舔了舔我的鼻子,这是它第一次主动的接近我。让我高兴的在地上打了个滚,压坏了一朵野花。当时我在想什么呢?现在的自己已经不太记得了,只记得那个时候自己心里眼里全部都是那头白色的幼崽。它弱小、倔强又坚强的样子让我觉得这个兄弟足以成为我的伙伴。 第121章 对于雄狮来说,随时随地都可以发情,母狮子也基本上不会拒绝它的求欢,所以,它毫不犹豫的想趴在小白狼身上继续这场原始的律动。可惜,小白狼并不合作,它拼命挣扎着,让雄狮那比天还高的骄傲受到了一点小小的打击,自己居然被拒绝了?它心不甘情不愿的放过了小白狼,决定还是要慢慢来,不管怎么说,它看上这头小白狼了。它懒洋洋的跟在小白狼身后,就好像散一样,它可以感觉到小白狼正烦恼不已,而这让本性恶劣的雄狮更加兴致勃勃。小白狼边走边停,似乎毫无目标,而雄狮也断然放弃了自己最爱的睡眠运动,选择了与小白狼亲密接触培养必须的感情,以便在不久之后,它能顺利接受自己的感情,当然,最重要的是,它想要和小白狼交配。小白狼龇着牙,非常不满的看着雄狮,而雄狮则满脸无赖的看着它,最终,还是小白狼没有拼过雄狮的厚脸皮,败下阵来。雄狮走过去,舔着小白狼的皮毛,耐心而温柔,似乎颇为深情。雄狮觉得这是草原之神在满足自己的愿望。看,这头小白狼是多么漂亮,性格是多么暴躁,尤其是在自己的逗弄下,快要抓狂的样子简直让人着迷。雄狮在小白狼的带领下,在草原上兜着圈子,它当然知道小白狼不可能把自己带回巢穴,不过它不在乎,它的鼻子很灵,可以轻易就找到它。血色的夕阳洒落在草原上,小白狼的白色皮毛看上去像镀了一层金光,它们不知不觉的走到了狮群领地的边缘,再过去,就是一群斑鬣狗的领地。它们的运气不太好,刚走到边界不远,前面就出现了一群斑鬣狗,带头的居然是附近斑鬣狗的头领,那头特别丑陋特别凶狠的母斑鬣狗。雄狮不知道是该高兴呢还是该紧张,因为它早就想找这个头领的麻烦,可它一直都非常小心,从不单独外出,也从不深入到狮子的领地。斑鬣狗头领看到雄狮出现在自己的面前,本能的感觉到不对,它旁边的鬣狗们蜂拥上去,想用压倒性的多数取得胜利。可惜,雄狮打破了它的如意算盘。一百多米的距离,在雄狮的冲刺下,立刻就缩短为零,雄狮伸爪子一挥,正好按在头领的尾巴上,让正在跑动的头领一个不稳,战斗的机会稍纵即逝,雄狮猛地一撞一扑,让头领直接翻倒在了地上,然后张开血盆大口,咬住了头领的脊椎,一击即中,头领立刻毙命。旁边的斑鬣狗被这场迅捷的扑杀惊呆了,头领的死去使得它们完全丧失了战斗力。三只正在围攻小白狼的斑鬣狗在随即而来的雄狮闪电般的扑杀下一哄而散,不过仍然有一只死在了它的口下。雄狮得意洋洋的站在那儿,嘴里还滴着血,它不屑的把斑鬣狗的尸体丢给食腐的兀鹫以及土狼。小白狼好像被它的英姿震慑住了,它抖了抖金色的鬃毛,骄傲的转身向小白狼走去。它没有听到小白狼在心底偷偷的说了一句,“臭屁的金毛狮子。”第94章 焚烧斗兽场小黑趴在我旁边,睡得很沉。我躺在床上,手枕在脑后,望着天花板上的那个关于天体运行的图画,回想起在阿兹特岛上的一切。老大他们在对岸占领了一座低矮的山丘,他命令战士在这儿建立一个建议的兵营。营地中一片忙忙碌碌,那些经验丰富的战士按照习惯和命令,开始围绕着兵营挖掘壕沟,构筑栅栏,把挖出的泥土对方在紧靠栅栏的地方,增加栅栏的厚度和坚固程度,如果攻城战旷日持久,那么,这个简易的城墙还会得到不断的加固,以便能够有效的防止地方投掷兵器的袭击。各种攻城的武器都陆续准备就绪,攻城槌、攻城塔架、云梯以及各种抛石机、弹射器,还有巨大的覆盖着厚重皮革的盾牌车等等。我看着老大和金毛忙忙碌碌,在地图上指指点点,讨论着哪个进攻点最适合。老大忧心忡忡,因为筑有高大城墙的城堡要塞很难被攻破。在我看来,就比如兵法中所说: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下兵攻城,攻城之法不得己。如果双方都准备充分,那么攻城战将会旷日持久,双方都精疲力竭,尤其对于进攻方来说,非常不利,往往会招致整体战局的失败。除了采取围困城池使得城内饥荒蔓延,迫使对手投降之外,在历史上,往往只能通过突然袭击、收买反叛者或类似特洛伊木马这种智取的手段取得过一些攻城战的胜利。我把这些话告诉了金毛和老大,罗斯帝国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那些动摇的权贵们会大开方便之门,毕竟,东罗斯和西罗斯又有什么区别?提尔商盟庞大的财力、西罗斯洛蒂亚王后高官爵位的许诺、攻城战日益紧张导致城内混乱不堪以及一点点的武力威胁,往往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而现在,加上这条小黑告诉我的密道,我几乎可以确定,圣洛克城不再是块难啃的骨头。天亮了之后,我回到与那两个随从约定好的地方,他们正躲在草丛里等候着我。我把一封信交给他们,让他们带回阿兹特岛转交给自己的统帅,然后带着寸步不离的跟在身后的小黑回到了别墅。我让小黑带着我去找小熊。它黑色的身影在树林中出没,就好像一片阴影一样不易察觉且与周围融为了一体。棕熊虽然体型庞大,但是普遍都比较胆小,我听小黑说,自从小熊被外面的人类吓了一回之后,就再也不肯离开这片能够保护自己的树林,虽然这片树林没有足够的食物,常常让它处于半饥饿的状态,它宁肯舔着自己的爪子睡大觉。这家伙制造的动静快让整个树林的小动物全逃走了,让小黑也只能跟着饿肚子,因为棕熊的胃口实在太大,这片树林虽然够广阔,供养两个大型的食肉猛兽还是相当勉强。我听着小黑的唠叨,仔细的注意着周围的情况。终于在一片窸窸窣窣的声音后发现了小熊的踪迹。可能已经不能叫它小熊了。我看着眼前的大块头,这和我印象里面圆滚滚,毛发光滑的小熊差太远了。眼前的棕熊在我面前半站立着,很瘦,皮毛干枯纠缠成在一起,只有那张脸还是一如既往的憨态可掬,看起来有些可怜兮兮。它警惕的看着我,过了一会儿,它嗅了嗅空气中的味道,冲着小黑扬了扬爪子,威胁的吼了一声,然后,转身大摇大摆的离开了这里。它看起来过得还不错,这让我放下了心。我们在别墅等了三天时间。在这三天里,我和小黑在整个树林里到处乱逛,它在前面轻快的跳跃奔跑,而我则在后面慢腾腾的跟着,时不时坐下来休息会儿。这和以前我们两个人捕猎的时候有点像,唯一不同的是,这次,去捕猎的只有它,而且猎物也相当稀少,有时候一整天,我们的收获也就一只兔子,运气不好的时候,还什么猎物都碰不到。老大带来了一小队扮成普通罗斯农夫的战士乘着夜色悄悄的来到了这里。他告诉我,他们已经在圣洛克城收买了几个内应,可以分批把这些战士送进城,潜伏起来,等到需要的时候,与外面攻城的军团配合,制造混乱,如果有机会的话,夺取城门。 第123章 旁边早已经潜伏在城内的战士混在人群中,此时也慢慢的围在了象群四周,不停的偷袭着那些被象群吸引了全部注意力的城卫队士兵们。象群身上穿着我特别为它们赶制的战甲,里面是浸湿的厚重皮革,上面缀以重叠的青铜片或铁片,连大象腿全部覆住,让整个大象成为了一座移动的铁塔,城卫队投射过来的长毛和箭矢,对象群几乎没有杀伤力。城门就在眼前,城门外是喊声震天的冲锋声,那是金毛在指挥着军团在进行攻城战。攻城战已经持续了一天一夜,到了大家都最疲惫的时候,圣洛克城方面,守城用的长矛、箭矢、擂石、滚油等武器已经用得差不多了,强弩之末,只差最后一击。那些趁着战斗间隙休息的士兵靠在墙角,正打算抓紧时间假寐一下,没想到却被眼前这一幕不可思议的景象惊呆了。十头大象一个接着一个的猛撞着城门,坚固的城门重重的颤抖了一下。我命令潜伏的战士全部站出来保护这些大象,清楚四周对它们造成威胁的目标,而那个城门在连续的强力撞击下,终于慢慢的出现了松动。也许是上百下之后,城门终于哐啷一声,破开了一条裂缝。门外传来一阵欢呼声,几乎是立刻,几根巨大的铁棍伸进了裂缝中,卡住了出口,城门被渐渐的打开,我看到这一切,立刻走到“大个子”身边,它用鼻子把我卷起来放在背上。一声悠长的象鸣响起,那些还在撞门的大象立刻停住了动作,围到了“大个子”身边。我们往旁边一所宽大的别墅里面退过去,前面开路的战士早已经把让别墅的主人暂时“同意”我们当个临时客人,我把“大个子”它们安置在这里,等待着外面那场混战的结束。城门一破,也就代表着东罗斯最后的一块阵地被摧毁。金毛率领着联盟军以摧枯拉朽的姿势消灭了城内所有还在抵抗的军队和势力。到了第二天早上,整个战斗就已经结束。城内弥漫着大战后特有的悲伤和萧条的气氛,城内各处隐约可以看到未尽的烟火。我走到街头,可以看到那些抚尸痛苦的妇女和小孩,处处都可以看到激战的痕迹,连石头路面上都是刀砍剑削的印记。而这些,已经不再是我关心的事情,即使他们的痛苦有一部分是因为我的计划造成的。罗斯帝国再度合二为一,因为是双王并力的政权,因此,新建立的帝国改了个名字,利兹帝国。历来双王政治都持续不了很久,我相信,这一次也不例外。这位深具谋略、可屈可伸、野心勃勃的洛蒂亚公主不可能与人共享权力,迟早,一场内斗还会发生,只不过在政权还没有稳定的时候,一切还太早。我让老大派人把棕熊送回了雪山,请雷纳德派专人把“大个子”以及它的象群送回草原。路途非常遥远,而我只有耐心的等待。我计算着路上需要的时日,再想想自己还剩下的时间,有些着急,时不时就逮住老大或者雷纳德问问情况。小黑始终以豹形跟在我身边,我摸着它柔软的皮毛,还是下不了带它走的决心,如果它留在那座树林中,至少能够平平安安,但是它好像知道了什么一样,连睡觉的时候,都跟我寸步不离,一有风吹草动,立刻抬起头,用黑亮的眼睛牢牢地盯着我,让我与它对视的勇气都没有。我心虚,因为我又在考虑让它单独留下。最终,我决定和它谈一谈,把所有的利弊告诉它,让它自己的权衡,结果不出我所料,它甚至没有听完我的话,就用爪子死死的按住我的手,坚决表达着自己一定要跟随的愿望。我叹息了一声,摸了摸它的头,“好吧,我们一起走。”它高兴的摇晃着尾巴,我看着它的样子,心情也稍微好了点。用点诗意的话来形容我现在的状态,应该可以用离愁。想起查尔特族巫师对我说过的话,当我失去身上的魔法力,也就意味着我永远也无法再变成人,随着我身上魔法力的消逝,我会越来越难以维持人类的外表,直到某一天,我变回狼。这一天,已经不太久了,我看着自己的手,上面长满了白色的浓密的毛发。以前的时候,我可能会为了老大和金毛的意愿,只要他们需要,我不管是人还是狼的样子,都会陪在他们身边。而现在,我决定不再勉强自己。我不想被人当成一个宠物,更不想在人类中挣扎,接受他们的逗弄。具有人类思维的野兽,实在太过于悲哀。我想回到草原上。那儿的一切,让我能体会到生命的脉动,我几乎可以闻到自由的气息。金毛在新帝国混得如鱼得水,我看着他得意洋洋的样子,就仿佛看都那只耸拉着金色鬣毛,骄傲的对着天大吼狮子。此时此刻,他正带着一脸做作的笑容向我走过来,我面无表情的看着他。他野性阳光的脸嬉笑着,“怎么样?”“什么——怎么样?”我不明所以的问。他自恋的摸了摸自己的脸,陶醉的说,“刚刚有人说,我这个笑容特别迷人。”我淡淡的说了一句,“那——人——眼瞎了。”金毛瞪大眼,用一脸不可思议的表情看着我,“塞莱斯,你怎么了,这不像你,你应该扭头就走的,你居然——”他帅气的脸凑过来,“我知道,你被我迷住了。”我毫不客气的推开他的脸,转身往门外走去。金毛在我身后高声喊着,“送那只棕熊的人回来了。”我停了停,又继续往前走。老大正在和那个风尘仆仆的手下聊着,看到我过来,他招了招手,“已经平安抵达了。”他说。我点点头,对那个侍从说,“辛苦——谢谢。”那个侍从诚惶诚恐的退了下去。 第125章 无法兼顾的母角马只好放弃了小黑那边,转身又往我这边狂奔过来。而这个时候,我早已经用最快的速度跑开了,过了一会儿之后,等角马群恢复了平静,我回到了那棵树下,就看到小黑紧紧的趴在树上,明显还处在震撼之中。我撞了撞那棵树,小黑看到我,从树上跳下来,蹭着我的身体。我舔了舔它的毛,安抚着它受到惊吓的神经。这一课看来上得不错,以后它不会再轻易的去挑衅这些大型动物了,不过下一次,不,还要再过一段时间,我也告诉它,怎么样才能去捕猎这些大型猎物。到了旱季的时候,什么都可以成为食物。即使是面对攻击力强劲的大型猎物,我们也有办法让它们成为我们利爪下的尸体,只是在没有必要的时候,不会去冒险。这是我们来到草原的第十五天。夕阳如血洒落整个大地,我和小黑走在回家的路上。那儿是我和老大曾经的窝,我找寻了好久才找到,还让一只胆小的土豚落荒而逃,其实我本来想如果它喜欢这里的话,就把这洞穴让给它,旁边还有个洞穴足够让我和小黑居住,但是它看起来是个独行侠,不喜欢身边有任何打扰自己安静生活的邻居,对此,我也只能表示遗憾了。夜晚的灌木林中充满了各种声音,足以伴人入眠。我却辗转反侧,不知道自己在想些什么。小黑趴在旁边的树上,这个时候跳了下来,躺在我旁边,心满意足的蹭着我。它的体温很温暖,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我却感到寂寞。到了第二条早上,在太阳还没有出来的时候,草原的风吹过整个大地,唤醒了所有沉睡的动物。    崭新的一天开始,而我也已经摆脱了那种莫名的情绪。我和小黑现在活动的范围是一个狮群的领地,这个领地相当广阔,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碰上这个领地的所有者。一般来说,掠食者们对于在自己的领地上出现的其他掠食动物都极不友好,很多时候,甚至会先下手为强,把这些掠食者杀掉。相比较来说,我还是喜欢和狮子做邻居,至少这些猛兽不会无缘无故攻击其他掠食者,除非你对它确实造成了威胁,或者它实在太饿了。而斑鬣狗却像一群疯子,它们可能是草原上唯一愿意浪费体力,仅仅因为你闯入了它的领地或者被它迎面碰上又被发现己方占优势的掠食者。在小黑没有适应草原生活前,我极力避免和这些大型的掠食者发生任何正面冲突。当然,看到落单的斑鬣狗,我也不会放过这个机会,它们不光没有狮子的力量,没有猎豹的速度,没有猫科动物的利爪更不会爬树,甚至连体型都与普通的掠食者完全不同,但是它们的综合特性,还有那张咬合力超群的利嘴、凶残狡诈的个性、群聚的习性使斑鬣狗成为了草原上最可怕的掠食者。我必须让小黑明白这个对手的可怕。一头斑鬣狗发现了我们,它试探着往这边跑了过来。我看着它的头几乎贴到地面,样子实在很猥琐。这个时候,小黑站在我身后,斑鬣狗有些犹豫的看过来,可能它也不明白,一头狼为什么会和一头豹子这么亲密的站在一起。天生的狡诈和谨慎让它停下来脚步,保持着观望。而我则给小黑下达了进攻的命令,这是个很好的实战对象。小黑兴奋的狂奔了过去,才短短的时间,它就成长了许多,全身上下,每一处的线条都几近完美,充满着爆发力。除了偶尔的莽撞之外,它已经是个出色的掠食者。斑鬣狗发现了小黑的企图,它没有选择正面交锋,而是转身,毫不犹豫的逃跑了,这种逃跑的举动让小黑更加兴奋,它全力追了过去。越过一片片的草丛和灌木,追逐战持续了许久,我远远的跟在后面,面对豹子的速度,斑鬣狗到了后面已经有些力不从心,然后我却焦急的发出一声怒吼,小黑猛地停了下来,不明所以的看着我。我急切的召唤着它,它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听从了我的话,放弃了就快要到手的猎物,往我这边跑了过来。但是已经有点晚了,几只斑鬣狗出现在了不远处,那只被追逐的斑鬣狗找来了自己的同伴。看着虎视眈眈,目露凶光的斑鬣狗,我知道,一场恶战在所难免,而且很可能凶多吉少。小黑站在我旁边,好像点评一样的看着前面丑陋的对手。我舔了舔它的脖子,让它小心。五只斑鬣狗围着我们,看起来它们信心十足,已经把我们视为囊中之物,用滴着口水的嘴冲着我们。说实话,我也没有把握全身而退,但是面对战斗,我从不胆怯,来吧,让我看看你们的实力。战斗在一瞬间爆发,五指斑鬣狗围城一个圈向着我和小黑扑了过来,拼命撕咬着。我和小黑尽力躲避着它们凌厉的攻击,并且用各种可能的办法回击它们。这些经验丰富的斑鬣狗并没有被我们的计策迷惑住,死死的咬住我们不放。我瞅着机会,咬住了一只斑鬣狗的后腿,让它狂叫一声,而这个时候,旁边的两只斑鬣狗立刻向我扑了过来。眼看着就要咬在我身上,我只好咬住那只斑鬣狗和它在地上打起了滚,好不容易逃脱了这次攻击。而旁边的小黑更是险象环生,它的身上已经被一只斑鬣狗咬伤,大量的鲜血从伤口淌出。这是它在草原上第一次受伤。我着急的大吼一声,就想扑过去救它,但是却被另外三只斑鬣狗拖住,自顾不暇。就在几乎要绝望的时候,我看到了一道熟悉的银灰色身影出现在我面前。它用闪电般的速度咬住了一只斑鬣狗的脖子,我听到了骨头折断的脆响,它把斑鬣狗的尸体往旁边一甩,紧接着就扑向了另外一只,激烈的战斗让我没有时间去思考这意外的一幕,转头就去解救小黑的危机。局势得到了逆转,我们获得了胜利。我们迅速离开了战场,以免斑鬣狗会循着气味追来。 第127章 它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也能分到一点食物,黑狼没有任何表示,它就不敢轻举妄动,然而,它实在很饿,食物的诱惑不可抵挡,它只好悄悄的爬到黑狼身边,乖乖的坐着,眼睛直直的盯着那小半只羚羊。它有些委屈,低低的呜呜叫着。黑狼睁开眼,好像有些不耐烦一样,把那半只羚羊叼过来扔在它面前。小狼立刻高兴的跳了起来,它拼命对着黑狼摇晃着尾巴讨好的看着他,然后低着头开始狼吞虎咽的进食。它把那小半只羚羊全部吃了下去,瘦削的身体上那圆滚滚的肚子,看起来有些畸形。它舔了舔自己的爪子,小心的往黑狼身边蹭过去,在离它几步远的地方趴下,它打了个哈欠,觉得很累很困,慢慢的,它睡着了,这是长久以来它第一次能安心的睡一觉。但是,还没等它真的睡着,就突然间惊醒了过来,它抬起头,往四周看看,黑狼还在原地休息,它放了心,又趴下继续睡觉。就这么睡睡醒醒的,它却非常满足。它从这个时候开始,就一直跟在黑狼身后寸步不离。不管黑狼对它态度如何,吼着它,呲牙威胁它,毫不留情的撕咬着它,都没有半点离开的打算。它觉得黑狼对自己很好,看起来态度恶劣,但是每一次,不管猎物多少,都会留下一部分给自己,有的时候,甚至连黑狼自己都没有吃饱。它们在草原上流浪,它渐渐的长大,艰难的生活让它全身上下到处都是伤疤,皮毛一块一块的脱落,但是看到前面那头黑狼,它就觉得安全而满足。直到某一天,它们遇到了一个狼群。它们想加入这个狼群却遭到了拒绝,黑狼非常愤怒,直接咬死了狼群的头狼,成为了这个狼群的新头狼。在狼群中,它们终于得到了许久未有的安定生活,不再时刻担心着草原上那些不可测的危险。然而,小狼还是喜欢黏着这头已经成为狼王的黑狼。它们的关系依旧是一个死皮赖脸的靠过来,一个不假辞色的推开,乐此不疲。生活就这么继续下去了,如果一直不变的话,那该多美好。第97章 最后的谢幕礼这是不知道多久以后的事情。短命的利兹帝国仅仅持续了数年时间,就又一次爆发了内乱。洛蒂亚王后与软弱的兰斯王决裂,不想再把手中至高无上的权力与任何人分享,即使是与自己的丈夫。这次的战乱并没有持续很久,短短一年时间,洛蒂亚王后的军队就被帝国元帅统领的铁骑击溃。仁慈的兰斯王并没有计较自己妻子的绝情,只是把洛蒂亚王后流放到了内海的一个小岛上,依旧让她能过着舒适的生活。但是遭到沉重打击的兰斯王却自此一病不起,不久之后,就病逝了。他和洛蒂亚公主并没有任何后代,因为把王位直接传给了帝国元帅,也就是缔造了帝国传奇的元帅——罗伊德·拉塞尔斯,史称拉塞尔斯一世。他继位之后,觉得利兹帝国这个名字太难听,大笔一挥,把帝国名字改成了——金色帝国。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这个皇帝让整个国家的臣民都又爱又恨,他们恐惧他,敬畏他,崇拜他。人们把他叫作“金狮王”。他是一个凶残的魔鬼,是一个铁血的战士,在某些时候,却也异常的仁慈和温和。他特立独行,不但表现在他处理政务时的草率和漫不经心,也表现在他迎娶的王后的身份上。“金狮王”在那些大臣们日以继夜的唠叨下,终于决定在送上来的众多美女中选择一个成为自己的王后,但是,最后他选定的人去却让所有人跌破眼镜。他远赴莫尔行省向一个小酒馆的老板娘求婚,并且最终得到了她的同意,让她成为了帝国地位最高贵的女性。那个老板娘虽然长相艳丽,但已经是个三十五岁的老女人,除了酿得一好酒,没有任何其他特长,然而,却得到了“金狮王”由衷的宠爱,让帝国的少女们芳心碎了一地。每个人都在诅咒着这个出身下层,举止粗鲁的女人,然而,这个女人却毫不在意,她为“金狮王”酿了最好的葡萄酒,为他跳着酒馆中粗俗而热情的舞蹈,让“金狮王”常常能开怀大笑。“金狮王”是个狂热的好战分子,他把分裂的帝国重新统一了起来,并且四处用兵,在他的有生之年,帝国的版图甚至比当年罗斯帝国时候更加广阔。曾经的同盟者风暴肯定很后悔自己帮助了这个未来的强劲对手。对于“金狮王”来说,无法容忍任何在他所认定的领地内任何与自己作对,或对自己挑衅的人和势力,所以风暴的海盗国也没有幸免。有谁能够容忍在自己的地盘上有一股强大的,能随时威胁到自己心脏的力量?在联盟战争中得到了阿尔群岛以及罗迪克半岛的风暴,在十几年后,不但丢掉了自己辛苦建立的帝国,甚至还踏上了那些海盗祖先的老路,死在了一场激烈的海战中。终其一生,“金狮王”都在不停的战斗,他用铁腕的手段统治着帝国。那些曾经在罗斯帝国拥有发言权的长老权贵们,在他面前俯首帖耳,不敢有丝毫异议,而他手下的军团,则对他忠心耿耿,愿效死力。也许“金狮王”只对提尔商盟稍微宽容点,他准许了提尔商盟享有自由贸易权,不过必须在帝国的武力监管下。不管怎么说,曾经的联盟,早已经在风云变幻中,成为了过去。在国家面前,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以及永不止息的扩张之心。“金狮王”不喜欢待在艾斯洛克城,他不是在征途中,就是在巡游帝国的旅途中。每年,他都会准时的到达内海的南海岸,在那儿,往纵深走大约半个月,会有一些蛮族的部落,他会在那儿停留几天。为了能够让“金狮王”更加舒适的享受这段旅程,帝国修筑了一条宽阔的大道直通那些部落。每当这个时候,“金狮王”就不容许任何人打搅自己,他会爬到一个小山丘上,看着远处的草原,三三两两的动物正在那儿悠闲的啃食着草叶。 第129章 它顺着金毛的身体舔舐着,弄得自己口干舌燥,满嘴毛,但是看起来金毛还算满意它的服务,终于把买进脚掌的头轻轻抬了起来。白狼趴在地上,有一下每一下的梳理着金毛凌乱的长毛。这个时候天色已晚,夜空繁星点点,蚊虫在旁边嗡嗡的飞来飞去,不过对于有着浓密毛发的野兽来说,这些小虫子除了烦人一点,并没有其他让人恼火的地方。金毛趴在地上左思右想,怎么也睡不着,它被体内无法遏制的冲动控制着,它想和白狼交、配,这个念头就好像魔障一样在它脑子里不停的转来转去,然后它开始想象白狼被它压在身体下面的情景,然后它发现自己冲动了。狩猎归来的老大拖着一只羚羊回到了我们暂时停留的地方,一边撕咬着猎物一边看着那只鬼鬼祟祟的狮子悄悄的往白狼那儿挪动。白狼还没有察觉到危机的到来,只有老大眯着眼,看着春、情勃发的狮子正拼命的找机会达成目的。不过,白狼可没有容易就范,何况,这不是狼的发情期,它对交、配没有任何意愿,而白狼的性格,强迫它的人,大概是找死。老大一边吃着自己的晚餐,一边等着看狮子悲惨的下场。金毛轻轻的蹭着白狼的脖子,舔着它的皮毛,看它没有反对的样子,就继续往下,往下,它拱起白狼的身体,白狼大概是被它舔舐得很舒服,没有任何反抗的翻过身,仰躺在那儿。金毛舔着它满是柔软的腹部,上面是白色的柔软的细毛,顺着下腹往下,它没敢轻举妄动,而是又沿着那个方向舔了上去。看白狼没有反对,它就沿着这个方向来来回回的舔来舔去。到最后,白狼不知道是不耐烦了,还是因为其他原因,腿一蹬,就打算翻个身站起来。然而,这一回,金毛却没有听它的话,而是死死的把它压在自己身下,粗糙的舌头卷起了白狼腹部的那个器、官,那股味道让金毛鼻子使劲抽了抽,它用粗糙的舌苔舔着那个器、官,不顾身下白狼的挣扎。金毛打定主意,这次一定要达到目的,因为它快要憋得爆炸了,如果白狼事后要咬死它都可以,现在,它只想做那么一回。白狼的腹部被它的口水黏得湿嗒嗒的,那个被它舔了半天的器官终于有了动静,好像变硬了一些,金毛兴奋的加把劲继续干了起来。既然白狼有反应,那么就说明它有希望。至于怎么开始的并不重要,反正白狼也绝对不可能主动让他做,那么,就只好它主动了。它卖力的舔着白狼,顺着那个器、官的轮廓往后一直舔过去,一直到那个唯一的入口处。白狼的尾巴紧紧的贴着那个部位,不过金毛毫不在乎,用力的把舌头伸过去,探进了那点尾巴与屁股间的那点缝隙。白狼的那个器、官早在它不懈的舔舐下,激烈的抖动着,过了一会儿之后,终于把藏了许久的液体迸发了出来。金毛的舌头一卷,把那些液体吞进了肚子里,它用自己坚挺的腹部摩擦着白狼的腹部,过了一会儿之后。刚刚发泄出来的白狼有些力竭,躺在那儿,暂时无法反抗金毛在自己身上的折腾,它本来背毛竖立,全身警惕着金毛进一步的动作,然而,当看到金毛只是磨蹭着自己身体的时候,又稍微放松了下来。就在它放松身体的刹那,一股巨大的力量冲进它的体内。白狼发出一声惨叫,愤怒的扭过头,死死的咬住金毛的脖子。不过这一切已经来不及了,城门失守,大局已定,金毛终于达成了愿望。白狼发出粗重的喘息声,这个喘息声吸引了不远处的老大的注意。它趁着夜色跑过来,就看到眼前这一幕,它皱着眉头,看着被压金毛压在下面动弹不得的白狼,头一次有了轻微的迟疑,说实话,这么久了,它也没有再与白狼有过任何的亲密接触,眼前的金毛狮子疯狂的举动,绝对足以刺激它沉睡的欲望,它感觉到内心深处有一股骚动,让它没有采取行动,而是继续在旁边看着。如果现在它上去阻止的话,被打断的金毛不可能从白狼的身体里退出来,而之后就算两个人来个生死大战,结果也只能是两败俱伤。最后,老大愤怒的吼了一声,转身跑开了。过了许久之后,那边终于平静了下来,老大到底有些不放心,又跑了回来,就看到白狼趴在地上,旁边的金毛早已经被它咬得连毛都缺了许多。金毛都快变成秃毛狮子了。看来白狼火气很大,金毛不敢反抗,只能乖乖的趴在那儿任他发泄心中的愤怒,不过大概是看到金毛最在乎的鬣毛已经被自己咬得差不多了,白狼慢慢的松了口。金毛赶紧讨好的凑过去,舔了舔白狼的脖子。白狼一个爪子划过去,“嗷——”的一声,金毛发出了一声惨叫,它又受伤了。白狼站起来,脚步有些不稳的往老大走去。它趴在老大身边,老大凑过去,闻了闻它身上那带着腥涩味的气息,舔了舔它。白狼受了伤,尤其是后面,老大小心的舔过去,到了后面的时候,有些犹豫,对它的戒备大概比对金毛的戒备要小很多,所以白狼并没有阻止老大舔着自己后面伤口的动作。只能说,它太高估老大对刚才的事情的接受能力了。老大粗糙的舌头舔干净那儿的血迹,它蹭着白狼的脖子,身体,白狼全身僵硬的发现,自己下面被一个硬硬的东西抵着。低下头一看。它再看看四周,现在是旱季,早就应该过了发情期,为什么老大还会出现这种离奇的反应?老大摩擦着它的身体,低声呜呜的低声叫着,好像很难受的样子。不过白狼也没好心到贡献自己的身体让老大蹂躏的地步,它只是趴在那儿,在心底狠狠的咒骂着不知道存不存在的神明。然后感觉着老大的器、官使劲的在它身上磨蹭着,还用力的按住它的身体,想让两个人的那个地方凑在一起摩擦。白狼觉得这简直是一大酷刑。它抬头看着天,天空繁星闪烁,地上虫鸣兽吼,多么宁静的夜晚,除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第二天,当老大和金毛醒过来的时候,它们发现白狼不见了。惊慌失措的两只决定分头寻找,可找遍了方圆十几里都没有白狼的任何踪影。正孤独的在草原上狂奔的白狼在心里狠狠地说,不跑是白痴。白狼离家出走了。